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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美琪j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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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唐映紅
江歌案嫌疑人陳世峰有沒有說謊,取決於控辯雙方展示的證據和和合乎邏輯的推理。
僅僅從陳世峰的這番說辭,與江秋蓮一年前指責劉鑫的說辭高度一致。從常識來看,這有兩種可能。
一是確實是事實,就算是陳世峰為自己辯解想脫罪,但江秋蓮顯然沒有這個動機,她千方百計希望法院判決陳世峰死刑,無論如何都不可能配合嫌疑人自辯。所以,從立場勢同水火的兩個人,兇嫌與遇害人家屬,分別表述了相同的內容,不考慮證據因素,事實的機率當然很大。
二就比較詭異。嫌疑人和辯護律師組成的辯方顯然跟蹤關注並利用了控方--檢察官、關鍵證人和遇害者家屬組成的控方--內部發生的內訌。江秋蓮作為遇害者家屬在沒有任何證據的情況下,想當然地僅憑想像認為劉鑫將江歌推出門以自保,並高調地傳播出去,造成社會輿論一邊倒地相信。同時,遠在東瀛的嫌疑人和辯護律師也注意到並作為辯護主張當庭提了出來。
注意,陳世峰的這種說辭與關鍵證人劉鑫的證言完全不同,按常識應該相信關鍵證人的證詞,那麼陳世峰這麼說就是假的。
好了,嫌疑人的說法與遇害人家屬一致,與關鍵證人不一致,而且國內輿論也一邊倒地相信江秋蓮而認為劉鑫撒謊,那麼無疑是幫助嫌疑人減輕罪行而自保的說辭加持。
不相信證據,不相信法治,不懂法,所以造成如此詭譎的局面。陳世峰說的是不是實話不重要,現代法治講的是證據,而作為唯一證據的關鍵證人又不被遇害者家屬信任,甚至還被抹黑,這下有人搬起石頭砸自己腳了。
說句可能犯眾怒的話,江秋蓮苦苦追求了一年的結果反而更可能是幫嫌疑人減輕罪行。真不忍心看到這樣的結果。
順便再普一下法律常識。日本刑事訴訟法實行嚴格的“起訴書一本主義”,所有關於證據材料的檔案在庭審前法官都看不到;同樣,作為遇害人家屬的江秋蓮在庭審前看過的卷宗裡,也不可能含有關鍵的證據資料。所以,無論是受害人家屬、媒體以及圍觀群眾,甚至法官和陪審團,都是在庭審過程中隨著控辯雙方的主張、舉證以及交叉質證過程才能一一揭曉案件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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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藍色天羫丶-
從陳的供詞中可以看出,劉應該當時說的是日語,但是我們不禁疑惑了,兩個中國人用日語交流會不會多此一舉,這也就說明陳供詞的真實性及目的性,我們也不排除受環境影響的下意識,我們可以再構架起一個場景,劉因為感情問題尋求江的幫助,但二人到達屋前,卻遇上了陳,劉因為例假需要進屋整理,讓江先應付陳,這裡江的舉動預計有兩種,一是出於友情主動面對陳,二是被動,被劉當做擋箭牌,利用兩人關係逼著江面對陳。
然後說到劉推江的問題上,顯然陳在轉移注意力,若劉推江會留出門縫,陳必定會趁此機會進入屋中,而劉必定也會受到傷害,劉似乎沒有受到任何傷害,女性力氣天生又比男性小,所以是否定的。
陳的供詞說到曾用手機翻譯日語找乾洗店,他有可能本身日語不好,這是一個辯解的缺口,於是出現劉曾用日語對江說話的橋段,但是同時也是被懷疑的地方,焦點就在,一個是故意殺人,陳自帶凶器,一個間接殺人,劉提供兇器,所以陳想替自己脫罪。
總之,逝者已逝,無法挽回,地獄空蕩蕩,魔鬼在人間,不怪地獄拒,人間親自收。願逝者安息,兇手能夠伏法,悲劇不再重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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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老王偵查記
事件逐步水落石出!
陳世峰再現新的證言。那麼案件的走向到底如何呢?
分析一:陳的證言到底真假我們可以從邏輯上推斷一下:目前陳的處境是什麼?先看幾個疑問?
1、是否證實瞭如果劉鑫推江歌出門,並提供刀具,那麼他的罪會不會減輕呢?
如果罪行不減,那麼他是否和劉鑫之間有怨恨在,才在必死的情況下拉劉鑫下水?如果是這樣的情況屬實,那麼可以說得通陳目前死咬劉鑫的舉動。在之前的材料中,應該可以看出來劉和陳是有矛盾的。因此有嫌疑。
如果罪行可以減,那麼也說得通了,畢竟人都是怕死的,尤其是殺人犯!所以他要抓住一切可以減輕自己罪行的證據。
因此,不管證據是真是假。他都會咬死劉鑫提供刀具,並推江出門!就要看檢方的證據蒐集情況了。
2、如果被證實劉鑫提供刀具,並推江出門,被殺害!那麼從陳的角度來說,他未說謊,只是表達事實。他的罪行是殺人,毋庸置疑。那麼陳鑫的罪行加一等!
結論目前輿論的觀點有幾個:
1、陳殺人必償命!大多數人的意志!毋庸置疑!
2、劉鑫有罪無罪?如何定罪?很多人認為劉鑫是有罪的。那麼該如何定罪呢,說法不一!靜待發展。
所以從上邊的幾個分析來看,現在最關鍵的就是檢方的證據。能有幾成把握證明劉鑫提供刀具,並推江出門。導致慘案發生。也是事件發展的關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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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杭州刑事律師朋禮松
縱觀幾日開庭所展現的各種事實與證據來看,現在好像進入了一個“死無對證”的境地。陳世峰說劉鎖門了,劉鑫說自己並沒有鎖門,是報警錄音中沒有錄進自己說的“怎麼”,陳世峰稱刀不是他攜帶的,是劉鑫遞給江歌的,劉鑫對此更是極力否認……
人們都在指責劉鑫說謊,鎖門者是劉鑫,遞刀者是劉鑫,否認者是劉鑫……好像不太正常,這個裡面大家都在順著陳世峰的邏輯,劉鑫好像就是一個十足卑劣的騙子?一個十足殘忍的冷血動物?而陳世峰所說,都被第一眼認定為“可能為真”,然後劉鑫就順順利利被千夫所指。
到底是陳世峰的萬惡,還是劉鑫的萬惡?從目前來看,道義上的劉鑫已經撇不清了,可能不管怎樣,陳世峰都要把她“拉下水”了,或者讓劉鑫承受更多的輿論壓力來消減己方的輿論壓力(且如此來猜測)!目前在證據指向上,還有很多疑點待去解決。正如日前陳世峰及其律師提交相關證據來看,也並非皆無用處。當然,不排除陳世峰所言屬實,可這就是一個心理上的偏信問題,你是相信陳世峰多一點,還是相信劉鑫多一點?(可能劉鑫之前的表現,已經讓人對其所言陷入了毫無可信的境地)。但筆者還是從最壞的惡意上來揣測,陳世峰方可能是為了“把水攪渾”!從陳世峰方所交證據來看,其最終目的很明顯,就是意圖將主觀罪過從故意殺人引向非蓄意殺人。
關於江歌生活圈內百元店能買到同款兇器,無非意圖證明刀不併非陳世峰帶去的,可以在江歌住處生活圈內隨意獲得,也即依然想去佐證刀實為劉鑫遞給江歌。若兇器刀確屬生活中的常見常用刀具,較為普通,且隨處可售,則此點證明力較弱,仍需從其他側面來求證該兇器的來源,如其上是否有其他人的生物資訊殘留,或者是否存在其他物質的生物資訊,陳世峰方主張兇器刀柄處DNA驗出人類血液,此血跡若不屬江歌或陳世峰的,或除江歌、陳世峰血跡外,還有第三人的血跡,則勢必會對兇器的來源產生明顯的指向,同樣也不能形成穩定的證據。
關於陳世峰手機搜尋洗衣店記錄,無非想證實陳世峰隨身帶著另一套衣物,不是為殺人後換血衣的,而是本就想去找洗衣房。但是搜尋記錄的形成時間是何時不明確,這個搜尋是事後(殺人後)生造,降低自身主觀惡性,還是事前確有搜尋尚不可知。當然,這個裡面還有一個疑問:既然陳世峰系在江歌住處附近等待劉鑫回來,那為何不將衣物先行拿去洗衣房,再行等待?
關於陳世峰方提交的陳世峰離開作案後乘坐計程車,陳世峰上車後身上只有4000日元不夠車費,司機建議去便利店取錢的對話記錄。關於此對話記錄,當然同樣是旁證,雖不能產生根本的顛覆作用,但依然對法庭降低對其謀殺故意的認定機率有所幫助。當然,作為律師還想提出一點,且在自身辦案過程中,也會被法庭用來反駁律師的一個解釋路徑:即殺人之前需準備充分均是基於常人常理進行推斷,但是生活經驗面對個體差異時,也有反常之時,所以陳世峰方所提證據,並不必然否定其蓄意殺人。但是若這一系列疑問無法得到解釋,且檢方也無法從其他側面推翻這些“可能性”,在認定陳世峰蓄意殺人則加大了難度。
筆者將持續關注後續的庭審程序,以及相關事實的呈現和證據交鋒,到底該案如何走向,相信證據,相信法律,也交給那個國家的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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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99隨便
庭審第四天,陳世峰迴答辯方律師提問:①事發時,門開約30釐米,劉鑫把江歌推出去,邊推邊說,“三叔,你接住,我很害怕。”雖然之前他覺得劉鑫說的是“三叔,你堅持住,我害怕”。但再三回憶,發音很相近,可能她把江推出去後說的是,“三叔,你接住(刀)”。②陳世峰說,因為當天白天看到江歌幫劉鑫在包裡拿鑰匙時,帶出個東西,我看見了,雖然不確定那是刀,但後來我覺得這個東西就是刀。”
筆者只能說,陳世峰的律師團隊做得非常成功。他們利用了一切可以利用的手段,讓劉鑫受到巨大的心理壓力,導致證詞前言不搭後語,相互矛盾。
在法律上,一個證人的證詞內容多次發生反覆,其結果就是使證詞失去證明效力。
陳世峰一方想達到什麼目的呢?
①證明陳不是有預謀殺人,②證明陳在衝突中由於防衛而誤殺江歌。
目前的證據對陳世峰不利。檢方已經證明,陳所在的實驗室裡少了一把一模一樣的刀,實驗室裡只留下外包裝袋,刀卻不見了。如果陳不能提供有力證據,幾乎可以肯定,最後法庭會採信檢方觀點,認為陳拿走了那把刀。
在這種情況下,陳要做的就是把水攪渾。
於是劉鑫的證詞中,對於這一事實的回答,就變得非常重要。
當然了,劉鑫絕不可能承認自己把刀遞給江歌,無論她事實上有沒有做。但如果劉鑫的證詞出現反覆前後不一致,讓人覺得她的人品“不可信”,問題來了!
當劉鑫的人品被懷疑,她的證詞也不會被採納。更嚴重的是,她會給陪審團造成一種印象”她在撒謊“,於是就能影響到陪審團的心理。
簡單說,最終法庭採信檢方觀點,認為陳世峰隨身攜帶刀,並用這把刀殺死江歌。但在對陳世峰定罪量刑的時候,就會有一定的心理補償,給予陳較輕判決。
因為什麼?因為劉鑫很可能撒謊!因為那把刀很有可能真是劉鑫遞給江歌!
這或許就是陳世峰一方想要達到的目的。既然所謂誤殺江歌的目的很難達到,那就要達到第一個目的,讓法庭無法認定其有預謀殺人,起碼先逃過死罪。
陳一方律師已經提交:①陳曾用手機搜尋附近洗衣店,以此證明陳攜帶衣服真是為了洗衣服。②附近監控顯示,陳的眼鏡不是一直戴著的,有時候也會脫下。以此證明陳沒有特意隱瞞行蹤。
如果再加上陪審團對劉鑫是否遞刀的懷疑,幾乎很難認定陳有預謀殺人!
最後,陳的殺人罪應當逃不掉。屍檢報告很清楚,江歌脖子上的致命傷,不是僅僅一刀造成,至少是兩刀,這說明陳所謂的“誤傷致江歌死亡”不成立。
筆者也認為,劉鑫真的是在撒謊。她不敢承認自己主動鎖門,所以為了圓這個謊,就需要用更多的謊言來遮掩,結果就是越錯越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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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趿著拖鞋的魚
這可能性不大的,如果江歌半個身子進屋,劉鑫完全可以把她拉進屋子並鎖門報警了,為什麼要推出去呢?而且江歌十幾分鍾前才跟媽媽說過,她不會跟陳世峰起衝突,怎麼可能主動向陳動手。總覺得某個網友說的對,當時陳挾持江歌,讓劉鑫開門,不然就殺了江歌。劉鑫就說隨便你,門鎖了,你不用再罵(鬧)了。然後就真的殺了!但可以肯定的是劉鑫絕對不乾淨,不然她有何理由從開始就撒謊,跟警察撒謊跟江媽媽撒謊,說話顛三倒四的,這其中必有隱情。或許說不定她對江歌要搬家跟她分開住懷恨在心,想借刀殺人,一舉兩得也未知。總之我就是覺得日本警方的辦案能力讓人無語,難道警方只能憑藉犯人自述和所謂的證人證言來結案嗎?外門把上有沒有陳的手印?刀柄不是找到了,上面都有誰的指印?劉鑫的證言完全站不住腳,卻沒有對她繼續追問,只憑她說什麼是什麼嗎?無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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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最憶瀟湘
首先宣告,我的回答僅是個人觀點,恐怕會令江母心寒,也會令網友失望,更讓江歌的在天之靈抱屈。其實,我自已也難以接受這麼個結果。
2017年12月11日,持續一年多的"江歌案"終於在萬眾期待中,於日本東京地方裁判所第426號法庭開庭審判了。庭審將持續到本月20日宣判。目前過去四天,結果雖然尚未出來,但因為陳世峰的辯護律師聲稱陳世峰手中殺人致死的刀,是由劉鑫遞給江歌的。陳世峰又說江歌是劉鑫推出去的。至此,幾乎導致劇情反轉,讓觀眾大跌眼鏡。
一、刀是劉鑫遞給江歌的嗎?
,這幾乎毫無懸念,對方律師此時此刻決不敢冒天下之大不韙,公然撒謊,更不敢造假誣陷。刀由劉鑫遞給江歌於情於理是說得通的。劉鑫深知陳世峰為人,她作為當事人在當時選擇規避,情由可原。同時,出於對江歌安全的擔心,遞刀給江歌自衛更合乎邏輯。只是,後來事件的發展遠遠超出了她想象。她因為膽怯,更因為自私,在江歌呼救聲中,選擇自保而見死不救。
二、江歌是劉鑫推出去的嗎?
這究竟是陳世峰反咬一口,還是確有其事?以劉鑫的為人,這種可能是存在的。陳世峰此舉意在混水摸魚,顯然,他的目的達到了。你劉鑫不是證人嗎?我讓你也脫不了干係。
三、劉鑫與陳世峰成為事實上的同盟。
刀是由劉鑫遞給江歌的,而江歌最後卻死於這把刀下,案發後,劉鑫最初選擇沉默,躲避,就是典型的明哲保身。後來,因為輿論的壓力,才猶抱琵琶半遮面的走向前臺。這時,她已成了千夫所指,甚至成了害死江歌的半個兇手,完全失去了公信力。幾乎與陳世峰無異。
四、劉鑫的證詞可信嗎?
對於劉鑫這種毫無公信力的人,人們內心五味雜陳,既盼望她出庭指證陳世峰,又擔心她胡言亂語,為陳世峰開脫。說真的,江歌已死,死無對證。一切全看劉鑫的證詞,法律的公正居然需要一個沒有公信力的人來維護,真是莫大的諷刺。
五、陳世峰是故意殺人還是過失殺人。
陳世峰在庭上公開辯稱,是因為江歌持刀恐嚇,在奪刀過程中誤傷了江歌的脖子。後因擔心江歌沒死,害怕鉅額賠償,才多刀殺江歌致死。顯然,陳世峰已撇清了預謀殺人這個最重環節。因為刀不是他帶來的,而且,他要找的人是劉鑫而不是江歌。冤有頭,債有主,江歌的強出頭才導致兇案發生。陳世峰目的是往"過失殺人”罪上靠,再次,也要達到"激情殺人”這個極限。
六、輿論無助量刑。
中日關係,民情,以及司法系統的不同,來自中國的輿論越大,壓力越大,反而會適得其反,這個自我標榜為世界最民主國家,此時此刻,一定要維護司法公正,獨立,不為民情左右,倒是有了展示的機會。
如果最終陳世峰以過失殺人定罪,即便按中國刑法第233條,也不過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跟於歡護母案相似(於歡被判5年)。即便認定為"激情殺人”,死罪肯定是免了,甚至連無期徒刑也不會。
悲哉江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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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讀書向暖
關於鎖沒鎖門最大的疑點是:陳世鋒是想殺劉心機而不是江歌,他對江下手後已經殺急眼了(不然江不會身中十幾刀),這種情況下,如果劉心機沒有鎖門,陳為什麼不進去殺了這個他最想殺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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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亦然以後
這個我認為這個應該是瞎編的,根據他們在日本的鄰居證詞來看劉鑫這是將門鎖上江歌進不去,如果是推出去的那麼一定會有動靜不可能他們的日本鄰居沒有察覺,我認為陳世峰團隊確實厲害,一直以來輿論一直在罵劉鑫但陳世峰好像被人淡忘了,現在他們又說刀是劉鑫給江歌的,如果成功辯解那麼陳世峰就不是預謀殺人甚至屬於自衛過當,不得不說陳世峰的確很厲害,但是我也希望法律能給予最公正的判決給江歌母親和廣大人民一個交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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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桀驁173391586
不要用劉鑫和陳世峰在庭審中所說的維護自己利益的陳述也好說辭也好,就斷定法官會怎樣判決。日本法律和日本法官所執行的判決一定是遵循日本法律日本慣例。劉鑫的證言基本對判刑不構成什麼影響,劉鑫證言說謊只能給她自己帶去更多的麻煩,更會給江歌媽媽提供起訴劉鑫該負的法律責任,所以劉鑫在庭審作證時和案發當時檢方錄的證詞不一致,只會導致劉鑫做假證要受法律制裁,所以劉鑫這樣做不是聰明之舉。劉鑫一家人的人品早已昭告天下,她的證言已經失去證人的意義,法官不會採納。陳世峰劉鑫的所有行為,本人感覺在庭審前,日本法官就該很清楚了案情的真實情況。他兩怎麼狡辯都是徒勞,不要侮辱了法官和所有陪審人員以及大眾的智商。任何時候謊言只能罪加一等。任何時候不要忘記老祖宗的話那就是精誠所致金石為開!如果案件發生,劉鑫陳世峰雙方家庭能積極主動道歉積極主動溝通受害方,都用真誠的行動而不是謊言來對待受害方,爭取最大限度的得到受害方一些諒解,今天的庭審不可能是這樣面對檢方的證據還絞盡腦汁狡辯。在日本判死刑不容易,但是在法庭做假證,隱瞞事實真相只能讓法官感到巨大的反感,任何人就是按情理都會同情和贊成說真話的人!蓄意殺人這是一定的。刀也更是陳世峰所帶。因為刀上面只有陳世峰的指紋!已經不容置疑。並且還有一個充分事實就是江歌雙手上的防禦傷,這是最真實的證據也是最有力的證據。不管判決結果怎樣。江媽媽一定要堅強,留住力量回到中國繼續對劉鑫陳世峰兩人國內起訴追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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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貓的樣子
天,真的假的,想想還真有可能,劉鑫真能做出這種舉動,劉鑫由於害怕陳一直的騷擾和尾隨,還真有可能帶了刀自衛呢,臥槽,越想越生氣,江歌就是劉鑫推出去幫她解決問題的,還給了江刀自衛,只是劉鑫沒想到陳會對江歌下毒手,江在外面被殺只隔了一扇門,劉鑫怎麼可能什麼都不知道,你在掩飾什麼?法官問道對你不利的就說不知道,太氣人了,江死的太不值了,可憐了江媽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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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紫色流光安靜色
從今天的庭審結果來看,劉鑫關乎自己利益的不是說當時情況危機記不清了,就說忘了。在報警錄音中有這樣一句話“我把門鎖了,你不要再罵了”還有報警錄音裡有爭吵聲可是她卻說門外只有過一聲尖叫聲,從這些證據來看,關乎她自身利益的她都撇的清清楚楚,這場庭審,我們能聽到多少真話,陳世峰跟劉鑫的證詞到底有幾句是真話。警方在現場找到的證據,錄音這些才是最好的證據。至於推出去,應該不至於,還是希望人間多一點真情跟美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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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說生活愛美食
讓我來理清一下,我覺得事實就是,刀是陳帶的,他已經動了殺劉鑫的心,因為他覺得劉鑫和別的男人在一起了,而且發展到了他接受不了的地步,他對劉鑫說他什麼都做的出來!所以帶刀去殺劉鑫,而且還帶了換洗衣服的!劉鑫自己知道陳的性格,所以把江歌叫回來,以為有人在,他就不敢動手,江歌回來了劉鑫就把門鎖了,以為陳只是想殺她,不會對江歌怎麼樣,萬萬沒想到就是陳喪心病狂真的為了威脅她把江歌給殺了,江歌敲門她不敢開,怕開了自己也會死,結局就是江歌死了,她活了,後期又自私不敢承擔後果,逃避,對江歌的後事和江歌的母親冷血無情,所以陳該死,劉鑫雖然不會判死刑,也應該受到譴責和懲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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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聶筱筱倩
如果陳世峰說的是假話,那他編故事的能力也太厲害了——“推出去頂住”可是推出去送死的意思,細思極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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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國師夫人
劉讓我想起了一個大學的校友!人長的漂亮,性格開朗,追求者眾多,有次不慎栽了跟頭,遇到了一個放話“得不到就毀掉”的男友,最終結局很悲慘,過年期間女孩父母被她男友殺了,女孩反鎖臥室門報警逃過一劫!聽說兇手家裡背景很強大,找過女孩,只要男的活著說條件隨便開,後來還是判死刑了!最後女孩各種被騷擾,中途退學了!去新的城市重新開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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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凡事都要看兩面
我原來是和大家一樣覺得劉簡直壞透了,但是隨著陳的一些供述,我反倒有一種感覺,真正十惡不赦的是這個陳,不但心理變態到殺人,還認為自己現在全是劉害得,因此趁著輿論和吃瓜群眾感性用事的時候,再栽贓嫁禍給劉。立貼為證,待案情真相大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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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荷芊葶
事情如果是這樣,劉鑫應該躲起來,也應該告訴江歌陳非常危險,讓江歌也儘量避免和陳有所交集。可她並沒有這麼做,反而利用了江歌的善良為自己擋槍,讓江歌為她身處險境。如果是她遞的刀,那麼就很有可能是她想製造事端。她的想法也許是,江歌在與陳的爭執中用刀解決了陳,還是陳在爭執中用刀傷害了江歌,她都是可以解脫出來了,至少陳死了傷了或被警察逮捕了,他就再也不會用不雅影片或照片來危脅自己了。希望真相不是這樣,否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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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鄠邑靜好
現在什麼都不好奇了、凡事都有證據、只要證據鏈經得起推敲,邏輯上能行得通,真相都會大白於天下了
就好奇全中國都關注的案子,兇手的家庭情況一點也沒透露,不敢細想,太可怕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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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明喆
第一句、把複雜的事物變簡單就是智慧;
第二句、如果思維在一條線上,那麼這種思考就是正確的,沒有問題的!
這個案件是很簡單的刑事案件,之所以變得如此複雜,就是因為其中摻雜的謊言太多,被害者已經無口可辯,使害者一心一意想透過各種方式把這件事情攪渾以逃脫罪責!案件的來龍去脈應該是:陳世峰和劉鑫是同居的男女朋友關係,經過一段時間同居生活後,劉鑫打算離開陳世峰,為了擺脫陳世峰的糾纏,劉鑫搬到了好友江歌住處居住,陳世峰想讓劉鑫回心轉意,結果努力之後願望沒有實現,加上劉鑫曾經讓與自己在同一店裡打工的工友假扮自己新男友,陳世峰信以為真(具體見陳世峰跟劉鑫的聊天記錄)。於是他便產生了一種“自己得不到的東西,寧可把它毀掉也不會讓別人得到”的錯誤想法,衝動之下提刀來到江歌家找劉鑫,沒想到劉鑫躲在了屋內,讓江歌出來護駕,言語不合,陳世峰惱羞成怒,殺了江歌,然後喪心病狂,想衝進屋內殺劉鑫,結果沒想到劉鑫早把門鎖了,按門鈴的就是陳世峰,所以劉鑫才對門外大罵的陳世峰說“門鎖了,你別罵了!”,所有的線索都在一條線上,毫無疑問是正確的,詭辯只能顯得蒼白無力!
今天(12月14日)是江歌案庭審第四日,陳世峰迴答了檢方提問。陳世峰提到:劉鑫把江歌推出去。劉揹包裡,可能有刀,拿鑰匙時帶出了一個東西,但我不確定。劉把江歌推出去時,說,三叔,你堅持住,我害怕。但我再三回憶,刀到底從哪裡來的?發音很相近,可能她把江推出去後說的是,三叔,你接住(刀),我害怕。陳世峰說的是真話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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