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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瀋陽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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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楊豫新
聽到這個訊息,感到非常惋惜,馬上就要開開心心過年了,好好的一個孩子就這麼沒了,而且馬上就要滿兩歲了。對於任何一個家庭而言都是沉重的打擊。
先來簡單瞭解一下事情的經過:文先生和自己的老婆孩子一家人去逛商場,他和老婆在服裝店試衣服。由於孩子不停在哭鬧,文先生的母親就把孩子帶到一邊逛。孩子看到櫃檯有一瓶透明液體,就直接拿起喝,結果這是清潔劑。由於奶奶不識字,更沒有能注意到瓶身的字,以為是工作人員喝剩下的飲用水。孩子雖然得到全力搶救,仍然沒能救回來。
這個事件中,我認為首先應該承擔責任的是商家,清潔劑這種有毒有害液體,裝在了一個普通的礦泉水瓶,放到這麼容易拿到的地方,並且瓶身寫的是“清潔水”,被人理解成乾淨的水也不無可能。更何況這位老人家不識字。所以商家應該負責任。
另外,這個事件的家長也要承擔一定責任,不管是不是清潔劑,對於這種來歷不明的液體,怎麼能夠在沒有搞清楚之前就拿去給孩子喝呢?說實話,我真的挺不理解的。就算孩子想要喝水,完全可以考慮去買一瓶。喝別人剩下的水也不安全啊。
總而言之這是一場誰都不願意看到的悲劇,也希望廣大家長們能夠引起重視,孩子的安全永遠都要放在第一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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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好攝的老賀—旅遊人文
別人的水,孩子為什麼要喝?
平常怎麼教育孩子的?難道沒教育孩子:不是自己的東西不能吃不能要嗎?這樣貪小便宜,也容易被壞人拐賣、欺騙哪?
孩子都死了,再去追究誰的責任,又能咋滴?孩子不能復活,唯一的價值給生者有哪些啟示……
奶奶以為是礦泉水???
難道是礦泉水就能喝了嗎?礦泉水是你的嗎?是你給他買的嗎?不是自己的為什麼下意識去賺?
這次的懲罰太殘酷了,那以前幹什麼去了?基本的教育何在?
這算是什麼奶奶?貪小便宜的奶奶?有便宜不賺王八蛋的奶奶?
奶奶是第一責任人……
第二,孩子的父母。
平時怎麼教育孩子的?教沒教育他別人給的東西不能吃?這樣的小便宜不要賺?
父母是第二責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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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冰冰209178183
不懂中國語言的人就不要發言,清潔再前 水在後,這是用來清潔骯髒不潔的專用物品。孩子死了固然可悲,但是更可悲的是無知的家長,幹嘛要貪圖蠅頭小利?孩子無知可以,你無知就是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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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七色花666
1月31日,一家口開開心心去逛商場,爸媽買鞋時,一歲多的小安順手拿起一瓶水喝,八十多歲的奶奶看見,打未加阻攔。
喝完後小安倒地昏迷,從嘴裡往外流血,送入醫院急救。2月1號,搶救無救身亡。
原來小安喝的不是礦泉水,而是消毒水。
這個幼兒的殞命,是誰的責任?一,是商場的錯
消毒水可以快速的消滅細菌,有刺鼻性氣味,對人體有非常多的害處。商場工作人員不應將消毒水放在顧客隨手摸到的地方。商場人來人往,應防止不諳世事的孩子接觸。
二,幼兒的爸媽
一個一歲多的孩子,對這個美麗新世界充滿了好奇和探索。作為幼兒看護人,在人員密集的公共場合,應細心看護,不能疏忽大意。不應讓一個八十多歲的老人照看幼兒。
三,幼兒的奶奶
幼兒的奶奶年紀雖然大了,但是不應讓一個一歲多的寶寶隨意拿喝陌生人的水。最基本的衛生常識,生活常應該懂的。
說再多,可愛的小寶寶也活不過來,還沒等到長大,看看這世界有多大。
安全無小事,願每一個孩子都有一個健康,快樂,平安,幸福的童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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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遲到了的笑
顯然是家長的主要過錯! 理由一,孩子在外面小偷小摸家長髮現了居然未制止、理由二,這世界上有飲用水叫清潔牌的?清潔是什麼意思?正常人都知道,所以是家長眼瞎才導致孩子中毒身死、理由三,家長作為監護人不僅未教育好孩子在公共場所的舉止行為,反而在發現之後還助長不良行為,導致孩子喝掉了偷拿的清潔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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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孟傑205299330
都有錯,她奶媽沒盡到看管義務,需要承擔大部分的責任。商場把危險物品放在公共場所,也需要承擔一定的責任。如果去計算賠償的話,商場可能我要賠償30萬元左右。總之,不能把責任完全歸咎與已放棄。建議雙方能透過談判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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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林嬡琴
首先。不要去管誰的錯。商場的東西沒有付款就能拿來喝?擺在檯面上就能隨便拿?小孩不懂事,大人呢?誰規定的商場檯面上不能擺清潔水?有的時候,做人最基本的素質要有的。不是自己的東西不要去亂動。就算商場最後賠錢了。也是出於人道主義援助。個人並不認為商城有什麼主要責任。就算是客觀責任也是很勉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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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海風215951497
誰對誰錯需要法律來認定並解決。應該有規定:不是家喻戶曉、婦孺皆知,非飲用,標識不能含“水”字,應在物品上根據物理、化學性質或主要效能直接註明作為標識。食品與非食品也應如此區別。小小的舉措,可防止很多小事釀成大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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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如花似玉米
臨近過年,一家人去東莞某商場買新衣服。不料,還有幾個月就滿兩歲的孩子竟然誤喝了商場櫃檯上的“清潔水”。
小寶寶所喝的飲料含有多種毒性物質,由於小朋友身體器官未完善和排毒功能比較差,容易致死, 經過多次的搶救, 在2月2號的凌晨 離開了人世。
1.首先,奶奶居然拿櫃檯上的飲料,難以想象,一般陌生人給的飲料自己都不敢喝,何況是給小寶寶喝,又不認識上面的字,唉,太大意了。又是佔便宜的心理,水又不貴,幹嘛不去買一瓶。
2.礦泉水瓶裝清潔劑,將有毒性物品放在櫃檯上,當清潔劑和水是一樣顏色時很難辨別。
3.瓶子上已經寫明是清潔劑,但國家對商場是有規定的,有毒性物品擺放標準。並不能直接放在公共場所。
各有責任,奶奶隨便拿飲料給小寶寶喝雖然大家覺得責任最大,但從法律的角度,商家的責任可能更多些,1.我們自己家裡可以用礦泉水瓶隨便裝東西,在商場有毒性的東西是不可以亂裝的。2.擺放不標準,在商場不允許放公共場所。
不管最終責任怎麼分,孩子已經走啦,更多是希望不再有那麼多粗心的奶奶,怎麼可以隨便拿東西給孫子喝。小孩子生命特別脆弱,別隨便拿東西給小朋友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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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畄畄咂
首先,商場裡的東西不應該碰,奶奶責任大。你要說商場沒責任,網友也不服。不過我們從小就被家長告訴,不是自己的東西不碰,何況是自己以為的水。掉地上沒開封的都不敢碰。還敢喝。奶奶哪裡人,農村人吧。不是噴農村。沒有噴的意思。可憐的娃。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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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XqP秋平
每個家庭在看護孩子,會把危險品或危及人身安全的物品遠離孩子,防止渾然不諳世事孩子造成傷害。
作為商場,無意間把裝有清潔水的礦泉瓶放在醒目的櫃檯上,應該說存在重大失誤,並不能因為標有‘’清潔水‘’而推卸責任。孩子不懂事,無法抵禦外界的誘惑,礦泉水和清潔水同一概念,孩子的認知不全造成的後果,商場要承擔主要責任。
孩子的奶奶在監管上不到位,這可能與平時的嬌寵有關,對孩子的任性,調皮失去約束力,往往有時候會聽之任之。有些奶奶文化程度不高,我也見過文盲的奶奶,她們不能正確識別兩‘’水‘’之間的區別,奶奶的放任,才釀成慘劇。
責任的大小會涉及到賠償,商場肯定儘量擺脫責任。我們知道,重大事故其中一項翫忽職守罪,當事人和分管領導都要受到法律的制裁。這件事上,商場在管理上存在缺陷,同樣需要承擔後果。
我們並不希望悲劇的上演,錢並不能買到失子之痛,只能作為一種撫慰,給孩子的父母,奶奶的精神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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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小噹噹芮
奶奶這個詞,不知道是不是天生坑娃的,我家婆婆也這樣,不識字,還給孩子亂喂藥,孩子好好的,突然跟孩子說:奶奶倒一杯給你喝!瓶子裡裝的是退燒藥!好在被我聽到了,不然後果不堪設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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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淡泊60068228
孩子走了,真的很痛心,但是家長的做法(不管是奶奶還是誰)真心讓人生氣,即使是水,不是自己的,都不想下衛生不?我相信絕大多數家長這種便宜是不會貪的,遇到這種家長,這孩子出事的機率是比別的孩子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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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靈臺只在此心中
商家將一個危險的物品置於大眾唾手可得的地方,並且沒有危險提示標誌,一個孩子都能隨手拿到,商家顯然有過失甚至有很大責任。再說家長,孩子隨意拿別人的東西,家長完全沒有阻止,甚至任由孩子飲用,對孩子的監管可以說極為失職,對這起事件應付很大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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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甜甜圈伐木累
前不久,網上有個新聞一位老太太偷了鄰居家的洋水仙,以為是韭菜拿回家包餃子,結果孫子吃了以後中毒,孩子一家上門索要賠償,結果鄰居出於人道主義給了賠償。
換成這件事,難道不是一樣的嗎?這裡,超市可能要付保管不善的責任。
那又為什麼要去拿呢?就算孩子誤拿了,大人難道也不知道隨便拿的東西不能吃喝嗎?如果商場處理清潔劑的時候,考慮到危險貼一個"有毒勿食",如果碰見不認識字的,也喝了咋辦呢?
就有人說商場你不該把危險物品放在外面,要藏起來!不行,自動扶梯、電梯旋轉門、景觀燈,一切危險的東西都應該攔起來,孩子就不會遇到危險了!這邏輯能講通嗎?世界社會本來就是好壞參半的,危險隨處可見,你只有教會孩子辨別危險的能力,才是他生存的王道!
另外還想說說隨便拿別人家東西的行為。
二十幾年前,圈圈家姐姐去奶奶家玩,看見櫃子上有二十塊錢,那時候還在農村還在用糧票,二十塊錢可是筆鉅款,姐姐想著沒人知道,就算知道了也是奶奶家的,結果,最後被我爸爸知道了,直接從灶裡鏟了煤炭,剛燒完沒兩小時的,還帶著微紅隔老遠都有熱氣,讓她跪在上面,訓斥她"以後還拿不拿人家的東西?"我姐姐疼得直嚎叫,想站起來我爸就摁住她,那時我已經記事,印象太深太害怕了,這麼多年過去了,我倆從來沒碰過別人放在外面的任何東西!
勿以惡小而為之,大人在做孩子在看,言傳身教比什麼都重要!
圈圈心痛一個幼小的生命的逝去,願他在天堂安息!也希望他的離去,能給身邊的家長更多的警示,孩子的安全,我們每個家長不能掉以輕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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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湘平古珍郵館
這個事情告訴我們,任何時候都不能有貪小便宜的思想,否則不僅可能上騙子的當,還有可能付出生命的代價。
此件事情明明就是小孩奶奶的全責,怪不得別人,你作為一個幼兒的現場監護人,小孩子在公眾場合撿個礦泉水瓶來喝水,你都不制止,如此貪小便宜,竟不顧忌小孩喝的水衛不衛生,你還有理?至於商場清潔工把“清潔水”隨手放在商場櫃上,那也只是人家疏忽的責任,這個責任微乎其微。
現在好了,事情己出了,怪人家商場不該用礦泉水瓶裝清潔水了,這分明想讓商場為之承擔責任。人家就算用礦泉水瓶裝清潔水,又怎麼啦,你不讓人家裝?再說人家還貼了“清潔水”幾個大大的標籤,不可能連這幾個字你都不認識?
我估計這個做奶奶的貪便宜思想太嚴重了,以為這是商場,小孩子拿的肯定是哪個門店的礦泉水,還以為佔了個便宜,所以看都不看就讓幼兒喝了。再試想一下,如果你帶幼兒去的是醫院,小孩子撿個礦泉水瓶來喝水的話,你肯定早就制止了。
此事也給那些貪小便宜的人敲響了一記警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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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峴山石頭
老奶奶不知道有沒有行為能力?
看了在瀋陽某商場小孩誤喝“清潔水”死亡事件,令人扼腕痛惜。因為商場與死亡小孩奶奶的馬虎大意,讓一個鮮活的小生命就此結束,實在是不應該。小孩已經去了,作為當事方應該認真總結,解決。同時,要吸取教訓,以示後人,並告慰去了的無辜小生命。
毒藥清潔水的來源是商場,作為商場,它是公共場合。況且,其使用的清潔水的包裝,與所銷售的礦泉水外形看不出有什麼區別。再者,商場應該知道公共場合可能會有各種型別的人員出入。可能有“有行為能力的,”也可能有“無行為能力的人”經過。在一定時期,有毒的物品如果失控,如果照成的後果,商場當然必然承擔責任。所以,商場主動出錢解決,並且積極善後處理是對的,也是自知之明與人道的。
但是,在以上文章中,沒有講到老奶奶有沒有行為能力。比如,年紀過大,耳聾眼花,神志不清等等,如果有這些問題,商場可能要承擔更大更多的責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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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10017566552
說商場錯也是無中生有吧,人家是商場不是超市,即使櫃檯放了一瓶水那也是人家商場的事情,人家不賣水,並且瓶上都寫了清潔水三個字,小孩死了是很悲哀,但是奶奶的行為更可恨,這件事誰都怪不了就怪她奶奶貪圖小便宜,你身為一個大人總有主觀意識吧,總有是非分明吧,什麼東西可以吃什麼東西可以拿總有個數吧,小孩的奶奶應該全責,商場最多人道主義上賠償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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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CV天真無邪
奶奶的鍋呀 畢竟奶奶是成年人啊 就算再像礦泉水,你經過商場工作人員了嘛 你就喝! 你以為只是你以為 你就不能去問問!或者去正規的超市 買個礦泉水! 完全是奶奶的責任!
想著快過年了,一家人去商場買新衣服。不料,還有幾個月就滿兩歲的孩子竟然誤喝了商場櫃檯上的“清潔水”,經搶救無效死亡。這讓一家人陷入了苦痛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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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著快過年了,一家人去商場買新衣服。不料,還有幾個月就滿兩歲的孩子竟然誤喝了商場櫃檯上的“清潔水”,經搶救無效死亡。這讓一家人陷入了苦痛之中。
到底孩子喝進肚子的是什麼?
這個透明的礦泉水瓶上還有個標籤紙,寫著“清潔水”三個字。
最後醫生宣告孩子死亡。孩子多器官功能衰竭,肺出血,心肌損害,肝功能損害、代謝性酸中毒。
那麼,商場櫃面上為什麼會有“清潔水”?
原來是孩子從一個商場的櫃檯桌面上拿的。奶奶誤以為是礦泉水,就沒有在意。
“清潔水”原液的檢測報告,結果顯示,多種成分含有毒性。這樣有毒的清潔水應該是商場的櫃檯或者清潔工打掃衛生時使用的,但是用完後怎麼會隨隨便便地放在櫃檯上?而且還是裝在礦泉水瓶子裡呢?
小孩的死到底應該誰負責?
在這件事情上,確實是商場和家長都有責任,“因為礦泉水瓶上寫的是‘清潔水’而不是‘清潔劑’,這有可能讓人產生誤解;而清潔水隨意地擺放在櫃檯上,也沒有專人進行管理。”而家長對年幼的孩子監管不當,讓孩子誤拿誤喝清潔水,結果導致孩子死亡,也應該承擔相應的責任。商場和家長都應為悲劇負責,而雙方責任的大小,他個人傾向於“商場負主要責任”。
一些家長(監護人)忙著工作而疏於對兒童的照顧,健康教育不普及、欠缺管理等原因導致兒童意外傷害頻頻發生,甚至奪取兒童的生命。兒童意外傷害問題非常突出。因此,學校、托幼機構、遊樂場等公共場所,不能麻痺大意,都必須做到防患於未然,盡最大可能防止兒童意外傷害事故的發生。
希望不再發生慘劇,祝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