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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漫步雲端啊

    這個合同簽訂的真是糊塗,這麼大的合同漏洞,我真不知道一戶一戶的農戶是怎麼簽字的,農村土地承包一定要注意以下幾點:

    1.租金的支付方式,肯定是先給錢在租地。

    2.合同期內,土地荒蕪了,合同自動作廢,農戶收回土地。

    3.合同期內,如遇到國家徵地佔用土地,農戶不算違約,佔用的土地合同自動終止,土地補償金歸農戶,地面青苗補償歸承辦方。

    緊扣以上三條,避免上當受騙。

    這個事情如何解決,目前只有報警和提起訴訟,走法律程式。

    同時,這個事情也暴露出農村土地管理問題,以及農村組長幹部的職責缺失問題,如此大規模的土地承包小組長肯定知情,小組長應該及時的將情況彙報給村委會,由村委會牽頭進行土地承包,村委會不管知不知情,都要對這件事情的發生付責任,村裡發生這麼大規模的土地承包,村委會有義務介入這次土地承包,併為村民做好引導和合同的稽核工作。

    如果村委會牽頭了這次土地承包,我只能說村幹部糊塗,如此大的合同漏洞,居然沒有發現。

  • 2 # 湘村小之草

    30戶農民將400畝土地承包給他人,對方拿到政府補貼後消失,農戶的款拿不到總麼辦?

    從所描述的來看,這人的行為應是屬於騙取農業補貼而最終捲款潛逃,那農民肯定得立即報警了,並以此證明你們不是合在一起套取政府補貼就行。

    且400畝土地別人是搬不走的,而對方騙取的又只是政府補貼,在這種情況下其最終解決辦法就取決於當地政府了。農民燃燒秸稈他們有時間天天守在一些角落裡等待罰款,拆豬圈雞圈倒是很來勁的,如今涉及到這麼大的一個套取農業補貼的案子,他們難道不應該真正去行動起來嗎?

    至於農戶,你們要做的就是為當地政府提供一切線索,如那個承包人的姓名、地址、年齡、性別等等各種情況。如果你們收了承包人的承包費用也最好是自己主動交出來,交出來之後就當作原來的承包合同失效了,因為承包人已消失,本就可以當作失效的合同了。

    如果農戶有損失的,那也得等那個消失的承包人被抓之後。不過我認為,農戶應該沒有財物的損失,既然是承包給別人,農戶總不可能還得自己出錢吧!不然也只能怪你們自己太傻了一點。

  • 3 # 二胡的世界

    農村土地流轉是解決“三農”問題,促進“三農”發展,實現鄉村振興的有效途徑。隨著土地流轉的不斷推廣普及,以及面積的不斷擴大,如何依法依規開展土地流轉,切實保護農民合法權益,預計將會成為一個“三農”熱點問題,引起社會和越來越多人的關注。

    看了您的問題,瀏覽了一些對您問題的回答。感覺您這個問題有典型性。也說說個人看法。

    您這個問題的幾個不明之處

    問題中所言“30戶、400畝地承包給他人”。你們雙方是否簽訂了承包協議?協議中如何約定的土地用途、租賃期限、租金標準、租金支付方式?其中,租金中是否約定了國家直補給農戶資金的事項?

    問題中所言“對方拿到政府補貼後消失”。對方是否已經支付給了你們租金?如果支付了租金,是幾年的租金?對方拿到的政府補貼是什麼補貼?是透過什麼渠道拿到的補貼?

    目前,國家對“三農”的補貼(補助,不包括國家直接投資用於農村基礎設施等專案的建設資金)政策主要包括兩大塊。一塊是直接補貼給農民的。包括糧食直補、良種補貼、農機補助、農資綜合補貼等。這部分資金,按照承包地面積,透過農村信用社直接撥付到農民的存摺(卡)上。弟二塊是補助給農事企業,包括農產品加工龍頭企業、農業專業合作社、家庭農場等。這部分資金,按照專案,由財政直接撥付到企業。

    按照您說的問題,我個人感覺:

    一是包地方不可能拿到給農民的政府補貼。這塊錢在農民自己的存摺裡,要麼跟包地方沒有關係,要麼從租金中扣除,你們不可能沒得到錢先要往外拿錢。

    二是包地方也不可能按照正常程式拿到專案補貼資金。國家財政針對企業和專案的補貼管理是非常嚴格的。多數補貼實行的是“以獎代補”政策。包地方剛包了地,什麼都沒做,正常情況下是不可能拿到政府財政補貼的。

    三是包地方“消失了”,農民應該是受益方才對。如果沒有籤協議或者只是有意向協議,沒有支付租金,這個時候包地方“消失了”。如果是這樣,就等於是這個事黃了,農民是沒有損失的。如果已經簽了協議,包地方也付了租金。這個時候,如果包地方“消失了”,屬於對方違約,租金不要了。如此,農民倒是佔了便宜。

    四是如果您說的“對方拿到政府補貼後消失”,這個問題就嚴重了。無論對方拿到的補貼是什麼錢,都屬於騙取財政資金,不僅對方要受到處罰甚至追究刑事責任,而且政府相關部門和人員都要被處理。這個事,以前可能還有人敢幹。如今,估計很少了。

    所以說,我感覺您的問題有出入。很大的可能是:包地方準備要包你們這30戶、400畝地,跟你們談了,後來不談了,消失沒影了。你們誤以為他們騙了政府補貼。之於你說的農戶的款,是假設包地這個事成了你們能得到的錢吧。

    關於土地流轉(出租)的注意事項

    目前,農村土地流轉主要有兩種模式:

    一種是在一家一戶之間進行的,小規模包(租)地。我家幾畝地不願意種了,包給別人種。這個一般都是包給親戚、鄰居或者同村的人,錢多錢少、如何付錢、籤不籤協議都無所謂。不想種了就包出去,想種了再要回來。

    第二種是大面積流轉。主要是承包給有實力的企業和個人,用於發展高效、優質、特色農業。這種模式,一般都是由村委會統一組織,也就是由村委會代表對外包地的農戶統一與包地方洽談,簽訂協議。當然,涉及到的農民也要全程參與,發表意見,確認簽字。

    土地,是農民賴以生存和發展的資源和資產。促進土地使用權流轉,實現土地的規模化、集約化、產業化經營,是促進“三農“發展,增加農民收入,實現鄉村振興的有效途徑之一。

    在土地流轉過程中,作為擁有土地使用權的農民,應該多學習和掌握國家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學會依法辦事,運用法律保護自身利益。

  • 4 # 源仔lzh

    不知道土地承包合同是怎麼樣約定的。按理,你把土地承包給對方,肯定約定好了租金、年限、用途等等方方面面,更少不了政府補貼款由哪一方收取吧(主要在土地承包的租金裡體現,土地方得租金+政府補貼或土地方只得租金)。所以,你這個問題,關健要看當初籤合同時雙方是怎麼約定的。歡迎大家在下面共同討論、學習、交流。

  • 5 # 寒地水稻種植技術

    30戶農民的400畝耕地發包給別人,也就是就轉給別人了,然後種地的拿到補貼款沒影了。這的分什麼情況啊。

    如果已經交付流轉土地所需要的租金了,種植戶拿著補貼款走了那無可厚非。因為補貼款就是給實際的種植者的,並不是給實際的土地擁有者的,這麼做沒毛病。

    但是如果沒有交付租金,拿著補貼款跑了,那就有問題了。最簡單的方法報警,應該是有欺詐和騙取農用補貼的嫌疑,法律條文我不是很清楚,應該是這個意思。如果他在耕地上已經種植作物了,那麼農民還可以減少一些損失但是這些農作物也得是經過法律的允許才能讓這些農戶收割的。報案的時候最好把簽訂的協議等交付給警方或者檢查機構,這也是調查所需的物證之一。如果沒有這些東西也可以,畢竟補貼是他拿走的,走經濟偵查就可以了,畢竟現在的科技這麼發達,400畝地的補貼款他也跑不到哪去,說抓就能抓到的。

    以上是我對這個問題的一些看法,如有不當之處請海涵。

  • 6 # 西門白甫話三農

    西門觀點:如果沒有拿到租金就簽字同意,這說明農民還是太老實,也不懂人心險惡,法律意識淡薄。我認為,鄉鎮負責土地流轉部門的幹部也有一定責任。

    30胡農民將400畝土地流轉給他他人,對方拿到土地補償款後消失,農戶卻沒有拿到款(應該指租金)怎麼辦?

    如果農民確實沒有拿到400畝土地的租金,就在流轉合同上簽字同意,說明農民太老實,沒有法律意識,不知道人心險惡,上當受騙。

    土地流轉有嚴格的一套程式,而且政府有關負責土地流轉的布部門也參與。流轉程式有兩種方式,一是自主流轉,二是委託流轉。

    自主流轉程式:

    委託流轉程式:

    發生這種事情,30戶農民當然有責任,但鄉鎮和村委會直接負責參與流轉的幹部,難道沒有責任嗎?農民不懂法律,幹部也不懂法律嗎?至少應該提醒農民一手交錢一首簽字同意吧?

    既然事情已經發生了,追求責任是次要的,30戶農民應該立即報警,然後,追回補償款,然後鄉鎮有關部門協助30戶農民到公證處解除流轉合同。

    作為新時代農民,一定要學法懂法,增強法律意識,用法律保護好自己的合法權益。

  • 7 # 廣東果果妞

    30戶農民將400畝土地承包給他人,對方拿到了政府補貼後消失,農戶的款拿不到該怎麼辦?

    這個問題我有些蒙了,30戶農民聯合將400畝土地承包給別人,難道不收取租金的嗎?我們在外面租過房子,租地種菜的都應該知道,進行土地流轉,出租,都要簽訂土地承包合同,一般都是5年左右,甚至更長,先墊付租金,後種地,30戶農民還要家家簽字,合同才能生效!

    而他人承包400畝土地進行農業種植生產,國家支付的農業補貼,自然是給實際種植承包人的,這點是沒有問題的,不可能農民收了租金,還要拿農業補貼的,如果承租人拿了農業補貼消失,土地沒有進行農業生產,按照土地承包合同,30戶農民有權收回土地,如果遇到國家土地徵收,土地承包合同也會終止,土地補償款歸農民,土地上的青苗費歸承租人,條例上都是清清楚楚的!

    如果30戶農民把400畝土地承包給別人,租金沒收取,承包人拿了國家農業補貼後消失,這屬於欺騙國家農業補貼款,30人,400畝土地,涉及的金額也是比較大的,應該立刻報警,警方也會以欺詐罪立案,對補貼款進行追繳,其中涉及到的方方面面都是非常廣的,所以沒為了維護農民自身利益,在進行土地流轉,出租承包的時候一定要簽訂土地承包合同,必須要堅持先收取租金,再種地的原則,這樣就能夠杜絕承包人拿了國家農業補貼消失的情況出現!

  • 8 # 豫東小農

    這個問題有點讓人氣憤了!但是又有一些不妥之處!對於這樣的情況我覺得只能走一條路了,那就是走法律程式了!

    對於題主這個假設性的提問我覺得可能性確實存在,但是發生的機率比較小!首先大規模的在我們承包土地的話,必須得先經過公證人或者中間人來進行操作!在咱們農村一般都會選擇村委會來牽頭扯線的。承包土地最少是籤3到5年的合同甚至更長!簽訂合同時是要直接給最少2年的承包費用的。對於這些不法分子國家的打擊力度也是很大的,比如前幾年我們西邊村裡的土地就流轉出去了!他們承包土地上報的專案是食用菌種植基地,每一個菌棚補貼6000元錢,一共得有20幾個大棚。但是他們卻只是在第一年的時候種了食用菌,這不法網恢恢不漏,他們最終都被國家嚴懲了!

    所以我們現在的農村的農民朋友們一定要多多少少的學習一點法律法規!只要這樣才能夠有效的使用法律法規來保護自己的權益!

  • 9 # 痴騎朽翁

    你在編一個很不符邏輯的故事!土地確權證在農戶手裡,政府補貼只能打到農戶手裡政府發的卡里,絕對不會再給流轉土地人弄一個卡,把農戶的補貼打到土地流轉人家的卡上。

    土地流轉中流轉人已經交了一個時期的流轉費用,他跑路了,農戶又不吃虧,土地還在農戶手上,怕什麼?

    如果他們內外勾結,真的騙了國家的土地聯片(必須300畝以上)補貼(每畝200-300元),也是國家吃虧,這些錢又不補貼給農戸。

  • 10 # 餘一鬥

    從這個問題中我們可以提煉出幾個資訊點,第一,土地承包合同已經簽訂。因為只有簽訂了土地承包合同以後,政府的相應補貼才會到位。第二,在簽訂承包合同的時候,沒有支付相應的租金。如果已經支付租金,也就不存在農戶拿不到錢的問題。或者也可以說,沒有足額支付租金。第三,像這種大規模聯合承包轉讓,必須是要經村集體同意,那麼我們可以檢視一下村委會在其中起到的作用以及需要承擔的責任。

    對方拿著政府的補貼款跑了,沒有支付農戶土地承包的租金,從法律的角度來講,已經涉騙取政府專項補貼資金和詐騙農戶的土地承包款。首先應該做的是向相關部門進行通報並向公安機關進行報案。

    30個農戶400畝土地,涉及的資金也不是一個小數了。經過報案以後,公安機關一定會立案進行偵查。按照目前我們國家的刑偵水平和科技發達程度,涉嫌詐騙的作案人員應該很難逃脫。與此同時,可能還要對村集體以及相關辦理人員進行問詢,甚至要展開調查,可能這其中會存在一些權錢交易的問題。

    面對這種情況,只有透過法律的手段來維護農民的合法權益。這份承包合同肯定是無效的。30位農戶的土地承包經營權仍然會歸其自己所有。他們可以自己耕種,也可以另行對外轉讓租賃。最後,農民在簽訂土地承包經營權轉讓合同的時候,一定要擦亮眼睛,找一些相關人士檢視合同細節,不要被別人騙了。而且必須要受到足夠的租金,甚至可以採取先行支付租金再籤合同的形式來保障農民的權益。

  • 11 # 使用者遼河人家

    作為過去流轉土地者,認為這種情況,幾乎不能發生,我想流轉土地者怎麼能把國家補貼拿走的。

    領取國家補貼,需要承包土合同。上有承包者影印身份證,還有一個同一個身份證者專用糧食補貼銀行卡。再加身份證,只有這三樣一致才能領取國補。

    廣義上應該是誰種地補貼給誰,但在實際操作中,沒那麼作的雙方都不願意那麼作,租方不會把這些多手續給流方。因一來國補有保障,二是他可緊握土地所有權,可隨時收回土地,因租戶大都一年與流戶一簽。

    流轉大戶也不願意拿這些手續,如千畝水田上百來戶,拿這些手續去領這個錢太麻煩,可在土地租金上

    把這個錢找回來,壓低價格,國補就讓他領取,他心裡舒服,咱也不吃虧。

    所以這個流轉大戶租完地拿錢跑了,幾乎不可能。

    還一點國家沒有二次補貼,也許外地有,在我們這包地大戶可負責任說沒額外領過一分錢,只能提共農業貸款,但秋後連本帶利必須還上,有買農機給以補貼,但不多。承包土地不是有個人能包地,散戶起碼都得知根知底,承包人是不是靠譜:的人,是否有能力,種這些地否則他不會包給你。

    400畝土地補貼拿錢就跑,除非缺錢缺瘋了,國補才多點錢,犯法也不值得。

  • 12 # 碧翰烽

    30戶農民將400畝土地承包給他人,對方拿到政府補貼後消失,農戶的款拿不到該怎麼辦?

    這種情形,應該屬於在土地流轉當中出現的問題,而且是一場典型的騙局。

    多年前,某縣也曾發生過類似的騙局。幾個人先是冒充手裡有現代農業科技專案,並聲稱有國家認可或支援,騙取了當地的信任。於是地方開始在農戶中進行宣傳,組織大規模土地流轉,不少農民以土地入股公司。

    他們接著建起了大棚,也種植了某種經濟作物,事情似乎發展得很順利,地方也為招商引資而得意,農民也為即將的紅利而高興。可是好景不長,不過一年的時間,這家公司突然沒影了。上面的補貼被公司捲走了,農民不僅沒拿到錢,有的還白白幫著幹活沒拿到工資。

    類似事件之所以發生,主要存在幾個問題:一是補貼到底該補給誰?即便要補給那些農業企業,也該考慮農民的利益是否有保障。

    二是土地流轉收益的保障機制。比如以土地入股分紅的方式,如果農業企業存在虧損,或者根本就是個騙子,那麼誰來保障農戶的利益。如今一些地方都成立了專門的土地流轉機構,當然是為了保障農民利益,可是一旦這樣的機構也上當受騙,又該怎麼辦?比如上述某縣曾經發生的騙局,就是地方也被騙了。

    三是現在一些農業企業的動機是否存在問題?也就是說,他們之所以到農村流轉大量的土地,並不是真正辦什麼現代科技農業,其實也不過是傳統的方式,但其目的卻是為了從國家獲取補貼。即便有什麼投資,也往往是以規模化的名義爭取上級的投資專案,從而減少了自身的投資,如此又如何發展真正的現代農業呢?

  • 13 # 三農人東哥

    首先,我們簡單梳理一下這個問題反映的核心是意思。簡單來說,一個人能租地400畝,應該是用於種植,產業基礎應該也基本成型了,否則,政府是不會給他補貼的。那麼為什麼要跑路呢?虧本了,經營不下去了唄。農民有啥款呢?不外乎就是土地租金和務工工資。

    該怎麼辦?我的態度簡單明確:請求當地政府幫助,並報警。

    首先,一定要請求當地政府幫助。一般來說,一個人能在當地承包土地400畝土地,基本上村上、鎮上都知道承包方的情況,也許,對方只是有其他什麼事情暫時離開了,但是大家卻誤以為對方跑路了,造成了不必要的誤會。即使是對方沒有按照約定時間給農民打款,政府應該也是清楚真實情況的,畢竟,政府的資訊源更廣嘛。

    當然,如果拖欠農民租金一年半載,沒有任何解釋,確認對方跑路的情況下,在請求政府幫助的同時一定要報警。這個時候,當時的土地租賃合同、務工證明等等就非常關鍵了,只要你有證據證明。農民問題大於天,放心好了,只要報警了,警方會追查的,承包方是跑得了和尚跑不了廟的。

    總之,遇到這種情況,我覺得依法解決是唯一的辦法。千萬別因為利益受損了而把氣撒在政府頭上,採取不理智的過激的行為,這樣對維權是沒有任何幫助的。

  • 14 # Xyz薛玉重

    30戶農民將400畝土地承包給他人,對方拿到政府補貼後消失,農民的款拿不到該怎麼辦?看到你的提問我憂慮了兩個小時,我也看了網友的回答,不回答吧,心裡有很多話要說,回答吧又有顧慮。很多網友講到了走法律程式起訴。這也是沒辦法的辦法,至於結果如何是個未知數。看到這種情況,在現實社會中並不少見。就有不法分子鑽國家政策空子,或者不掙錢一走了之。傷透了農民的心,損害了農民的利益。影響了土地轉包流轉的程序。

    根據本人的瞭解與本地區所發生的事,我這麼回答你吧:吃一塹長一智,花錢買個教訓吧!終止合同,迅速耕種自己的承包地,降低自已的經濟損失。誰叫咱在簽定轉包合同時,沒有定好,不管是轉包合同10年20年,轉包款一次性付清,就象國家徵地一樣,一次性付清,付不清不能動用,無後患。往往在簽定合同時,都是採用分批付款。一年一付,或者五年一付,再者付一伴,開始預付了一年二年,以後誰也保證不了。目前在土地轉包與流轉過程中,政府起一個達橋引線作用,不做任何擔保。一旦出現了你們這種情況,也只能告訴你按照《合同法》起訴。那就太遲了。

    就拿我們地區轉包流轉土地所發生的事足以說明。

    (1)xxx某轉包了300畝土地種樹,與承包戶簽定了轉包合同15年,是一年一付。在我們地區種樹國家補貼是很大的,連補三年,第一年每畝補貼2千多元,2一3年補帖1千多元。當然種樹是要投資的,樹苗、人工、管理都要花錢。加上轉包費。沒過幾年,不知是為了騙取國家的補貼,還是算著不掙錢,一走無訊息了。農戶的錢無人支付。農戶起訴,也沒有好的結果。因為你根本找不著人,就是你找著了人,終止合同,要求賠償,他及無財產又說賠錢了,負債累累,法律拿他也沒辦法。最後農戶還是處理了樹各種各的地。

    (2)xxx企業,租借了農戶的承包責任田,租期30年,與農戶簽定了合同,一年一付。每畝每年按噸糧田的當年價格發放。作為農戶來說也很滿意,不用投資與管理就能領到自已耕作的收入。好景不長,沒到十年企業倒閉破產了,負債達幾個億。工人工資大半年沒發。為此職工家屬與農戶幾千人鬧政府,為了引起上級政府的重視,把省級交通公路進行了阻塞,至使動用了公安與刑警對帶頭鬧事者進行了扣押。最後處理結果由政府臨時支付了工人工資與農戶地錢。以後再作處理。

    至於企業,負債太大,銀行起訴法院,企業所有財產由法院封存接管。作為農戶來說無權力去爭了。也復懇不了,吃虧的還是農戶。

    透過以上兩件事,提醒我們,在轉包與流轉土地時,合同簽定要慎重,不留後遺症。確保土地轉包與流轉後,經濟不受到損失。一旦等出現了損失,去起訴也就太晚了。當然這種現象是極少的,也不可不防。

  • 15 # 新農民川子

    對於流轉,國家很早的時候就表示“先租金再簽字”,只有將流轉費拿到手裡了,才能在合同上簽字。畢竟在簽訂合同的時候,合同上是有流轉金額的,一旦簽字了就意味著對方已經給過你錢了。只是在農村中,大家一貫都會本著先流轉後給錢的原則,正是這樣的情況下,農民才不會索要這筆錢。

    在我們村子裡基本上都是流轉給別人種植,等到對方將糧食賣了再索要這筆錢。就像我們家裡就是,承包給了鄰居,但到了年底的時候才要錢。但我們都是承包給村裡人,並不會承包給大戶。雖說很多大戶給出了600-800元的承包價格,但農民還是承包給親友,價格才200-300元,原因就是怕大戶騙錢走路,畢竟在其他村子裡這樣的事情並不少見。

    既然對方已經拿到了補貼,那就意味著已經簽訂了正規的流轉合同,但實際上30個農民並沒有拿到租金。此時農民可以先找到村幹部,然後再找鄉鎮的審批者,畢竟承包合同在簽訂的時候需要經過這些人的手,自然也會有一定的責任。農民的法律意識淡薄,這些人應該提醒。

    農民可以以詐騙罪報警,也可以聯絡主管部門協助索要賠償,相信要不了多久就可以將罪犯抓住!

  • 16 # 青青細雨

    我覺得對於農戶承包出去的土地拿不到錢這一問題,原因主要體現在以下三個方面:

    其一,其實對於這種承包了土地,卻沒有得到租金的問題,還是要看當時有沒有雙方之間簽訂合同,因為這對於農村的土地承包來說,在確定他們還是有想要承包土地的時候,簽訂合同是他們要做的第一部,因為簽了合同是具有法律依據的。

    其二,畢竟對於這些農村家庭來說,把自己的土地租給承包商,承包商就要講信用,因為對農民來說這些承包商還是要講信用的。既然承包了農民的土地,如果是這些承包商沒有在規定的時間內付租金,農民是可以選擇報警的,因為30戶農民家中的土地也不是一個小數目,所以,還是應該採取正確的解決方法來應對的。

    最後,對於這些承包商來說還是要有良心的,不應該在付給農民土地租金的過程當中耍小聰明,同時對於農民而言在租地的時候也是要有心眼的,一定要在租地之前就要和承包商之間協調好,並在達成一致意見的時候簽下合同並蓋章,除此之外農民也可以選擇先向承包商要租金在簽訂合同,這些都是在打算租地的時候能夠採取的一些方法。

  • 17 # 農村一山貨

    農民將自己承包的土地承包給他人,實際上屬於土地流轉,土地流轉流轉的是土地的使用經營權,而土地的所有權仍歸村集體,土地的承包權仍歸農戶。

    土地流轉應遵循依法、自願、有償的原則,同時雙方達成一致土地流轉意見後,還要簽訂土地流轉合同,明確雙方和權利和義務,以及違反合同所要承擔的責任等。因此,解決此問題的關鍵點在於要看雙方是否簽訂土地流轉合同,以及是否違約。

    如果雙方沒有簽訂土地流轉合同,承租人也沒有支付給農戶租金,雙方僅以口頭的形式達成初步的土地流轉意向,像這樣的情況是合同並未發生,口頭打成的協議也不具備法律力,農戶可以收回自己的土地。

    如果雙方簽訂了土地流轉合同,但是承租人並沒有按照合同約定支付租金,而是拿到政府補貼後消失,那麼農戶不僅可以收回土地的使用經營權,還可以向承租人追討違約造成的損失。

    不管怎麼樣,承租人能拿著政府補貼消失,但是他卻不能把農戶的土地給帶走,只要是他沒有合同履行,或是沒有實際支付給農戶租金,農戶都可以收回土地的使用經營權。

    至於承租人以土地流轉為名流轉農戶的土地,實際並沒有真正從事土地流轉相關的活動,並拿到補貼,這涉嫌以欺詐的手段套取資金,農戶可以向有關部門反映,當然這屬於另外一回事,並不影響農戶收回土地的使用經營權,如果給農戶造成損失方面的問題,要等事情調查清楚後才能認定。

  • 18 # 愛茶者九號

    我本身是咱們鄉里面的一位茶農,因為自己種植茶葉,銷售茶葉的原因,自己也經常和政府打交道,所以這個問題我覺得自己還是能夠說上幾句的。

    如今農村種植土地已經不像以前一樣能夠掙錢,當初雖然種地收入不高,但日常生活開支也小。如今雖然種地的收入相比於以前多了些,可是咱們農民的日常開支增幅更是大得不得了,純粹的土地種植已經無法滿足人們的消費。於是不少農民選擇把自家土地承包給種植大戶,自家出去打工來獲得更多的收入。

    但因為社會複雜,確實會出現諸如題主所說的情況。我認為這個時候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來解決。

    透過與相關部門溝通獲得承包金

    由題主所表述的資訊可知,這是三方(相關部門、農戶、承包者)共同簽訂的合同,在這樣的情況下合同是一式三份的。而且相關部門為了農戶的利益,也應提前做好意外事件的處理措施,特別是這種跑路的情況,相關部門肯定是考慮到了。

    所以,把自己土地承包出去的農戶可以找相關部門獲取賠償,因為相對農戶和承包者來說,相關部門可以算是一箇中介機構。也就是好比咱們找人借款時的擔保人,所以相關部門完全應該承擔起相應的責任。同時,相關部門既然能夠找到這個承包土地的人,就證明他們做好了相應的調查,否則不會無的放矢的找個商人來簽訂合同。

    走相應的法律程式

    或許有人會說,既然承包商跑路了,那農戶自己把土地再種植農作物,不承包出去不就行了嗎?然而此種情況是承包者違反了《合同法》,所以他除了支付相應的承包金,還需要支付違反合同的賠償。

    前面說過,這樣的合同相關部門都是有登記的,在確定拿到補貼後消失的事實後,完全可以走法律程式來追回屬於農戶自身的利益。同時,農戶此時也可以追回土地上的承包權,並要求承包商做出相應的賠償。

    以上就是我對於這個問題的看法。最主要的是找到一個明白法律而且能夠為農民說話的人,讓他們把咱們農民的話語說出來。同時在追回自身利益的時候,也需要保持住理性,切莫衝動。

  • 19 # 一食之間

    農民將土地承包給他人,對方在拿到政府補貼後突然消失,導致很多農戶的土地權益受到損失,該怎麼辦呢? 關於這件事我們要弄清楚的是你們簽定有土地承包合同沒? 如果簽訂了,我建議你可以撥打“12348”找法律援助律師直接以合同糾紛或者詐騙進行起訴,要求承包人按照合同規定及時補償你們這40戶農民的損失。 如果沒簽訂合同,我建議你可以找村委幫忙,畢竟能在你們那包400畝地的人,估計也應該是村委介紹的;村委要是不幫忙,你可以向鄉鎮或紀委等部門進行申訴,查一下村委在此次承包土地時充當的角色,是不是和承包人有利益聯絡,畢竟承包人在申請國家補貼時肯定要經過村委蓋章才能透過?

    又是一個陽光明媚的天氣,新的一天又是這麼可愛,大家好,我是“小夢”小編,今天為大家帶來不一樣的精彩內容,希望各位看官給小編動手評論點贊喔!您的每一次評論點贊都會帶來好運氣喔!

      國家發放的各項農業補貼,特別是那些種植者補貼,理應由土地的實際種植者來領取,這一點是我國農業補貼政策的初衷。所以,單就看透過土地流轉來輪包土地的這些人拿到政府補貼這一做法,沒有任何毛病!但是,他們拿到補貼以後,立馬就消失,連地都不種了,這就是他們的不對了。他們拿到補貼是理所應當,但是按時足額給予農民土地租金也是天經地義的事情。

      不僅僅算是違反了此前的約定,有悖於契約精神,其行為更是涉及到騙去國家農業補貼,算是違法行為,情節嚴重,金額巨大的話,已經算是構成了違法。要知道,將農民的土地集中起來,進行統一耕種,目的是要提高勞動生產率,是為了推進農業產業化,是為了提高耕地的利用效率。

      轉讓土地使用權的行為是誰做出的,是30戶農民的自發行為,還是集體行為,必須搞清楚。如果是自發行為,當地組織為何不進行干預?

      政府補貼是如何下達的。要知道,政府補貼必須是在達到標準後才能發放,而不是土地集中起來就行。如果這樣,一定存在問題,必須追究當地政府責任。

      為何會出現那拿了補貼就消失的問題,難道黑農民的土地補貼沒有發放嗎?如果發放,就不可能出現政府補貼高於耕地補貼的現象。否則,就是違規。

  • 20 # 最終還是窮人

    你這樣的情況是怎麼發生的,我們這邊不可能出現這樣的情況。因為人跑了地還在,地裡種植的莊家還在。同時政府補助都要種植對應農作物後才會發放,而且是發放到農民各自的惠農卡里。

    因為農家種地,禁止種植樹木或者其它用地。所以說哪怕他人跑了,莊家肯定還在地裡,在透過政府的許可後,你可以將地裡的莊家收割。

    本身一畝地承包出去,一年也就幾百元。你們村400畝地,加起來也不過10~30萬元。而且土地的惠農補助是打到農民各自的惠農卡里的,不是給承包人。

    還有一點,我們村在將土地承包出去的時候,隊長都是先收集哪些土地需要要承包出去,然後統一簽合同。

    籤合同後,承包人會先每畝地支付200元。我們拿錢的時候都會按手印,待全部拿齊後,才會同意他種植。並且種植和收穫所需要的人工,必須多數是我們這裡的人。

    而且在收穫的時候,還會再支付一些錢,才可以收穫,支付的金額一般都是承包地費用的30%左右。比如一畝地700元,在他收穫之前,我們已經拿到400元左右,剩下的就是等他出售農作物後支付。

    而且我們農民不需要去要錢,都是隊長去要錢。到目前為止,我們這裡還沒出現過,承包人的情況。哪怕他跑路了,我們也就幾百元的損失。

    其實有時候,我們也想他跑,比如種植水稻的時候,畢竟一畝地的收益遠超承包費用。

    總結:我們這裡沒有遇到過這樣的情況,畢竟都是先拿一部分承包錢,而且都有隊長負責籤合同。還沒聽說附近村或者大隊,有跑路的承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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