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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9日13時許,湖北孝感市保麗廣場發生一起悲劇,一名3歲男童在商場3樓扶梯處玩耍時,意外墜落至負一層,當場身亡,而事發時男童的父母和姐姐就在一旁的按摩椅處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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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寶寶沒時間

    父母按摩椅處休息,3歲男孩獨自扶梯處玩耍墜亡,家屬索賠180萬,你怎麼看?

    如果事件是真的,那麼我覺得家屬有點無理取鬧了,自己的孩子自己去守護,別人沒義務給你看孩子,索賠180萬有點獅子大張口

    看了網路上的視屏,造成事故的原因據介紹是這樣的“3歲男孩保利廣場3樓玩,父母姐姐一旁按摩椅休息,孩子離開視線沒有及時發現,才三歲的孩子因為好奇心獨自爬到電梯扶手玩,導致電梯扶手滑動,直接從三樓摔倒一樓,當場死亡,孩子造成悲劇發生在於父母的太放心與疏忽。孩子已經發生這樣的事情,不好好反思,卻在商場裡討論孩子沒有了 ,商場該賠多少多少錢”

    我只想說,如果這真實事件,這對父母太冷血了,心也真的挺大,孩子玩居然不在一旁跟著,我家孩子離開我視線一秒都不行的

  • 2 # 元芳有看法

    雙胞胎姐妹被大海捲走的悲劇還尚未散去,湖北孝感又再現因家人看護不周引發的身亡慘劇,到底還需要多少殘酷的教訓才能警醒父母的安全意識啊。

    和雙胞胎媽媽玩手機不同,孝感的這對父母行為更讓人痛恨和氣憤。雙胞胎姐妹8歲了,多少還能有點自主安全意識,而這個小男孩僅僅3歲,完全不具備一丁點的安全意識,需要父母全天候的監管看護,但他們一家三口居然看不好一個孩子,可見其麻痺心理有多嚴重。

    男孩的身亡,百分百的責任在父母身上,如果他們稍微留意就完全可以杜絕悲劇的上演,他們的行為已經觸犯了法律,必須要接受相關的處罰,為自己的疏忽付出代價。要求索賠可以,那麼請先承擔起自己的責任吧。

    家屬索賠商場180萬,於情於理都很過份,在我們的常識和傳統倫理觀念當中,是絕對開不了這個口的。但是,情歸情法歸法,家屬的索賠雖然看上去不合情理,但在法律上他們會得到一定程度上的支援,支援的理由就是因為事發現場為商場內部,商場負有安全管理上的責任。

    當然,這對家長的鉅額索賠不會得逞,商場只是會出於人道主義的關懷,給予一定的賠償。

  • 3 # 唐柳新說

    讓別人為自己的錯誤買單真是個世界十大奇蹟之一。不久前一熊孩子偷撬開共享單車的鎖,騎在馬路上衝進機動車道被一輛計程車扎死,家屬也是索賠共享單車公司,當然那個可憐的的哥因這飛來橫禍也倒了黴。這種荒誕版的現實經常在上演。自己的看護不周教育不到位,是絕對不承認的,反正我們家裡出事了,我們就是弱者,就是弱勢一方,一定要有第三方出來承擔損失。我弱故我有理!這道邏輯題太難!

    一個幼小生命的逝去,讓人扼腕嘆息,三歲的孩子無論如何是不能被指責的,貪玩不是他的錯,不懂危險更不是他的錯,這個歲數的小孩你跟他說什麼都沒用,再高明的教育方式都無法讓他行為有約束,除了辛苦跟隨,時刻眼睛不離開的看護外真沒什麼辦法,這也正是作為家長最辛苦的地方,可是沒有辦法,他畢竟是你的娃,父母是他的全權監護。他的一舉一動都在評判著你作為父母是否合格,是否盡到監護的義務與責任。當然,這對父母顯然沒有。就因為他們的一時疏忽,才釀成如此難以下嚥的惡果。你們才是罪魁禍首!然而,罪魁禍首玩起賊喊捉賊的套路!無辜的商場倒成為了罪人,你說可笑不可笑!嚴格意義上來說,商場才是受害者啊,你給他們惹那麼大麻煩!

    雖然,還不明確這對父母索賠的理由是什麼,但是大概可以猜出,無非就是商城管理不善,電梯口怎麼沒配工作人員呢?理由五花八門,但目的只有一個推卸自己責任,或許還會有這種奇葩說法,雖然不是你們商場故意的,但是因為就在你們的商場出事的!稍微有點頭腦的人都知道,這簡直叫無理取鬧!

    我還看出最後的結局是商城支付一筆錢了事,畢竟開門做生意是不願意訴訟纏身,因為沒準打官司的成本不比索賠低,與其耗時耗力耗錢在官司上面,雖然他們贏定了,但是又有何價值呢?這個蒼白的勝利還不夠堵輿論與噴子們的嘴!負成本的業務對生意人來說絕對不會去做的,所以給一筆錢趁早息事寧人,對外還落個好名聲,商場只能雖然不服但也無可奈何!跟碰瓷類似,遇到急事的被訛車主,除了留下筆錢外,是不願意叫警察蜀黍來的!

  • 4 # 三碗過岡

    這個說的好聽一點是意外,說難聽一點應該追究監護人——熊孩子的父母刑事責任!監護人因為嚴重過失,造成未成年人嚴重傷害或者死亡的,應該被追究刑事責任,涉及的罪名可能會包括過失致人死亡罪、過失致人重傷罪等。只不過這類案件處理起來比較棘手,國人對於“情”和“理”的考量偏“情”多而偏離“理”。這種案件中,孩子的身體遭受重傷甚至死亡,對於其監護人來說已經是一個重大的打擊。特別是在孩子受傷的情況下,對其監護人判處刑期較長的實刑的話,也不利於保障孩子的後續治療和起居照顧。

    國外的做法,一旦監護人疏於監護兒童或者侵犯兒童的權利,就依法嚴懲監護人,例如罰款、監禁,甚至剝奪監護資格。只有這樣,監護人才能不敢掉以輕心,孩子的安全才能有更多、更好的保障。

    熊孩子的家長向商場索賠180萬無疑是向沒有監管責任的一方轉嫁責任,先不說這180萬是如何計算出來的,就算是交通事故對方全責,賠償都沒有這麼高的數字!我看其行為符合敲詐勒索的要素,只不過這類事發生一般較真追究其刑責的少之又少,縱容了這種熊父母罷了!

  • 5 # 老蔣閒言

    三歲兒子從商場三樓墜落,當場死亡,家長在一旁玩耍,卻要求商場賠償180萬。如果這件事是真的話,我覺得這個家長就是一無賴。

    只要是父母都知道,三歲的孩童他還沒有身處危險境地的意識能力,這個年齡段的幼童,父母無論帶他上街還是逛公園,逛商場都得時刻不離左右的呵護他,同時,把保護幼童生命安全的責任放在第一位,才是完全盡心盡責的家長。父母帶著三歲的幼童和女兒在商場三樓,只顧自己在按摩椅上盡情的享受,把保護三歲兒子的責任扔在了腦後,兒子發生了意外,卻把責任推給商場,要求商場賠償180萬,單就這一行為來說是完全沒有道理的。

    商場是商家提供給消費者舒適購物的地方,在這種人多雜亂的環境裡,每個帶著不懂事幼童的父母,都必須手牽著孩子,就是為了防止孩子丟失和發生意外。而一個三歲幼童,正是不知天高地厚的年齡段,父母卻把他的生命安全保障交給了天,任其在一旁玩耍,脫離自己的視線,家長的行為就是嚴重的失職,發生了意外就應當負全責。孩子在商場玩耍墜落死亡,與場半毛錢關係都沒有, 這對父母卻把商場訛上,這是一種不折不扣的道德淪喪,沒有擔當耍賴的行為,就連法院也不會支援。

    從這件事情的發生,敲響了那些初為人父人母小夫妻的警鐘,要不忘時時刻刻保護好兒童生命安全,這才是作為父母的首要職責,同時還要教會孩子的安全防範意識,其次才能說得上培養孩子,讓孩子在幸福中快樂的長大。

  • 6 # 泊圖泊途

    父母的心情可以理解,但是也不要什麼事都賴在商場身上。

    最近發生了一場悲劇,3歲頑童在扶梯處玩耍,其父母和姐姐在一旁的按摩椅處休息,無人在近處的小孩可能覺得滾動的扶手很有趣,就緊緊拉住扶手,扶手的力道拉起這個小孩,隨著扶手滾動孩子的身體逐漸趴在電梯扶手上。

    (圖片來自題主)

    一側是電梯踩踏處,另一側則是“萬丈深淵”,孩子的力氣終究不能堅持太久,而孩子的身體最終滑向“深淵”一側。此時,孩子滑出大概僅有一個身位。

    家長索賠180萬似乎多的離譜,這明顯與家長照看不周有關係。男孩的父母都在場,怎麼能允許孩子一個人跑那麼危險的地方玩耍呢?這心也有點太大了。

    商場如何避免這樣的悲劇發生?

    一在每個扶梯處都安排工作人員

    二設定防護網

    三安全告示,但是對於小孩來說,這東西沒用,他們既不會看告示也看不懂文字。

    180萬的開口估計不會同意,但是商場多少也要負點責任。以前也看過類似的新聞。

  • 7 # 寒石冷月

    一個三歲的小生命,就因為父母看護時不盡責而永遠離開了這個世界,真是可憐可悲可嘆!最近幾年,類似這種監護人不盡責而導致幼童缺乏保護,而意外受傷害的案例越來越多了,這種現象的頻繁出現背後原因是什麼呢?

    第一,永遠長不大的父母。就如這個三歲幼童的父母,他們哪怕有一點安全意識,有一點作為父母的責任感,也不會置孩子生命安全於不顧。這就是永遠長不大的父母,他們的玩心思還太重,真無法做孩子稱職的監護人。可是誰又能替他們來看護好孩子呢?恐怕除了他們的雙方父母,還真沒有別人會替代他們。

    第二,監護失責,無異於謀殺。且看當時發生命案現場,商場三樓,自動扶梯,對成年人來說這本沒有什麼,因為都有自我安全保護的意識。但是對於一個三歲幼童,則是非常非常非常危險的區域,然而這個孩子的父母卻根本沒有意識到危險。將孩子置於危險的活動空間裡,完全不盡監護之責,這和謀殺有什麼兩樣?

    第三,監護人向商場索賠,想轉移承擔後果責任。如果稍有生活常識,人們都知道在商場或電梯間,都會貼有警告標緻,尤其是帶孩子去商場的家長,都要自覺看護好孩子,避免在自動扶梯上出現意外事故。可是再看這個孩子的父母,非但不理會警告標緻,還要向商場索賠,不僅無知,還想轉移承擔後果之責任,他們眼中除了錢,還有孩子的命嗎?

    第四,商場是否有責任替家長看護幼童?如果我們細心觀察的話,在很多商場不可能專門配備專門的安保人員守護自動扶梯,因為這不是公共娛樂空間,家長帶孩子去商場,本身就必須要做好監護責任。而這個幼童的父母,分明是把商場裡的自動扶梯當成了幼兒園裡的遊樂場地,想想看商場有替家長看護幼兒童的責任嗎?顯然是沒有。

    基於以上幾點,韓老師提醒家有幼童的家長,千萬提高警惕,保護好孩子是你們義不容辭的責任,幼小生命容不得任何閃失,千萬別讓自己的疏忽大意,導致一生的悔恨。

  • 8 # 老賈

    父母和姐姐姐在一旁的按摩椅處休息,3歲男童獨自扶梯處玩耍掉下負一層意外身亡,索賠180萬,你怎麼看?

    事件發生在8月9日,湖北省孝感市保麗廣場三樓,父母帶孩子到保麗廣場遊玩購物,累了父母和姐姐在按摩椅處休息,3歲男童獨自跑到電梯處玩,從影片中可以看出男童爬上了正在執行的電梯扶手,快到頂端時不幸墜落至負一層身亡。

    本來發生這種事很讓人悲痛同情,一個可愛的小生命就這樣夭折。但事件後父母向商場索賠180萬,這就很讓人無語了。父母做為孩子的監護人,你們帶孩子去商場,自己在一旁休息不注意孩子的行為,發生意外讓商場負責,商場有給你照顧孩子的義務和責任嗎?簡直是無理取鬧,道德淪喪。

    孩子逝去讓人悲傷,但父母的行為就讓人無語了,甚至憤恨,唾棄,相信法律也不會縱容他們的無理要求吧!

  • 9 # 龍珠58192662

    父母在身邊都不管,還自得其樂,孩子在玩扶梯,難道商場還要安排一個人給你看孩子嗎?現在孩子出事了,墜亡了讓商場賠180萬,是想錢想瘋了嗎?180萬你小孩能活過來嗎?還是你們倆個就想好了,隨他玩摔倒了找商場賠錢,我看這就是為了錢,兒子的死自己兩個人都沒責任嗎?既然三歲為什麼讓他一個人玩扶梯你們不去一個人看著,還有臉找人賠錢,就演算法院最後判商場賠百分之五十,給你賠90萬你內心是傷痛就好了嗎?你就不難過了嗎?你全家能開心起來嗎?

  • 10 # 公司法江湖

    謝謝邀請,對於這個事我認為這個父母對孩子的死亡應當承擔所有的責任,商場一方不存在責任。

    透過事發的影片可以看得出來,孩子的父母在旁邊的按摩椅休息並沒有注意到孩子自己獨自跑到電梯扶手處玩耍,結果導致孩子被電梯帶起直接摔下三樓,當場死亡。

    就此說說個人看法:

    第一、孩子的死亡看似是商場的手扶電梯所致,但是這種手扶電梯本身在商場就經常看見,成年人應當知曉孩子隨意攀玩的危險性,但是孩子的父母在按摩椅處休息,放任孩子去玩手扶電梯,已經存在失職,沒有盡到自己的看管義務。

    第二、根據《侵權責任法》的規定,家屬要求商場賠償180萬的數額必須證明:孩子的死亡商場存在過錯;自己沒有過錯或者自己部分過錯;死亡與商場的過錯之間存在因果關係;孩子的死亡的喪葬費等費用共計180萬等合理性。但是很顯然這個案件中孩子的家屬自身就存在過錯,而且我個人認為應當是全部責任,與商場無關。其次對於180索賠的數額,我個人也難以認可。

    第三、就像之前雙胞胎女孩野浴場溺亡的事故一樣,這種悲劇絕對不會是最後一起,孩子的父母作為成年人也不太可能一天24小時視線不離開孩子,這個不切實際,加上許多家長帶孩子外出本身你就粗心大意,就極容易發生類似的悲劇,只能說悲劇既然已經發生,希望商場和孩子的父母能夠協商出一個解決方案。同時其他的父母能夠外出帶著孩子時儘量看護好自己的孩子,哪怕多看護好一秒鐘,那麼孩子的安全也就多了一秒鐘的保障。

  • 11 # 東言頻道

    我的回答可能有點冷酷,但是這種冷酷才會更有解決問題的溫度,才會更有思考問題的價值。

    要我看,這個事件的責任就是孩子的監護人,不要怪任何人,孩子的死,監護人才是兇手,才是罪魁禍首。

    我們總是對這樣的監護人給予同情,並幫助他們所謂維權,但是,一次又一次的悲劇,一起又一起的事故,一個又一個遠去的孩子,我們還能再同情他們嗎?別忘了,他們才是兇手。我們的目標是怎樣才能制止這樣的悲劇一再發生。海灘上那對雙胞胎孩子才離開幾天呀。

    這樣的問題發生後,本來是責任方的家長,往往做兩件事,第一,他們不看自己的責任,只找別人的問題,第二,他們提出高額的賠償金,忘記了喪子之痛。

    我是堅決反對這樣的家長的,並且,建議兩條:

    第一,以刑事案件對監護人立案,追究過失致人死亡罪責任,這樣事件,不是意外事件,儘管他們失去孩子,我們從人情,從道德角度對他們同情理解,但是,要知道,法律是人人平等的,這要是幼兒園老師導致孩子這樣死亡,絕對是要判刑的,家長當然也不例外,尤其是,當家長獅子大張口開始要錢的時候,你還同情他們嗎?誰是受害人?我感覺已經是商場了。

    第二,堅決不給賠償,如果他們索賠成功,那麼陰謀論的想一下,也挺可怕的。這件事的結果,最後估計還是要賠的。

    我們考慮問題,並不是圍繞著一個事件,而是思考為什麼會發生這樣的事?怎麼能杜絕這樣的事,像孩子在校車中被遺忘致死,結果就是兩個,第一,判刑,過失致人死亡罪,第二索賠到傾家蕩產。這些都是對監護人的處罰,所以父母是監護人導致孩子死亡的,我們也不能客氣,為了監護人重視自己的兼顧責任,更為了悲劇不再發生。

  • 12 # 惠風和暢207547485

    父母按摩椅處休息,3歲男孩獨自扶梯處玩耍墜亡,家屬向商場索賠180萬,看來孩子父母是把孩子墜亡的責任全部算在了商場電梯防護問題上了,沒有反思自己在整個悲劇中扮演了怎樣一個角色!

    影片描述

    透過觀看影片,我們可以清楚的看到孩子父母在按摩椅處休息,其與孩子並非面對面,而是後腦勺對著孩子,這樣一來,孩子的一舉一動並不在父母視線範圍內,孩子做了些什麼父母也就不得而知了!孩子爬上扶梯扶手,由於最開始扶梯處有一段距離的玻璃隔擋,孩子並沒有直接掉下去,隨著扶梯扶手的滑動,將孩子帶離了玻璃隔擋的範圍,孩子由於無法掌控平衡隨後向扶梯外翻去,腳雖然落在了扶梯外不寬的平臺上,但由於慣性造成最終墜亡的悲劇!

    父母安全意識不容忽視

    這是一個下行的扶梯,三歲的孩子就是沒有爬向扶梯扶手也會面臨滾下扶梯的危險。父母兩人帶孩子,難道沒一個有點責任心的嗎?就是再累,看個孩子不可以輪流分工嗎?生孩子、養孩子,還是二胎,父母對孩子在某種環境內的安全意識就沒有一定認知嗎!扶梯存在的安全隱患,所帶來的兇險別說孩子,就是大人也是躲不過的,因扶梯發生的慘劇也屢屢發生,父母就應該具有安全防護意識,帶孩子遠離扶梯。

    父母應承擔80%以上的責任

    顯然在這起悲劇裡,父母有不可推卸的責任,他們沒有盡到看管好未成年孩子的義務,如果他們在孩子爬向扶梯扶手的腿剛剛抬起時就厲聲制止,就不會發生這起人間慘劇!

    客觀的說,這起悲劇孩子父母由於監管缺失最起碼應該承擔80%——90%的責任,作為商場,由於扶梯防護問題也應該承擔小部分責任。孩子高空墜落,沒有傷到其他人也算不幸中的萬幸了,高空墜物的力道之大從那起“高樓蘋果墜落砸傷女嬰”的事件中大家就所領教!

    商場應該對扶梯的安全問題進行一下治理,如果因為其它原因造成高空墜物傷及他人,對於這些無辜者來說,這種安全只能靠商場對環境安全的防護,由於安全防護缺失給無辜者帶來傷害是大家都不想看到的結果!

  • 13 # 鴻雁0404

    著父母多不要臉,大馬路要不要給你專門開道,商場要不要給你弄個專用通道保駕護航,孩子自己沒看好,你訛錢也看著點,別那麼多,搞的自己沒責任似的可。商場賠錢也只是一小部分了

  • 14 # 崔大乘

    這種事兒見怪不怪了,其實家家商場的扶梯都差不多,肯定都是符合相關標準的,但你要說一點兒瑕疵都沒有,是不可能的。但這種瑕疵都算不上安全隱患,整改都沒辦法整改,除非把扶梯停了。估計這一百八十萬不是家屬心裡真正的價位,就像買賣雙方似的,等著討價還價呢,孩子在你商場出的事兒,你不賠點兒錢是不可能的,價碼要的越高越有優勢,就打砍一半價,還能得九十萬呢。發生這種事兒,家長和商場都是不願意看到的,但這事兒商場的責任應該小一些吧?人家也不會想到有人會爬到扶手上吧!如果是踩到扶梯上出的事兒,就是我規規矩矩地坐扶梯,是你扶梯出故障了,咱可以追究商場的責任。就像咱非要用頭撞牆,頭破了就埋怨牆,這不合理啊!當然,商場出於人道,適當表示一下也可以,如果家屬還不滿意,那只有走司法程式了,一百八十萬不大可能。

  • 15 # 秉澤媽媽

    首先感謝邀請!我感覺父母要負有很大的責任,三歲的孩子能讓他亂跑嗎?你不看好!賠再多的

  • 16 # 八爪成長日記

    這是一場本可以避免的悲劇,卻因父母的疏忽大意,造成孩子的離世。父母悲痛的心情我們能理解,可卻因此向商場索賠180萬,就想問你一句“憑什麼”,只因“死者為大”嗎?

    事件起因

    8月9日13時許,湖北孝感市保麗廣場發生一起悲劇,一名3歲男童在商場3樓扶梯處玩耍時,意外墜落至負一層,當場身亡。而事發時男童的父母和姐姐就在一旁的按摩椅處休息。

    3歲的孩子,尤其是男孩,愛動愛跑是天性。但我們帶孩子出去逛商場,在扶梯處,電梯口,玻璃圍擋前,人流處等一定要看管好自己的孩子,更不能讓其脫離視線。

    此事件中,父母在旁邊的按摩椅上休息,卻沒人去看管自己的孩子,任由其在扶梯處玩耍,直至危險發生。

    巨嬰心理作祟

    大馬路牙子上走路摔倒了無人可告時告公路局,誰讓你如此修路?

    醉酒駕車撞死在別人家院子裡要別人賠,被你的車碰到的!

    尿停電梯後摔下天井,活過來就是奇蹟,過程不重要。

    更在網上看到一則新聞,一歲多的幼童跌跌撞撞走向正下行的扶梯,後面的老人則慢慢悠悠的跟著,而不是迅速將幼童阻攔,導致幼童摔倒在扶梯上,手紙夾斷。而其父母認為,電梯作為特種裝置,商城的物業和房地產開發公司應盡最大努力保護使用者的人身安全,如有疏忽應當對事故承擔一切責任。故將兩被告訴至法院索賠。

    而後的爭論則是不應該將監控影片放上網,讓其家人深受其害。

    這一切的一切,都源於“巨嬰心理”作祟。我的孩子在你這裡玩,出了事就應該商場承擔一切後果。我是在你家院子裡出的事,就應該由院主人承擔一切後果。我是走在大馬路上摔倒的,你們就應該承擔責任。

    孩子是商場的嗎?作為父母你不為孩子的行為負責,你反過來指責商場。你自己在大馬路上摔倒了,你告公路局,那有本事你懸浮在空中走路好了。

    誰的責任就應該由誰自己來明確承擔。至於那些喪親之痛的,因為你們的疏忽導致的,就得由你們自己為自己的行為買單。就因為現在有的人看喪親了,我就得去找補點,才能讓我的心理平衡點。而一些出於“人道主義關懷”的,讓他們得償,讓他們覺得“有利可圖”,所以“不管三七二十一”,先訛一筆是一筆。

    不管怎麼說,這事誰都不願意發生。只願逝者安息,生者謹記血淚教訓。

    八爪媽咪,2歲男孩的媽媽。同你一起分享育兒的故事,也跟你一起探討孩子成長的話題。

  • 17 # 山雨帶娃錄

    雙胞胎姐妹的事兒剛過,又鬧了一出,真讓人心痛!

    這個比上一個的父母更讓我刮目相看,孩子是你親生的嗎?這麼小的孩子敢讓他自己在電梯旁邊玩,這能否可算為間接的謀殺?太可恨了!

    孩子出事了,不自己承擔責任,耍無賴,你牛,你真牛!

    孩子畢竟死在商場了,給一萬八的火葬費倒是正常,要一百八十萬,怎麼算出來的?孩子的命憑什麼讓商場交代?你的良心何在?估計連心都沒有吧?

    不知孩子自己在那兒玩了多久了呢,孩子不可能直接跑過去爬上電梯,自己玩了半天實在的無聊了吧!

    父母疏於看守,能在這兒爬著玩,孩子肯定特別調皮,不知道自己孩子調皮嗎?

    父母疏於教育,帶孩子去商場,任何危險的地方都應該囑咐的!

    希望這兩件讓人痛心的事兒,能給每個帶孩子的父母提個醒!

  • 18 # 大豆和他的朋友們

    1.

    太悲劇了。

    非常同情這位剛剛3歲就因為父母的疏忽而失去生命的孩子。

    2.

    雖然很多人都會覺得這種悲劇的時刻,不是指責父母的時候。

    可是悲劇才正是敲響警鐘的時候。

    3.

    說說在美國會如何對待這樣的悲劇:

    在美國,法律對虐童的定義是,父母或其他照顧者對兒童的身體虐待、性虐待、心理虐待或忽視兒童的行為。

    請注意最後這個:忽視兒童也屬於虐待兒童罪。

    而虐童在美國大部分州都會被視為一項重罪。

    4.

    這對父母讓孩子處於無人看管的狀態並導致孩子死亡,毫無疑問應該屬於嚴重的虐待兒童罪。

    在美國虐童罪情節嚴重者,可能會被判處終身監禁。尤其是在有性虐待時。

    5.

    有一句話說得蠻讓人心碎的。父母是不需要資格證書就可以上崗的。

    可是太多沒資格的父母了。

    而兒童需要更多更細緻的保護:比如參考國際通行的規範來制定保護兒童法。

    民間也應該有更多保護兒童的民間組織。

    6.

    關於180萬的賠償,商場是否存在責任由法院來決定。

    如果有責任的話,當然應該賠償。

    但是父母在這個案例裡所付的責任卻是毋庸置疑的。

    從情感上,我很同情他們。

    但是如果能從此案開始,讓疏忽虐童的父母負起他們應該負的責任來,付出應該付出的代價,更加迫切。

    7.

    救救孩子!

  • 19 # 使用者5874071678

    180塊都不賠!為什麼要賠?沒寫告示不能爬電梯?就算寫了三歲的孩子認識字嗎?家長帶孩子,怎麼帶的?父母都腦殘的嗎?我也是兩個孩子的母親,外出,無論到哪裡一邊手牽一個孩子!或者跟老公一人牽一個!走累了休息也抱著他們一起坐!

  • 20 # 非浪漫的人

    孩子小在商場三樓電梯玩耍不慎摔落負一樓導致摔死,家長索賠180萬,真是獅子大張口,事故發生時家長不在身邊,沒有盡到監管責任,孩子才三歲,竟然讓自己玩,那麼小的孩子時刻都得在身邊看著,寸步不離,孩子的父母在休息凳歇著,你們的心也太大了,出了事不顧孩子的死活,多麼痛心的事情還談論賠償的事,要知道你們得負百分之八十 ,九十的責任,商場也會拿出適當的安撫錢。這個社會都怎麼了,只認錢不認人,那個錢好花嗎。所以帶孩子出門必須盡到家長的責任和義務,不要讓此類事件的發生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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