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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青山綠水育木甫

    醫生不是神仙,殺醫者無理取鬧,刀下不留人,經法院審理質證,該為罪犯,殺之,合情合理合法,追責民事責任,沒收全部個人財產!

  • 2 # sdjn我愛您中國

    其實真想很簡單,法院的判決事實都很清楚的,殺人還想保命,早幹啥去了,殺人前就該想到,殺人會償命,全國人民都憎恨暴徒,危害社會安定、剝奪他人生命,該槍斃,必須槍斃,一定要槍斃,不知大家看清近期網路的文章及新聞了麼,所有的有關這期案子,有沒有關於被害人李寶華及家庭的相關情況了麼?你們在為殺人犯開拓的時候,你想過沒有,被害人的父母是怎麼過得,假如你是被砍死的醫生或者你是被砍死醫生的家屬,你會怎麼樣?何況李寶華根本不是孩子的主治醫生,不要讓那些不壞好意的,為達到自己目的,拿了人家錢財的推手迷惑了你那顆善良的心,我參與了開庭時的旁聽,我瞭解了整個案子的事實,相信在很短的時間裡大家會更清楚

  • 3 # 天堂麗鳥

    我覺得討論問題的題目要客觀,不要加上主觀色彩。你直接用了個定語:為了給孩子報仇的父親。是醫生殺了孩子嗎?孩子的父親自已這樣認為也不行,得有法律依據。在醫院裡邊看病,醫生要面對的患者可以說是形形色色。這不僅僅是說病情,也有思想、意識及行為的不同。現在很多人把醫患的緊張關係到歸罪到醫生身上。其實就像坐過站的人就打司機,不惜把一車人包括自已掉到江裡。像這種人和醫生髮生爭執也能怨醫生?而且現在很多人就抱著這樣的心態,老子花了錢了你就必須給我治好病。

    大家對醫院及醫生這麼有意見,把所有的醫院都關了,你認為行嗎?

    另外我們的客觀的說醫生不能包冶百病,有的醫生醫術高一些也是相對來說的。不是說你到了醫院見到醫生就萬事大吉了。有的病能治有的病治不了。

    你殺了人,觸犯法律就得法辦。

  • 4 # 楊祖任

    發生了醫療事故,作為病人家屬無視法律,為洩私忿,甚至發展為殺醫傷人等的這類蠢事,實在是太沖動太過分了太愚蠢了,任何事都應走法律途徑去告它,從而爭取自已的合法權益。至令現在違了法犯了罪,後悔莫及,只能等待著法律的公正宣判與制裁。

    另一方面,醫院也實在是太不近人情。有冷眼相對,死板處置及以大欺人的成分。本來死亡方的家屬已經很低聲下氣,要求不高了。卻受到對方多次的傲慢對待,這樣的做法,無疑激化矛盾,實可從中預見得到會把事情向不受控的方向推高,然卻認為有恃無恐,量對方不敢胡來。可是,事件的結果,卻無疑打了院方的厚臉,事致如今這步,想深究一點,想參詳一點,只要院方稍為寬容,能站到家屬一方去設身處地想一想,能拿出一點同情心出來,善心出來,文明心出來的話,案情是完全可以避免的,事情絕不會轉為兩敗俱傷的地步。難道,這個社會,眼下的人,真的從以往講文明,講慈善,講愛心的階段已徹徹底底走向了冷漠自私的冷血狀態嗎?

    唉,衝動而為的殺人犯呀,你不可能不伏法,就算是抱著多麼憾事你都上路吧,來世學得修養點。

    唉,這樣的處置態度的醫院,衷告你別那麼囂張,再不從這件事上去吸取教訓,將來,這樣的悲哀的事情,很有可能會再次出現。

  • 5 # 潘發明

    趕緊賣掉萊鋼醫院!

    國家賣掉所有公立醫院,你們能滿意嗎?

    看了幾個回答,主要就是對萊鋼醫院不滿意,甚至有許多無中生有的指責,綜合看,老百姓主要不滿意的是公立醫院。

    1.百姓不滿意對公立醫院,天抱怨看病難、看病貴,認為是過度治療、大處方;

    2.醫、護不滿意對公立醫院,醫護拼死拼活,天天捱罵,又醫鬧又殺醫地;

    3.國家不滿意公立醫院,2018國家財政投在醫療上的錢有1.5萬億,有人感恩國家的人沒有?

    所以保留公立醫院是費力、費錢,不討好的事兒,都賣掉算了。

    2018年做的不錯,據說公立醫院賣掉好幾千家,這樣就對了!

    以後看病咋辦?教你們個好辦法:

    看病上百度,全套好服務;買藥上淘寶,便宜態度好;手術看優酷,邊學邊手術;自己動手好,腎也不會少;效果不滿意,自己砍自己。

    具體到萊鋼醫院這件事:

    一是殺人者沒人性。之所以等8個月就是為了訛詐醫院!最後萌生殺意的是因為,儘管訛詐要價一降再降,還是沒訛到錢,感覺面子上過不去,人的獸性竟然到了如此地步?

    三是院方沒任何不當。九部委打擊醫鬧的檔案明確規定,醫療糾紛不能私了。不走醫療糾紛處里程序,只能算作醫鬧,要說存在問題,只能說在他打砸醫院時法律處理輕了,直接判個三年就沒後來的事了。醫院未必有監控,即使有也不是隨便誰都可以看的,①如果給患者家屬看,他懂個屁,只能給他增加胡攪蠻纏的理由;②如果有也只能是法院、檢察院的人有資格觀看、進行是否有問題的判斷;③你不走正常程式法院、檢查院也沒義務觀看呀? ④本案,如果走正常程式,醫院賠個十萬八萬是有可能的。你不走正常程式,怨的了誰?

  • 6 # 老麥兜他爹leo

    站在新綠的草地上,抬頭仰望那湛藍的天空,沒有要騰飛的喜悅,只是感到壓抑與渺小,渺小的像草地上的一片葉子,亦或是在葉子下爬過的一隻螻蟻。

    記得郭德綱在相聲中說于謙的老父親是個大善人,雖富甲一方卻宅心仁厚,老人家有一個美好的願望,就是在他家周圍方圓二十里地內不能有受苦的窮人。

    一日於大善人攜家丁出遊,見到路旁有一破衣爛衫的寡母帶著一對面黃肌瘦的兒女甚是悽慘,老人家捶胸頓足仰天悲嘆“為什麼要讓他們承受如此的苦難,老夫的心都要碎了……”。

    ‘’把她們給我攆走‘’擦拭乾眼角的淚水後於大善人回過頭來對家丁惡狠狠地呵斥到“不是早就對你們說過了嗎,方圓二十里地內不能再見到窮人!”

  • 7 # 東風快遞TNT

    你們把全國各地的醫生都幹掉也沒用,就算全國沒有醫生了,還有人會去國外治療吧?目前醫院裡能夠治療好的病沒有幾個,而且醫院又是企業行為,自己不去檢點自己,為什麼重視保健和鍛練的人很少得病,你有錢就可以違背自然規律,晚上去胡吃海吃,到了晚上看看很多人在飯店裡、馬路邊拼命的喝灑吃肉,吃出病來,把自己的生命交給一家企業(醫院)來管理,我是企業也會看你的經濟價值來衡量,該讓你用多少線就用多少錢,你越信任越倒黴,幾乎所有的病跟吃有關,改變不良生活習慣,重視健康,年輕的時候善待自己,到老了,你的身體就會回報你一個健康的身體。死在嘴上,病在腿上。多學點營養學,多看看養身知識,沒有人去醫院,還會有醫患衝突嗎?澳門地少人多,只有二家醫院,去看看嗎?幾乎沒有人去醫院,澳門人能保持良好的生活方式,為什麼我們非要把自己吃出病來再去醫院?小孩子的父母只要懂得一點醫療、健康知識,孩子也不會死在醫院,父母的無知害了孩子,最後把自己也害了。網路上多少人都在教養生保健知識有人看嗎?還跟著丁香之流的西醫一起來打擊

  • 8 # 被淹死的明太魚

    雖然孩子父親被逼的持刀殺死了當事醫生,但法律責任是避免不了的,孩子父親心裡也早已放棄砍完直接在當場點了煙抽。主觀上畢竟是故意殺人並不是故意傷害,可以判死刑。但我個人覺得可以做出兩個判定。

    第一,孩子父親判處死刑,不是立即執行肯定是有緩刑減至20年或25年的有期徒刑,但我覺得這太長了,畢竟人家也是作為父親的一個責任感,再說可以說這個人也是為了家庭付出的主觀意識,進去呆20多年人傻了,媳婦兒呢?

    第二,要給這位父親判處死刑,父親受了法律的制裁,那麼醫院和派出所呢?能免除責任嗎?主要責任還是在醫院上!醫院給出合理的答覆,詳細的把所有監控拍攝到的過程給家屬看的話能有這樣的後果?自己肚子裡生下來的孩子的遺體為什麼父親要不了?這樣的醫院以後還能救人命嗎?要的只是成績要的只是錢,就是為了錢!!所以,相關部門(醫療部門)和承辦的公安機關責任人都應收到相應的制裁!

    一句話概括,應該從輕孩子父親的處罰,要讓醫院付出相應的代價!

  • 9 # 自信來自於執著

    你的病人死了,作為父親你發怒把主治醫生殺了,那被你殺死的醫生的家人難道就不會找你家人來一個全家操斬的以仇復仇嗎,如果是我我會的。所以這件亊只能在醫院方制訂岀搶救病人,治療病人的一個專業性法則來,即能使被治人能接受,醫院醫生也能接受的好方法來。使雙方對待醫院與病人,病人與醫院的關係得到平和,而不是把醫院醫生作為打殺的場所。國人應清醒了,立個法律一樣的範本岀來。不是這樣,作醫生的就沒有安全感,做亊都會提心吊膽的。不要發生意外啊,醫生會在勞累中的睡眠時驚醒或嚇暈的。按此情況作醫生的是一種高危職業了!

  • 10 # 楊揚煬477

    說個題外話,建議嚴厲打擊醫鬧,這些人影響正常醫療秩序。

    應該像陳學習,能打的儘量別說,說多了也沒用。第一次去提解決建議,不解決第二次直接殺掉以除禍患。一年全國有個十起八起這樣的案件,何愁醫患矛盾不被重視,何愁醫療改革不進行。

    解放軍戰士保家衛國可以拋頭顱灑熱血,武警戰士消防官兵可以為國為民捨生忘死,難道我們普通百姓就不能為國家的醫療改革做貢獻一份力量嗎!自己的父母妻兒因為醫療問題死的或者傷殘的不明不白,一個堂堂男兒能苟延殘喘的活在人世嗎!

  • 11 # 老夫子178836563

    1、非常同情失去愛女的父親。但法不容情,判處死刑罪有應得。

    3、愛女不幸未能成活,父親魯莽再搭上一命,十分令人同情也十分讓人深思:既然想要賠償又不讓驗屍認定責任,顯然不妥。多有評論認為院方拿幾萬沒問題,但這不是問題處理的應有程式,如果院方無責任就不能賠償,這同樣是情不可代法的問題。至於事故認定後,即使無責任者出於對另方的救助另當別論旦不能成為慣例。

    4、有無藉機索財的嫌疑,大家都看得懂。

  • 12 # 手機使用者50495431557

    本身標題就不對,什麼叫“父親給孩子報仇啊?”在你看來,是醫生謀殺了孩子?弄出這麼吸引眼球的標題,不知道你這個妖人居心何在?!你自認情感領域創造者,還是一名高校教師,但我認為你是個愚蠢的謠言製造者,先入為主的對醫生懷有偏見和仇恨,不顧事實,臆想醫生謀殺孩子,孩子父親報仇……等狗血情節。但凡一個受到高等教育的人、一個有理智的人,都不會簡單的把醫患關係全都歸結到醫生身上,實際上醫生和患者都是受害者,醫療制度的缺陷、老百姓日益增長的健康需求、無良媒體的報道以及你這樣認知有缺陷的人推波助瀾,這些都是醫患矛盾的由來。不可否認,哪個行業都有害群之馬,比如你,你一個認知有缺陷的人是怎麼成為高校教師的?有著如此陰暗心理的人能教人子弟麼?

  • 13 # 摩卡冰沙2

    客觀講,在搶救孩子的過程中醫生也許沒有違反診療技術常規和相關的法律法規,但後期醫院有關部門(醫務科、主管院長等)在處理醫院糾紛時略有不當:一是為什麼不把孩子的屍體交給家屬?二是為什麼不走醫調委化解矛盾?或者進行醫療鑑定?三是答應家屬予以5萬元的資助,後來3萬、1.5萬、1萬的承諾,但後期1分錢也沒有?四是家屬打砸醫院辦公裝置後又被公安部門扣留了2萬元的預先賠付金?總之感覺醫院在處理這起糾紛的過程中態度不夠積極、不妥善,而且一拖再拖,最後導致矛盾更加激化,李醫生成了犧牲品,李醫生最後不是說了一句話嗎……不關我的事,可見臨床一線的醫生多麼可悲!多麼無奈!多麼無助!這麼做的後果直接毀了兩家人:小孩的爸爸及他的家庭,還有李醫生一家!醫院領導反思一下吧,難道這個教訓還不夠深刻嗎!!!

  • 14 # 飄雲歸處

    殺人是罪有應得,但是有關部門也應該追究醫院的相關責任!

    看孩子搶救影片不能看,殺人全程監控就很好使?主治醫生也許不是那個掌握權力的人,但他肯定是知情人,他不跟對方解釋,也許是因為上頭的壓力,也許是因為覺得三兩天的孩子的命不值一提,也許是覺得孩子爸也不能把醫院怎麼樣,主治醫生肯定也是有一定責任的,雖然是算他倒黴,但我覺得這也可以說是他為他輕視他人生命而付出的代價。

    還有孩子父親找醫院協商的全過程,醫院為什麼這麼反覆?且不論孩子的死是醫療事故還是確實是回天乏術,但很明顯醫院就是在輕賤病兒和病人家屬,在踐踏生命的尊嚴,完全不把人當回事,不然不會到事後才積極賠償。

    孩子父親已經被判了死刑,那麼醫院呢?就賠點錢了事?不需要做其他交代嗎?醫院最終賠錢,這是不是說明嬰兒的死確實有內情?否則一個偌大的醫院在這種看起來絕對有利的情況下會認賠?還是怕有人深查,所以賠錢了事?

    再說說死者,這個主治醫生無疑是受害者,我相信醫院會對他的因公殉職作出相應的賠償,但是整個過程中他到底對病兒家屬隱瞞了什麼是不是也應該公佈一下?如果他對對方說的都是合情合理的事實,那醫院為什麼不讓患兒家屬檢視當時救治的監控?留著嬰兒屍體是為了進行解剖,明確孩子死因嗎?之前醫院已經作出不予賠償的決定,也就是對患兒的死因已經明確,至少是已經認定不是醫療事故了,那為何不讓家屬把嬰兒屍體帶回去?

    院方應該給公眾一個說法!

  • 15 # 烏魯木齊那些事兒

    這個案子通篇看完,不管患者家屬跟醫院和醫生有什麼糾紛,都不是殺人的理由,陳建利以極端殘忍的方式,殺掉了當時接診他女兒的兒科醫生,不用說,肯定是錯誤的,也不能叫為女兒報仇,因為,醫院沒有過錯,而且,前後的矛盾,實際上,不是醫生接診不當的矛盾,而是他跟醫院一系列醫療糾紛的矛盾,他自己也說了,跟被殺的兒科醫生沒有過節和矛盾,只是,他把矛盾轉嫁給接診醫生了,導致接診醫生成了他和醫院之間的一個犧牲品。

    殺人償命,這個沒啥說的,陳建利判處死刑,也正常,罪有應得,不過,事件帶來的幾個思考,確實值得反思。

    1、醫院是否真無過錯。他女兒出生三天死了,縱觀整個接診過程,媒體也找了大醫院專家確認,醫院沒過錯,但確實有瑕疵,因為受醫院醫療技術限制(小醫院),沒有第一時間發現是黃疸,影響了治療。

    2、為何要殺人?幾個問題,第一、陳建立找醫院協商,醫院答應賠償5萬元,但最後降低1萬元,陳建利也接受了,但為何最後一萬元都不給,不耍人嗎?這是他發洩的一個因素。

    第二、氣憤之下,打砸醫院,賠了2萬元。女兒死了,情緒失控,把醫院醫生辦公室砸了,卻賠償了2萬元,一萬元賠償不僅沒拿到,自己還賠了2萬元,女兒也死了,如此,讓他壓得喘不過氣來,也算是一個導火索。

    第三、索要女兒遺體,醫院遲遲不給。裡面有很多原因,各有各的解釋,但以屍體壓著,要求陳建利賠償打砸醫院辦公室損失的兩萬元,是一個因素,因此,不給女兒遺體,或者是一個因素,這一點,醫院有責任,也把陳建利最後的救命稻草打碎,讓他走上極端。

    3、他跟醫生沒有矛盾,為何要殺這個醫生?去醫院協商無果,剛巧遇到以前接診女兒的醫生,據陳建利供述,當時他問李寶華有沒有和醫院溝通孩子死亡的事,李寶華答“這事和我說不著”,讓他去找萊鋼醫院負責醫患糾紛調解的曹科長,他正是因為這句話情緒徹底失控,抽出刀開始追砍李寶華。

    屍檢報告顯示,李寶華頭部被砍13刀,諸創均深達顱骨。搶救病歷記載,李寶華顱骨粉碎性骨折,顱內多發較大血管斷裂,術中共取出碎骨片17片,腦膜破碎嚴重,大量腦組織外溢,顱腦損傷程度極重,外傷5分鐘後已無生命體徵。

    口供顯示,陳建利承認,殺人動機並不是仇恨李寶華,而是怨恨萊鋼醫院在處理他女兒死亡事件上的態度和做法。陳建利告訴警方,在事件協調的過程中,他一直沒有傷害李寶華的想法,也沒有去找李寶華的想法,是萊鋼醫院最終不與他協商,讓他萌生了透過砍李寶華讓萊鋼醫院付出代價的想法。

    4、一個老實巴交的人,為何會走上絕路?村民們說,陳建利是個本分人,脾氣也不暴躁。孟洋說,陳建利平常連雞都不敢殺,過年殺雞都要等著岳父動手。這樣的一個人,為什麼成了一個殘忍的殺人兇手。那麼,又是什麼原因導致他走上絕路?第一,性格缺陷。老實人的性格缺陷就是,死腦筋,容易犯軸軸,在死衚衕裡走不出來,遇到死結時,解不開,就走極端。第二、醫院的推諉。你要是覺得沒有責任,就不要答應賠償5萬塊,最後一降低再降,降到了一萬塊,還是不給,這不是耍人嗎?如此,也就擊碎了他最後的怒火,一旦一件事情達到臨界點時,就容易點燃而爆發。

    從女兒夭亡到兇案發生,中間經過了整整8個月,這8個月的時間裡,有很多次機會可以扭轉結局,可惜所有人都錯過了。這件事情,陳建利有責任,同樣,醫院也有責任,如今,他執行死刑,醫生也付出了生命代價,成了犧牲品,只是,希望這件事,能夠引起高度重視,不再發生。

  • 16 # 避風港151358752

    我知道沒有一個為醫生講話的,我也是,但家裡出一個兒童醫生以後我才知道他們的艱辛,每天一個兒童要經力多少人盤問,父口、爺爺奶奶、外公外婆,七大姑八大姨人人都要問醫生,一個醫生管幾張床?一張床病歷多長時間寫?一張床有多少家人過問,他們都要一一回答,剩下連吃飯時間也沒有,長期超24小時加班,說他們工資你們可能不信,我女兒在常德第一人民醫院兒童重症監護室上班,每天累死累活工資加獎金才8至9千元,請問大家他們本科五年讀研三年花費多少錢,成績不好還考不上,他們過八年你們己有多大收入?更讓我體會的今年3月27大女病重一個醫生三天三夜守護沒閤眼,你們不知道我女兒在重慶兒童醫院讀研時有多少家長放棄治療是她們在死亡線上打孩子搶過來,當一生命在他們手上終止難道他們好受嗎?我女兒現在在常德農貿市場租一個門面準備賣小菜,我全力反對,當我和澧縣肛腸科主任溝通後他送給我一句話“醫生不是人做的”他並且告誡他兒子討飯不做醫生。今天講這些看了一些評論都站在兇手一邊,試想你有子女當醫生,一個病人病危一個科室一個醫院有多少上級醫生難道是那個醫生責任嗎?即然也身不該死,我先告訴大家如果發生在我女兒身上我殺他全家!

  • 17 # 遙想秦國

    醫患矛盾愈演愈烈,誰之過?站在廣大醫生的角度,自己救死扶傷,不被感恩反遭橫禍,當然有少數患者不懂法、不守法的原因,但站在在廣大病患的角度,病人身心被病痛折磨,加上看病費用昂貴,排隊等待時間過長,心情可想而知,這時醫生如果語言行為不當,很容易火上加油!以我自己的親身體會來看,我是一個受過高等教育的人,自認知書識禮,但去三甲醫院看個小病門診,時常都有打人的衝動,高價掛號,排了半天的隊,進去醫生不陰不陽說一兩句話就要打發,多問兩句還直接被懟回來,換誰都有一肚子火。如果醫生此時能將心比心,推已及人,很多衝突是完全可以避免的。不要說醫生工作量大,已經很累了,沒有這麼多耐心與病人相處,要知道保持病人的良好心情與配合積極性,也是治病不可缺少的環節,醫生既然從事了這份職業,拿這份薪水,就不應該由著自己的性子來對待病人。所以少部分醫生職業素養較低,不站在病人的角度想問題,是引起醫患糾紛的關鍵因素之一。

  • 18 # 九天牧馬

    醫患糾紛,雙方都有責任,具體事件要綜合分析,不能只懲罰一方,要查根源、查過程、查細節,分清責任,化解矛盾,不能只聽信單方的意見,武斷處理另一方。

    醫院做為救死扶傷的一方,應該向病人或著病人的家屬親屬,"詳細說明病情,用什麼藥以及所要承擔的醫療費用後的大致結果,讓患者或親屬心裡有底是否治療,能否承受相關的醫療費用。

    患者應該體諒醫生理解醫生,醫生不是神仙,有些疑難雜症不是每個醫院每個醫生都能治好的,有些還是世界醫療難題,不能故意刁難醫生,更不能無理取鬧或攻擊毆打醫生,世上所有醫生都不可能包治百病。

    有些不可避免的醫療事故,雙方要靜下心來,相互溝通協商妥善處理。

    雙方無法達成共識,又不能很好解決問題,應該向上級有關部門申請,多方參與共同解決,如果還是達不成協議。

    最後到法院起訴。堅決反對醫鬧,堅決反對攻擊醫院、攻擊醫生。維持良好的醫療環境。

    醫院醫生要發揚,救死扶傷的革命人道主義精神,為患者全心全意服務,不能眼裡只盯著錢。只有這樣社會才能和諧全民才能幸福。

  • 19 # Kevintian997

    首先表明觀點:殺醫生絕對不對!現在醫患關係緊張,我們應該相信一個事實,那就是醫院行政管理不作為!醫者,父母心也!絕對應相信他們的醫德!寒窗苦讀二十餘載,沒有堅毅的決心肯定堅持不下來!好勝是每個人的天性,看到一個個奄奄一息的病患經過自己醫治而走向光明的生活,這份成就感是無法用價值來衡量的!所以我相信醫生。醫生在前不眠不休,浴血奮戰,誰在保護他們呢?專業的人做專業的事,作為醫院的行政管理最高責任人是院長,所以就本案來說,最應該殺的是院長。他的一個欺騙家屬 以拖待變最後釀成滔天大禍,讓一名醫生和殺人者為他的過錯作為結局,太殘忍了!所以院長最被該殺!

  • 20 # 瑞克艦長和明媚

    整個醫療服務體系及監管的問題。醫療事故是不可避免的,但是中國醫院總是遮遮掩掩,除了鉅額資金賠償,還有主要責任人擔責風險,以及醫院聲譽。醫院在盡力保護自己的同時傷害了患者,患者利益最大化時就要考研醫院的風險承擔能力。

    1、如果有保險公司承擔鉅額賠償。

    2、如果有權威機構進行事故定責。

    3、如果有強有力的醫生組織保護醫生正常權利。

    4、如果司法機構能以適當的方式維護患者的權利。

    5、如果媒體不煽風點火,不落井下石激化醫患矛盾。這個事情就不會發生。

    反觀這件事:

    1、孩子死亡後,為什麼權威醫療事故鑑定機構沒有跟進?如果責任明確,為什麼家屬得不到屍體?得不到賠償?屍體應該在第三方鑑定機構儲存,怎會一直在醫院?不正常!

    2、如果已經鑑定定責,賠償款為什麼是醫院出?難道醫院沒有醫療事故保險?還是協商私了?私了難道就沒有個協議?純口頭?正常的醫院,每年必須準備一定比例的資金用於必要的醫療事故賠償和人道主義救助。

    因此,首先是相關部門鑑定機構失職,或者法律漏洞,造成了後續矛盾一步步激化。而且醫院醫療事故嫌疑很大,而醫療事故醫院責任最大,其次才是醫生,但最終還是醫生背了鍋,陪了命。領導們該怎樣還怎樣,即便受點處罰,過幾年又是一條好漢。

  • 中秋節和大豐收的關聯?
  • 現在的駕考,到底是科二難,還是科三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