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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醉江南小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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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梁六一
●這種突如其來的災禍也沒辦法提前預見,所以說提前立遺囑可行性也並沒那麼高。
你也沒說你這鄰居今年歲數是多少,要是正值四五十歲的當打之年,也沒有人回想著立遺囑,所以生前提前立遺囑也不太現實(除非是那種家財萬貫的大富豪,防止意外發生家人爭財產,可能會提前考慮立遺囑)。
所以現在,我們應該參考一下法律,尊重法律的判決。
是有關於“繼承權”的相關法律的:繼承權是指繼承人依法取得被繼承人遺產的權利。
在沒有遺囑的情況下,我們要先看法定繼承人:即指被繼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然後看題主說的是死者父母、兄弟都還在世,而且還有老婆女兒,那麼,我們就要來看一下法律規定的繼承順序了。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所以啊,看到這裡其實應該就已經明白了,,配偶子女父母是有優先的繼承權的,所以要是配偶和女兒都在世,那麼分給她們是無可厚非的。
當然啦,我希望你的鄰居還是可以諮詢一下相關的律師,畢竟,他們才是專業的嘛。
最後說一句,死者剛去世,那些所謂的親戚就來爭遺產,真的讓人心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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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泰山木32140178
析分財產,減去逝者婚前財產和1/2夫妻共同財產,剩下部分為逝者遺產。突然死亡無遺囑,走法定繼承程式。
一、先償還債務,然後由配偶、子女、父母的,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所以母親有繼承份額,弟弟沒有。
二、對繼承人同時具備生活特殊困難和缺乏勞動能力兩個條件,在遺產分配時給予適當照顧。對逝者盡了主要贍養義務或者與共同生活的可以多分,而不是應當多分。
三、經繼承人之間協商一致,也可以不均等分配。繼承人也可以公證簽字放棄繼承權。
題主最後一句話是兩個問:
(一)前三條的二、三,就屬於可協調的,但不是強行干預避免的;
(二)生前贈與,扶養協議,遺囑繼承的相關文字定期修整,這到是能不被動於法定繼承。可是這種操作的副作用對家庭的和諧影響大,牽扯精力很多,誰也沒有預知百年的本事,有些事多少有個準備就行,事既已已發生,只有順其自然最為妥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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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無法超越的足跡
這種事情在生活中太普遍了,畢竟在全國範圍之內絕大多數的普通家庭都沒有立遺囑的行為和觀念,只有極少部分的人會這樣做,其實原因在於在國內的一些觀念其實絕大多數人都不會去因為自己的原因而去做一些不好的事情,當然這些都是對於普通家庭來說的,有錢的家庭對於財產的爭奪是最大的。
對於財產分配這種現象,其實在法律上其實已經有了明確的規定,第一繼承人是配偶和父母以及子女,兄弟姐妹是第二繼承人,也就是說一個人死去以後,不管是什麼樣的原因,其實最先都輪不到兄弟姐妹,而繼承人的財產分配也是有講究的,如果死者的配偶對子女盡了撫養義務和對父母盡有贍養義務的,在法律上來說可以獲得財產分配的多數。
當然對於不贍養或不撫養父母和小孩的,那在分配遺產的時候可能會少分或者會不分,這個要看具體情況來定論,正常情況下父母和配偶以及子女有相同的財產繼承分配權,當然這個情況還是要分為許多特殊的情況來看待,像本題這樣的情況又有點特殊,但是財產分配上面的確並不難。
房子是婚後夫妻共同購買的,也就是說屬於共同財產,而在死者死後這個死者原有的一半的擁有權,這一半屬於可分配財產的部分,另外一半屬於配偶,而死者的一半的財產配偶還有部分是配偶也有繼承權的,也就是說房子的另外一半拿來分配給三個繼承人分,這種分配可以用金錢補償的方式來進行,對於配偶和孩子獲得兩份,剩下的一份只是父母的,也就是說父母只能獲得死者共同財產一半的三分之一左右。
當然財產的繼承分配裡面還有變化,而小孩因為還小所以獲得的遺產要給監護人保管,監護人是死者的配偶那財產由監護人保管,而監護人自己擁有的財產裡面其實也有非常大一部分以後要給孩子,死者的父母獲得的財產分配其實不會太多,但是話又說回來,死者剛剛死去不久,家屬就要來分財產這種做法非常的不厚道了,當然在利益面前有這樣的行為也不奇怪,但是從分財產的行為看來這個家庭肯定也和睦不到哪裡去,一旦分完財產估計基本上會變成陌生人差不多了,其實都是利益燻心惹的禍。
當然在這種情況下本來就是悲痛的事情,留下的都是傷心的人,老人失去孩子,配偶失去愛人,孩子失去父母,本身都是受害者,而且孩子需要留下的人來撫養,這種本來就是巨大的壓力,這個時候來刮分財產其實根本就是雪上加霜的行為,也可以看得出來平常之間是什麼關係,除非雙方已經打算分道揚鑣了,那瓜分財產其實也可以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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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紳士6304
大多數出問題原因是逝者的父母健在,夫妻子女父母是第一順序繼承人,逝者的財產在夫(妻)子女父母均分,父母的財產父母去逝後會分給子女,就產生逝者的財產兄弟姐妹們及他們的子女也有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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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木木愛理財
這種情況現在越來越多見
原因是: 意外和明天哪個先到來?誰都不知道,而中國人普遍沒有立遺囑的習慣
說到立遺囑,都會覺得那是有錢人的事、或者是年老了才考慮財產分割這些問題
現在社會中,突發的意外其實是無法去預料的,一般的家庭或多或少都會有房子、存款這些,如果沒有做任何安排、沒有遺囑這種情況,是會引發活著的親人間的一些矛盾的
中國的繼承法對法定繼承人的規定是這樣的: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法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本法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係的繼父母。本法所說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係的繼兄弟姐妹
當然,這些可以繼承的人,可以放棄繼承,如果放棄繼承,需要都在場,在公證處簽署放棄繼承的申明才有效
所以,一定要防範有可能出現的一些不可預知風險,自己的財產一定是按自己的意願可以給到想要給的人,提前立遺囑,是一種生活態度吧,我相信越來越多的人是可以接受這種模式的
立遺囑,可以去公證處、也可以自書,遺囑的格式可以在網上去查,一般要寫明立遺囑人、身份證號碼、名下的財產、名下的債務(房貸、車貸這些都算)、如果不測財產分配的方式等,按指印、立遺囑日期
以我自己為例,我和愛人都喜歡旅遊,我們雙方的長輩都還有人在,也有兄弟姐妹,雖然我們並沒有多少財產,有房子啊,所以,幾年前我們就立好了遺囑,沒有出事就是一張紙放在哪裡,如果有什麼不測 ,我們至少不會讓孩子很麻煩的去辦理各種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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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一枝紅豔露凝香666
我覺得立遺囑是個特別靠譜的事情,不需要忌諱,避免將來很多不必要的麻煩和紛爭。我就準備去做一份遺囑公證,來確保將來我的孩子的合法權益。我是一個三十多歲的單親媽媽,獨自扶養上中學的兒子,有自己的房產和存款。原本沒有考慮過遺囑什麼的,但是本人原生家庭的一些變故讓我意識到必須這樣做,只有考慮妥帖,有一份實實在在的公證書,將來如若發生什麼問題,我能確保兒子的權益,避免有些所謂親人來跟孩子掙。人永遠無法預知意外和明天哪個先到,未雨綢繆是最好的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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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實現一個曉目標
生前遺囑確實可以避免這個情況。但中國習慣忌諱言死,越是年紀大的人越忌諱,也由此遺留很多問題。
按題主所說。死者的遺產份額是房子50%,父母,配偶,子女。共4人平分。他父母可能房產的25%份額。小份額的一般都是折現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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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tttxxxxxxx
父母子女配偶是第一繼承人,兄弟姐妹不是。這種情況個人財產,配偶,子女,父母各拿1/4。最麻煩的是房產,一定要在父母在世時做公證放棄。不然一旦父母死亡那兄弟姐妹就對房產有一部分繼承權了。到時候麻煩就真的來了。兄弟姐妹不同意房子不能買賣,賣了兄弟姐妹也要分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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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律師說
首先分析一人突然出車禍死亡,其父母、兄弟在其沒有設立遺囑的情況下,是否有繼承權。
根據《繼承法》,繼承的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因此,作為享有第一順位繼承權的父母是能夠來參與財產分配的,第二順位的兄弟只能在沒有第一順位繼承人的情況下才能有繼承的資格。
怎麼避免這種情況
想要避免這種情況,生前立遺囑不失為一種很好的處理方式,因為遺囑繼承的效力優於法定繼承的效力,因此應當先依照遺囑繼承。遺囑繼承又稱“指定繼承”,是按照被繼承人所立的合法有效的遺囑而承受其遺產的繼承方式。
遺囑繼承能夠很好的表明被繼承人的真實意志,也能避免一些不懷好意的親戚損害本來就已經很傷心的自家人的利益,並且繼承人辦理財產所有權的變更也能更加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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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葉律師
被繼承人若是沒有留下遺囑,就按照法定順序繼承。根據《繼承法》規定,第一順序的繼承人有配偶,父母,子女,第二順序繼承人有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只有第一順序的繼承人全部不在時,才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所以,被繼承人死亡其遺產自然由這些繼承人均等分割。這種情況下,父母要求繼承遺產,也不能談之為爭,畢竟這是具有充足的法律依據,是主張其合法合理的權益。
所以,如果想要將財產給某一個人,則需要透過遺囑進行確定。《繼承法》規定的遺囑形式有自書遺囑,代書遺囑,公證遺囑等遺囑形式。從法律上來說,只要所訂立的遺囑內容及形式符合法律規定,就屬於有效遺囑。當然,根據規定,公證遺囑的法律效力最高,如果能夠公證,儘量選擇公證遺囑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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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41408731
首先這是夫妻共同財產,可用於分配的只有丈夫的50%,妻子,女兒,父母均分50%,每份12.5%,最終算下來這套房子妻子佔62.5%,女兒佔12.5%,父母共佔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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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人人都愛23
我哥得急病去世,留下的房產頗多,當時我侄兒剛上高中,我和老婆和我父母住在老媽單位分的房子,老媽那時候已經癱瘓五年了,所以我們一直和父母住在一起的。哥急病去世後,我和父母沒有和嫂子侄兒提一點點分財產的事情(按照當時的房地產行情,父母至少要分近百萬,現在跟別說了。而我只是一個工薪階層,好幾年後才自己買了房子)。反而在我侄兒讀大學的時候經常給他拿錢拿生活費,我侄兒和我感情一直很深厚。我嫂子雖然又結婚了,但我們還是保持良好的關係,逢年過節還回來看望我老爸。11年我老媽去世的時候他們回來參加追悼會的時候痛哭流涕,是真感情。所以我覺得,你鄰居去世了,他父母可以適當要點遺產以後養老,他的兄弟姐妹就不要參和了,畢竟別人老婆孩子還要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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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手機使用者68553578833
只能生前立遺囑了,遺囑有很多種形式,可以找律師立,也可以去公證處公證遺囑,至於合適的話,網上都能查到,沒有立遺囑的話,只能按照法律來,沒有其他辦法。
很多人不知道父母也是有繼承權的,以為自己的財產以後都是給自己的子女,但是一旦出了意外,就會被這個繼承法坑死。
如果你鄰居兩夫妻都是一起去世的,那財產就由他們的女兒以及夫妻雙方的父母來分,基本是平分的,就是說雙方父母還在世的話,遺產分成5分,小姑娘只佔一分,如果她還不滿十八週歲,可能會分多一點點撫養費。
在金錢面前,無論是多好的親人都會變得陌生,當然我不是說所有人都這樣,但是很多都是這樣的,為什麼我這麼清楚流程?因為我自己剛經歷過這樣的事情,我媽媽離婚了,這麼多年獨自拼搏,撫養我們三姐妹,剛買了新房子,買了車,誰知道在一次拿過的時候出了交通事故,去世了,我們農村人,哪有提前立遺囑的觀念,而且也沒有想到,身邊的親人會為了錢變成仇人,我二妹還在唸書,三妹就更小了,這樣的情況下,外公外婆還不是依著這所謂的法律來跟我們分遺產,我外公外婆另外還有四個女兒,都是做生意的,也不是窮的那種,我苦苦哀求說先不要分,讓我兩個妹妹讀完書,有剩再分吧,而且那是我媽用命換來的啊
結果呢?我外公說,就算是這樣,錢還是我該得的,錢還是要自己拿著才是自己的,你們能想像,我媽頭七那天,姨媽們過來,不是給我媽上香,而是讓我把我媽的財產拿出來,還笑呵呵地跟我外公外婆說:你們也有得分哦!我給我媽找了塊好的墓地下葬,我外公還說不如葬在後山,錢不要用在這事上。
若是可以的話,還是立個遺囑吧,就怕這種意外,而且便宜了別人,人性是經不起考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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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李204169634
房子婚後財產應該是留給老婆孩子,車禍的賠償金有部分是給父母的,但不多。給孩子老婆的多一點,因為順序繼承人先是配偶,再才是父母,兒女呢,他兄弟是沒有繼承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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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旁觀者嵐
首先,他的財產是夫妻共有的,要繼承的只是聽有財產的1/2,他妻子還活著,別人無權繼承。
他的遺產第一順位繼承人是他的妻子、女兒、和父母親,共四個人,各佔1/4,因為第一順位繼承人都在世,所以與他的兄弟們完全無關。
這樣房產母女倆就佔3/4,可以和祖父母協商,如果他們肯放棄最好,如不肯,可以給他們一些錢或其它東西交換。
如果祖父母去世,叔伯姑等可代位繼承,但不管幾個人,也僅是父、母各1/8,無權多要。
因為死者年輕,不會想到立遺囑。如果確實要保障孩子利益的話,公證遺囑法律效力最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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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嘉佑tx
悲慘的家庭,嘆息。鄰居出車禍死亡,有個女兒,父母兄弟在世,遺產如何繼承。
一、遺產如何繼承《繼承法》第十條繼承人範圍及順序:第一繼承人順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繼承人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因為房子是生前夫妻出資買了,那麼在夫妻雙方去世後就屬於遺產,這時應當由在世父母及其女兒繼承。在世的兄弟沒有繼承權。
那麼遺產繼承時如何分配呢,一般情況下是繼承人均等分配。如果有以下情況的可以不均等繼承。
女兒成年,有正常勞動能力,而父母生活困難,年老或者身體不適無正常勞動能力的情況下。在繼承遺產時,父母多分。女兒未成年,沒有正常勞動能力,無法養活自己。父母身體健康有正常勞動能力的情況下,女兒多分。繼承人之間協商同意的,可以不均等分配。二、只想把房子留給女兒,如何避免父母來爭分遺產。像這種情況下可以有兩種方法:1、生前立遺囑,2、女兒能勸說父母放棄繼承權。其中立遺囑是最有效的方法。
遺囑的形式很有多,自書遺囑,代書遺囑,錄音遺囑,口頭遺囑等,這裡要注意的是不管哪種遺囑方式都需要公正或者有繼承人在場見證以後才具有法律效應。
結語像鄰居這種情況的話,是突發事件,無法預測的,所以要想避免遺產紛爭的話,要有超前的意識立下遺囑。還有一種情況就是夫妻在出車禍時,並沒有立即死亡。在醫院救治後死亡的,那麼如果死亡前夫妻中有一人還有意識的,這時也可以立遺囑。
希望以上能幫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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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穎想法律故事會
這種情況下,沒有遺囑,只能按法定繼承來辦理。
首先,明確一點,繼承房產,沒有死者弟弟什麼事,他不是第一順位繼承人,不能參與到此次繼承中來。
其次,第一順位繼承人是死者的父母、配偶和子女。他們的繼承權利是平等的,不分前後。
第三,因為房屋是夫妻共有,所以,我們通常就認為夫妻各占房屋的50%產權,即,房屋的50%才是遺產,能夠用來繼承分配,另外50%不是遺產,而是仍然在世的妻子一方的個人財產。
第四,作為遺產的50%由死者的妻子、父母和女兒平分,每個人得到50%的四分之一。
以上是法定繼承的基本方式。但是,凡事都有例外,這裡面可以為妻子和女兒爭取的是:
一、如果女兒尚小,可以要求多分,以便孩子的健康成長。
二、如果公公婆婆有退休金,或者有其他房產,那麼,可以請求他們放棄繼承,房屋有母女二人繼承。通常,老人還是心疼自己的孫輩的,一般不會太爭奪。畢竟他們放棄的也就是房產50%的50%,即,25%的全部產權。
三、中國人沒有生前立遺囑的習慣,碰到這樣的情形的確不好解決,也只能用情誼去化解矛盾。遺囑的格式在網上都可以搜尋到,只要具備法定的基本條件,都是合法有效的。公證遺囑並不是遺囑有效的必要形式,只不過如果遺囑得到公證,其效力可以對抗第三方,在實踐中還是比較好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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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手機使用者64816583751
我們的小叔子腦出血,臥床不起,兩個孩子,住著老人的房子,治病花掉父母錢(5、6萬)現在大人孩子都父母養著,當時蓋不起房子接著父母的房子蓋了一間半,父母的錢所剩無幾,將來老了有病有災都是我們的事了,和誰攀比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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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牛媽第一
法制國家,一切安法律就是了,那些人說法律不公平,真是哈哈,你自己不知道法律能夠怪別人!還有說父母不該搶財產的,也是瞎扯淡!法律保護的是多數人的利益,假設獨生子女,父母所有錢都給孩子買房子了,孩子突然沒有了,父母又是農村老人,沒有退休金,這種情況下父母難道不應該分遺產嗎?你害怕兄弟姊妹分你錢,但是你不能不考慮父母老了可憐,我早就寫好遺囑了,財產大多數留給孩子,父母也有安排,這樣即便以後發生意外,別人也不好說什麼!在法律框架內,自己可以提前安排一下,法盲就知道罵,錯的不是法律,是你自己
房子確實是他兩口子買的,還有一個姑娘,像這種情況怎麼避免,生前提前立遺囑嗎?有什麼格式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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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剛上週本人遇到這種事情,老婆的姐突然死了,房產是在她的名下,還有幾十萬的理財產品(未到期),一個兒子已成家(共同生活),還有一個老媽(87歲,也是本人岳母),兒子去變更,房產和理財產品受益人,就是不行,公證機構也不辦,因沒有遺囑,需這樣分:丈夫先一半財產,另一半分三份:丈夫、老媽、兒子,還得姐的老爸的死亡證明(已去世12年了),最後各當事人都到位,老媽放棄遺產,才公證。所以沒有遺囑很難辦。中國人對立遺囑很忌諱,但最好有財產就立遺囑,中途可以不斷的變更!如果第一繼承人老媽、老爸又死亡,又要涉及七大姨八大姑了(他們有權繼承爸、媽的遺產),爭執會滾雪球一樣越滾越大!象這種所說,財產名正言順有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