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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姜思達Dagh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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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雨天論娛樂
這個問題挺有趣的。“鑽石恆久遠,一顆永流傳”。這是對鑽石的最好描述。不過如果離婚了,會要回當初的鑽戒嗎?
首先,我結婚時沒有鑽戒。我和愛人結婚的時候,只買了一對對戒,我倆觀點還是比較一致的,認為鑽戒沒有什麼用。不過當然也是因為當時經濟條件不太好。
其次,如果有我肯定不會要回。不論任何原因,我也不會要回的。畢竟相愛那麼長時間,一枚鑽戒也是曾經美好的見證吧。就算不再相愛了,可是曾經卻真的在一起那麼久,愛了那麼久,當然不能否定過去。
最後,離婚真的應該慎重。兩個人能夠走到一起並不容易,能夠相愛到結婚也是經歷了好多的。千萬不要一衝動就離婚,這是對愛情的不在乎,也是對彼此的不尊重。還是要更多的考慮,才做出慎重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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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浪潮電影
看到這個問題的第一想法,即使我不主動跟她要,她也會自己還給我,但是即使她還回來,我也不會收下。鑽戒的價值並不重要,它代表了兩人的一段生命歷程,男人沒有權利索要女方的記憶和經歷。
對於正常夫妻來講,我認為在離婚時的鑽戒歸屬,可能會有以下幾種可能。
1,女方主動還回如果婚姻中出現了問題,而且問題的過錯方是男方的話,這種情況下,女方有很大可能主動還回鑽戒,以示恩斷義絕,徹底斬斷情絲。
2,男方主動索要這種情況多見於婚姻中的女方過錯,男方氣憤難當誓要讓女方下不來臺。男人認真起來,就像題目中所述,一卷衛生紙也要分開。
3,無過錯方的和平分手如果兩人離婚並沒有明顯的過錯方,而是因為兩人的相處問題造成離婚的話,鑽戒應該歸女方持有。鑽戒象徵著一段感情,也是自己生命的見證者。即使分手,再見還是朋友,鑽戒全是留個念想。
4,對簿公堂離婚,鑽戒應該歸誰?按照《婚姻法》規定,鑽戒是夫妻共同財產。如果真的走到對簿公堂的地步,一般情況鑽戒是會歸女方所有,但是女方應該補償一半價值給男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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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都燕果律師
這個問題,在離婚案件中可是經常遇到,經常就是離婚後要去退還彩禮,婚戒等。如果雙方能達成協議,協商解決是沒有問題的。這個鑽戒相當於附條件的贈與,是為了完成婚約而支付的。如果都結婚了,並且已經生活有一段時間,那麼是沒有必要還的。要
退還禮金只有在下面的情況下,(1)沒有結婚的;(2)結婚後沒有一起生活過的。
(3)支付彩禮造成生活困難的,後兩種要求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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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廣東佛山刀哥
如果離婚時,你會要回當初的鑽戒嗎?
一、這一定要分情況,我是說,看離婚的原因!原因不同,我的決定也不同!
三、如果是因為我自身的原因,我會送給她!畢竟戒子是愛情的見證和信物,愛雖不在,情義還在!再說,收回來,睹物思人,讓人添堵!
四、因為我不會離婚,所以這個問題,我答的如此輕鬆!希望天下有情人終成眷屬!願有情人永遠白頭到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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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古風音樂會
當初有一位與我交往的女生,也曾經問過我一個類似的問題。她問我:“如果你與女朋友分手,花在她身上的錢你還要不要回來”,當時我聽到這個首先是震驚,我在心裡想,會有男生這樣做嗎?起碼我是不會的,後來她接著說,她原來談的一個男朋友就是把花在她身上的錢都給要回去了,我完全無法理解,這種行為。
言歸正傳,我們來簡單探討下這個問題,倆人已經結婚,先不說在一起生活了多長時間,起碼當初你倆在一起肯定是因為互相喜歡,是真愛吧。鑽戒作為全世界公認的定情信物,一般都是在求婚時候直接送給女友的,買鑽戒時,相信各位男士也會根據自身能力範疇之內選購吧。
一日夫妻百日恩,如果不是女方執意還給男方,我實在想不到任何理由再把鑽戒要回去。
還有一種可能是女主想跟男主離婚,但是他不願意,就說把鑽戒還給他的條件來挽回她,但是反過來想,如果兩人已經沒有了感情,相信女主也不會因為一個鑽戒委曲求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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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西毒影書評
尼瑪肯定不還啊
我為了娶個媳婦,打從祖上三代起,都開始攢錢給我備彩禮
結果光相個親交個見面禮,就傾家蕩產了
雖說自家宅基地還有三間茅草屋不需要考慮買房子,但是自從把婚事定下來,我們全家七八口人連續吃了半年鹹菜你知道不知道
臨結婚了,你媽又提高彩禮價格,為了安全把你娶進門,找七大姑八大姨街坊鄰居遠親熟人借了一個又一個窟窿你知道不知道
你說電視上人家結婚都有鑽戒,還低於2克拉的不要,我只好偷偷賣血十五升才買的起你知道不知道
結果結婚這才三個月,你竟然嫌我家窮,非要跟我離婚,還非不把鑽戒還給我
這能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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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金屋藏嬌蘋果香
如果離婚了,不論誰是過錯方,我都會把鑽戒還給他;結婚時,鑽戒是我們相愛的見證;要離婚了那感情肯定就是破裂了,那留著這個鑽戒只會讓我留戀過去 不能自拔,還給他,把過去徹底做個了斷,才能開始新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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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使用者82170656
看到這個話題,想到我認識的一個姐姐,經歷的一段失敗的婚姻,離婚後,男方就像姐姐要回了鑽戒,兩個人的離婚證也是AA制的。男方說的印象讓我很深的一句話就是:我不是還給你買過一個銀鐲子嗎?你還給我吧。
然後過了沒一會又說,算了,我記得這個鐲子刻上你的名字,我不要了,給你吧。
那個鐲子是他們新婚的時候出去麗江旅遊的時候買的,本來是承載著一份感情的美好回憶現在搞得很尷尬,潦草收場。
然後我就在想,要是這個鐲子沒刻名字,他還要送給下一任嗎?
這樣對他的下一任尊重嗎?
但是他這麼做卻又無可厚非,只是,成年人的世界,有必要撕破臉嗎,愛並沒有誰虧欠誰,但是希望收尾的解決體面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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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泉城Tian小二
我想,不會要回來吧!
夫妻一場,雖然已經離婚了,但畢竟曾經都是深愛著對方的!離婚已成定局又何必在乎身外之物呢!還有什麼,比你已經失去了的,你最愛的人。更珍貴的呢?
也許有人會說了,都已經離婚了,兩個人已形同陌路!將來不會有任何瓜葛了!為什麼不要回屬於自己的東西?即使要回來也是於情於理都說的過去的!
但是!離了婚!真的就是陌生人了嗎?眼裡就只有對方的瑕疵了嗎?未必吧!也許嘴上說的絕情!但心裡的苦,只有在夜深人靜的時候才會漸漸的蔓延吧!
都已經失去了最愛的人,難道為了要回鑽戒,連最起碼的人格都要丟掉嗎!
都行經失去了最愛的人,難道為了要回鑽戒,連最後的一點美好也要丟棄嗎!
都已經失去了最愛的人,難道為了要回鑽戒,連最後的念想都不給對方留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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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大臉不驕傲
這是一個悲傷的問題。
鑽戒與愛情的不解情緣,應該是鑽石的特性和愛情有相同的本質。
閃耀的鑽石熠熠生輝,光芒四射,像愛情一樣令人迷醉。它堅不可摧,象徵著情比金堅;它一片澄明,代表著愛情不摻雜質。鑽石象徵著太多美好,帶上它的時候只想著如何天長地久,它承載了太多新婚夫妻對未來的憧憬。可是既然倆人走到離婚的這一步,往日的美好一筆勾銷,鑽戒自然也就沒有它存在的意義。它在倆人感情破裂的那一瞬間,已經喪失了一切美好的意義,僅僅是可以用金錢衡量的一個物品。
離婚要不要回鑽戒,這是個相當主觀性的問題。
有人覺得要回來會時常勾起對已往的回憶很不好;有人認為可以留下給前任當個念想;還有人認為就然斷就要徹徹底底,既然已經離婚了,倆人就應該清清楚楚,當初是我花錢買的鑽戒,當然應該要回來由我處置…任你要怎樣都可以,因為在婚姻破裂的時候,鑽石就僅僅是鑽石,無關感情。講了大半天 自己也不怎麼明白。婚姻幸福美滿,哪懂那麼多感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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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情感兩性學我的答案是:不會!
我是一個結婚10年,37歲的大叔,從事情感心理諮詢工作8年時間,我也遇到過許許多多奇葩的事情,從雞毛蒜皮到搬刀弄斧的事都聽過,傾訴者激動的訴說,而我的心卻靜如水,因為我知道,我不能亂,我要是亂了,該如何去分析問題解答問題,也許有人會說事不關己高高掛起,錯,諮詢結束後我才一遍遍的回憶,脫掉諮詢師的外套,對那些婚姻中無恥、吝嗇、變態之人恨之入骨。
鑽戒是彼此愛情婚姻的見證物,當男人把鑽戒戴到女人無名指時,就預示著他們之間不再是戀人關係,而是夫妻。夫妻的意思就是你攙扶著我,我依偎著你,從黑髮走到白頭,那是夢多麼的美好。
可是現實中,婚姻並不是我們想象的那麼平坦,在這條路上有許許多多的坑坑窪窪,一不小心就會扭了腳,受傷了,不想繼續走了,想要休息一段時間養病,等病好了再繼續,如果你等我,那就等著,不想等請自便。
曾經大多數人都會等,而現在這個物慾橫飛的年代,願意等的沒幾個,不走拉到,不在奉陪。
好聚好散,各自安好,和平分手,這樣的結果多好,可是,就有那麼一些人心眼比針眼還小,氣不過,想不通,說白了就是放不下。會提出各種各樣的無理要求拖延時間,不願離婚,其實他們的小氣並不是愛,而是在婚姻中他們本身就是一個小氣之人,不捨得付出,只求享受對方的愛。
如果是一個大度的男人,不會去所要鑽戒,更不會走上離婚這條路,他們在婚姻中會疼愛自己的老婆,替自己的老婆著想,保護著自己的老婆。
可恨之人必有可憐之處,這樣的男人活該被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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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石榴妹兒
看到這個問題後,腦海中閃現出無數婚禮不同的情景,卻只有唯一一個永恆不變的主題,那就是愛的見證,當一對新人為彼此戴上代表一生相隨的信物,那一枚小小的鑽戒的時候,彼此互相托付終生,許下愛的誓言,從此那枚小小的鑽戒成了彼此的依靠,當有一天他們不在相愛,走向離婚的時候,那枚指環就會從彼此的手指上脫離,這一刻我想對於愛本身已經一去不復返,那枚鑽戒也就失去了它存在的意義。
記得作家秋微說:對生命而言,接納才是最好的溫柔,不論是接納一個人的出現,還是,接納一個人的從此不見。那些棄你而去的人,就讓 TA和他的世界 隨風飄散,從此我們不在有任何瓜葛。
走出婚姻的圍城,就不要讓鑽戒成了彼此的緊箍咒,每每看到還會想起那段不堪的往事和那個曾經最讓你刻骨銘心的人,唯有這樣,才不會藕斷絲連,才不會讓自己瞻前顧後,左右為難,才不會讓自己的痛苦綿綿無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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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秋楓寒月387
我結婚的時候什麼都沒要的。還是後來我說人家結婚都要三金什麼的,你好歹也弄個戒指給我嘛~
然後,他就給了我枚心心相印的銀戒指,我當個寶似的帶在手上,某天洗臉的時候劃我臉一下,從此被我打進冷宮再也沒見天日。
剛看到這個問題時我翻箱倒櫃把它找出來了……
雖然不如人家這樣的上檔次,但咱好歹也有不是
我到是想還,可他要麼?
雖然說兩個人走到一起不容易,可是婚都離了,人你都不要了,你還要他的鑽戒幹嘛?留著礙眼嗎?斷就斷個乾脆,麻溜的各歸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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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林辛凡Teacher
我不太想去客觀的回答這個問題。
“鑽石恆久遠,一顆永流傳”一枚鑽戒的誕生意味著一段感情的開始。曾經你跟她說你愛她,你拿出你所有的積蓄,去購買了一枚求婚鑽戒。你還記得你單膝跪地的說愛她,要對她好一輩子,你把鑽戒戴在了她的手上。那些畫面太美好,你也都還記得。
愛情是美好的,有時候也會很殘酷。你們經過了發芽,開花,卻等不到結果。沒等到兌現你們的承諾,你們都對彼此說了再見。愛情的光芒不見了,但那顆你曾經求愛的鑽戒還保留著光澤,從未改變。
那枚鑽戒不會因為誰失去了誰而失去光澤。更重要的是那枚鑽戒曾儲存著你們那段美好的愛情回憶。倘若兩人再無緣分,不如相約一起將那枚曾經屬於你們的愛情結晶石沉大海,讓大海來包容它的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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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妍顏朵朵
當初結婚的時候,兩個人肯定是相愛的,那時候眼裡可能只有對方,他是那麼熠熠發光,秒殺眾生。離婚的時候可能你已怒火中燒,喪失理智。
一般人買的一兩萬的鑽戒,我覺得沒有必要要回來,畢竟他是你們曾經愛的見證,分手哪怕不能當朋友,也最好不要當敵人,如果你們還有孩子,更是低頭不見抬頭見。如果是幾十萬的鑽戒,個人覺得可以賣了,平分,畢竟是共同財產吧哈。
至於一卷紙也要要回來的那種,我猜肯定不是為了紙,為了爭一口氣吧。但是等時間久了,你會發現你是多麼的幼稚,到時候你會後悔。如果真人就是這麼小氣,真的一卷紙都要的斤斤計較的人,那就都給他吧,至少你離婚離對了!!從此你解放了,脫離了苦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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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亂淚飛花
如果自己還算是個男人,那自然不會要回鑽戒。
主動要回鑽戒的男人只能說明在他的世界裡,錢是主要的,愛情也是用錢來衡量的,失去了愛情,也不能失去金錢。
不管離婚是誰的錯,畢竟曾經相戀,相愛過,離婚只是說明兩個人不合適,再要回鑽戒,勢必會讓彼此更恨對方,也許把各自在對方心目中那僅有的美好形象或印象打破,甚至會成為仇人。
一個男人如果去要回結婚的鑽戒,會讓前任,身邊的朋友如何看待自己,恐怕都會給自己貼上摳門,心胸狹窄,小肚雞腸,不是男人的標籤;男人的自尊何在,一枚小小的鑽戒讓自己得到這樣的評價,還如何在朋友之中立足,社會立足;
送出去的東西,再要回來,真沒有要回來的理由,要回來幹什麼?難道真的就是為了錢嗎?還是因為恨呢?要回來整天看著這枚鑽戒難道不傷心嗎?睹物思人讓自己生活的不開心,何必呢?
如果自己又結婚了,同樣會有新的鑽戒的,擁有一個過去的鑽戒,不是給自己找不愉快嗎?是告訴自己不要忘記前任嗎?過去的就過去的,好好珍惜眼前,才是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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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潘龍江悔恨寫紅塵情歌
你一定是農村出來的。既然給人家啦,已經結婚了,為什麼要回來呢?再說難聽點,人家白陪你睡那麼長時間了?內事不決問郭德綱,外事不決問潘龍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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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天天陪伴
如果我是男士,應該不會要回當初的鑽戒。而如果我是女土,應該也不會留下這枚鑽戒。
於男士而言,無論過錯方是誰,大氣一點,不要也罷。畢竟是送出去的東西,畢竟相愛過,畢竟陪伴了一場。婚姻經營失敗,雙方都有責任,就鑽戒就當是為錯誤的過去買單了。
於女士而言,既然都散了,那也要有些氣節,婚內財產該分割的分割,該還的還。留下一枚鑽戒也發不了財,何況睹物思人,才是長久的折磨,不如還回去,彼此兩清。
至今對那些婚姻破裂對簿公堂僅僅因為財產分割問題的案例表示不理解,何至於此?將心比心都不能協議解決嗎?當然這樣的前提是,你要有一個知情達理能夠對等溝通的伴侶。
所以這其實不是鑽戒要不要的事,而是取決於離婚後相方溝通的狀況,是彼此對待的態度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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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微笑的秧秧
看到這個問題,作為女性,實在忍不住翻了個大白眼!
通常,訂婚鑽戒,女方如果後來不願意結婚,都是會退回的。
如果已經結婚,那即使之後離婚,鑽戒一般是不會退回的(男方通常也不會要回去)。
在《慾望都市》裡,夏洛特和第一任丈夫離婚後,依然保留著價值不菲的訂婚鑽戒。通常,這是男方對於兩人曾經感情和過往婚姻的尊重表現吧。
離婚把鑽戒要回來幹嘛?難道是為了睹物思人?不可能吧!那是為了直接給下一任求婚時用?意頭也不好啊!為了賣回給珠寶行止損?
那我們先看看在以前,那些司法實踐中的判決書,根據判決先例,主要有哪幾種情況:
“ 2、關於鑽戒分割。被告主張原告購買鑽戒系贈與行為,考慮雙方結婚時間短、鑽戒價值較大,認定原告購買鑽戒行為系贈與行為,有失公平,本院不予支援。本院認為,原告婚前給被告購買鑽戒,當系出於雙方結婚及增進夫妻感情目的而購買,該鑽戒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原告主張該鑽戒花費68000元,依據不足,本院按照被告認可的64800元分割,判定該鑽戒歸被告所有,被告補償原告32400元。”
“就雙方爭議事項: 一、鑽戒系原告婚後出資購買,系雙方夫妻財產且價值較大,被告稱鑽戒系原告贈與,未獲原告認可,本院認定該鑽戒歸被告所有,被告給付原告折價款12,322.50元。 ”
總結基本如下,法院認為:
不管婚前婚後購買,鑽戒本身價值巨大,鑽戒應當進行分割;
不管婚前婚後購買,鑽戒本身價值不大時,可以認為是對女方的贈與或個人用品,離婚時歸女方所有。
至於價值,基本上2-3萬rmb以上法院就已經認為是價值巨大了。
在離婚率飆高的今天,如果你愛上的人,用上一任的訂婚或結婚戒子來向你求婚,你真的敢嫁給他嗎?
呵呵!
回覆列表
如果你是客觀的過錯方,不能要回來;如果TA是客觀的過錯方,要回來。
如果你們誰也不是客觀的過錯方,鑽戒好看,要;鑽戒不好看,給T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