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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回答簡單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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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程琰657
檢方觀點無非是紋身男已經喪失攻擊能力,危險解除。
但其實細細一想,這個觀點無論從邏輯起點,還是整個邏輯推導過程,都是站不住腳的
首先就憑這段影片,紋身男明顯還有相當行動能力,而且紋身男跑向後備箱,注意這個細節。有可能紋身男還要去後備箱拿另一把砍刀。哪個規定後備箱只能放一把砍刀?甚至槍。再加上紋身男的紋身和下車砍人的囂張跋扈,得到的評價就是個危險係數相當高的流氓。而且企圖反擊。
再從邏輯推導看。即便是紋身男真的喪失行動能力。一車這麼多人。按一般的坐車方式,老大坐車後,嘍囉開車。那其餘的一夥男子有可能會持械反擊。砍刀的數量和更重型武器分析見上。所以檢方的邏輯鏈也是不成立的。
注意幾個細節。一 寶馬強行佔用非機動車,已經違法,二 下車辱罵,三 人多 主動挑釁,四 有砍刀 而且放在後備箱,五 電瓶車男只有一個人。身處那樣的環境,換了誰都抓住機會照準一個人砍,砍到倒地為止,只有這樣,才能真正做到危險解除。
再說到法律。如果紋身男變成帶孩子的女人,拿刀砍,換了誰,都不會這樣。因為對於一個女人,基本可以判斷危險解除,甚至刀奪過來就可以了。所以法律判罰還是要以實事為依據,如果不具體分析前因後果教條的判罰,那法律就真的失去了公平客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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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商標小鳥
關鍵是電車男追上去砍的行為,個人感覺,紋身男失去刀後還有攻擊行為,被電車男砍後發覺跟想象中應該紋身男強勢砍人情節不符於是逃跑,逃跑方向是車的方向,那麼,被砍了幾刀的電車男在腎上腺素的刺激下,腦子會出現暫時精神不正常,會認為紋身男要去車上拿另外的兇器砍殺自己,於是在暫時性精神障礙的影響下,電車男為了保命,為了阻止紋身男拿到新的兇器砍殺自己而進行了繼續的對紋身男的砍殺,這個,應該是絕對的正當防衛,
不這樣做,涼的是哪一個,值得商榷
希望壞人得到嚴懲,死不足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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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打虎拍蠅
首先表明觀點,筆者以為這是正當防衛,不用承擔刑事責任!
為什麼這麼說呢?
首先,騎車男子並不過錯,騎著電動車正常行駛在非機動車道上等紅燈,而寶馬車想違章變道。對於違法行為,作為公民,人人有責進行制止,所以騎車男子拒不想讓,是非常正義之舉,萬一違章變道撞倒別人怎麼辦?
其次,在車上有人下來勸說的情況下,這個龍哥不知是哪根腦神經短路了,還是藉著酒勁,在異性和有人面前充好漢,不管怎麼原因,他反正下車來,二話不說,就對騎車男子動手。騎車男子只有招架之功,毫無還手之力。即便如此,龍哥還是感覺不解氣,於是又跑回車內拿出一把長80釐米的砍刀,對著騎車男子,毫無一點人性和憐憫之心,揮刀就砍,男子也只有躲的份。
再次,兔子急了也會咬人,騎車男子已經被逼到絕境了,如果不是龍哥自己將刀不小心弄掉地上,那麼騎車男子今天可能就凶多吉少了,如果是這樣,龍哥作為在道上混的人,估計也就把此事處理掉了。所以,騎車男子在這種情況下,撿起刀,只能奮不顧身地行使正當防衛的權力了。
有人講,為什麼龍哥就回頭認慫了,騎車男子還要追著他呢?我想此言差異,就跟起初一樣,龍哥下車打人之後,毫無徵兆又跑回車內,這是逃跑還是幹什麼,只有等到他拿刀出來之後才曉得,現在這個龍哥因為沒有來得及上車,誰知道他上車是不是又拿什麼兇器呢?
在危險仍然存在的情況下,不是你死就是我亡,騎車男子也只能先下手為強了!生死有命,龍哥命該如此,也怨不得別人了,待到來年清明時節,騎車男子也在哪個路頭,清酒一壺,燒紙一把,祝龍哥地下早點超生,下一輩做一個好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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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都不戒
影片我看了!說實話我笑了!主要是影片結尾很解氣!寶馬司機死的不冤,可以說“活該”!
開車上非機動車道撞電動車的是他!先動手打人的是他!返回寶馬拿砍刀的是他!結果被砍死的還是他?
從影片可以清楚的看到寶馬司機很“囂張跋扈”!在明明自己有錯在先的情況下,居然還敢動手打人!而且在自己人數佔優勢的情況下,居然會返回車內拿砍刀?
他眼中還有法律嗎?違規駕駛!還隨身攜帶管制刀具!還行兇傷人!從他的惡略行徑判斷,他肯定沒少幹這種事!
影片裡最少看到寶馬上除了司機,還下來了兩女一男,就是他仨人不動手 ,僅憑著拉拉架,電瓶車主也不會討到便宜的!因為俗話說“雙拳難敵四手,好漢架不住人多!”
可是寶馬車司機居然給了電動車好漢,一個大展身手的好機會!
寶馬司機在揮動長刀攻擊電瓶車主時,長刀竟然會脫手飛出,掉落在馬路上。就憑這身手,我都開始懷疑他哪來的膽子拿刀?一副黑社會大哥的氣派,卻擁有一身還不如小癟三的身手!
尤其是他長刀脫手之後,被電動車主撿起追砍逃跑時!先頭那股天王老子的氣勢蕩然無存,也當真是抱頭鼠竄!
俗話說,不怕硬的!不怕橫的!就怕打架不要命的!
最後寶馬車主咋死的影片沒看到!估計被砍的挺慘!
但是這也不正好印證了那句話嗎?“不作死就不會死!”
從影片看,最後電動車主有點失控,拿著刀子追出了監控區域!
不過我是力挺電瓶車主的!我認為他的做法並沒有過激行為!就應該是正當防衛!
任誰騎著車子在正常路段行駛,忽然被違反交規的車撞了!然後還被指著鼻子罵!再被打!最後還被刀砍!都會失控的!
況且這也是為民除害,正當防衛不會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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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優己
絕對是正當防衛!我們看過影片,這個電動哥在一開始動拳頭的情況下,他一直是隻躲閃不還擊的。直到對方拿出了砍刀他才開始還擊。這說明了他是在自己生命受到威脅的時候才做的自我防衛。從這點上看,我們的電動哥絕對是自衛,而且是正當防衛!
其次,電動哥雖然在紋身哥刀子掉落後撿起來追砍紋身哥,這一點從法律上看確實對他不利。但是我們卻也得從另外一個角度來分析,電動哥反擊是在被紋身哥多次拳擊傷害,並且持刀揮砍多次的時候。這時候他的精神狀態其實已經不是正常的了。任何一個人在那種情況下精神失常是可以理解的。因此我們建議法院在調取證據的時候應該對電動哥進行精神鑑定。
整件事下來,挑事的是紋身哥(紋身哥應該不是車主,車主應該是第一個下車的那個白衣男),拿刀砍別人的是紋身哥,最後被砍死的也是紋身哥。總之是自己作死,接下來就看那個開車的白衣男跟他交情如何,是否會給他的家小一筆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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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農村巷163
得饒人處且饒人,這句中國話非常經典,你經歷越多,活得越長,你才知咱老祖宗傳下的警世語言不是空想出來的。
後人好像明白人多,不明白的人也多。也許寶馬男還躺在病床上,如果他學過或者知道這句話,現在想起這句,才能明白經典之處。
而電瓶男大多數人為他叫好,我也是其中之一。但他現在肯定在關押之中,他的想法可能和我們相反,大多男人都有血剛之氣,此時此地,遭此奇辱和刀砍,此時此刻,還能想什麼呢,衝上去一刀兩斷。現在他在想什麼,每一個人都可設身處地的把他當做自己,你會想起什麼呢?
這時,我也就想起文革時代和知青時代發生的一些事,可供參考。
主要是講一個人不要欺人太甚,比如紋身男。
知青時代,曾在成都龍泉山地區一生產隊發生五男知青失蹤事件。文革時代,一個人失聯,可能沒人會為你立案。五人失蹤,五家家長上生產隊問問,也屬正常。而插隊知青來無影去無蹤,離開不用向隊長請假,回來也不用報到,出不出工也無所謂,也屬正常,不了了之。事發十多年後,其中一人來到市公安局自首,說當年在生產隊殺死四名知青的是他。市局的人一頭霧水,這事當場人可能沒人知道。根據他的描述,當年五人從一工廠子弟校下鄉插隊,分在一個生產隊,另四人對他欺辱凌罵,讓他懷恨在心,當晚五人一起喝酒,又把他捎帶進去了,他怒火沖天,多年的怨恨讓他身不由己,抓起鋤頭一頓亂砍亂挖,四人慘死鋤下。他把四人用石頭泥土埋於地窖之中,打掃好現在,揚長而去。生產隊發現五人許久未見,家裡人也發現兒子許久無音訊,上門尋找,無果,此事了也。此人跑到河南一林場,十多年來倍受心理煎熬,最後自首,照他的說法,槍斃他他也心安了。
後來在他指引下,找到生產隊保管室,已被平掉作它用。本隊老人指定位置開挖,果然四具屍骨完好,後來好像被判15年。
另一件事,當時我在雲南生產建設兵團當知青,兵團向下屬師團傳達了一份關於知青殺人案的案情通報,希望下面引以為鑑。
事發一連隊,兩知青住一宿舍。一個以強凌弱,長期無端欺負和毆打另一知青。受辱之人,每次都在日記上記下這一天,這一刻。結尾內容基本一致,大意就是,他今天給了我一耳光,將來一定還以一百以上,云云。
有一天雨休,下雨休息必定學習,那天強者去了,弱者沒去。強者沒煙抽,回來找弱者要,弱者回答沒有,強者明白,就在枕頭下拿走他的煙,並順手一耳光,他也沒想到,他的末日到了。弱者終於爆發了,他從床邊抽出一把早就準備好的少數民族砍草用的涮刀,這刀刀長60公分左右,刀寬大約三四公分,鋒利無比,熱帶山林野草,刀一去,一片片倒下。強者得意的轉身就走,後面手起刀落,聽說差點就人頭落地了。
我從小到老,這些事在我身邊經歷太多太多,成都人叫大欺小,我想我們每個人身邊,也許每個人都經歷過或感同身受,這是中華民族劣根性其中之一,每個民族都有,或多或少而已,有的反省,有的不反省。
我想說,每一個以強凌弱者,都應更多的反思,我也知道,此時勸你沒用,因為你會問我,我是這樣的人嗎?想勸你時又來不及了。你會不會遇上這一天,這種事……
揚志沒死,刀還在,只是你還沒遇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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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白衣青狗
雖然客觀上來說,寶馬車車主已經死亡,但不能因為其已經死亡就忽略了其他犯罪事實。首先,應該進行屍檢,確定其是否醉酒駕駛機動車。其次,其在紅綠燈前實線處強行變更車道到非機動車輛車道並導致交通事故,該怎麼處罰,交警部門應該明確。最後,隨身攜帶管制刀具,本身就犯了危及公共安全罪。根據其紋身特質,還應該深究其是否存在非法組織或參與黑社會性質組織。
電動車車主無疑在此次事件中受到了最大的傷害。因為雖然是正當防衛,但這件事給電動車車主造成的精神創傷不可估量,且不可逆。許三多經過多年訓練且接受不了錯手殺死毒販的事實,更不要說是普通人。故電動車車主家屬應提起民事賠償訴訟,要求鑑定給電動車車主造成的心理創傷,並諮詢相關治療方案後向寶馬車車主家屬索賠,畢竟對於一個家庭來說,頂樑柱是不能倒的,不然會是一個家庭的不幸。
崑山市政府目前最應該做的是開展全市範圍內的打黑除惡專項行動,在徹底掃清黑惡勢力前,應該對電動車車主家人進行24小時的貼身保護,以防其家人遭不法之徒的侵害,造成事態的進一步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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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小貴子回鄉創業
為了客觀公正地回答這個問題,我大概重複看了10遍左右這個影片。
我們來複盤一下整個事件。
首先是寶馬車越線到非機動車道上,然後與電動車發生輕微剮蹭,請注意這絕對是輕微剮蹭,而且從影片裡可以明顯看出來是寶馬車的違規在先,電車男往前走了一點點本來是準備離開的,但這個時候很可笑的一幕出現了,寶馬車上先後下來一男一女,這女的竟然拉住電車男的車,這是什麼意思:你的車被我碰了,你還想跑?今天不賠個幾千塊想走人?大概就是這麼一個心理狀況吧!這幫人平時作威作福習慣了,在他們眼中已經徹底沒有了是非觀念,自己撞了人的車還想訛人家一筆,實在可惡!
三人在人行道上貌似也沒發生什麼衝突,這個時候寶馬司機不知道哪根筋不對,氣勢洶洶從車上下來,上來就是一頓猛推,那個白衣男拉都沒拉住,然後寶馬車又下來一女的,形成3V1的局面,電車男不管從氣勢還是實力上都是明顯的劣勢方,幾番推打這裡看不是特別清楚,但可以肯定的是電車男一直在節節敗退。一個大男人,在不是自己過錯的情況之下,被人莫名欺負,我想換成誰都忍受不了吧,我推測在這裡電車男可能說了些話:你不要再欺人太甚,再打我真的還手了(網傳電車男退伍軍人),否則作死的寶馬男沒理由在明顯佔優勢的情況下還去車裡拿刀出來吧?
為什麼說這個人是作死?你說你拿刀出來嚇唬一下人就算了,非得真往人身上砍,誰知道你是不是要置我於死地?一開始電車男還只是防禦姿態,結果作死的寶馬男連砍幾刀之後竟然把刀給掉了,電車男立馬搶先一步奪下刀反制了寶馬男也砍了幾刀。客觀的講,後面追著砍的這幾刀有點不是正當防衛的嫌疑,但是話說回來,誰知道這個寶馬男會不會再從車裡去拿槍或者開車撞電車男呢?而且在那種情況下,誰能還保持一個清晰的頭腦來思考這些?更搞笑的是,當電車男反砍了寶馬男幾刀之後,寶馬男的朋友們全都消失了,連拉扯下或者語言勸阻電車男的意思都沒有,這就是平時吃喝玩樂交結下來的好朋友?
說實話,從寶馬男的面相來看,不像是那種窮兇極惡的人,但應該很好面子。最後的結果大家都知道了,寶馬男傷勢過重死了!逝者已矣,畢竟這已經是對作惡的人最大的懲罰了。現在只希望法律能判這個電車男正當防衛或者防衛過當,然後少判幾年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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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小明158340224
“正當防衛,指對正在進行不法侵害行為的人,而採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一定限度損害的,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1] 根據《刑法》[1]第二十條規定,為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中的不法侵害,而採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從定義上看,正當防衛有三個關鍵點:分別是正在進行、制止和一定程度的損害。只要滿足這三個條件,就可以算是正當防衛了。
首先看正在進行條件,寶馬男的逃離可以做兩種解釋,一是逃回車中躲避追砍,二是逃回車中拿武器對砍。寶馬男落刀被堪撤逃不能簡單的認為其就停止了侵害行為。這要看車輛證據的保留情況。
再看制止條件,如果認為只有侵害一方先有直接的侵害動作,被侵害方再做出反應。侵害方暫時不進行直接的侵害動作,被侵害方也不能做出任何反應才算制止的話,被侵害人便始終處於劣勢與生命威脅之中。這樣的防衛便不能保證被害人的生命安全,也是任何人在面臨生命威脅時所做不到的。所以制止應該是透過暴力手段使侵害方喪失繼續侵害的能力,通俗點說就是打到他不能動。
最後看這個水最深的一定限度條件,限度到底是什麼,要看情況而定,沒有明確規定。致死和致傷殘情況不一樣,當場死亡和搶救無效死亡情況也不一樣。所以這個很難定一個具體的標準。在我一個非專業的普通人看來,寶馬男沒有當場死亡就不能判騎車男故意殺人,故意殺人的話,按當時的情況寶馬男就應該是當場死亡了。在正當防衛中還有無限防衛過當的規定無限正當防衛,是指對正在進行行兇、殺人、搶劫、強姦、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而採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於防衛過當,仍然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如果騎車男可以證明寶馬男有砍自己要害的動作,有致自己死亡的意圖,並且在整個過程中都是這樣,騎車男就可以算是正當防衛。不能證明的話就只能是防衛過當了。當然這僅僅是個人看法,不一定完全合理合法。
我國法律對於正當防衛的定義比較嚴謹嚴格,考慮的也是比我們更為周全公正。我們應相信法律會給我們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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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曾傑律師金融案件辯護
這個案件,最大的一個爭議點就是,電車男撿起刀之後,寶馬男先是想從他手上奪刀,之後逃跑,電車男繼續追砍的行為,是否構成正當防衛??
第一,雙方奪刀時,是否可以正當防衛?可以看作寶馬男侵害行為的繼續嗎?
本案最開始,是寶馬男交通違規越線後持刀砍人,從其砍的動作來看,不排除會產生急迫的危險,作為電車男可以正當防衛我認為並無爭議。刀掉在地上,電車男搶到刀之後,寶馬男並未停止攻擊,還想繼續奪刀,此時可以看此前攻擊狀態的繼續,此時電車男可以在限度範圍內正當防衛。
第二,寶馬男逃跑,是為了逃命,還是去拿另一把刀?
寶馬男逃跑時,繼續追砍,算不算正當防衛?
主流的觀點是認為,寶馬男轉身逃跑,已經失去了威脅,不法侵害已經停止,此時繼續追砍就超出了正當防衛的範疇。但是,如果寶馬男跑回寶馬車內,是為了繼續拿武器攻擊或者開車撞擊電車男,電車男的繼續追砍是為了阻止這種行為發生,法官也會重點考慮這個情況。
但是問題是,寶馬男為何逃跑,現在已經死無對證,除非他在逃跑時高喊“我車上還有刀”或者“我要開車撞你”,就可以構成其意圖繼續傷害的證據,所以,車上是否還有刀,現場情況到底如何,還需要警方進一步的調查取證,目前光看一個影片,很多細節還無法核實。
第三,看致命傷是不是在正當防衛時形成?
正所謂“刺死砍傷”,單純的砍殺,一般很難致命,但會很嚇人,但如果是拿刀捅刺軀幹部位,則很容易致命。(這也是為何俗話說“大刀怕匕首”)
比如本案中寶馬男是肚子被捅破,腸子滿地,致命傷可能是在此處(還需要進一步調查),而之後的砍殺行為,一般不會造成嚴重危害。
前面我說了,在兩人奪刀時,雙方面對面,危險還在繼續,電車男在爭奪刀具過程中為了阻止不法侵害,如果此時一刀捅刺寶馬男腹部,此致命傷屬於正當防衛中形成,之後的砍殺行為,的確涉嫌防衛過當,但並未造成致人死亡的嚴重後果。
所以,關鍵問題,是致命傷在何時形成,如果形成於正當防衛時,電車男可能就是在行使正當的無限防衛權,不用對其死亡負責任,只需要對之後追砍行為負責任。
所以關鍵問題就是現場的細節全程,已經死者寶馬男的死因醫學鑑定結果。
第四,不能忽略了案件的整體性和連貫性
《刑法》設立正當防衛制度的立法本意,是為了鼓勵公民敢於和不法侵害行為做鬥爭,制止犯罪行為。但是,長期以來,司法機關對於正當防衛認定過於苛刻,防衛行為動輒成為防衛過當,甚至成為故意傷害罪。
客觀上,寶馬紋身男行兇在先,第一次回車中取出長刀攻擊,儘管刀脫手了,當紋身男第二次跑向寶馬車時,電動騎車男哪裡知道紋身男是逃跑,還是回車取兇器,或者是開車撞人呢?因此,可以認定在紋身男第二次跑向寶馬車時,不法侵害並未結束。騎車男的人身安全仍然處於現實的、急迫的、嚴重的危險之中。
主觀上,在案發當時,當事人不是上帝,能像監控攝像頭一樣看到整個場景。所謂“法律不強人所難”,不可能要求他在幾秒鐘內作出上帝視角的判斷。
因此,騎車男為保護自己的人身安全,符合無限防衛的條件,雖致寶馬男死亡,但依法不應負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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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看風景的蝸牛君
謝謝邀請。這個案子具體怎麼判,其實主要看法官,因為雙方都能夠找到對己方有利的說法。按照法律規定,正當防衛是公民的權利,在收到非法侵害時,可以使用包括暴力在內的手段迫使對方停止侵害,但是法律同樣規定,防衛不能過當,如果對方已經停止侵害了,這時你再對對方使用暴力,反而會變成你的錯。但這個度很難把握,所以有些人說,正當防衛只聽過沒見過,因為稍不留神就變成了防衛過當。
這件事情中爭議的焦點就在於防衛是否過當。紋身男群毆電瓶車男子,甚至拿出了刀,只是不慎刀滑落,被電瓶車男子撿到。如果法官認為,電瓶車男子撿到刀之後,紋身男侵害已經停止,那麼後面的追砍就是無必要的;但是從另外一個角度也可以認為,如果不追砍,紋身男進入汽車後很可能會開車撞死電瓶車男子,所以追砍是為了制止這種侵害。若是法官認可這個說法,那麼電瓶車男子自然是正當防衛。
我個人傾向於正當防衛的判決,但我畢竟不是法官,而且從這些年的法律執行情況來看,法官認定正當防衛可能需要比較高的勇氣。但是這件事對社會風氣已經有巨大的影響,讓我們拭目以待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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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村哥小凡
這個光從影片來看,結合影片裡的砍人部分和出影片後的追砍動作,很有可能會被認定防衛過當而變成故意傷害致死。那麼最後單車男是否算正當防衛而無罪釋放呢?這個還要看審訊口供和證人證詞以及案件細節了。
首先單車男按交通規則行駛而被撞,紋身男還出手打人和拿刀砍人。從而激發了單車男躲刀反殺了紋身男。
開始部分,也就是單車男從地上搶過刀,並砍紋身男幾刀時,這砍人的部分完全符合人身生命受到傷害時而做出的正當防衛。
接下來,單車男持刀追砍紋身男到車旁,並且在頭和背補刀了兩三刀。這個過程,很大可能還算是正當防衛。而更具體的,就看細節的審訊和口供了。
簡單了說,如果單車男是一時頭腦發熱,以復仇心態和動機去砍紋身男的話,那麼很可能正當防衛的性質就會變了,變成防衛過當。
當然了,如果審訊口供是紋身男言語恐嚇,而且紋身男試圖回車拿兇器的話,那麼單車男追砍的動機是防止紋身男回車拿刀。那麼這個過程還屬於正當防衛的範疇。
這一部分就看口供審訊,律師的辯護,法官的認定了。
第三部分,紋身男從車旁逃離,而單車男繼續追砍。這裡有沒有砍到紋身男,影片裡沒有看到,我們就不得而知了。
然而影片外這部分,沒砍到還好,要是砍到了,並致死,那麼很容易被認定防衛過當。
所以,單從影片看,我們還是比較難判斷是否防衛過當的。最終還是看審訊口供和法官的認定。
我們在這裡,只能祈禱單車男可以被認定正當防衛,平安無事地出來。大家一起為單車男祈禱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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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老王偵查記
這就是正當防衛,絕對沒錯。
27日晚,一輛寶馬車經過路口,想佔用非機動車道變向,非機動車道上正常行駛的男子沒有讓路,結果被寶馬車主等人群毆,後又從自己的寶馬車內拿出刀具,準備砍人,恰好刀掉到地上,被騎車的男子撿到,為了自衛反將其砍死了。
這個事情中有幾點可以說明這個騎車男子是正當防衛
第一、刀不是他的,是撿寶馬車主的。
第二、道路行駛規定
按照行駛的規定來看,寶馬車違規,而騎電動車的人沒有問題,因此這一點可說寶馬車簡直就是無理取鬧了。仗著人多,就欺負人少的。可惜,沒欺負過。
第三、機會成本
試想一下,如果機動車主不撿刀,那麼他的成本就是可能付出自己的生命。如果他撿到了,可能付出了成本也就是承擔部分賠償,誰多誰少,應該心裡有數吧。
所以無論如何,誰遇到這樣的情況,一定會撿刀,救自己。這就算正當防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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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草原
當然,中外法律不同,拭目以待判決結果。
話說回來崑山寶馬男事件,寶馬男酒後駕車加持刀砍人,電瓶男隨時可能無辜喪命,那麼,大多數人在這種情況下,該怎麼做呢?有些人可能會害怕逃跑,但99%的人,估計心裡都想著去反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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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波士財經
正當防衛,指對正在進行不法侵害行為的人,而採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一定限度損害的,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
《刑法》第二十條規定,為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中的不法侵害,而採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
定義已經很清楚了。
然後我們具體分析。
寶馬男佔道行駛就是一個錯誤。
佔道行駛之後,還率先出手打人,又一錯。
率先出手之後不滿足,提刀砍人升級事態,再一錯。
可以說,寶馬男是一錯再錯,一步一步將小事逐漸擴大化,而且,提刀砍人是一種嚴重的犯罪行為。
首先,刀具是寶馬男的。這種隨車帶著管制刀具,本身就是非法行為,違反了治安管理條例。
其次,寶馬男是從車上拿下管制刀具,欲砍電動車主,這給電動車主帶來非常現實的威脅,這個威脅可能涉及生命危險。
然後,寶馬男因為不慎,刀具掉地上,這時候電動車主及時撿起刀具,並反砍寶馬男。因為在撿到刀具之時,並沒有完全制止寶馬男的傷害能力。從前期寶馬男的行為、動作上來看,這是一位無所畏懼的“猛士”,一言不合就動刀,潛在的威脅依然存在。所以電動車主反砍,這是值得讚賞的。
如果將刀具歸還寶馬男,誰能保證寶馬男不會繼續再砍?
如果不將寶馬男砍倒,誰知道他下一步還會怎麼做?因為前面的事態發展已經證明,這就是一個人渣,犯錯在先,反而步步進逼,之後必然還將進一步惡化事態,給電動車主帶來極大的威脅。
電動車主及時制止了寶馬男後續帶來的傷害,這就是典型的正當防衛。
而在實施正當防衛過程中,因為不慎將寶馬男砍死,這是屬於無意。因為他是首次拿這把刀砍人,要知道,這把刀是寶馬男的,電動車主不知道這刀具的鋒利程度、對人的傷害程度,所以用力過猛,這是完全可以理解的。寶馬男的紋身是非常嚇人的,按照一般人的認知,這就是流氓行為,給人心理壓力是相當巨大的。
而且,如此鋒利的一把刀,如果是寶馬男砍中了電動車主,也可能電動車主被砍死。
雖然結果有待法律認定,但是這一事件的發生,很大程度上是寶馬男自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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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使用者龍騰虎躍
標準的正當防衛。開車人佔道、打人,還手持兇器砍人,騎車人總不能坐以待斃,如果不奮起反擊,死的就是他自己,所以屬正當防衛無可質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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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任馳贏天下
對於江蘇崑山一寶馬車上男子被砍死事件,砍人者算是正當防衛嗎?
首先這個事件經過影片已經在網上爆出,在這裡就不在多說,具體為什麼爭吵我們不得而知。透過這次事件的經過我們可以這樣認為,我覺得無論是寶馬車上的紋身男子,還是騎電動車的男主也好,事發當時,他們都先後出現過過激舉動。先是寶馬司機下車跟電動車男子理論,經過爭吵之後寶馬車上男子下車又與電動男拌嘴,最終激怒了寶馬車上男子。
這名紋身男子於是回到車裡取出一把刀,並且瘋狂的砍向電動車男子。紋身男子的過激行為激起了電動車男子的奮力反抗。最後在廝打過程中紋身男子手中的刀掉落地上,被電動車男子撿起,然後砍向紋身男子,一路追殺最終將紋身男子砍到在地,後來經確定紋身男子已經無生命跡象。
所以,我認為寶馬車上的紋身男子的行為確實有些過分,殺人不過頭點地,為了一點小事情就拿刀砍人,怎麼說也是有錯在先,另外拿刀本身就是一種違法行為,所以被砍死的這名男子,千不該萬不該不該拿刀砍人。實屬罪有應得。
至於電動車男子的行為,我認為雖然屬於正當防衛,但是確實是防衛過當,本身有理也就變成沒理啦!為什麼這麼說呢,在影片中我們看到,在電動車男子用刀砍向紋身男子後,紋身男子是驚慌失措跑了,而此時電動車男子並沒有就此停手,而是一路狂追繼續砍殺紋身男子,正當防衛一般指的是在生命受到嚴重威脅的時候,奮力抵抗進行自我保護。而電動車男子在被紋身男子砍傷後,廝打中順便撿起了紋身男子掉落的刀,已經反客為主,並向紋身男子猛砍一陣,最後導致這名紋身社會男被砍死的悲慘結局。
所以砍人者的過激行為導致一場命案的發生。因此說電動車男子也有一定的責任,不管怎麼說我相信法律是最公平的。
大家對此事是怎麼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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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強哥全球資訊
無論是從法律角度,還是從公平正義角度來看,肇事者都是寶馬男。看樣子應該是電瓶車擋了一下他的車,他開始從車裡罵人,然後跳下車去打電瓶車,最後去拿刀開始砍人。但從砍的角度看,寶馬男還是有顧忌的,未敢往死裡砍,最後刀掉在了地上,反而電瓶車撿在手,電瓶車就沒給寶馬男半點反抗的機會了。但我國的法律只認事實結果,而事實的起因最多作為量刑的參考,特別是在弄死人的刑事案件中,不管你有沒有理,只要弄死人了,你就是故意傷害罪,都會被判死刑的。在這起案件中也不例外。
案件的關鍵在於電瓶車在撿起刀後追著寶馬男砍的,這性質就變了,就是故意傷害了;;如果是在兩人奪刀的過程中,將寶馬男弄死了,這可能算防衛過當。因此,電瓶車可能會被判死刑。
寶馬男本來就是社會人渣,沒想到玩鷹的被鷹啄了眼睛。但願電瓶車男能被判無期
刀槍都是不祥之物,非職業人不要去玩,古話說得好,玩刀刀死,玩槍槍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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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憂鬱之後精神好多了
期望警方深入調查,起底這廝黑歷史,還人間一個說道。
從各路影片看,花紋男日常生活不可謂不復雜。也從側面可證明此廝絕非善茬!
一個新中國新時期下成長起來的青年,如果有丁點善良、正常人之心,在正常生活與工作中何必裝13,好端端身子硬給弄成一匪裡匪氣花貌樣。而這種作派,實實就是混黑的標誌。
影片中,不難看出,花貓男一股子蠢氣戾氣,先是下車狂揍騎車男再是返車取兇器——80公分砍刀,氣勢洶洶耀武揚威砍向勢單力薄騎車男。而騎車男並未懼怕,也許是正好碰上練家子(後有網路指說騎車男為某公司保安隊長,曾經是軍人),只是此訊息並未得到進一步的證實。而赤手空拳與之博弈。正是得道者天助,花貓男揮舞砍刀之際砍刀飛出去了,騎車男身手敏捷先行撿刀在手。於是,情勢反轉,於是,騎車男奮勇反抗,於是,花貓男被自己的砍刀撂倒。
無論怎麼看怎麼說,騎車男決然是處於弱者的正當防衛。只是,在防衛過程或許過當了點。
但誰知情況如何發展呢,難道讓騎車男一邊防衛一邊冷靜思考要怎麼出手才算適度防衛?在當時那種情勢之下,誰都知道,不作誓死防衛準自個絕對吃虧、得死火。
現在,問題難就難在,警方最後會給出什麼樣的判案處罰。而公眾希望的,以公正為正,站在嚴厲打擊黑惡勢力的基礎上還受害者——騎車男一個公白。
8月27日,江蘇崑山一寶馬車越線非機動車道後與一騎車人發生糾紛。寶馬車上一花臂男子與騎車人爭吵後,從車上拿出刀具砍人,結果刀掉了地上,反被騎車人拿起砍死。
回覆列表
比起這個,我更關注後續結果:
假設1:
電瓶車被判防衛過當,判刑之類的,全國輿論鼎沸;
假設2:
電瓶車被迫積極賠償死者家屬換取諒解,免去判刑的,結果同1;
假設3:
電瓶車正當防衛,無罪,就極大鼓舞全國正氣(本人不是法律專業,不知判無罪是否符合法理)!
假設4:
奪刀後電瓶車放棄追擊,對方被搶救存活……這個可能最慘,文身傷愈後或者出獄後,追查到電瓶車主,之後報復……我都不敢去想會怎樣……
這件事,如果去糾結第幾刀是致命傷,算不算正當防衛內,都是會引起反感的,這不是拿磚頭打落河的小偷,是被明明白白地追殺!
當你被人砍殺還擊時候,還得考慮應該砍歹徒幾刀?歹徒有考慮砍你幾刀麼??
如果是面對小偷什麼的,賠償也就賠償了,但這是被追殺,是搏命啊!換成普通人挨這幾刀早就嗚呼哀哉了……到那時再判他罪行,人們除了哀悼電瓶車,再喊幾句徵惡揚善什麼的……還有什麼意義?
這是搏命啊!是命!!!
有些人就是高大上慣了,沒被人砍過,人就軟了,站著說話不腰疼。
想想扶老人的事,想想動物園開車門的事,前幾天開發商自己告自己還贏了……這才過去多久啊……
雖然作者不贊同輿論綁架法理進行判決,但這個事,影片比判決先出來,而且這麼快,會對後續發展方向產生很大影響,畢竟幾億雙眼珠子盯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