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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女士交完定金趕到上海開會,誰知道接到開發商的電話,稱這套別墅有問題不能出售,第二天又改口說價格標錯了,不是700萬,而是900萬,小編搞不懂了,房產的價格也能標錯?幾百萬的東西籤合同時不檢查一下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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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飛翔詩話

    楊女湖州購房養老,

    交完定金以為牢靠,

    開發商稱不能買掉,

    改口理由價格錯標,

    單方毀約誠信皆拋,

    賠償損失雙方商討,

    商業生意道德情操,

    法律程式絕不動搖!

    【事件經過】

    楊女士雖說是上海人,但是她的祖籍在湖州,所以就打算回來湖州養老,在湖州人購了一棟別墅,508平方,當時籤認購書的時候是要700多萬,算下來是一萬四千多一個平方,楊女士當時就先付了20萬定金。交完定金趕到上海開會,誰知道接到開發商的電話,稱這套別墅有問題不能出售,第二天又改口說價格標錯了,不是700萬,而是900萬, 搞不懂了,房產的價格也能標錯?幾百萬的東西籤合同時不檢查一下麼?

    開發商解釋道,700萬是之前已經賣掉的價格,現在已經漲到900萬了,不能以700萬的價格賣給你,之前在建設局備案的價格是18000一平米,算下來就是900多萬,比之前簽訂的合同少了200萬。

    開發商也承認之前是自己工作的失誤,既然不能賣給楊女士,就屬於單方面違約,要按照合同賠償楊女士,楊女士當時交定金的時候交了20萬,根據合同規定,開發商要賠償李女士20萬,楊女士表示18萬就可以了。可是開發商說最多10萬,因為別墅的定金是10萬,當時銷售員看楊女士比較大氣,就多刷了10萬。

    根據瞭解得知,這名女子買的房子可能是被敞開商進行二次出售,後邊賣的價格高了,就想把前面的客戶給擠掉,真不知道這樣的商家臉皮是有多厚,一房二賣這種工作看來是常常做了。

  • 2 # 飛黃愛騰達

    這個就是開發商的問題了,看當時合同怎麼定的。如果開發商違規那麼必須賠償,再說了房子不是你說退就退的,問題在於開發商。

  • 3 # 股海無名

    合同一旦簽訂就已經生效,要是我,我會選擇拒絕退回。場景置換,若多付了會退回來嗎?出這種事這不是買家的責任,而是賣家的問題,諾大的一個房地產公司怎麼能容許這樣低階的錯誤出現!這很顯然是說不通的,除非是銷售搞錯了,那根據銷售的態度我可以選擇息事寧人。

  • 4 # 駿哥商業思考

    這件事怎麼看?如果是900萬買的,發展同一小區有人只700萬,開發商就不會存在說價格標錯,不管你怎麼吵鬧就是一句話,以合同為準,會退你錢嗎?想太多啦

  • 5 # 李欽宇律師

    標錯價?不存在的事,開發商極有可能涉嫌一房二賣,所以才打算違約,那楊女士的救濟途徑有哪些?且聽我分析。

    第一,可以要求開發商繼續履行合同

    楊女士已經和開發商簽訂了購房合同,而且楊女士已經交付了定金,根據合同法的規定,對於約定了定金的合同,自定金交付之日起成立並生效,因此,楊女士和開發商之間的購房合同已經成立並生效,開放商需要按照合同約定履行交房義務。

    那開放商能不能強制單方違約,拒不履行合同呢?根據合同法的規定,除非存在客觀尚不能履行的情形,開發商才可以不履行而要求解除合同,“客觀上不能履行”主要分為以下幾個方面:

    1、根據政府的政策,涉案的房屋不能出售;

    2、涉案房屋因為自然災害而發生損毀,無法交付;

    3、涉案房屋屬於違法建築,不能出售,需要拆除;

    4、涉案房屋已經被法院強制執行

    而在本案中是不存在以上情形的,因此楊女士是有權要求繼續履行合同的。

    第二,如果發現開發商存在一房二賣的情形,楊女士有權要求開發商承擔不超過已付購房款一倍的賠償責任。

    根據最高院釋出的《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如果本案開發商在簽訂購房合同之後又該房屋出售給其他人的,這屬於“一房二賣”,如果其他人已經善意取得,就是已經將房產過戶,楊女士無法取得房屋的,楊女士有權請求解除合同、返還已付購房款及利息、賠償損失,並可以請求開發商承擔不超過已付購房款一倍的賠償責任。

    第三,楊女士有權要求開發商返還雙倍定金40萬

    根據合同法的規定,對於接受20萬定金的一方,如果存在違約行為,需要向支付定金的一方返還雙倍定金,在本案中,由於開發商存在違約行為,而且楊女士支付了20萬的定金,所以楊女士有權要求開發商返還雙倍定金40萬。

    在這裡,建議楊女士選取第一種維權方式,要求開發商繼續履行合同,如果無法繼續履行,而且如果查明是開發商一房二賣,就要求開發商雙倍返還購房款,不要那麼輕易就妥協,拿回雙倍定金,否則在以後只要房價一上漲或者由第三人出價更高購買,那開發商在衡量了雙倍定金的支出如果小於違約後可以獲得的收入後,就會隨意違約,這樣只會助長開發商輕易違約的態勢,不利於保護購買者的利益。

  • 6 # 江西老表小軒

    我們回顧一下事情經過吧,李女士最近買了一套獨棟別墅,有五百多平方,上面簽訂合同上標價是700萬,這麼一算下來一平方一萬多塊錢,後來李女士看上了以後就交了20萬的定金。意思就是看上了,下次可以約時間籤合同了後來李女士交了定金就去上海開會去了,後來接到了開發商的電話。表示價格標錯了,定金退給你,我們賠你10萬塊錢,可是上面合同寫的就是違約賠雙倍價錢,也就是應該20萬,你價格標錯了能夠理解,但是你既然失誤了就要有契約精神,該賠償就要賠償,哪怕是買個教訓畢竟開發商除非你是不要名譽了,後來李女士肯定不幹了啊,一問開發商才知道。原來是700萬的是以前的現在已經賣掉了,現在沒有這個價格的了,現在的是900多萬的,我想聽到這個訊息不管是誰都接受不了啊,生生的多了兩百多萬,如果是我的話,估計我會懵逼了,最後開發商表示讓李女士,撤會之前的購買合同,可以給她退錢,如果還要買的話價格也可以商量,李女士表示願意追加40萬買下來,開發商肯定是不願意了,後來經過協調李女士就打算不買了,開發商那邊又開始說賠償李女士10萬塊,明明是賠償20萬怎麼變成10萬塊錢呢?開發商解釋,一般籤合同都是交10萬塊錢。李女士比較大方,一次性刷卡刷了20萬。銷售員當時也沒有多說什麼,李女士也肯定不接受了,表示自己的底線就是18萬,如果開發商不願意的話只能夠透過法律手段解決了,

    對於此事,不知道各位網友們怎麼看待呢?

  • 7 # 油盡乾枯

    開發商不地道,無論是否真標錯,均應按原協議執行,這是開發商的錯,為何要讓買方來承受,白紙黑字有法律效應,無識法律的存在朝發西改,談何誠信?應從自身找內部管理無方所至,要追究責任也是標錯價和稽核之部門或是人,不應找買方。

  • 8 # Top蕭哥

    要我絕對跟開發商剛到底,可人家是女士,我估計就此了事

    說到底不是差那200萬的事,能一口氣拿出700萬買房的人是缺錢的主麼

    第一天已經說好了700萬。第二天就說看錯合同了,傻子都能看出來這是在耍人了

    這位女士也是命不好,碰見了黑心開發商了,唯利是圖

    從理論上來說,女士維權是天經地義的,畢竟咱們的合同簽訂是700萬,你後面改成900萬並沒有法律效應

    如果女士選擇不維權也是應該的,畢竟現在的維權成本太高,導致很多的低成本犯罪率提高,而該女士也是回老家來養老的,我覺得她也是厭倦了大城市的喧囂,想回歸寧靜

    她更多的會選擇放棄,這裡不行在看看別處的就行了,沒必要把時間精力浪費在這上面,不值

  • 9 # 吳清緣老師

    我就說說開發商處理違約事宜方面的問題吧。

    開發商也承認之前是自己工作的失誤,既然不能賣給李女士,就屬於單方面違約,要按照合同賠償李女士,李女士當時交定金的時候交了20萬,根據合同規定,開發商要賠償李女士20萬,李女士表示18萬就可以了。可是開發商說最多10萬,因為別墅的定金是10萬,當時銷售員看李女士比較大氣,就多刷了10萬。

    但是我有幾個疑問和幾點質疑:

    為什麼別墅的定金是10萬,卻能刷走李女士20萬?

    根據開發商的說法來看,別墅的定金應該是固定的一個數額,這也是開發商認為自己賠償10萬的理由。

    既然是一個固定的數額,那為什麼當時卻刷走了李女士20萬?

    銷售員的解釋是“看李女士比較大氣”,那我倒覺得很神奇:

    這是不是在告訴我們,雖然定金是一個固定的數額,但是具體操作其實是看臉說話的?

    這是合同的部分條款:

    如甲方原因逾期未辦理合同簽訂的,均視為甲方違約定金雙倍返還。

    換句話說,購房者付了10萬定金,開發商違約,那麼開發商不僅要歸還定金,還應該再給購房者10萬元。

    按照這個邏輯,購房者明明付了20萬定金,那麼開發商就應該在歸還定金後再給購房者20萬。

    但是,現在的情況是,交了20萬定金,等到開發商違約的時候卻仍舊按照10萬來賠償。

    這是什麼情況??

    那倘若出現一個正好相反的情況,如果另有一名購房者交了20萬定金,但是該購房者因為某些原因而單方面違約,那按照開發商的邏輯,是不是還要退還該購房者10萬定金?

    但是合同上白紙黑字寫著:

    如因乙方原因逾期未辦理合同簽訂或未及時支付首付款的,均視為乙方違約,甲方有權不退還乙方定金。

    當我們把問題反過來看,開發商在處理違約事宜方面的不合情理之處就更加清晰了。

    倘若其處理違約事宜的方式有違合同規定,李女士大可以拿起法律的武器捍衛自己的權益。

    但由於檢視不到合同全文,因此或許還有一種可能:

    在合同的其他什麼地方寫著部分條款,使開發商處理違約事宜的方式符合合同規定,那隻能說這個開發商的合同和操作對購房者來說存在一些不那麼有利的因素。

    而當我們考慮到開發商可能存在“坐地起價”的行為:

    李女士氣憤,認為這是坐地起價,但是考慮到實際情況,房價是漲了不少,李女士願意追加40萬。開發商對於這個數字肯定接受不了。

    而就算開發商“坐地起價”,或者如很大答主提到的“一房二賣”的情況,李女士似乎也無可奈何,因為開發商可以以“單方面違約”的方式把這個事兒給糊弄過去。

    由此可見,在這份購房合同中,可能存在著對於購房者不太有利的條款,當發生“開發商違約事宜”的時候,購房者可能會因合同而陷入某種程度的被動。

    希望我們在簽訂合同的時候一定要睜大眼睛,仔細閱讀相關條款,據理力爭,考慮周到。

    而對有關部門來說,如果樓市確實存在著諸如“坐地起價”或者很多答主提到的“一房二賣”的情況,則理應出手對樓市的交易進行規範,防止這一類情況的發生。

  • 10 # 鏡花水月螢火蟲

    標錯了就可以隨便單方面毀約了?那如果是標價多了一個零呢?開發商肯定就不會說是標錯價了,這種情況你在去找的話,那得到的答覆肯定是這個房子就是這個價格。

    這是把自己的房子當菜賣呢?三塊五塊的隨便標價?隨便一句標價錯了就多出200萬來了?這可真的是夠任性的啊!

    合同既然都簽了,記得按照合同進行,想要違約就得要承擔相關的違約責任,而不是上嘴皮一碰下嘴皮就隨便說說的事情了。

    這樣的無良商家就該好好修理一下。

  • 11 # 許愛莉老師

    合同簽了,不是說價格標錯,別墅就可以退回的,再說楊女士根據合同已支付了20萬定金,此時的合同已經成立並且生效了,所以是無法更改的。開發商需要按照合同履行交房的義務,不履行就是開發商的違約,應承擔全部責任,楊女士不接受別墅退回的請求,開發商應歸還楊女士20萬定金,並給與楊女士一定的補償!楊女士完全可以透過法律途徑維護自己的權益!

    這件事,也提醒我們在籤合同時,一定要看清條款,仔細辨別,維護好自己的權益。

  • 12 # M你若安好E

    這是發生在上海的一件事:當事楊女士是上海人上班準備退休後在湖州養老,於是在湖州看中一棟洋房別墅,這套別墅總共是508平方,合同書上約定總價700萬,這樣算下來每平方14500左右,楊女士同意後在簽訂定房合同書的時候付了20萬定金。等開發商交房子後再來付餘下的房款?

    等當天楊女士回到上海之後,接到了賣房中介的一個電話,說這個房子又不能賣了,是工程部說房屋有問題,暫時不能出售。說了很多反正就是不能賣了?說要退定金給楊女士?可是第二天中介又打來一個電話說這個價格賣錯了,反正說了很多,然後說要900多萬,房地產公司稱是把已經賣出去的房子的價格打錯了,房地產公司給楊女士的通知書:說這棟別墅在建設局備案的交易單價是18350元每平方,別墅總價是930萬,比之前的報價多出了200多萬。事情的經過大概就是這樣!可是楊女士當然不能同意了自己買的房子,定金也交了怎麼可能出錯呢?這肯定是楊女士看中的房子又被別人看中所以才房地產公司才會找那麼多借口?合同簽過以後一般違約金是賠雙倍的,開發商願意賠償楊女士10萬元,可能性很大開發商為了更大利益所以不把房子賣給楊女士?楊女士肯定不同意了,本來已經先看中的房子被別人買去不說,房地產公司還找了很多借口,最後賠償也沒賠雙倍?後來經過協商,楊女士說房地產公司最少賠償18萬元才可以?不然走法律途徑!其實我覺得給楊女士18萬元不過分,因為比原來的價格開發商多掙了200萬?給楊女士一點補償是應該的,畢竟人家也簽了合同,按合同的話最起碼也要賠償20萬?要說失誤嗎?雖然很多人都能犯,可幾百萬的別墅誰能搞錯價格,這就是開發商的狡猾之處?又是失誤又是搞錯了?就是想得到更多的利益?

  • 13 # 楊豫新

    謝謝邀請!女子700萬買別墅被退回,開發商把價格標錯了。這件事是個匪夷所思的錯誤。這麼高價位的房子,怎麼可能會輕易把價格弄錯?並且在對房屋進行定價的時候,一定是經過慎重考慮的,不是臨時決定的價格,所以這個價格絕對不是簡單的工作失誤造成的。

    先講講咋回事:李女士買了一套別墅,500多平方米,房子的合同價為700萬元,這個價格確實不是很高。簽訂合同之後,李女士還交了20萬元的定金。後來開發商聯絡李女士,說他們把價格標錯了,應該是900萬的房子,房子不賣了。開發商的理由是以前的價格是700萬,但是後來漲價了,漲到900萬。

    開發商願意退還李女士的錢,但是李女士不同意。後來開發商違約,願意賠錢,只肯賠10萬,說定金本來是10萬的,因為他們的銷售人員看李女士出手闊綽,就要了20萬。

    看了事件的發展過程,我還真是佩服這樣的開發商,你們這樣的經營態度,是怎麼把房子好好賣出去的。

    房子價格這麼重要的資料,竟然也能標錯,騙誰呢?我看是因為賣了房子發現房子熱銷,房價大漲,然後就反悔了,想要高價賣出,才編出這樣的理由的吧!如果事情倒過來,原本500萬的房子,開發商標成700萬賣給李女士,他們還會主動來承認自己標錯了房價嗎?

    再說說這個定金的問題,因為看到人家大方,就多要了10萬定金。既然你們當初多要,現在違約了就應該多賠,合同在那擺著,自作聰明只能吃啞巴虧。李女士完全可以拿起法律武器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開發商選擇違約,定然要賠償20萬。

  • 14 # 泛舟人2

    有面積,有單價,有總價,所簽訂的是一個已經生效的合同,並且前面也是以這個價格出售的,怎能因房子漲價,就以標錯了來悔約呢?並且在定金上收了人家20萬,卻說定金只有10萬,看人家大方,就多刷人家10萬,這多刷的10萬又算什麼呢?這個商家這麼不守信用 ,應該法院見。

  • 15 # 保道筆記

    這是耍小孩嗎?買房子這麼嚴肅的事情居然被開發商當兒戲了,我對事情有如下看法:

    1.首先,開發商說標錯價格肯定只是藉口,一套幾百萬的別墅會標錯200萬,當大家的智商為零嗎?所以,只能說開發商心太黑了,這是它一慣的做法。

    2.其次,開發商為什麼不賣了?用屁股想也肯定是有其他人出高價了,開發商寧願賠錢給李女士也划算,這個就是事情的真相。

    3.最後,李女士該怎麼維權?想繼續購買這套房子估計可能性不大了,唯一能做的就是看看能不能多賠點錢。李女士交的錢是20萬,按照單方違約退一賠一的法律規定,開發商需要賠償20萬,並退還20萬的定金。但是,現在開發商還在賴皮說只能賠10萬,我覺得這是不要臉到極點了,所有的問題推到銷售員身上,但是銷售員的行為難道不代表公司的嗎?那個20萬不是開發商拿去了嗎?早幹嘛去了?所以,我覺李女士堅決不能退讓,爭口氣也得掙到底!

    中國的開發商最可恨了,買房子時使勁忽悠,買了房子使勁賴皮!

  • 16 # 青蛙圖騰

    這種事情很簡單,也很容易理解,估計在這位女士下定金之前,這套別墅已經無人問津很久了,開發商可能著急得不得了,突然有位外地來的客戶一看就下定金了,讓開發商的老闆腦洞大開,原來我的別墅在本地賣不動,那是購買力及品味不夠,外地人才是我們的主力客戶,如果賣外地人的話,價格太低了……

    所以就有了以上的標錯價格的事件啦,價格體系是很嚴謹的事情,不可能在出街之前沒有稽核的,這個說不過去,純粹是藉口,只能說明開發商是沒有格局的商家,沒有信用的商家,這種房子,不買也罷!

  • 17 # 科技冷啟動

    房地產糾紛一直是社會的主要矛盾之一,上海的楊女士一看就是有錢人,花錢在老家買別墅,本無可厚非的事,但就因為開發商的失誤造成700萬的價格,成了900多萬,我們看一下此事的經過:

    楊女士是上海人,祖籍在湖州,因為打算在年老以後回湖州養老,所以就在湖州人買了一棟508平方的別墅,當時交定金籤認購書的時候價格是要700多萬,合計是一萬四千多一個平方,楊女士再交完20萬定金以後,就趕著回上海開會,誰知沒過多久接到售樓處的電話,稱這套別墅有問題不能出售,楊女士並不認同這種說法。

    結果第二天開發商又改口別墅價格錯了,不是700萬,而是900萬, 開發商解釋道,700萬是之前已經賣掉的價格,現在已經漲到900萬了,不能以700萬的價格賣給你,之前在建設局備案的價格是18000一平米,算下來就是900多萬,比之前簽訂的合同少了200萬。

    楊女士雖然感到很氣憤,但還是無可奈何。就要求開發商退還定金,取消合同。結果,開發商只給退10萬。明明是開發商與售樓處的失誤,怎麼還讓楊女士賠錢呢?結果,雙方為此鬧翻了起來!現在還在協商當中。

    我想說的是:既然你開發商有了失誤,楊小姐本來大氣的取消合同了,你開發商怎麼能讓受害方受損失呢?難不成是想強買強賣不成,還是房地產最近不景氣,又有了新的套路?

  • 18 # 亨得利森

    大家設想一下,如果是開發商故意提高價格想要迫使該女子退房,然後以更高的價格賣給已經看中該房子的買房者。

    很顯然,價格標錯是不可能的,很有可能是開發商故意挑事,況且定金已經交了。

    可以拿起法律的武器來維權,打一場官司,還怕會輸?

  • 19 # 度言秀119671231

    我覺得賣方毀約,同意賠償買方是合情合理的,其理由是

    01.合同的簽訂裡就有一方可以毀約這一條,但應按預付賠償的規定。

    02.合同規定預付十萬,而買方所交二十萬是因賣方工作人員看買方好說話多刷了十萬元,這十萬以賣方單位無關,賣方除退還買方二十萬另加賠償十萬共計三十萬,就已符合毀約規定了,另外,按理買方所要的另外十萬賠償應找賣方工作人員私人去解決。應該如何去解決另外十萬賠償,就不是合同毀約規定之內的事。

    03.賣方工作人員不按合約多刷十萬預付雖然不對,但賣方預算不出差錯,不毀約,就不會引起買方索要二十萬賠償一事,況且賣方工作人員並沒有把另外十萬據為自已帳戶所有,所以,我認為,買方另外所要的十萬賠償,也該由賣方單位去承擔,所以賣方單位應賠付買方二十萬也是對的。

    至於工作人員所犯錯誤,則應由賣方按其單位規章制度,另外處理。\

  • 20 # 法公社

    楊女士是上海人但老家是湖州人,以後計劃回湖州養老。近日湖州買了1套508平方別墅。標的價格為700萬,楊女士現場付20萬定金。楊女士回到上海開會,開發商來電,說別墅不能出售。過了2天,又說價格標錯了,是900萬,不是700萬。相差200萬,不可能標錯單價,開發商認為這是小兒子過家家。

    開發商在搞一房二買,有高價買主了,當然不想買給楊女士,想與楊終止認購合同。不良商家,只看錢,無城信。

    楊女士的認購書合法有效,可以要求繼續 履行。如果開發商單方面終止認購書,開發商終止認購書,可要求開發商承擔違約責任。

    一、認購書有效

    認購書雙方已經簽字確認,楊女士也交納定金,認購書具有法律效力,雙方不得反悔。雖然認購書不是買房合同。但認購書本身是有效的。

    如果開發商單方面要終止認購書,可以與楊女士協商一致,可以變更終止合同,協商不成的。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認購書,但違約方的違約責任,不能免除。

    開發商不履行認購書的義務,楊女士可以要求開發商成承擔違約責任。

    什麼叫認購書?

    認購書是購房者具有初步購房意向並交納一定數額的定金時簽訂的協議。認購書中對房屋的一些具體問題都沒有包括進去。需要雙方簽署正式的買賣合同,才能在法律上正式確定一個房屋的買賣關係的成立

    二、開發商終止認購書,開發商需承擔違約責任。

    開發商以認購書中房子的單價標錯為由,終止合約,這屬於開發商自己的過錯,開發商要承擔終止合同的違約責任。違約責任是雙方在認購書中約定的責任。楊女士的定金是20萬,那開放商就賠20萬。

  • 中秋節和大豐收的關聯?
  • 我隔壁廠老闆做口罩機的,最近平均一星期賺200萬,全是現金,下次怎麼抓住這種商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