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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大實話

    而通常,擔保人都是那些跟兩方關係都比較好的或者社會信用比較高且有一定經濟實力的人。所以說,這個擔保人可不是什麼人都能當的,並且還要承擔相應的擔保的責任和義務。

    最近,一個網友就給我發來一件因為自己做擔保人而發生的糟心事。故事說的是,張某去年為朋友李某做擔保向老王借了10萬元錢,本來約定式今年6月份李某還錢,且張某作為擔保人。但是,今年3月份,李某因為出車禍死亡了,所以到了還款期限,李某無法償還債務。然後老王一氣之下就是張某起訴了,並要求作為擔保人的趙某替李某償還這10萬元的債務。

    確實,如果生活中碰到這種朋友或者遇到這種事確實挺糟心,但是,作為擔保人來說,這也是自己應該承擔的責任和義務。一般來說,民事借貸關係中的擔保責任分為一般擔保責任和連帶擔保責任。同樣是擔保責任,但是,這兩者還是有著很大的區別的。

    首先,就一般擔保責任來說,指的就是當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擔保人則需要替債務人履行債務。比如說,在這件事中,債務人欠了10萬元,然後到了還款期限,把債務人所有的資產都進行變賣,但是,只有5萬元,或者說債務人已經失去了償還能力了,那麼這時候擔保人就要承擔債務人的債務。

    然後,就連帶擔保責任來說,這個主要就是指不履行債務時,那麼擔保人就要承擔債務人的債務。說白了,如果是連帶擔保責任的話,就算是債務人故意賴賬有錢不還,那麼擔保人也要為債務人的違約行為買單。

    所以,這裡還是要看擔保人在擔保合同中宣告的擔保方式,當然,有時候也會有沒有明確說是哪種擔保方式,在這種約定不明的情況下則按照“連帶擔保責任”處理。因此,總的來說,如果債務人還不起錢,那麼擔保人是需要替債務人還賬的。

  • 2 # 文刀沐子

    借款人死亡屬於不可抗力,擔保人應依法免責。免責範圍和程度,依法酌定。

    擔保人的擔保責任僅限於合同行為本身。合同權利義務因一方主體死亡而消滅,主合同設定的權利義務消滅,從合同的權利義務隨之而消失。

    擔保不是人身保險,它保證的物件只是借款人的信用,而不是借款人的生命和健康,且民間擔保多是無償信用保證,是一種公序良俗的善助行為,理應得到法律上的寬容、倡導和支援,否則,不利於誠信社會的建設和經濟流轉的擴容和加速。

    借款人的死亡超出了合同各方當事人的預料,當屬不可抗力。除非有特定情形,讓擔保人一方承擔死人的責任,顯然有悖法理和情理。

    如果借款人有遺產,可在遺產範圍內償債,無論遺產是否分配。但這和擔保人沒有任何關係。

    擔保人免責,但不影響貸款人的訴權。法院應審查借款人與擔保人是否有惡意串通和其他不履行保證責任的情況。例:

    1,明知借款人得了不治之症還為之擔保;

    2,是否收取了被保證人的擔保費用和其它利益,存在收益退還的義務;

    3,擔保人首先發現借款人履約過錯而不糾正,也沒有向貸方提示的情況等等!

    4,借款合同貸方已履行義務,擔保方和借方生前已經處於違約狀態;

    5,其它擔保人應擔責,分責的情況。

    說此類案件擔保人免責,很多人不服氣。但把情況反推一下,也許就好理解了:假如這是一筆授信貸款,正在履行中,借款人突然死亡,貸款人是否還應依約定向已經死亡的借款人發放剩餘款項?

    貸款方可以因借款人死亡而依法免責,憑什麼讓擔保人為死人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 3 # 日出179002056

    擔,是承擔責任的,擔,保,是確保沒有風險的,保,擔保這倆字好寫不好攬收啊,我見過有農戶為朋友擔保借倆萬塊錢種地的,可是賠了,他們朋友跑路了,那個放貸款的人有借條憑據,上面還有他擔保人的簽名和手印,找到那個擔保的人後,二話沒說,主動替他朋友還了那些錢,放貸的看他很講信譽,就沒收他的利息,還有的為了哥們義氣幫忙擔保了十萬塊錢,也是他的朋友倒閉了,跑路了,為了這個擔保,法院都封了他們的一切信用卡,家裡的直接親屬都受牽連,為了這十萬塊錢的擔保,他們還了塊十年了,還有一倆年才能還清,你覺得你有這個能力才能擔當得起這份責任,還有要看借款人的經濟實力和他的信譽,實在不行就讓他多找幾個擔保的,或是藉口閃開,現在的好人難當啊,不是不願意幫他們,實在是幫不起了,現在的人為了能把錢弄到手,啥卻德的事都能做的出來,回頭眼睛都眨一下,不理你了,就是沒有錢,你愛咋咋地,氣死你,氣人不,

  • 4 # 老王偵查記

    這個問題很多律師做了回答,我整理一下,在這裡分享給大家。

    首先事件很簡單。我們先場景還原一下,小李找小紅借錢,小王是小李和小紅的朋友,小李就請小王做擔保人。這個過程合理合法,小李也謝了借條。就這樣小紅把錢借給了小李。本來正常情況下,應該是小李償還小紅的債務。但是,不巧的是小李突發心肌梗塞死亡了。這下小紅就急了,她的錢沒人還了啊,情急之下,她想到還有一個擔保人,既然替小李擔保了,那小李還不上錢,小王就應該還自己的錢了,於是就把小王也告上了法庭,要求償還自己的20萬借款。

    那麼我們來梳理一下這裡邊有幾個關鍵的點需要注意:

    第一、小王是否瞭解小李的經濟情況。

    既然小王做了擔保人,那法律上就認定了,小王是知情人,在一切正常的情況下,小王就是一個見證人而已,當雙方有矛盾了,小王的證詞是最關鍵的。但是現在借錢人突然死亡,這就不一樣了。如果小王瞭解小李家的情況,知道小李家有能力償還這筆錢,只是當時借錢他用,那這時候小王可以向法院提出先由小李家裡來賠償這部分錢,如果無現金,那可以變賣部分固定資產。這樣是第一步。如果變賣了小李所有的家產還不夠還債,這時候就只能小王來承擔剩下的款項了。畢竟擔保人不單單是一個證明人,在法律上也有其價值存在。

    第二、如果小李不是死於心肌梗塞,而是死於其他原因,比如他人的車禍導致小李死亡。

    那麼這樣的情況下,就會涉及到死亡賠償金了,這時候小李的死亡是外力因素所致,因此會有一部分的賠償,這部分賠償或多或少,這就看具體情況了。這筆賠償金家屬是可以拿到的。因此,這時候如果賠償金的額度是大於大借款額度的,那基本上應該優先償還小李的借款,這也跟擔保人沒什麼關係了。如果賠償金的額度小於借款額度,那剩下的也是優先由小李家來承擔,小李家承擔不了的情況下,由擔保人再行承擔。

  • 5 # 寒冰13

    遇到這種情況,擔保人必須承擔點責任,但不是全部承擔。債務人死亡,遺產拍賣抵賬,剩下的你必須承擔,如果沒有財產遺留,你這次擔保人攤上大事了。可不能隨意擔保。也許我回答不妥,見諒!

    祝你新年快樂

  • 6 # 檀紙間

    必須出示你擔保文書的真實文字才會有標準答案。

    因為擔保分“一般責任擔保”和“連帶責任擔保”。

    前者,借出者必須經過法院已經書面給予“無法向借入方追索更多的錢款”結論之後,才可以起訴一般擔保責任的擔保人“歸還全部或剩餘款項”。

    遺憾的是常見擔保都是後者“連帶責任擔保”,未祥注哪一種的視同連帶責任擔保。這種擔保,即使借錢的人活的滋潤、富得流油,債主依然可以選擇“到期不找他而直接起訴擔保人還錢”。

    所以,拿出你簽字擔保的借條來說事,上面每一個字都很重要!!!!!!

  • 7 # 中小學英語精修

    那你要自求多福了,其實不用懂法律的,你做擔保人,借錢人要是跑路了、死亡了或者不願意還款,最終都是要你來還的,你不還,那起訴的肯定是你,你又真的走不掉的,所以借錢貸款真的要謹慎。

    我為什麼會知道?因為我親哥就是這情況。

    10多年前,他就以向銀行借錢發展事業為由讓我姐弟倆擔保,一年貸20萬,開始時我們還願意的,不過後來想清楚利弊後就不再願意了,他還竟然因為我們不願意而向我們發脾氣,發脾氣是好的,因為這樣我們就不用冒險了,不過不用一分鐘他又會再打電話來。後來他誠信破產了,銀行,手機運營商都不借錢給他,連手機卡都不能開了,我們也不知有多高興,但最後一次讓我擔保貸款是讓一個不爭氣的表弟借款,我來擔保,原來我是不願意擔保的,不過當時看到他很努力去收破銅爛鐵,以為他長進了,只有出手幫一下忙。

    現在我還很後悔,當初我就不應該答應擔保,因為期限快到了,那表弟表面答應歸還,但到最後兩天還直接消失了,銀行負責人都打電話來給我了,幸虧當時只借了8萬,而大哥又多番向姑丈施壓,最後終於把錢還了,那是最後一次,以後我都不會再給他擔保。不要說朋友、同事還是親戚,就算是親哥也不可以隨便擔保借錢,至於現金你借不借,借多少,要不要寫欠條之類的,就要看你自己怎樣操作了。

    所以,題目這單事上,你是準備擔保人還錢了,因為死者家屬很大可能不承認這欠款的, 以後要吃一塹長一智。

  • 8 # 淮北日月升

    先看看 法律規定。

    《繼承法》第33條 【繼承遺產與清償債務】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繳納稅款和清償債務以他的遺產實際價值為限。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願償還的不在此限。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償還責任。《擔保法》第25條 【一般保證的保證期間】一般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 在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和前款規定的保證期間,債權人未對債務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債權人已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期間適用訴訟時效中斷的規定。第26條【連帶責任的保證期間】連帶責任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債權人有權自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內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 在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和前款規定的保證期間,債權人未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

    題主替人擔保,但不幸的是,借款人死亡了。一般情況下,作為擔保人要承擔擔保責任,替死去的借款人還賬。不然的話,當初人家要個擔保人何用?

    問題既然出了,那就要考慮怎麼樣避免或者減少擔保人替人背鍋。

    考慮有這樣幾個思路。

    1、是否有免除擔保責任的條件。根據擔保法的規定,如果原來的債務由償還期限,並且沒有約定擔保期限,則主債務履行期滿六個月債權人未要求擔保人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人免除責任。

    2、如果死者有遺產,建議在訴訟中要求追加死者的繼承人為共同被告,承擔償還責任。當然了,繼承人償還的數額以遺產數額為限。

    3、還有一種途徑就是,擔保人先償還欠款,然後起訴死者的繼承人,要求他們在遺產數額範圍內償還自己承擔的還款數額。

    總之:擔保有風險,簽字需謹慎。

  • 9 # 周口視窗

    本人是擔保人,借款人已經死亡,出借人把自己起訴了,該怎麼辦?這個問題有點麻煩,大家經常說人死了欠的錢就不用還了,但法律程式沒有這個規定,借款人死亡,這個錢還是需要還的,借款人有財產可以變賣還錢,如果不夠還借款,擔保人就需要還錢了,擔保是有風險的。

    自己在二十多面前給一個朋友擔保貸款,他一直未還款,一拖就是二十多年,人也不見不到,2019年春節前銀行通知我承擔還款義務,並把我拉入了銀行系統黑名單。無論在任何一家銀行不能辦理貸款業務,連借記卡都無法辦理,如果本人不還款?銀行立馬起訴到法院,並拉入失信黑名單,以後的出行,孩子上學都會帶來麻煩。

    目前貸款人找不到了,家裡就有三間破房子,自己也沒有權利賣貸款人的房子,在這種情況下怎麼辦?銀行一直催還款,自己感覺特別無奈,錢也不是自己用的,只是擔保,卻惹出了這麼大的麻煩,自己不得不拿自己的錢把貸款還了。擔保貸款6000塊錢,二十多年時間,利益加滯納金三萬多,下來一共還了四萬多,最後銀行給出了優惠還款政策,一共還了8000塊,這還是自己偷偷還的,怕老婆知道了生氣啊。

  • 10 # 說天評地鹽城哥

    對於擔保人在擔保期間,借款人死亡,出借人把擔保人起訴的事,一概而論說應該擔責恐怕有點不合情理,也不一定是法律的意思吧。

    我們應該分情況來看:

    1.作為擔保人而言,應該說三方几乎都是熟悉或者是相互瞭解的,也是基於信任才出借的。這種情況下,如果直接說擔保人應該承擔責任,筆者覺得並不合法。畢竟在這樣的情況下沒有合同或口頭約定:擔保人在借款人無法償還時需要承擔連帶還款責任。何況作為擔保人而言,並不是這個款項的直接使用者和收益者,不存在還款義務。這裡的擔保人只能說是一種見證人的身份。

    2.三方之前有兩方都不熟悉,在借款前口頭約定或者在借條、借款合同上約定:擔保人在出借人無法償還款項時承擔連帶還款責任。那麼不管擔保人是出於什麼樣的心情簽字,都應該承擔還款責任。除非在簽名時備註:本人僅做見證,不承擔連帶責任。並經出借人和借款人同時在備註上蓋章按手印等同意。

    現在的借款在人的意識中都是承擔還款責任的,但是法律條文中並沒有規定擔保人必然承擔連帶責任,所有的一切以合同為準。如果認同作者觀點請贊並關注,我們會有更多的共鳴。

  • 11 # 六福雅士

    一、出借人把你起訴,是人家作為出借人,手中應有的權利。

    二、你被起訴,是你作為保證人,本身應承擔的保證責任。

    三、但是:

    1、你應該積極協助出借人,查詢、查封借款人名下的房產、存款、股權、租賃收入或別人欠借款人的賬等,這樣,可以最大限度減少你的損失。

    2、如果發生借款人的房產被借款人親人繼承或變賣;借款人的存款被借款人親人取走等一系列情形,那麼,這些作為借款人的遺產,你可以建議出借人,將借款人的遺產繼承人追加為被告,由法院協助追討借款人的遺產,拍賣變現,來用於歸還出借人的款項。

    3、如果借款人的遺產繼承人,想使用借款方的房子,不願意被查封或拍賣,那麼,可以或由法院出面達成調解,只要借款人的遺產繼承人自願承擔還款責任,則房子可由繼承人繼續使用...

    總之,上面的程式和思路,說起來容易,做起來很繁瑣複雜,很多權屬性質需要查詢認定,所以你需要諮詢一下律師,不要惱,不要慌,更不要聽之任之,要捋清思路,積極應對...

  • 12 # 河小葵話理財

    不好意思,恐怕您得還款了。為什麼金融機構放貸款時,總偏好讓借款人找一個或幾個擔保人呢?因為一旦借款人無法歸還貸款,出借人可以訴諸法院,訴求擔保人歸還此筆貸款。

    1、什麼是擔保人?

    擔保人就是指金融機構與借款人、擔保人約定,當借款人不能履行還款的時候,擔保人按照約定履行還款的責任。一般金融機構會要求擔保人簽訂擔保合同,並簽字按手印。擔保人按照約定履行還款的責任,分為一般擔保和連帶擔保兩種。

    2、擔保人在什麼情況下被追索還款?

    償還貸款時,金融機構會看您當初籤的是一般保證合同還是連帶保證合同。如果是連帶責任保證,可以從借款人和擔保人之間選擇一個來還款,哪個容易執行,就先執行哪個;如果是一般保證責任擔保,那麼首先追索借款人的資產,全部抵償後仍沒有還清的剩餘部分,則由擔保人來償還。如果擔保人和借款人之間沒有約定擔保方式或者擔保方式不是很明確的,擔保人就按照連帶責任來承擔責任。

    借款人已死亡,如果當時未明確是何種擔保方式,恐怕要按連帶責任保證承擔責任了,即選擇從借款人和擔保人之間挑一個來還款,哪個容易執行,先執行哪個。而借款人已死亡,債權人自然而然就會選擇追索保證人了。

    溫馨提示: 不要輕易給別人做擔保,一旦借款人逾期不還,法院判決擔保人承擔還款責任後,法院是有權直接凍結釦劃擔保人名下資產的。擔保非小事,一定要謹慎。

    綜上所述,儘管有萬分不情願,還是儘早歸還貸款為妙。貸款到期後,不止原來的本金及利息要還,還要加收罰息。借款人已死亡,恐怕所有金額都要加諸到擔保人身上。如果有能力還款,就儘早歸還吧。

  • 13 # 法重情深

    根據《擔保法》和民事法律的有關規定,作為借款一方的擔保人,就應當承擔擔保責任。債務人不還款的情況下,擔保人就應當償還,不然的話要擔保人還有什麼用呢?

    別說借款人已經死亡,就是借款人仍然存在的話,作為擔保人也應當承擔連帶還款責任。如果借款人死亡了,在沒有繼承人或者繼承人不明的情況下,那麼擔保人更應當承擔主還款責任了。因此,出借人將擔保人起訴至法庭,這並沒有什麼過錯,而是行使正當的權利。

    在這種情況下,沒有什麼好商量的,積極應訴就是了。如果債權債務客觀存在,應當與出借人積極溝通協商,爭取讓出借人在利息或者其他方面做一些讓步,達成調解協議。

    如果債權債務有問題或者不合法,就應當據理力爭,要求法院公正判決。

    最後,擔保人替借款人履行了債務後,按照法律的規定,可以向借款人追償。但是由於借款人已經死亡,那麼按照《繼承法》的有關規定,就只有向借款人的繼承人進行追償了。

    當然還有一種最好的方式,就是要求出借人在起訴的時候,將借款人的繼承人一併列為被告,擔保人也可以申請追加他們為被告。這樣,案件就可能更好處理一些。

    不過即便如此,借款人的繼承人不還錢的情況下,出借人仍可以要求執行擔保人先行還款。

    總之,既然擔保了,就應當承擔相應的責任。

  • 14 # 北緯90147765240

    借款人死了,自己是擔保人,出借人把自己起訴了,這就是讓你履行償還責任。借款人跑了,或者死了,這才是擔保人出場的時候,否則要你幹嗎呢?

  • 15 # 另岸的風景

    借款人死亡,出借人把你起訴到法院,正常情況下你必須起到擔保作用,完全承擔償還義務,只有以下情況你有可能勝訴,那就是在證據上找漏洞:一是看借條上書寫的是“借據”還是“欠據”,而且是否規定還款日期,如果寫的是“欠據”或者明確寫了還款日期,那麼訴訟有效期則是從還款日期的次日起計算三年,如果沒有約定還款時間,且寫的是“借據”,訴訟有效期則為二十年,你可以根據證據上的具體寫法進行應對。二是看擔保時效,心裡記住“六個月”,一般情況下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的,保證期為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超過六個月的有效期,你就可以勝訴了。三是借款人雖然死亡了,還要看其是否具有可以執行的遺產,如果你有證據證明借款人有“足夠”可執行的遺產,你就可以免於償還此款了。

  • 16 # 閒庭信步141598427

    什麼是擔保?擔保就是保證出借人的借款安全和如期歸還,我覺得借錢的人死了,擔保人就必須先承擔保證還款的責任,爾後與借款人家屬或者是透過法律,向當時借款的共同受益人追討欠款,死者的遺產也是在還債之列,即然是擔保而且出借人也相信你的擔保,那你的財力肯定是遠超借款額,天災呀,怕是躲不掉的,依法面對處理吧。

  • 17 # 勻楓財技大兜底

    擔保人苦了,既然起訴了,代為還款的責任跑不掉了。

    只能同借款人的繼承人家屬協商下,他們是如何表達後續處理看法吧,否則擔保人就要先背這個鍋,跑不掉的!

    擔保人在一定程度上就是“背鍋俠”,也就是說在借款人發生任何事情後(例如到期未還、出現意外),擔保人自然上升為還款責任主要承擔者。

    1.現在在法律上,已經容許出借人(債權人)在借款人的欠款逾期後,自主選擇起訴借款人、擔保人、借款人和擔保人這三種方式的民事訴訟。也就是說,出借人可以認為誰有還款能力,誰更容易還款,就去法院告誰。所以在本題中出借人在借款人去世的情況下,直接訴訟擔保人在法律上是支援的。

    2.擔保人此時可以申請追加借款人的有繼承關係的繼承人作為共同被告,但是這種申請必須要徵得原告的同意。如果原告不同意,還不能去做追加,只能等這場訴訟結束之後,再行安排由擔保人發起的另一場訴訟。

    3.在法院的庭前和庭中調解中,擔保人應該積極同出借人協商還款事宜,爭取達成一致和解意見,瞭解訴訟,否則就得等待法院的依法判決。當然在一審判決後,如果不服判決的,可以上訴到二審,這是擔保人作為被告的權利。

    4.如果最終擔保人歸還了出借人的借款本金和利息等訴訟請求。也就是說擔保人出了錢了,那擔保人可以再去發起一場以自己為原告的訴訟,被告就是借款人有遺產繼承關係的繼承人,要求對方將自己履行法律判決所歸還的數額再給付自己(也就是要求歸還擔保人已經履行擔保責任的數額)。

    5.在這個問題中,尷尬之處在於,借款人去世後是否有遺產被繼承人繼承?例如在借款人名下的房子、車子,銀行賬戶存款、投資額、沒有指定受益人的保險金等等。其實這是個難題,因為擔保人很難自主去查證出來,必須提起訴訟,由法院利用法律手段去查證這些款項是否存在,或者是否被繼承。

    6.如果借款人沒有遺產被繼承或者繼承人放棄繼承,那麼擔保人即使訴訟也無法得到補償。如果借款人被繼承的遺產數額不足以償還補償,那也只能以繼承的遺產總額為限,得到部分補償。總而言之,想讓被繼承人超出借款人的遺產總額,去補償自己的損失,在法律上是不被支援的。只能看被繼承人如何表達針對過去的債權債務關係的看法吧。

    過去居民之間很不重視擔保的責任,把它當成講義氣,重朋友情誼的表現。但是現在法制越來越健全,吐口唾沫是個坑啊,只要在借款協議上明確,任可自己擔保人身份並且簽了字的,後續就可能要承擔還款的義務哦。

  • 18 # 童啟洲

    不是很多人想的那麼簡單,所謂擔保就是保證債權人的利益而不是某些同志說的證明,證明和擔保是天然之別,因此擔保人是要負法律責任和經濟責任的沒有大家說的那麼輕鬆。

  • 19 # 徐孝先小卒

    這個問題既涉及擔保性質,又涉及擔保責任如何承擔問題。

    依照法律規定,擔保分一般責任擔保和連帶責任擔保兩種型別。區分一般擔保與連帶責任擔保的標準,是看合同對擔保責任是怎麼約定的。如果書面合同約定:債務到期由債務人償付,債務人無力償付的,由擔保人償付。或雖無書面約定,但口頭約定也是這種表述(由無利害關係的低三人證實)的,這樣的擔保屬法律規定的一般擔保責任。如果書面或口頭約定:債務到期債務人不履行債務的,由擔保人履行。這種約定,依法屬連帶擔保責任。

    一般擔保責任的責任承擔,是先由債務人履行償付義務,但在債務人無力償付債務時,才由擔保人承擔擔保償付義務。在一般擔保責任的情況下,債權人不向債務人追償,而直接起訴擔保人的,擔保人有權拒絕履行擔保義務。對債務人的起訴,有權以一般擔保應先由債務人履行償付義務的法律規定,進行抗辯。這種抗辯,法理稱謂為“先訴抗辯權”。

    連帶責任擔保,是擔保人與債務人對債的履行處在同一序位。當債務履行期滿,債權人既的有權要求債務人履行義務,也有權直接要求擔保人履行償付債務義務。一般情況,是債權人把債務人與擔保人同列被告起訴,並要求擔保人承擔連帶責任。

    本題沒介紹擔保責任的性質。但債務人死亡不是一般擔保責任履行擔保義務的條件。因為債務人死亡後,還有遺產,這部分遺產應先償債後繼承。無遺產的,應看錢是否用於家庭,如是,應由家庭財產清債。在無力償付時,擔保人的擔保責任才開始。

  • 20 # 君姐法律

    首先看擔保是一般擔保,還是連帶責任。

    一般擔保,借款人的財產不能清償後,擔保人承擔責任。

    連帶責任,出借人可以要求借款人財產清償,也可以要求保證人清償。

  • 中秋節和大豐收的關聯?
  • 按照美國一天近兩萬確診的增長速度,美國預估的30萬確診人數,是不是有些保守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