-
1 # 平原春秋
-
2 # 阿拉伯數字10001
這肯定是不應該負責的!
首先考試時抄襲屬舞弊行為,有悖於公平原則,本來就應該受到紀律處分,口頭批評屬於從輕發落。
其次學生回家跳樓自殺,自殺原因無法界定。一般來說,僅僅因為老師對舞弊行為從輕發落是不會發生跳樓自殺事件的。總不能說因家庭的其它原因導致自殺也歸責於學校和老師吧,學校和老師又不是無限責任公司!
最後應該說這個孩子心理太脆弱了,也與家人從小的教育引導有關。
總之僅僅因為"考試抄襲被老師口頭批評"而跳樓自殺,老師和學校一點責任都沒有!但從人道主義角度出發,學校可適當給予撫慰金即可!
-
3 # 花眼看花
正像題主在話題背景中所說,當事教師的教育行為未違反上級相關規定,也未違反國家法律的禁止性規定,當然是不用負刑事責任的。對違反校紀的學生進行批評教育,是學校和老師的責任,沒有主觀惡意,不是要故意傷害學生。
答到這裡,我心裡很沉重。一名正當花季的孩子沒了,這是一個家庭永久的傷害,無法補救。我在想,假如這個孩子心理素質要是強大一些,臉皮“厚”一些;假如老師充分了解學生的個性,如果不讓該生“向全班做檢討”;假如批評過學生之後,再認真與他溝通交流,再及時告知家長做好相應的撫慰工作……悲劇或能免於發生。但一切都是假設。可以斷定,除了這個家庭和相關的親人沉浸在悲痛中,這所溧陽中學的師生們也都心情沉重,特別是當事的這名教師肯定在深深自責。老師能免於刑事責任和民事責任,但他無法逃避在道義上所承擔的責任。
在此感慨,同仁們或有“事後諸葛亮”之譏。您哪知我也有過沉痛的教訓呢!
20年前,那年我教初中一年級,教語文還擔任著班主任。班級裡有一位叫張磊的男生,人高馬大,喜歡文學,平時有點兒靦腆。等張磊上初二的時候,我教初三,班主任換成了和我住同一寢室的任老師。
某天張磊請假回家,任老師批了假條。可是張磊本來是請一天假,誰知他一走就是一週不見人。過了星期天,他爸爸到學校來問孩子哪裡去了,這才知道張磊根本沒有回家。此後,他爸爸幾乎每一天都到學校找人。那天晚上,我已經睡了,張磊的父親又到教師寢室來對著任老師埋怨。我以為張磊不定躲在哪位同學家,很快就會回來,聽這位家長喋喋不休,我坐起身來懟他。說你這當家長的去年一年不曾見過你一回,這一段倒是來得挺勤!孩子離家出走,責任都在學校嗎?我一頓說落把他氣得不行。
最後張磊終於有下落了,原來他來回偷搭火車去鄭州武漢跑了一圈;不幸的是,他在回家途中跳車時被軋斷了一條腿。據說,他父親趕到現場時,抱著兒子的這條大腿哭暈了。
此後張磊的父親一紙訴狀把學校告上了法庭。最終,雖然學校勝訴,但沒有人高興。此後我一直關心著張磊的下落,知道他在省殘疾人運動會上獲過獎,後來又從事按摩,雖能照顧自己,但一直沒有結婚。至今,每當想起來心裡仍然不能輕鬆。
假如在我當他們班主任的時候,能夠讓他們敞開心扉,說說夢想和困惑,對他們多瞭解一些,有針對地開導他們,悲劇也可能會避免。
不管是初中生還是高中生,他們還都是三觀尚未成熟的孩子,對他們的個性興趣瞭解的越深入越好,沒有止境。這樣你對違紀的學生進行教育的時候,就能做到恰如其分;能收到治病救人的效果,而不會出現不可逆轉的意外傷害。
車間裡加工什麼產品,報廢了還可回收重新加工;生命不可以。
-
4 # 師說
又是一起悲劇,鮮活的青春就這樣隨風而逝,令人扼腕,令人痛惜,也令人深思!
但是,痛定思痛,我們應該反思為何會發生這樣的悲劇,而不是胡亂去追究責任。這起悲劇事件,家長、老師和學生,對於事情的起因,都是非常清楚的。這跟其他的悲劇事件是不同的。
事情是這樣的,學生李華因抄襲被班主任口頭教育,並在李華的父親在場的情況下,要求學生次日向全班做檢討,學生沒有反對,家長也同意了,因為家長本身也是教師,知道教師有權批評學生,有權作出這樣的決定。
從這個情節看,老師有錯嗎?沒有。對於學生悲劇事件,說實話,我第一次看到當地教育局和學校作出公正的迴應,而不是出事就把責任往老師身上推。
教育局和學校校長,對於教師行為,都認定無過錯,教師有批評學生的權利,要求學生做檢討,家長當場,是經過家長同意的。所以,教師無責,學校無責,再怎麼扯,也扯不到刑事責任上去。
據悉,李華的父母,都是中學教師,家教很好,對孩子的要求也是很嚴格的,李華的學習成績中等偏下。對於這樣家庭中的孩子,怎麼就因為老師的批評,就因為要在班上做檢討,就輕生了呢?
這應該跟學生的性格有關,據悉,李華跟父母交流很少,都是父母問什麼答什麼,很少甚至是從來不主動跟父母交流。跟父母如此,跟老師肯定也不會有多少交流。應該屬於內向性格,什麼事都悶在肚子裡,這種性格的人敏感而脆弱,這應該是這起悲劇的性格根源。
對於我們的教育,不論是家庭教育還是學校教育,都是一個警示,生命教育的缺失,會導致很嚴重的問題。安全教育,生命教育,才是教育的重中之重,一個人,只有對生命充滿敬畏,才會珍惜生命,才會精心規劃人生,精彩自己的人生。
-
5 # 福建萬景001
我覺得現在的教育已經進入了一個死衚衕。學生在學校老師不敢管,社會有負責任一點的管一下,各種問題都要老師來承擔。這個本身是學生的錯,然後又是回家產生了這個意外,怎麼能讓老師來承擔呢?如果都是這樣子,那我們的老師還有沒有責任心,誰還敢有責任心。透過抄襲得來的成績,是不是未來社會上能夠當起頂樑柱的作用呢?所有這一切,也需要一些家長自己來衡量一下,現在的教育到底是應該怎麼去管。學校有很多不合適的教育方式,也是我們的政策下一個畸形的發展。如果像這件事情在看學校老師擔責的話,我覺得以後有責任的老師會越來越少,甚至沒有了。
-
6 # 朱燕芳452
考試作弊的學生首先都不是好學生,能作弊說明自身管理就不怎麼樣,平時考試用得著偷雞摸狗嗎?即使得了全級第一班裡同學不知道你怎麼樣嗎?沒學好就是沒學好,這是很正常的事,但是作弊證明人品一般,弄虛作假,矇混過關。老師批評正確對待,拿命做賭注,只能是讓人恥笑罷了,一個大活人這麼點心理素質都沒有嗎?考試能偷抄答案的都是厚臉皮的,我女兒打死她都沒這膽量,她說別人考試問她她都怕老師看見還以為她問別人,渾身發抖。做事按規矩辦事最好。
-
7 # 靜流123
本來不想多說。但是站在孩子的角度想了想。這個孩子為了這麼一點事就跳樓,可見他是一個很愛面子的人,可能有題目難倒他了,就抱著僥倖心理偷看了,這也是常有的事。再說,老師發現,批評了他也是應該的。
我記得在初一時,一篇作文,由於用詞有些誇張,被老師在課堂上指名道姓的批評 。以致後來幾個月就沒臉見人。
現在想想,如果老師不要那麼無情,不點名字,我也會牢記教訓的。
再說現在的事。如果老師發現學生第一次犯規,是不是可以,當場留點情面,叫他下課,私下給他警告,下次再發現就不客氣了。這樣,孩子可能還會感謝老師的”不殺之恩”,可能會更認真學習的。更不可能引起這樣不可挽回的悲劇。但是,這樣的老師真是不多啊。
其他的大道理我就不說了。俗話說:活到老,學到老。
有些人,可能對這些話有誤解。我也開頭就說了,老師沒有錯。當然也沒有責任啊。我後面的提議是說,如果那樣,結果是不是可以更好一點。我根本沒有責怪哪一方。這僅僅是一個探討而已。
-
8 # 一介書生945
因抄襲,被班主任口頭教育,並要求其次日向全班做檢討。
假如,次日,學生非常痛快地在全班做了檢討;而且,從此,不論是學生個人,還是班級同學,都努力學習;而後,全班成為高分班級。
那麼,還會有人說班主任的做法是錯的嗎?還會有人說老師也有不對之處嗎?
肯定不會有人說班主任是錯誤的!
以後果來倒求前面的處理方式是否正確,本身就是錯誤的其實,老師口頭教育並要求在全班檢討的時候,家長就在跟前的!!!
而當時,家長並未提出反對意見!
為什麼?就因為,做個檢討,並不是什麼了不得的大丑事,真正的丟臉事,是抄襲!
如果沒有孩子晚上事的發生,有誰會要班主任出來承擔什麼責任嗎?
所以書生以為,學校和老師,是不需要承擔任何責任的。
對這次學校和教育局的作法,書生給一萬個贊!
委曲求全,並不是解決問題的好辦法,該挺直腰桿的時候,就一定要挺直腰桿。
而可怕的,包括回答的人中,也根據後果來判定,說老師要承擔一定的責任!
發生現在的後果,是任何人都不願意看到的;
但責任,不能倒推給老師承擔;
因為,老師的處理方式並不過分!
因為,家長和孩子的溝通上,是從來都不到位的。
看看,家長不是把警鐘消化吸收後,變成自己的語言,再去面對孩子,而是直接列印貼上,孩子呢,也表示了反感,家長卻還不知趣!
孩子都不跟家長說心裡話了,就這樣,也敢說對他的情況跟進還是很可以的嗎?
後果是嚴重,但問題的原因,絕非班主任讓做檢討這麼簡單
不想多說了,總之,班主任並無什麼錯誤,如果硬讓老師承擔了責任,卻沒有去發現真正的問題所在,對今後其他孩子的成長,對學校的整個教育,都是傷害。
希望對題主有所啟發和幫助。
-
9 # 佩玉的爸爸
這樣的事情似乎現在太多了,前段時間剛剛因為一個理髮問題出現了跳樓事件,這又因為一個考試作弊事件出現了跳樓事件。
回首過去的時候,我們通常會發現出現這樣的問題,應當主要責任還在於孩子的心理問題,其實反過來講應當是孩子比較偏執造成的。
所以現在國家必須讓孩子讀一些關於心理學方面的書,一些臉面上的問題或者個人自尊的問題,只要不涉及到民族大義,國家尊嚴的時候,不必拿著性命去拼搏。
勝敗榮辱對於有些人來講,可能某個時期顯得很重要,但是對於人的一生來講,它只是一個階段性的成果,不可能會對一生造成最大的影響,當然有些違反法律的事情除外。
事情發生之後,受到譴責的不僅僅是他本人,自己用失去生命的方式不一定能夠換來別人的同情,相反會得到別人的譴責,其實做錯了事情,勇敢的面對,承認錯誤就可以了,知錯能改善莫大焉,古時候的人就這樣告訴過我們。
另外受到譴責的不僅僅是他自己,還有他的老師,學校父母,這一系列的人都因為他的想不開而得到了整個社會的議論,用自己的生命給社會帶來了其他的啟示,但是這種啟示的代價太大了。
如果從法律上來講的可能是不會承擔任何責任的老師有可能會承擔心理上和道義上的責任,畢竟因為他的批評而造成了學生的死亡事件,對於每一個人來講都是心裡不會太好受。
希望天下的孩子們,千萬不要因為一些考試這樣的小事情,對自己的一生成長起不到任何波瀾的事情要選擇自殺或者自殘的行為。
還是奉勸所有的人都讀書,理解那些在困境中仍然沒有放棄的人們,如何最終獲取了成功。理解那些即使有些奸詐,但是最後獲取成功的帝王將相的。
人生成功的道路不僅僅是考試上學這一條,我們可以走很多的路,完成這一生的精彩。
-
10 # 中小學英語精修
刑事責任倒不會,除非有證據證明他批評學生的時候有存在侮辱或者是毆打的情況。如果只是普通的批評的話,我想賠償就已經是足夠了。按照現在人們的思維定勢,負主要的責任跟賠償肯定是跑不掉的,因為無論對與錯都是學校和老師錯,這已經是潛規則。我想應該不會有哪個學校會走法律程式,都是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就算走法律程式,最終判的也是學校和老師主責,因為之前的案例已經有很多,在這些事上面老師和學校絕對是弱勢。
-
11 # 大倬姐
第一點,作弊就是作弊,毋庸置疑絕對是不能讓孩子養成的。我們給我們省的播音主持們監考,一個地方臺的電視主持人,平時在電視機光鮮亮麗,結果枉顧考場規則,兜裡揣著兩個手機作弊。在我們再三無聲提示並沒收手機後,在考場上破口大罵,後被上一級領導請出考場。如果不希望自己孩子也這樣,就不要從小縱容,嘗試過一次作弊的甜頭,就永不會停息。
第二點,教師職責是什麼?傳道受業解惑,制止及矯正學生錯誤的行為是必要的。有的時候,事情要看的全面,一般老師發現作弊的孩子,都是沒收了事,批評也不會太大聲,上升到要通報,就可能是發生了報道之外的事情。我們上次監考,發現一個孩子手裡有小條,被我們抓個現行,她就用迅雷不及掩耳之勢一口把小條吃了……明明有影片錄影,上一級的巡考(非我校人員)大事化小小事化了說沒有證據,讓她接著考了,我永遠忘不了那個孩子洋洋得意的眼神,這就是對學生的高度不負責任。她應該不是一次幹這樣的事情了,等她畢業參加工作,一定是又多了個隱患。
第三點,這麼脆弱的孩子是誰造成的?老師嗎?和孩子在一起時間最多的是家長不是老師,類似這樣為了面子就放棄生命不證明了是家長的教育失敗嗎?老師的錯誤就是沒有在第一時間通知家長,這樣思想上的歪歪叉要學校家庭一起砍才有效!
-
12 # 襄陽笛子
教育需要批評,甚至嚴厲的懲戒,但是實施批評懲戒的當事老師一定要在批評懲戒之後給當事學生及時“善後”,給予心理安撫,而不是簡簡單單為維護校規校紀一頓批評懲戒揚長而去,如現在有些霸氣牛逼名校,遲到一次警告,再次罰站室外聽課一週,三次勒令家長領回教育,……,沒有道理可講,並且還搬出諸多堂而皇之的理由,什麼學生這麼多,老師哪裡有那麼多精力和時間來教育你一個?可是大家別忘了,這位遲到的學生在校是千分之一,在班級是百分之一,對家庭對父母卻是百分之百呀!!教育的靈魂是愛的教育,是溫暖,是喚醒,絕不是簡單而又冰冷的罰!罰!罰!雲南大理高中有位女英語老師說過這麼一句話,“你儘可以去體罰你的學生,但是在體罰學生之前你必須惦量惦量你在學生心中的份量”!最後,再宣告學校需要批評懲戒,甚至體罰,注意那是“高高舉起戒尺,然後輕輕落下”!學生被打,心中無怨恨,家長無怨言!教育真的是一門藝術!有的學生打的服,有的學生打不服,不是不打不罰而是善打善罰!!
-
13 # fhlaozhao
真正逼死孩子的不是老師,也不是家長而是那些打著愛孩子旗號,豪無底線鼓吹尊重孩子的選擇,鼓勵發展所謂個性,鼓吹要給孩子充分自由的那些殺人不見血的所謂愛孩子的人。一切選擇,個性,自由,民主等等都是有前提的,都是有規則的,都是有限度的,都是要付合公序良俗的。這些人從來不給孩子講這些。只讓孩子自由發展。結果是孩子深受其毒,變得自私,固執,抗拒教育,老子天下第一誰也說不得。深受其害的孩子們不懂規距,當受到批評,指責時就認為是自尊受到傷害,個性受到打壓,自由受到限制。總之,一切都對不起自已!這些孩子能不走上邪路嗎?80年代的學生絕大多數都捱過罵捱過打,他們咋不去自殺呢?因為他們都清楚,犯了錯,要付出代價。告訴了家長後果只有一個,再挨一噸打!所以,那些個不講前提,底線鼓吹髮展所謂孩子個性,不講原則尊重孩子選擇,不講規則讓孩子自由的這些所謂愛孩子的人,才是真正的兇手,是殺人不見血,吃人不吐骨頭的兇手!
-
14 # 自在人生wub
筆者堅決支援溧陽中學和溧陽市教育局的明智決定,教育行政機關應該理正辭嚴的維護教師的合法權益!
16歲男生跳樓自殺,給家人帶來的災難性悲慘後果,確實非常令人同情。但是,學校及教師在教育孩子問題上並無不妥:班主任要求犯錯學生寫檢查、做檢討,是正常的教育手段;且當事老師的教育行為沒有違反上級的任何相關規定,也沒有違反國家法律的任何禁止性規定。因而,學生跳樓自殺事件純屬自誤,學校和相關老師不承擔任何責任和後果。沒有規矩不成方圓,法規校紀是教師和學生都應該認真學習和嚴格遵守的行為規範!
學生考試舞弊行為,既是違法行為,又是嚴重違反校紀行為;受到相應處分或處罰是非常必要的,也是理所應當的。教育原本就包含了鼓勵和懲戒兩種手段,古人一直就特別強調“嚴師出高徒”;在我們當年上學時,家長都是非常支援老師打罵學生的,當時最流行的校園童謠就是“打是疼,罵是愛,不打不罵要變壞”;現在法律法規嚴禁體罰學生了,老師打罵學生是不應該、也是不允許的,但是適當的管教還是必須的,例如寫檢查、做檢討就是老師最常用的教育手段,也是最符合規則的手段。家庭教育中的嬌生慣養、驕縱恣肆,或者教養缺失,讓孩子嚴重缺乏抗挫折心理承受力,會坑害孩子一生!
16歲男生跳樓自殺,最根本的原因在於家庭教育缺失或失當,造成心理抗挫折承受力脆弱而導致的。情商(EQ)主要指人在情緒、意志、耐受挫折等方面的品質。情商有兩個來源:一是先天遺傳,從這個方面來說,人與人的情商沒有明顯的區別;二是後天培養,這是決定人與人情商差異的關鍵。情商概念自從被提出,就被作為解決諸多社會問題的關鍵因素來考量,成為現代社會的一種“軟實力”,其地位迅速超越智商(IQ)的重要性。情商概念的鼻祖丹尼爾·戈爾曼認為“情商是決定人生成功與否的關鍵”!人們重視研究情商,就是為了提高人的情商,把人的情緒中不可控制的部分變為可以控制。由此可見,強化家庭教育功能,大力提升孩子情商水平,積極提高孩子抗挫折心理承受能力,已經是迫在眉睫的任務。孩子健康成長、積極成才、努力成功,是社會、學校、家庭共同的責任,該誰承擔的責任不要推諉扯皮!
11月19日,《江蘇省家庭教育促進條例(草案)》提請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六次會議審議並透過。《條例(草案)》明確了家庭教育的責任:父母在外打工,在子女教育上不能當“甩手掌櫃”,要安排好孩子的家庭教育;堅決反對“喪偶式”育兒,父母離婚或再婚時,要解決好子女教育問題;家庭和政府、學校都要對孩子教育問題共同承擔責任;家長或監護人被要求必須接受家庭教育輔導,無正當理由拒絕的將被記入徵信等。16歲男生跳樓自殺,跟學校教育基本沒啥關係,主要責任來源於家庭教育的失責;悲慘後果發生後,學生家長推卸責任,追責學校正常的教育和管理,是不負責行為,也是無理取鬧行為!
本文圖片來自於網路。
-
15 # 打虎拍蠅
無論是學校,還是老師,都不應承擔任何責任,天要打雷下雨,他要跳樓,也只能由得他,怪得了誰呢?
平時考試,不過是檢驗學習情況,透過此種方式來查漏補缺,由此有的放矢,彌補短板,更好地來促進學習。但是這位學生卻弄不清其中的利害關係,為了一己虛榮,考試作弊,不過是自欺欺人,不用多久,等到高考時就會露餡。
不知大家是否記得今年河南幾位學生家長反映自家孩子高考成績被調包,認為自家孩子平時成績不錯,高考就算髮揮失常,也不可能失常得如此厲害,跟平時成績相差太大了。當時這件事弄得風風雨雨,最後經過調查,真相讓人瞠目結舌,試卷都是本人試卷,塗改也是本人塗改,說假話不過是考砸了害怕家長責怪而已!
教不嚴,師之惰。老師的職責是“傳道、授業、解惑”,看到學生誤入歧途,採用不正當手段謀求考試成績,如果老師不對學生進行教育,那就是失責。就本案來說,老師當時對其進行口頭批評教育,事後讓其寫檢查做檢討,這都是正常的教育手段,並無什麼不妥之處。
孩子為什麼這麼在乎成績,跟家長的“望子成龍”之心不無關係,家長難道不要反思自己嗎?不要出了事情就怪這怪那的,如果平時把孩子教導好了,虛榮心沒有那麼強,玻璃心沒有那麼脆弱,不就沒有這種事情發生了!
-
16 # 珞珈社
總是承擔責任,跳樓老師負責,樓梯摔倒要物業負責,碰瓷需要司機負責,不是說筆者詆譭死者,而是說這是一種現象了,當發生事情的時候,總需要有人要承擔責任,有些事情需要負責,而有些責任卻是那麼牽強附會。
老師在監考時發現學生抄襲,作為監考老師,批評學生也是為了考場紀律負責任,口頭批評其實特別輕了。如果監考老師發現而置之不理,那麼對於考試來說還有何公平性可言?
據悉,12月18日,在江蘇省溧陽縣溧陽中學高二學生李某在考試中抄襲被老師發現,老師口頭批評,並要求次日在全班做檢討,誰知幾小時後李某回家後在小區跳樓自殺。李某父母悲痛欲絕,認為孩子的身亡與監考老師和學校有直接的關係,而溧陽市教育局稱,監考老師和學校並沒有違反相關規定,也沒有違反國家規定的禁止性規定。
筆者覺得這件事情是學生一時想不開造成的身亡,而學校和教師不應該負法律責任,因為監考老師的行為完全合情合理,這是對考場秩序的負責,不應該負責任。
-
17 # 清於中好父母智慧課堂
現在的這個教育環境,的確令人擔憂。就我自己而言,自己也好,老師也好,自我告誡和告誡老師,首先要進行自我保護,一旦出了問題,神仙也救不了你!
現在且不說老師的批評,是不是正當手段,出了死人的事件,你就處在了風口浪尖,辯解也是蒼白無力,不如自我保護,自救。
本著這樣的理念,在具體的工作中,我竟然也成功地規避了許多問題。
我的做法是:
第一,雷聲大,雨點小。
對於考試作弊這種或者類似的學生違紀事件,事前反覆告誡,怎麼嚴厲怎麼說。過程中,發現了舞弊事件,我會單獨,或者我叫老師們單獨找他談話,給他一次機會,如果再犯,我就要按照紀律要求處理了。但是,死罪可免,活罪難饒,你必須要承認舞弊,跟我寫一個文字的書面說明,第二次再犯,新帳老帳一起算,我有你的文字證據,不怕你跑掉。告訴他,從此不再舞弊了,這個書面材料,就是廢紙一張了。一般的情況下,這樣的寬容,也就把問題規避過去了。
可能有人說,你這樣軟弱,其他的學生還怎麼管啊?假如這個舞弊的學生又要第二次第三次舞弊呢?
我告訴你好了,我還是一個軟家二伯,還是軟辦法,不過,這個時候的軟,就成了軟刀子了。
第二,公開承諾,收回影響。
出現了這樣反覆違紀或者嚴重的問題,同家長溝通,那是必須的了。跟家長明確地說,你的孩子已經在一定範圍內,造成了很壞的影響。有理有據的。理,就是紀律、規矩。據,就是他孩子承認舞弊或者其他違反紀律的書面材料。
在事實面前,家長一般會加強教育的。也有遇到不通情理的家長,我會繼續軟下去。我會跟家長溝通說,你家的孩子,在別人眼裡看來,已經成了一個壞孩子了,我準備讓他在一定範圍內,讓他公開承諾,改正這些缺點,別人就會逐漸打消對你孩子的壞印象,收回影響,收回名聲……對頭,不少讀者已經明白了,這其實就是公開檢查,不過是換了一個家長、孩子容易接受的名稱和方式。
最後跟大家彙報一下的是,我的軟辦法從來沒有走到那最後一步,而該規避的問題,基本上也規避過去了。
-
18 # 老夏課堂
1.看到新聞最不能理解的是孩子的心理承受能力如此若,家長難道從來不會反思自己的家庭教育嗎?
2.他已經16歲了,即將成年。考試作弊已經是個人品質道德問題了,作為老師,適當地懲戒又有何不可?家長把孩子送到學校就以為孩子所有問題就是學校責任,自己只會站在受害者一方進行指責。大錯特錯!
3.對受到不明對待的老師,我本人表示同情。攤上這種事,可以說噁心到家了,從教一輩子,辛辛苦苦輸出知識,最後卻搭上這樣一個學生著實痛心!
4.俞敏洪在談到家庭教育中提到:沒有不合格的學生,只有不會教育的家長!
5.最後希望所有老師安全從教,所有家長承擔責任,所有學生健康成長!
-
19 # 笑天寫意
其實是孩子心裡畸形,大多跟家長的教育有關,跟家長的言行舉止有關。千萬不要忽視孩子的心裡教育,太寵著太慣著太任性,慢慢的孩子的心裡就不健康了。。。
-
20 # 松果視點
開門見山,相信所有人對男生跳樓死亡的訊息都會感到震驚,但一個年近18歲的男生心理承受力如此之脆弱也同樣令人震驚。
至於對題主所提的問題,我的看法同樣很明確:老師無任何過錯,也不應承擔任何民事刑事責任。
1、老師的根本職責是教書育人,對學生的明顯犯錯行為進行批評教育、引導改正是必須的、及時的,其初衷與形式都是沒有任何問題的。
班主任要求學生寫檢查做檢討,是一種正常的教育手段,且當事教師的教育行為沒有違反上級相關規定,也沒有違反國家法律的禁止性規定。否則孩子犯錯,教師喪失進行任何形式的批評或懲戒權利的話,那學生豈不無法無天了。這同社會上必須建立法制體系來約束、懲戒違法犯罪行動在道理和原則上是相通的,只是程度不同而已。
2、老師無法預知男生如此脆弱,繼而墜樓,且對男生墜樓無任何教唆、逼迫之舉,無任何刑事傷害過錯。
接近18歲的男生對自己的行為妥當與否及結果都應有清楚的認知。
綜上,老師自始至終無任何過錯,當然不應承擔任何民事或刑事責任。男生也自始至終都在一路錯上加錯,應承擔全部責任!
但近年來不少地方出現類似案例,一己之錯非拉個墊背的,如果沒有合理合法的處理方法,讓無過之人遭受處罰、學校也承擔所謂關聯責任的確讓人心寒,會令天下之人無所適從,並助長這種事後追責的不良習氣!
據2018-12-18 澎湃新聞 江蘇省溧陽中學高二男生李華(化名)因抄襲,被班主任口頭教育,班主任還要求他次日向全班做檢討。但在受到批評幾個小時後,該16歲男孩從自家小區的樓上縱身而下。孩子過世後,其父親李單(化名)悲痛萬分,認為溧陽中學在教育學生上處理不當才會引發如此後果。而溧陽中學及溧陽市教育局則認為,學校及老師在教育孩子上並無不妥——班主任要求學生寫檢查做檢討,是一種正常的教育手段,且當事教師的教育行為沒有違反上級相關規定,也沒有違反國家法律的禁止性規定。
回覆列表
我覺得在這件事情上,如果說老師一點責任也沒有,也說不過去。
我們先看看這些事件當中的因果關係,因為學生作弊,所以老師才會對學生進行口頭批評,並要求學生做檢查。並且老師要求學生次日要向全體同學做檢查。這種情況很可能會對學生的心理造成極大的影響,認為老師的行為會是在詆譭自己的名譽。
青少年一般都是喜歡好面子的,他們特別注重自己的臉面,這個學生作弊,他抄襲就是為了想得點兒分,多得一些分數,就是為了想給自己的臉上貼金,現在臉上貼金不成,而在要在全班同學面前承認自己抄襲作弊的醜惡的行為,這對他們來說無疑是一種殘忍的事情。可以說會讓他們臉面掃地,蕩然無存
老師在教育學生的時候呢,應該是因材施教。不能動不動就採取違背教育規律,或者是做違背某個學生心理承受能力的事情。像這個學生,他的心理承受能力極差,老師應該有所預判。所採取的措施,不應該如此的嚴厲。老師顯然對學生的實際心理狀況和承受能力不瞭解,因而採取了一種比較嚴厲的措施,這是導致學生自殺的直接原因。
當然,老師也是在教育法等規定的範圍內,對學生進行訓誡。但是一個鮮活的生命就這樣失去了,老師即使不會受到法律的追究,也會受到良心的譴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