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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生而為仁

    這件事情主要應該從來個方面來看,一個是從法律角度來看,一個就是人情方面出發。

    我們先從法律方面說起!

    從影片長,我們可以看出,寶馬男先回車裡取刀,砍向騎車男,刀掉落後,騎車男拾起刀看向寶馬男。可以說這個時候的騎車男是完全屬於正當防衛!

    關鍵在於寶馬男躲避逃竄後,騎車男依然追著寶馬男連砍數刀至起身死!這個時候的騎車男就已經超出防衛過當的範濤了!而形成了故意傷害罪!

    我們要知道正當防衛是在生命受到威脅時,所進行的反擊,屬於正當防衛,但當時的騎車男已經不存在生命威脅,卻依然追著寶馬男進行砍殺!這就不在正當防衛的範濤了!

    我們再從人情方面出發來看!

    可以說整個影片的大部分,騎車男都佔有大部分道理!寶馬車佔有非機動車道!發生口角。寶馬男抽身取刀!砍向騎車男!騎車男所做的一切都屬於正當防衛!騎車男佔據道義的絕對上風。

    從以上可以肯定騎車男完全不存在蓄意傷人,而是被動傷人!而殺人的兇器也不是他本人持有!怎麼看,騎車男都屬於被傷害一方!

    所以在網上有很多人為騎車男鳴不平!說此寶馬男就該殺。因為誰都不知道寶馬男最後要是回到車上後,又會有什麼舉動,也許會還有刀,也會開車撞向騎車男!但這也只是假設,事實上卻並未發生!

    而寶馬男是否該殺,卻不是我們能說的算的,而是法律說的算的!試問是一個惡人都該殺,好人都有權殺惡人的話,那還要法律有什麼用?沒有法律的約束,社會不亂套了嗎?

    我們再來說下法律:故意傷害致人死亡的刑期一般是十年以上至死刑!

    但我相信法律應該不會這麼判的!最多判一個三到五年有期徒刑而已!但絕對不會無罪釋放的!畢竟一個國家的和平是要用法律來維持的!

    我相信法律是公正的,但同時我也相信人情!法律雖無私,但我也相信法律一定會針對這起案件酌情處理的!

  • 2 # 流程成未陳

    紋身社會哥砍人反被砍死的影片迅速傳遍全國各地,真實,血腥而又暴力。先不說電瓶

    男砍死寶馬男是否屬正當防衛,單就說這麼暴力血腥的影片,流入社會,對社會對億萬觀眾,特別是對青年一代的衝擊和影響,是巨大的,是負面的,也是難以消除的。如同香港電影中黑社會,打,砍,殺對很多青年朋友甚至是至命的影響一樣,令人深思。

    現在話入主題,以影片為證,寶馬紋身男違犯交通秩序在先,有夥伴且主動攻擊在先,而後又取兇刀砍人在先,且不論他懂不懂法,他已經在犯法,在犯罪,也不論他是不是黑社會成員,但他隨車帶刀,無理砍人的情形,足以說明其人不善。紋身,開寶馬不一定都是惡人,但紋身開寶馬者,肯定是社會人也是有錢人。

    有錢就是爺,有錢就狂妄,有錢就囂張不正是現在的社會現象嗎?

    可是,有錢就可以隨便違章隨便打人拿刀砍人嗎,有錢就可以心無善念,目無王法嗎?有錢就可以以富欺貧,以勢壓人嗎?現實社會卻往往就是這樣讓我們太多的普羅大眾無奈。

    試想,如果寶馬男刀不掉落,電瓶男的結局會怎樣?被砍傷?被砍死?亦或逃掉,但能逃掉嗎?

    沒有如果,寶馬男以己刀砍人始,以己刀被砍亡而終。電瓶男毫無疑問屬正當防衛,即使有點過,但也在法可緩刑之列。

    娛論雖然鋪天蓋地,社會關注也引人囑目,但誰也左右不了法律的準繩。人們更應關注的是這種以暴制暴的現象,衝動是魔鬼,但願我們的生活中少一些暴力,少一些衝動。但願亡者安息,生者有悔,但願這樣的影片不復再現。

  • 3 # 簡族

    整個事件中,騎電動車的男子都是佔據著理法的一方。說句不好聽的就是開寶馬的紋身男子自作自受,開著寶馬車越線非機動車道,這就夠蠻橫的了,和電動車的男子發生了言語上的衝突之後,竟然轉身從車內拿出刀砍人,這簡直是在蔑視法律的存在,視他人的人身安全於不顧。最厲害的是,不知道是不是太虛了,刀沒拿穩,掉到地上,結果反而被本該是受害的一方拿起來砍死。也許這就是天意?

    刑法對無限正當防衛是這麼界定的:正在進行行兇、殺人、搶劫、強姦、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而採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於防衛過當,仍然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

    你刀都拿出來了,還砍了幾刀,完全是符合上面的無限正當防衛的。但是問題的關鍵點在於刀落地之後,寶馬男失去了繼續行兇的能力,而此時的電動車男追上去砍是否還符合正當防衛。我不知道法院會怎麼判,但是換位思考,如果是我碰到這種情況,能僥倖攻守轉換的話,我才管不管什麼正當防衛是否過當呢,我會做出電動車男子相同的舉動,誰還沒點血性,都抽刀砍人了,難道還能因為施害者丟失刀而不能再去反擊麼。第一把刀掉了,那麼誰能保證他的寶馬車裡還有沒有第二把刀呢。

  • 4 # 明辨是非123

    目前這起崑山街頭持刀傷人致死案爭議頗多,焦點爭議在於寶馬男倒地後,電動車男依然揮刀砍向寶馬男,寶馬男逃至汽車旁電動車男隨後追砍,所以很多業內人士認為是防衛過當,甚至是故意傷人致死。筆者有不同看法,由於寶馬男是跑向汽車,如果寶馬男上了汽車,在當時的情況下很可能會撞向電動車男。我認為作為當事人提前預見,追砍還是有必要的。 整個事件並不複雜,就是因寶馬車(違規)變道駛向非機動車道,疑似與電動車輕微刮蹭,隨後寶馬車後座下來一男一女,將電動車推上便道同時發生口角,事至此時正常情況下已經結束,各走各的也就完事了。此事時寶馬車司機突然下車,衝向電動車男就是一頓拳打腳踢。影片顯示:電動車男並沒有激烈反抗,只是一味地躲閃。不知為什麼寶馬男再次回到汽車取出砍刀,並砍傷電動車男。不料失手刀掉了,二人同時去搶到刀,電動車男先搶到,隨後反轉電動車男追砍寶馬男致死。

    我國對正當防衛有很詳細的規定,其中一條規定正當防衛:必須是在不法侵害正在進行的時候才算。這也是爭論焦點,雖然法律規定只有不法侵害時才算正當防衛,那麼作為當事人電動車男如何判斷寶馬男是逃跑,而不是去取武器,或者是去開車撞自己呢?從影片分析,寶馬男第一次赤手空拳下車毆打電動車男時並沒佔到太多便宜,隨後返回汽車去取武器。那麼寶馬車男返回汽車去取武器的時間的段,算不算不法侵害的過程呢?(我當然認為算)

    這期間電動車男並沒有做出防衛措施,只是眼睜睜的看著對方砍了自己幾刀,而後寶馬男刀掉了,被電動車男搶到了將寶馬男“砍倒”,由於筆者反覆觀看影片,確認寶馬男並不是被“砍倒的”而是二人爭奪砍刀時摔倒的,另一個監控影片畫面顯示很可能寶馬男倒地時已受傷(這時死了的話,電動車男肯定算正當防衛)關鍵就是後面還有個追砍。

    很多業內人相關士表示:寶馬男倒地後就已經結束了不法侵害。筆者有著不同意見,寶馬男受傷倒地,這是不是意味著寶馬男的不法侵害已結束了呢?按著整個現場影片分析,如果寶馬男倒地不動了,當場被電動車砍死,那電動車男肯定涉嫌防衛過當。可寶馬男偏偏二次跑向汽車,(這是逃跑?還是二次去取武器?還是去駕車傷人呢?)因為有前車之鑑,寶馬男曾到車上去取武器,所以作為當事人如何判斷寶馬男是逃跑還是去駕車傷人? 所以我認為:電動車男依然屬於正當防衛。隨後各媒體報道得知:寶馬男是個慣犯,根據《紫牛新聞》報道:寶馬男(劉某龍)曾多次被判刑,2001年因盜竊罪被判有期徒刑4年半。2006年打架被行政拘留5日,2007年敲詐被判9個月有期徒刑。2009年故意毀壞財物罪被判3年,2013年再次被逮捕。筆者看了寶馬男履歷,真是不寒而慄,就覺得電動車男是在“為民除害”,更加有理由相信寶馬男跑向汽車的意圖並非是逃跑。雖然有媒體報道寶馬男曾經獲得過見義勇為獎,但看了過程後絲毫沒有轉變對寶馬男的看法。寶馬男是因為舉報有人販毒的線索,根據線索警方破獲了該案。從而寶馬男榮獲“見義勇為”證書。

    按理說無論怎樣,見義勇為都是好事啊,可筆者的腦海裡總是浮現“黑吃黑”這個詞。可能是我想多了吧!

    最後筆者總結:不作死就不會死的含義恐怕寶馬男到死也沒能理解。電動車男的行為,更多的是保護自己。應該屬於正當防衛,就演算法律不認可正當防衛,也應當考慮寶馬男二次回車的動機是什麼?理應給電動車男減輕處罰,或緩刑。

  • 5 # 哈哈號還

    規矩是死的,人是活的!正所謂旁觀者清當局者迷。所以一部分觀看影片的網友說紋身男拿刀用刀背只是唬人而已。電動車男明顯防衛過當。那麼我想說,你親身體驗過類似事件還是你能體會生命受到威脅的恐懼?如果沒用,那麼你說的漂亮話不顯得很虛偽嗎?而且就是一樣的遭遇,每個人感受也存在差異。

    紋身男拿出刀的一刻,是個人都會覺得受到生命危險吧!至於他開始用刀背後面會不會用刀刃,又或者在電動車男搶到刀停手後事後又會不會再次受到威脅?這不是憑空想象,紋身男一而再再而三得寸進尺,在人數佔優情況下還拿刀出來。而且電動車男與紋身男兩人互不相識,電動車男對他的認識便是他那一而再再而三的囂張氣焰。所以我個人認為他是正當防衛,即便對紋身男有錯誤的認知,那也是紋身男自己種的果。如果電動車男可以看得到未來確定紋身男不會威脅到他安全那他就是犯罪,很可惜他和我們一樣是三維生物。

    人也是有求生本能!正當防衛在我理解下是理論上很美好的!為什麼?首先,身處生命受到威脅的情況下多少人能保持冷靜,並不是所有人心理素質都很好。其次,人的思考方式因人而異,採取行動也不同。最後,古語云最好的防守便是進攻。如果你只是躲閃防,那麼我只能說你身體素質比對方好太多而且運氣也不錯!

    除草為何連根拔起而不是割草就行?萬物皆有源頭,罪惡也不例外。犯罪是什麼?難道不是對社會構成危險嗎?那麼電動車男對社會有危險性嗎?難道社會都是紋身男?勿以惡小而為之,我真心希望法律在罪惡源頭的面前不要劃分等級。千里之堤,潰於蟻穴。任何罪惡源頭必須嚴懲。

  • 6 # 趣聊每天熱點

    這些所謂的紋身‘社會哥’大多數是一些好吃懶做、文化程度低下、沒有教養的社會閒散人員。或者是刑滿釋放分子,這些人平素裡沒有人瞧得起他們,使得他們心理扭曲,只能裝得很‘兇’的樣子,企圖讓人望而生畏!以至於處處想逞強鬥狠、其實外強中乾,只會欺負老實人,但兔子急了還要咬人,這不,被咬死了吧,而且死像極其醜陋!

    電動車主在被紋身男欺負得忍無可忍,無需再忍之際,不得已撿起紋身男的兇器,將紋身狗宰殺,毫無疑問乃正當防衛,有些人大言不慚、搖頭晃腦地點評說是什麼防衛過當!我呸!你們來試試唄,當你們身臨其境,難道你們會在被壞人威脅生命時,理智地打電話諮詢一下律師砍歹徒幾刀是正當防衛?

    我們不但要認定電瓶男是正當防衛,而且應該認為他是為民除害,難道屠宰一條咬人的瘋狗不算是為民除害嗎?

  • 7 # 郭一鳴

    騎車男子是個英雄!

    首先,對於騎車男子的勇氣表示十分讚賞,其他不說,各位試想一下,如果當事人是你,在面對別人持刀行兇的時候,你會有多大勇氣呢?這一點,騎車男子是個英雄!

    不想傷害下的很大傷害

    紋身“社會哥”欺負人,從訊息來看,可能是喝了酒,但更多的跟任務性格和處事方式可能有一定的關係,或許紋身“社會哥”就是想嚇唬一下,也並非想要造成多大的傷害。但是這種“嚇唬和不想多大的傷害”,已經給他人造成了“很大的傷害”;

    防衛過當還是正當防衛?

    很顯然,當刀掉落的時候,作為一個人的本能都會去撿拾,畢竟這裡面有著對安全意識的存在,誰手中有武器就意味著安全性的勝算,而當別人危害自己的安全的時候,拿起刀子反擊也屬於正常的意識自衛。但是,騎車男還有一個追砍的動作,這個仍值得商榷,如果是沒有其他緣由而繼續追砍的話,顯然是防衛過當,而如果還有其他原因,那麼另當別論……

    生命誠可貴 衝動是魔鬼

    我們經常說,衝動是魔鬼,以和為貴。實際上,大家都知道這個道理,但是區別就在於很多人到了關鍵時刻控制不了衝動的情緒。每個人都一樣,只不過每個人控制情緒的能力不一樣。

    以小見大,這件事件全國震驚,聚焦之餘,大家又有多少的反思呢?

  • 8 # 全球財經解讀

    對於近日沸沸揚揚的崑山砍人事件,我認為理想判決應該是,劉某某在掃黑除惡期間,私自攜帶禁止性管制刀具多人出行,具有非法性質。劉某某違章闖紅燈走人行道,駕車撞了騎電動車的於某明,作為一起自身責任的交通事故理應妥善協商處置,但是,劉某某卻光天化日之下持有私自攜帶的管制刀具,在同行多人面前,威脅砍殺被肇事車撞的受害人於某明,非常囂張,行為惡劣,於某明偶然撿拾劉某某自己失手落地的刀具,在極度恐懼中,連續砍殺面對自己不放的劉某某,應當屬於特殊正當防衛,依法應當做出無罪判決!

  • 9 # 冥界的溫柔

    這樣啊,我現在給你們分析一下崑山事件的法律層面對於侵害的終止或者持續的時間結點計算方式。希望我學的法律沒有還給當年的刑法老師 因為那些所謂的法盲專家我已經無語了,法律都被他們玩壞了,現在分析開始。不討論主客觀因素和因果關係,此文重點討論事件中不法侵害時間持續區間和龍哥犯罪的時間終止結點問題。 首先,時間條件,就是客觀條件,因為任何事情發生口角或者爭執不是事件核心,發生爭執龍哥和另一個同伴下車打人。這個是第一個時間結點。此為尋釁滋事,並未形成互毆的情況,請記住這個時間結點。 從什麼時候開始算,從龍哥和同伴打白衣男到龍哥返回車輛時走的第一步算起,這個時間結點,請大家記好。 最後白衣男因為龍哥喝酒所以砍刀沒拿穩而掉到地上,白衣男拿起砍刀砍龍哥。而龍哥同伴迫於白衣男手上的刀而沒上去阻止,龍哥起身跑向寶馬汽車準備拉車門進行躲避或者拿其他武器,白衣男上去追砍此為第二時間結點,請注意,這個時間結點同樣非常重要。 請學法律的同志注意了,下面的就比較繞了,看不懂說明我表達的不夠清楚,當然,我分析的我學的也不一定是正確的,探討。 按照現在所謂的法學家或者什麼狗屁律師所提出的在龍哥倒地被砍,起身跑向汽車開始。請注意這個時間結點。 白衣男繼續上前追砍龍哥是防衛過當,因為龍哥已經在躲避和逃跑了,繼續追砍已經構成了防衛過當。請注意,接下去見證打臉的時刻,所謂的法學專家看看 上面兩個時間結點是龍哥和同伴毆打白衣男,而白衣男並未做出互毆的情況,到龍哥不過癮回到車裡取出砍刀返回白衣男身邊砍白衣男這個關鍵的時間結點算,龍哥在毆打白衣男之後跑向汽車的這段路程算不算龍哥的不法侵害已經結束?此時龍哥並未受傷。 如果在後一個時間結點龍哥被砍跑向汽車是為了活命並且白衣男追砍是防衛過當的話,請狗屁律師解釋一下,第一次返回車拿砍刀的過程是不是就算侵害停止? 結果是顯而易見的,龍哥回去拿的是砍刀,不法侵害不但沒有停止,反而是升級了,瞬間造成了白衣男的生命受到極大的威脅 在生命受到極大威脅的時候龍哥砍白衣男,白衣男並未形成互毆的局面,只是躲避和閃躲,並未對龍哥造成事實的威脅,直到龍哥一激動把刀掉了,白衣男開始反殺,龍哥處於劣勢,倒地被砍,起身並且開始跑向汽車準備拉車門。那麼在開始跑到車門這個時間結點計算,是不是龍哥對白衣男的不法侵害結束?白衣男追上去算防衛過當?那麼請參照第一個時間結點龍哥毆打白衣男不過癮返回車裡拿出砍刀的時間結點計算,不法侵害非但並未結束,並且之後的不法侵害升級了。 所以如果龍哥被砍跑回車裡的時間結點算喪失了不法侵害,白衣男造成防衛過當的話,那麼在同一起事件中,法律體系是自相矛盾的,不能因為龍哥被砍受傷了所以龍哥對白衣男的不法侵害就算終止了。 如果龍哥被砍倒地無法反抗,這個時間結點才算結束,跑向車門不能在這個事件中作為龍哥對白衣男犯罪終止的時間結點,如果龍哥倒地被砍之後龍哥並未在地上反抗,躺倒在地,無法反抗,此時白衣男在龍哥無法起身反抗的情況下繼續砍殺躺地的龍哥,這才算是龍哥犯罪終止,白衣男防衛過當致人死亡。 然後,當事人的口供和目擊者的口供以及死者龍哥案發時說的話都是案件很關鍵的細節。 如果有證據或者白衣男口供中指出龍哥在衝突中表達過或者暗示過龍哥不怕事,車上還有槍,或者老子開車撞死你,老子弄死你這種過激言論,那麼對白衣男是極其有利的,不知道警方是否在車上找到其他致命武器,如果槍是我的確實在車上,警察來之前我肯定就先扔了[捂臉]如果龍哥至始至終沒說過或者暗示過拿槍打死白衣男或者開車撞死白衣男這種言論,也沒害處。 事後如果在寶馬車輛上靠後座或者後備箱存在槍支或者比砍刀更致命性武器,或者有其他砍刀,對白衣男都是極其有利的。 一個案件口供其實就是突破點,怎麼說,哪個先說,哪些話不能說,都是左右案件的關鍵,希望有良知的檢察官和公安民警,你懂的[捂臉][捂臉]有些事情不能說的太明瞭 對於那些上來就說防衛過當的所謂的狗屁律師和法學專家和新聞媒體,祝你們早日與龍哥相遇 華政的中國政法大學的有良知的法學建設者們,是時候展現你們一波真正的技術了[機智]

    這要不屬於正當防衛,那就沒天理了,檢察院和公安現在還沒對白衣男定性,只是控制了,就說明領導和技術骨幹還在分析和探討防衛許可權的問題,按照經驗來看,是好事。第一,一般定性慢的案子基本領導打招呼很難,第二,說明案子檢察院和公安有心往無限防衛權上定,第三,等龍哥的屍檢報告

    龍哥,一個掛了都讓人牽掛的奇男子

  • 10 # 卡民公社

    作為普通老百姓的觀點:

    我不懂法律,但是我強烈建議判崑山的為民除害的白衣英雄正當防衛,無罪釋放,並保護其後續的安全,以防報復。反覆觀看了當時的影片,對於一些律師所講,到底是不是正當防衛,還要看具體細節,包括一共砍了幾刀,哪一刀是致命的,是不是過度防衛。

    我覺得沒有道理。

    對於是否防衛過度?個人理解,作為普通百姓,面對別人的挑釁,我們可以忍,甚至可以受點小的傷害。但是面對生命危險時,對手已經亮刀了,敵眾我寡,身處險境,白衣哥當時是需要何等的勇氣,才敢以命相搏,絕地反擊。試問一句,你們敢嗎?作為常人的我們也許永遠也無法體會當時的險境吧。當時的情況,大家也看到了,如果不繼續反擊的話,絕對是有危險的。誰敢反駁這一點?

    這讓我想到了影片《薩利機長》,根據計算機模擬演示結果推斷,航空公司認為Sully選擇迫降水上的決策是失誤的,因為事後推演的結果認為1549是可以安全陸上降落的。然而,他們的所有判斷都忽略了一個事實:機組在遇到危機情況時需要最基本的判斷與響應時間(35s)。而這寶貴的35s推翻了之前所有科學的論斷。

    同理這起事件,望檢察院在講究證據細節的同時,不要忽略了白衣哥在遇到危機情況時需要最基本的判斷與響應時間---幾乎為0。

    作為普通人的白衣哥,在那情況下,可能完全懵了,不知道怎麼辦了?腦海浮現的可能是家中的妻兒,年邁的父母?或許只是求生的希望?如果有一點生的機會,還是留給自己吧。當時並沒足夠的時間去判斷眼前的形勢,甚至都沒法判斷,傷者到底傷得嚴不嚴重,一心只求保命。

    當然事後,作為律師,檢察院,你們可能會以一般案件的程式,去分析,去判決。

    如果判決有罪,我只能說,法律太死板了,正義何在,輿論還有沒有用?

  • 11 # 天問觀世界

    本來我在一篇文章裡面,算是較為專業的解讀過,現在我們猜想和臆斷說真話很難,正當防衛,是要結合當時非常實際的情況,現在就連法律專家的推測,也不一定有其依據。

    我就新聞描述做一個推測:崑山龍哥持刀攻擊當事人,也就是電瓶車男於海民,持刀,法律定義,是有預期的重大傷害行為,因為刀具是作為重要兇器而存在的,和拳頭擊打他人,性質完全不一樣。而崑山龍哥刀掉到地上,被於海民撿起來進行反擊,這裡面有一個非常需要釐清的環節,就是如果崑山龍哥和同伴依然有攻擊行為,比如試圖奪刀,於海民的反擊就是合理的,適用正當防衛和無限正當防衛的法律定義。但如果是崑山龍哥和其同伴等都已經沒有新的攻擊和挑釁行為,意味著於海民危機解除,而於海民持刀追砍置人死亡,就有輕微的防衛過當行為。但基於於海民是被持刀攻擊之後的反制行為,適用我國法律的從輕量刑或免於處罰的原則。因為於海民砍人致死的前提是,如果“我”放棄攻擊,可能引來對方的更兇狠的攻擊報復,類似我不殺你,就可能被你所殺。這種情形,也將是法律考慮的重要因素。還有一個問題,也是法律考慮的重要依據,就是於海民騎車在非機動車道,交通法上,於海民是沒有過錯的,而崑山龍哥等,其車輛希望借非機動車道行駛,已經違反了交通法規,而在和人產生摩擦,又持刀攻擊,已經涉嫌私自攜帶刀具等危險物品、駕駛車輛違反交通法規、持刀攻擊他人“尋釁滋事”等至少三項罪名。雖然龍哥已死,但其違法犯罪的行為,屬於有錯在先,也是減輕於海民刑事責任的一個重要因素。

  • 12 # 財神哥伊光美

    就事論事,白衣單車哥的行為屬正當防衛沒爭議,大致情況如下!

    花臂寶馬哥一行三人實線變道切入非機動車道,疑似與白衣單車哥輕微剮蹭,寶馬車上下來一男一女兩人,短暫言語交流寶馬車黑衣女子把電單車移到人行道,此時白衣單車哥並沒有攔車等舉動,看似乎可以圓滿解決,各走各路,畢竟大家都挺忙的。

    花臂寶馬哥下車氣勢洶洶衝向白衣單車哥(同行白衣哥有攔阻勸慰動作,應該不贊同暴力解決)動起手來,此時的白衣單車哥並沒有還手,沒有實施正當防衛(明眼人都看的出來,這是社會哥,咱小老百姓惹不起)只是花臂哥手短腳短,對只躲閃不還手一米八的白衣單車哥並沒有佔太大便宜。花臂哥惱羞成怒。

    花臂哥迅速回車拖出大砍刀,衝向白衣單車哥砍起來,白衣單車哥心想完了,港產片上看到的黑社會當街砍人今天發生在我身上,是不是要橫屍街頭?好在自己還算高大,反應還算敏捷,騰挪躲閃,臉部已經受傷,還好未致命。

    或許命不該絕,此時花臂哥手中的刀脫手飛出,白衣單車哥看到一線生機,再也不能聽天由命任人宰割了,兩人幾乎同時去撿刀,白衣單車哥先人一步,撿刀後順勢還擊,中刀後花臂哥似乎並沒有喪失戰鬥力,起身向寶馬車跑去。

    白衣單車哥忽然一閃念,剛才徒手回車,變成手持長刀,現在回車,會不會拿槍,如果這樣吾命休矣,不行,得反抗,必須得把這亡命徒放倒,於是又衝了上去……

    從事態的發展白衣單車哥都會看出遇到的不是普通老百姓而是混社會的,如果說在徒手衝突的時候還有逃命的可能的話,花臂哥持刀在手時基本喪失機會了。應該說徒手時機會都不多,社會花臂哥是要面子的,一個小老百姓都沒有搞定以後怎麼號令手下兄弟,同行和對手都會笑話。更別指望中刀後會放過他,所謂某些專家認為的防衛過當甚至故意傷害罪簡直是放狗屁。第一次停止防衛迎來的是砍刀而受傷,再次停止防衛的話自然是丟命或者重傷,所以花臂哥沒有徹底躺下,侵害就沒有終止,白衣單車哥百分百屬正當防衛。大家認為呢?

  • 13 # 用真愛給它們一片藍天

    說句心裡話,我這人比較善良,無論是在流浪狗問題的回答中,還是在對人問題的回答中,我總是希望人類社會中各個階層人士相互體諒,相互容讓,相互理解,相互珍愛!

    同時,我也比較正義,常常支援正能量的問題,抨擊邪惡勢力,痛恨那些搬弄是非、心術不正之人。弘揚正義和傳承善良是我的初衷!

    在8月27號此事件中,紋身男首先不對,人家騎電車男走好好的,你們仗著財大氣足,人多勢眾欺負電車男,如果遇到一個有頭腦的人,此時應該把一起的拉走,這樣啥事也就沒有了,可偏偏紋身男頭腦發熱,想顯擺自己的威風,打電車男不出氣,繼而回車把大刀取出來,砍電車男。這一舉動本身就已有故意殺人動機之嫌,而且已觸犯國家相關法律!

    紋身男可能平時驕橫慣了,壞事做多了,連老天都容不下了,在用刀砍人時無意間自已把刀掉在地上,這就給了一直採用忍讓行為的電車男,在生命攸關的一瞬間求生、保護自己生命的希望!

    撿刀→追殺紋身男!正當防衛!紋身男死有餘辜!為民除害!拍手稱快!

    希望國家能夠斟情勉去電車男的一切刑法!

    同時,也希望政府部門能夠褒獎電車男的助除懲邪!讓正義人士和善良人士看到國家法律的威嚴和民風的好轉!

    人和人之間沒有多大的仇恨,大家可以借鑑此案例,輕意不要和人發生肢體衝突,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容讓一笑,幸福到老!

    尊重他人,愛護生命,善待萬物,就是尊重、愛護、善待自己!做一個合格的守法公民!

  • 14 # 打虎拍蠅

    今天看新聞,北京通州檢察機關的劉檢察官接受採訪時表示,她認為該案屬於正當防衛,而江蘇檢察機關在微博上的一則訊息,標題是“正當防衛還得靠跑”,這說明什麼問題,就是對於正當防衛,在法律界人士之間也是存在爭議的。

    不過,筆者支援正當防衛的看法。對於此案,我們必須要考慮到當時的情境,不能事後透過觀看監控錄影得出結論。俗話說,“當局者迷,旁觀者清”,騎車男子於某先是被辱罵毆打,然後又被紋身哥從車內拿出砍刀進行恐嚇,內心應當是恐懼到了極點。

    一開始有人說他是退伍特種兵,目前是保安隊隊長,心理素質非常好,但實際情況並非如此,他只是一個普通工薪階層,靠著薪水過日子,在事發地不遠的一家酒店任分管電工的負責人。他也是一個不幸的人,去年10多歲的孩子被查出患有惡性疾病,年底老父親又去世,生活的全部壓在他的身上,他不能有絲毫的閃失。

    所以,在這種情況下,不是你死就是我亡,但於某死不起,孩子的醫藥費還要靠他呢,所以他只能瞅準機會進行反抗,而上天給了他這個機會,他也抓住了!

    目前於某已被刑拘,也就是說,他沒有被認定為正當防衛,即便如此,我相信於某還是有被判緩刑的機會的!

  • 15 # 青山82138157

    龍哥死了不是這件事情的重點,重點是那麼多像電車哥一樣的普通人,辛辛苦苦半輩子,每天為房租上漲而憂心,加班到半夜只能騎著電單車回家。但是像龍哥這樣不是在坐牢就是在去坐牢的路上,卻夜夜笙歌喝得醉醺醺,戴著大金鍊子、摟著妞、開著寶馬。龍哥們是怎樣發財致富的?電車哥奮鬥半輩子為社會創造的財富怎麼就跑到了龍哥們的手裡?才是這件事情的

  • 16 # 星燊子

    我來解釋下什麼是正當防衛:你奪過了對方的刀,這時對方又到車裡拿出了槍,子彈上膛……砰!砰!砰! 不用怕,你用十成功力鐺!鐺!鐺!用刀當開所有子彈,子彈與刀刃碰出刺眼的火花,然後找機會靠近他,轉身一個反手刀,(強調一下,姿勢一定要酷)對方的槍頭和手指掉一地,整個世界安靜了。秋風吹著落葉飄過你酷酷的身影,你手中滴著鮮血的鋼刀在夜晚散發著逼人的寒氣,時間定格了。(鏡頭往上移)對方臉上一條深深的刀疤流著血……死翹翹!正當防衛成立。

  • 17 # 富農爺

    【捕頭點評】

    分析《寶馬男案》這一問題,必須要站在軍事的角度來分析,如果有人瞭解冷兵器時期的打仗,就不難了解我的觀點。

    一、麼託仔在被寶馬男的追殺中反奪刀,寶馬男反回車上的途中,單憑懷疑寶馬男重新到車上取武器繼續返回攻擊,麼託仔才將寶馬男砍死,從而認定為正當防衛是不妥的,畢竟寶馬男沒重新拿到武器,故爭論不休。

    二、大家要注意,現場影片中寶馬男一方仍有兩人以上持刀助陣,三人以上為一夥,從而證實麼託仔面對的不單指是寶馬男,而是寶馬男團伙。

    三、中國冷兵器時代距今幾千年的軍事知識告訴我們,射人先射馬,摛賊先摛王,主要先滅了帶頭衝鋒的,才能震懾旁邊助陣的,只有麼託仔快、準、懇滅了寶馬男,才能震懾瓦解寶馬男團伙,否則自己必成肉醬。

    從這個角度分析判斷,麼託仔的行為純屬正當防衛。

  • 18 # 常山勇大大

    我支援正當防衛!……但就綜合考慮來說……騎車男肯定不會判故意傷害致人傷亡而判死刑或無期!這個應該是肯定的!預測結果應該是會判刑的但不會太重!!……儘管我們大眾都希望無罪釋放可……哎……

  • 19 # 猛男就是那麼帥

    寶馬男沒有一項不是違規違法。從喝酒了開車,開車進入非機動車,撞了電動車還挑釁他人,挑釁不夠後面還到車裡拿刀砍人,也就是車裡藏有管制刀具。。。等等一系列,不說該死不該死,難道被你砍就該死了?所以被騎車男砍死,我是覺得拍手稱快的

  • 20 # o0o紅茶o0o

    根據刑法第二十條的解釋,我們可以把正當防衛分為四個部分

    第一:防衛的目的,一定是要為了防止國家利益,公共利益和自身利益受到侵害而作的防衛措施。從電動車主案件來看,電動車主是為了避免自己人身健康受到傷害而作的防衛措施,完全符合。

    第二:防衛的物件。一定是正在對你實施不法侵害的人。電動車案件第二點也完全符合。

    第三:防衛的時間。一定是不法侵害正在進行時,什麼時候是正在進行,什麼時候結束,按照正常常理來說,只要行兇人從主觀上來說還有行兇的可能,那麼不法侵害就應該是正在進行中,再有任何人都不能對一個生命正在遭受侵害的人去強加一些自己的思想,這樣是不公的。綜合以上,電動車案件第三點也是完全符合。

    第四:防衛的措施有沒有超過必要的限度。這個正常來說就是你採取的措施使對方遭受的損失不能過於大於你有可能遭受侵害的損失,這個基本上說的是財物或者輕傷之類的,那如果是人的生命健康遭受到巨大的損害的話,那就適合無限防衛了。從電動車案件來看,第四點也是完全符合的。

    綜合以上所述,電動車主構成正當防衛

    當然以上為個人理解,希望國家法律越來越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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