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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觀點是孩子有錯在先,應該適當懲罰,罰站見家長檢討信等,但是扇二十個耳光就是副校長處理不當應該追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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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夜雨如書

    因為學生叫副校長的外號而被校長坐在肚子上打耳光,校長的做法顯然是不妥當的,但學生家長因此索賠2萬元似乎也有點兒趁火打劫的意思。

    先把事情簡述一下:

    小劉今年12歲,目前在泰和線文田中學讀初中一年級。近日,他因為叫副校長外號而被副校長坐在身上打了十多個耳光。他本來打算向家長隱瞞的,結果臉上的紅腫出賣了他,在父親的追問下,他才道出了事情經過。 隨後,小劉的父親到學校找到了打人的蔣副校長,對方承認因為一時衝動打了小劉,並帶著小劉去醫院做了檢查,並承諾一個月後再作複查。

    事發後,小劉總是一個人待著,好像心理受到了影響。有記者採訪了蔣副校長,他表示確實打了學生耳光,不過只打了兩三下,沒有像家長所說連扇十多二十個耳光。但是當時在場的同學表示,蔣副校長坐在小劉的肚子上,連扇其二十多個耳光,打得很兇。 具體是誰在撒謊,似乎還需要更多的證據來證明。

    對於小劉家長提出的兩萬元賠償,蔣副校長表示無法接受。目前,泰和縣教育局和當地派出所已介入調查。

    個人看法:

    學生叫校長外號肯定不對,但校長如果真的因此坐在學生身上打了學生二十來個耳光,那性質就不同了。

    現在有的學生調皮搗蛋不好管,打不得罵不得。現在有的老師和學校領導素質夠嗆,完全配不上這三尺講臺。遇到這種師生之間發生矛盾的事情,真的很難絕對的說孰是孰非。

    客觀地講,如果這位副校長只是為了教育小劉,或者為了保持師道尊嚴,那麼打一耳光還可以理解。但是如果僅僅是為了洩憤,情況就不一樣了。

    教育要有尺度,這位副校長既然承認打了小劉同學耳光,那麼他本人確實應該為此承擔責任。如果像校長說的只是打了兩三個耳光,那麼還可以理解為是一時衝動之下的過失。如果像同學們說的,他打了小劉二十來個耳光,而且是坐在小劉肚子上打的,那麼蔣副校長的行為就不是教育或者體罰了,已經涉嫌違法了。

    不過,小劉同學的家長為此向副校長索賠兩萬元是否合適也有待商榷。要知道,孩子隨便叫別人外號是不文明的行為。從某個角度看,現在受點教訓總比到社會上被教訓好。

    如果此舉真的對小劉造成了身心傷害,那麼要這些賠償不算過分。如果後果並沒有多麼嚴重,那麼索賠兩萬元就似乎有點趁火打劫的意味了。

    最終的責任認定,還是要看事件的調查結果是什麼了。

  • 2 # 指尖教育帝國

    真是不可思議,一個12歲的小孩子,也就剛上六年級,正是又皮又不懂人事的年紀,雖說背後叫領導外號卻是大不敬,但也不至於對一個如此小的孩子連扇數個耳光吧。雖說在記者調查中,副校長承認打了孩子耳光,但卻不承認打了那麼多,說自己一時衝動但僅打了幾下。

    但是在記者詢問學生時,據知情學生說確是打了十幾二十下,唉,真是聽不下去了,一個領導本來應該是學校學生的保護神,卻如此“衝動”之下變成“魔鬼”,怎麼下得去手?這要比前些日子,山西大同靈丘腳踹高一學生的性質要惡劣多了,畢竟孩子還小,犯下的錯誤也是調皮小男孩常犯的錯誤,如此一個成年人,一個學校副校長做出這樣“衝動”的事情來真的讓人接受不了。

    無論從哪個角度說,副校長連續扇一個12歲孩子的耳光實在太過分了,但是家長索要二萬元的賠償似乎也不合常理,畢竟孩子有傷看病,沒病要這麼多錢也有獅子大開口之嫌,不知道這事應該怎麼處理比較合理?估計隨著相關部門的介入調查,對該副校長相關處理也會隨之公佈於世,相信副校長要為這幾下耳光付出沉痛的代價了。奉勸眾多教育系統的老師和領導千萬別衝動,尤其不能打臉。

  • 3 # 使用者104807428114

    我對這件事公正的看法如下,1:學生違反宿舍紀律吵鬧別人無法入睡,2:學生公然喊蔣老師外號不尊師重教,3:家長鬍說八道滿嘴跑火車為了達到打擊老師的目的竟然說出打了20多耳光的謊言,就算是殺父之仇也不用打20多個耳光吧?是超級賽亞人嗎?4:家長買通記者發這影片主要為了敲詐勒索老師,孩子犯錯老師代為管教而且只是小懲有助於孩子改掉壞毛病,可是家長呢到處編謊言攻擊老師還恬不知恥勒索兩萬元賠償費!!!我不知道等待蔣老師的還會有什麼,但我知道的是,在教師的隊伍裡將會有越來越多的同仁們再也不敢揚起手,揚起教鞭了,我知道的是,在教師隊伍裡將會有越來越多的同仁選擇佛系教書了,我知道的是那些受到了家長庇護的孩子此後便會耀武揚威,更加肆無忌憚,我知道的是以後這個社會將會有越來越多的人渣了……

    如今,這個社會到底怎麼了?教師節,朋友圈裡傳遍了一篇文章《孩子,我希望你遇見一個手拿戒尺,眼裡有光的老師》,呵呵,在這樣的社會環境下,能遇上這樣的老師,那必定是不容易的,曾經那些敢於手拿戒尺的老師們,都被打擊地消失殆盡了吧?

    那麼我們再回到這件事情本身,學生喊老師外號,到底該不該揍?這個揍,到底是替誰揍?替自己嗎?初中生了,該有的教養在哪裡?如果一個學生,連最起碼的尊重都沒有,連最基礎的的“人”字都不會寫,還能說他像個學生嗎?而我想,但凡也是有教養的家長,怎能允許自己的孩子如此無禮?家庭教育何在?遇到事情不是先教育自己的孩子,而是跑去學校興師問罪,索要賠償,在這樣的家庭環境下還能指望孩子成材?但,這個社會就是這樣,老師打人了,就該賠罪,就連我一向認為是代表社會正義與良知的媒體,也開始傾斜了,如果尊師重道已經被踐踏到如此地步,又還需談什麼教育?

    突然陷入了迷茫,教師的路到底在何方?我們接受了九年義務教育,高中三年教育,大學四年教育,研究生三年教育等長達十六年之久甚至更長時間的教育,滿懷歡喜地返回原地,想要用我們所知,我們所學培養祖國的花朵,祖國的未來,可前景並沒有想象中樂觀,我們可以語重心長,但不能動手,只要動手,你就輸了!

    如果任由這個社會這樣畸形發展,我想尊師重道只能成為過去式了,人心難測,這個社會,總有一些人把教師標榜到至高無上的地位,他們不是人,他們是神,他們要用他們那三寸不爛之舌,以及那支比馬良的神筆還神奇的粉筆,把所有孩子的未來寫入史冊,如果不能夠,那就必定不是好老師,如果揚起了手,那就連老師都不是了……

    又到了午休時間,去班上了看了看我那五十名學生,依然有人在閒聊,本想上前,揚起手,摸了摸口袋,我沒有兩萬塊,到底該不該管?如果沒有忍住,會不會像蔣老師一樣???……

  • 4 # 平淡人生一帆順

    孩細鬼起飆,直呼人外號,校長氣發寶,就抓孩子敲。打得哇哇叫,一臉腫老高。

    家長事知曉,大怒學校找,爭執雙方鬧,各吹各的調。校長還算好,承認己施暴,勸人醫院瞧,同意出鈔票。家長瞎胡鬧,索賠兩萬鈔。校長把頭搖,家長就上告。

    此事依我瞧,可說打得好。父母子不教,別人可代勞。明白亂皮調,下場必然糟,從此能改掉,將來行正道。

    不過有一條,打要管控好,不能要害找,傷筋動骨敲。教訓非殘暴,適可而止饒。

    家長莫胡鬧,先帶孩子瞧,皮外傷莫吵,自己出點鈔,權當己不教,視作學費交。如果傷重要,再把校長找,實事求是要,不能信口敲。

    說句良心話,都是為孩好,幾方都有過,大事要化小。息事要寧人,火上別油澆!

  • 5 # 採山時光碎片

    我對問題的說法就有看法。

    十二歲孩子叫校長外號被校長扇耳光。這說法就是一直在強調孩子的年齡,意思是想讓人覺得孩子小,應該原諒?用“叫外號”不用“罵校長”來形容孩子的行為,化小了孩子的錯誤,這些都是在袒護孩子。

    初一的學生這樣午睡不睡,影響他人,在不知道校長在門口的情況下就是背後議論校長,在校長背後“三毛、三毛”的就是罵校長了,意思是說不怕校長來管他們了。

    這種行為就是既不遵守宿舍紀律,又無文明禮貌。這樣的行為還不教育,以十二歲還是孩子來理解他的做法?這也太護犢子了。

    我認為校長的行為是為了孩子以後的健康發展好。

    關於是被校長打三下還是家長說的二十幾下我們還不清楚。如果是二十幾下那說明這孩子的違紀行為很嚴重了,罵校長的話是深深刺激了校長的內心的尊嚴了,那還不用教訓嗎?家長為什麼都不考慮到自己孩子的行為給校長造成的心理問題,一個老師就不要尊嚴了?就知道說校長打了你孩子對孩子以後的健康發展不好。

    如果這些行為都不教育的話那是真的對孩子放任自由,任孩子目中無人,無法無天了,孩子以後還能怎麼樣健康發展?特別是這十二歲的年齡還是可教育的,應該教育。

    如果說今天家長的索賠二萬成功,那孩子就會覺得自己的違紀是有人撐腰的,認為校長都怕他家人。以後這孩子就會得意洋洋地繼續犯錯,這還能有利於孩子的健康教發展嗎?

  • 6 # 泊圖泊途

    從新聞上來看,家長表示事情因叫外號而起,家長提供的協議書上,該副校長承認了打人的事實,但是家長表示打了將近20個耳光,而該副校長表示只打了兩三個。但是有被打人的同學表示,當時是坐在被打者的肚子上打的,打了20多下打的很兇,這與被打者家長的相關說法比較吻合。

    其實問題就在於學生的這種行為應該受到處罰,但是不應該被在臉上處罰,校長所說2、3下聽起來還算比較能接受,假如是家長與學生反應的20下左右,並且坐在孩子肚子上,那就是有違師表的洩憤,他也因為自己所處的職業而被受到更多的譴責。

    適當的懲罰是必要的,因為孩子不應該因為年紀小而處處被原諒,小樹不修不直溜嘛,但是耳光顯然是不合適的。家長表示,此後孩子變得不愛說話,心理上似乎受到了創傷。

    更多實情還需進一步挖掘。

    最後雙方在2萬元的賠償問題上又產生分歧。看來矛盾並未從此中止。

  • 7 # 律師獨角獸

    我的看法和題主對問題描述中的看法一樣,孩子調皮搗蛋,應該批評,但是副校長打人絕對是不對的。

    12歲的孩子叫了副校長的外號,結果卻被副校長聽到了。這熊孩子也有些倒黴。回想我們讀書的時候,也是私底下給校長副校長起了一大堆外號,大家傳得非常起勁,也是是學生時代的惡趣味。

    被副校長抓到,副校長覺得憤怒,覺得尊嚴受到了挑戰,他生氣可以理解。可以讓學生寫檢討,罰站,甚至叫家長。這些都是常規的對待犯錯學生的方法。

    但是副校長把學生壓在身下,扇耳光的做法就不可取。這種已經超出了正常的範疇,學生家長可以向教育局投訴,也可以直接報警處理。這副校長會被拘留十天的。

  • 8 # 語文線上

    活該,總有一天你會遇到教訓你的人!

    孩子,你以後還是規矩點,即使在學校裡,也不是那麼保險,你如果欺負別人,有那種護犢子的家長要你的命,你如果不知道尊重別人,照樣有神勇校長坐到你身上扇你耳光。

    說實話,如果不是這校長出手了,我真感覺到這校長太窩囊,在大門口執勤,竟然被學生喊外號,臉面掃地,尊嚴掃地,威風掃地、、、各種掃地,都讓他有一種比當中被人大了耳光還要難堪。

    所幸,這個副校長出手了!據目擊者說,他直接騎到了這個熊孩子的肚子上,然後左右開弓。來了一個地痞流氓時的還擊。

    有人說,這個應該採取罰站、談話、見家長、寫檢討、打手心的方式才行,怎麼直接坐到身上打耳光,這個潑婦流氓大家又什麼區別?打幾下就可以了,怎麼能夠將臉打腫了。

    罰站、打手心、寫檢討,誰允許的?當今的教育誰說這些方式是可以的,前兩天不是剛剛發生,一個孩子因為在學校沒完成作業,老師打了幾下手心,結果家長鬧到學校要求開除這位老師嗎?一個學校政教主任因為踢了幾下違反紀律的孩子而被撤職辭退嗎?

    所以,凡是動動學生的,皆不被允許!如果家長也認可其他的懲罰措施,這就相當於承認了自己孩子的過錯,應該被打。但這位副校長採取的手段粗暴了一點。

    學校禁止起綽號、外號。學生之間也不允許互相叫綽號,因為外號一般針對的是個人的外貌或體型缺陷。死胖子、豬頭、狗剩子、大眼賊、、、、這些名字一看就讓人感覺被 叫著外形奇特。隨便亂叫,確實有損形象和自尊。

    何況這位學生這次喊的是一位正在執勤的副校長的外號!而且就在校園中,他絕對喊錯了地方喊錯了人。

    根據他的經驗來說,校長頂大回頭看一看,然後瞪他一眼,就算了。他就可以耀武揚威地在夥伴們面前吹噓,然後他就可以揚長而去。因為在班裡,即使他罵人、打架、不完成作業,老師根本拿他沒有辦法。老師根本就不敢管他。老師如此,校長也不例外,甚至校長更溫文爾雅。

    但他理解錯了,在學校雖然你違反紀律可能沒有人敢管你,並不等於說,你做得就是對的,也並不等於每個人都一樣慣著你。

    你總會遇到一種人,會給你一頓教訓。總會有人把你打得讓你知道什麼是規矩,什麼叫尊重別人。

    至於賠償,我想副校長會拿出一點錢,但絕對不會是兩萬。我主張只要沒有打出傷,一分也不賠償!

    孩子,你以後還是規矩點,即使在學校裡,也不是那麼保險,你如果欺負別人,有那種護犢子的家長要你的命,你如果不知道尊重別人,照樣有神勇校長坐到你身上扇你耳光。

    明白嗎?

  • 9 # 廖彩琳律師

    不用懷疑,這孩子平時應該也屬於調皮搗蛋的型別,外號肯定非常侮辱人,這幾巴掌應該也是對這個孩子一直以來的其他行為,最終實在忍無可忍了。

    為什麼這樣說呢,畢竟作為副校長,這麼多年,他會不知道打學生是教育局明文禁止的,不知道打孩子會賠錢

    那麼是他太暴躁了嗎?做這行的,我相信長年累月的面對很多問題學生,早就被磨的沒脾氣了,可以說什麼大風大浪沒見過。

    因此在他知道是違規,會被懲罰,會賠償,還見了那麼多問題學生的情況下,他還可以出手打學生,可見是多麼的忍無可忍了。

    提問中孩子初一,12歲,學生身份

    這說明什麼,

    第一,關鍵詞,12歲,

    孩子有未成年人保護法,14歲以下不承擔刑事責任,未成年人不承擔民事責任,有父母賠,反而誰傷害了,不好意思,法律上罪加一等

    第二,初一

    九年義務教育階段,所謂義務教育階段,就是他再怎麼,學校都沒有權利開除,是的,你沒有看錯,在義務教育階段,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學校無權開除學生的。

    第三,學生

    在我國,根據規定,是嚴禁一切體罰的,注意是一切,包括打手心都是不允許的,只要是體罰都不可以。

    無論這個學生多讓人絕望,多讓人氣憤,多值得捱打,但是老師一旦打了學生,就是違規的!

    所以,這個事情的結果,校長賠償錢是逃不掉的。這個孩子會變好嗎,我看難。

  • 10 # 滬漂王大毛

    12歲的學生因為叫副校長外號被副校長在臉上扇了二十多下,結果學生的家長問副校長要兩萬塊錢才肯善罷甘休。

    我覺得這件事孩子,校長以及家長三方都是有問題的。接下來我具體說一說自己的看法,

    首先來說一說孩子,每個人可能都有外號,但是外號也分當事人喜歡或者不喜歡。有些外號是可愛的,讚美別人的,但是有些外號卻會給當事人帶來精神上的不愉快,這類可能會傷及別人自尊心的外號還是儘量不要稱呼別人。所以這個孩子應該是傷了副校長的自尊心,所以校長才做出這樣的舉動。永遠不要覺得孩子只是孩子,因為我有些孩子確實讓人覺得討厭。

    接著來說一說這個副校長,作為一校之長,我覺得校長的做法非常不妥。學生固然不對,但是校長的做法太過於暴力,據當時在場的同學說,該校長按壓著這個學生,連續扇了二十多巴掌。從這兒我們可以看出這個校長確實不夠冷靜,更不應該透過自己的職權來發洩個人情緒,這樣的做法本來就不符合師德。可以教訓孩子,可以給他警示,但是動手的話性質就不一樣了。

    最後說一說這個孩子的父親,我覺得這個孩子的父親如果真的想要為自己的孩子討要一個公道的話就不會僅僅侷限於兩萬塊錢,這明擺著就是把孩當作賺錢的工具,孩子以後在學校該怎樣面對其他的同學們!要是真的想要處理這個事情的話,找當地教育局是最好的方法。

  • 11 # 寒石冷月

    12歲的孩子已經進入青春期,也知道叫老師外號是非常不禮貌的行為,甚至是侮辱人格的行為,這樣的孩子絕對是品行有問題,更進一步講是家庭教育出了問題。因此,對於這樣的孩子被打耳光,我一點都不反對,該打!

    但是從打人者的身份來看,顯然這事有點不正常,按常理來講,副校長一般不教課,和學生接觸的不如普通老師多,為何被學生起了外號?而學生叫其外號如果不是一般的難聽,不至於讓副校長如此大怒。從這位副校長打學生的情形來看,顯然有失水準,甚至是過度了。

    再從學生提供的資訊來看,說這位副校長竟然坐在被打學生肚子上,同時扇的耳光。當記者採訪這位副校長時,他竟然說只打了兩三個耳光。我寧願相信學生的話,而對這位副校長的話產生質疑,這絕對是避重就輕的說辭,既然撒謊了,說明他心虛了,害怕了。是男人應該敢做敢當,還撒謊幹什麼呢。

    最後讓我們來看家長的反應,竟然提出讓副校長賠償2萬元,這就能看出家長是什麼素質了,眼裡除了錢外,絲毫沒有考慮自己對孩子教育不盡責的理虧,這樣的家長品行也好不到哪去,試想他能教育好孩子嗎?

    透過副校長打學生事件,看來需要有關部門又要忙活一陣子了,調查之後恐怕有的人又要倒黴。只是不知道被打學生家長誰來給他上上課,讓他承擔屬於他的不教之過。

  • 12 # 師說

    沒有對比就沒有傷害,我們先用兩個事件對比一下:

    這位副校長,因為12歲的學生,叫了他的外號,騎在學生肚子上連扇學生耳光,家長和其他人說是二十下,而這位副校長自己承認只是扇了幾下,說是自己當時“實在是太沖動了”。

    前幾天,山西大同靈丘四中,當日中午午休時,幾個學生講話影響他人休息,且不聽勸阻。被政教主任罰往操場撿垃圾,打掃衛生。老師第二次檢查時,發現這幾個人跑別處玩了。批評他們還頂嘴。於是腳踹教訓。

    這兩起事件,性質都是學校領導體罰學生,現在知悉的處理情況是,這位副校長不同意賠償2萬元向學生及其家長道歉,當地教育局還在調解。而那位政教主任,已經被辭退了。

    我認為,這兩起事件的處理,好像弄顛倒了,政教主任太冤枉,當地教育部門下手太重!副校長處理太輕,當地教育部門有和和稀泥之嫌。

    我為何站臺政教主任,對這位副校長沒有絲毫同情,因為,這兩起事件,看上去都是體罰學生,實質上有著本質的區別。

    那位政教主任,是在管理違反紀律的學生,是在第一次管理手段沒奏效,情急之下出了不當的招數。其根本目的,是為了管理學生,跟他個人,沒有一點關係。是為學校,是為集體,是為工作!

    這位副校長為的是什麼?是自己的面子。學生叫了他的外號,是對老師的不敬,應該受到批評教育,如果學生屢教不改,施以懲戒雖說違規尚可理解,可是,這位副校長大人,直接越過批評教育這個環節,直接重拳出擊。他不是為了集體,不是為了學校,不是為了工作,而是為了自己!

    為了集體,為了學校,為了工作的政教主任被辭退了,丟了教職丟了飯碗,為了自己的面子的副校長還在討價還價,這世界真的有點讓人看不懂!

  • 13 # 自在人生wub

    12歲男孩大學是五六年級的小學生,應該是處於青春期初期,有一定的叛逆性;叫了副校長外號,沒有什麼惡意,純屬調皮搗蛋與膽大妄為,適當教育和訓導是應該的;而騎在身上連扇20多個耳光,就有點窮兇極惡了!

    小學生有錯在先是毋容置疑的。尊敬師長,團結同學,是從幼兒園就開始的基礎性教育了;然而青春期的叛逆,不能以常理看待12歲的孩子,他們好奇、衝動、甚至缺乏敬畏之心;家長和學校教師應該適時地加以正確疏導和引導,糾正孩子的錯誤思想觀念,培養孩子的親社會行為,懂得基本的文明禮儀。

    教師應該是“學高為師,德高為範”。副校長被學生叫了外號,心裡的氣憤是可以理解的。作為一位副校長,談不上德高望重,但是受到廣大師生們的一致尊敬是應該的了;然而偶遇調皮搗蛋學生公然叫外號,確實是一件難以接受的尷尬事;心生怒火也是人之常情!

    然而,作為一位副校長,師德要求是比普通教師更高的。一位副校長盛怒之下,騎在一個12歲的學生身上連扇20多個耳光,無論如何在師德上都是說不過去的,最起碼是不稱職的校領導,同時也是不稱職的教師;個人認為這位副校長可以離開教師隊伍了。

    同時,如果孩子身心受到的傷害達到一定程度,這位副校長的行為還涉嫌違法犯罪,應該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 14 # 三水三心

    作為12歲的初中學生,從常識來說,應該知道,隨意叫老師的外號,是不尊重老師的表現——現在提倡傳統文化,而在傳統文化中,教師的地位是非常崇高的,“事師如父”(《呂氏春秋·勸學》有言“此言事師之猶事父也”),所以,師父這個稱呼,是有歷史淵源的。一直到現在,在農村一些家庭的堂屋中,都還供著神龕,神龕上往往是六個大字“天地君親師位”(有的地方是“天地國親師”)。

    就是今天的中小學生行為規範或者學生守則中,還是有“尊敬師長”的要求。所以,這名學生,叫老師的外號,就是不尊重老師,甚至,有侮辱老師人格尊嚴的嫌疑,理當受到相應的處罰!

    二,老師,請管理好自己的情緒

    那麼,學生不尊重老師,老師是否就可以拳腳相加呢?毫無疑問,這個老師可以隨意處罰學生的時代早已經過去了!何況,扇學生耳光,這是早已經被《教育法》《教師法》《義務教育法》《未成年人保護法》多部法律和師德規範明令禁止的體罰行為!

    從影片中我們可以看到,蔣副校長一直強調是“太沖動”,其核心就是沒有控制好自己的情緒,正如朱永新教授所說,“體罰是情緒失控的表現”!

    就在昨天,我所在的省份,一名老師因學生沒有完成作業,就將學生胳膊,揪得是青一塊紫一塊,也引起廣泛關注,實質是一樣的。

    作為老師,我們一定要知道,除了我們的教師所必備的專業知識和技能之外,還有一門課程,也是非常重要的,那就是情緒管理!

    看了影片,我對家長得有些說法,不敢苟同:副校長打了人,按照上述的有關法律,進行處分乃至處罰,是應有之義,畢竟,我們每個人都應該為自己的言行去承擔相應的後果,即使是打著維護師道尊嚴的旗幟!

    家長在接受採訪的時候說“誰能保證以後沒有問題”?這就是脫離法治軌道來解決問題的思考了,那麼,我是否可以反問:是不是賠了2萬元錢之後,就可以保證“以後沒有問題”?我們再來思考,蔣副校長對學生造成了傷害,該賠償就賠償,至於賠償多少,應該由法院來判決;該開除就開除,至於是否該開除,由教育行政部門作出!但學生叫他外號,是否也給他造成了損失,以後教書,誰還聽他的?那這個損失,是否應該由學生的監護人來承擔?

    2.懲戒的主體應該是學校的相關部門

    3.要給學生和學生家長應有的申訴權

    4.懲戒的各個環節應清晰

    據此,我們就應該明確了,要對學生進行懲戒,需要以下幾個步驟:

    一是教師提出書面的懲戒請求並附相關材料;

    二是學校相關部門進行稽核;

    三是學校相關部門出具懲戒告知書並送達學生及家長;

    四是學生積極長進行申訴;

    五是學校相關部門進行懲戒!

    但囿於現行的法律法規,在還沒有得到可以操作的懲戒細則之前,我親愛的同事們,把你們高高揚起的手,輕輕的放下來吧,因為,你的初心再好,卻可能最終害人害己啊!

  • 15 # 山村老師看教育

    又一起師德被質疑的新聞被曝光,老師又被推上了風口浪尖。事情的經過我就不再闡述了,具體細節請看長圖:

    俗話說“子不教,父之過”,孩子在學校叫蔣副校長外號,這是不尊師重教的舉動,同時也是家教缺失的體現。對於孩子沒有家教,這是父母的過失,從父母的舉動來看,有其父必有其子,在這就不作過多的評判。

    蔣老師千錯萬錯就錯在了動手上,衝動是魔鬼。當然,換做是任何一位老師,被學生叫了外號,心裡難免會不高興,但我想作為教師,在當前的社會大環境下,學生叫了老師的外號,老師們除了口頭給予批評之外,已無他法。還是先調整好自己的心態吧“不能學生咬你一口,你反咬學生一口”,如果做了,那我想你也出名了。

    因此,從此次蔣副校長的事件中,我們看到了蔣老師雖然出了當時心頭的那口惡氣,但也給自己找來了無限的麻煩,至於最終的結果會如何我們不得而知,但從以往的慣例來看,蔣副校長的結局不會樂觀!就算學生錯在先,只要蔣副校長動了手,那最終的錯都會是蔣副校長一人的錯!

    最後,再次呼籲廣大的一線教師們引以為戒,衝動是魔鬼,既然改變不了現狀,我們可以改變自己!!

  • 16 # 佩弦教育

    最近發生兩起處罰學生的事件,一個是政教主任踢幾個屢教不改的學生,一個是副校長因為學生叫外號扇了學生耳光。兩起事件看似一致,但是性質和處理結果都有很大的不同。政教主任是因為學生犯了錯誤後處罰時依然不知悔改,氣急之下才踢了學生,可以說是因為工作處理方法不當。而副校長則是因為學生叫了自己外號,覺得學生不夠尊重自己,上去扇學生耳光,是因為個人情緒解決問題不當。結果是前者直接被開除,後者依舊在協調中。那兩者到底是否一樣?

    1看似相同,甚至踢比扇要重

    仔細回顧一下:山西大同靈丘四中,當日中午午休時,幾個學生講話影響他人休息,且不聽勸阻。被政教主任罰往操場撿垃圾,打掃衛生。老師第二次檢查時,發現這幾個人跑別處玩了。批評他們還頂嘴。於是腳踹教訓。

    那位政教主任,是在管理違反紀律的學生,是在第一次管理手段沒奏效,情急之下出了不當的招數。其根本目的,是為了管理學生,跟他個人,沒有一點關係。是為學校,是為集體,是為工作!

    這位副校長為的是因為什麼?是自己的面子。學生叫了他的外號,是對領1導的不尊重,理應受到批評教育,如果學生屢教不改,施以懲戒雖說違規尚可理解。可是,這位副校長大人,直接越過批評教育這個環節,直接重拳出擊。他不是為了集體,不是為了學校,不是為了工作,而是為了面子!

    2實則不同,少了一顆真心

    如果有人經歷過政教主任協調打架事件就會知道,處於他的位置,不僅要安撫處理好受傷一方情緒,但也絕不想打架一方出太多錢,甚至因此沒有學上。並且真心希望雙方認識到錯誤,接受教訓。所以很多學生即使捱了批評,但還是能體會到其苦心。

    而起外號的事情,其實校領導大多不擔課,遇到不多,但是班主任和任課老師遇到較多。比如一個熟識的班主任剛接班是就有幾個學生陰陽怪氣直呼其姓為“老~熊”,如果按照這個副校長做法,估計幾個人打完,是沒有人敢當面說了,但背後怎麼說還不知呢。而熊老師他先是開玩笑說“小趙、小張、小李,這是你們打招呼的方式嗎?猛地還不習慣,不過聽著挺親切的,那以後咱們就這樣相互稱呼吧。”全班哈哈大笑,隨後工作中他也用自己魅力征服了學生,大家還是叫他老熊,但是味道卻是不再陰陽怪氣。

    老熊班主任和這位副校長教育學生方式的不同,僅僅因為少了一顆真心。

    3看到處理結果倍感悲涼,看要家長徒呼奈何

    為了集體,為了學校,為了工作的政教主任被辭退了,丟了教職丟了飯碗。因為學生不尊重自己扇臉教育學生的副校長還在討價還價,這世界真的有點讓人看不懂!這兩起事件的處理,好像弄顛倒了,政教主任連改過機會都沒有,當地教1育部門處罰太重!副校長處理太輕,當地教1育部門有和和稀泥之嫌。為何會這樣?教育如此下去,真的是倍感悲涼。

    無論從哪個角度說,副校長連續扇一個12歲孩子的耳光實在太過分了,但是家長索要二萬元的賠償似乎也不合常理,畢竟孩子有傷看傷,花多少是多少,但這麼多錢真的是有獅子大開口之嫌。而當下很多類似的事件,家長都是打著賠償精神損失費的旗號。但要的錢越多,學生精神就越得到安慰嗎?這些家長在乎的主要是錢,還是學生能得到公正的對待?如果這樣,誰會自找麻煩教育學生找不自在,哪怕是為學生負責。出問題時有人會在乎這嗎?老師只有徒呼奈何!

  • 17 # 珞珈社

    為人師表,首先作為學校副校長因為學生叫其外號而扇學生耳光,確實不應該,有違師德。而作為學生家長,以此藉口向學校要兩萬塊錢的補償也欠妥當,而作為一名十二歲的學生,應該已經具備了一定的思考能力,不應該這樣目無尊長。學校副校長也好,家長及學生也罷,各有錯誤,才造就了事件持續發酵。

    在學校,學生都應該遵守學校制度,遵章守紀,尊師重道是作為一名學生起碼的守則,如果一個學生在學校不能遵章守紀,目無師長,那這個學生就說明家庭教育不到位,學校教育不到位,才助長了孩子的這種行為,而這種行為對於孩子的將來都或許有一定影響。

    作為學校副校長,一校之長,教育學生的方式方法簡單粗暴,雖說嚴師出高徒,但這裡的嚴師絕不是說對學生簡單粗暴的打罵,作為學校老師,更作為學校副校長,對待一個學生叫自己外號而發怒,騎在學生肚子上連扇十幾個耳光,這說不好聽點就有點惡意人身攻擊了,而站在老師的角度,這就是確實不應該發生的事。

    作為學生家長,當得知自己孩子被打的情況下,首先想到的不是說以其他方式來解決,而是以兩萬塊錢賠償來說事,這有點兒說不過去,雖然說副校長錯了,但是直接要兩萬塊錢,這不管是於情還是於理都說不通。

    此事件一直持續沒有結束,而是引起了連鎖反應,恰恰說明學校和家長各有責任,而學校錯在先,家長佔理在前失禮在後,讓事件而沒有及時得到有效的解決。希望雙方能合理溝通協商,而不是互相僵持。

  • 18 # 終將長大

    說髒話叫人外號,在社會上捱打受點教訓很正常,但是這事一旦發生在學校 ,就有人出來維護正義了,彷彿學生在學校犯了多大的錯,都該被原諒,並且吃瓜群眾們意識裡還隱隱覺得,肯定是老師不好,學生才會如此的吧。

    這就是我們看待學校事件的時候大部分人的心理。這種心態對老師是不公平的。這種邏輯就好像你是好人,你得天天做好事,一旦你沒做好事,你就變成壞人了。試想,這事如果發生在大街上,商場裡,反響沒現在這麼大吧。

    被人叫外號,生氣是可以理解的,一時沒控制住自己的脾氣出手大人也是可以理解的。只是打的過分了點。

    做學生的,在校園裡看見老師,應該尊敬地的打招呼,就是不打招呼,也不該叫老師外號,不管這個老師有沒有教過他。這樣叫老師外號的,肯定不是什麼好學生。這種人,將來走向社會,也同樣會有人出來教訓他!

    老師的氣憤可以理解,但是如果真的打的這麼厲害,老師就過分了,畢竟他是學生,畢竟教師的身份擺在那,公然坐在學生身上打 ,好說不好聽啊,有些過分了。

    家長不談自己孩子的問題,張口就2萬,可逮著可以訛錢的地方了,怎麼不反省反省自己的教育方式,難道還憑著這發家致富嗎?

  • 19 # 教育有未來

    任何的懲戒都不是為了洩憤,任何的維權也不應是為了金錢。

    最近發生了兩起懲戒學生的案例:

    一件事是副校長因學生叫外號而坐在學生身上扇了學生十幾耳光。一件事是一位教導主任因學生屢教不改依舊吵鬧違紀而踹了一腳!

    兩件事,一個為己,一個為公!都懲戒了學生。

    胖大叔認為:

    教師可以擁有懲戒權,畢竟有些孩子是需要懲戒的。為了公,為了管理,為了改變部分學生的惡習,我認為可以使用懲戒權。這件事情中副校長肯定過了,可以懲罰,都是坐身上扇耳光是不行的。但是這個度怎麼把握?目前沒有人能夠給出明確的答覆!

    個人認為現在這種環境下,最好是弄別的方法代替懲戒:比如打掃衛生,寫檢查等等,最後實在不行了,按具體情況而懲戒一下吧。因為最終真出問題,要麼做檢查要麼丟事業要麼出錢!

    不唯眾,不唯己,唯學生而已!

  • 20 # 李三萬的三萬裡

    先等等看後續再說吧,先前我回答過另一個問題,是另一家學校政教主任踢孩子被免職的事,我很奇怪為什麼一有類似問題,總會談孩子該打不該打的事?我承認孩子有的確實很該打,但是真的可以打嗎?

    高鐵那幾個無賴總也算該打的了吧?怎麼沒人打?打人這種事還需要討論該不該,難到我們生活在索馬利亞?要知道我們國家即使有執法權力的人,也沒有可以體罰任何人的權利,因為我們的法律沒有體罰類處罰,執法者執法時可以動用武力制服不配合執法者,制服後都不能繼續打對吧,老師什麼時候有體罰權的?我們國家有法律,打了人還覺得有理的,那就司法機關依法處理唄,有什麼好討論的?

    你嫌法律麻煩,寧願自己動手解決,是你的選擇,法律不會怕麻煩不處理事情的,家長不告是你運氣,現在家長告了,大家各呈本事吧。不涉及法律責任,光說熊孩子行為,我也知道熊孩子有多討人嫌,但是面對熊孩子,居然只有動手打人這麼一個選擇,恕我直言,這就是教育失敗的最大體現。每一個決定自己動手的,其實都是不相信社會,更相信自己,我自己身邊也有這樣曾經堅信寧可錢吃虧,不能人吃虧的,真花錢時,眼淚都流出來了,覺得當時那個虧,吃下去其實一點問題都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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