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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滄龍

    童養媳在古代非常普遍,甚至現在在某些地區,仍有童養媳出現,童養媳一般都是在女孩剛出生的時候,一戶人家抱走帶在自己家撫養,待到長到14歲左右,就會讓他和自己的兒子圓房,兩人也就成了夫妻。

    第一,古代都有重男輕女的思想,特別是沒錢的鄉下人,他們生了女兒之後不想養,所以就把自己的親生女兒賣給大戶人家做童養媳,一方面能夠得一點銀子,另一方面又可以減輕家庭負擔。

    第二,聘禮;古代和現代一樣,結婚都講究聘禮,古代大部分都比較窮,娶不上媳婦的男人比比皆是,有些人家裡的條件雖然不好,但父母懂得打算,所以就會花錢買一個人回來當媳婦,年幼的女孩價格並不貴,雖然要養好些年,但跟那些天價聘禮相比,養童養媳的話可是能省不少的錢,而且當童養媳的年紀稍微大一點之後,還可以幫家裡乾乾活,減輕負擔。

    第三,沖喜;古代的人都比較迷信,特別是有些人得了重病的話,家裡的親人都會想辦法幫他沖喜,因此很多童養媳的未來丈夫都是身體不好的人,或者直接是一個傻子。

    童養媳在進入婆家之後,一般都會沒日沒夜的幹粗活,連丫鬟的待遇都沒有。古代著名悲劇《竇娥冤》中的竇娥就是被父親賣給別人當童養媳的,替父還債。

    古代的童養媳幾乎都比婆家的丈夫要大一些歲數,有的甚至童養媳已經是大姑娘了,丈夫可能還是孩子。雖然孩子不會要求童養媳做什麼事情,但是這時候公婆出招了。

    以為培養兩人的感情、增進親密度為藉口,他們不僅要求童養媳每天晚上都要幫未來的丈夫洗澡,還要求她們做一件令人尷尬的事情,童養媳在睡前為未來的丈夫接尿。在現代看來,這是讓人無法接受的。

    而且童養媳和丈夫小時候的關係就像姊弟或兄妹,彼此之間往往只有親情,大部分於結婚後亦難以建立愛情。所以也就註定了之後的婚姻生活是個悲劇。

  • 2 # 伊人素素

    在古代封建社會,女人地位低下。重男輕女觀念嚴重,有的人生了女兒不想要,而有的則是生了養不起。還有就是有的人怕自己的兒子娶不到媳婦。於是,就出現了童養媳。我覺得最主要的還是因為貧窮。在那種重男輕女的時代,我覺得媳婦能生男孩,婆媳關係都會好點,不能生男孩,有的婆婆還會再找兒媳,不一定童養媳婆媳關係就好了。

  • 3 # 使用者55916893265

    童養媳,是古代的傳統,指肚子定親,那時候好人多,對媳婦像女兒一樣看待,孩子小時候就在婆婆家,也有感情,也是孃家沒有辦法

  • 4 # 老李雜談666

    古代童養媳是女性地位底下的一個縮影,窮人家裡養活不了那麼多人,無奈把自己的女兒送給人家做童養媳,換的一些錢補貼家用,女孩年齡很小就被賣去做童養媳,他的所謂丈夫與他年齡一般都小5歲以上,這就相當於買童養媳的人家花很少的錢給孩子買了個玩具,這個女孩又要給婆家白天干活,晚上哄娃睡覺。著實的心疼。婆媳關係更不會好,婆婆根本就不會將買來的童養媳當人看,一不小心就會被婆婆打,這也就是有了一句,多年的媳婦熬成了婆,只有童養媳家的婆婆死了,他才有出頭之日。

  • 5 # 員外員外員外

    童養媳都是窮苦家庭買來給兒子以後當媳婦的,如果等到了年齡娶個媳婦得花一筆彩禮,彩禮的數額比購買童養媳高多了。童養媳花費少,買回去還能給家裡幹活,怎麼都不虧。。。大多數童養媳都會被婆婆磋磨,日子過得苦的很,因為是花錢買來的有賣身契,不像正常嫁娶的還有孃家可以依靠,受氣了還有孃家撐腰,就當下人使喚,婆婆使喚和磋磨起來也無所顧忌,哪有那麼多婆媳和睦,但是一般也死不了,因為是花錢買來的,磋磨死了也虧本

  • 6 # 涼夜寒塘

    童養媳在中國古代歷史上由來已久。《三國志》中寫道:“至十歲,婿家即迎之長養為媳。”這是三國時期關於童養媳的記載。到了北宋時,童養媳以婚俗的形式出現,民間盛行,歷經數百年而不止。

    那麼何為童養媳?

    童養媳是舊時一類特殊的女子群體,她們從小被婆家養育,待達到合法結婚年齡時便正式同房。從《三國志》的記載中我們知道,三國時期童養媳的年紀是十歲。但隨著歷史程序的發展,童養媳年齡往往越來越小,甚者剛出生便被婆家抱走。

    待年歲稍長的時候,童養媳就要負擔起婆家沉重的家務負擔,同時淪落為生育的工具、失去了人生的自由。縱觀古代封建社會,童養媳的生活基本充滿了虐待與剝削,但她們又無法逃離,只能默默忍受、暗自哭泣。

    童養媳出現的原因

    1、生活貧苦,無力供養

    古代老百姓的生活大多是很貧苦的,而且古人生育又沒有節制,很多時候一生就是七八個。家裡人口多了以後自然無力養育,所以送給富貴人家做童養媳,說不定還能換回一些錢財補貼家用。

    2、減輕經濟負擔

    古代社會男女成親,男方所要耗費的錢財較多(好像現今也是這樣),女方家裡陪嫁也有要求,這種習俗大多人避免不了。童養媳習俗可以大大減少這種開支,男方抱養一個童養媳不需要彩禮,等到正式結婚,儀式要比大娶簡單得多,不要花多少錢,女家也不要陪嫁妝,沒有破財嫁女之憂。

    3、社會風氣下的長遠考慮

    很多時候,婆家為自己兒子找童養媳,不過是出於兩種考慮:一是家境貧寒、條件不好,怕將來兒子娶不上媳婦,將女孩從小養大,可以保證自家有女人傳宗接代;第二種是抱了童養媳之後,家裡的家務有人承包,相當於給家裡找了一個免費保姆。“女大三抱金磚”,童養媳一般還要比男方大個兩三歲,這樣做的目的也是為了讓童養媳照顧男方家的兒子。

    婆媳關係是不是更好?

    不難發現,送養童養媳的一般是貧苦之家,而領養童養媳的大多都是有些經濟能力的小戶之家。這種經濟地位的不對等加上古代男尊女卑的社會風氣,童養媳的地位是很卑微的。

    至於婆媳關係,基本就是“婆婆踢,公公打”,一言難盡。如果遇到比較仁慈的婆家興許還會好點,但不得不說,機率很低。

    再者,拋開童養媳這個話題,婆媳關係本就是千古難題,萬望有人能想個兩全之策,不勝感激!

  • 7 # 悅子珏

    古代的童養媳是社會陋習的一個表現,怎麼可能代表著婆媳關係的好呢?他們是兩個不同的社會階層的體現,婆婆代表著是尚方的惡勢力,兒媳婦帶著是年幼的低層實力,家裡為什麼會有童養媳?一方面,家庭條件比較優越,兒子的出生代表著全家的希望,找到童養媳,能夠更好地照顧孩子和儘早的進行傳宗接代,第二方面,婆婆比較強勢,他需要一個兒媳婦來進行正壓和地位的體現,而最慘的就是這個童養媳了,她小小年紀在家裡享受不到任何親情與愛,被自己的父母賣到了這個家庭裡,每天享受著是無盡的工作折磨,洗衣做飯,打水衛生處,還要照顧這個比她小很多的男孩,我小時候看過一部電視劇,裡面有個童養媳叫做秋月,裡面有一個男孩,叫做天賜,等天賜長大後,她就去了有錢家的女兒,而拋棄了他的童養媳秋月,十分的悲慘,可憐。

  • 8 # 小卡妹

    因為古代的童養媳其實沒有自己選擇的權利,她們都是小的時候,因為家庭貧窮被自己的父母送到別人的家中當童養媳,所以說,哪怕知道童養媳遭人虐待,也沒有辦法改變自己的命運。所以說婆媳關係也不見得有多好。

    在古代童養媳一般是在小的時候就會被送到別人的家中,然後從小養育,直到長大之後與自己家的兒子結婚,成為自己家的媳婦兒,而因為童養媳是免費從別人家要過來的,自己也已經撫養了很多年的時間,所以許多家庭就會覺得,童養媳有義務和責任為自己家傳宗接代,並且也可以虐待她們。

    而對於童養媳的原生家庭來說,其實他們把自己的孩子送去當童養媳也是無奈之舉,許多家庭因為有著重男輕女觀念的影響,他們一般想要的是男孩兒,但是也沒有辦法控制自己生男孩還是生女孩,所以說當生下來一個孩子發現是女孩兒的時候,就會選擇將女孩兒送出去給別人撫養。

    或者是有一些人家由於自己的家庭條件不好,生很多孩子也會出現養不起的情況,在這樣的情況下,被逼無奈,只能將自己家的女兒送給別人家去當童養媳,這樣雖然說可能會受到別人家的虐待,但是不至於從小的時候就因為飢餓吃不起飯而餓死。

  • 9 # 寫紅塵作夢語

    童養媳長大後也不一定是非和男戶主的兒子成為夫妻不可,有時候在日益相處的過程中,未婚夫不願和童養媳結成夫妻。雖然這時部分男主戶會將其就在家中當作下人使用,但也有不少公婆會選擇性讓女孩回孃家或者是令其改嫁他人。而婆媳關係自古有之,童養媳也有部分存在婆媳矛盾。

    童養媳出現的根本原因。

    1.封建禮教下的女性婚姻自主權被約束。

    童養媳在古代封建社會禮教裡“一夫多妻”的情況下。讓很多家庭選擇童養媳來解決家中男子的終身大事或者是無力負擔高額禮金的貧困戶也會會想辦法包養別戶人家的女兒將其養大。等到女子及笄之時便會要求童養媳和自家的兒子變成正式夫妻。

    2.封建時代的人文思想落後。

    古時封建社會的人文思想相對落後,重男輕女的現象由為普及。很多人在常識觀念裡認為生女孩子得賠錢,將來長大成為別人家的兒媳還得再贈送上一份像樣的嫁妝。覺得養女兒的成本不能收回的同時還要賠錢,遲早是要把女孩子嫁出去的,加之古時人文思想的落後,人們就會下意識的認為提早送人和以後嫁出去是一個道理。

    3.古代節育措施和教育理念不夠完善。

    在華夏的傳統觀念裡,生育有“多子多福”的意圖,所以貧困人口在條件落後的情況下依然會選擇多多益善的養育眾多人口,讓原本拮据的生活環境變更加的困苦。只得將家中幼女作為童養媳,包養於他人家中來減輕家庭負擔,這樣做大部分會怪罪於自己養不起。

    婆媳矛盾自古以來就有和以童養媳的形式相處沒有必然的聯絡,主要是看婆媳兩個的性情是否合拍。

    童養媳的婚姻狀況基本建立在買賣的基礎之上。很多家庭會認為這樣的女之地位低下,對其的態度也很是不友好,有時候童養媳的遭遇就如同家僕。但也有許多心善的人家將童養媳視如己出關,愛有加。無論是正常婚姻還是童養媳主要看公婆的態度和兒媳的為人處世。

    結語:

    童養媳的出現主要是由於古代封建社會下人文思想觀念的落後加之女性社會地位的低下。還有古時節育措施落後,人口不斷增加的同時導致貧困家庭無力承擔大量人口的口糧,只能被迫用幼女送於他人扶養來換取銀錢。而婆媳關係自古以來有之,只對人卻往往不對事。

    原文盜搬者必究其責。

    感謝各位看官的賞閱。

  • 10 # 煮酒論千秋

    你好!

    童養媳是古代特定歷史環境下所產生的一種畸形的婚配製度。童養媳在北方叫做“小媳婦”,南方習慣叫做“養媳婦”,今天我們就來探討一下童養媳制度。

    歷史起源

    關於童養媳制度的起源,學界有四種不同的看法,分別是:滕制說、後宮說、沃沮說,養婦說。我們分別來了解一下。

    上古時期媵制說

    娥皇女英

    滕(音ying),古代指隨嫁或陪嫁的人。古代多有正妻結婚時,未成年的妹妹或侄女陪嫁夫家的,這就是媵制。如著名的娥皇、女英共嫁堯帝。

    2.秦漢時期後宮說

    古代出於政治原因,多有公戚貴族將子女自幼送入宮中,以博取富貴。如宋仁宗周貴妃,四歲入宮;明仁宗宣皇后,十歲入宮。此外,皇室也會主動從民間挑選幼齡女子來充實宮廷。

    3.三國時期沃沮說

    沃沮國

    沃沮是三國時期北韓半島北部的部落,三國志曾經記載:沃沮國女,至十歲,婿家即迎之長養為媳。這已經具備了我們通常意義上所說的童養媳的雛形。

    不過沃沮國只是曹魏的屬國,並不屬於正統的華夏文明。

    4.北宋時期養婦說

    北宋時期,關於童養媳的記載逐漸增多。《宋史·杜紘傳》記載有:民間有女,許嫁未行,而養於婿家。可見這時候童養媳制度已然不鮮見。

    形成原因

    童養媳制度在中國歷史悠久,形成原因紛繁亂雜,和時代背景,風俗習慣,自然環境等都有關係,接下來我們就試著分析一下,為什麼會出現童養媳制度。

    重男輕女

    重男輕女思想

    中國古代處於父權社會,儒家“不孝有三,無後為大”的思想深入人心,古代家庭多有生男嬰的執念,而女嬰過多難以養活時,無非就是三種下場:溺斃、送人、賣為童養媳。

    這種思想荼毒中國兩千多年,也是形成童養媳制度的根本原因。

    家庭原因

    家庭貧困,難以養活是造成童養媳現象的直接原因。當吃飽飯也是難題時,把女兒送去做童養媳就成了不難選擇的答案。康克清同志曾回憶:五姐妹從小就送給人家當了童養媳。而她自己也是出生四十天就做了童養媳。

    此外嫁娶在古代是一件大事,《禮記》記載有六禮:納采、問名、納吉、納徵、請期、親迎。結婚時男方的操辦,彩禮,女方的嫁妝,對很多家庭來說都是一筆沉重的負擔,甚至多有因此負債累累的。

    婚宴

    而童養媳制度就可以較為輕鬆地解決這個問題。買童養媳,男方不需要準備彩禮,大宴賓客;女方也可以減少養女兒的花費,不用準備嫁妝。下圖是民國八年時社會上收養童養媳的大致花費

    我們可以看出,這個花費是極低的。男方家裡買來童養媳後,既可以增加勞動力,幫忙做家務事和農活,又省了一大筆開支,可以說是一舉多得。

    除此之外,還有許多家庭因素導致了童養媳的出現,如母親沒奶,母親早喪,父母出逃,生母被賣等多種原因,讓人觸目驚心。

    古代政策影響

    封建社會往往存在人少地多的現象,毛主席曾說過“存地失人,人地皆失;存人失地,人地皆存”,鮮明地點出了人口的重要性。

    為了增加人口,歷朝歷代多實施早婚早育的政策。如漢惠帝曾經規定“女子年十五以上至三十不嫁,五算”,要五倍上繳人頭稅。北周武帝時期,適婚年齡分別是“男十五,女十三”,滿足年齡不婚的將被處罰。

    這種政策下,男女雙方家庭都要早做準備,以免適齡未婚而受到處罰,相當於潛移默化地助長了童養媳的風氣。

    早婚

    封建迷信思想

    古人多迷信五行風水之說,而女性社會地位低下,很多時候都成為這迷信思想的受害者,和童養媳相關的典型的有以下幾種

    2.沖喜

    古代醫療條件落後,當兒子身患重症又難以醫治時,有部分家庭會選擇給兒子買個童養媳來結婚,希望結婚時的喜氣能衝散厄運,兒子得以痊癒。

    3.命克父母

    五行相生相剋

    由於迷信思想,在古代當新生女嬰的生辰八字和父母的有衝突時,很多家庭選擇將女嬰送人或賣為童養媳來避災。

    童養媳制度中的婆媳關係

    相比正常婚姻中,婆媳因為何種價值觀的不同而形成諸多矛盾。童養媳因為從小和婆婆朝夕相處,相對而言婆媳關係會融洽的多。婆婆不是那種狠心惡人的話,這種婆媳關係有時候會類似母子關係。

    如《竇娥冤》中,竇娥父親竇天章在竇娥小時候就把她賣個蔡婆婆做童養媳。後來張驢兒誣陷竇娥婆媳殺人,竇娥怕婆婆年齡大受刑挨不過,就含冤認罪。可見婆媳關係還是不錯的。

    但是也存在不少婆婆虐待童養媳的,此時婆媳關係並不融洽,甚至會出現童養媳逃跑的現象。比如南宋時期著名的巾幗英雄黃道婆,被賣做童養媳後,飽受公婆,丈夫虐愛,終於有一天她逃了出去,來到海南島。在黎族同胞的幫助下活了下來,並學習、改進紡織工藝,極大地促進了綿紡織業的發展,至今仍流傳著“黃婆婆,黃婆婆,教我紗,教我布,二隻筒子,兩匹布”的民謠。

    綜上,童養媳制度是中國古代特殊歷史背景和傳統觀念影響下所形成的,在新中國成立後,已經明文規定禁止了童養媳,這對廣大女性同胞來說實在是一大福音。

    參考:《童養媳考略》,何定華。

  • 11 # 每天五分鐘讀歷史

    在中國婚姻制度史上,常常流行著一種這樣一種特殊的婚姻形式。即當女兒還沒有達到成年,便首先由父母訂定婚約,後來由於種種原因,便提前送到婆家撫養,待男女成年後始行結婚,這一種婚姻形式就是我們所說的小媳婦,即童養媳。關於童養媳的稱謂,因地區不同而不同,有稱團員媳婦的,有稱養媳婦的,僅僅以河北為例,關於童養媳的稱謂就達17種之多。這種稱謂不僅代表了對男方家收養幼女的身份特徵,還揭示了一種特殊的婚姻習俗。而童養媳結婚,則被稱作“圓房”、“開床”等。

    童養媳之涵義

    要理解童養媳的涵義,就必須對童養媳這一術語進行一個較為完整的剖析。古時婦女地位卑微,夫妻的地位嚴重的不對稱,如“邦君之妻,君稱之曰夫人,夫人自稱曰小童。”即已結婚之婦女在自己的丈夫面前,為了表達自己的無知以及自己謙卑的地位,只能以“小童”來自稱。又“夫人自稱於天子曰‘老婦’,自稱於諸侯曰‘寡小君’,自稱於其君曰‘小童’。”根據唐朝孔穎達對其註疏曰“小童,未成人之稱,自謙言無知也。”如果說小童僅僅是對已經結婚的婦女的自稱,而鄭玄則吧這種稱謂擴大到了整個婦女階層,根據其對《禮記》的註疏,即“女子子在室,亦童子也。”這樣不論婦女婚否,把婦女的地位完全固定化了,在自己的夫君面前,在世人面前,她們只能以卑微的小童身份出現,沒有自己的地位可言。前文已經提到,對於邦君的妻子,邦君稱之為夫人,然而,它僅僅適應於統治階級,並不能適用於整個階層。根據《禮記》的記載:“天子之妃曰‘後’,諸侯曰‘夫人’,大夫曰‘孺人’,士曰‘婦人’,庶人曰‘妻’。”隨著夫君的身份地位的變化,其妻子的稱謂也隨之變化,且有貶低的意味。古時尊貴者對卑賤者的妻子常常以新婦來加以界定,而卑賤者為了迴應尊貴者的這種稱謂,也以新婦加以迴應,即“今之尊者斥卑者之婦曰新婦,卑對尊稱其妻及婦人自稱者則亦然。”然而,在這種稱謂演變的過程中,則又有所變化,“不學者輒易之曰息婦,又曰室婦。”這是我們所見到稱呼妻子為息婦最早的出處。今人演變為媳婦。所謂媳婦,根據臺灣學者陳金田的解釋,則有廣義和狹義之分,即“廣義不分已與子結婚之女及已訂婚之女,狹義則指已與子結婚之女。”對已經訂婚的未成年女子,送往夫家撫養,則往往在其前面加一個“童”,一方面延續了古代婦女對自己的稱謂,形容年幼無知的卑微身份,另一方面則是為了增加韻律的考慮,故稱之為“童養媳”。

  • 12 # 德蘭堂徐鴻學

    童養媳是舊時苦命者的代名詞

    童養媳是舊時代的產物。應該是重男輕女吧,甚至在民間流傳著這樣一句“嫁出去的女兒,就是潑出去的水”。

    看影視劇總能看到,某富裕人家有個小男孩(時稱少爺),在小的時候,需要人照料,或者身體羸弱的小男孩,需要一個比他大的女子來照顧起居等。這個比小少爺大幾歲的女孩,就是他的童養媳。

    一般童養媳來自貧窮人家,孩子多的家庭,為了維繫一家人的生活,父母就會託人把某個長相好的女兒,作為某家的童養媳,從此送出門,以此換來些許口糧養活其他人。而她到了男孩家,可謂是既當牛又作馬,起早貪黑,盡做些髒活苦活累活。每天逆來順受,多時遭受主人的白眼和辱罵,甚至慘遭痛打。到了晚上,還要為少主捂腳、暖被窩,照顧起居。一旦少主尿床了,她就自己睡到有尿的位置,讓少主睡到乾爽的地方。如果男孩是一位善良厚道的,則不會欺負她。否則,還被少主無端欺負,非打即罵,完了再告一狀,又要遭到主子的暴打。

    童養媳就如同一個便宜物件。她註定是沒有幸福這個詞彙和體會幸福生活,得不到珍惜和培養。她也不會被主人送入諸如“幼兒園”有夢想的健康成長;不可能送入私塾,培養識文斷句,考取功名;更不可能讓她居繡樓閨閣琴棋書畫、吟詩填詞而抒懷……

    童養媳身份極為低賤,沒有正常的家庭地位可言。她在扭曲中成長,鬱鬱寡歡,吃不飽,穿不暖,自小負重勞累。因為積勞成疾,沒有心裡安慰,只會關心他人,從不會關愛自己。她們的結局,大多得病過早夭亡,在這個世間結束生命。

    童養媳就是舊時代的一個悲劇。童養媳大多存在於中上等社會階層,是貧富和等級社會的犧牲品,是苦難深重家庭的多餘物,是富裕生活群的出氣筒,是宿命者的陪葬品。

  • 13 # 流年往史

    童養媳的婚俗在中國大約是在宋朝時期出現的,流行於元、明、清時期,尤其是在清朝的時候比較流行。直至在民國時期還是較為普遍的,新中國成立之後,國家頒佈了《婚姻法》,抱養女童作童養媳的情況在有些偏遠地區才得到了終結。

    至於童養媳在中國出現的原因,既有一些當時特定歷史條件之下的婚俗習慣,也有一些因為社會原因造成的無奈。

    首先,由於當時的生產水平,一些貧困家庭由於子女眾多,無力撫養。往往就把女兒賣給富家子弟或者是家境比較好的家庭作童養媳,最起碼不至於餓死。而一般的男方家庭為了節省娶親的花費,在兒子年幼的時候買一個女孩兒回來當兒子的媳婦,這樣既能節省一筆錢財,又能多得一個勞力減輕家庭的負擔,可謂一舉兩得。

    其次,就是古代有一夫一妻多妾制的婚俗,如果男方將童養媳納為妻則不可再娶。但是若將童養媳納為妾,則男方還是可以娶妻的,就可以坐享齊人之福了。故而,先在家裡養一個,待長大了家庭富裕了就可以再娶妻了。因此,童養媳也就成為了古代社會富裕人家的一種身份標誌了。

    俗話說林子大了什麼鳥都有,所以並不是所有的童養媳在長達之後婆媳關係就會處得很融洽。一些買賣而來的童養媳她們一般只是婆家傳宗接代的工具,地位比較低下,常常要從事繁重的體力勞動,有些甚至還會遭受虐待。也有一些幸運兒會過得比在親生父母家還要好,甚至會接受到良好的教育,被婆家視如己出過著不錯的生活。

  • 14 # 圖文繪歷史

    童養媳,指由婆家撫養的未成年的幼女,甚至女嬰,等到成年後與婆家男子結婚,這類婚姻最早源於帝王之家,早在秦漢時期就有選拔幼女入宮,撫養長大後供帝王使用,有作宮女的,有成為妃嬪的,也有賜給宗室功臣的,比如宋仁宗的周貴妃,就晃4歲入宮的童養媳,明宣宗的孫皇后,十餘歲入宮,一步步成為後宮之主。

    黃道婆,宋末元初的棉紡織專家,她就是童養媳。

    民間最早的童養媳記載是北宋時期,《雞肋集》記載,當時政府允許民間幼女入婆家許婚,稱為“養歸”,明朝時童養媳現象開始普遍,又稱“待年媳”,到了清朝廣泛流行,其原因主要有3點,一是女方家窮,生了女兒無力養活,二是結婚需要用錢,童養媳可節省這筆費用,三是古代有“沖喜”現象,男方家中有人重病,會透過早結婚這樣的喜事來沖淡災難,而最普遍的原因是女方家貧困,無為撫養長大完成婚姻大禮,便早早將女童養過門。

    鄭板橋曾寫過《姑惡》,就是同情童養媳的。

    《清稗類鈔》有描寫童養媳的婚俗,說童養媳有雙方年齡差很大的,也有和男孩差不多大的,更有幼男娶長媳的,對男方來講,童養媳的聘禮很少,長大後婚禮也十分簡單,減少了負擔,幼女從小就要學做家務,做飯、縫紉全部承擔,是個給口飯的免費保姆,從小就培養倆人感情,長大了還能生孩子傳宗接代,真是一舉多得。

    這是民國時期的一位童養媳,看裝扮婆婆應該對她挺好。

    所以,任勞任怨、規規矩矩的童養媳,自然受到公婆的喜愛,如果不老實,侍候公婆不滿意了,必定受到公婆的虐待,打罵是家常便飯,童養媳一般敢怒不敢言,只能默默承受,所以民間有句俗語“多年的媳婦熬成婆”,只有媳婦將來成了婆母后,才算在家裡有了地位。

  • 15 # 香茗史館

    童養媳,又稱“待年媳”、“養媳”,是指由婆家自幼撫養,待成年之後再與兒子正式結婚的女子。古代時期,童養媳的現象極為流行,而之所以會如此流行,原因主要是由於舊時老百姓貧苦,有女兒的根本養不起,而兒子的又娶不起兒媳婦,於是便將女兒交給有兒子的人家撫養。

    童養媳現象起源較早,但名稱出現相對較晚

    童養媳這個名稱雖然出現較晚,但這個現象其實很早便已經出現了,最早可以追溯到周朝的“縢妻制”,即當時貴族女子出嫁時,往往會有妹妹或同族侄女隨同出嫁,待到妹妹或侄女長大之後,便成為了丈夫的妾室。《屍子》中便有“妻之以皇,媵之以”之語,也就是將娥皇和女英兩姐妹同時嫁給了舜,而娥皇便是嫡妻,女英則是媵妾。

    到了秦漢之後,這種制度開始沿用到了宮廷之中,帝王往往會將貴族勳親的女兒自幼選入宮中,成年後或冊封為帝王的妃嬪,或賜予王室子弟為妻妾。這種做法其實就是童養媳的一種,但需要注意的是,這一時期的童養媳主要出現在宮廷或貴族之中,平民百姓之中尚未出現。

    童養媳這種現象大規模的推行,應該是從北宋時期開始的,北宋晁補之的《雞肋集》之中便有“民間女幼,許嫁未行而養諸婿氏者,曰‘養婦’”的記載,而“息婦”這個稱謂也是到宋朝時才開始出現,其中“息”字便有“養育生息”之意,而這個詞語後來便演變為了“媳婦”。

    歷經兩宋的發展,到元朝時期童養媳的現象已經極為普遍,逐漸成為了一種民間習俗,例如《元史·刑法志》中便有“諸以童養未成婚男婦,轉配其奴者,笞五十七,婦歸宗。不追聘財”的規定,可見當時“童養媳”現象的普遍程度。

    到了明清時期,許多地方對於“童養媳”的婚姻,都形成了一種約定俗成的規定,例如女方無須配送嫁妝,而南方也不必再置辦聘禮。直到民國時期,雖然西方文化已經開始傳入中國,但“童養媳”的現象仍然普遍存在。

    直到解放之後,隨著國家頒佈婚姻法,“童養媳”才開始變為一種不合法的婚姻,但在此後較長一段時間內,一些偏遠地區仍然保留著這種現象,不過隨著社會的不斷髮展,這種現象最終基本被消滅。

    之所以會出現“童養媳”現象,貧窮才是最根本的原因

    如前文所述,“童養媳”現象最初只是作為一種貴族的婚姻制度存在,而其之所以會在民間長期廣為流行,則主要源於窮苦百姓的限制。至於出現“童養媳”現象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幾方面:

    1、逃避人丁稅。在相當長的一段時間內,“人丁稅”都是朝廷較為重要的一種稅賦,即按照家庭人口徵收賦稅。對於富裕家庭來說,多一口人自然問題不大,但對於窮苦百姓來說,這個負擔往往承受不起,更何況女子成年之後還要外嫁,而男子長大之後卻是個壯勞力,而如果將女兒早早送到婆家,那麼家裡便等於省下了一個人的稅。

    2、節省婚姻成本。此外,有男子的窮苦家庭,往往也會因為置辦不起嫁妝而難以娶到兒媳婦,而童養媳毫無疑問可以大大減少這方面的支出,畢竟男方抱養“童養媳”是不需要提供聘禮的,而等到正式結婚時,儀式也要比大婚簡單得多,根本不需要花多少錢。但這種情況下,“童養媳”年齡一般比較大,因為如此不僅能剩下一筆錢,而且家中還等於多了一個勞力。

    △《婉君》中的夏婉君便因沖喜嫁到周家

    3、“沖喜”現象。即家中如果出現重病人或者男孩子患有先天疾病,便用舉行婚事來“衝”掉不好的運氣,以期達到治療疾病的效果。而這種婚禮舉辦時,男女雙方往往至少有一方未達到成婚年紀,但卻有了夫妻名分,女子便也就此養在了婆家。

    4、其他原因。除了以上幾種原因之外,富裕家庭則往往會因為交換、買賣、指腹為婚等原因,出現“童養媳”現象。與前幾種窮苦百姓被迫選擇不同的是,這種富裕家庭的“童養媳”,要麼出於家庭聯姻的關係,要麼出於為小孩預做婚嫁規劃,要麼則是為了更好的照顧兒子。這種情況下,童養媳的年紀普遍偏小,而且除非雙方家室相當、門當戶對,否則女方大機率不會成為妻子,而只會淪為妾室。

    就“童養媳”而言,雖然有少數比較幸運的,會獲得比較好的生活條件,亦或是被婆家當成親生女兒對待,但絕大多數命運都比較悲慘,不僅地位普遍較低,而且常常需要從事大量的家務勞動,甚至會被婆家虐待,但由於失去孃家的支援,她們只能默默承受。

  • 16 # 古今博學

    童養媳是舊中國的時代產物,在當時是很流行的。童養媳顧名思義就是那些從小被人抱養,到長大成年後,成為那個人家的媳婦。我們先了解一下,之後講個有關童養媳的故事。

    那古代為什麼有童養媳

    最重要的原因是當時的社會經濟造成的,當時的社會非常的貧窮和落後,老百姓的生活條件非常落後。男的長大以後總得娶媳婦,可是又沒錢,怎麼辦呢?為了省去麻煩和開支,便流行起了童養媳。

    養童養媳對於家庭有什麼好處

    童養媳對於男方的家庭來說,小的時候可以當做一個廉價的勞動力,儘管年齡小,但也可以做點零碎的事。長大以後直接作為媳婦,可以省下來一大筆開支,包括酒席、聘禮和其他花銷。對於女方的家庭來說,早早的女兒給人當童養媳,除了不用沒有撫養負擔,更是無須為女兒長大後置辦嫁妝而操心。這對於當時的普通老百姓,特別是一些貧苦人民來說,也是一個沒有辦法的辦法。

    關於婆媳關係

    婆媳關係從古至今都是一個剪不斷理還亂的難題,他的好壞也是因人而異、因家庭不同而不同。古代有童養媳的婆媳關係是怎麼樣的,我們從一些書籍和電視劇中也多少有過了解,可以說很多的婆媳關係是不好的。

    童養媳在具備一定勞動力的時候,已經淪為半個奴婢了,等待她們的,往往都是起早摸黑的幹活,並且身心備受折磨,這種婚姻使得父女的地位更加的低落,成為自宋朝和元朝以來,摧殘父女的野蠻、落後的一種婚姻方式。

    童養媳在男方家,是不會被送去讀書的,只能整天在家做家務,做的不好還要受到婆婆的虐待。隨著年齡的增大,童養媳的身心在受到折磨時可能會抵抗,但公婆是不會縱容的,他們想法設法的讓兒媳婦規規矩矩地伺候他們。從小受盡打罵,又沒有他人的幫助,童養媳只能敢怒不敢言,默默承受著這種痛苦。

    當然,婆媳關係也有好的,畢竟鳳毛麟角。在當時封建社會的背景,以及男尊女卑、三從四德的思想嚴重束縛下,童養媳的遭遇是悲慘的。

    童養媳的故事

    小時候聽老人們講過,在我們周圍村有一個一出生就被父母拋棄的女孩,被養父母收養了。在戰爭年代,人們的生活本來就很艱苦,再加上多一個勞力就更加困難。沒有辦法,在她剛剛12歲的時候就以三塊大洋的價格賣給了地主做童養媳。而地主有三個兒子,最小的兒子是個傻子,這個童養媳前幾年還比較乖巧,後來就想著逃跑,可是每次都是被抓回來毒打一頓。跑了幾次沒有出去,還得受打,童養媳也就不跑了,一直受著地主一家的折磨。直到解放之後,才獲得了自由,至於以後的事就不太清楚了。

  • 17 # 金兔歷史

    自然不是。

    童養媳是古代的一種陋習,簡單來說,就是由婆家養育女嬰,等她們長大後就成婚。

    那麼,古代為什麼有童養媳呢?

    這自然和婆媳關係無關,主要是因為窮,而且這種窮往往是雙邊性的。

    隨著生產力的發展,男子在社會生產中逐漸佔據主導地位,掌握了社會財富,長此以往就逐漸出現了重男輕女的現象,而童養媳正是這一現象的衍生品。在古代,有一些貧苦人家生下女兒後,由於無力養活,就只能把女兒送人,等女兒長大後就成為撫養者家中的兒媳婦,這是童養媳的主要來源之一。

    而男方之所以抱養童養媳,也是因為窮,由於古代結婚需要一大筆彩禮,不過有些家庭的經濟情況無法支撐這一大筆開支,但古代又重視傳宗接代,認為“不孝有三,無後為大”,這時候男方就只能抱養童養媳了。

    由於女方自幼在男方家中長大,所以等到正式結婚時,婚禮的儀式就比較簡單,女方也不需要嫁妝,這時候可以省下一大筆錢。

    當然,還有一種特殊的情況,如果富貴人家有病重的男孩,也會選擇一個童養媳,一來是照顧家中的小少爺;二來是沖喜。

    沖喜是古代一種迷信行為,簡單來說,如果有一個病人久治不愈,就和別人結婚,用結婚這個喜事來沖掉一些不好的運氣,以達到治療疾病的效果。在現代人看來,這種行為自然是很荒唐的,但古人對此卻深信不疑。

    大部分童養媳的命運都比較悲慘

    童養媳的來源除了買賣外,還有就是從路邊撿來的棄嬰,而這些女孩被買過來後,不僅要照顧自己到未婚夫,還要幫男方幹活。如果運氣不好,遇到一些比較惡劣的婆家,可能每天都要起早貪黑幹活,就連基本的衣食都得不到保障,還可能遭受各種打罵。

    總的來說,古代之所以出現童養媳,主要是因為窮,和婆媳關係無關。

  • 18 # 無根樹花正孤

    童養媳,是中國古代流行的一種非常風靡的傳宗接代的特有方式。

    古代之所以盛行童養媳是因為當時的社會非常貧窮落後,老百姓的生活水平很低,家庭條件很差,生活質量很不好。眾多的百姓因家境貧寒而沒有辦法娶兒媳婦,童養媳是指在養成之後就會跟指定的物件結婚的被男家養大的女孩。

    童養媳從小就是處於很低的家庭地位

    童養媳也算是家裡的一份子,她們的日子應該比想象的要好過的很多。然而事實卻與想的恰恰相反,那麼古代的童養媳在丈夫家裡一般過得都是什麼日子呢?

    最早在三國時期的文獻上就有部分記載,童養媳在沒有正式過從小長大的丈夫家門時,童養媳在家裡就是一個身份低下,用來洗衣做飯的奴僕,稍微一不小心有哪裡沒注意到,等待她們的就是一頓毒打或者換來沒有飯吃的結果。

    童養媳的結婚物件從她們進門其實就已經固定了,不論自己的身體是否健全,童養媳都無法改變自己的命運。童養媳還要親手給自己的丈夫洗澡,古代講究男女授受不親,雖然他們以後一定會是夫妻,但這對童養媳的精神折磨可並不小這是十分有損童養媳的面子的行為。

    古代的社會為什麼會有童養媳這種普遍的現象呢?

    第一,古代普遍每個家庭都有重男輕女的思想,尤其是家境貧寒的鄉下人,他們生了女兒之後認為經濟負擔太重而不想養,所以就把自己的親生骨肉賣給大戶人家做廉價的童養媳,不僅能夠得一點銀子貼補家用,而且可以減輕窮人家庭負擔。古代人大多都比較窮,百姓之中娶不上媳婦的男人比比皆是。

    雖然有些人家裡的條件不好,但父母懂得精打細算,所以就會想辦法花錢買一個小女孩回來當媳婦,由於年幼的女孩價格並不貴,儘管要養好些年,但跟那些天價聘禮相比,養童養媳的話可是能省一筆不小的開銷,而且當童養媳的年紀稍微大一點了,還可以幫家裡乾乾活,減輕家庭負擔。一舉多得。

    第三,沖喜;古代的人都很封建迷信,要是家裡有些人得了重病的話,親人們都會想盡辦法幫他沖喜,有不少童養媳的未來丈夫都是身體不好的人,或者直接是一個傻子。因此童養媳的地位一目瞭然。

  • 19 # 小路講歷史

    關於童養媳這個詞,年齡稍長的人應該都知道的,現在的80、90後可能沒什麼概念,我們70後的上一輩的老人童養媳這種婚姻狀況還是蠻多的,童養媳顧名思義是女孩子在很小的時候,父母透過媒婆或者是近親說合下訂下親事,然後交由婆家養育,待到兩人成年後再正式結婚。童養媳在舊社會是非常普遍的現象,也有的童養媳達到了清代法定婚齡,也待在婆家,因為得等娶她的男孩子成年。

    為什麼會出現這種現象呢?歸根結底還是那時候的社會原因。

    【1】重男輕女:從古至今,重男輕女的思想一直都存在,在古代,特別是沒錢的窮苦人家如果生了一個女兒,就意味著少了個勞動力,沒有任何價值,所以就把自己的女兒賣給大戶人家做童養媳。一方面可以得到相對應的報酬,另一方面可以減輕家裡的負擔。

    【2】聘禮:古代和現代一樣,結婚都是講究聘禮的。在古代娶不上媳婦的男人也有很多,有些人家裡的條件不算太好,但是父母懂得打算,所以就會在年齡還小的時候就事先花錢買一個女孩回來當媳婦,畢竟年幼的女孩和天價聘禮對比起來還是能省不少錢的。而且女孩年紀大一點以後就可以承擔一些家務了,對他們來說也是減輕負擔。女方家庭呢則可以得到一些聘禮補貼家用。

    【3】沖喜:古代的人都比較迷信,特別是有些人得了重病的話,家裡的人都會想辦法幫他沖喜,我們在電視劇都能看到這種場景,所以很多童養媳嫁的都是身體有重病的人或者根本就是個傻子。

    童養媳的婚姻是買賣婚姻的結果,遇上家風不好的人家,要承擔大量的家務勞動,有時候還會遭到虐待,就像一個奴僕。當然也有一些童養媳會受到婆家的重視,過著不錯的生活。等到長大以後,童養媳就會和丈夫圓房,一切的儀式都很簡單。而這時候,丈夫一般都不願意娶童養媳。出現這種情況的話,如果好一點的家庭可能會收她做女兒,或者允許她改嫁,還有一些缺德的家庭就會把童養媳直接賣到青樓,再掙一筆錢。

    現代社會童養媳制度已經遭人唾棄了,社會慢慢肯定女性的價值,提高女性的地位,這種制度已經逐漸消失了!

  • 20 # 徽州司馬

    首先可以確定的是,這種可能性不大。

    童養媳是古代婚姻制度的一種,一般發生在家境富裕的家庭。所謂童養媳,就是從小被人抱養,長大成年後,嫁給收養自己家庭的兒子,成為兒媳婦。這種婚姻制度的誕生,和當時的社會經濟發展水平是分不開的。

    一方面,以農業為主的封建社會,經濟十分落後,普通老百姓家庭生活困難,男性是家庭主要的勞動力,承擔著耕種、撫養、贍養等責任,所以越是困難的家庭,越需要男性成員,因此才有了重男輕女的風俗,可是生男生女不是受情感影響的,再加上沒有胎兒鑑別的手段,懷了孕只有生下來才知道性別。生了兒子固然高興,女兒則被稱為賠錢貨,貧困家庭無力撫養兒女,就把女兒賣與富家子弟或家境較好的家庭作童養媳。

    另一方面,古代人重禮,結親要三媒六聘,婚禮浪費大,陪嫁多,而這種習俗常人又無力抗拒。家境一般的家庭為了節省兒子娶妻的費用,於兒子年幼時買一個女孩回家來當兒子的妻子,這樣男家多了一個幫助勞動的成員,一般來說,童養媳比男孩要大一點,所以可以在婆家照顧年幼的丈夫,這樣兩個人的感情也不需要經過磨合,男方抱養待年媳不需要財禮,等到正式結婚,儀式要比大娶簡單得多,不要花多少錢,可謂一舉多得。

    一般來說,童養媳是吃婆家的飯長大的,可以說公公婆婆也是自己的養父養母,丈夫也算是自己的兄弟,所以,如果父慈女孝,姊弟情深的話,一家倒也其樂融融。可是這種情況也並不絕對,大多數人家收養童養媳本來就帶有功利色彩,要麼就是想省下彩禮,要麼就是賤買傭人,甚至還有的是因為兒子痴呆、殘疾等原因,擔心將來找不到媳婦的,所以,遇到這種情況,童養媳的命運還是比較悲慘的,讀書肯定是不行了,要承擔家務重擔,遇上惡婆婆,還要遭到百般打罵,受盡虐待,等到長大要“圓房”時,如小女孩不肯,就採取強迫手段“圓房”。萬一丈夫不幸早逝,有些婆家會把童養媳賣作奴婢或娼妓,或強迫童養媳改嫁他人。

    所以,童養媳並不一定會使婆媳關係更好,也有可能會更壞。西風東漸以後,女權意識高漲,這種婚俗始終是剝奪了童養媳及其丈夫的婚姻自主權,在現代提倡人權的價值觀裡被醜化為一種陋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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