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丁香88577228
-
2 # 曉君有說法
1、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
婚前男方房子不加女方名字,那麼這個房子所有權系男方,與女方無關。
2、彩禮性質
男方把彩禮送給女方,那麼彩禮的所有權就歸女方,女方可以自由處置彩禮。只有一種情況,男方可以要回彩禮的,就是雙方婚約取消。
3、女方用彩禮購買的房子所有權歸屬
在婚前,女方用彩禮購買的房子,如果只登記在她自己名下,那麼房子所有權歸女方所有,屬於婚前財產。
4、男方幫女方還月供的認定
男方幫女方還月供,不會因為還月供這個行為而使房子所有權變為共有權。如果這種情況,司法實踐中最常見的結果是雙方屬於借貸關係,女方歸還男方所有月供。
5、男方應該怎麼做?
男方可以考慮讓女方在房產證上加名,變為共有權。要麼,在月供的時候備註“借款”,以備萬一。
-
3 # 非常銳角
結婚了,都一家人了,真誠結婚的,那就一起還吧。但是,以防萬一,可以記賬做證據。以防一方惡意佔有。不過,一家人一個防一個,真累。
-
4 # 大家叫我熤老師
首先宣告一下,我是不請自來的。要搞清楚這件事要拆分成幾個部分來說,第一就是彩禮錢,彩禮因地區差異可能有風俗,彩禮拿多少。女方回禮回多少,嫁妝給多少,這些需要因地制宜,你感覺彩禮給多了,可以講價在談彩禮的時候提出來,這個無可厚非,講不下來給多了算你沒本事,被吃了,只能認。這個錢雙方來往過賬以後就是自己一方的了,女方回禮少或是沒回禮就是你們的風俗或是沒能力要回禮,彩禮給完就是女方的了,應該算是婚前贈予,這個錢過完和你沒關係。再來說說第二點,你說女方用你的彩禮買房子做首付。我要糾正一下。彩禮錢給完,對方父母沒說彩禮給女方,或者沒說給你們兩口子,就不是你得錢了,實際歸屬是女方個人的。個人財產買房做首付,就是個人財產,你婚後一同還房貸,房子的價值就是用總價值減去女方拿的首付,剩下的錢是你們共有財產,一人一半。最後要說明一點就是,你說你還貸款,要看經濟來源在哪裡,如果是你的收入,那就是第二點的共同還款的演算法,如果是你父母或你親朋好友給你幫你還款,只要拿出女方沒有拿過錢,也不是你的收入,就將房子價值分成兩份,一分首付,一分是剩下的,很明顯。你媳婦擁有的是首付的錢,你擁有後面還款的錢。如果是你貸款,用你自己公積金貸款和商業貸款,都沒有時間白班歸屬的意義,公積金還款,也是用的你們夫妻共有財產還的也是一人一半,商貸也看還款的經濟來源在哪方。
-
5 # 唯一筱星星
看完以後感覺你倆挺般配的,處事方面挺有夫妻感的。
首先,你都決定跟女士結婚了,居然連半套房子的信任感都給不了,你這算是隨意找個女人搭夥過日子嗎?還是想花錢請一個長期保姆?自己的心態本身就有問題。我大伯家的兒子打算買房,可是大伯死活不同意,我納悶了就說了一句:“大伯,你為什麼不同意買房啊,現在買房至少是婚前財產。”結果大伯回了我一句:“先把女朋友找到再買房子,什麼婚前不婚前財產的不重要,結了婚就是一家人。”當時我真是巴不得找個地縫鑽下去。如果你拿得出這種態度,想必不會惹出那麼多麻煩來。
其次,說說房子的事情。因為你婚前那套房子,你堅決沒有加你老婆的名字,所以那套房子就完全屬於你所有,你有100%的支配權,即使鬧到離婚也分不走。而你老婆用彩禮首付的那套房子,如果是領結婚證以後買的,你們夫妻二人共有,如果是領結婚證以前買的,那你參與償還貸款的部分還是歸你,就是假如你們要離婚了,彩禮買這套房子價值100萬了,首付15萬屬於你老婆個人所有,剩下的85萬按你的出貸比例分,即你們是平分這85萬。
總之,如果你們的經濟壓力不大繼續持有兩套房子,那僅僅從財產方面來說,作為男士你一點沒有吃虧,你可以繼續幫著還貸款,反而由這15萬你獲得了更多財產。如果經濟壓力過大,考慮賣了一套房子,那接下來就是你們夫妻倆商量了,估計結果也只有兩種,房產證上寫上你老婆的名字,一種離婚。
所以,如果彼此沒有足夠的信任,不要因為年齡大了、家人催等各種奇葩的理由結婚,這樣的婚姻有什麼意思,兩個人才剛剛開始就各種算計,活得真累,結婚只有一個目的:幸福。
-
6 # 安逸的夢想
個人感覺既然都要結婚了幹嘛還要這麼針鋒相對呢!決定了要結婚了,在房產證上加一個名字而已,有什麼不讓的。我感覺這是你對你們即將開始的婚姻沒有安全感!
你不在房產證上加女方的名字,女方感受不到安全感,感受不到你的愛;感覺不到你對這段婚姻的重視!所以才會要彩禮買房!
我感覺這件事的根本原因在於你們之間缺乏互相信任感,女方缺乏安全感。我感覺這件事的起因在於你。大家感覺我說的有道理嗎?
-
7 # 謝小律師
別人用家裡的彩禮錢給你們小兩口買了一套你們夫妻共有的房子,而且只要求一人承擔一半按揭,你還不好好疼你這個愛你的媳婦兒???想啥呢?
-
8 # 千葉0000001
我覺得你們不應該再繼續下去了。
首先,你根本就不愛這個女友,結婚不過是為了完成任務,找個免費保姆和生育機器吧,否則怎麼連加個名字都不同意?
其次,你女友也根本不愛你,不止索要高額的彩禮,還不顧你為了彩禮欠一屁股債的事實,把彩禮花了又新欠了一屁股債,這哪裡是準備過日子,明明是為了坑錢。
就你們倆個這種為了錢眼裡根本沒有對方、不想未來的人,結了婚也是一樣的,我身邊就有過這樣的人,草率結婚、匆匆離婚,沒有孩子也就罷了,有了孩子為撫養費都能大打出手。所以,還是早點了斷吧,越早止損,對你們雙方越好。
-
9 # 葉翎羽
這種老公不嫁,委屈。你買房只是付首付,不是付全款,我跟你結婚了還要我們的共同財產去還貸,房子升值了我也只有還貸部分的百分比是共同財產。等於是說我們夫妻本來一年可以賺100萬,可以在婚後第二年買房付個首付,但因為還你那個房貸,我們一年只有60萬了,首付錢不夠了。本來一年內可以買房的,按房價每年遞增不同,可能我5年內都還買不起。如果我在婚後一年買,我就可以有5年的升值空間了,也可以說賺了不少錢,但因為你把夫妻共同財產之中的一部分拿去還你的房貸了,導致我5年內都買不起房,那損失的這部分離婚時法院會賠嗎?既然法院賠不了,憑什麼我要眼睜睜地看著你拿我的共同財產去付那個沒有我名字的房貸。這樣的男人我反正不嫁,要嫁可以,房子全款付清,我絕對不會爭,你的房子我也可以不去住。但我的彩禮必須二十萬以上,婚後夫妻共同財產第一件事情就是:夫妻倆一年的薪水加上我的彩禮一起買房,不然絕對不嫁。
-
10 # 實事男人
嘆,這是過日子嗎?這叫胡來,這樣的女人,說實話,不能要的,就是要了,也過不好,不是好女人,混子。
彩禮幹什麼用的,是用來婚後夫妻起動資金,彩禮不是給女方胡用的,這個女人這樣用法是不對的。丟人
男方有房全款買的,平什麼加你的名字,就是這個女人拿彩禮錢,買房子,也是男方的,加不加名字,真的離婚也不是女方說的算,查查法律吧。
人變態,不能這樣變,過家不是這樣過的,這樣做說明什麼,把男方傢什東西,都變成你的,然後離婚。出發點就是這樣的心態。
不知道女人都想的什麼,誰有多少錢,為了給兒子找個老婆,借錢的大有人在。生意是自己過的,生活過好啦,要什麼有什麼,生活要是過不好,男方這一次就玩完。
嘆,女人不要臉,都這個成度,孃家看來也是個窮逼家庭,窮怕啦,教育失敗。
-
11 # 麥可可的夏天
我老公婚前的房子我給他還了房貸他也不加名字,然後鬧得很不開心,我讓他還錢他分了很多年才還上。不是見他房貸壓力大我是死活不會給他還半毛錢房貸,拿嫁妝給他還了三十六萬,還不加我名字……找婆婆評理只護兒子說什麼"不寫我的名字還是我在住""說什麼"結了婚我的錢也是他兒子的錢了!"經歷這一遭以後我就開始裝窮存私房錢了。婚後不久又買了一套寫的我的名字,首付各半他供房子我供養家庭……爭吵比以前少了很多,我心裡也平衡很多,他反而心裡堵。哈哈哈哈。結婚過日子兩個人綁一起很難分的清,婚姻裡總有一個付出的多一些,如果兩個都計較日子會很難熬。如果不害怕失去,這些錢財也就看淡了。婚後我們各自管理各自的錢,我不過問他存款,他也休想打聽我的餘額。當初我那麼信任這份感情,付出了真心和金錢,被他餵了狗,現在他反而為他的行為付出了更多的。哈哈哈。
-
12 # 真心愛您86888
現在的社會到底是進步啦還是後退了,現在的人結婚要多浪漫就多浪漫,要多排場就多排場,愛的山崩地裂,河水倒流,誰離開誰一天都不能活,可是熱火勁還沒有過就因為一點雞毛蒜皮的小事就決絕的離婚,然後打官司分家產,到最後天大的仇人一般。父輩們那個時候都是父母之命 媒妁之言,更有甚者直到結婚那一天才知道對方的容顏,然後就按部就班的生活,養孩子,孝敬父母,夫妻間同甘共苦白頭到老。家裡的錢基本上都是女人掌管。我是69年出生的。在我小時候,誰家離婚,特別是誰和誰相好。那他就別想在人前抬起頭來。我和我妻子到目前生活快30年了,孩子們都結婚成家了,就是到今天家裡吃飯。第一個碗一定是我的。現在動不動就是房產證上怎樣寫名,寫誰的名字。是傻子都明白,不就是為以後離婚分家產而有備無患嗎?既然有這種思想,感情還會牢靠。就是最後該分的都分到了。也是妻離子散,紛紛狼煙。只留下操勞一生的父輩們傷心連連。所以我感覺我是最幸福的,因為我有一個賢惠的妻子,聽話孝順的兒女。人生至此,足以
-
13 # 路邊青青無名草
事情緣起
——結婚前男有房,女要求加其名。不允,即要15萬彩禮,不商量,女自主買房,以彩禮交首付。其月薪三千,月供四千五,男出一半月供。男籌彩禮負債要還。如何是好?
事情本質
——男有房,女加其名,分文不出——分得了一半房子;
——不加女名,女以彩禮十五萬為首付買房,月供四千五,自月薪三千,不夠,男出一半月供;
——新買房,應該是女名。婚後一切用度,全男出。男彩禮債要還,還擔一半月供。
結果猜想
——若半路離分,女在婚內輕鬆獲得房產一套;
——以男“不知怎麼辦”,足證其無陽剛之氣;以女之作為,已顯“女王本色”,“意志堅定”,“手腕強硬”,絕對的是“一月當空”的“武則天”(武曌是“日月當空”)——什麼能耐都能有,並且都能使出來——男不可能與其平等——或累死,或氣死——女又可得到一份“遺產”(房產)。
呵呵,女人哪女人,集“聰明”、“智慧”於一身的女人哪,你“精明”,“強悍”,你不是人,是(sangmen)“神”!你結婚的目的是什麼?
呵呵,男人哪男人,不能頂天立地,是男人嗎?“女子不柔,立馬趕走”——她不是想跟你一起過日子的女人!
-
14 # 畫玥
有房子有工作你還怕找不到女朋友,結婚只是開始,婚後的柴米油鹽醬醋茶才是永恆,你找個敢不給你打招呼就買房的女朋友結婚,你覺得你以後生活有啥保障,你們兩個意見相左之後你能想象到你女朋友會做出啥事嘛
-
15 # 蜜禪
不知道為什麼現在的女孩都喜歡把彩禮當成婚姻的籌碼,總是想著能多爭取的利益為自己的婚姻保駕護航。
說到底還是自己對這段感情沒有信心,不相信兩個人可以白頭到老,所以才需要從這些房子、車子、票子上面尋找安全感。
那麼,如果男方遇到這樣的女朋友能夠怎麼辦呢?
辦法一:一起付月供看得出來題主也不是很相信女友可以跟自己過一輩子,所以才會擔心被女友佔便宜。婚前能夠憑自己的能力買房那是你有本事,可女人要求結婚之後加上她的名字,我認為也很合理。如果對方真心想跟你過日子,那她也一定會擔心你有一天會變心,然後自己撈了個人財兩空,到時候她又人老珠黃了,這樣的的結局她無法承受。
所以,能夠在婚前爭取多一些利益是一點。再加上你不肯加上她的名字,就更失望了,這個時候唯一讓她感到可以依靠的就是錢和房子。
如果你不想在婚前的房子加她的名字,又不想分手,那隻能跟她一起供另外一套房子。
至於彩禮的欠款是你們夫妻的共同債務,即便是離婚了,對方也是要承擔的。
辦法二:分手,一拍兩散如果你捨不得自己的房子,又不想再生活壓力那麼大,那隻能選擇分手。你抱著你的房子過日子,她繼續找一個願意在房本上加上她名字的男人,兩全其美。
辦法三:搞掂你的丈母孃如果你既不想出錢,又不想經營多年的感情打了水漂,那就想辦法搞定你的丈母孃。通常情況下,女兒都會比較聽父母的話,即便很任性。
搞定了丈母孃,讓丈母孃去開解你的女朋友,會讓你事半功倍。
結婚本是一件開心的事情,沒有必要為了這些身外之物鬧得不可開交。如果你覺得自己的利益比女人重要,其實也沒有必要這麼著急結婚,因為你們都還不夠愛對方。輕易地走進婚姻,隨刻都會經受來自各方的考驗。
如果是我我會主動地在房本上加上對方的名字,然後跟丈母孃說“媽,你看我們壓力這麼大,還要一起供房,房子也剛裝修好,彩禮錢你看是不是可以少點?”
-
16 # 有風吹過
用我的經歷來回答你吧:我和前女友認識一年多,且我是外地人、她是當地人,感情我認為還可以,我父母從老家過來和她家裡人見過面了;我是婚前付了50%的首付(買房子時我們還不認識),我們認識後我自己出錢裝修房子,我一個人也比較忙,經常出差,他爸爸退休了,我想有時讓他爸爸幫忙看一下裝修進展,但她說她爸爸忙、沒空,我也就算了,我是全包給裝修公司的了;後來買傢俱,送貨到了,我想讓他爸爸幫忙開一下門,他爸爸說怕我家丟東西算他身上,讓他們週末我在家時才送貨,要買沙發和窗簾,這個在網上不合適買,我意思是兩個人一起去店裡面看看買什麼樣的,她不想去,意思是平時上班比較累,週末要在家裡休息,我自己一個人去,發了許多樣品給她看,她都不滿意,這樣拖拖拉拉的過來兩個月左右,最後我硬拉著她去才確定下來。等的具體談婚論嫁時:他們家裡人開始要在房產證寫她名字,我是堅持婚前不寫的她名字:我的意思是:領證結婚後兩年內寫名字;她比較生氣,就不理我:打電話不接、微信不回、去她家不和我說話,所有事情都讓他父母來和我談;我房子貸款38萬,30年,每個月還2000左右,其中我公積金每個月可以扣1300,也就是說我每個月只要從工資中拿出來700就好,我工資每個月稅後是8500左右;她父母認為我現在貸款太多,結婚後她女兒就要和我還房子貸款,為了給她女兒以後一個保障,現在必須先寫名字才能領證結婚,彩禮可以象徵性的給5萬左右,其他結婚的所以費用都要我自己出,我自己一個人在這裡,同事和家裡人最多兩桌,他們這裡20桌左右;她女兒在銀行上班,一定要在5星酒店,不然同事會笑她們,這樣結婚酒席、買東西也要15萬左右,關鍵是我也沒有這麼多錢了,買房子裝修都是在這兩年內。我和積極主動和他們溝通,最後錢也自己找到了,不過她女兒就是一直不理我,她父母每次都說我自己現在貸款多少、她女兒以後生活壓力大,我也火了:一直不理我,還要她父母和我談結婚的事情,惡人都要她父母來做,這樣的女的不要也罷,她家裡又不是多好,80平的拆遷房,一個勁的提要求,年紀比我還大一歲,最後兩個人和平分手
最後我要告訴你的是:現在這個女的不能要,結婚前就要這要那,不為你著想、不和你溝通交流、自己拿彩禮錢買房子還要你一起還房貸,事先也不溝通,這個女人自私自利、不合適結婚過日子,且現在你心裡也有情緒,你們兩個三觀就不合,這樣結婚後你們兩個人也不會幸福的,估計還要離婚,所以這個女人不能要,把那15萬要回來,找一個值得這15萬的女人。我現在也很好:找了一個事業單位上班的,他們家看我一個人在這裡買房子、裝修好等,也不容易,現在不要我彩禮,也不要加名字,結婚的事情我們兩個自己去處理,除了快結婚外他們家裡人沒有要求,我們兩個有什麼問題都是一起去溝通處理。
-
17 # 情感問號
我怎麼感覺你們結婚就像過家家一樣,婚姻大事那麼重要的事情,搞出了這種情況。
這件事情我覺得男女雙方的有錯,男方我覺得你這樣做有點自私了,既然要打算結婚了兩個人就應該相互理解,相互信任,房產證上面加女方的名字這其實並不過份,而你卻像防賊一樣防著她,這點是你錯了。
而女方也有點太任性了,自己工資才三千多你買房子月供四千多,而且這交首付的錢還是男方給的彩禮錢,那如果這婚結不成了你怎麼辦,這點你真的是欠考慮了,你也太任性了,這點是你錯了。
你的問題問的是男方該怎麼辦,那既然事情的已經發生了,彩禮錢的給了,那肯定是婚事的已經定好了,改請的人也的請了吧!那你這也是騎虎難下沒辦法的事了,我想女孩也是料定了你這點,所以才去買的房了。
其實你現在也還可以有兩種選擇,第一種就是選擇放棄結婚,彩禮錢肯定是能要得回的,你欠的錢也能還了,可是這樣你跟她就是不可能的了,雙方肯定得大鬧一場了,面子肯定是保不住的了。
而第二種嘛,就是選擇繼續結婚,婚後女孩買的房,房貸你肯定是要跟著還的,畢竟她工資才三千多沒那個能力還房貸,你在不想還也沒辦法,欠下的債也是要等著你還的,這樣你自己壓力可就大了,又要還房貸又要還結婚時欠下的債又要掙錢養家,上有老下有小的,這壓力可不是一般的大呀!
所以說最終的選擇還是你自己拿把握,我只能幫你分析,畢竟婚姻大事不是兒戲,是一輩子的事。
最後我想告訴你們,有些時候做人做事,要懂得量力而行,要清楚自己有多大的能力,不要因為一時興起或衝動,導致自己最後無能為力,那時後悔就晚了。
-
18 # 遠方有你e
原本很簡單的一件事被你弄的如此複雜。我真替你捉急,之前你女朋友讓你在房產證上加名。那你就答應她加唄,哪裡還會發生後面這些個破事呢。
如果是以前房本加名,離婚時按房本上的名字算。如果婚後加名屬於贈與行為,離婚是會進行分割。可是2019年已經施行新修改的婚姻法了啊。你平時難道都不關心這些事情嗎?根據新修改後的婚姻法,以後離婚房產分割不在是看房產證了。只看房產證日期,如果日期是婚前,那麼房本就算有她名字也沒用了。因為你的是婚前全款買的房,是你的個人財產不會在因為加了個名字就會被分掉一半了。如果不放心你可以去找律師找法官諮詢下具體情況。
現在你女朋友拿了彩禮首付了一套房。讓你婚後付一半的房貸,我能感覺的出來你是不願意的,我不知道你是出於哪方面考慮。但是你答應還了又能怎樣?就算離婚了你出的房貸加房子增益部分又不會跑掉。最終還是會回到你口袋。
同時我也在想你們這是在結婚嗎?這還沒結婚呢就開始互相算計對方。都在為離婚做打算,女方怕離婚後自己啥也沒得到虧了。男方怕離婚後自己的財產被分掉。我沒有看到你們的相敬如賓,只看到了你們互相傷害。你們之間那點可憐的情份,估計在這場爭鬥中都被磨完了吧。女方說真的吃相太難看,男方也挺窩囊。一個自私自利,一個沒有主見沒有頭腦。
你們之間我沒有看到感情,沒有看到誰為對方付出過,也沒用看到誰為對方考慮過。婚姻的確需要物質保駕護航,可是沒有感情的婚姻還有必要護航嗎?
-
19 # 簡單的幸福健康的快樂
我不理解,可能我這輩子都理解不了。
婚姻就是婚姻,弄一大堆不相干的,而且還賊要命的條件。
男同胞們,您們不結婚能死嗎?不跟這種為了這個那個而結婚的女人結果能死嗎?
如果能,那就結婚吧。如果不能,那就別結婚。
我不反對,給彩禮,不反對,買房買車,只要你有能力,又願意給什麼都可以。
現在的問題是,你不願意給,還非要和必須要的人結婚,你們是咋想的。
這不自己給自己找不痛快嗎?
我告訴你,現在一點不痛快,婚後很容易被放大,特別是錢,弄不好兩家人都不痛快。
過日子,沒看著那麼容易,兩個完全不同的人生活在一起就更不容易。在留下這麼多的伏筆,以後日子夠難的。
反正,現在很多人都這樣,說了也是白說。自己沒主意,別人的也聽不進去,父母在多嘮叨幾句,日子過得稀碎。
你有多大能力,願意付出多少,另外一半,願意為你付出多少,自己衡量一下。覺得差不多就結婚,覺得不平衡就算了。
別把家裡牽扯進來,什麼習俗,什麼必須的,哪個不是人扯出來的。能扯出來就能收回去。結婚是為了幸福。多考慮考慮吧。
婚後日子長著呢。
-
20 # 低調奢華接地氣
什麼人什麼樣吧,都是小家子氣對一些小事很算計的人,像我男人吧,他才不會對這種事很上心,只要他有,加個名字多大點事,錢是人掙的,男人想著怎麼去掙錢是正辦,人生的意義就是拼搏,死守錢包那是女人的事,男人就是把最好的給女人,只要他愛,付出一切何足掛齒
都是私心大的人,這一切只因為不夠愛,如果你深愛一個人,你不會斤斤計較,你會覺得為她做事是一件很開心的事,建造你們共同的家的時候你也不會這麼計較她插手不插手關心不關心,是你沒有吸引她,她也沒有吸引你,你們打算搭夥過日子但是沒談攏罷了,無關對方人品,你這種貶低人家的行為反而顯現出你的人品,你的第這段感情,也是因為對方對你金錢房名等等沒有條件而已,你滿意的也是這點
結婚前我有一套裝修好的房子,女友非要加名字我不讓,於是她要求十五萬彩禮,然後商量都不商量自己付了首付,月供4500,關鍵是她自己的工資才三千多,根本不夠還的,要求我出一半月供,可是為了湊夠彩禮我已經欠了一筆債了,現在不知道怎麼辦,如果換做是你會怎麼做。
回覆列表
請所有的“為人父母們,以及需男婚女嫁的已成年人們”,必須端正一個觀念:1.無論誰家的年輕男孩女孩,都是母生父養一口口吃五穀雜糧長大的普通人。2.無論誰家的男孩,婚後到女方家,也是“半個兒子”。無論誰家的女孩,婚後到男方家,也是“半個女兒”。天地自然是公平的,無論男孩女孩的父母親誰都“沒失去什麼”!3.至於“所出生的孩子隨父姓,也是媽媽的孩子。隨母姓,也是媽媽的孩子。”撇都撇不清的父女母子之親情,姓什麼根本不重要。。。4.至於“女性生育的辛苦,當然要被男生珍惜。但是,這也是天地自然界賦予女子的自然功能和責任”,無需“將母性的生育後代、繁衍子孫的功能”視為“買賣商品”!!!...有狠,你敢不敢不想“結婚生子”???
(1)但凡要求將“他人婚前個人財產”著在自己名下者,多是“心術不正”的貪婪之人!所以,“婚前財產”必須分割清楚!決不縱容“不缺胳膊腿卻心術不正”鳳凰男、拜金女“以婚姻為藉口買賣自身生育功能、不勞而獲”的拜金無恥目的!!!
(2)女方用男方的彩禮購房,如果女方自己也出3000元錢供房的話,那麼,此房為,必須為“夫妻共同財產”!決不能是女方個人的!!!
(3)如此“不通情達理、不守本份的拜金女”,寧願單身,也不要!!!因為,她糟蹋“婚後共同財產、不旺共同的小家、不旺夫”!
(4)一代無好妻十代無好子。別“為了淫慾”,造成“未成年孩子們少爹缺娘”,可憐了孩子們!荒廢了孩子們!!甚至“惡毒的繼父母們讓無辜孩子們死於非命”,衰敗了自己的家族!!
(5)寧願“已成年的自己”單身受苦,也不讓年幼的可憐孩子們跟著自己受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