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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楊德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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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民間那些事兒
肯定不合理。
為了更好談清楚這件事情,筆者觀看了相關影片和報道,事情發生在廣東佛山,因剛下過暴雨,司機因操作不當車輛衝入河中,路邊有三個行人目睹一切,其中包括有一位60多歲老人,三人奮不顧身下河救人,因為車門被緊鎖打不開,三人只能破窗將人救出,其中救人者一人手臂劃傷。被救者剛上岸就質問為什麼非要打破玻璃,而且要求賠償。
河水不能涼到英雄,被救者做法讓人寒心面對有人墜河,大多數人都會很焦急並且選擇伸出處援助之手,但是沒有多少人敢奮不顧身跳進去救人,可以說墜河司機是幸運的,就是有三個人奮不顧身跳進冰冷河水,其中還有一位60多歲老人,他們跳進去一剎那沒有想過任何回報,因為金錢和物質遠不及一個人的生命。
施救者被救後的反應讓人寒心,不先表示感激之情,反而質問為什麼打破車玻璃。也許這是一時情急下意識反應,但也暴露出平時為人處世的態度。
筆者不禁想發問,不破窗如何才能救人?人重要車重要?
救人砸玻璃不需要賠償,還有權利要求車主支付費用救人者出於挽救他人財產和生命需要砸玻璃窗,這在法律上是免責任的。
其中一位因此手臂受傷,也屬於無因管理,可以要求被救者支付醫療費等必要費用。如果其他人因此產生了損失,可以一併要求被救者給予補償。
我國法律保護每一位為他人利益受損的公民,不會讓英雄吃虧,車主儘管起訴救人者吧,最後也是竹籃打水一場空。
有人遇到危險,救還是不救做好事被訛的新聞不斷出現在人們的視野中,儼然成了一種負能量,造成了不好的影響。雷鋒生前戰友喬安山說過,做好事當然難。雷鋒犧牲後,喬安山像雷鋒那樣做人,從未停止過。他當司機到處跑,救人是常事,救人被訛的更是經常的事,但他始終堅信好人多,相信人性光輝一面。
筆者想說,遇到有困難的人能幫助他人就伸一把手,人生在世,無愧於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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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爆冷
以前武漢有家醫院,急診醫生為搶救患者,剪了患者衣服,最後患者要求賠償,支付1000元的事情大家應該還有點影響,最後上了中央新聞,是不是和這個新聞有點類似!
賠償肯定不合理,不需多言!其實個人認為這是一個金錢觀的問題。你不是不重命,而是命裡不能沒有錢。
剛看了一個網友在問答下的留言“錢啊,你這殺人不見血的刀”,有些感慨。用刀殺人我分兩種,一種是豪客殺人,講究白刀子進紅刀子出,乾淨利落,噗呲一下攮進去然後迅速拔出,血飈一臉,人死!一種是陰險小人殺人,講究鈍刀殺人,要的是你難受,和用手指甲掐人一樣,幾個月後,人死!
而金錢殺人則是兩者結合!直接不講良心撕破臉要錢,就是當面一刀讓你見紅,身傷心碎,而它的負面影響卻像陰影一樣,讓施救者心死,讓旁觀者心涼。
如果車主事事都用金錢衡量,那我們也算一下救人的費用。
三人出手,一人受傷。
三人工錢按照救了一頭豬算,三元生豬價格現在每公斤大概15元左右,一頭豬毛重按照100公斤計算就1500元。
三人衣服全部溼透,每人按照100元補償,共300元。如果隨身帶有財務,損失另算。
一人胳膊劃破,醫藥費按500元計算。
總共下來車主需要支付2300元。
這個錢車主掏不掏?掏了你就損失更大,不掏和你的價值觀起衝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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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WILLSON39
近些年來,總是發生一些匪夷所思的事情:攙扶跌倒老人被訛詐,借根杆子給別人摘果子、別人摔死了要索賠,跳進水裡救女人、摟著身子了說是耍流氓,救人一命沒找到手機要索賠,從掉進河裡的車子內救人、砸爛了玻璃要索賠……真不知道這些人的良心和道德都喪失到哪裡去了?
這讓我想起來一個笑話:一個吝嗇鬼被老虎叼住了,兒子們拿著但、箭趕來營救,吝嗇鬼大喊:別總刀和箭,老虎皮很值幾個銀子的。於是吝嗇鬼也被老虎抬走了。
這種心中只有錢,而良心黑了、甚至根本就沒有良心,不知恩、缺失感恩思想意識的人,也許生死都別去操心的為好。
只是問題的根源在哪裡呢?是不是家庭、學校、所在的組織機構都有教育失當的問題?都應該肩負起社會教育的責任來?我覺得都是應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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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七月輝十三
女子駕車不慎墜河,施救者砸壞車玻璃反被要求賠償,答案絕對是不合理,那麼,這究竟是怎麼一回事呢?
我們一起來回顧一下案件:
5月17號,廣東佛山一輛小車失控掉入河裡。當時被3名好心人看到,他們趕緊下河救人。
幾名男子下河之後,他們砸碎了車窗玻璃,好一番努力才將車內的人員救出。
獲救後小車的司機竟然埋怨施救者打碎自己的車窗,這話瞬間讓所有見義勇為的好心人心寒。
事件過程很簡單,但事情雖然簡單,可司機的做法與說辭卻寒了無數人的心。別人冒著危險好心救了你,不感謝也就算了,事後反而還要埋怨玻璃杯打碎,這人腦袋缺根弦還是怎麼了?
其中一名施救者反問:“你不打爛玻璃,怎麼救你上來呢?”
司機聞言,沒話可說。
那麼,我們用法律的角度來分析一下這個事故,看看會有什麼結果。法律分析的話,幾個施救者是因為救人才出此下策,因為是無心之舉,所以不用賠償一分錢。
但是,但是,但是……
如果說,當事人如果控告幾個施救者,有意破壞財產。
那麼,幾個施救者會賠償一定的損失。
這……就是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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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無法超越的足跡
這個事情再一次告訴了我們,好事不能隨便亂做的,並不是做好事不好,而是說明了現實中有太多忘恩負義的豬狗之輩把社會給汙染了,也再一次說明了做好人好事是有風險的,畢竟一些人習慣了佔便宜,一旦遇到自己自身的東西用在救自己性命上依然會覺得自己吃虧了,而完全不會想自己其實得到的比失去的更多更珍貴。
也就是說一些自私自利的人有一種自己的利益一點都不能損害的想法,就算是因為自己的原因導致的也不可以,可以從別人身上獲得彌補自己的損失,但是堅決不可以讓別人把自己的利益用在自己身上造成損失,這種現象在國內其實非常的普遍,並不是說單獨偶爾出現這種現象,而是已經在現實中很普遍了,因為自私自利貪得無厭忘恩負義的人越來越多,導致了現在好人好事越來越少。
曾經有一個和這個事情非常像的案例,一個家長去商場逛街購物,把自己的孩子鎖在車內,在炎熱的陽光暴曬下車內氣溫升高,小孩子驚醒被憋在車內滿頭大汗哭鬧的拍車窗求救,當時周圍圍觀了不少人,最後警察來破窗把小孩救了出來,而在不久後家長趕來還責怪警察破壞自己的車窗而完全沒有感謝警察救了自己的孩子,最後還要求賠償。
而和現在的這個事情幾乎一模一樣,馬路殺手開車衝進水中情況緊急 ,好心人看到了這種情況不顧自己的安危跳入水中救人,由於車門沒辦法開啟,車內已經進水隨時都有可能造成車內的人死亡,緊急情況下用最直接和最有效的方法破窗救人,人雖然救了出來,但是麻煩卻來了,不但沒有獲得一句感謝,首先面對的卻是被救者的追問和賠償,被救者絲毫不覺得自己的命是別人救的,而是覺得自己的車窗是別人弄壞的就要賠償不讓自己有一點損失。
這說明了什麼,說明了自私自利的人眼中沒有感恩只有利益,而從側面看出來了在這種人眼裡生命根本比不上車窗值錢,就算是自己的生命也一樣比不上一個車窗,什麼是忘恩負義的人,這就是忘恩負義的人最直接的詮釋,在這種人眼中別人救自己是應該的,但是因為救自己而破壞自己的一些東西是不應該的心態,這種人以後面對的將是沒有人願意幫助的地步,。
一個連基本感恩之心都沒有的人是沒有資格享受別人幫助救助的,內心只是顧著自己的利益是否受損,只想著自己的損失要別人買單,完全不考慮別人對自己的恩情,可以看出來這種人平常在生活中是多麼的失敗,基本的做人準則都沒有,農夫與蛇現實版莫過於此,而現實中現在這種事情真的非常非常多,主要是現在很多的人眼中只有利益沒有道德素質,所以造成了現在的這種不倫不類的現象,而一些人為了自己無理的利益連臉都不要了,這種行為不但自己丟臉,自己家庭也跟著丟臉,自己的後代也跟著丟臉,更重要的是對整個社會風氣都造成影響,而在自私自利的人眼中這些都比不上自己貪得無厭的嘴臉,更比不上她自己這種忘恩負義的白眼狼,農夫與蛇的故事並不是傳說而是真實的存在,道德的淪陷讓社會墮落和心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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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元芳有看法
只要是三觀線上的人,我想都明白這個事情合不合理。這樣的人,壓根就配不上施救者的善心,最好的辦法就是讓她去自生自滅吧,她不是愛車如命嘛,那就成全她好了,讓她在密閉的車窗中慢慢沉入河底,與愛車生死相依吧。
無獨有偶,這個女子並非首開先河的人,我記著前些年好像也有類似的情況發生,因為家長的疏忽大意,逛超市停車時把孩子遺忘在後座上,30多度的高溫下,孩子快憋死了,幸虧旁邊有在停車場提車的行人發現,情急之下用隨車扳手把玻璃敲碎,把小孩子給救了出來,救出來時小孩子的嘴都是紫的。
但是小孩子的母親下來後不買賬了,不但不表示感謝,反倒說自己剛買的新車,為什麼砸車窗,還說她的電話在車前擋上有,為什麼不打電話。更讓人可氣的是,最後調解不成路人掏了兩百塊錢,讓人氣憤不已,大跌眼鏡。
雖然這種極端事件很少發生,但發生一件就會對人與人之間的愛心和信任造成很大的傷害,就會讓社會多一份冷漠,在生死關頭,別說是給你砸破車窗了,人家就是把你的車給砸爛了,你也得感謝人家,車和人命相比,有可比性嗎?當然,像這些無理之人,在心裡可能覺的,自己的一條賤命沒什麼價值,在自己眼中還不如一塊車窗玻璃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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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夜雨如書
車主的要求於情於理於法都講不通,更談不上合理了。
車主真是“狗咬呂洞賓不識好人心”,別人冒著生命危險跳下河裡救人,不但沒有聽到一句感謝,反而落得埋怨,甚至讓救人者賠償車玻璃,這種操作再一次重新整理了我的三觀。說句不該說的話,既然車主這麼愛惜自己的車,就該讓其呆在裡面自生自滅。
從網傳的影片中可以看到,這輛小車在墜入河裡的時候車頭曾撞擊到了旁邊的護欄,在撞碎護欄一頭扎進河中時,這輛車還翻個了身,先是頭朝下又翻了過來。正常人見到這一幕,肯定會認為司機受傷的機率很大,救人也就成了第一要務。
好在有三名熱心路人第一時間跳下河裡去救人,其中有位62歲的老人更是一馬當先。而透過事後的採訪也能看出,敲碎玻璃救人的正是這位老人。老人當時只是路過,發現這一幕後,毫不猶豫就下河救人了。當時情況緊急,他擔心水壓大,司機的情況也不清楚,於是便選擇了打碎玻璃開啟車門,以救人為重。
客觀地講,在那種情況下老人的選擇很正確,可以說是有勇有謀老當益壯了,只不過卻救出了一隻不懂感恩的“白眼狼”。據影片中顯示,還有一位好心人在救助期間被碎玻璃割傷了。
正常人被救,一定會對施救者表達感激之情,隨後再登門重謝,然後幫恩人申請見義勇為。這才是好人有好報,才是事情發展的正常邏輯。可是,這位被救的車主不但不感恩,反而向施救者索賠。真是被金錢迷了眼,典型的要錢不要命。
從上圖不難看出,如果施救不及時,這位車主被淹死的可能性很大,那車也只剩下車屁股在水面露著了。
不能就這樣寒了好人的心!退一步講,即便車主真的以此索賠,那麼施救者也無需承擔賠償責任。一方面施救者是見義勇為,採取的方式也無可厚非,另一方面砸玻璃是為了救人,如果按照侵權責任法第31條規定來看:緊急避險造成損害的,由引起險情發生的人承擔責任。顯然,三名見義勇為的好心人也無需擔責。
車主的行為真的讓幾位見義勇為者寒心,哪怕人家冒著生命危險救了你沒有一聲感謝就算了,難道還得因此付出其他代價嗎?車主的言行不僅僅傷害了三位好心人,而且也會間接影響到其他好心人。如果再遇到類似的情況,他們還敢無所顧忌地下水救人嗎?像車主這種人,生活中能有朋友嗎?
見義勇為是社會的正能量,需要我們共同呵護和支援,捨棄自身利益,不顧生命危險在危急時刻挺身而出本就不易,怎麼能再讓好心人寒心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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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締造新社會
絕對合理。這樣的問題我早回答過了,就是事故責任一定要明確,誰毀壞誰賠償。在本人的社會模式中還有一條獨特規定,就是國家承擔一定的天然的、應急的、不可預測的風險。這樣,一切事故就能完美地得以解決。
在本事故中,施救者損壞玻璃時,應該懂得這是財物,損壞要賠償的。你打壞的,難道要讓別人賠償?誰造成的後果,誰來承擔,天經地義。
在落水事故中,造成了很多損失,不但有玻璃損失,還有汽車維修費用,還有所有相關當事人的勞動費用、務工費用、應急津貼等。這些都是落水者(或迫其落水者)造成的,所以這些費用應該由落水者承擔。落水者主張保全玻璃,他不直接支付換玻璃的費用,但是要支付施救者付出的代價。另外,事故中發生的人的主觀不能預見、難以避免的損失,作為風險費用由國家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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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山東海哥
這種事情出現了很多次,大家都不能長點記性嗎?交警對一私家車進行施救,最後要求賠償,醫生對一個患者進行施救,因為剪壞衣服要求賠償,最後醫生和護士兌錢進行了賠付,我現在都不明白,人家對你一點恩都沒有嗎?你是不是要錢不要命啊,這種人應該施救嗎?大家說呢?
在施救過程中不可能考慮保護財務,首先是保證生命安全,車掉河裡了,不砸玻璃應該怎麼辦呢?是不是應該看著叫他慢慢沉下去,然後通知家人來收屍呢?最後保證玻璃完好無損,但是命沒有了,是命重要還是玻璃重要呢?
我們不知道玻璃有多主貴,即便這塊玻璃價值上億,我們是不是應該先救人呢?難道為了保護玻璃與生命而不顧嗎?我真不知道這個人是什麼想法,即便自私的人也不至於不顧生命安全吧!真不知道此人是什麼心態,應該屬於那種無事生非,喜歡較真的人,每天心懷鬼胎,遊走江湖,肯定是。
南方一家三口溺水,一個小夥子毫不猶豫,跳河救人,最後一家人得救了,小夥子溺水身亡,一家人開車就走,被周圍的人攔下,人家都死了,難道你們就這樣走嗎?結果這家的男主人說,誰讓他救我們了,我們又沒有要求他救我們,確實也是,英雄成了多餘,為什麼要救他們呢?如果不救躺在河裡的應該是他們,確實我們施救沒有得到他的允許,我們真的錯了嗎?
我不明白現在的人都是什麼心態,救人竟然犯錯了,砸壞玻璃竟然做的不對,我們施救別人的時候是不是應該先問問,需要幫忙嗎?如果得到對方的允許在進行救助,這樣估計麻煩事就會少很多,關鍵是時間允許嗎?砸爛玻璃你要求別人賠償,你肯定沒有錯,但是你肯定會受到大眾的指責和謾罵,一塊玻璃能換一條命嗎?
這樣的事情出現了無數次,好人被訛詐,這是什麼行為,不是無知,這種人是不是應該讓他自生自滅,其實不應該施救,絕對不值得可憐,悲哀啊,正能量需要傳遞,但是這種人就不應該讓他們知道什麼是正義,絕對該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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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烏魯木齊那些事兒
這個提問,有點莫名其妙,時間、地點都沒有說清楚,在哪兒發生的事情,沒有說,是自己遇到了,還是網上有報道?說不清楚,就給人感覺編造的資訊,提問的時候,能不能在描述裡面把新聞連結弄進去,或者對事件做一個描述?新聞的基本要素,五個W還得要吧?悟空問答在稽核提問的時候,能不能嚴格把關呢?
我網上查了下,最近倒是在廣東佛山發生了這樣的一個類似案例,但不是女司機,而是男司機,不知道跟提問者所說的是不是一件事,大概內容如下:
5月17日,在廣東佛山,一輛小型汽車失控墜入河中,有三個心地善良的人看到了,他們很快下河救人,他們砸碎了車窗戶玻璃,救出車內的人。救援成功後,男司機卻反過來抱怨救援人員打破車窗。
據自媒體報道描述:事發當天,汽車衝破河邊的房屋掉進河裡,這應該是由司機自己的錯誤操作引起的。但幸運的是,這輛車掉進了河裡,三名路人看到之後跳入水中進行救援。本來打算開門,但由於水的壓力無法開啟,三人不得不開啟窗戶,一名救援人員還因此被劃傷。獲救後,司機拉住救援人員拒絕放手,抱怨自己的車窗被打破,要他們賠車玻璃。其中一位62歲的救援人員生氣地問道:“我不打破玻璃,你命都會沒了,玻璃重要還是人重要?”
實際上,此類事件,還不少,去年,發生多起好心人為了救人,把車窗玻璃砸壞,把人救出來後,被救之人責怪救人的,把車子砸壞,把車窗玻璃砸壞,反倒要求對方賠償,這類事件頻繁發生,讓人心寒。
對於這樣的事情,索賠不是合理不合理的事情,而是做人有問題的事情,我想問被救起來的車主幾個問題:
1、如果不砸車,咋樣就把你救起來?
2、救人命重要,還是你的車重要?
3、你在救人的時候,考慮的是財物還是時間?
4、懂不懂得什麼叫做做人?知道什麼叫感恩?
當你出現困難、危險的時候,救人者,首先考慮的是如何使用最簡單、直接的方法,把人救起來,因為,人的生命比財物要大,所以,好心人第一時間砸開車床玻璃,是最快速的方法,時間就是生命,第一時間把你救起來,你應該感恩,而不是埋怨,甚至不知廉恥為何物的要求賠償,如此行為,只會讓好心的救人者心寒,以後遇到如此事情,他們不僅不會做,其他好心人也會覺得,我去救人,反倒被索賠,那麼,以後多一事不如少一事,不救人了。
如此,導致真正需要救的人,卻沒有機會了,如此,它帶來的傷害,就如同病毒一樣傳播,傷害這種熱心、見義勇為和正義,破壞良好的社會風氣,如此之人,就不該活到這個世上,就不該去救他,因為,他就是病毒,傳染給其他人,損害了社會的道德秩序和良知,以後這種人遇到困難,堅決不要去幫他和救他,是生是死,由他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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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有誠信
賠償合理呀,因為現在社會上的好些人根本不認得什麼是正義,什麼是真正的理由了,這樣也賠錢那樣無理也賠錢,可法律又不完善,如果法律好的話所以無理取鬧的事情,只要家屬親戚敢喊賠錢法律必須追糾責任,那樣的話人們就不敢無理取鬧賠錢了,社會就正義了。像他好心救人這種事是為了救人才砸的玻璃,本來被救的人還要感謝人家救自己,才是合理的。像這樣社會才會真正和諧。他這種只會導致好心人見義勇為的人根本不會救人,看見了與自己什麼事,你死你的我不敢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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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愛易理愛國客家人乙乙
任何事情都存在一個情和理,這不是說你任性想怎麼樣都行,特別是當下有些重利輕義之人,人家救了他的命,他反過來咬人一口,就因為損失了一點點利益,就喪失了做人的本性。俗話說的,錢財為身外之物,就是說當你有控制這個財物的權力的時候,這個財產財物才屬於你的,這個駕車落水者,自身已經生命垂危自身難保性命之憂,這個時候,她的財物財產已經不為她所掌控,就是說,這一時間內她的車不是她說了算,別人砸爛了車救她,也與她無關,所以她無權要求,救命恩人賠償損失。再退一步說,如果別人救她的時間來不及,她死了,她的家人來了,還叫施救者們賠償,同樣也不合理,因為她死了,車就叫遺產,她家人同樣沒有權利掌控正在落水中的車即財物,道理是,施救者正在救這個人和同時也幫她挽救她的控財權力,所以,道理是,誰都無權叫人家賠償。不論法律上有沒有這麼立法,這是人道。所以,被救者反咬施救者,是不懂理是野蠻,這個社會是人類社會,人類是依靠人道才可以生存的,不是象動物野蠻任由自己想怎麼著就怎麼著。施救者若如懂這個道理,完全可以理真氣壯,指責這個畜生禽獸一樣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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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情感公寓
女子駕車不慎墜河,施救者砸壞玻璃反被要求賠償,合理嗎?當然是不合理,不止是不合理,這讓我想起了東郭先生和狼的故事。
先讓我們簡單看看事件經過,說是廣東佛山一女子駕車時,不知何故栽倒到河裡,生命隨時可以終結,正在這時,路過的三明行人奮不顧身跳入河中,其中還有位六十二三歲的老者,因為當時不明車內情況,為了儘快把車內女司機救上來,老者實施破窗救人,看得出來老者也是一位老司機,破窗工作順利實施,更是順利救出了女司機,三人都長輸了一口氣,其中一名施救者胳膊被劃傷,等女司機到了岸邊後卻突然反轉,因為救人時打碎了車窗,女司機要求三人賠償車窗玻璃的損失,三位見義勇為者瞬間心涼,其中一位施救者反問:不破窗怎麼救你出來?女司機啞然。
三位見義勇為者相信小時候也讀過東郭先生和狼的故事,但不一定有刻骨銘心的感同身受,相信這次事件之後,三位見義勇為者會充分理解寓言裡東郭先生和狼的故事裡的真諦,估計也充分理解了什麼叫做好人難做,更明白了為什麼在現在社會里越來越多的人自掃門前雪了,估計女司機要求賠償車窗的行為也會寒了三位見義勇為者的心,更會讓我們這些旁觀者感嘆世態炎涼,這個社會到底怎麼了?
同時我們所有人估計也很難理解,為什麼車主會在別人救了她的命之後(破窗不得已而為之)還能厚顏無恥的要求別人賠她被損壞的車窗?命重要?還是車窗重要?是不是救你的時候還要在河水裡徵得你的同意?你不同意那你就在車裡待著,淹死你算了?何況你的救命恩人裡有一位已經六十二三歲了,救你,老人可是冒著生命危險的啊!
我個人建議當地有關部門給予三位出手施救者見義勇為的行為給予充分肯定,大力宣傳並以資鼓勵,別讓英雄流汗又流淚,同時對於涉世事女司機給予批評教育,讓其對三位見義勇為者當面賠情道歉,因為我們這個社會確實需要見義勇為者的正能量的持續發揚,也需要對這位女司機的負能量進行矯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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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Nick理性之劍
很合理,男子必須支付砸車窗玻璃的損失。
就像被施救女子必須支付給男子的施救費一樣,當然,施救費要大於砸車窗費。
因為施救者砸車窗玻璃救人,車窗價值是可預見性,但男子施救落水女子的危險性是不可預見的,是隨時獻出生命的。
故判定男人支付女人汽車窗的玻璃損失500元,被救女子支付救援者生命危險費五萬元,精神損失費三萬元人民幣。這樣非常合理!
溫馨提示:下次施救者應該先幫女車主把幾個車窗拆下帶上岸保護起來,然後返回水裡把女車主撈出來,管她死活呢?反正車窗保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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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使用者6310774697
這種人絕對有嚴重的性格缺陷,應屬精神分裂症之一,其病因與家庭環境有極大關係。車主可能受過高等教育,但是絕對沒有收到過良好的家庭教育。因此,此人性格分裂,道德缺失,思維極端,及其缺乏安全感,其表現妄自菲薄,自以為是,自作聰明。所以對這種人出於人道主義應救之,但更應用其人之道還治其人之身。他主張索賠,那麼救他的人們可反訴其賠償因救他所消耗的人力,物力費,施救人員工資,施救費,以及精神損失費。相關部門應對其不安全駕駛所造成的公共物品,設施裝置損壞進行索賠,對其因不安全駕駛造成的河流水系汙染,以及危險駕駛行為進行行政及經濟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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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爺們07655
這個要求從法律層面來說還真是合理的!首先,你在沒有經過該女子同意的前提下,損壞了她的財物。雖然在大多數人看來,該女子應該是千恩萬謝!這是救命恩人啊,一塊車玻璃才值多少錢?但是!請注意!現在還真就有一部分奇葩,一條命還不值一個車玻璃!記得之前有一個小孩被鎖在車裡,當時高溫,孩子的母親還不允許別人砸車玻璃的新聞吧?輿論譴責吧?但是沒辦法,這是她私人的財產。中國的法律,就是這麼死板教條。現如今,做好事還真要小心翼翼了,不是說不能做好事,只是在中國,做好事的後果,經常讓自己傾家蕩產,家破人亡!還記得那個南京大法官的經典語錄吧?“不是你撞的你為什麼要去扶?”我想當事人當時一定是氣的連死的心都有了!社會沒有了正能量,那將是風氣敗壞,道德淪喪。當你走到大街上,你都沒有安全可言了,為什麼這麼說呢?當你遇到壞人,搶財的,劫色的,不會有人站出來幫你,因為幫你的風險且不說,好處呢?除了一聲謝謝,沒有其他的了,但壞處就太多了,說不定被反咬一口都有可能。那誰又願意找麻煩事做呢?真心呼籲法律工作者們,希望你們為了民族的和諧,祖國的團結。打贏幾場無賴的官司!讓壞人得到嚴懲!不然犯罪的成本太低了。。。也希望大家轉發一些正能量的東西!讓正義的火苗越燒越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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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一把鈍劍36267998
合理!沒有接受委託損壞事主的財務就該賠償。正確的救人程式應該是這樣的:見到被困或者臨危人員應該主動問詢對方是否自願接受救助,救助的方式是什麼?(是吶喊呼救,多少分貝,還是砸玻璃還是其他)救助需要多少人工和經費,是否需要救助工具,什麼樣的工具包括材質、品牌、出廠批次。得到肯定回覆後,準備主動施救者要去法律救助中心列印具備資質的法律文書,然後到公證處辦理公證,接著到出事地點待被救助方簽字同意後,實施進行救助,出手的時候要注意力度、角度等具體施救要求。各位大神,我說的有漏洞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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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大實話
這件事也很簡單,大概就是一位女司機開車的時候,因為操作不當所以墜入河中,這時候有三位路人從旁邊經過剛好看到這一幕,所以沒有多想就跳下河去救人。但是,沒成想,這救上來的卻是一個白眼狼,非但沒有對恩人表示感謝,反而是問對方索要因為救她而砸碎的車玻璃錢。既然,這位女司機如此較真,那麼,咱們就來說道說道這件事。
首先,就從施救者砸碎車玻璃這件事來說,玻璃是這位老人砸碎的,但是,其目的是為了救被困在車裡的人,這是屬於見義勇為之舉。
而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在進行見義勇為的時候,如果不得不破壞公財物來達到建議勇為的目的,那麼就無需對造成的公私財產損壞負責。在這件事中,老人的破窗之舉就是屬於不得已而為之,所以,是不應該承擔任何責任的。
並且,現在的問題還是為了救這位女司機的命損壞了這位女司機的財產,那就更沒有理由賠錢了。說難聽一點,難不成這位女司機自認為還不如一塊兒車玻璃麼?
然後,就這位女司機的做法來說,我認為是應該畸形嚴懲的。因為,這件事不僅僅寒的是救人老大爺的心,更是寒了無數熱心網友的心。
做了好事,非但沒有被獎勵,反而被反咬一口。就算是最後沒有讓大爺賠錢,估計也會令無數想做好事的網友望而卻步。這種社會影響是很不好的。
所以,個人建議,除了應該對這位救人大爺進行獎勵之外,還應該強制被救的這位女司機給予大爺好人好事獎勵五萬元。一是希望這位女施主能夠學會知恩圖報,二是希望好人得到應該有的獎勵。
最後,也真的是希望,我們所有人都能夠懷有一個善良和感恩的心,遇到別人有困難要主動提供力所能及的幫助,畢竟,這種無恥之徒還是少數,湯裡有老鼠屎,撈出來就是了。另外,也希望我們都能懷有感恩之心,懂得知恩圖報,莫讓好人寒了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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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汽車機械事故鑑定
賠,該賠,而且必須賠。
女子駕車不慎墜河。她是不慎還是故意?她是不是想自殺?施救者救人可以理解,為什麼要砸碎玻璃?如果不砸玻璃肯定救不出她,施救者也盡力了。女子找死也如願了。說不定買了什麼保險呢。所以說,施救者必須賠女子玻璃,誰叫他多管閒事,這就是多管閒事的結局。
反觀社會現象,老人倒下沒人敢扶,因為扶人者會被訛。公交車年輕人不讓座捱罵,甚至捱打。見義勇為者反而判責……等等情況太多大多。如今又出現此事,被救者要施救者賠損失,還振振有詞。真不知道她是怎麼想的。施救者不砸玻璃你能出來嗎?是你命重要,還是車重要?
其實,該女子可以去起訴施救者,估計法院會要施救者賠償。但施救者要該女子再來一次這種情況,看誰還救她嗎?施救者工錢,衣服錢,醫療費,還有精神損失費統統要她賠償。
真的讓人寒心。更讓施救者寒心。該女子是腦殘還是有精神病?你應該好好感謝施救者,更應該送錦旗呀。相關部門應該大力弘揚這種精神,媒體應該大勢宣揚置生命而不顧去救人的幾位英雄。
社會需要正能量。我相信該女子會被大家唾罵,也會被大家所不恥。其實,透過這件事折射出社會普遍現象。人上一百,形形色色。幫與不幫,救與不救在一念之間。我相信,雖說社會存在許多問題,但正能量還是佔多數。救人為樂,捨己救人仍然有許多人勇敢站出來。
該女子應該是少數現象。希望她好好感謝恩人,自已反思一下,萬一有下次,誰還救你。千萬不要惹眾怒。去賠禮道歉才能你應該做的。而且是馬上,立刻!!!
個人觀點,有點衝動,不到之處,敬請原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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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救者不需要承擔任何賠償!
施救者砸壞車窗救人的行為本就是見義勇為的行為,是值得我們學習的行為,更是當今社會的正能量!
先從道德層面分析施救者砸壞車窗反被要求賠償這個問題。女子駕駛車輛駛入水中是非常容易發生生命危險的,由於汽車當中電子元器件比較多,車輛進水後,線路容易短路造成車門與車窗打不開;另外,女性一般遇此緊急情況很容易緊張不知道如何處理,一旦處理不當後果不堪設想!遇到這樣的危險能夠有人挺身而出,本來就實屬不易,就是值得讚揚的事情,被救女司機不但不感謝救命之恩,還豬八戒倒打一耙的要求施救者賠償被砸壞的車窗的行為真的令人氣憤,在道德上已經喪失了中國的傳統美德,本就是滴水之恩 當湧泉相報,更何況是救命之恩呢!
再從法律層面分析施救者砸車窗是否需要賠償的問題。見義勇為在法律上有一個很高大上的名字“無因管理”,無因管理是指未受他人委託,也無法律上的義務,為避免他人利益受損失而自願為他人管理事務或提供服務的事實行為。大陸法民法中債的發生根據之一。構成條件:(1)管理人沒有法定或約定的義務,也未受本人委託;(2)管理人從事管理他人事務的事實行為,包括對他人財產或事務的料理、保護、利用、改良、處分、幫助或服務等,至於管理人自己是否受益則在所不問;(3)管理人具有為他人管理的意思,其目的在於為他人謀利或免使他人利益受損,不具備這一要件者不屬於無因管理。根據大陸法各國的民法規定,無因管理事實將在管理人與本人之間引起債的關係;本人負有償付費用並賠償管理人損失的債務。施救者與被救女司機沒有法律或約定上的義務,砸壞車窗更是為了被救女司機的利益,保護了女司機的生命安全,砸壞車窗救人也是唯一的方法,因此在法律上施救者也不用承擔賠償責任!
被救女司機要求賠償車窗是無理的要求,更是道德上的缺失!在法律上也不會得到支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