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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侯安清公司法專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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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LDG大根
在創業團隊(本文指2-10人的小型團隊)中,通常採取股份制的所有制形式。如何給各個成員分配股份,是一個非常重要並且要認真考慮的問題。如果某成員的股份太低,他的能動性就無法完全發揮;如果某人的股份太高,那一旦犯錯代價太高。實際上,一切關於利益和表決權分配的問題,對於小團隊來說,都是足以影響全域性的大問題。
因為最近發起了一個網際網路專案,組織了一個四人團隊。對股權分配問題有了一些思考。下面簡要的介紹一下。
先談談股份意味著什麼。
從所有權角度來說,你持有的股份代表你對團隊資產的所有量,通常這個是可以交易的。
從表決權角度來講,股份代表你說話的分量。
從結果也就是利益分配角度來說,股份代表著你所獲得的分紅量。
團隊成員分配股份的目的,在於把成員的利益同團隊的利益硬性關聯起來,以此激發各個成員的能動性,促使成員為團隊的長期利益考慮,從而使每個成員的利益長期最大化。
股份的分配,其結果應儘可能達到上述目的。
因此,對應於股份的意義,股份分配的基本原則是:你投入的資產越高(資產不僅僅包含實物資產和資金,還應包括投入的“軟資本”,也就是勞動。這就是常說的資金入股和技術入股了),你的股份應當越高;你對行業理解越深刻,能把團隊帶向正確的方向,你說話的分量應當越重,你的股份也應當越高。
本文假定方向制定者(暫以CEO代替,通常是發起人)在行業內是資深人士,基本能夠把握市場動向。
根據其他成員對行業的洞察能力,我們要分兩種情況。
1. 其他成員對行業狀況瞭解不多
這種情況下,CEO要佔50%以上股權。因為大家要跟著能夠帶領團隊成功的人走。
2. 其他成員對行業發展瞭解比較深刻
這種情況下,CEO的個人能力相對變弱,就要強調多人投票制定決策。也就是說,大股東的股份不應超過一半。
有一種情況是,CEO沒有投入多少資產,但為了控股卻要取得很高的股份,同時得到了非常可觀的分紅。這對於絕大多數小團隊來說是非常不公平的。
解決方法之一是把表決權和股權之間的關係切斷,使得表決權和股權不再成1:1關係。比如可使表決權:股權設為3:1,同時,修正其它成員的表決權股權比。
另外一種情況是CEO投入了大量資本,其他成員投入的較少。比如,CEO佔80%,其他成員一共佔20%。長期這樣,很可能會降低其他成員的能動性。
一種解決辦法是制定股權激勵計劃。股權激勵操作的實質是發放股票,從而降低CEO的股權,增加其他成員的股權。舉例來說,團隊初期給CEO80%股份,然後分別為各個成員制定考核指標,當某成員達到他的指標時,就給他分配股票、期權等等。
實際上,我認為,作為小型創業團隊,尤其要強調小巧、靈活和變通,在股權問題上也不必拘泥於正統。比如,我們完全可以拋棄股權這個詞,轉而使用所有權、表決權、分紅權來精確打擊。以我們團隊為例:
A: 發起人,負責網站的前端和後端開發,對產品瞭解較深刻
B: Android客戶端開發,對產品瞭解一般
C: Java客戶端開發,對產品瞭解一般
D: 投資與助理,對產品瞭解一般
最後要注意的是,遊戲規則一定要明確的打印出來,一人一份,免得未來可能會傷害和氣和向心力。
李大根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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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鬍子哥說北京土話
這個問題不是別人回答的,而是你們四個來定!
股權分配是根據每個人對企業付出的比例、投入的比例,貢獻值的比例決定的,股權比例一旦確定,就確定了股東紅利、債務分配方案,以及話語權大小。
一般而言,股權分配既要保證四位股東的積極能動性,又要保持合理的話語權分配,要讓行動快速決策且付諸實施,最好不出現制衡局面,因此建議一個股東股權較大,另外三個較小,但三者相加要大於第一個股東的股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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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王秉琦
哈哈,典型的四人幫,歡迎,歡迎,這個問題好辦。創始人,對公司應該持有控制權,30%的股權;出資不參與管理的40萬投資人,作為股東,10%;剩下10%留作融資,10%作股權激勵;最後兩個人各20%。你滿意不?注意,股權人的權利是公司法限制,更多地責任、權利受到法律保護,還是先看看,保證你的創始人有絕對控制權是很關鍵的。不能隨便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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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中山弘林
首先得有一個絕對控股股東,股權比例67%+,其次得有一個明確的退出約定,沒有上述兩條基本原則的都不是初創企業的可持續機制,前途堪憂。
創業艱難,責任大於收益,不要先想著怎麼分錢,要先把主責任誰承擔搞清楚,都不敢承擔責任就不要搞了,結果肯定會很糟糕。
關於股權的事情,世間的普遍認知基本上都是錯誤的,要知道一點,股權如果不是具有流通性,其價值是非常低的,想要透過分紅獲利的,請找個懂企業的財務諮詢一下先,這條路並不好走,可以說滿是坑,理想和現實的差異超常人想象。
潑你一身冷水只是讓你事前有更好的準備,創業需要激情,更需要智慧與擔當,祝福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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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使用者5535473628
1、專案創始人核心的佔比51%以上,有相應的知識自己去看!
2、投資的可以不設定股權,給予預期的回報即可!如果一定要給股權,後面一定要有什麼時候退出或者回收股權,除非他參與經營!
3、剩餘兩人的股權少於49%,誰多誰少你自己商量,一樣要設定好怎麼退出?!
4、一定要有投資時限例如1-5年,不能隨意走人。提前退出要有懲罰措施。例如本金減半等。
5、設定股權激勵25%以下,其他股東等比例稀釋。(不懂自己找相關知識)
6、如果以上都不懂,那我勸你先搞懂了再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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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張三丰聊機制
股權分配有十大核心理念:
1.一切為了控制,控制權不可丟, 同時企業也有拍板的老大
2.同股不同權,也可同股不同利,權利和與利益分置,控制權不等於控股權。
3.尊重人才的創造價值,人才資本化
4.必須是動態調整的機制,時間動態,比例動態,權利動態。
5.發展是根本,效率是過程
6.期權池,團隊建設完善,更要考慮未來
7.股權結構科學,考慮融資、整合、上市等等
8.必須有進退標準。
9.貢獻與收入必須匹配。
10.必須有明確的協議
具體分配方案,可參考我們獨創的33WT動態股權分配公式,簡單解釋如下:
先確定三個比例權重,資金股+人力股+期權池
再確定三個權利權重,所有權+分紅權+表決權
W,是各部分權重,T,動態時間,動態比例
其中人力股和期權池是分配分時逐步兌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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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斯文白類羅叫獸
其實這個的話沒有明確的分法,要不就按照出資的比例來進行分,但是由於你們並不是所有人都是出資人,可能有“技術入股”的存在,因此這就需要你們四人共同商議,來分配股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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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愛學習的小黃人
個人覺得,業務沒有做起來之前,即便寫了股權意義也不大!如果真要分,建議這樣的順序:
1.首先出資最多的佔大頭,毫無疑問,你光說自己有能力,有技術,不出錢就等於不看好這個投資,而且有句老話說的好,人投資的越少,越容易放棄!雖然現在很多新聞報道,融資多少多少多的是,但是在你這個專案沒有盈利,做起來之前,這個願意給你投資的人,是真的相信你
2.第二大股東就是負責核心業務的人,誰懂核心業務,第二大股東就是他的,其他的就看著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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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總裁績效
你自己要知道幾個問題:1、所有人都需要出資入股嗎?2、專案是缺錢,還是缺資源,還是缺人才?3、讓他們成為股東的真正目的是什麼?4、你真的願意把股權分配出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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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武當黃酒小哥
首先創業公司應該堅信一句話:以客戶為中心,以奮鬥者為本!前一句是對你的客戶對你的產品對你的市場而言,後一句是對你的公司員工、股東而言!40萬,我相信對任何一個創業公司而言頂多只能算第一年的流動資金而已,真不多!所以40萬,就公司股份而言頂多給10%,如果不同意就拒絕,任何一個創業公司最缺的一定不是錢,如果你的專案足夠好,投資人一定會投的,如果你堅信的你的專案足夠好,銀行貸款哪怕是高利貸也是可以得,就怕你對自己沒信心或者說擔心壓力大,三個人湊10萬應該可以先開始!剩下三個人,你作為創始人必須要牢牢地把握公司控股權,所以你必須要達到51%以上,另外兩個人就我個人而言運營暫時比菜品(你們是做菜的麼)要重要點,所以剩下兩個人可以3:2來定,同時出錢的那個人不得對公司運營產生任何干擾,只享受分紅!同時你們必須簽訂協議,要有退出協議之類的,“分手法則‘必須先定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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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老段嘚嘚嘚
1. 股權激勵的三條生死線:
佔股份67%以上完全控股權:進攻型額度,擁有股東會特殊決議決策權;
51%以上絕對控股權:穩定額度,擁有股東會普通決議決策權;
34%以上一票否決權:防禦型額度
2. 高激勵一定要配套高約束,要有菩薩心腸,同時要有霹靂手段。
企業標準化建設、股份制改造、資本化頂層設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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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徐靂說股權
以三人股東為例,股權架構設計應該參考下圖。
應當避免的是均分型、博弈型、大股東獨食型等架構設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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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肖威
專案估值100萬
你全部投入:股權100%
不參與管理的人,投資之後的股權在早期投資是10%,所以在這個時候可遇看到。
公司已經估值:400萬
如果另外兩個人不掏錢,可以這樣來分配;
公司註冊資本:400萬
應繳納資本:280萬,40萬,40萬,40萬;
實際繳納:0萬,40萬,0萬,0萬。
70%,10%,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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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股票索賠俞強律師2019
股權的分配,是一件很嚴肅的問題。股權潛在的問題都最終會在後期的企業管理中加倍的表現出來。
股權中的權承載了兩方面的含義:話語權和分利權;
我認為,股權的本質其實是對責任的擔當,如果僅僅是認為是分贓的依據,從一開始就會走偏,必然不會有好的結果。
很多答案都對如何分配說的比較詳細了,就簡單說一下自己的看法:
1、分配股權,必須要和出資匹配。免費的股權會帶來非常大的問題。
免費的東西,往往並不能讓一個人真正的思考。而合夥創業這種事情,其實是類似於組團和別人火拼,是把“腦袋別在褲腰帶”玩命的事情,而往往這種事情並不是合夥人個人的事情,會涉及到彼此的家庭,出資這個事情,其實目的就是讓你的合夥人不僅僅自己思考,還要和你的家庭一起思考,畢竟上陣殺敵,還需要一個大後方支援不是?所以切記,免費的股權是很大的風險。
2、股權中,權和利可以分開,責任權應該集中,而利益權則要公平。
雖然朋友合夥,但是依然需要一個核心;所謂的核心,其實就是在關鍵時刻,誰來拍板。就比如一艘船,如果關鍵時刻沒有船長拍板,則這艘船隻有原地打轉。
其實這就是責任和擔當的問題,作為一個團隊,需要有人能夠出來承擔責任和擔當。
責任權是否集中,其實也會影響到後續投融資,考慮到後續的的投資稀釋,因此最好能夠形成在責任權上實現絕對控股的情況,以保證在初期實現決策集中。
其實大部分人合夥打怪的目的還是在於分利,很多團隊其實出現問題最終在於分利的問題上。作為團隊的老大,既然想做成事,則可以適當放棄部分的利益權,而讓利給其他的合作伙伴。所謂財散人聚,財聚人散。
具體的操作方式,可以採用股份代持的方式。
3、合夥合的是能力和人品,所以具體找什麼朋友,三思。
記得中國合夥人裡,佟大為說過的不要走的三件事,其實一件就是找朋友人合夥。
合夥打怪的核心在於打怪, ️的是能力和人品,而不是交情。
由於不清楚你說的朋友是什麼朋友,但是還是以能力互補為核心。合夥湊的是團隊,而不是團伙。所以不是說人多就一定能贏,拼的其實是效率和速度。
所以找什麼朋友,什麼階段找什麼樣的人,需要好好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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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阿青在江湖
我覺得吧,“餐飲首席增長官”的答案可操作性太差了,一個股權分配的事情搞這麼複雜幹嘛呢?而且坦白講,那麼長的一篇文章,我也沒有從頭到尾看完,因為……真的太長了,而且分股權還要統計貢獻度,這個可掰扯的點就太多了,到最後肯定落不了地。所以我這邊給一個簡單的操作方式。
我覺得題注對於問題的描述已經很清楚了,一共4個人,各有不同的分工,我們其實可以根據這個分工來判斷股權的比例。
首先,題主是創始人,負責整個專案的操作,角色可以認定為CEO,其外兩個負責運營和菜品的算是聯合創始人(聯創)吧,還加上一個給錢不出力的投資人或者說是股東。
首先說說兩個聯創,一般來說,聯創持有的股份都會比較低,單個人持股在5%-10%左右算是比較常見的,最終的比例需要根據聯創在公司運營發展中發揮的作用以及聯創個人背景等因素綜合考慮。而且,聯創有兩種落實股權的方式,一種是直接給乾股,把股權比例直接落實到註冊資訊上,一種是發期權,期權由CEO代持,等滿足一定條件之後發到聯創個人頭上。在這裡,我們先假設兩個聯創的股份都是10%。(這已經很慷慨了)
剩下的兩個角色的股權分配比較麻煩,一般而言,CEO的持股比例必須達到絕對控股水平,也就是應該保持在50%以上,最少也要51%,這樣可以保持CEO擁有決策權,遇到重大的問題可以拍板。另外考慮到,公司法中有規定,涉及公司名稱變更、主營業務調整等重大事項,是要求三分之二以上股東同意才行的,所以,很多初創企業在早期CEO一般持股都在67%以上,擁有一票否決權。
但是!這在本案例中不太適用,兩個聯創合計佔了20%,剩下80%中如果67%是CEO,13%是出資人,估計出資人也不太能夠同意(雖然這是對創始團隊而言最優的分配方式)。
所以我的建議是,如果出資人比較強勢,對於股權比例要求比較高的話,可以採取以下分配方式:兩個聯創合計持股20%,CEO持股47%,然後CEO與聯創簽署一致行動人協議,表明兩個聯創無條件支援CEO的決策,這樣可以保證創始人團隊可以持有67%的股份,剩下的33%由出資人持有。這算是一個比較折中併合理的方案。
所以總結來看:
最優方案:CEO67%,兩個聯創各10%,出資人13%
折中方案:CEO47%,兩個聯創各10%+一致行動人協議,出資人33%
在這兩個方案中間的變動我覺得都是比較合理的。答主可以根據實際情況進行選擇,如果有疑問可以聯絡我單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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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法事法言
你們股權分配,最忌諱的是每人25均分,應該一人持股51以上,甚至最好77以上,絕對控股,以防公司僵局,團隊不穩,互相扯皮等。
很多創業公司死於股權結構不科學。
蒸功夫的衰落,創始人或鋃鐺入獄或慘淡出局,都是因為股權分配過於平均。
海底撈正式由於透過談判解決了股權分配過於平均的問題,才能發展至今,並且保持良好勢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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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矽釋出
講一下美國創業公司怎麼做。首先先定義一下“創始人”,最簡單概念是:創始人是承擔了某種風險的人,如果你為這家公司工作,而這家公司也很初創,然後你不拿工資,那麼你就是創始人;但如果你一開始就是領工資的,那麼你就不是創始人。
現在來談一下創始人身價怎麼確定,假設是 3 個創始人的話,下面是分配股份的方法,4 個創始人也可以根據以下準則借鑑使用這個方法論:
1,初始(每人均分 100 份股權):
比如公司現在 3 個合夥人,一開始股權都是 100/100/100。
2,如果你是召集人,那麼股權增加 5%:
就是發起人多 5%,這個人可以是 CEO,也可能不是,但是他召集大家做事,那麼他就多 5%,也就是:105/100/100。
3,創業點子很重要,但執行更重要(股權增加 5%):
如果創始人提供了最初的點子,那麼他股權可以增加 5%(如果你之前是 105,那增加 5% 後就是 110.25%)。但是注意:如果創業點子最後沒執行下來,或者沒有形成有價值的技術專利或潛在地發揮作用,那麼實際上你不應該得到這個股權。
4,邁出第一步最難(股權增加 5%-25%):
如果某個創始人提出的概念已著手實施,比如已開始申請專利、已有演示原型、已有一個產品早期版本,或者其他對吸引投資或貸款有利的事,那麼這個創始人額外可以得到股權,從 5% 到 25% 不等。這個比例,取決於“創始人的貢獻對公司爭取投資或貸款有多大作用”。
5,CEO 股權增加 5%:
6,如果你是全職創業,股權增加 200%。
7,信譽是最重要資產(股權增加 50-500%):
團隊裡面,如果某個人消除了很多障礙和風險,那麼那個人(也就是超級合夥人)在那個階段就該多得 50%-500% 股權,這個增加比例,取決於他的信譽比其他聯合創始人高多少。
8,現金投入參照投資人投資:
某個合夥人投入資金相對多得多,那應該獲較多股權,因為最早期投資風險往往也最大。具體多少可以參考通常投資估值演算法,找一個好律師來幫你計算。例如,如果公司融資時的合理估值是 50 萬美元,那麼投資 5 萬美元可以額外獲得 10% 股權。
9,最終計算:
如果最後計算 3 個創始人股份是:200/150/250,那麼將他們股份數相加(即為 600 份)作為總數,再計算他們每個人持股比例:33%/25%/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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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郭之晞律師
題主有這樣的提問很值得表揚和讚賞,公司起始和後續融資中如果不把股權設定的清清楚楚,到頭來肯定是為他人做嫁衣,王石同學的先例在前,我們引以為戒--情懷雖可貴,但敵不過資本的血腥!首先,需要明確股權結構的概念,股權和結構。
咱們來分析一下,結構是啥,是組織形式,那股權結構不就是股權的組織形式及其相互關係。股權是啥?股權即股票持有者所具有的與其擁有的股票比例相應的權益及承擔一定責任的權利。基於股東地位而可對公司主張的權利,這是股權。那麼股權結構概念也就明朗了。股份公司總股本中,不同性質的股份所佔的⽐例及其相互關係。
股權結構是一個動態的可塑結構。股權結構的動態變化會導致企業組織結構、經營⾛走向的管理方式的變化,所以,企業實際上是⼀一個動態的、具有彈性的柔性經營組織。綜合所有說法,我們就基本瞭解了股權結構的深層含義就是股權結構是指公司總股本中,不同性質或不同股東的股權所佔的比例及其相互關係。
延展:股東股權概念的內涵及外延
股權:即股東權,其概念具有廣義和狹義之分。廣義的股權,泛指股東得以向公司主張的各種權利;狹義的股權,則僅指股東基於股東資格而享有的、從公司或經濟利益並參與公司經營管理的權利。由此,作為股權質押標的的股權,僅為狹義的股權。
因此,所謂股權,是指股東因出資而取得的、依法定或者公司章程的規定和程式參與事務並在公司中享受財產利益的、具有可轉讓性的權利。
股權是指股份制企業投資者的法律所有權,以及由此而產生的投資者對企業擁有的各項權利。包括自益權和共益權。從經濟學角度看,股權是產權的一部分,即財產的所有權,而不包括法人財產權。從會計學角度看,二者本質是相同的,都體現財產的所有權;但從量的角度看可能不同,產權指所有者的權益,股權則指資本金或實收資本。
要探索一個概念,一定要深層次挖掘他的分類。從學術上有很多種分類,今天我主要介紹兩種分類,第一種相對比較容易理解,是依據股權集中度進行分類,股權結構有三種類型:一是股權高度集中,絕對控股股東一般擁有公司股份的50%以上,對公司擁有絕對控制權;⼆是股權高度分散,公司沒有大股東,所有權與經營權基本完全分離、單個股東所持股份的比例在10%以下;三是公司擁有較大的相對控股股東,同時還擁有其他⼤股東,所持股份比例在10%與50%之間。
第二個是依據剩餘控制權與剩餘收益索取權的分配狀況進行分類。從理理論上講,股權結構可以按企業剩餘控制權和剩餘收益索取權的分佈狀況與匹配方式來分類。從這個角度,股權結構可以被區分為控制權不可競爭和控制權可競爭的股權結構兩種型別。在控制權可競爭的情況下,剩餘控制權和剩餘索取權是相互匹配的,股東能夠並且願意對董事會和經理層實施有效控制;在控制權不可競爭的股權結構中,企業控股股東的控制地位是鎖定的,其他對董事會和經理層的監督作⽤將被削弱。
股權結構是公司治理機制的基礎,也對外部治理機制產生作用它決定了股東結構、股權集中程度以及⼤股東身份、導致股東行使權力的方式和效果有較大的區別,進而對公司治理模式的形成、運作及績效有較大影響,換句話說股權結構與公司治理理中的內部監督機制直接發生作用;同時,股權結構⼀方⾯在很⼤程度上受公司外部治理機制的影響,反過來,股權結構也對外部治理機制產生間接作用。1.明晰合夥人的權,責,利。合夥創業講究情懷沒錯,但最終也是要實現實際利益,怎麼能夠體現你的利益和價值,很重要一點就是股權、股比。後者是你在這個專案中的作用,以及利益的重要體現。
2.有助於創業公司的穩定。也許我們在創業的時候都是同學、兄弟、閨蜜,大家覺得,什麼股比不股比的,先不說,先做下去,把事情做成了再說。這種情況必定會出現問題,因為在剛開始關係好的時候,大家都不能好好談,出現問題肯定更不能好好談,最終的結果是創業專案受到影響。
3.影響公司的控制權。透過開頭的案例可以看出,都是控制權的問題,如果他們的股比能形成一個核心的控制權,爭議完全可以避免。
4.方便融資。現在投資人跟你談投資的時候,會關注你的產品,關注你的情懷,關注你的進展,也一定會關注你的股權架構合不合理,如果是看到比較差的股權架構,他們是肯定不會投資的。
5.進入資本市場的必要條件。相信每個創業者的創業專案都有IPO這個目標,只要IPO,資本市場就一定要求你的股權結構要明晰,合理。
所以,那些公司創始人剛開始和融資中不把股權結構設定清楚,吃虧的是誰,辛辛苦苦打下天下,別給別人做了嫁衣裳了,此話也獻給我們偉大的具有人文主義情懷的王石同學。當然,萬科變成公眾公司後,股權的自由交易是必然,但是,就是要在這種必然中,公司的創始人需要未雨綢繆,或者說需要我們律師為他們未雨綢繆,設定一些大的框架,再根據實際博弈進行調整。
我們先說說公司股權設定的原則。第一:公平,貢獻和股⽐要有正向相關。所以對於CEO來說,你需要清晰知道每個人每個崗位在各個階段的不不同,對於貢獻和股權架構設定也就不能一刀切。
第二:效率,主要有三個⽅方的考量。首先是資源,⽐比如⼈的資源,產品、技術、運營和PR,甚⾄是融資;其次是這個架構要便於公司治理,特別是涉及一些重大決策的時候,能夠在議事規則下迅速做出比較高效、正確的判斷。最後結合第二點,這個股權分配架構需要考慮決策,就是要有一個⽼大,能讓任何事情決策更加高效。
第三:便於創始團隊對公司的控制,是控制權。
第四:有利於資本運作。這個主要涉及兩個層⾯:融資和掛牌IPO。
下面我們要談談股權結構的法律制度設計,防患於未然嘛。股東協議中應該有這樣幾個機制。
第一:股權兌現機制,也叫股權成熟機制。對於股權兌現機制,它的核⼼就是:登記在工商局的股權是你的,但一定不是⼀成不變的,需要按照時間和階段的發展,你個人對公司的付出來不斷評估兌現。
第⼆個機制是股權的動態調整。比如公司未來是要往雲計算、⼤資料方向發展的,但現在還不會到那個層次,相關的人需要成⻓,那就可能涉及到我給技術本來是10%,但是現在先給5%,等到你也能達到再給5%,或者你達不到就用這5%來給別人。所以這個是一個動態的可調整的機制。
第三種情況是離婚,股東里有夫妻離婚,因為夫妻離婚涉及到共同財產的分割,就會導致公司相應變動,所以關於離婚可能要有提前的約定,一種是誰創業歸誰,你這個項⽬與配偶無關。
第四種情況,對於繼承相關的情況,協議里也應該有一些權益可以清算的條款,這樣會比較科學。
第五種情況是犯罪,就是創業專案中的創始人因為各種工作的原因或者個人的原因犯罪,如果這些犯罪可能影響到項⽬後續的資本運作,或者是因為被關押導致公司決策受限,那也要在股東協議中考慮到。大家知道汾陽杏花村汾酒廠建造的仿古建築,因為幾大股東都被關進監獄,導致工程款項支付相關事宜無法決策進入僵持階段,不得不由政府介入支付給工程隊款項。
在股權分配過程中,往往會碰到一些陷阱,這些陷阱使得股權分配功虧一簣甚⾄適得其反。最常出現的幾⼤陷阱有:1,平均分配股權,平均分配股權所帶來的問題和隱患極多,未來股權空間的預留和來源、投資者進入後的公司控制、未來貢獻不同導致的心理不平衡,都會成為公司四分五裂的導火索,我們所熟知的真功夫股權之爭,以及西少爺三少分家,都是因為平均分配股權所引發的矛盾而最終影響了公司的發展。
2,外部股權過多。這種情況對初始創業者非常⻅,尤其是缺乏初期啟動資金、缺乏人才的創業團隊,如果不能充分認識到自⼰公司的價值、不能合理規劃股權,往往會因為一時緊缺,將公司的⼤量股權交給早期投資⼈或者早期兼職員⼯,從而最終使得控制權旁落、或者團隊凝聚⼒因為股權受到影響等情況的發⽣。
3,核⼼創始人持股過低。一家偉大的企業往往都有一個牽頭人,在企業早期的大多數時間里,個人的決策以及行為風格對企業的影響都會非常重要,然而在初期的創業團隊股權分配以及後續股權稀釋中,創始人的股權會逐漸稀釋到一個過低的水平。如果沒有一些控制權保護措施,就需要有大量的時間精力被使用到去防⽌股權爭奪戰之中,在選擇接班人、合作物件和團隊的時候,也會顯得過分複雜和謹慎,對企業的融資等也會造成一定影響。
4,過早分配、一次分配、缺乏約束、滋養懶⼈。還有一種常⻅的陷阱就是大家在創業早期將股權三下五除二就分配完了的情況,我們認為這樣的分配非常值得商榷。一方⾯這樣的一次性分配缺乏對既得股權者的約束,會導致後續激勵不足;二來,因為過於早期,團隊的貢獻和價值並沒有科學的方法去衡量,所以股權分配的合理性無法論證,在後續發展過程中,隨著工作的推進,這樣隨意的分配會成為較大的隱患;另一方⾯,⼀開始就吃乾榨盡會導致後期沒有充⾜的預留股權對未來需要引進的⼈才進行吸引與激勵,公司在人才之爭中天然處於劣勢地位,長此以往公司會因為後繼無⼈或者擴張乏力在競爭中逐步被淘汰。
我們進入正題,股權結構的設定。1. 公司初始股權結構的設計。
創業之初,如果只有一個股東,即可成⽴一人有限責任公司,100%擁有股權。如果是2個或以上股東一起成⽴有限責任公司,2人持股⽐例儘量避免 50%:50%,3人盡量避免33%:33%:34%。2名以上股東的公司,要對公司具有絕對的控制權,那麼持股⽐例需要超過2/3。
2. 融資過程中的股權結構設計。
相對其他因素來說融資期間的股權結構變化是對公司控制權影響最⼤的,因為融資協議規定的事項,不但涉及本輪融資之後權利的變化,還涉及下一輪融資,投資人,創始人退出的權利安排。為什麼不建議50%:40%:5%:5%的⽐例呢?公司的決策權看似飄忽不定,5%的持股者的支援將會成為50%和40% 的被拉攏物件,不利於公司決定權的穩定性。如果40%的持股者是投資⼈的話,一旦出現決策與創業者不和,他股權佔比超過1/3有可能使創業者無法推進任何公司重⼤決策。50%:15%:15%:10%:10%的⽐例顯示出,公司創始人股東獨大,投資人和其他創始人的股份⽐例相對比較小,有利於決策權的穩定。
進入另一個話題,公司股權結構與公司股東控制權的關係。股東控制權是股權結構要實現的目標之一,股權結構是股東實現控制權的手段之一,兩者互為支撐,股東控制權是公司治理理論中的主要概念之一,如何實現有效的股東控制權並同時實現公司各相關利益者的權益最大化是公司治理的重大問題;股權結構是實現公司科學治理的重要基礎手段,股權結構體現了股東的初始博弈及各利益相關者的訴求,為公司的治理結構最基礎的部分,股權結構即實現股東控制權又制約著股東控制權的膨脹。
股東控制權做為股東行使相應法定權力與現代企業的分離特徵的經營權的紐帶,是公司治理理論研究的主要核心所在,是實現有效的公司治理的基礎內容和第一步。
股東控制權的失去包括被管理層替代、被大股東掌控、被重大影響股東控制、被債權人控制等可能情況,無論何種情況的控制權失去都將致使公司成為全部或者部分所有者實際缺位的治理狀態,並降低企業運營所有有效股東均衡博弈形成更科學決策的的可能,進而必然造成部分或者全部的股東利益受到損害,繼而造成其它利益相關者的損失。只有企業在最關注企業利益的全部所有者控制之下,才能認為股東能夠依據股權對企業實施實際的控制權。
股權結構的合理安排是公司科學治理的實現的基礎,股權結構首先代表股東在公司中享有的與所佔股份匹配的公司的權益,與公司經營權無必然的直接關係。合理科學的股權結構既能平衡股東之間的有益博弈,形成多贏局面,也可以形成良好的管理層激勵,使經營權與所有權即分離又關聯。不合理的股權結構,無論是一股獨大還是極度分散等都將引起股東控制權的變化,進而對股東控制權產生負面的影響。
因此,透過合理的股權結構的安排,達成股東控制權的實現,同時,形成對股東控制權的制約,達成股東所有權與運營管理權連結紐帶的順暢運轉,使股東利益得以實現,管理層激勵可以有效,是實現科學公司治理的必要條件。
下面進入子級主題,控制權的實現與保護。先來了解控制權是什麼。控制權分為三種類型。
第一種:絕對控制,佔股三分之二以上。因為《公司法》規定,公司重⼤事項,比如涉及修改公司章程、公司合併、分立、解散等,這些重要情況是必須要三分之二以上來同意的,這是叫絕對控制。
第二種:相對控制,有兩種方式,一種是佔股50%以上,另一種是有很多股東,我相對佔股最多。不過常規情況下第一種方式比較常見,所以很多創業公司創始人的佔股往往是51%。
第三種:一票否決權,比如佔股34%,雖然沒有51%,也沒有67%,但有些情況下必須2/3以上透過的話,我佔股34%,那其他人佔股66%就沒用。所以這是⼀種非常直接、簡單粗暴的方法,在表決上擁有絕對話語權。
股權是對公司的終極控制權利,公司最重大的事項通常是基於股權由股東(會)決定的,如公司章程修改、董事任命以及融資等。這⾥引⽤天使投資人徐小平先⽣的警示:“如果(創業者)一開始就把主權讓出去,60%給出去,再偉大的企業也做下去;我(創業者)只要把事情做起來,這個股份多少不重要,這是錯誤的,凡是不以股份為目的的創業都是耍流氓。”
接下來我們深度挖掘一下控制權這個概念。從三個層面來探索控制權的實現與保護。公司的控制權主要包括以下三個⽅⾯:股權層⾯的控制權、董事會層⾯的控制權、公司經營管理的實際控制權。
股權層⾯的控制權包括絕對和相對控股:
絕對控股權情形下創始人持股達到67%,也就是達到三分之二,公司決策權基本可以完全掌握在手中;絕對控股權情形下創始人至少要持有公司至少51%的股權;
⽽相對控股權往往需要公司創始股東為持有公司股權最多的股東,與其他股東相比可以保持對公司的相對控制力。公司初創時期,最好避免容易導致僵局的股權⽐例設定,例如50:50、65:35、40:40:20甚至50:40:10這樣的股權比例設定,儘管50:50和65:35這樣的股權結構設定往往是對股東作用或影響⼒的一種真實反映或者是對現實的⼀種妥協,在公司早期的蜜⽉期平安⽆事,但隨著公司的發展壯⼤往往會發⽣共貧賤易共富貴難的情況,利益分配的衝突日趨明顯,⼩股東可能會行使投票權否決公司重大事項,使公司喪失船小好掉頭的決策迅速的優勢。
同樣,類似於40:40:20的股權比例設定可能會導致⼆大股東都希望聯合小股東控制公司股東(會)決策的情形,50:40:10這樣的股權比例設定也面臨小股東聯合易出現僵局的可能性。
案例:1號店。2010年5⽉,於剛在金融危機之後的資金困境中從平安融資8000萬元,讓出了1號店80%股權,控制權就此旁落。平安整合1號店並不順利,於是逐步將1號店控股權轉讓給了沃爾瑪。經過多次於剛離職的傳聞後,1號店在7⽉14⽇日晚間正式確認創始人於剛和劉峻嶺離職。隨後,於剛和劉峻嶺釋出內部郵件,向1號店員⼯宣佈,決定離開1號店去追求新的夢想。
第二,投票權與股票權分離。創始⼈需要知道的另⼀個法律知識是股權與投票權是可以分離的。現實情況中,隨著公司的不斷融資壯⼤,創始⼈股權將被不斷稀釋,很難一直保持公司的絕對控股權。為了繼續維持公司的控制權,可以將其他部分股東股權中的投票權分離出來,交給創始股東行使。投票權從其他股東的股權中分離出來,主要有以下四種體現形式:
1.“投票權委託”就是公司部分股東透過協議約定,將其投票權委託給其他特定股東(如創始股東)⾏使。根據京東的招股書,在京東發⾏上市前,京東有11家投資⼈將其投票權委託給了劉強東行使。劉強東持股20%左右卻透過⽼虎基金、高瓴資本、今⽇資本以及騰訊等投資⼈的投票權委託掌控了京東上市前過半數的投票權。
2.“一致行動人”即透過協議約定,某些股東就特定事項採取一致行動。意⻅不一致時,某些股東跟隨⼀致行動人投票。比如,創始股東之間、創始股東和投資人之前就可以透過簽署一致行動⼈協議加⼤創始股東的投票權權重。一致行動協議內容通常體現為一致行動人同意在其作為公司股東期間,在行使提案權、表決權等股東權利時做出相同的意思表示,以其中某方意見作為一致行動的意⻅,以鞏固該⽅在公司中的控制地位。
3.透過有限合夥持股。有限合夥企業在中國是⼀種比較新的企業形式,有限合夥企業的合夥人分為普通合夥⼈(俗稱管理合夥人GP)和有限合夥⼈(LP)。普通合夥人執行合夥事務,承擔管理職能,⽽有限合夥人只是作為出資⽅,不參與企業管理。所以,可以讓股東不直接持有公司股權,而是把股東都放在一個有限合夥⾥⾯,讓這個有限合夥持有公司股權,這樣股東就間接持有公司股權。同時,讓創始人或其名下公司擔任GP,控制整個有限合夥,然後透過這個有限合夥持有和控制公司的部分股權。除創始人之外的其他股東,只能是有限合夥的LP,只享有經濟收益⽽不參與有限合夥日常管理決策,也就不能透過有限合夥控制公司。有人專⻔研究發現,綠地集團採用層疊的有限合夥安排,以一個註冊資本為10萬元的公司控制約190億元資產的綠地集團。
4.如果公司使⽤境外架構,還可以用“AB股計劃”(或“牛卡計劃”,或“雙股權結構”)(dual-classstructure),實際上就是“同股不同權”制度。即實行A序列普通股與B序列的普通股。A序列的普通股由投資人與普通股東掌握,B股由創始團隊持有,設定不同的投票權。以京東為例,劉強東創業管理團隊持股每股代表20股,其餘股東只代表1股。但因為不太符合我國法律規則,就不多加介紹。以後可能開專題研究。
第三,日常的經營控制權。公司的控股權和公司運營的控制權並無必然聯絡,尤其是股權相對分散的公司中,公司的控制權往往在於公司的董事會。對於未上市的境內初創公司來說,股東往往與董事一致所以很少面臨這樣的衝突,但是隨著公司的不斷融資,投資人往往會要求向公司委派董事,董事會的構成會發⽣變化,此時就需要創始⼈注意控制公司的董事會、法定代表⼈等掌握公司的實際控制權。
公司的日常經營事項,主要由公司董事(會)來決定。一般情況下,公司很少需要開股東會,所以也很少透過股東會的控制權來參與公司⽇常經營,只是在重大事件(如修改章程進⾏融資)的時候才召集一次股東會或者要求股東簽署決議等檔案。所以,如果控制了董事會,也就控制了公司的⽇常經營管理。核⼼創始人可以佔有公司董事會的大部分席位,以保障決策效果和決策效率。
在中國的法律框架下,法定代表⼈通常由公司董事⻓或總經理擔任,法定代表人在法律規定的職權範圍內,直接代表公司對外行使職權,法定代表⼈的職務行為構成公司的行為,相應法律後果由公司承擔。 另外⼀個具有中國特⾊的制度是公章,公章刻制經由公安機關備案,商務實踐中大家也特別注重公章的法律效力,蓋公章是公司意志的體現,除非能證明公章並非公司加蓋,蓋有公章的法律檔案能夠直接約束公司。也就是說,公司法定代表⼈在合同上代表公司簽字,或者公司公章加蓋在合同上,公司通常就要受到合同的約束,除非極端例外的情況(如公章被盜或對⽅惡意)。
最後,創業初期往往是創始⼈之間的蜜⽉期,其他股東也可能基於對創始人的信任,會默許公司控制和決策由創始⼈的主導,但隨著公司的發展壯大很容易發生利益分配衝突,這是考驗一家初創公司的嚴峻時刻,往往決定創業公司的前途和命運,如果創業者在蜜⽉期就考慮到前面提及的公司控制權的問題,事先合理設計股權結構和控制機制(例如創始合夥人退夥時的回購機制),可能在危機時刻成為解救公司的秘密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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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合一股權設計
題主你好。具體分配方案是要結合很多因素的,我們先來下小米創始人雷軍的態度。
關於合夥人股權怎麼分配,小米創始人雷軍曾經有過經典的講解:
100%相信自己的夢想,這夢想就是100%的股權,你要去分享你的夢想。雷軍說,“創業者最大的資產其實是夢想和100%股權,和大家分享夢想,再用最寶貴的股權去換人才、資本和資源,這就是創業過程!”雷軍還舉了2個例子。1個極左的例子,有個很厲害的美國博士回來創業,遇到一個很有資源的人,一起註冊公司,出資五十萬,投資源的人掏三十萬佔百分之三十,博士掏二十萬和幾個創業者佔百分之七十,雷軍問他,那個投資源的人能幫你什麼,博士說他幫我註冊公司,雷軍再問還有什麼?博士回答不上來。雷軍講,你真的想辦一個偉大的公司,辦一個十億美元的公司,你的百分之一的股權是一千萬美元,能換多少東西。你一上來就把夢想給賤賣之後,你換到的資源不夠的時候,你就知道意味著什麼。還有1個極右的例子,所有股份是一個人的,雷軍就問這個創業者為什麼不給別人分一點,創始人說,他覺得公司未來七嘴八舌的,還是一個人做決定就好。雷軍認為,在今天網際網路創業裡面,你百分百持有股權,想把事情做成的機率近乎等於零。
股權分配是相對的,不是絕對的。雷軍講,如果公司能做成,作為合夥人拿多少股份都值很多錢。如果你的公司不小心辦成騰訊,六億美金的百分之一可以想象嗎?所以創始人要信任你的夢想,如果你的合夥人他不相信你能辦成一個偉大的公司,你給他百分之百股權也沒用。找到認同你夢想的人,然後再給他股權。
分股權的一個依據是,合夥人在整個創業過程中所扮演的角色和所起的貢獻。雷軍講,每個人要拿多少股權,要跟合夥人一起討論,並且要做好鋪墊,不然每個人都覺得自己最重要。這個鋪墊就是,要了解對方的期望值,還有你能給的條件是什麼,其實一對就差不多了。雷軍說,他的那六個搭檔,這幾種情況都有。拿阿黎(黎萬強)來說,他從金山離職說要去做商業攝影。雷軍說你別瞎扯了,我準備創業,你來跟我一起幹,他說好,什麼都沒談過,他就來了。他不知道他拿多少工資,多少股份,那是因為他們二人十年同事,他相信雷軍的判斷。我們找合夥人,一定要聊透,你認不認同我這個人,你認不認同我們要做的事情,接著是你怎麼看你在這個公司的貢獻。
平分股權是誤區,股權分配一定要有一個權威存在。有個公司合夥人來見雷軍,四個合夥人全是CEO,後來一問,四個人,每個人的股權是25%,雷軍很暈,這個公司到底誰是負責人。如果兩個人合夥的話,一半一半是最經常的分法。好處是任何東西都是各自一半,壞處是出現原則性爭執時,沒有人出來調解。在中國一人一半成功的真的不多,在美國成功的多,因為在美國大家都挺按規則來。一人一半時,最重要的是創業之初要說清楚,當意見不同的時候聽誰的。如果三個人或者四個人創業,一定要有人在股份分配上,在整個小組裡面有領導力,有說話權,一定要有權威存在。
所有合夥人的股份鎖定四年,就是幹不滿四年是沒有的。雷軍講,創業者的股份實際上是一輩子的,公司如果真的做成百年基業,那是一百年的事情,不在乎這四年的鎖定期。所以一定要幹滿四年,才能拿到合夥人的股份,否則你是僱員,僱員談僱員的報酬。創業之前一定要談好退出機制,要不談好,最後真正傷害的是你的事業。如果幹了半年一年不合適,我們至少可以談補償,不用談怎麼買回他的股份。萬一你融了A輪,運氣好又融了B輪,你的損失就大了。溝通的時候要統一價值觀,統一語言,大家共同遵守一個共同的邏輯,可以減少很多的糾紛。
合夥人拿股份一定要掏錢。雷軍講,掏自己的錢創業是創業成功率最高的一種,因為你花的每一分錢都是自己的血汗錢和別人的血汗錢,不會輕鬆把別的投資人的錢打水漂。雷軍說,我覺得如果創業者有經濟條件,我無論如何都希望他們個人掏一點錢,因為只有這樣,大家花自己錢的感覺是不一樣的。雷軍講,當我決定創業以後,我找的所有夥伴都不拿工資,每天干12-15個小時,一週幹6天,並且我們租了一個很小的辦公室,極其節約,像一個真正的創業公司一樣。小米成功的經驗很簡單,其實創業這點錢很多人都有,但是他們為什麼遇到很多挫折?因為他們沒有把自己當作真正的創業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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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權最主要體現在表決權和分紅權。在創業初期能決企業發展的是表決權,即決定企業發展方向、策略等,是從生存到發展的過程,這個期誰對企業發展最重要,就多給他決策權。
企業經過一段時間發展 相對穩定了,如何分配好利潤會顯得更重要,投資的目的是為了回報,不是做慈善事業。
在股權比例確定不宜調整的情況下,可以加大對公司高管的薪資,也可以採取股權激勵等措施,讓企發展更快更穩。
沒有標準答案,不同時期,應有不同對策,況且,企業在發展、人心會變化,哪有一成不變的東西。
事先多考慮會發生的情形,並對此做出約定,發生了即按照約定辦,就是最好的協議。
專業人員知道哪些方面更容易發生變化或者糾紛,讓專業人做專業事,是好的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