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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我是天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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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看守所資深體驗工程師
盜竊1萬元已經屬於刑事犯罪,對應的刑期一般在有期徒刑1年左右。
因此,既然已經屬於刑事犯罪了,肯定是可以報警刑事立案處理的。
你們懷疑是你們班長盜竊了募集款,只是你們自認為的,你們班長沒必要自證清白,畢竟既然刑事立案了,破案是警方的事情,在警方進行調查的時候,配合調查就行了,沒必要主動來撇清自己,這個時候舉動越大越有嫌疑。
以學生來說,現在的心智都不健全,社會經驗不豐富,以常規的表現來說,如果偷了東西,肯定會做出一些竭力洗清自己嫌疑的舉動。
此外,前面也說了,懷疑只是你們自己懷疑,一切要看警方的調查,如果調查真是這個學生所為,只要滿了16週歲,1萬的盜竊金額,也肯定要受刑事責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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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藍海悅28625340
一萬元數額巨大了,不管是班長自證清白還是校方自己調查都不能服眾,必須報警,一切交給警方來調查,順便來給學生普法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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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老穆說語文
班主任放在抽屜裡的一萬多元學生募集款被人偷盜了,懷疑是班長,該怎麼辦?要不要報警處理!
說句實話,一萬多元已經屬於大額款項了,倘若被抓到,是要被判刑的,要被處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當然,如果犯罪嫌疑人未成年,就另當別論了,但不論如何,都是要受到處罰的。
老穆認為,這件事必須報警!
倘若不報警,只是師生間猜來猜去,毫無意義,而且還會弄壞班風!
不過在報警之前,班主任不妨這樣做:
班主任可召開班級會議,就此事進行說明。
一定要告知學生,如果不主動交代,將面臨“牢獄之災”,也會被學校開除。
當然,也要告訴學生,如果你主動認錯,並能私下找到“我”,坦白此事,“我”將給他一次機會!
如果最終沒人主動承認,那就直接報警處理此事!
【結束語】
老穆認為,對於這件事,我們也不能排除班主任本人或班主任同事偷盜的可能!
偷盜可恥!
願班主任能“吃一塹,長一智”,今後妥善保管好錢物!
朋友們,你們覺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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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Gemini白白
我的親身經歷,告訴我沒有確鑿的證據不要去懷疑別人更不要把自己的懷疑說出來。很多人會說清者自清,但你切身體會的時候我甚至覺得這句話說的有點可笑和悲傷。剛上初一,學校寄宿,大概就一個多月的時間,有個週末的晚上我的上鋪發現她丟了200多塊錢,因為那時候寢室已經熄燈了,當時住在宿舍的幾個人一起打手電筒幫忙找錢,都沒找到。於是第二天起來先告訴了寢室老師,週日晚自習的時候告訴了班主任。週一我們班主任把當時住在寢室的人都叫出去問話了,中午吃完飯又來寢室看了下,估計後來那個偷錢的同學大概有點怕了,過了幾天還了100塊錢放在我上鋪丟錢的同學的包裡,還留了張紙條,我上鋪給我們看內容,寫著對不起啥的,說100多塊已經用掉了,這100元還沒用還給她。之後我們班主任又把我們叫進辦公室讓我們抄段話對筆跡,我交上字條後我們班主任之後就沒有再來找過我一次問過我一句話,我覺得事情就這樣結束了。這件事過了很久之後,我和寢室裡同鄉的同學鬧了點矛盾,剛好她又和丟過錢的同學走的很近,週末晚上吧,寢室就我們三人的時候,我坐在自己床上,他們倆坐在我斜對面的床上小聲聊天,突然那人很大聲的問丟過錢的那個同學:“xx,你的錢是誰偷得啊,手腳這麼不搞乾淨還偷錢,誰啊?”我當時聽到我的腦子真的是懵的,我甚至有點懷疑自己是不是聽錯了,但她還在陰陽怪氣的說著。我就問她什麼意思,把話說清楚,她說她沒指名道姓,我說沒人像你這麼笨,成績差,連語氣都聽不出。所以直到那時候我才知道原來我一直是被懷疑的物件,即便老師和丟錢的那個同學知道了最後偷錢的人,因為不會公開,所以我一直在被人懷疑中,我在想是因為上下鋪的關係嗎?我晚上去上廁所,丟錢的同學跟出來和我說她知道不是我偷的錢,也知道是誰拿了,還和我說她當時也懵了為什麼那人突然說這話。我說你們兩個現在很好,我也知道我自己沒拿就好了,我問心無愧的。我也一直以為會是這樣的,可是自此以後我害怕身邊的人丟任何一樣東西,我會焦慮,我會發抖,即便我一直告訴自己不是我拿的不要害怕,但我卻無法靜下心來,我恐懼他們都懷疑我是小偷,認為他們都懷疑我是小偷。我到現在我都在害怕身邊的人丟東西。所以希望那些人就算有懷疑的人也不要說出來,因為一句話,你可能影響那個人一生,這樣的一生太可怕了,很煎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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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手指指月
這就考驗教師的教育智慧和職業素質了,在沒有證據的情況下猜測自己的助手一班長拿了這筆錢,顯然是很不明智的。 班長在這時可以先利用自己班長的身份開班會,在全班說明案情,表明態度,說明利害關係,讓相關的同學私下裡頭找自己,表態自己會盡可能縮小負面影響,幫助同學過關,消除同學的思想負擔;其次跟班主任談心,先表明自己確實是無辜的,沒有拿這筆錢,再表明態度不反對報警,而且還會配合警方工作,然後建議班主任以教育為本,給拿錢的同學以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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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暚媽很二
一萬塊錢不是個小數目,還是學生募集款,應該是用於集體重要事項。另外如果沒有確鑿證據,不可以盲目懷疑任何學生,萬一不是班長偷的,那班長不是冤枉死,心理上一定會收到很大的傷害。作為沒有公權力的個人,也無權自行搜查學生個人物品,所以個人認為還是報警處理最好,由警察來處理,結果會更加公正和嚴謹。
在募集的時候,學生們應該也知道該筆款項的用途,如果真是某個學生偷走,那說明這名學生的道德品質真的有問題。俗話說:小時偷針,長大偷金。對於偷盜者,一定要讓他承擔必要的後果。
但是如果真是某個學生偷的,學生如果年齡太小,心智可能還不成熟,為了對孩子的保護,學校和老師可以儘量做到以下2點:
1、積極提供線索,配合警察破案,但儘量縮小知情範圍,即使查出是某個學生所為,按照法律法規讓孩子或家長承擔相應的責任,但不公開偷盜孩子的姓名資訊,以防孩子迴歸班級不受到歧視。
2、認真瞭解學生偷錢行為背後的原因,和家長一起對孩子做好思想教育。確保孩子以後不在發生類似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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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Super啄木鳥
感謝邀請,我們班主任被盜1萬多學生募集款,懷疑是我們班長偷的,我們班長該如何自證清白?這個問題看著挺嚇人的!這是涉及到一個學生作為班長的人格問題,誰也不能在沒有確鑿證據面前,單獨懷疑任何一個學生,而是要把這個問題,首先學校負責人和班主任發通知,是哪個學生一念之錯,拿了這個募集款,趕緊自己主動送回到班主任手裡,可以看在初犯,好好自己認錯,從輕處理!如果沒有人主動認錯!在學校一萬多塊錢,不是小事,只能報警,由人民警察找出來,是誰拿的這筆錢,所以,我的觀點,在沒有事實證明一切的時候,不能單獨懷疑班長,這會毀了一個人的名聲!只能用最後事實證明誰拿的錢!最後也說一下,任何事情,以事實證明一切為準繩!才能不誣陷一個好學生,堅信學校和班主任會正確處理好這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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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沉默方圓
這種事情發生怎麼能隨隨便便就懷疑一個學生呢?首先要穩住大家情緒直接向校方領導反映然後共同報警,必須由警方進行調查取證,進行破案,避免冤枉好人,放過嫌犯,真要是冤枉了某個學生,那後患無窮,這個班主任也就別想再在這個學校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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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格格的容嬤嬤
懷疑班長,就不懷疑班主任監守自盜嗎?別問我咋知道的,我小時的老師就這樣子的,結果她家兒子長大了偷盜碰上嚴打被判好幾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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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小二哥145256059
直接報警就好,一萬元案值已經夠刑事立案了。至於懷疑誰,就把懷疑根據告訴警察就好了,不要對別人亂講。對於沒有證據的猜疑,你們班長不需要自證清白。也就是沒有舉證義務。鑑於事發學校,建議報警前把老師和同學們叫到一起把利害講清楚,如果有人站出來認了,並積極退贓,就別報警了,內部教育下得了。也等於給個改過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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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守望相助了
上初中那會,我以前是班長,我們班級需要統一買英語資料,英語老師讓我把同學的錢收集起來,當時我也是把錢放到課桌抽屜了,然後我就去吃午飯了,吃完飯回來就沒有了,我當時真的欲哭無淚,雖然不是很多,但是我不敢相信竟然會有人去偷,我一時半會也不敢給老師講,放學後我就自己去調查,我走之前知道有幾個同學沒有走,還是在我後面的同學,我就問幾個熟悉的同學,但是他們都說不知道,有一個不熟悉的姑娘我也就不沒有問,怕冤枉他人,怪不好。
第二天,我就鼓起勇氣給英語老師彙報了,老師當時問我是不是我弄丟了,也不相信是被偷了,我說我走之前特意放到文具盒裡面的啊,不可能丟到地上啊。老師,問我了一下情況也就沒有追究了,老師說自己墊付吧。後來才知道老師知道是誰偷了錢,但是她也沒有公佈出來,現在覺得老師真是好老師,值得尊敬的老師。
唯一讓我生氣的地方就是,我同桌(現在是好朋友)後來我們一起高中、大學後,他才告訴我誰偷了錢,也是我當初懷疑的那個姑娘。我同桌給我說了一下情況,他也不想傷害那個姑娘,如果我知道的話,在當時可能就會很多人知道了,因為他了解我的性格。所以當時也就隱瞞了實情。
現在想想當時這樣處理我覺得比較完美。
我不知道你們怎麼認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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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沙潁河畔
我的意見不報警怎麼說呢!肯定不是老師偷的,建議把幾個懷疑物件叫到一起對他做心理工作,說明利害關係,因為你們在人生的起跑線上才剛剛起步,不要把自己的前途毀了,他們會自功拿出來的,如果報警弄的滿城風雨那才是毀了孩子的一生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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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退伍一炮兵
“疑人偷斧”的寓言故事我們沒有忘記。甲某的斧子丟了,左看乙某像偷斧子的,右看乙某還是像偷斧子的,後來斧子找到了,無論再怎麼看乙某也不像偷斧子的了[捂臉]。盜竊一萬元不僅可以立案,坐實了還可能被判刑。不過這個案子的裁決的權利在司法部門,無論是老師或同學說了不算。解決的途徑只有向公安機關報案,瞭解案情或懷疑作案者的相關人可積極向警察反映。案子沒告破之前在同學當中嘚啵是誰誰偷了錢不僅僅擾亂了學校的正常秩序造成混亂還有可能因為毀壞他人名譽而違法吃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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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育學筆談
教師辦公室大白天的被外人盜竊的可能性特別小,我們辦公室白天都是敞開的,我們老師的包包都是隨手放在自己的辦公桌上,但從未發生過被偷錢的情況。我覺得你這個班主任1萬多的募集款子被偷,很有可能是有人見財起意而為,學生的可能性是比較大的。
首先,在場的只有老師和學生,而老師收到募集款也只有學生知道,所以嫌疑範圍只能是鎖定在在場的人員身上。
其次,千萬不要說懷疑誰,懷疑班長偷錢的證據呢?僅僅是因為班長知道多少錢,知道班主任的錢在哪裡嗎?這個理由是很牽強的。
最後,這件事的處理,我認為必須要交給警察。為什麼這樣說?因為被盜竊的不是小數目,而是10000多元,這個金額如果坐實了構成盜竊是需要被判刑的,按規定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即便是未滿16歲的成年人,也會對自己的人生造成惡劣的影響。
我認為你們班長現在可以和班主任溝通一下,把事情的利害關係告訴當時在場的所有人,如果能積極彌補過錯,把錢偷偷歸還回來就不追究法律責任,否則就會報警處理。在法律面前是不需要自證清白的,如果沒有人承認那就果斷報警,這個問題的處理不僅僅是這1萬元,而是要教育這個偷錢的人如何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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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迥針堂
誰投訴誰舉證,你說是班長偷的,那你應該有證據證明是班長偷的,你沒有證據,那你為什麼說是班長偷的呢?還讓人家自證清白,我還說是你偷的呢,你自證清白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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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地理視看觀世界
不知道是你懷疑還是你們班主任懷疑是班長偷的?也不知道你們是憑什麼懷疑是班長偷的?
根據你的描述你們班的學生在,還有其他班的學生在,那麼大家都有嫌疑,在沒有確鑿的證據前,請不要懷疑任何一個人。
1萬塊錢不是小數目了,如果真是被盜的,那麼已經構成偷盜罪了,是要判刑的。我們不放過任何一個壞人,但是我們也不能冤枉任何一個好人。
如果是同學懷疑是班長偷的那是不應該的,同學之間不應該有什麼猜疑的,同學之間也是沒有必要猜疑的,同學也是沒有權利去猜疑人家的。
如果是班主任猜疑,那就更不應該了,這有違師德,你作為一個班主任保管1萬塊錢就不能保管好,還去猜疑學生那就不對了。
我認為,這事情要交給當地派出所去處理,讓他們去調查,還是以他們的調查結果為主,如果最終確定是學生偷的,那麼學生肯定是會收到相應的處罰的。
班長被別人懷疑確實是不好的事情,如果不是班長偷的,那麼班長可以去告懷疑他的人誹謗罪,讓他們道歉。
既然不是自己偷的,那麼自己也就沒有什麼好內疚的,也沒有必要去自證清白,當然你也不好自證清白,等事情水落石出的時候你自然就清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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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芳菲三月
這件事,班主任應該報警處理,懷疑任何人都不合適,也不應該。
說一下我經歷過的事情:剛畢業那會,我在農村一個初中當班主任。我根據初一新生小學時期的職務和軍訓的觀察表現,先指定了一個男孩當班長。這個孩子我還很喜歡,也很信任。過了不到一個月,忽然政教主任叫我過去,告訴我這個班長偷了住校同學的200塊錢,而且一開始嘴非常硬,還很淡定,要不然搜出來還沒有來得及花的錢,且錢上有丟錢同學做的記號,他仍然不會承認。
因為當時是隻有遠途的同學可以住院,班長家近,不住校。我完全無法想象我特別看好的孩子竟然是個小偷!我再三確認,最終還是讓我幻想破滅,他真的偷了錢。
最後學校一起研究,錢肯定要還,這事家長也必須到校,而且還要給個學校警告處分。
我就從政教處出來,回辦公室找他家長聯絡方式,學生在政教處站著。當時正好趕上課間操,政教處老師出去了,辦公室沒人,誰都沒有想到,這個學生會把辦公室老師的錢再一次偷出,趁著沒人注意到他,從學校操場的一個缺口,攀牆逃出去了!等政教處老師回來一看,人財兩空!
最後這事也是不了了之,同時為給所有老師一個提醒,你以為抓住他,他會害怕,但其實你低估了他,也許他比你這個老師更冷靜!不要低估任何一個孩子,哪怕在你眼裡他乖巧的不得了!
所以如果班主任真丟了一萬多,懷疑誰都是對她的傷害,因此,還是交給專業的人來做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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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法重情深
班主任被盜了1萬多元的現金,這是非常令人生氣的事情。每個學生都是懷疑物件,當然,如果班長的嫌疑較大,那麼班長就是重點懷疑物件。
但是這只是懷疑,任何事情沒有查清之前,都不能有所定論。
像這樣的事情,作為重點懷疑物件的班長,是無法自證清白的。最好的方式就是報警處理,要求警察查獲真正的盜竊人,那麼一切就可以真相大白了。
被盜1萬多元的現金,這也屬於數額較大,根據刑法的規定,如果盜竊人達到了刑事責任年齡,也就是說已經到了年滿16週歲,那麼是要承擔刑事責任的。
當然,懷疑歸懷疑,應當積極向警察提供線索,在沒有證據之前,是不能認定班長盜竊的,班長也無須自證清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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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老十芭蕉66
班主任的募捐款1萬元被盜,懷疑是班長偷的,班長應該怎麼去洗清白?
先不管是什麼錢,被人偷是實,為什麼有人懷疑是班長,是從動機或者線索觀察的,總要說個所以然。總不能隨便汙賴一個好人,同時還要檢查現場,是怎麼偷的,或開的鎖或砸的東西。總不能隨便懷疑一個人,汙賴一個好人,放過一個壞人。
是一個公立初中的學校,放在辦公室的抽屜裡被偷了,這種情況可以報警嗎?警察會怎麼處理。。如果最後發現是一個初中生偷的,那會怎麼做呢?坐在辦公室裡的只有老師,和自己班,和其他班的學生,這個事情該怎麼處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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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警,尋找證據。要不誰也不該懷疑誰,我還懷疑是老師拿了呢!報警,無論是老師還是學生,都要為自己的行為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