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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小螞蟻體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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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啊隆小菜鳥
體育領域中,部分國際組織擁有強權,且獨斷、專橫,甚至扭曲了本應平等保護國際組織和運動員的規則,但國際社會對此缺乏監督和約束機制,以致此類組織或者其授權機構的工作人員在行使權力時不遵守程式規則,甚至帶有民族偏見、國家立場,嚴重違背體育精神,侵害了運動員的正當權益,阻礙了體育運動的健康和可持續發展。對於這種行為,絕不容忍,且將堅持依法維權。這不但關乎孫楊的個人權益,也關乎所有運動員的正當權益,關乎奧林匹克精神的維繫和傳承。我相信孫楊是清白的!我支援孫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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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羅斯信徒YM
孫楊究竟服沒服用禁藥,是不是清白的?說實話這個問題恐怕沒有辦法給出明確的回答。在國際體育仲裁法庭的處罰理由中,這也是一個關鍵因素,但真相因為樣本的破壞而不得人知了。但此次孫楊事件中有幾個關鍵點,大家看完後可以自己分析分析,見仁見智。
1.孫楊抗檢國際泳聯的做法2018年9月4日,國際興奮劑檢查管理公司(IDTM)的3名工作人員來到孫楊位於杭州的家中,對其進行賽外檢查。由於檢查人員不能提供合法的興奮劑檢查官證件和護士執業證,孫楊認為這一檢查是非法和無效的。IDTM公司將相關報告提交至國際泳聯後,國際泳聯當天針對此事在瑞士洛桑召開了長達13個小時的聽證會,孫楊的代理律師張起淮出席聽證會。孫楊本人、雙方證人均接受了詢問。2019年1月3日國際泳聯根據聽證會結果做出裁決,其中明確說明:“IDTM在2018年9月4日執行的興奮劑檢查是無效的。孫楊先生沒有違反國際泳聯反興奮劑規則。”
很明顯國際泳聯相信孫楊是清白的,並允許他參加之後的各大國際賽事。
2.為什麼禁賽八年,一般不是四年嗎?孫楊在2014年仁川亞運會前夕曾有過“藥檢陽性”的經歷,並被禁賽處罰三個月,但那起“涉藥”事件已被證明為誤服,並且孫楊也遵照相關部門的指令接受了處罰。在禁賽期滿之後,孫楊已經恢復了清白之身。
違反興奮劑規定基礎處罰是四年,但國際仲裁法庭認為孫楊之前有過“誤服”被處罰的經歷,這次又被認定為抗檢,二犯處罰要翻倍,所以是八年。
如今孫楊提出上訴,但爭論的焦點已不是有沒有服用禁藥,而是面對不合規檢查的抗檢應不應該被處罰或者是怎麼處罰的問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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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球道道
清者自清,濁者自濁。我上次評論時說過,當某些事情背後有一股強大而神秘力量在促使其走勢時,它幾乎會把事情作的天衣無縫,任你個人及團隊有三頭六臂,翻身的機會幾乎關閉,雖然上訴可能結局差不多,但明知山有虎偏上虎山行,我們不放棄,勇於戰勝困難的鬥志不能輸,公道自在人心,黑暗始終會迎來曙光,孫楊是祖國的驕傲,我們自始自終相信孫楊支援孫楊為孫楊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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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紅毛毽子Vlong
清者自清,濁者自濁,當某些事情的背後有一股強大力量和精神力量在促使其走勢時,它幾乎會把事情做得很完美,甚至扭曲了本應的平等和保護國際運動員的規則,但國際社會對此要缺乏監督和約束機制,對於這種行為絕不容忍,且將堅持依法維權,不但是孫楊個人權益,也是所有運動員的正當權益,孫楊是祖國的驕傲,我相信他是清白的,我支援孫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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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汝家放映室
大家都知道孫楊兩次和興奮劑發生過直接的聯絡,其中第1次是在2014年的時候,當時孫楊因為服用了含有鹽酸曲美他嗪成分的治療心臟病藥物萬爽力,最終被禁賽三個月。但是楊明對此爆料指出,孫楊從2008年就開始服用萬爽力,而2008~2014年總計6年的時間裡,萬爽力從來都不是禁藥,直到2014年正式被列為禁藥的時候,中國方面的機構卻遲遲沒有更新名單,導致運動員不瞭解情況才被錯誤的處罰,然而相關機構並沒有當運動員澄清,而是故意掩蓋事實,造成孫楊被全世界誤解,有理說不出。成了他職業生涯當中最大的恥辱。
楊明還表示,甚至在這一次的庭審過程當中,律師也是機構強制指派給孫楊的,並不具備很出色的能力,當楊明提出要求撤換律師時,還遭到了威脅。機構負責人明確向楊明表示,如果更換律師就再也不會管孫楊的事兒。楊明表示感到非常後悔,如果堅持自己的想法,就不會把兒子的命運交到別人的手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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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小棉襖的好朋友
此次仲裁併不是針對是否服用興奮劑做出的,而是針對之前暴力抗檢。所以在興奮劑方面是否清白已經不重要了,當然我們每個人都希望並且支援孫楊是清清白白的。
針對檢測程式,仲裁結論也很清楚,孫楊可以提出異議,但不能損壞血樣,這一項的指控是基於事實的。很多人對於結果感到處罰過重,是因為抗檢的處罰一定會比興奮劑事實要重。如果不是這樣,那就有很多服用興奮劑的運動員可以透過抗檢減輕處罰。
希望我國運動員在國際賽場上不光用成績說話,也要120分的尊重規則,揚眉吐氣的贏得榮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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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元芳有看法
證明一個人的清白是需要證據的,靠事實說話,而不是孫楊認為如何,我們認為如何。當然,自己是不是清白的,除了孫楊,誰都無法給出確切的答案。我們相信並愛戴孫楊,是因為他曾經給我們獲得的榮譽,從我自己的角度,我從心底是真心希望這些榮譽是充滿能量的,經得起時間的檢驗和陽光照射。
不管我們有多愛孫楊,不管國際仲裁體育法庭有沒有假想中的陰謀,我們都必須充分認清一個現實,那就是孫楊在整個事件當中,是有瑕疵的,一個冷靜和成熟的運動員,應該明白如何爭取自己的權益,如果保護自我,而不是意氣用事,讓情緒主宰自己的行為。
從孫楊昨天禁賽訊息傳出來之後,很多人一直在混淆事件的主題,總以為孫楊是因為興奮劑,其實這是錯誤的,仲裁法庭是基於孫楊對待檢測的態度,而非是否服用興奮劑,興奮劑已經無關整個事件,這不是仲裁法庭,也不是孫楊需要關心的問題。
現在的孫楊,主要是精力不是透過網路來埋怨和曬證據,我認為,如果感覺證據確鑿,有說服力的話,可以呈送給瑞士法庭,我們支援的再熱鬧,網路情緒再飽滿,於上訴結果都無益,人家看你手中的證據材料,所以說,孫楊應當任爾東西南北風,自己不要亂陣腳,好好準備一個月後的上訴,真心希望峰迴路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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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籃往
世界反興奮組織勝訴孫楊遭禁賽八年!孫楊是否是清白的呢?
經歷了幾個月的等待,國際體育仲裁法庭在官網宣佈聽證會結果,正式裁定WADA世界反興奮劑機構勝訴,孫楊禁賽八年,這對於孫楊來說打擊是致命的,如今二十八歲的孫楊如果禁賽八年那麼職業生涯道路直接可以宣佈退役了,根據國際體育仲裁法庭的規定,如果對此次裁決結果不滿,可於30天內就非常有限範圍內的原因向瑞士聯邦最高法院提出上訴,雖然有上訴的可能,孫楊也表示肯定會上訴,但是要知道歷史上二次上訴的勝訴率僅僅7%,所以孫楊目前可謂是凶多吉少啊!
雖然相信孫楊是清白的,但是這其中確實孫楊有些做的不妥讓世界反興奮組織抓住了小辮子,孫楊在面對沒有資歷的工作人員,維護個人的合法權益並沒有錯誤,但是就錯在為何要毀壞血樣樣本呢?也正是這一點,國際體育仲裁法庭給出的理由是孫楊未完整配合反興奮劑檢查,且無充足理由證明為何破壞檢測樣本!不過話又說回來孫楊確實有些不妥,但是也沒必要禁賽八年,完全是將孫楊的職業生涯置於死地啊!
孫楊是否清白可能只有他自己知道,但是作為我國的出色運動員,相信孫楊是清白的,也希望孫楊能夠上訴繼續努力,孫楊事件中個人認為孫楊有些不妥,而世界反興奮組織做的有些過火,要知道為何曾經豁免許多服用興奮劑的美國運動員,而抓著孫楊的小辮子不放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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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冰糖雪梨nice
孫楊事件的結果還不好說,雙方都有說是對方的失誤。
某日,藥檢的找到孫楊,要抽血取樣。抽完血後,孫發現來人沒有證件的,於是孫奪回血樣並砸碎了儲血瓶。
孫楊曾經“誤服”過禁藥“萬爽力”,而且還被中國藥檢部門隱瞞了幾個月。所以,以英國選手霍頓為代表的西方部分運動員想當然地認為孫楊是服了禁藥故意不配合藥檢。孫楊辯解自己是清白的,不配合藥檢是因為藥檢人員手續不全。
對此,國際泳聯站在孫楊一邊,認可孫的解釋,認為既然手續上有瑕疵,那麼運動員不配合是可以的。
反興奮劑機構不服,上訴到國際體育法庭。由於國際體育法庭的判決未下,因此國際泳聯的裁定暫時不具有法律效力。於是霍頓等人認為孫在判決下來之前沒有資格參加比賽。於是就演出了多起鬧劇。
藥檢人員到底是不是真的像孫楊說的那樣都沒有資格?如果真是這樣,我想人家是不敢上訴到體育法庭的,既然敢,就可能存在有孫楊沒有說的”內情”。具體的我們雖然不知道,但是有些疑點難以解釋:
按照孫的說法,藥檢人員都是中國人,也就是說他們應該起碼是國企或者事業單位甚至是國家工作人員。如果她們知道自己有錯,這場風波能成為風波嗎?還能鬧那麼大嗎?組織上找他們談幾次話,還不是要她們說什麼她們就得說什麼吧!他們為什麼在這麼大的輿論壓力下依然保持沉默,不出來為孫楊洗白,這也太狗膽包天了吧,究竟意欲何為?
上次體育法庭開庭,他們只要出庭為孫楊做個證,就根本沒有必要再開庭了。他們拒絕出庭,到今天也不說對孫楊有利的證詞,惹得孫楊不得不親自發博人肉證人還呼籲輿論對證人加以威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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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墨雪問心
北京時間2月28日晚17時,孫楊被禁賽八年的訊息塵埃落定,同時擁有15天內再次上訴的權利。
孫楊為何被禁賽?其實並不是因為他使用或嘗試使用違禁藥物,而是因為他不配合檢測,即所謂的“暴力抗檢”!
既然是不配合檢測,不管你是以什麼理由抗檢,都免不了會給人有內幕的感覺。那麼,孫楊到底是不是清白的呢?我想這個問題正是所有關注孫楊事件的人,最想搞清楚的事了。
孫楊抗檢的主要理由是檢測人員的資質問題。事實上,主檢官資質沒有問題,沒有資格證的是尿檢官和血檢官。所以說,嚴格來講,孫楊抗檢完全在理。
但我們也應該注意一點,國際反興奮劑機構對於運動員的這種突擊檢查非常普遍,這種檢測方式是一直受到國際認可的,並不是專門針對孫楊而來。國際反興奮劑機構為了檢測運動員有沒有在日常訓練中服違禁藥物,對全世界的運動員都是這樣搞突襲檢查的。
但這一次檢測,孫楊卻以檢測人員資質不合格作為理由抗檢,多少有點讓人感到意外。畢竟作為一個國際頂級運動員,孫楊已經接受過多達180次興奮劑檢測程式,其中60次由IDTM通過出具和本案無異的授權檔案執行。
即使孫楊一方對檢查人員的資質不認可,但完全不至於用砸壞血樣這樣蹩腳的方法來處理事情,因為畢竟被臨檢過多次都沒有出問題,那麼,如果真是問心無愧,又何妨在乎再臨檢一次呢?好在血樣還在孫楊手裡,真相究竟是什麼,我們拭目以待。
綜上所述,孫楊是不是清白的,在真相沒有出來之前,我們誰也不能妄言,但我想強調的是,看待孫楊事件,我們不能讓體育精神被愛國情懷綁架,孫楊確實是好樣的,不過,體育必須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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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小哥聊體育
首先來說我們都只是普通的體育迷,都不是當事人;其次,我們看到的訊息也太片面,良莠不齊,觀點也不同。我們很容易被一部分人或者觀點帶跑偏了,這種情況下斷定也有點不負責任!
孫楊是不是清白的,這個確切的答案只有孫楊自己和他團隊知道。
這裡說下自己的觀點,我選擇是相信孫楊!
孫楊的清白主要是兩個方面:第一是有沒有涉藥;第二是暴力抗檢有什麼依據;第二條是國際體育仲裁法庭和反興奮劑組織抓住不放的東西。
我們一個一個來談:
孫楊沒有涉藥
有沒有涉藥,這個還是官方的訊息為準,不能胡扯!先來說兩個官方的,中國泳協在事發第一時間已經表態了支援孫楊,並且對於興奮劑零容忍,這個從側面也證明了孫楊沒有涉藥。
國際泳聯那裡目前也沒有確切的證據證明孫楊涉藥,昨天在公佈結果的時候已經說了,不會取消孫楊之前的成績。國際泳聯、國際體育仲裁法庭、反興奮劑組織那裡都沒有孫楊涉藥的證據,那孫楊現在來看,就沒有涉藥。
孫楊暴力抗檢
孫楊這個目前很難能夠說得清楚,被禁賽的依據就是這個“暴力抗檢”,孫楊這裡現在還提供不了能夠證明自己清白的證據,或者說推翻判罰的證據!
只要判罰結果一天不改,孫楊就需要揹著“暴力抗檢”結果!
孫楊還是太年輕,為了自己當初不理智的行為付出了代價,這正落入對手的圈套裡。對手找不出涉藥的證據,只能是死咬著暴力抗檢這條!
個人是相信孫楊的,但是抗檢的這個做法確實是太草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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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守護最好的你ing
這究竟是一場仲裁,還是一個陰謀。
禁賽八年,對於一個運動員來說,幾乎為他的運動生涯判了死刑。
孫楊不能參加東京奧運會,也沒有機會爭奪冠軍,還會錯過往後的兩屆奧運會。
等到8年後,孫楊已經36歲了,無論戰場多麼激烈,他都難以出征。
申訴結果釋出後,孫楊在社交媒體給予了迴應,表示自己感到震驚、憤怒、不能理解,已經委託律師依法向瑞士聯邦最高法院提起上訴。
玩不起就別玩!我就喜歡看其他國家運動員比不過我們,又幹不掉我們的樣子!
這個世界上從來就沒有絕對的公平,全都是相對的。奧運會的黑幕太多了,這只不過是滄海一粟。一切都是利益至上。
在一個圈子裡我們一起玩,你比我強太多我就不帶你玩,或者你擋到我的利益了我也不帶你玩,這就是世界。
認知清楚,做好自己,才有機會讓我們強大,才會有話語權,甚至主導權!
沒有絕對公平,只有在自己強大之下的相對公平。總有一天,世界會看到屬於中國的公平!
有人說,世界上最公平的,
就是體育場上的比賽了。
在這裡,我們用速度和力量說話。
不知何時,所謂的公平變質了。
運動員多年訓練,十年磨一劍。
不過是為了在賽場上證明自己。
可一紙判決,竟要讓運動員的生涯天翻地覆。
只是因為太強了,別人沒法玩了。
中國的運動員,走出國門比賽,太難了。
真相這種東西,在攤開事實之後,自會存於人心。
而對於那些想要毀掉他的人來說,真相是什麼,也早已不重要。
孫楊曾說:“越是艱難處,越要有迎難而上的勇氣,越要相信,困難會過去,風雨會平息,人生也一定有如期而至的希望和美好。”
或許,他正是憑藉著這種信念,才能在大大小小的泳池裡,斬獲無數金牌,登頂世界泳壇的冠軍寶座,書寫那一段段屬於他的輝煌紀錄。
就像孫楊在最終陳述中所說道的那樣:“如果體育組織不尊重自己的規則,何談實現公平競爭?如果一個運動員的基本權利都無法保證?何談實現奧林匹克的最高夢想,站到領獎臺上?”
飛馳人生裡面有句話我很記憶很深刻,“如果你想要公平,就來參加競技比賽,如果你想要絕對的公平就不要來參加競技比賽”,這一句實話道出了多少輩運動員一生的無奈與悲哀。
在大勢面前,個人的力量與命運往往不被看重,由不得自己,深處這漩渦之中,你們委屈了。惟願我輩以及後輩樹立正確人生觀,為中華之崛起而讀書。
真的太扯了 ,權利到底握在什麼樣的人手裡, 在這個世界談公平確實是有些奢侈 。
聽證會上,孫楊首先發言並提出“十問”:
1、我們公開的目的是讓全世界知道我們有所有的影片、監控、照片,但今天大家在現場沒有看到,很遺憾。我不知道如果今天影片在現場播放,你有勇氣看嗎?
2、對方律師認為主檢官可以讓我母親站在尿檢官和我後面看我採集尿樣,那麼如果換做你,如果讓你的母親站在你後面看你排尿,你會願意嗎?
3、如果體育組織不尊重自己的規則,談何實現公平競爭?如果一個運動員的基本權利都無法保證,談何實現奧林匹克的最高夢想,站到領獎臺上?
5、當檢查人員違規攜帶不相干的陌生人深夜進入我的住宅時,我的個人資訊該如何得到保護?
6、當檢查人員從見到我的那一刻起,就一直對我偷偷進行拍照、攝像時,我的肖像權如何得到保護?
7、當缺乏符合資質的陪同員監督我排尿時,主檢官竟然建議讓我母親站在身後進行監督,我的隱私權如何得到保護?
8、當我提議為了等候有資質的檢查官來進行檢查、我可以一直等到天亮時,為何主檢官卻對我說拒絕?
9、IDTM公司檢測人員無視WADA的規定同時,WADA卻指控我違規。你們就是這樣對待運動員的嗎?
10、難道這就是世界最權威的體育組織,維護體育運動固有價值、創造公平競爭、追求體育精神的正確方式嗎?
很可惜,沒人能正面回答孫楊這“十問”。就連案件所涉及的IDTM的三名工作人員,都根本沒有出庭。
CAS並未當庭宣判。
2020年2月28日,判決結果出來了。
孫楊輸了,WADA贏了。
孫楊在一檔節目裡說道:“清者自清,快者自快,慢者自慢,慢者就是永遠都遊不過我。某些居心叵測,希望我有不好結果的運動員,我只想說,好好訓練,你們遊得再快一點,就能喝到我美味的洗腳水了。”
“沒有一個冬天不可逾越,沒有一個春天不會來臨。災難總是突如其來,但這正是考驗你我的時候。”
2018年9月4號,IDTM對孫楊的非法檢測與雙方衝突發生。
隨後,IDTM方面將相關報告提交至國際泳聯,聲稱孫楊“暴力抗檢”致使檢測未能完成。
2018年11月19日,國際泳聯在瑞士洛桑針對“孫楊抗撿”事件召開聽證會。孫楊及其代理律師張起淮出席聽證會並配合國際泳聯的質詢與調查。
調查結束後,張起淮律師接受了電話採訪:
“孫楊方面(對此事件)是非常認真的,去了多名證人,而且當庭出示了相關證據。仲裁員也非常認真,在國際泳聯中心認真聽取了長達13個小時的聽證。最後認定,孫楊在此次事件中沒有任何責任。”
2019年1月3號,如張起淮律師所說,國際泳聯宣佈了根據聽證會結果所作出的裁決:
“IDTM在2018年9月4日執行的興奮劑檢查是無效的。孫楊先生沒有違反國際泳聯反興奮劑規則第2.3條或2.5條規定。”
國際泳聯官方蓋戳:孫楊無責,且無興奮劑違規行為。
鬧劇可以謝幕了嗎?
並沒有。
2019年3月12日,獨立於國際泳聯之外的世界反興奮劑機構(WADA),就這一判決向國際體育仲裁法庭(CAS)提出上訴。
好,既然上訴,那我們應訴就是。
2019年7月14日,有趣的事情發生了。
澳大利亞(眼熟嗎?)媒體《每日電訊報》公佈了孫楊與興奮劑檢測人員發生衝突的完整報告,此報告長達59頁。
這份報告,本該加密儲存。為何會洩露到澳媒手裡?
並且此時,距離事件發生,已經過去了313天。
快一年了,這時候怎麼想起來公佈報告了?
因為,在報告公佈的當天,孫楊剛剛抵達韓國光州,準備備戰游泳世錦賽。
當然,同處一城的,也有中國人民熟悉的澳大利亞游泳選手霍頓。
隨後,國際泳聯也看不下去了,“對此表示震驚”。認為“如此機密的資訊,怎麼能被公之於眾?這是非常有害的。”
2019年7月19日,事情發生4天后,孫楊的律師團隊作出迴應了。
針對外媒的指責態度釋出宣告,孫楊方要求CAS在舉行聽證會時向公眾開放,要求公開透明,以證明自己的清白。
2019年7月21日,孫楊拿下了光州游泳世錦賽男子400米自由泳的金牌;
2019年7月23日,孫楊再奪男子200米自由泳金牌。
然而,賽後的頒獎儀式上,澳大利亞選手霍頓和英國選手斯科特拒絕與孫楊同臺領獎。
國際泳聯針對此事,在世錦賽後推出新規:
嚴禁運動員在賽事期間有任何不當言行。
但為了息事寧人,他們給了孫楊、霍頓、斯科特和澳大利亞泳聯四方面的警告。
OK,Fine。
2019年8月20號,CAS三次變更原本定於9月份舉行的聽證會。
具體原因是:由於不可預見的個人原因,其中一方要求推遲聽證會。
澳媒把人家的衝突報告都完完整整公佈了,你就不敢說說是哪方要求推遲?
2019年10月13號,CAS終於確定了聽證會的具體時間,並同意了孫楊要求的公開開庭的請求。
2019年11月15日,聽證會在瑞士蒙特勒舉行。
還我清白,是孫楊這份最終陳述中唯一訴求。相信只要昨日有關注孫楊聽證會道孫楊的外籍律師,已經在聽證會上為孫楊獲得了強有力的證據,從而證實IDTM公司的中方檢驗人員,在程式和規矩上有著重大的疏漏,他們無法提供有效充足的官方證明檔案,和IDTM公司的有效授權,能給孫楊出示的證件材料,居然是身份證和護士證。
面對孫楊的外籍律師強有力質問,IDTM公司遠端參與孫楊在2018年9月份那次賽外興奮劑檢查的外籍藥檢師,也不得不承認這一事實。
IDTM公司外籍藥檢員證實了中方的檢驗人員,只給孫楊出示了身份證和護士證。因此孫楊拒絕這群可以說是來歷不明人員所要求的尿檢和血檢,完全是出於運動員的自我保護。
孫楊站在風口浪尖上面對不公的待遇,但擁有我們千萬華人同胞的支援和堅定的決心,勝利終將屬於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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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北緯評球
孫楊當然是清白的,這一點CAS 和WADA 都承認!
關於孫楊被CAS (世界體育仲裁法庭)判處8年禁賽這件事,不少網友都感到有點迷糊,他們都認為CAS 和WADA (世界反興奮劑機構)判定孫楊違規的地方是服用了興奮劑。但事實確不是這樣的,事實是他們根據孫楊損壞了採血的樣本瓶,卻沒有給出自己合理的解釋,導致了採集血樣失敗。也就是說孫楊是破壞了 WADA 組織的採集血樣過程,也破壞了規則,所以他要被判違規。
在對孫楊的判定書中,CAS 詳細第描述了這個過程,他們是這樣寫的:“儘管在孫楊看來,對方不符合國際檢測標準,但孫楊銷燬樣本收集容器,他沒有拿出為何這麼做的令人信服的理由。提供了血樣,再去質疑檢測人員的資格,同時將完整的血樣儲存給官方是一回事,從而消除以後沒有檢測樣品的任何機會,這是另一回事”。
簡單地說就是孫楊破壞了WADA 組織的飛行藥檢工作,而他又沒有提供出充足的理由來說明自己為什麼這麼做?WADA 對孫楊在2018年9月4日前做過類似的60次檢查,孫楊都配合完成了。那麼這一次為什麼孫楊要銷燬血樣樣品呢?
孫楊不是因為藥檢不合格而被禁賽,他破壞了規則,這個規則的制定人不是別人,正是WADA 。所以,孫楊等於是打了人家的臉,那麼WADA 當然不會放過孫楊。即便孫楊沒有服用興奮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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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籃球Broadcast
說實話,我是很尊重職業運動員的,他們付出的代價和時間不是一般人能想象的,特別還是一箇中國運動員,但國際籍這並不能代表可以打擦邊球,體育精神什麼時候都要扯上情懷,愛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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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錦鯉籃球
孫楊到底是不是清白的?這個問題在隨著國際仲裁法庭宣佈禁賽孫楊八年之後,就一直縈繞在每個國人的心頭。從一開始的堅信無比,到現在有些人開始將信將疑,甚至有些人開始倒戈質疑孫楊。這樣的狀況其實也能理解,畢竟每個心中都有衡量一件事的標準,這種始終沒有定義的事情本身就是見仁見智,一萬個人眼中有一萬個哈姆雷特。孫楊到底是不是清白的?這個疑問得分成兩個層面來解讀。國際仲裁法庭並沒有證據證明孫楊使用了違禁藥,孫楊此前的參加的國際賽事成績均未被取消,所以即使對孫楊的作出禁賽八年決定也與違禁藥無關,所以必須關於違禁藥這一點,孫楊在法律意義上是清白的。因為你想陪孫楊安一個使用違禁藥的罪名,你需要證據吧?可是國際仲裁法庭根本無法證明。孫楊的清白也可以從另外一個角度,也就是國際仲裁法庭為何宣判孫楊禁賽八年?那是因為他們以“暴力抗檢”的罪名,針對孫楊的作出的處罰。這一點才是爭議的焦點所在,一方面是國際仲裁法庭,認為孫楊存在不配合工作人員的做法,並且砸毀了血液採集瓶,有理由懷疑孫楊的動機是因為血液可能有問題。孫楊方面則認為,檢查官的隨行人員資質存在問題,為了保護自身利益所以才讓身邊的人做出了砸毀血液採集瓶的行為,所以這是雙方立場不同的焦點所在。咱們退一步講,如果孫楊當初沒有失去冷靜判斷讓身邊的人如砸毀血液採集瓶,而是將它保護起來,等待專業有資質的檢查人員過來再次進行抽查,是不是就沒有這些破事了?這個血液採集瓶是關鍵證據,可以直接證明孫楊是否存在使用違禁藥。但如今這個東西已經不復存在,所以這件事永遠都會沒有真正的定論,是否清白只能見仁見智。對此你怎麼看?歡迎一起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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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聆聽鳥語
我們相信孫楊是清白的,感覺國際體育仲裁法庭判的太重了!
但反思這件事的經過,我們也感到應當虛心查查自身存在的問題。
北京時間2月28日,國際體育仲裁法庭宣佈,孫楊被禁賽8年,即日起生效。中國游泳協會表對裁決深表遺憾。
我們都知道中國泳協一貫堅持對使用興奮劑“零容忍”,一貫重視加強運動員反興奮劑教育,在這方面也做的相當不錯。可是,2018年9月4日,國際泳聯授權的樣本採集機構對孫楊實施賽外檢查時,使用了未經專業培訓、不具備法定資質人員採集運動員樣本,活動是非法和無效的。孫楊也公佈了一段當時的影片及檔案,證據顯示:血檢人員自己承認不具備資質,同意不帶走血樣,並且,三位工作人員都在“說明書”上簽字確認。孫楊應當維護合法權益,應當主張自己的正當權益。
但是“衝動是魔鬼”!相信孫楊沒有吃禁藥!但是,這裡最大的問題是他千不該萬不該砸了保險櫃取走樣本,這種做法是非常不妥的。他完全可以提出質疑,完全可以採取其它更好的辦法阻止對方取走樣本,最不應該做的就是砸壞保險櫃,這是一種比較粗糙的解決方式 ,因此導致出現了不該出現的後果,為此也要付出沉重的代價。既然沒有吃藥,我們怕什麼,非要採取這種態度嗎?
當然,當時的處境我們也都能理解,檢測方做法不公正、程式不合適的話,孫楊的血樣隨時可能成為毀掉他的證據。但檢測方的錯是對方應當負責,我們不去評判。但孫楊作為一名優秀的運動員,完全應該預測到自己行為的最終後果。為此“禁賽8年”,也太不划算了。
孫楊也公開表達了自己的心情:“對於最終的裁決結果感到非常的憤怒和不理解,他相信自己的清白,而且相信事實一定會戰勝謊言,因此將立即提起上訴,讓更多的人們知道事情的真相。”
我們堅決支援孫楊!但也希望他的此次教訓能教育我們更多的優秀運動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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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心靈丶震撼
孫楊是不是清白的,我感覺要分兩個方面來說。
第一個方面,我相信孫楊是沒有服用禁藥,到目前為止也沒有任何證據證明孫楊服用了禁藥;而且,此次孫楊雖然被判決禁賽8年,但是跟興奮劑沒有任何關係。在是否違規使用興奮劑這個問題上,我相信孫楊絕對是清白的。但是在第二個方面,孫楊真的就有問題了。CAS(國際體育仲裁法庭)之所以對孫楊禁賽8年,就是因為孫楊他不遵守規則,暴力抗檢。而事實上,孫楊也的確這樣做了,他打破了藥瓶,這種做法真的欠妥。CAS質疑孫楊的一個重要原因在於:此前孫楊接受過多達 180 次興奮劑檢測程式,其中 60次 由 IDTM 通過出具和本案無異的授權檔案執行,但只有這一次,孫楊採取了暴力手段抵制藥檢,這個緣由孫楊方面並沒有交代清楚,被懷疑也是非常正常的事情。
所以在我看來,孫楊在拒絕藥檢這件事情上做的的確有問題,他不該使用暴力抵制藥檢。然而現在事情已經無法改變,雖然孫楊方面表示會繼續上訴,但上訴成功的機會真的很渺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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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最愛生活匯
相信孫楊是清白的,但程式就是程式,裁判都是要根據規則來進行裁判的。根據媒體我們得知,這不是最終結果,孫楊可以上訴瑞士聯邦法院注意,孫楊可以向瑞士聯邦法庭提出上訴。但這個上訴不是我們理解的二審,只是瑞士聯邦法庭會依據證據調查仲裁庭有沒有受賄、獨立中立、管轄權等原則問題。而不是調查孫楊抗檢的“量刑”問題。
說白了,就是你有證據指出仲裁法官受賄才可能取消判決(沒有改判只有取消)。所以綜上所述,若基於現有的WADA規則適用、典型的西方法律思維以及WADA宣稱所謂的“孫楊效應”,孫楊基本很難翻案。
孫楊這事其實挺說不清楚的。國際泳聯和國際泳聯反興奮劑部門很早就裁定孫楊沒有問題,也就是說國際泳聯是和孫楊站在一起的。但是世界反興奮劑組織對國際泳聯的認定不服,於是獨立發起仲裁訴訟。在仲裁庭上,國際泳聯其實是和孫楊坐在一起、幫孫楊的,對立面的是世界反興奮劑組織。結果,在世界反興奮劑組織的規則下,孫楊一方沒有說服3名仲裁員。就連其中一名由孫楊指定的仲裁員都覺得孫楊理虧。
說到底,國際泳聯和世界反興奮劑組織對於飛行檢查的兩套規則似乎不一樣。老實說,雖然孫楊可能的確沒服用興奮劑,但是這次的8年給我感覺國際興奮劑組織有一種殺雞儆猴的味道。真的太可惜了,國際組織很多,規則的制定者可以想怎麼玩遊戲就怎麼玩。
不過說實話,事情搞到這個地步,中國泳聯不給力是有責任的,而且孫楊團隊的神操作簡直迷之又迷,根本沒有考慮最基礎的風險控制,如果實在覺得檢驗不合規則可以一起把血液送到質檢中心。任何一個運動員在這方面相對於制定規則的一方來說都是處於劣勢的,抗檢就很明顯將自己處於極其不利的地位。而將自己的命運交給自己都覺得不合格的律師和翻譯,這無異是十分不明智的。況且孫楊之前已經有誤服藥物被禁賽3個月的教訓。
最後,相信大家都一樣,都感覺很難接受,很難想象本人多麼難受多麼無奈,想起一句話,“多年後正義可能會來到,可是誰來還我當年的少年”。8年等於直接結束了一個運動員的職業生涯,太氣憤了。 希望還孫楊清白,人生有多少個8年,更何況還是運動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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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二哥拾影
孫楊到底是不是清白的?這不是由誰來決定的,而是需要鐵的證據,用事實說話!
孫楊因為抗檢被禁賽八年,西方運動員被查出服用禁藥,被禁賽兩年,禁賽四年,而孫楊因為抗檢卻被禁賽八年,且不說這種制度是否合理,禁賽8年,這對於一個體育運動員來說,已經過了最佳的年齡段,尤其是對於孫楊這種頂尖的運動員來說,八年以後的孫楊是否還能可以達到現在的運動狀態,還可以取得現在的運動成績,我們已經可想而知了。
再退一步說,如果是正規的檢查人員,被孫楊無情抗檢,而得到被禁賽8年的處罰,我們也無話可說,但是我們試想一下當時發生了什麼以導致被孫楊抗檢。深夜裡,有人闖進孫楊的住所,要對孫楊進行藥檢,在沒有完善相關的資質與證書時,排尿時還讓孫楊的母親站在孫楊身後,於是就有了這樣的事情。
那麼這些檢查人員是否是合法正規,有手續的,2018年9月4日,國際泳聯(FINA)授權的樣本採集機構——國際興奮劑檢查管理公司(IDTM)對孫楊實施賽外檢查時,使用了未經專業培訓、不具備法定資質人員採集運動員樣本,活動是非法和無效的。我認為這不僅僅是不尊重孫楊,讓孫楊有種羞辱感,孫楊為了維護自己的尊嚴,從而拒絕了這種非正規的,不友好的令人難以接受的藥檢,孫楊有權拒絕這樣的藥檢,同時工作人員執行工作時應該持有合法合規的正常證件,這無論是哪個行業都是一樣的,孫楊的所作所為合情合理合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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孫楊的抗檢案歷經了542天,昨天國際體育仲裁法庭(CAS)下達判決孫楊禁賽八年,看到這樣的訊息我第一感受就是震驚,八年時間已經宣佈孫楊職業生涯的“死期!”雖然孫楊還有30天的上訴機會,那麼按照體育仲裁法庭之前被翻盤的案例來說,希望可以說非常渺茫。那麼孫楊到底是不是清白的呢?我來說說的看法;
孫楊絕對不是有意“暴力抗檢”,但是事實已經形成;據悉,所謂的“暴力抗檢”是處罰孫楊的重要依據,當時的情況是孫楊已經向工作人員提供尿樣後,孫楊的醫生質疑工作人員身份。當時有三名工作人員,其中一名就幫忙的司機,另一名是護士,只有一名有資質的採集人員,按照孫楊方面抗檢的理由是必須全部擁有資格才行。在採集完尿液樣本後,孫楊和工作人員和諧的溝通,拒絕工作人員帶走樣本。但是此時尿液樣本已經裝入特製的箱子中,為了防守中途有人做手腳,反興奮劑組織的箱子工作人員無法開啟。在這樣的情況下,孫楊的醫生用暴力手段砸壞箱子,取出剛放進去的尿液樣本。雖然是在工作人員的同意之下,但砸箱子的事實已經無法改變。
國際體育仲裁法庭的依據;按照國際仲裁法庭的判罰依據,孫楊無法對砸箱子做出合理解釋,如果對其工作人員身份有質疑,應該開始就不要提供藥檢,在藥檢放入反興奮劑機構後,箱子關閉時,尿液樣本就已經歸反興奮劑組織所有。雖然是經工作人員同意的,但是工作人員連開啟箱子的權力都沒有,怎麼還會有權力同意拿出來呢?所以孫楊的“暴力抗檢”行為不是有意為之,但是客觀上已經形成。孫楊一直在強調工作人員的身份問題,實際上已經和砸箱子沒有直接關聯,如果有異議開始就不同意尿檢,就什麼問題沒有。
孫楊是否清白?關鍵是國際體育仲裁員怎麼去理解,如果說砸箱子就是“暴力抗檢”,那麼孫楊只能吃啞巴虧。如果說“暴力抗檢”是因為工作人員證件不全,砸箱子只是作為拿回尿樣的手段,本意上並非存在暴力行為,我覺得孫楊就是清白的。
綜上所述,我覺得還是應該讓所有當時的人員現場對質,還原事實真相,至於怎麼裁決?還要看法學專家構成的仲裁員能否站在孫楊的角度想問題,總之,孫楊自身也存在問題,翻盤的機率很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