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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7日,蘇州崑山震川路。寶馬車越線非機動車道,與一騎車人發生糾紛,寶馬車上的紋身男仗人多,把人打了一頓不解氣,還從車上拿刀砍人,結果刀掉了地上被人反殺,證實紋身男已經死亡。這個責任該怎麼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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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小年華日記

    真想不到在國家現下實行掃黑除惡的行動中,居然還有人敢以身試法的。

    好明顯這整件事的起因是寶馬紋身男違法越線非機動車而引起的,而寶馬紋身男仗著自己人多居然還拿刀下車追砍別人,這真是無法無天了。不過他想不到的是他在追砍別人的過程中,手中的刀居然會掉落在地上,從而被騎非機動車的人拿起刀來反殺的。所以這件事就是騎非機動車的人在自衛的情況下把紋身寶馬男殺死的。是屬於正當防衛。

    不過這件事雖然在個人看來是屬於正當防衛,但是在法律上就難說了,一切還是要看法院的宣判結果啊。

  • 2 # 我愛書法xh

    是否正當防衛由法院說了算,但間接害死寶馬司機的是另外兩個同伴,看影片那司機回車拿刀出來的時候根本沒有任何制止行為,如果旁邊那男的陽止一下司機,就算是強行阻止,他們是同車熟悉的人,司機也不會傷害自己人的,這不像路人勸架,同時電車男本來就極其忍讓的,根本不存對寶馬車上三人構成任何威脅,就算同伴強行抱住司機也不是問題,只要緩衝一下司機的衝動,悲劇也許就不會發生,人的衝動行為通常都是瞬間爆發的,稍作緩衝就會有所冷靜,當然這麼小的事拿刀殺人,那司機也該有此下場。

  • 3 # 李連武律師鄭州

    從影片反映的基本事實是,寶馬車在非機動車道與電動車有接觸(為何接觸,是否有進一步的前因,不清楚),僅此,寶馬車人員是違法在先。從影片看,寶馬車人員反而主動挑起事端、進一步激化矛盾,死者更是衝去先是毆打,電動車人員並未還手!但死者仍不罷休,返回車輛拿出長刀並持刀砍擊電動車主,逞強鬥狠,導致事件進一步升級!此時,電動車主才予以反擊,搶到死者落地的刀後砍擊死者,伴有追砍情節,致死者身亡。電動車主的行為如何定性?是正當防衛還是防衛過當、事後防衛?如果是正當防衛,也不構成犯罪;如果是防衛過當或事後防衛,則構成犯罪,就本案而言,構成故意殺人罪或故意傷害罪,量刑是充分考慮前因行為。本起事件,電動車主在雙方搶刀後原地砍擊死者的行為,顯然屬於正方防衛,應無爭議。但之後追砍行為是否仍屬於正當防衛,會存在爭議,原因在於此時是否還有防衛的必要,也即電動車主所受到死者侵害的危險是否解除,是否具有防衛的緊迫性。從死者一方人員眾多,且死者先期從車中拿出一把長刀,死者被電動車主反擊砍擊後再奔向車輛,存在再次拿兇器傷害電動車主可能,電動車主受到侵害的危險性並未消除且依然存在防衛的緊迫性!我國刑法對這種行兇行為也規定了無限防衛,實踐中不應當對類似電動車主防衛行為進行苛刻的限制,不應當助長類似寶馬車男的惡習!所以,認定電動車主正當防衛,更符合法律規定的精神,也符合大眾情感!但,如果對防衛行為不加一定的限制,也可能造成過度防衛的危害,產生不良社會效仿。所以,電動車主是否屬於正當防衛,還待進一步資訊判斷,包括電動車主當時的主觀心態等。

  • 4 # 騎著蝸牛衝鋒

    看過這個影片,很讓人揪心。

    大體情況是這樣的:

    寶馬車準備到紅綠燈時要實線搶道左拐,應該碰到了騎著電動車在非機動車道等紅綠燈的白衣服大叔,寶馬後座先後走出來一個男的和一個女的,把白衣大叔的電動車挪離了車道,幾個人應該有爭吵。

    不久開車的寶馬男看事情還沒有解決於是下車直接過去就打騎電動車的白衣大叔,(他幾個朋友有隻是小勸一下)但是打幾下好像打不動,果斷跑到車上拿刀去威脅騎電動車男,騎車大叔沒有跑路只躲了兩下,寶馬男刀被甩到地上,後被騎電動車的白衣大叔搶到,對寶馬男一頓猛砍,後續看不到了。新聞出來才知道寶馬男被砍死了。

    話說到重點,騎電動車男子會負法律責任嗎?他的行為算不算正當防衛?

    該男子行為算正當防衛,如果法院判他防衛過當那就會負法律責任,如果法院判他只是正當防衛那就不用負法律責任。

    先來看一下睿智的網友解讀哪種情況他不算防衛過當。如果電動車男子會這麼說,而法院也這麼認同那麼該男子就是正當防衛。騎電動車男子前面的行為爭論不大,最主要的爭論點在於追著跑馬男砍,因為前面寶馬男有跑回車內拿刀的行為,害怕寶馬男再次拿武器攻擊自己而追的話屬於正當防衛,如果不是這一想法就不算了。

    如果騎電動車男子只是因為被砍而想砍死對方,那麼會負法律責任的,具體多少年要看法律的判決,一般3到5年。

    還有一種情況就是,寶馬男的車裡還有刀槍之類的東西,那麼他第二次往車方向跑的意圖就很明顯,如此騎電動車男子被判正當防衛的可能性會更大。

    說這麼多,最終的結果還是等相關部門的通告吧!

    最後拿一句老人的話來結尾:淹死的都是會游泳的,出來混遲早是要還的。佛說:回頭是岸,但是有些路你無法回頭。

  • 5 # 美食家106

    可惜我不是律師,倘若我是律師,一定要為騎電動車的白衣男子做無罪辯護,保證讓他當庭無罪釋放。

    今年8月27晚上21時37分左右,在蘇州崑山的震川路口,一個騎電動車的白衣男子正在等待紅燈變綠。這時,一輛寶馬車從機動道進入非機動道,要讓騎電動車的白衣男子讓路。白衣男子不願意讓路。他想,我騎的是非機動車,停的是非機動道,憑什麼要給你寶馬車讓路?就憑你有錢,就可以任性。我偏不信這個邪,就不給你讓,你能奈我何?後來副駕駛座上下來一個女同胞,給騎電動車的白衣男子說了幾句好話。這還差不多,三句好話暖人心,讓你幾分又如何。誰知寶馬車司機不服氣,和騎電動車的白衣男子糾纏。

    突然,從寶馬車的後排下來一個紋身大漢,二話不說,上來就是一頓拳打腳踢。無奈猛虎難敵群狼,好漢不吃眼前虧。騎電動車的白衣男子打不還手,罵不還口。紋身大漢動動拳頭嫌不過癮,又從寶馬車上抽出一把明晃晃的長刀,衝到騎電動車的白衣男子跟前就砍。蒼天有眼,騎電動車的白衣男子命不該絕,紋身大漢的刀突然掉在地上。騎電動車的白衣男子,抓住這個千載難逢的好機會,絕地反擊。他從地上撿起刀就砍。紋身大漢是個外強中乾的傢伙。嚇得就往寶馬車上跑。宜將剩勇追窮寇,騎電動車的白衣男子,攆到紋身大漢跟前,又補了幾刀,紋身大漢當場嗚呼哀哉,小命歸西。活該,看你還敢欺負人嗎?

    騎電動車的白衣男子就是當代武松,應該無罪釋放 ,他肯定是正當防衛。我下輩子一定學法律,為勇敢的人做無罪辯護!

  • 6 # 永樂園

    看了三次影片,又仔細考慮了正當防衛的構成要件,認為電車男是正當防衛,理由如下:

    1.起因條件,電車男面臨紋身男的持刀砍殺行兇殺人(他朋友的不作為行為),嚴重危害電車男的生命,該行為具有不法性、客觀性和現實性。

    2.時間條件,不法侵害正在進行,特別指出紋身男快速逃向寶馬車,並沒有明確顯示不法侵害已終止了,危險流己經消失了,他只是受點傷,紋身男本身具有很大危險性,奔向寶馬車有可能拿刀具再戰,或叫同夥再打,或開寶馬車撞擊,因而不能確定不法侵害己終止。

    3.意思條件,電車男具有正對不法侵害的防衛意識。

    4.物件條件,針對的是不法侵害人紋身男本人,沒有對其他同車三人進行防衛。其他三人也有責任,屬於故意傷害罪的不作為犯,沒有對同夥的故意傷害行為進行有效阻止,就是共同犯罪。

    5.限度條件,防衛手段具有必要性和相當性。反擊紋身男制止了不法侵害,也制止了其他三人的不作為傷害行為。

    分析 以上構成要件,電車男符合正當防衛要件。再根據我國刑法第20條第三款規定,對正在進行行兇、殺人、搶劫、強姦、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釆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於防衛過當,不負刑事責任。因而認為電車男是正當防衛。

    人們準確行使正當防衛權,對制止犯罪和保障人權具有重大意義!

    剛剛有網友評論中留下聊天圖片(附圖,訊息正偽還有待官方證實),這寶馬車上自制土槍和仿製槍,這從另一面說明紋身男跑向寶馬車是去拿槍再傷害電車男,此時電車男進行正當防衛是完全應該的。其他二男一女在這案中,他們沒有積極阻止紋身男持刀砍人,涉嫌故意傷害罪的不作為犯,對此建議公安局檢察院予以充分考慮。

    我們共同努力推進全面依法治國戰略,建設富強民主文明和諧美麗的社會主義強國。

  • 7 # 唯果說

    靜若班禪

    1.3萬27

    夜,還是死一般的沉靜…在這個平常的不能再平常的夜晚,彷彿一切都是按部就班,路上車水馬龍,匆匆行走的路人,彷彿多少的過客,熙熙攘攘的繼續穿行著… “嘀——嘀——嘀…”一陣刺耳的汽車喇叭聲,劃過寂靜的長空,“喂!你他媽的是想找死嗎?”一個男人不耐煩的口氣從寶馬汽車駕駛室裡發出…這時,一位擋在汽車前面的一輛暗灰色電動腳踏車上端坐的白衣中年男子,冷哼一聲:——哼…,喊什麼喊?有本事你飛過去…?於是氣定神閒的,繼續坐在他那淺灰色的電動腳踏車上面,此時此刻,眼前的血彷彿凝固了一般,周圍異常的寂靜…寶馬車上的男人,哪受得了如此奇恥大辱,瞬間血液沸騰,氣沖沖的跳下車來,上去理論…電瓶車的上中年男人,一看對方來者不善,於是瞬間緊張起來,只見對方身高一尺掛零,生的虎背熊腰,刺眼的黑壓壓的紋身在昏暗的路燈下面,顯得格外刺眼,異常兇狠的目光裡充滿著殺氣…莫非這就是人說人怕,鬼見鬼愁的,傳說中的胖嘟嘟的——朝鮮冷麵殺手???中年男人頓時有些慌亂…就在這時,只聽到,那個寶馬車主說到——喂!!!你他媽是不是找死???媽的!老子今晚就是想揍死你!!!說著,寶馬車男子,瞬間朝向中年男人打出一拳!說時遲那時快,中年男人,急忙躲閃,此拳落空,寶馬車男子,見狀,“哎呀”你還敢躲?說著又是一拳重重打在中年男人的胸部,中年人踉蹌的向後退了兩步,心中的怒氣騰然而出,中年人,反手抓住寶馬男打過來的手,用力一拉,然後敏捷的掏出左手由拳變鉤,一下子捏到寶馬男的下體睪丸上,寶馬男,見狀不好,急忙躲閃,可是已經來不及了,睪丸已經被重重的抓到,痛的寶馬男:啊的一聲,隨急氣急敗壞,轉身回車去拿刀…

    創建於2018.8.29編輯

  • 8 # 心竺公考齊校長

    看了這個影片,很多人拍手叫絕,黑惡勢力被打壓了,周圍的朋友很少有對死者同情的。反而是為電動車車主擔憂。

    試想下,平時這幫人是有多囂張?公然從車裡拿出刀具來對付別人,我們的社會的安全感在哪裡?

    首先,車裡藏有刀具,這件事本身就不對了,其次,影片上明顯是寶馬車的不是。

    國家對於黑惡勢力,一定要毫不留情的打壓的。所以,輿論這塊對於電動車車主是有利的。

    但是,我們國家的正當防衛的使用範圍是有限的,特別當死者沒能力抵抗的時候,電動車車主是可以住手的,也不至於死者沒命,從這個角度來說,是存在防衛過當的可能的。

    但是,如果確實不把自己保護好,萬一死者當時真的去車裡拿了其他武器裝備怎麼辦?

    所以,電動車車主一定要找個好點的律師給自己辯護。

    另外,也希望這個事件,把這個團伙查查,到底存在不存在黑惡勢力,還地方百姓太平。

  • 9 # 宜賓翠屏區律師凌明

    一、影片內容

    1、深色男士與白衣男發生口角。

    2、深色男隨車攜帶了工具。

    3、深色男主動攻擊白衣男。

    4、雙方抓扯中深色男,工具掉到地上。

    5、白衣男拿該工具還擊並追擊。

    二、白衣男涉嫌故意傷害

    1、正當防衛又稱自我防衛,簡稱自衛。

    所針對的,必須是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針對不法侵害人作出且不能超越限度。 鑑於上條5情況的存在,可以確定至此已經超過必要限度,鑑於白衣男還擊後,深色男實際上已經沒有還擊能力,並且繼續追擊。。。。也就是說,白衣男實行防衛以制止住深色男不法侵害行為為限,其不法侵害的行為被制止後,再繼續採取的就不再是防衛行為了。

    2、白衣男的行為符合故意傷害罪的構成要件。

    故意傷害是指行為人明知自己的行為會造成損害他人身體健康的結果,而希望或放任這種結果的發生,並實施了傷害的行為。

    綜上,白衣男從地上撿起工具還擊的前兩下為正當防衛,在深色男已經被制服後繼續還擊就超出了正當防衛為的範疇,隨後追擊、甚至是追殺行為即涉嫌構成故意傷害罪了。

  • 10 # 懷疑探索者

    騎車男的這個行為,不屬於防衛過當,可以說屬於正當防衛,應該無罪釋放。

    寶馬男,因為一點小事情,就拿刀去砍騎車男,已經涉嫌嚴重的故意傷害。如果不是刀突然掉下地,這個寶馬男還會繼續從事對他人的人身傷害。在影片裡面,我們可以看見,這個寶馬男在作案的刀子掉落之後,還試圖去搶刀。這個說明了什麼?說明了寶馬男他還有【繼續實施故意傷害乃至於殺人的意願,並且正在努力賦予實施】。如果汽車男不拿刀反擊,則很可能被寶馬男傷害,乃至於失去生命。

    有人說,寶馬男已經後退了,騎車男不應該追擊。這個說法是不對的。寶馬男非常兇悍,雖然一時後退,但他的傷害他人之主觀意願依然非常強烈,如果不立即把寶馬男的行動力消除,比如擊斃他,寶馬男有可能回到車內尋找其他兇器(而且與寶馬男同行者不是一個人),他【必將會返回對汽車男予以反殺】。在當時的極端兇險的情況下,騎車男為了活命自保,有權利對行兇在前的寶馬男予以擊斃,否則自己立即會遭遇生命危險。

    無限正當防衛,是指對正在進行行兇、殺人、搶劫、強姦、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而採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於防衛過當,仍然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

    所以,騎車男為了保護自己生命安全,對嚴重威脅自己生命安全的兇徒,予以擊斃,完全符合無限正當防衛。應該將他予以無罪釋放。

  • 11 # 午夜精靈67099503

    網上的那段影片我看到了,嚇到我了!在我們國家居然會發生這樣的事情?在大街上明目張膽的持刀砍人,可見其人平時多麼的飛揚跋扈!可以想象,曾經有多少人受過他的欺負!

    這件事,我看了兩遍影片!電動車主忍無可忍,最後奪過刀砍的他們。雖然他們已經在逃跑,電動車車主是追著砍的,我覺得還是屬於正當防衛!因為,電動車主人單勢孤,他們人多,再說了,誰敢保證他們車裡沒有第二把、第三把刀了?誰敢保證他不會從車裡拿出一把槍?誰能保證他跑進車裡不會開車追著電動車主撞呢?電動車主為了自身安全,在這種情況下做出的這種舉動,我覺得也是被逼無奈,為了自己的生命安全,就應當屬於正當防衛!

    這只是我的看法,我們國家的法律會給出一個公正的說法的。大家說呢?

  • 12 # 夜雨如書

    當老實人被逼急了,恐怕你連跪下求饒的機會都沒有。

    雖然這是一起刑事案件,但我相信很多人看了之後第一反應卻是想鼓掌叫好。

    畢竟,這是一個惡霸仗勢欺人,被老實人反殺的現實版故事。而我們大部分人都是老實人,我們能理解電動車男的處境和被逼無奈之下做出的反抗,甚至最後寶馬紋身男被砍死,也是大多數人內心的願望。

    站在大眾的立場上,我們希望電動車男被叛無罪。但是,現實是要尊重法律的,要看證據說話。

    電動車男的行為是否屬於正當防衛,關鍵在於幾個細節的認定。

    1,他在被寶馬紋身男追砍的過程中奪刀反擊,毫無疑問是屬於正當防衛。但是,他隨後撿起刀追砍寶馬男的行為是否屬於在行使無限防衛權呢?如果是,那麼他無罪,如果不是,很有可能會按照防衛過當或者故意傷害罪來認定。

    2,電動車男在砍了寶馬紋身男幾刀之後,仍繼續追砍,這期間寶馬紋身男曾試圖奪刀。這個細節能否被認定為寶馬紋身男仍在企圖繼續施行暴力將決定電動車男砍人的性質。

    3,電動車男最後舉刀砍向寶馬紋身男頭部的行為,很可能導致正當防衛的不成立。

    不過,個人認為,法律的初衷是保護公民的合法權益不受侵害,是為了保護公序良俗,為了懲惡揚善。有些時候,法律判罰的後延性影響要比死板的扣法條更有意義。

    最後,我們希望透過輿論表達民意,能夠按照正當防衛來認定電動車男的行為。

  • 13 # Jin

    1)紋身男首先涉嫌酒駕。

    2)寶馬車違法交規實線變道突然插入非機動車道。

    3)紋身男尋釁滋事,毆打他人。

    4)紋身男提刀砍人,故意傷害,涉嫌故意殺人。

    5)紋身男丟刀,奪刀不成。欲返回車輛,意圖取更厲害武器或者開車撞人。

    6)電動車男開始階段忍讓為主,息事寧人。

    7)電動車男一忍再忍,生命安全受到嚴重威脅。

    8)電動車男撿紋身男丟刀,阻止紋身男繼續加害行為並可能危害公共安全。

    9)當時情況不將紋身男砍倒,根本無法停止紋身男繼續行兇和危害公共安全。

  • 14 # 使用者3262564617674

    我想這種情況下,大多數人給欺負成這樣,在明知對方是這種人又怕事後報復的話,又有幾個人能真正收手,你在設想一下如果收手,紋身男事後會怎麼樣對待他及家人,想想都可怕,不如直接乾死

  • 15 # zXL654123

    為死者挽惜!

    悟出一個道理:得饒人處且饒人,兔子急了也咬人!

    明白一個自求法:行兇不遂,處於下風時,且脆地求饒,千萬別往車上跑――誰知道你車上還有沒有刀啊槍啊什麼的,況且你也許駕車撞人呀!

    有一個期待:電動車車主也許不是善茬,但多次觀看影片後發現,此次他真的處於道義的巔峰――寶馬車上三人,一人比一人蠻橫,光天化日之下,直到死者拖刀砍人,竟也樂見其成,由此可見平日裡這群男女的撥滬!故而期待事件的處理結論應為:正當防衛。

    得到一個啟示:惡至之時,福已遠兮!

  • 16 # 醒悟155435879

    借鑑一下、我一朋友也是這樣的情況、判了三年、下班回來的路上被幾個人攔住、但是對方沒有刀、朋友口袋裡一把水果刀拿出來亂捅了兩刀,一刀剛剛心臟上。個人覺得這件事和朋友比應該要輕判得多!

  • 17 # 玖蘭白菜

    看了許多評論認為防衛過當,個人認為不過當原因有二1、紋身男被砍逃跑,並未喪失繼續攻擊能力,其向車跑有可能繼續取兇器,有可能駕車攻擊。在這種判斷情況下,電車哥完全應繼續攻擊。2、電車哥,攻擊對方造成死亡,是因為無法判斷砍幾刀能令其喪失攻擊能力。將對方砍到不能動,這是人自保的第一想法。3、若電車哥判刑,這是真是禍從天降,於人情理難以接受。

  • 18 # 埋伏打黑槍

    國家天天提倡掃黑除惡,在車上放置管制刀具,遇事耀武揚威的難道不算黑惡勢力麼?男人或多或少都會帶有血性,當敵人手持砍刀向自己看來沒有逃跑,體現了逢敵必亮劍的亮劍精神,面對黑勢力不屈不撓,敢於承擔打黑的責任,敢於保護自己不受傷害,難道錯了麼?難道讓對方把自己砍倒在地就是正確方式麼?我覺得把他砍刀在地是最正確的,也是應該提倡的,讓黑勢力明白老百姓不是好惹的,應該判決無罪,不然黑勢力更加囂張跋扈

  • 19 # 孔子求學

    千萬不要定性為防衛過當,或者故意殺人。

    你這樣定性的話~

    難道砍死了,再靈魂附體把他砍死是正當防衛?

    難道自己的生命在遇到重大威脅時,還要等著對方再來一次?比方說刀掉了,還得讓對方拾起刀來,讓現場看起來你不得不進行自衛了麼?

    難道當對方砍你時,你生命受到威脅時,因為對方自己不小心摔倒了,你必須等著對方爬起來再砍你,造成你不得不防衛的戰場?

  • 20 # 唯我獨尊246016701

    肯定是正當防衛!難道要讓那個出門帶刀的黑社會人員並且從事件開始就違章,違法的人渣砍倒剩下一口氣,手捂著傷口對著邊上的人說:(告訴我兒子,我是被別人無故砍死的、為我報仇!)這樣的結局才算正當防衛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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