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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7日晚,江蘇崑山市某十字路口,一寶馬5系轎車佔用腳踏車道與正常行駛的電動車發生衝突,前期雙方只是言語和肢體衝突,沒過多久寶馬車上一男子持長約80cm的長條砍刀對電動車男子進行攻擊,後電動車男子奪刀反擊,並將寶馬車上一男子砍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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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列表
  • 1 # 醫患家

    2、關於致死的後果,重點應該是致死的刀傷是哪一刀,比如致死的刀傷如果是大家公認的正當防衛那一刀呢?這個需要法醫判定。

    3、最後,騎車男最後追砍寶馬男,是在被眾人圍攻並持刀行兇後發生的,騎車人是否有一過性情緒障礙(急性短暫性精神障礙)可能呢?可以申請精神病鑑定。

    相信最終法官一定會有一個公正的判罰。

  • 2 # 悅遊四方

    先來回顧一下事件的經過!本來就是寶馬車主有錯在先,佔了非機動車道,還對電動車主不依不饒!

    而後更過分的是,寶馬車上的乘客(紋身男)就更加囂張了,下車直接開打,期間,電動車主並未還手,紋身男拳打腳踢後還不過癮,又去車內拿了一把砍刀,然後朝電動車主猛砍,電動車主沉著應對,最後拿起紋身男掉落的砍刀實行自衛,最終把紋身男砍倒在地!

    這本來是一件很小的交通事件,結果釀成了慘痛的悲劇,可悲可嘆!首要責任在於寶馬車主和乘客仗著人多勢眾欺負電動車主,不過,蒼天有眼,惡人還是得到了懲罰!但電動車主也是防衛過當,同樣會承擔一定的刑事責任!

    這件事,也給我們敲響了警鐘,遇事一定要冷靜!驕橫跋扈、欺負弱小是不會有好下場的!

  • 3 # 小臨寶山人

    寶馬車兩人不顧她人勸解,前半段兩人以暴力毆打方式主觀故意傷害電瓶男,形成故意傷害罪,接著持續深入紋身取出管制刀具故意持刀追砍電瓶男三刀期間無停止舉動,已形成故意傷害罪情節嚴重,後被電瓶男正當防衛行為而情況反轉,電瓶男情急之下隨手撿刀後雙方糾纏,紋身男倒地,電瓶男隨手揮刀砍紋身男,電瓶男第一刀可算正當防衛,繼而紋身男逃,電瓶男持續追砍而且對頭砍數刀後幾刀紋身男已無繼續故意傷害電瓶舉動時,電瓶男行為明顯已從防衛過當到故意傷害,最終也沒有及時救治過失致紋身男死亡!但根據監控畫面情節,寶馬男白衣不顧女友勸解構成尋性滋事罪過渡到故意傷害罪,紋身男繼續持刀故意傷害確定無疑,且根據寶馬兩男事先過錯原則及持續故意,但同時不排除事情其他矛盾,此情確實應著情考慮電瓶男量刑!

  • 4 # 大叔探保

    當然屬於正當防衛了!

    看過影片的都知道當時都看的出來,本來沒寶馬紋身男什麼事。但是卻出來強行出頭,還拿出刀追砍電動車男。可結果在打鬥過程中,寶馬紋身男刀掉落了。這過程中被電動車男拿到刀了開始反擊,這個過程中電動車男完完全全的是正當防衛,而在後續的追砍過程中,寶馬紋身男企圖往寶馬車方向跑,再次被電動車男砍到,這也是屬於正當防衛。

    1.如果不是寶馬紋身男主動挑釁,主動攻擊對方,根本不會有這個悲劇發生。

    2.寶馬紋身男拿刀主動先砍對方,如果不反擊是不是坐等被砍?

    3.寶馬紋身男被砍以後還往車裡跑,誰敢保證他不會再拿出一把刀或者一把槍?

    4.車裡隨時可以拿出長刀,一身紋身的人會是什麼好人嗎?

    支援電動車男為民除害,即使這一次不死在電動車男手裡,早晚也會命喪他人之手。同時此事也給那些愛裝逼的人一些警示:莫裝逼,容易被刀劈!

  • 5 # 奧斯貓

    這個紋了一身的男的最後跑向車輛,你覺得他會開車逃跑嗎?不會,他一定是想撞那個騎電動車的。如果讓他得逞了,就會枉死一條人命。所以這騎電動車的不得不砍倒他。至於砍到哪裡,天那麼黑,情急之下,誰又顧得上斟酌呢?應該是正當防衛。否則,這世道難道是開寶馬的富人就可以隨意侵佔輔道,別人不理睬他,就可以三五成群地下車毆打別人嗎?那麼幾個人,又喝過酒了,難保騎電動車的會不會被打死。就算不被打死,也會被砍死啊。所以在這個危急關頭,只有奮力反抗了。

    據說這個紋身男在家裡還經常鍛鍊,身強體壯,被砍死,活該。有了壓迫,自然就有反抗。

  • 6 # 六月的荔枝

    這個是不是正當防衛,我實在說不清楚。

    不過處理問題一定要以善為上。

    在生命受到危險的時候,誰能控制住自己的心態。

    用武力解決問題,一般都是兩敗俱傷,都沒有贏家。

    給別人空間,其實也是給自己空間。

    別把人家的不理智的、衝動的情緒給激發出來,不是你死就是我活的心態調動出來。

    後果很嚴重。

    本來一件很小的事情,本可以輕鬆化解危機。

    寶馬豪車車主可能具備強烈的富人優勢,仗著自己是有錢人群,盛氣凌人,看不起窮人。打罵不過癮,還拿出刀來對騎電動車主一頓刀砍,完全漠視他人的尊嚴和生命意識。

    騎電動車主本來是弱勢群體,本來讓你打打罵罵可能也就算了。

    可是被刀砍傷了,生命還受到了嚴重威脅。

    在這樣的危機下,心裡肯定失控,做出自己都想不到的事情。

    怎麼處理有意義嗎?人都沒了。

    人都是從窮人變成富人的,別把自己看的太高大上,比窮人有更大的社會價值。其實,在生命面前都是同等的,走了就下輩子見了。

    多尊重別人,處理事情別情緒化,冷靜低調處理問題,不就什麼都沒有了。

  • 7 # 嚶其

    我看了完整影片,只發表個人觀點。當事人:1、正當防衛的電動車騎行男,簡稱電動男;2、囂張跋扈的寶馬紋身男,簡稱寶馬男;3、寶馬男三個的酒肉朋友,兩女一男。

    事情回放:一輛客車正常行駛等待紅燈,寶馬車(據說是5系)突然向右實線變道侵佔腳踏車道剮蹭電動男。寶馬車先下來一男一女,女子幫電動男將車推到人行道,男子和電動男口角,開始推搡,電動男忍讓忍讓還在忍讓。這個時候,寶馬車又下來一個矮個男子,儘管燈光灰暗也能看到他的紋身,緊接著又下來一個女子。紋身男怒不可遏氣焰囂張衝電車男疾奔而去,動手動腳罵罵咧咧,此時他的男性朋友還在拉架,女性朋友卻不知所措。電車男面對紋身男的羞辱謾罵,拳腳相加還在忍讓忍讓再忍讓。

    大家以為一切就此結束,土豪惡霸欺負良民百姓,良民百姓忍氣吞聲打掉牙往肚牙咽。可是紋身男並沒有過足癮,據說他是喝了酒,據說他是豐和龍哥。龍哥要擺一擺威風啊!龍哥要讓大家看到擋他道的人是會有多麼可悲的後果,龍哥飛一樣跑向寶馬車,他迅速的取出一把大刀,他以為自己就是關二爺,自己手裡使的就是一把青龍偃月刀。他要讓這個騎電動車的下等人知道他的厲害,知道他是多麼不好惹。

    手裡拿著大刀的紋身男。他得意洋洋,洋洋灑灑,他撇著大嘴,他咬牙切齒的用大刀拍著電動男的腮幫子,嘴裡不乾不淨。電動男嚇得躲閃,一再後退,紋身男覺得還不過癮,他舞動大刀看向電車男砍去。不過只短短几個回合,紋身男太大意啦 ,他的刀竟然脫手了,看朋友圈他也是個練家子。本來形同羔羊的電動男的小火山居然爆發了,忍無可忍無需再忍,不在沉默中爆發,就在沉默中死亡,對於電車男來說一味忍讓就是死路一條,他抓住了活的機會,他奮起反擊,奮起自衛,將紋身男砍倒在地,紋身男忍著疼痛跑向寶馬車。電車男追了過來,紋身男據說是十年的朋友,並沒有為他兩肋插刀,他跑得比兔子都快,但是電車男懂得冤有頭債有主的道理並沒有傷及無辜。電車男懼怕紋身男跑回寶馬車拿武器,他趕緊追過來繼續自衛,終將紋身男砍死。

    諸位大神級的吃瓜群眾是怎麼看的呢?如有高見不妨暢所欲言。

  • 8 # 一葉方舟6320

    刑法第20條第3款:對正在進行行兇、殺人、搶劫、強姦、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採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於防衛過當,不負刑事責任。

    這是刑法賦予每個人的無限防衛權。

    無限防衛權幾個要件:一是不法侵害正在進行。二是特定情況,如殺人、搶劫等這幾種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行為。三是針對不法侵害人。

    紋身男持刀對腳踏車男連砍數刀,無論主觀是否有殺人動機,均應認為是行兇、殺人行為,而不是恐嚇行為。紋身男滿身紋身、隨車帶刀,可能當時也是滿嘴黑話,給社會大眾的普遍認知是黑社會之類的極惡之人,基於紋身男的持刀砍人行為和形象言語等,腳踏車男完全可以判斷紋身男正在對他本人的人身安全進行嚴重侵害。因此,符合無限防衛三要件,是正當防衛的一種,這樣根本不存在防衛是否過當的問題。腳踏車男不應該被追責,檢察機關應當直接認定為正當防衛,不承擔刑事責任,不認為有罪,不提起公訴。

    有人認為紋身男跑向車,腳踏車男追過去砍屬不當行為,這種觀點不正確。紋身男被砍後能快速跑表明他並未喪失攻擊能力,他跑向車可能會拿刀或槍,或者發動車撞人,而且他當時可能還有言語上的威脅,腳踏車男追砍仍屬於正當防衛。即便紋身男倒地不起,腳踏車男再補刀,也屬於正當防衛。在緊急情況下,要求腳踏車男準確判斷紋身男是否還有侵害能力和動機,這明顯不公平,世人誰也不能完全做到,警察做不到,檢察官做不到,法官也做不到。有些人一邊喝咖啡一邊討論防衛是否過當,應當要怎麼做才正確,合適嗎?換位考慮一下,你是腳踏車男,你要怎麼做才正確,你能做到所謂的經過討論的正確事嗎?面對砍向你的刀,面對黑社會特徵明顯的砍殺你的人,難道要先問對方要不要再砍、能不能再砍嗎?沒有人能夠冷靜分析他還有多少抵抗力,沒有人有時間思考他還會不會再次攻擊你,沒有人能判斷他一時的後退、逃避後會不會再回來。

    毫無疑問,腳踏車男對紋身男連續的攻擊、追擊是正確的合理的合法的,不應該留給紋身男千萬分之一的機會,他應該百分百確保眼前的危險已消除,因為只要紋身男有一丁點機會,死的就可能是守法的良民。人身侵害和正當防衛是很緊急很複雜的活動,包括人的行為和心理,不能站著說話不腰疼。

    法律應該傾向誰?相信誰?保護誰?不能強調保護紋身男的生命權而不顧腳踏車男的生命權,相反應當傾向保護好人,在你死我活的情況下,寧可剝奪紋身男生命也要保證腳踏車男活著,腳踏車男才是我們這個社會需要的。因此將嚴重暴力不法侵害人傷害致死是合理合法的,這也是無限防衛權對受侵害人的保護,這種觀念應當成當社會、民眾、司法界的普遍認識,只有這樣才能威攝這種嚴重侵犯人身的犯罪,你敢殺人、搶劫、綁架,人民不用再怕你,可能分分鐘要了你的命;只有這樣才能保護守法愛國的良民,保護自己,為民除巨惡,這不正是法律的意義嗎?不然法有何用?腳踏車男行使刑法明確的正當防衛權,何罪之有????

  • 9 # 有沒油貓餅

    在這裡我只想提出一個假設:

    死者大家都知道了是典型的黑社會份子,如果電瓶車駕駛員只是奪刀後砍傷屬於黑社會的死者而離去,那麼很可能往後日子電瓶車駕駛員一家人也會過得不怎麼安寧了吧,肯定會受到黑社會的打擊報復。

    這裡就請問各位,你是弄死黑社會份子以絕後患,還是留著禍害自己家人。

  • 10 # 一葉楓流

    不屬於正當防衛。屬於防衛過當故意傷害致人死亡。

    正當防衛只是針對正在發生的不法侵害採取的自衛措施。一旦侵害停止,則失去存在的條件。

    本案中,汽車司機拿刀砍人,屬於不法侵害。騎車人此時防衛屬於正當防衛.。

    當騎車人拿到刀以後,不法侵害已經停止,騎車人拿刀砍人屬於故意傷害。

    最後開車人逃跑時,騎車人追上去照頭部砍,明知可能殺死對方,卻放任結果發生,屬於間接故意。所以如果是當場死亡,騎車人犯有故意殺人罪。

    如果開車人逃跑時,騎車人追上去照身上砍,只是受傷送醫院救治無效死亡,就是故意傷害致人死亡。

    PS剛看到警方通告。寶馬男搶救無效死亡。

    (看到後邊有人提供的影片,似乎是砍傷後送到醫院死亡。那可能是故意傷害導致死亡。個人希望定防衛過當。如果有其他人也動手了,這個有可能。或者是車裡還有類似刀具。)

  • 11 # 李欽宇律師

    我個人是傾向將本案認定為正當防衛的,即使寶馬紋身男最終被砍死,電動車男也不需要承擔任何責任,因為他享有刑法規定的無限防衛權!

    如果我作為電動車男子的辯護律師,我會做出以下辯護:

    被告人(即電動車男子)追砍寶馬車男子的行為構成刑法第20條第3款所規定的“特殊的正當防衛”,根據該規定,面對正正在進行的行兇等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採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於防衛過當,不負刑事責任。理由如下:

    1、寶馬車男子的行為已經嚴重危及了被告人的人身安全,屬於嚴重的暴力犯罪。被告人本來已經將電動車挪開,準備離開,但是此時寶馬車紋身男卻突然追打被告人,被告人無意與其糾纏,沒有過多還手,只是做出一些防禦性的動作,但是寶馬車紋身男卻不依不饒,反而從寶馬車上拿出了一把長約80cm的長條砍刀,衝向被告人,追砍被告人,導致被告人身體多處受傷,此時寶馬紋身男的行為屬於“正在進行的行兇”,已經對被告人的生命安全造成了極大的威脅。

    2、在此情況下,被告人有權行使刑法規定的無限防衛權。面對寶馬車紋身男的極度暴力行為,被告人不得不採取更有效地維護自身安全的方法,在奪得寶馬車紋身男的刀後,被告人進行了反追砍,以組織寶馬紋身男的繼續行兇;而對於第二次的追砍,由於寶馬紋身男跑向了寶馬車,被告人擔心其從車上重新拿出砍刀甚至槍支,威脅被告人的生命,而且其身邊有多個同伴,被告人自知難以逃脫,只能繼續追著寶馬紋身男,以保護自己的生命安全,最終失手將其殺害,這並不是被告人的本意,而是被告人出於自我保護的一種本能。

    被告人本是守法公民,從未想著尋釁滋事、惹是生非,但是卻奈何被寶馬紋身男這種“黑惡勢力”騷擾、侵害生命安全,被告人不得不採取必要的手段予以反擊,以保護自己,這根本不可以苛責,這是人之常情、這是本能反應,所以這根本不構成犯罪,希望合議庭對此予以考慮,判決被告人構成正當防衛,不構成犯罪,當庭釋放!

  • 12 # 打虎拍蠅

    裝過了,本想害人,沒想到卻丟了自家性命!

    有些人就是這樣,橫行慣了,以為天下所有人都要讓著自己,即如這個紋身男,以為名字裡有個龍,自己就真是龍了,看起來滿身橫肉,沒想到卻也經不起風吹雨打?

    但是別說,他這個“左青龍、右白虎”的樣子,加上留個光頭,還真是嚇唬人,而且他還有幾個幫兇,騎車男子肯定心裡害怕,心想今晚可能要葬身於龍哥的刀下了,就算不死也要丟了半條命,可自己上有老、下有小,萬一有個閃失,家人怎麼辦?

    極度恐慌的他,只有招架之功,毫無還手之力,惹不起,我躲得起,一心只想活命的男子,趁龍哥砍他時不小心將刀掉地上的之機,慌忙中撿起刀,閉著眼睛亂舞,實際上就是想嚇唬一下龍哥,把他們嚇退,可是這個龍哥又跟開始那樣,不知又要跑回車裡拿出什麼傢伙了,不行,萬一再拿出一把長刀或者其他兇器,騎車男子今晚可能就真的要躺在地上了,再也起不來了,所以被逼無奈的他,只好把龍哥先放倒!

    對不起,龍哥,騎車男子真的不是故意的,他就想保住自己這一條卑微的性命,就想為家人繼續遮風擋雨,真的對不起了,你不要怪他,我想騎車男子一定會燒點紙給你,讓你在另一個世界繼續做大哥!

  • 13 # 通城丹妹

    相信但凡是看過案發經過影片的網友,都會發自內心的期望電動車車主的行為屬於正當防衛。畢竟他的反擊是在退無可退的前提下一種迫不得已的保命之舉,因為這是人的求生本能!

    這件事情的起因在於花臂“大哥”一方駕車在路口突然想要實線變道,而正在旁邊的非機動車道上等待紅燈轉綠的電動車車主剛好“堵”住了他們的去路。

    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上的相關規定,電動車車主根本沒有任何的問題,而寶馬車一方實際上已經涉嫌交通違法。

    自己明明已經錯了,還要咄咄逼人,這恐怕就是像花臂“大哥”和跟他一起的那位白衣男的邏輯。在白衣男子下車威逼利誘遲遲未能解決之後,花臂“大哥”突然從車上竄出。他的邏輯比起白衣男似乎還要簡單,只有一個字——就是“幹”!

    沒有多餘的話語,花臂“大哥”衝到電動車主的跟前就是一頓拳打腳踢,而電動車主只有步步退讓,根本不敢還手。說實在的,儘管電動車主在最後結果了花臂“大哥”,但在當時我估計他的內心只有“害怕”二字。

    花臂“大哥”不知道是嫌棄光用拳腳不過癮還是覺得這樣打不夠威風,於是乎他又跑到車裡抽出了一把砍刀,然後朝著電動車主身上接連砍了幾刀。

    如果說不是接下來所出現的意外狀況,我估計電動車主就算不被砍死人基本上也是廢了。都說“人算不如天算”,花臂“大哥”儘管從外表來看也算是經歷過江湖上的風風雨雨,但是沒想到一個失手居然“馬失前蹄”,前一刻還在自己手裡的兇器突然掉在了地上被對方撿走了。

    電動車主在拿到那把砍刀之後幾乎沒有任何的猶豫反手就狠狠地給了花臂“大哥”一刀,我估計花臂“大哥”行走江湖多年來可能還沒吃過這等苦頭。

    為什麼電動車主敢於砍下這一刀?其實原因也很簡單,這是要保命啊!在當時的情況下,他與花臂“大哥”之間不是你死就是我亡。如果他有著絲毫的猶豫或者心軟,按照花臂“大哥”的邏輯多半還是得把他弄個半死或者全死。所以,對於電動車主當時的想法我想大多數人都能夠理解。

    按照我國刑法《刑法》的規定: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採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

    電動車主在自己的生命安全受到花臂“大哥”嚴重威脅的情況下,為了自保而用刀將對方砍傷,其行為符合正當防衛的情形。

    花臂“大哥”在被他連砍幾刀之後,已經喪失了之前的霸氣,不僅不敢與電動車主正面相對,反而落荒而逃。這硬的怕橫的,這橫得還是怕不要命的。電動車主這是要和他拼命的節奏,他能不慫嗎?別看這種人平日裡蠻狠霸道、牛氣沖天,但實際上他們也是人,也會恐懼死亡。

    有些時候,事情發展到一定程度往往是不受控制的。花臂“大哥”儘管負傷而逃,但是電動車主卻不願就此放過對方,因為他在當時的情緒已經顯然無法自我控制。

    就當時的情況來看,花臂“大哥”很有可能已經失去了繼續傷害他的條件,在這種情況下電動車主所面臨的人身安全威脅實際上已經解除了,所以所謂正當防衛的條件極有可能已經不存在了。在這種情況下,他繼續砍殺對方實際上很有可能已經構成了防衛過當。可能涉嫌的罪名是故意傷害致人死亡亦或是故意殺人,這主要取決於他所砍殺的部位以及對方的致命傷所在之處。

    當然,我也僅僅是用了可能二字,如果說對方的致命傷就是在他追砍之前的那幾刀所造成的,那麼對方的死亡還是屬於他的正當防衛所造成的。

    電動車主的行為是否構成正當防衛相信法律自會給出公道,但是不管怎樣我們都希望他能夠得到從寬處理。畢竟像花臂“大哥”這樣的社會人也確實該死,如果他不死,可能還會有更多的人受到傷害!除惡務盡,這是亙古不變的真理!

  • 14 # 驕然

    對於這種情況,騎電動車的男子是否屬於正當的防衛,這還要看法律的最終審判,這裡面有幾點要素,首先要確定好,

    第一,寶馬車的男子是否持刀來殺騎電動車的男子,這點很重要,如果寶馬車的男子確實持刀,有殺人的行為,那麼騎電動車的男子就屬於正當防衛。

    第二,騎電動車的男子在防衛過程當中,有沒有必要講對方捅死?這就是一個複雜的環節,也很難說清楚,如果是有必要的話,騎腳踏車的男子就屬於正當防衛,如果沒有必要殺寶馬車的男子,那麼騎電動車的男子就屬於防衛過度,需要承擔法律責任。

    第三,電動車的男子在奪過刀以後,寶馬車的男子是否還有繼續傷害其生命的行為,如果寶馬車的男子失去刀以後,如果無法繼續行兇了,而是電動車的男子窮追不捨,那麼,這也屬於防衛過度,也是需要負法律責任的。

    鑑於以上這三點不確定的因素,騎電動車的男子是否屬於正當防衛,就很難說得清楚,這就需要必要的舉證來證明,但有一點很清楚,那就是寶馬車的男子先拿出刀來行兇,是有錯在先,有故意殺人的行為,僅憑這一點,我覺得,騎電動車的男子無論如何也不應該是按故意殺人罪處理,但電動車男子畢竟還是把寶馬車的男子殺死,多數情況下,可能還是要按防衛過度來判決。

  • 15 # 天著晴下著雨

    我覺得是正當防衛,不應該設立什麼防衛過當。

    假設光頭男沒有丟刀呢,可能是什麼結果?無辜丟命冤不?

    騎車男拾刀回擊,光頭男跑回車,既然能跑,如果騎車男不追砍,萬一光頭男拖出一把槍呢?

    再說如果根據致命刀判定所謂的是否防衛過當讓我覺得很滑稽,難道說在這種情況下要請一個醫生在旁邊,幫忙衡量一下這刀下去他還能不能反抗,丟不丟命,如果還能反抗就多使點力,如果要丟命就少使點力,最好能給大家推導一個公式出來備用。

    再假設,一男子強姦一女子完事後,女子給男子一拳把男子眼睛打瞎了,男子是不是可以告女子故意傷害討點醫藥費?

    我不懂這些刑事法律,以上謬論微噴,只是覺得你無端跟我一巴掌,我還你一拳,這一拳你是死是活都應該是正當防衛,而不應該跑出來一個防衛過當的說法,所以覺得萬事有理說理,說不清的就應該報警,而不應該動手,你無端動手,那至始至終我才是受害者,與你的生死無關。

  • 16 # 觀社會的氣象人

    8月27日,在江蘇崑山發生了一件匪夷所思的事。同在道路上行駛的寶馬車主與電動車車主,本來是進水不犯河水,一個走機動車道,一個走人行道,但兩位車主偏偏槓上了。在一個十字路口處,寶馬車主(貌似混黑社會的,人稱“崑山龍哥”)佔用了腳踏車道,而在旁邊正常行駛的電動車車主很不滿,於是二人發生言語衝突。不料,這位崑山龍哥氣性大,從車上拿出長約80cm的砍刀要砍電動車男子。這位混黑社會的小哥實在是菜,打著打著砍刀掉在地方,反被電動男子搶了過去,被對方一刀砍死。

    崑山龍兒被砍死了,那電動男子是否是正當防衛?

    當然是正當防衛了。這位崑山龍哥,既然是混黑社會的,藏那麼長的一把砍刀,看那架勢,掏出傢伙,肯定是要砍電動男子。即使不打算砍死他,那也得讓電動男子皮開肉綻。在這種情況下,電動男子肯定得反抗,不能白白讓對方砍吧。即使崑山龍哥砍刀掉落在地,一旦被他再次撿起,他肯定會繼續對電動男子實施傷害,在這種情況下,不是你死就是我亡。換誰都會認為對方是要砍死自己,電動男子不撿起砍刀那才真是傻。我想,電動男子肯定也是 不想一刀砍死他,但情況混亂,下手輕重誰也把控不了。

    我認為,在這種緊急情況下,自己的人身安全受到了極大威脅,他撿起砍刀砍死崑山龍哥,屬於正當防衛!換做你,你會像電動男子那樣做嗎?

  • 17 # 長安小師爺

    我們不以貌取人,可結合這樣的事件,你看像好人麼?說到底是這個寶馬男有些自不量力,耍狠耍到鐵板上了,人已經死了,我們無意中傷亡者,但從整個影片過程來看,如果沒有其它潛在原因,比如兩者本身就認識且有仇這因素,那麼這個寶馬男明顯又是一個路怒者,我們社會上有很多這樣人,都說橫的怕楞的,愣的不要命的,我們先不說這個寶馬男是楞的還是橫的,但這一次真的是撞到鐵板上了。

    拿著近1米的砍刀上前不管是嚇唬還是真要給騎電動車的這個人教訓,正常的現實情況下,我國是持槍違法的,不然直接給於擊斃是一點說法也不會給的,死也白死,這是很明顯的持刀傷人意圖,你讓當事人在沒有任何武器自衛的情況下,去對付這樣一個拿著如此長刀的人,還要判斷他是否真的要殺自己,且還要保證持刀人的生命,這不是搞笑麼?

    好在寶馬男自己把刀無意間脫手了,給了騎電動車人反抗的機會,不然在寶馬男自己喝酒酒駕且搶佔電動車道,辱罵當事人不過癮還從車中取出管制刀具,這不是蓄意行兇又是什麼,至於說電動車主拿刀追砍寶馬男,筆者試問真的還要電動車主判斷車上是否有槍才行麼?畢竟寶馬男沒有喪失行動能力,你讓他跑到車上不管是拿槍還是開車撞,這是湊劇情,演電影麼?

    什麼叫防衛過當,是在喪失防衛能力的情況下!影片裡哪一點看出寶馬男喪失行為能力了,更何況他還是在喝酒的情況下,本身就更容易造成更大的傷害,再者還是在十字路口,難不成還要zai出更大的交通事故不成。法律是來規範我們每個人的行為舉止的,不是教我們遇到暴力只能躲只能逃,沒處可逃了還要伸脖子讓人砍一刀的。

  • 18 # 愛管閒事的傑

    平心而論。社會我龍哥刀掉了以後,有馬上去搶刀的行為。電瓶男撿刀反擊不算防衛過當。隨後龍哥被砍了,往汽車方向跑的時候,可以明顯看出龍哥腹部已經出血了,估計已經是喪失戰鬥力了,但是隻是估計,誰知道他會不會上車拿其他兇器。接著電瓶男扔刀過去,隨後又撿起刀砍向龍哥,從這裡開始我自己感覺,這個時候就有一點防衛過當了,顯然大家都是從這裡開始存在爭議的。我不是專家,也分不清楚。然後影片就完了,如果電瓶男這個時候,還追著龍哥砍的話,那麼防衛過當無疑,甚至還會被判持刀殺人罪。如果想要贏得話,律師要圍繞龍哥刀掉了以後,有搶刀這個行為做辯護,也可以間接認定龍哥還想攻擊。我只是說了句實話,我自己的分析,誰贊成誰反對!我自己也是希望電瓶男無罪的,但是我估計至少會判防衛過當。後面第二次撿刀起來追砍,已經是沒有必要,龍哥估計已經是不行了,他都已經不怎麼跑得動了,估計是看見自己腸子了。我認為致命刀傷就應該是腸子那刀。如果影片結束後,電瓶男還在追砍,最輕都要判防衛過當。還有一個小細節不知道大家,有沒有發現。我以前看過很多砍人影片,各種APP裡面看的。其實龍哥拿刀下去砍的姿勢和落刀方向不是想要命那種,如果真想要命早就像電瓶男那樣追砍亂砍了,也不想你們說那樣,電瓶男是有多麼冷靜,真心要砍不給你任何機會。估計我龍哥是想下去比劃比劃嚇唬一下,找回一點腸子,阿呸,場子。不過刀掉的前一刀,是想要命一樣力度很大,這些都是我個人感覺。我也不瞎BB了,估計百分之九十五的人,遇見自己沒錯,還被毆打,拿刀砍殺,抓住機會肯定理智是會沒有的,自己就不當鍵盤俠了。每個人來到這個世界都不容易,希望不要心情不好就去殺人,就去自殺,不為別人就當為自己吧,你能出生在這個世界已經是幾億最強了。希望大家天天開心o(≧v≦)o,不要像龍哥學習,撞人的是他,打人的是他,拿刀砍人的是他,結果死的還是他,極品!

  • 19 # 陽果子99

    屬於,不然無辜慘死的就是電動車車主。首先挑事、違規、故意傷人是寶馬紋身男,拳打腳踢後又返回車拿刀(故意殺人)繼續施暴。電動車車主忍無可忍才反抗,也是借對方刀掉機會得以自保。寶馬紋身男的下場,只能說是為民除害,希望法外人情,從輕處理

  • 20 # 川島慧子

    首先,這在法律角度來看,應該是屬於防衛過當,特別是後面紋身男被砍跑回車上,電動車男窮追猛砍,防衛過當致人死亡。只是希望,電瓶車男能得到從輕處理,畢竟面對這種人,你軟弱他肯定會報復。

    回顧整個事件的來龍去脈,本來是可以小事化了的。從影片來看,寶馬車想借電動車道超車,遇到前方電動車男不讓,寶馬車上下來一男一女把電動車抬到路邊,可能因為幾句話爭吵,這時候紋身哥就從車下下來過去就指電瓶車男,並且開始亂揍,而從影片來看,電瓶車男一直退讓不還手,這時紋身男返回車上操刀又回去對著白衣男一頓猛砍,砍了幾刀結果刀掉了,這時候白衣男立馬上去撿刀,然後開始還擊紋身男,紋身男被砍倒地爬起來往車內跑,白衣男這時候可能是怒火攻心了,直接追上來補刀。最後,紋身男倒地搶救無效身亡,白衣男無生命危險。

    這就是所謂是可忍孰不可忍,狗被逼急都會跳牆。要是紋身男不那麼衝動也不至於落這麼個下場,更不會害了別人害了自己。

    凡事切記:退一步,海闊天空;忍一時,風平浪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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