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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晃縣公安局在掃黑除惡專項行動中獲取一個16年前的命案線索,警方順藤摸瓜最終在新晃縣某學校跑道內挖出一具遺體。據懷化市公安局相關負責人介紹,死者系2003年失蹤,遺體是6月19日晚在該學校內挖出。據悉,2003年,男子鄧世平舉報操場偷工減料後便失蹤。據鄧世平的弟弟鄧先生介紹,操場是校長親戚修的,不久前,校長親戚因為涉黑被抓,然後才供認出遺體被埋在了操場內。目前專案組已經抓捕10餘人,案件正在進一步深挖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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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佘宗明

    看到這新聞,我有些脊背發涼:2003年,湖南懷化中學老師鄧世平舉報學校操場偷工減料、虛報工程款後,便失蹤了,一失蹤就是16年。其弟弟稱,不久前,校長親戚因為涉黑被抓,供出遺體被埋在了操場內,如今遺體被挖出。

    想起了《毒戰》海報上的那句話:人心比毒更毒。鑄成這起聳人聽聞案件的,也是黑不見底的人心。

    這讓人悲憤:以“吹哨人”姿態舉報內部問題的老師,無疑是“社會良心”式的存在,都說“為眾人抱薪者,不可使其扼於風雪”,他就是“為眾人抱薪者”,本該被善待,卻遭到殘害。這更讓人悲涼:校長本該有德者居之,該校校長卻放任親戚殘害老師,也配稱“一校之長”?

    悲憤悲涼之外,我還有些疑問揮之不去:1,舉報者原本是個大活人吶,說沒就沒了,還是在舉報貪腐的節點上,“瓜眾”首先聯想到的就是挾私報復。當地有沒有按照這路子去查?如果有查,查的結果又是什麼?

    2,受害老師尋親多年,也有反映問題,為何就沒受到應有的關注?如果不是辦理另案時黑惡分子供出線索,懸案是不要一直懸下去?

    最後想說的是,從反腐劇到懸疑劇再到驚悚劇,該案充分說明了一點:掃黑除惡的箭頭,應在精準瞄準中實現“除惡務盡”,最終以依法嚴懲讓那些作惡者懂得“出來作惡,遲早要還”——不止要“還”,還要“早還”。

  • 2 # 勾曉強律師

    感謝邀請!具體案情不瞭解,網上資訊看了。如果是校長親戚舉報的,那有可能是他在審查中想透過自首或立功的方式獲得從輕處理。他應該不是主犯,估計最多是從犯而已,不會判很重、死刑更不會。如果經鑑定,最終確認死者的身份是那個老師,則相關人員涉嫌故意殺人罪,並且屬於共同犯罪。同時,如果確定死去老師的舉報是真實的,相關人員又涉及貪汙罪等其他罪行。最終,按照共同犯罪加上數罪併罰的刑罰處罰規則對相關涉案人員進行刑事追責即可。

  • 3 # 夜雨如書

    他在舉報校長親戚偷工減料後失蹤,屍骨被掩埋在操場16年後重現天日。

    雖然目前已經抓了10多個涉事人員,但關於那件塵封已久的事情,我們知之甚少。

    根據死者家屬的陳述來看,這是一樁很明顯的帶有挾私報復性質的“失蹤案件”。 死者名叫鄧世平,曾經是該中學負責後勤的老師。2003年,校長的親戚為學校修了一個操場,鄧世平認為質量有問題,不但沒有簽字而且還舉報了對方偷工減料。可是,在他向縣裡舉報不久後便失蹤了。其家人四處尋找無果,雖然懷疑其遇害但又找不到屍體。而事件最終被揭開,也是因為校長親戚最近被抓之後才交代出來的。

    如此驚悚的事情在現實生活中上演,真的令人感到莫名的寒意。如果校長親戚沒有被抓,那位舉報者的屍體恐怕還要繼續長眠在學校的操場下面了。

    對於這件事,我們知道的資訊還很有限,可是卻有多個疑問難以理解:

    1,根據死者舉報後失蹤的邏輯來看,被打擊報復的可能性是很大的,而且死者家屬當年曾經也反映了這一情況,為什麼當初的偵查方向沒有朝著正常邏輯展開呢?

    2,校長的親戚如此惡毒,校長能獨善其身嗎?教書育人的學校裡出現這種駭人聽聞的事情,真的很難和“一片淨土”聯絡起來了。

    3,這樣一件事情能夠被深埋16年,應該不是一個人能做到的,期待調查的深入。除惡務盡,一定要還死者一個公道。

    最後,期待真相早日到來。

    正義或許會遲到,但絕不會缺席。

  • 4 # 公司法江湖

    天若有情天亦老,人間正道是滄桑!

    2003年,男子鄧世平舉報操場偷工減料後便失蹤。據鄧世平的弟弟鄧先生介紹,操場是校長親戚修的,不久前,校長親戚因為涉黑被抓,然後才供認出遺體被埋在了操場內。

    2003年距今已經整整16年的時間,在長達16年的時間裡為何對於鄧世平的失蹤沒有引發有關部門的重視?而且透過新聞可以知道該案之所以被曝光無非是校長黃某某的親戚杜少平因為涉黑涉惡被抓獲到案之後才揭開了謎底,否則這樣的案件哪一天能夠沉冤得雪?

    另外該案當中鄧世平因為舉報操場質量問題而被杜少平謀害,那麼杜少平當初承包學校操場的時候有無給黃某某好處?黃某某對於杜少平的死亡甚至杜少平的行兇是否知情?這裡面的謎團仍然有待進一步的調查,只是想說鄧世平案件16年的時間足以證明了正道滄桑!

    謀財害命者必將付出沉痛的代價!鄧世平的亡靈方得以安息

    雖然杜少平已經落網,但是當年鄧世平的弟弟在發現哥哥失蹤以後一直在反映情況,為何在長達16年的時間裡當地相關部門一直沒有結果,反而在打黑除惡的階段由犯罪嫌疑人自認並最終得以證實?

    這裡面有沒有包庇?有沒有保護傘?我想這起案件必須得有刮骨去毒的決心,將當年失職、瀆職的相關人員一併懲處才是!而且很顯然杜少平的行為已經符合故意殺人罪的構成要件,且該命案長達16年,隱匿如此之久,情節惡劣,社會危害性大,杜少平涉及的案件也絕不僅僅此一件,對於這樣的犯罪分子,我想死刑才是最好的公平。

  • 5 # f爵客

    這真的是電影裡才有的劇情。觸目驚心!令人唏噓!

    學校負責後勤的教職工舉報校長親戚建操場有問題,舉報後居然被就地埋到操場的跑道下,失蹤16年後才發現。

    而這條埋藏屍體的跑道,學校的師生們竟然在不知情的情況下在上面奔跑了16年,如今該有多重的心理陰影啊!

    學校一個教書育人的地方,盡然在陽光跑道下長期隱藏著這麼大的黑暗罪惡。罪惡的發生竟然與校長親戚息息相關。

    如果不是掃黑除惡,也許,屍體躺操場下變為化石還等不到沉冤昭雪的那一天。不敢想象舉報人是不是被活生生活埋的,那是他慘烈的一天。

    黑惡分子,真的是窮兇極惡。

    隨著偵查的深入,一定會有不斷揭開的黑幕,我們拭目以待吧。

    兇手繩之以法後,希望舉報人在九泉之下安息。

  • 6 # 律師獨角獸

    這個新聞令人毛骨悚然,這16年來在涉案中學學習過學生,想想自己每天跑步的操場下面埋著一具屍體,怕是後怕不已。另一方面,說些什麼天網恢恢其實也是挺蒼白的。

    首先不管怎麼說,死者總算沉冤得雪,也總算可以入土為安了。當然總有人說正義不會缺席,正義只會遲到,只是我經常在想遲到的還叫正義麼?無外乎就是對當事人另有一些安慰罷了。而兇手畢竟還是苟活了這麼十多年呢。

    這個案子既然能破,自然還是要感謝這一兩年搞的掃黑除惡。打掉了許多保護傘,揪出了許多隱藏很深的犯罪分子。估計要不是這次聲勢浩大,兇手還繼續逍遙法外呢。這種惡性案件破的是越多越好。

    其實我還有個疑問,既然當年死者的家屬也猜到了死者可能是因為舉報而被害,可以說嫌疑人當時就比較明確了。不知道是兇手心理素質太好而毫無破綻,還是當年查的不夠細緻呢?

  • 7 # 掌上大律師

    1.該舉報老師本著恪盡職守並對學生負責的原則將偷工減料的事實舉報給了相關職能部門,舉報人的身份資訊應嚴格保密,怎麼會被不法分子知悉導致最終加以報復命喪九泉?

    2.工程由校長親戚所承建,期間不免讓人聯想到一些非法交易,該老師的舉報行為影響到了相關人員的既得利益,校長可以作為重要嫌疑人立案調查,從而順藤摸瓜牽出主犯;

    3.因打黑行動抓獲嫌疑人供出該案的關鍵線索,該犯罪嫌疑人從常理可以推測他並非該案的主犯,若本案中為主犯的話,即便是認定其有自首立功的表現,該案的刑罰也是非常高的,很大可能性可能是從犯或者是從其他渠道得到的資訊;應繼續調查提供線索的犯罪嫌疑人,爭取做到一網打盡。

    4.舉報老師舉報之後無故失蹤,如果舉報事實成立,因遭受報復遇害或失蹤的疑點重大,親人無故失蹤,那麼當年其親屬肯定會選擇報案,為何遲遲沒有進一步的進展,案件如何結案的?在當年此案偵查的過程中是否存在相互包庇,執法人員充當保護傘的行為?

    以上這些疑問都應該重點排查,我們相信真相必然水落石出,正義必將到來。

    最後我想說打黑除惡是一場全民攻堅戰,如此駭人聽聞的惡性事件我們不想再看到,希望有關部門能夠認真調查還原真相,不放掉一個壞人,以慰逝者在天之靈。

  • 8 # 胡丹律師

    有幾條線需要捋一捋:

    1.鄧世平老師的死亡問題:誰殺的?幾個人殺的?怎麼殺的?相互之間怎麼分工協作?既然有埋屍體並且是埋在學校裡,學校的校長等領導層是否知情?如果知情的話參與的程度如何?

    直接參與的嫌疑人涉嫌故意殺人罪或故意傷害(致死)(主犯),具體待偵查機關調查後定性,其他的協助人員即使沒有直接參與行兇殺人行為,但如果明知兇手準備行兇,而為其提供幫助,例如準備作案工具、望風等等,也同樣構成故意殺人罪或故意傷害(從犯),只是相對主犯而言減輕或從輕處罰。

    另外,如果學校的領導層或者有關“保護傘”並未參與行兇殺人行為,事先也不知情,但事後提供場所供其逃避偵查、作偽證等,涉嫌窩藏、包庇罪;如果是司法機關內部人員,涉嫌徇私枉法罪。

    2.死亡事件背後的保護傘問題:案發至今16年,一直沒有破獲案件,背後是否有更大的保護傘介入、是否有人為干預?這些都需要徹查。

    3.操場施工背後的貪腐問題:鄧世平老師出事的起因是舉報操場偷工減料,不但舉報不成反而遇害,背後有著怎樣的利益鏈條和利益輸送,都需要深挖出來徹查。

    4.校長親戚的涉黑問題:目前所披露的資訊是校長親戚因為涉黑被抓後才供認出掩埋的遺體,涉黑從來都不是單一維度的事情,往往持續時間不短,背後的利益鏈條複雜,黑跟傘往往都交織在一起,應該迎著掃黑的東風清查。

    最後,向鄧世平老師致敬、默哀。靜待真相,還其公道!

  • 9 # 法重情深

    這是一起典型的打擊報復案件,作為一名後勤處的老師,舉報校長的親戚建操場時偷工減料失蹤,遺體被埋操場16年後才被發現。

    從這裡可以看出:這有可能是一起殺人滅口案件。也許該教師舉報他人,惹怒了被舉報人,以至於被人迫害致死。可見罪犯是多麼得心狠毒辣,將人弄死後埋在操場裡,這是一般的人也想象不到的事情啊。所以遺體才被埋16年沒有被發現,要不是掃惡除惡抓獲了壞蛋,恐怕該教師永遠冤屈於九泉。

    這件事情給人太多的是震驚和心悸,人性竟如此惡毒,誰能想到乾淨整潔的操場下面竟埋著一個冤魂。

    透過這件事情,有3點啟示:

    1、作為舉報人應當防患於未然,注意自己的人身安全,做好必要的防護和應有的準備,以免受到壞人的報復傷害。

    2、有關機關應當維護舉報人的合法權益,保護舉報人的人身安全,在必要的時候對他們實行派員保護。

    3、打擊違法犯罪,特別是嚴厲懲處那些打擊報復的犯罪分子,讓他們罪加一等,不敢再報復傷害舉報人。

    對此,不知道你還有沒有更好的措施?

  • 10 # 葉律師

    今天看到這個新聞,感覺這簡直就像是電影情節一樣令人震驚!

    2003年,新晃一中新修一個操場,校長外甥承包了學校跑道工程,但他偷工減料、虛報工程款。鄧老師認為操場質量有問題,先是拒絕簽字然後又向縣裡舉報,結果被強迫簽字後打死埋屍跑道下。不久前,校長親戚因為涉黑被抓,然後才供認出遺體被埋在了操場內。

    16年後,而且還是犯罪嫌疑人主動供述才知曉這起命案!因為兩件事情的直接關聯,鄧老師失蹤後,家屬就曾懷疑被埋在操場下。但在鄧老師失蹤的這16年來,卻沒能引起有關部門的重視,最後以失蹤人口結案,為何鄧老師的投訴舉報卻沒有任何迴響,沒有任何有關部門負責迴應。

    目前,市縣兩級公安機關已經成立專案組來專門負責調查本案,並且已經抓捕10餘人,希望公安機關能夠將涉嫌本案的犯罪嫌疑人全部抓捕歸案,特別是這起案件中涉及的保護傘問題!

  • 11 # 楊春祥律師

    此案令人髮指!社會影響極其惡劣!

    希望高層領導同樣為之震怒,除惡需用重典,可以考慮對該案積極參與人員不論幾人,一律適用死刑。

    唯有如此,才可平息億萬百姓的出離憤怒。

  • 12 # 霍小姐的八卦爐

    這起無比雷人的驚悚案件,簡直是顛覆了大夥的認知和三觀,而其背後暴露出的諸多問題,不由得引發吃瓜群眾的深思和質疑。

    之一,在教書育人的聖潔校園發生如此“驚天大案”,這個學校的校長難辭其咎。

    為何偷工減料的學校操場工程,居然是被校長親戚承包施工?這裡面有沒有徇私舞弊和利益輸送?這位正義把關的後勤老師之死,該校長是不是應該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呢?

    之二,按說,一位堂堂人民教師因舉報學校工程質量問題,在光天化日之下意外離奇失蹤,應該不難破案,可為何這個案子一直拖了16年,直到校長的親戚在“掃黑除惡”中被抓招供才水落石出、真相暴露在世人面前?

    之三,該老師舉報違法事件是如何洩露的呢?是誰將舉報內容“洩秘”給校長的親戚呢?校長對此事知不知情呢?校長的親戚殺人滅口有沒有別人的縱容和指使的因素在呢?

    之四,居然將舉報學校操場偷工減料質量問題的老師屍體,埋在操場的跑道上(不排除有“任人踩踏”的陰暗齷齪報復心理),其心何其毒也!這種人簡直是泯滅良知、罪大惡極,等待他的將是莊嚴的審判和法律的嚴懲!

    之五,建議有關執法部門深挖這起震驚國人案件的背後黑幕,除惡務盡,嚴肅問責,以切實舉動維護法律的尊嚴和校園的聖潔!

  • 13 # 右拾遺

    法網恢恢,疏而不漏,作惡者終將難逃法網,為冤者終將沉怨昭雪。

    看到這樣的訊息怎能不令人痛心疾首、悲痛欲絕,一個生命就這樣含冤地下,作惡者真是令人髮指,食其肉,寢其皮都不能解其恨。

    這些作惡者真是利慾薰心,殘忍惡毒,因為利益受損就這樣殘忍地殺害了一條生命,這些人賺得這種黑心錢真的能夠安心入睡嗎?難道良心不會痛嗎?難道他們沒有爹孃,沒有子女,沒有家屬嗎?

    嫌犯是校長的親戚,校長的親戚曾經承包學校工程,因為偷工減料,一位正義的老師檢舉揭發,最終卻落得如此悲劇下場!誰是兇手,誰是主謀,幾乎昭然若揭,校長,你能解釋清楚嗎?

    這殘害的又何止是這無辜的生命,殺害的是正義,正直,傷害的是一顆拳拳愛校之心,是一顆把集體利益看得高於生命的的高貴的靈魂。

    逝者長已矣,親戚或餘悲。正義的聲音不會消失,法律的尊嚴不容踐踏,這些作惡的人終將受到應有的懲罰,並且將永遠被釘在罪惡的恥辱柱上。

    但是,我看了這樣的新聞,因為同為老師,內心不免有兔死狐悲之痛。生為教師,常受正義薰陶,也常以天地良心為己任,以正義為己務,見到不平不能學梁山好漢那樣一聲吼,說出手時就出手,快意恩仇,舍的一身剮,敢把壞人去舉報。

    這種正義之舉的確令人佩服,但是我也要提醒這些正義之士,也要學會與壞人鬥智,利益矇住了他們的心,金錢佔據了他們的眼,他們貪婪、狠毒,早已非正常人類,所以在與他們鬥爭時,一定要講究方式方法,最基本的就是在維護正義之時千萬別忘了保全自己。

    向死者致獲,向死者默哀,沉冤昭雪,願靈魂安息。

  • 14 # 元芳有看法

    如果不是涉案人員被抓招供,不知道沉屍操場長達16年之久的迷案還能否有大白天下的機會,我想可能會是一輩子。

    案件脈略其實並不複雜,其中有幾個關鍵性的因素不容迴避,必須給死者和家屬一個交待:

    一、死者舉報之後是誰洩露了他的身份。死者鄧世平是所在學校的職工,負責學校的後勤和基建,他在施工結束驗收時拒絕簽字,但在威逼下無奈簽字。最後他將偷工減料的事情向縣裡進行了舉報,之後就神秘失蹤的,這和舉報是有絕對關聯性的,而校長外甥恰恰就是操場的施工方,種種跡象表明,鄧世平的死和校長親戚有很大的關聯性,那麼當年是誰出賣了鄧世平。

    二、在鄧世平失蹤之後。為什麼沒有對他的死進行有效的調查,明知道他是在舉報發生不久後失蹤,為什麼不能舉一反三開啟突破口。

    三、對於偷工減料為何沒有查實並進行處理。從現有的訊息來看,鄧世平舉報之後,並沒有對其舉報的事項進行調查,此事不了了之。

    以元芳多年的見聞和社會閱歷,我認為事件的發生應該是這個樣子的:校長外甥承攬了學校操場的工程,仗著校長是自己親戚就偷工減料,鄧世平看在眼裡,在驗收時拒不簽字,雖然最後在逼迫下籤了字,但仍然沒有放棄找個說法,於是向上舉報。舉報之後最終解決還是回到了學校,上面責成學校調查,而校長怎麼可能調查自己的外甥呢,於是就告訴了外甥。這個外甥也是混黑的人,直接一不做二不休。

    事情就是這麼個事情,情況就是這麼個情況。上述推斷純屬個人臆想,如有雷同,不關我事。

  • 15 # 指尖教育帝國

    6月19日晚,湖南懷化新晃縣公安局在新晃一中操場處挖出一具屍體,而這具屍體已經含冤被害在此16年。

    事情要上溯到2003年,死者鄧世平生前在新晃一中工作,負責後勤,當年新晃一中要建一個操場,而施工方是校長親戚,負責工程監理工作的就是如今的死者鄧世平,當鄧世平發現操場存在偷工減料問題,質量不過關時,拒絕簽字並向縣裡舉報。

    之後沒過多久,鄧世平就失蹤了,鄧世平的家人多年來一直尋找他的下落,也曾懷疑其因舉報此事而被害,向有關部門反映,但始終因鄧世平的下落不明而無果。

    前不久,當年負責負責施工的校長親戚因涉黑麵被抓,在警方的審訊中,此人供出殺害鄧世平一事。目前警方已將涉事10多名嫌疑人抓獲歸案,併成立專案組調查此事,相信不久的將來,鄧世平的冤案就會得以昭雪,還大家一個公道。

    面對此事,小徐老師不僅要問:

    一、眾人皆知施工方是校長親戚,如負責審批該專案的人知不知道,如果知道的話,是否從中漁利,校長在此事中又有哪些違規違法行為?

    二、鄧世平舉報校長親戚建操場過程中偷工減料,質量不合格,其舉報人的資訊是誰洩露給對方的?

    眾所周知,舉報人的資訊和人身安全受法律保護,而底層人民舉報某些人或團伙的違規違法行為,為了個人安全著想向來都是隱蔽的,小徐老師不相信鄧世平會公開自己舉報事實,引火上身,因此洩露舉報人資訊、造成舉報者間接被害的相關人等一定要嚴查!

    三、據鄧世平的兒子回憶,鄧世平失蹤的那天中午其父沒有回家吃飯,學校有人反映被害人中午之後再沒出現過。這表明作案是在上午或中午作案,光天化日之下,其膽大妄為令人髮指,同時也表明要想在大白天無聲無息的殺死一個人,一定是多人團伙作案,因此,此事務必追查到底,嚴懲所有涉事人員。

    綜上所述,一個正直的、負責任的、堅持原則的人被害是全社會的損失,但正如人們所言,正義也許會遲到,但永遠不會缺席,相信法律終究會還人們一個公道,會令好人沉冤得雪,將作惡之人繩之以法,同時感謝國家的打黑除惡活動!

  • 16 # 姑蘇講堂

    這是剛剛爆出的新聞!實在讓人震驚!

    大概的情節是這樣的!

    2019.6.19湖南新晃在一中的操場下挖出一具遺骸,遺骸極有可能是失蹤了16年的,原新晃一中後勤主任鄧世平。

    最近新晃警方打掉了一黑惡勢力團伙,在審訊的過程中,意外挖出這一舊案。

    被抓的黑惡勢力團伙頭目叫杜少平,他當時承包了新晃一中操場的改造工作。杜少平是當時校長的親戚,而鄧世平當時則是後勤主任,具體就負責這一塊工作。

    鄧世平當時發覺操場的施工質量不過關,他拒絕在質量認定書上簽字。

    據鄧世平的兒子鄧藍冰今天發文介紹,2003年1月22日,上午8點,鄧世平前往學校操場工地,就再也沒見他出來!鄧家於1月25日報警。

    16年來,這宗失蹤案一直無法偵破,直到今年的4月17日,警方打掉杜少平犯罪團伙,抓獲7名犯罪嫌疑人,此案才被意外發現!

    看到此,簡直讓人頭皮發麻、後背冷汗直冒!想想孩子們每天鍛鍊的操場下,竟然埋著冤魂!而這冤魂正是處處為學校著想、為孩子著想的鄧老師!

    在此姑蘇老師不禁要問:

    第一,黃某作為當時的校長,他的親戚杜某是如何拿到修建工程的?

    避嫌原則哪去了?公開招標了嗎?裡面是否有徇私舞弊?是否有暗中交易的存在?

    第二,鄧世平老師作為舉報人,是否因攜私報復而死?

    這裡面,杜某顯然是實施者,他是否還有同謀?這些都值得深挖!

    第三,鄧老師因維護學校工程質量而舉報,失蹤後,為何沒有及時破案?

    第四,鄧老師應該算是為公犧牲,除了應將兇手繩之以法外,是否應該給其家人撫卹金?

    法網恢恢,疏而不漏,願鄧老師安息!

  • 17 # 勤奮的茂子

    正義不會缺席,遲早都要到來!

    可惜的是,受害者含冤死在自己辛勤工作過的、充滿朗朗書聲、堪稱最純潔的校園內,並且兇手也苟活了16年.....

    真希望藉著這股掃黑除惡的東風,將幾個殺人兇手處以極刑,以洩心頭之憤恨......

    透過新聞資訊可以獲悉,遇害者本是學校一名盡職盡責的後勤部門工作人員,正是因為他的恪盡職守,才讓一些本是“豆腐渣”工程、為廣大師生的生命安全帶來隱患的工程專案過不了關。

    也正是因為他的正義之舉,沒曾想就得罪了承包工程的雜碎,最後竟招致殺身之禍!

    天道有輪迴,人在做天在看,試問蒼天繞過誰?你們這些混蛋做的惡必然要付出沉重代價的!

    現在作惡者承認了殺人事實,接下來警方的工作重點就是審訊、提交檢察院批捕、法院宣判等一系列流程,由於案發年代久遠,很多的關鍵物證或許早已不復存在,更多的是靠警方的審判技巧,來發掘案件中的主犯、從犯,讓他們受到正義的審判。

    同時,當年受害者失蹤後已經去報過案,也多次向有關部門反映問題,但為何都沒有引起重視,這其中會不會涉及到知法犯法、瀆職等情況,也需要相關部門予以調查處理。

    十多年未曾謀面的親人,居然以這樣悲劇的方式現身,我想作為家屬來講,雖然做好了最壞的打算,但葬身校園這種是難以令人接受的,望節哀.....

    雖然從現行證據層面來講兇手難以被判處極刑,但我內心還是希望那廝不得好死!!!

  • 18 # 小Z老師教育經

    這件事聽得人毛骨悚然,在學校的一片淨土上,在孩子們的跑道下,竟然埋著一具失蹤人口的屍體。太可怕了,天理昭昭,光天化日之下,黑惡勢力竟敢如此膽大妄為,讓人髮指。

    看事件的來龍去脈,是一個教師舉報操場偷工減料而被報復,操場是孩子們上體育課的場所,也是老師和孩子們最喜歡的地方。大家在那裡跑步、打球,做運動,既強身健體又愉悅身心,真的非常美好。培育祖國的下一代是我們的責任和義務,孩子們的事無小事,可是奸商竟然在孩子們的操場上做文章,偷工減料,實現利益最大化,掙錢掙到這份上,也是喪盡天良了。

    老師以一顆正義之心,關心愛護孩子們的成長環境,舉報奸商,沒想到黑惡勢力如此囂張,在全國打黑治黑形勢特別嚴峻的檔口,竟然無視國家法紀,草菅人命,為所欲為,是可忍孰不可忍?

    這種行為嚴重危害社會秩序,破壞社會穩定性,造成人心惶惶。一定要從嚴從重處理,否則不可以洩民憤,。死者長已矣,活著的人只能用法律和道德來給死者鳴冤報仇。

    願這個社會在法制的世界裡,天清地朗,再也沒有黑惡勢力恃強凌弱,再也沒有犯罪分子無法無天為所欲為。

    黑惡勢力為天理國法所不容,歹毒無比,相信在法律和群眾嚴密的監督之下,黑惡勢力會很快銷聲匿跡,還人們一片祥和的藍天

  • 19 # 四川王蔚

    操場親戚中標,

    自然偷工減料,

    偏偏硬漢舉報,

    校長怒火中燒,

    親戚當場發彪,

    叫他性命不保,

    埋屍地下難找,

    十六年無人曉,

    打黑攪動波濤,

    見浪必有風暴,

    除惡掀起高潮,

    壞人決不輕饒,

    親戚疑罪不小,

    校長獄中改造,

    人生暮暮朝朝,

    遵紀夢裡常笑,

    守法貧也驕傲。

  • 20 # 周老師教育談

    無法相信,這會是發生在現實中的真實案例,只因為舉報學校操場偷工減料,就被人埋在了學校操場的下面。如果不是有圖有真相,我還以為是電視劇的情節。

    不由得想起十幾年之前我們縣區發生的一個案例,一個工程老闆向新調任的農村信用社(現在已經更名為農商銀行)主任申請鉅額貸款,信用社主任以手續不全為由多次拒絕貸款申請。

    工程老闆惱羞成怒,信用社主任隨後失蹤,杳無音訊,活不見人,死不見屍。大家都知道怎麼回事,但沒有證據,誰都不敢說,誰也不敢問。以後這個老闆再要貸款,無往不利!

    幾年以後,工程老闆涉黑被捕,惡貫滿盈,被判處死刑,人之將死其言也善,最終交代出當年確是謀害了那位信用社主任,屍體用攪拌機和水泥攪在一起,澆築在一個辦公大樓的樓面裡,現在想起來,還是讓人毛骨悚然。

    發生在湖南懷化的這一起惡性案件同樣讓人不寒而慄,足見當時這些犯罪分子的囂張程度,視人命為草芥。校長親戚承包校園工程,鄧世平老師作為分管後勤的老師,發現操場偷工減料,拒絕簽字並憤然舉報,然後就失蹤了。

    這麼明顯的關聯為什麼十幾年案件得不到突破?校長知不知情?即便不知情,在工程承包過程中只怕也是疑點重重。

    掃黑除惡任重道遠,還社會一個公正,讓正義不遲到,至少不要缺席。讓老百姓不再需要把對“惡人”的懲罰,寄託在“善惡到頭終有報”上,讓讓黑惡分子無處可藏,把隱藏在朗朗乾坤之下的罪惡掃除乾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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