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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zyw野狼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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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我騎著毛驢壓馬路去
我想說的是,我兒子現在初一,在小學很調皮,只要是他小學的老師沒一個不認識他的。捱打捱得也多,但是捱過打回來跟我說。我是先問問是誰的錯,老師也會無意中打錯的,我就讓他寫個檢討,把事情原委寫出來交給老師,有時候老師也覺得打錯他了,但是沒道過謙,我就在旁邊跟他說,老師會跟你說道歉的但不是現在,在畢業的前幾天他們老師給開了個班會,說道歉了。孩子高興的回來說老師給我們道歉了,最後一堂課,一個班哭的稀里嘩啦的,雖然上了初中了,我還是跟他說有時間了去看看你小學老師。孩子也不牴觸我說的話。
我小時候老師打人很厲害,可是咱也是小學畢業20幾年的人了,從來沒想過見到老師還去打的。只是覺得在家裡調皮搗蛋的時候,家長也會打的呀。老師當不是目的而是體罰方式而已。這個人是不是心裡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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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楊諾賓
打人者索性就一橫到底,你不同意和解,我也不用你和解。你想怎麼著我就奉陪到底。昨天你治我,今天我扇你。今天你坑我,明天……你自己琢磨琢磨!你好好掂量一下,想清楚了再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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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老黃牛96444921
我支援不和解,二十年了一個壯年小夥子打一個手無月縛雞之力的老教師還叫人拍影片太囂張跋扈了!以後誰散當老師?我也是教書的人,我也曾經打過我的學生,每次我是高高的揚起手輕輕的拍到學生的肩膀,說父母親送你讀書不容易,可你們卻吊而郎當的。可是現在他們一個個長大成人瞭如今出到社會上走上不同的工作崗位,每逢春節他們都一個個來看望我這曾經打過他們的嚴師。有一句話:嚴是愛松是害,不打不罵更是害!在學校裡一個班幾十個學生老師要為人師表處處和同學們平等相處,這樣學生才親近你聽你的話。我覺得二十年後打老師就不對了。這位家長還\沒有認識到打老師的錯誤,去好好反省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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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學木上乘
預計一下結果!小常必須判,但是老師這個群體會更加被社會厭惡,無德無修養!你打小孩是對的,人家當時打不過你,連自衛的能力都沒有!如今長大還回去,你又說自己是老人,還是騎著電動車;那小子仗著有錢欺負人,還是欺負人類靈魂的工程師……。背後傻逼智囊團是要把老師這個標籤徹底玩壞!如果開庭這個老師能夠說——開庭不為別的,就是想引起社會關注,為之前打的學生一併道歉;同時呼籲其他老師多和學生溝通……。這啥效果知道嗎?老師為人師表有錯就承認,讓小常從前半輩子的仇恨改成後半輩子的內疚,傻逼老師,傻逼智囊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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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陳庚子
不管當初是什麼原因,已經二十年了,你已經是成人了,並且知道打人犯法,而且打老師,故意打老師,肯定屬於犯法,應該得到懲罰,否則天下就會亂了章法。
從老師角度講,當初打學生很正常,我們的小學老師打學生很厲害,連自己侄子犯錯誤也不例外,大隊書記的雙胞胎孫子把我們的班主任氣跑了,他過來接任,幾天就收拾好了!
他來了就說,要麼你改,要麼你走,要麼我走,那是真揍啊,愣是給揍老實了!
我們老師威望非常高,大家都感激他,沒有他的嚴加管教,我們班就完了,受害的是我們這些認真學習的,因為當時都沒有老師來!
由此可見,理是理,法是法,該打必得打,小孩,有時打絕對可以快速見效,只要你公平公正,服眾。
打老師的人當初到底是什麼原因被打我不知道,但是好學生被打的情況很少,因此被打是有原因的,相反,這件事情是應該可以避免的,如果打人者就是心胸狹窄,耿耿於懷的話,二十年後對老師興師問罪,老師是可以適當解釋,並道一聲當初也是年輕氣盛下手可能確實狠了,這事也就過去了,一個巴掌拍不響,一個情商高的人可以避免兩個人受傷,兩個人情商都低,那就不但是雙方受傷,也給社會造成了不良影響。
因此如果打人者被懲罰,就不單單是因為對你老師行為的懲罰,也是對老師這個職業的維護和尊重,也是對社會的交待!
至於老師,你可能確實感到委屈,但是你也確實應該反思,為什麼那個時代那麼多打學生的老師都沒事,偏偏你就有事呢?你自己當初的方法及現在的方法是不是存在問題呢?你應該思考!
現在是文明社會不假,但是我認為我的孩子有問題,老師可以適當懲罰,打手板打屁股都不應該算事,沒有規矩不成方圓,不能讓老師束手束腳,否則對大家可能都是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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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三水三心第一,老師接受道歉,對最後案件的判罰意義非凡
我們知道,在司法案件中,一旦被害一方接受了道歉,出具了諒解書,法院在最後判決的時候,可以依據各種情節的綜合認定,予以免除或者減輕處罰。一般來說,只要出具了諒解書,都會適度減輕處罰。
所以,常某被刑事拘留後,常某的家人,即“一直在找張老師”。其目的,不排除深刻的認識到了錯誤,想要尋求老師的理解,但真正的原因,我想,明眼人都知道!
第二,從時間上來推斷,道歉的動機值得懷疑前面談到,尋求老師接受道歉,並出具諒解書,其作用是能夠減輕或者免除處罰。但道歉本身,應該是對這件事深刻的認識到錯誤之後,真誠的悔改。
那麼,事實究竟可能是怎樣的呢?
——按照常某妻子和父親的說法,他們在場某當街攔路毆打老師之後就知道了,為何當時不給老師道歉,要等到被拘留之後再道歉?
——常某在影片被上傳至網路之後,錄製了影片,寫了道歉書,還發布到網上,為何不登門道歉以顯示深刻認識到錯誤呢?
這個時機,這個名字,使我們不得不懷疑其真正的動機!
當然,從感情上來說,完全可以理解。
第三,從法律上來說,老師有權接受道歉,也有權不接受道歉前面談到了動機,我們現在來說說被打的老師,是否非得接受道歉。
迄今為止,沒有哪一條法律,要求老師必須接受道歉——接受與不接受,都是他的權利。
我想,張老師應該也能夠從常某以及其家人的行為中,察覺到其真實的動機,所以,他自然也有其不接受道歉的理由。
有人說,他以前打了人,還是用如此暴力的方式對待一個未成年的孩子——我們不說老師以前打人現在是一面之詞,未經證實(雖然有所謂學生作證,但必須經過法庭的認定,才能作為證據),即使是老師暴力體罰屬實,即使老師就是一個罪大惡極的犯罪分子,在未經審判之前,他都有合法的權利,法律也必須保護他的合法權利!
而接受或者不接受道歉,就是他的合法權利——沒有任何人能夠剝奪!
第四,從事態的嚴重程度來看,老師有不接受道歉的理由再說了,作為一名老師,被曾經的學生當街毆打,打人的影片還被傳到網上,供若干的人欣賞、點評,身體的傷害倒是其次,精神受折磨、尊嚴被踐踏、人格被侮辱,又有多少人能夠感同身受呢?
或許有人說,那老師當年身強力壯,暴力體罰學生,難道不嚴重?確實,我這裡另舉一例:
也就是說,常某完全可以起訴老師,雖然過了訴訟時效,但起訴本身,收集到的證據,是可以讓老師得到相應的懲罰的——至少,這個老師,將生活在痛苦的回憶之中——這也是一種懲罰,比暫時失去自由,更嚴重的懲罰。
所以,從事態的嚴重程度來看,老師有理由,不接受道歉。
總之,整個這個案件,這起事件,最後都應該在法治的軌道上解決。老師不接受道歉,是相信法律;而常某的家人在審判前密集發聲,背後,可能顯示的是對常某被無罪釋放的不自信。但作為教育人,我依然心存感念——“師生相逢一笑泯恩仇”,雖不容易,但值得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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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此去經年姚而不遠
不得不承認二三十年前的老師,百分之九十多都體罰過學生!但被體罰的學生又佔了學生總數的百分之三十左右!也許還能超出這份額!我記得打過我的一個教語文的老師,他姓邱!這輩子我都忘不了!因為一個字的筆畫順序打得我鼻青臉腫!我還不敢讓父母看見!可是被母親看見,上學校找了他!他還罵我母親,我媽脾氣被他刺激了,和他對罵!被俺村一個老師勸開了!從此以後,他再也不敢打我!畢業幾年後,趕年集他先看見我跟我到招呼,我瞅了瞅他——滿頭白髮,面板皺褶!當時真想揍他一頓,一瞬間火消了!不知道為何!現在想來,可能是因為他兒子受刺激得神經病了他太老了!我有一個同學也被他打過,一次路上遇見,用摩托車把他逼到路邊溝裡!罵他:老逼丫的,你起來打我啊?他確實對學生體罰過重,對女學生也是火上來,拿著書就打女孩子的臉,拿柳條枝抽!就是學習好的學生有時也被打!他教過的學生很少有說他好的!也就是幾個村幹部的孩子對他說不出好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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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元芳有看法
從影片在全網傳開之後,事情已經失去了控制,這已經不止是當事者雙方問題那麼簡單啦,這不再是一起簡單的民事糾紛,更不是一場簡單的毆打他人,因為他有一個最特殊的標籤:學生打老師。而且學是20年之後。常某的行為挑戰了我們關於師生關係的美好想象,損傷了師道尊嚴的體面。
在我們的傳統意識當中,師生關係,如父如子一般,不然怎麼會叫“師父”呢,古語講“一日為師,終生為父”也是如此,都把老師的位置放在了非常高的尊崇地位,哪怕這個老師20年前打了學生,但學生也不應當報復還手,當整個事件傳播出去之後,你打的不再是老師本人,而是整個老師的顏面。
常某老師不同意和解,我想很大的原因就在於此。打幾耳光不疼,也沒有什麼,如果是私下裡的行為,常某及時的道歉和認錯,老師可能會選擇原諒和解。但你把影片發到網上之後,整個的事件都變了風向,常某可知道,傳到網上的行為對老師的傷害,比你打他十個、百個、千個耳光還厲害,耳光打過去只是痛在臉上,但把影片傳到網上,這個痛是刺在心裡上的。
不管是誰,都是要臉面的人,何況還是老師,一個被曾經的學生當街抽打耳光,我想一般人都很難選擇和解。你把影片發到網上那一刻的同時,不止是你在打老師,而是很多人在打老師的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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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馮國強0508
我想說的是80後在學校誰沒過捱過揍。可能比我還有比我更慘的。我在學校被老師打的,滿教室跑。回到家還得挨父母的揍。我們學校的棍子。說細不細說粗不粗的那個棍子。在我身上給打斷了。我父母說打的還有點輕。最慘的是一次。兩個巴掌呼上來,鼻血出來了。做錯了三道題。老師從來不打右手。因為你要寫字。我左手都被打腫了。回到家父母接著揍。可想而知走的有多狠。如果不是老師的捱揍。我估計我現在就是個文盲。別說不識字了。就算在農村幹農活。每年收麥子的錢你都不會算。更別說其他的了。更別說你踏入社會。我估計連工資都算不清。說說我身邊的真實故事吧。跟我一個班的同學。老師根本不管他不打不問。就因為老師打過他一次,家長找到學校。村子老師就不打他也不問他。隨便他,只要上課不影響別的同學學習就行,睡覺也可以。結果現在。自己不會算賬。本來賣了30000塊錢的蘋果錢。結果他不會算賬。結果被別人給算計了。算來算去給了他15,000。他父母現在後悔死了。三十好幾的人了,不會算賬。現在他父母還在結婚啊。就因為不會算賬。老婆也跟他離婚了。他現在在我那邊就是個笑柄。他父母現在都不敢讓他單獨去賣爛蘋果。都知道他不會算賬。都騙他。我想說的是,父母做事一定要考慮後果。現在的社會沒有一點文化是不行的。也建議法官嚴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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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輕風教育
前幾天,我寫了一個關於此事的回答,被網友罵,說我不配做教師,應該每天被學生大耳光扇。雖然如此,我仍堅持自己的觀點。
在前面回答中我的基本主張是常某可惡,是否應該判刑要用法律說話,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是法治的基本原則,不能因為此事被媒體炒得沸沸揚揚,就重判常某。
本次開庭,公訴機關是以“尋畔滋事”來起訴常某,為此我專門查閱了一下“尋畔滋事”的法律解釋。我的理解是“尋畔滋事”主要針對的是,個人對公共環境的破壞,雖然其中也有隨意毆打、侮辱他人的條款,但常某打老師的目的性很強,不能說是隨意。
按我一個非專業的人理解,此事要追究法律責任,可能以“故意傷害”更貼切。但公訴機關作為專業法律部門,不可能不知道。
對此我猜想,“故意傷害”是需要鑑定傷害程度的,雖然常某行為很惡劣,但從身體傷害上被打老師可能連輕微傷都夠不上。有人反駁我說還有精神傷害呢?問題是精神傷害是不好衡量不好鑑定的。因此以“尋畔滋事”起訴公訴機關是有考量的。
這也就是我所擔心的,社會上有多少打人的事件,有的甚至是無故打人,經常不是還爆出有老人為公交上別人不讓座而打人、辱罵別人的事情嗎?這些人被起訴了嗎?我們還可以設想,常某打老師不是被炒得如此之熱,當地公安機關會收押常某,公訴機關會提起公訴嗎?
只是我不願意看到法律、規則被輿論所左右。而我們老師,本就是規則被輿論左右的受害者。
現在網路上炒作老師不良行為的事件很多,一旦事件被炒出來,有關部門為了平息輿論,不管規則、流程,就迅速拿起處分的大捧。像前期體罰學生的老師,事發三天就被開除,老師有錯,但真的夠得上開除嗎?
所以,我不是維護常某,替常某辯解,而是希望看到法律的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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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楊鍋來了
老師為什麼不同意和解?引用網友注意的一個細節
老師被打的時候,沒有還手並一直向學生道歉,被打完後也並沒有報警追究,本來這事情也就過去了。
關鍵是,但打人的學生為何要錄影片,是想證明一下自己的厲害嗎?是覺得老師也沒錢沒地位打過沒事嗎?
居然還把影片發到網上,公然羞辱老師,這時,老師也沒有報警,而是檢察院提起的公訴,至始至終,老師沒有主動要追究的。
現在這個事已成了社會事件,不是被打老師所能左右的了,就算老師原諒了你,網民願意嗎?因為判罰結果直接影響社會風氣,關係到國家民族的價值觀念…期待判決結果,相信法律的公正!最後送他一句話:自作自受(原話:no zuo no dia)。
我們從這樣的細節知道,老師已經對過去的行為進行了道歉,也並沒有對打人的行為進行追索,甚至公開影片侮辱也沒有提出任何意見,因為事情已經被網路成一條大新聞,社會影響力極大,所以這個時候老師也左右不了結局。
我們知道以前老師的教育方式是簡單粗暴,黃金棍下出好人,父輩們都常說這句話說服教育在那個時候確實很少,被打,被罵等都是普遍現象,自古都有嚴師出高徒,肯定有其道理的。想想我們特別是70後的孩子,遭到老師的打罵還少嗎?,但我們對教過我們的老師仍然充滿很敬重,不管是原來還是現在代社會,這種打老師的行為都非常惡劣,非常理解老師不原諒,一切法律處理,相信法律會給一個公段的。
說實在的,我現在都不怎麼相信其中原因之一會因為你交不上學費而對你拳打腳踏的,很難相信的,一定有其它原因吧,那個時候家庭貧窮的比較多,交不起學費的也不是你一個,為何偏偏打你呢?(任何時候打人肯定是不對的,我也不是為老師辯解),很多時候可能我們要反思的是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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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福建小欣
我們那邊發生太多這樣的事情了,初中有位體育老師經常體罰學生,當然是那些學習不好賭博的刺頭。後來這些學生畢業了,有一天晚上這位老師晚上在路上走,會那些學生知道了。麻袋蓋頭打了鼻青臉腫。
我老哥呢?初中被宿管折磨的半死,後來沒讀書了。就跟著父親養殖,一次跟幾個夥伴在碼頭做渡船我也在,那老師剛好去海上釣魚有幾個吧!碰上了,被我哥和那些夥伴戲弄的,臉紅一塊紫一塊的。
說說哥麼自己吧!書沒讀多少,架沒少打。初一的時候小學那些哥們為了不讓人欺負,學人搞幫派,無緣無故我成了大哥。我發小也是同學老實的要命也無緣無故給啦進來。也有代號。悲劇的是發生了,一天我在校場教女同學學腳踏車,無緣無故被7個人攔住,找我打架,說我是老大。我說我不知道他媽還不信。圍著我就打,幸虧那時候我還比較狠,撿塊磚頭,誰打我就打誰。到最後7個硬是不敢上,我那些小弟同學,媽的看熱鬧。我日。結果一戰成名。我發小比較倒黴,晚自習跟我一起下棋。3個人進來不問就打,我們還沒反應過來我發小被人幹倒在地。我急忙衝上去打架。打著打著叫我發小代號,我發小比我還鬱悶。初一期末考試,3幫人考完就打,好像連續2天的考試打了好幾場,原因很狗血,是因為我前天晚上小學同學也是初中同學過生日,我喝多了,路上我同學腳踏車碰了另外一個同學2個打起來,我上去幫架。結果就引起3幫人考試連打幾天。老師都看熱鬧。學校走廊佔滿同學。現在我們那些打架的都成了朋友了,回憶到過去只能說傻。
初二班主任課,在睡覺,老師過來敲了我幾下頭。我迷糊中甩了一巴掌。從此學校以我無緣。人生徹底改變。同一天我一個哥們也一樣拿著磚頭追著物理老師滿學校跑。一天之內我們2個黯然退場。從此留給後面學弟的只有神話,很長一段時間學弟們還記得我們。首先打老師真的錯了,老師也是自己父母。應該尊敬。我也為我犯的錯誤買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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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吳觀痛癢知足常樂
我,1965年出生,沒被老師打過,感恩我遇到的所有老師!我不贊同學生復仇,但理解,這是當老師當年種下的惡種才有今天的惡果!不要說當年才13歲的孩子無力自救,就是今天的大學生也有受到教師欺凌的。我女兒是一所職業技術學院的教師(班主任),因學生調皮和老師發生言語衝突,老師動手打了學生幾下(沒傷著,主要是學生自尊受傷)。我女兒事後還說服該學生去給老師道歉了,可該老師還明裡暗裡動作想讓該生被開除。我女兒是剛入職才一年的新人,覺得學生受到不公正的對待,急得哭,只能盡力勸學生委屈求全。就是這兩天的事情,各位,認為學校會站在公正的立場嗎?我以為不會的,有的人做人都不配,更不配做老師!如果該學生被開除了,打耳光可能都不用等二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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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淡淡麥香518
1、打人者常某是被打者張某的學生,正是這種特定角色關係,顛覆人的三觀,強烈地衝擊著社會尊師重教、崇尚教育的價值觀念;衝擊著教師群體對自己的職業認知(老師還是否是值得驕傲自豪的職業?);衝擊著教師群體對教育態度的認知(今後對待學生要不要嚴格要求呢,或者就乾脆睜只睛,閉隻眼呢?),教育前景堪憂,故社會影響特別惡劣。
2、常某打老師已是事實。老師忍辱負重,不想張揚,竟然故意錄影片,甚至傳播到網上,你讓老師顏面掃地,今後如何面對自己的學生和同事,如何工作?這才是真正刺痛老師,讓老師傷心的(為此老師都瘦了二十斤,一直不原諒打人者),老師後半生的生活都要背上這個恥辱。這是公然挑釁社會的公序良俗,常某行為特別惡劣。
3、20年前,教育方式不同,很多調皮搗蛋的學生都有被老師打過的經歷,小時候不懂事,長大後,大部分學生知道老師是為自己好,對老師沒有怨恨,只有尊敬。現在所謂的“激勵教育”已經走進了死衚衕,任何時候,教育都要兩條腿走路——激勵教育與懲罰教育相結合,不可偏廢,這樣教育才有希望,我們這個民族才有未來!
支援檢方的指控,此案判決對當前社會有相當的警示和教育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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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Lance課堂
不支援老師和解。
這個案件不同於一般的民事案件,打人違法這是最基本的常識,可以採用調解的方式解決。但打人者將毆打老師的現場影片錄製下來併發到網上,這是影響很惡劣的輿論導向。當街毆打20年前的班主任,如果屬於個人恩怨,老師可以原諒他,教不嚴,師之惰,這是為自己的教育行為負責。常某將毆打班主任老師的影片釋出在網上,這已嚴重傷害到老師的心理健康。
這些耳光不但扇在班主任老師臉上,而且還打在了全國人民教師的臉上,給人的感覺是,老師"教育"了我,我就要記恨在心,並找適當的時候"教訓"老師,想讓別人看看我就可以毆打老師,老師現在歲數大了,你又能將我怎麼樣?這是一種非常錯誤的暴力行為,老師受到的傷害,可比那幾十個耳光要嚴重得多。身體的傷害可以很快癒合,精神上的傷害可能是一輩子的痛。
打人者講述20年前老師對自己心靈上造成的傷害,如果老師曾經傷害過常某,常某可以訴訟老師,但事件已過20年了,早已過訴訟時效。而現在老師被打是事實,老師的精神受到如此大的傷害,不支援老師和解。
今天上午9點,雖然開庭審理此案,但未當庭宣判。就打人者毆打老師的影片來看,事實確鑿,涉嫌構成尋釁滋事罪。根據刑法的相關規定,如果構成尋釁滋事罪,打人者可能會被判處1到3年的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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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堅持迎難加油
對這個事,我有同感,二十年前,我有次碰到我的小學老師時,也有過打一頓的衝動,但還是選擇理智。那是怎麼樣的一位老師呢,我來說說給大家聽。這個老師打學生,沒有任何前兆,凡是作業錯了,一個個叫著站起來,然後從後排到前排,拿著兩頭鑲鐵的木尺子,挨個打頭頂,有幾個同學,鮮血從頭頂往耳朵流下來,有的從眼睛上流下來,但還不許哭,越哭越打。他所教的二個班的學生,沒有一個個不怕的,更沒有一個敢問不懂的問題。經常是課堂上,叫學生上去黑板上做習題,如果做不出來,或者是做錯了,最好的結果是一直站到下課,一般都是當頭一尺子,那不是流血就是一個大包。我們經常在放學的路上,相互看,頭上的包誰的大,有出血的,相互洗乾淨再回去。有個同學,家裡窮,想中午午睡的時候出去到一小水溝裡找找鴨蛋,找到一個的話,買到供銷社得6分錢,可以買3支鉛筆。被這位老師發現後,那把尺子打斷了,血流成了大花臉,還讓學生賠這把尺子,從此後,這位同學因賠不起尺子而不敢再來上學。我當年因為陪同學去找鴨蛋,也被打了,不過沒有出血,只是個乒乓球大的血包,很多年後,天氣陰雨還疼。而且還在放學時,把我們兩個人的肚皮上,用毛筆寫上“上學找鴨蛋,考試零鴨蛋”幾個字,還不準洗掉,第二天上學去還要在,否則,還要打。1969年,當時正是文革時期,上學只用毛主席語錄當課本,還是幾個同學拼用一本,萬一有同學在爭看語錄本時,不小心搞破了,哪還要開會批鬥,掛牌子。平時,每當他來上課,沒有同學不膽戰心驚的。更是沒有一個成績好的學生,現在這位李老師估計應該有75歲以上了,就不指名道姓了,這個老師好打學生,是遠近聞名的。
好在第二年,換了個女老師,才脫離了惡夢,否則我也不敢上學了,更不可能77年考上大學,她對學生很好,經常會講故事,沒有學生不喜歡的,以至於2002年癌症去世時,送行的學生幾百人。
我要說的是,老師總是好的多,哪怕是適當的懲罰,也是必要的,但是,惡意的,汙辱性的毆打,不但不起到正面教育作用,反而對少年的心身健康造成極大的傷害。這樣的老師缺乏師德,當年的暴力教育,得到的暴力回饋,也是必然,正所謂因果報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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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潤友
對於這起案件,現在有的網友認為犯罪嫌疑人常某攔截20多年前的張老師只是打了其幾個耳光,沒有打傷張老師,而且,事發後常某後也有悔改表現,其父親還多次試圖去找張老師替兒子承認錯誤。因此,在這種情況下,包括常某的辯護律師都認為應該作無罪判決。
其實,我個人認為,檢察機關起訴常某犯有尋釁滋事罪,必須受到法律的相關處罰,是符合本案的事實依據的,法院在判決時也應該以“尋釁滋事罪”判處常某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為什麼這樣說呢?
我們知道,《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尋釁滋事罪”明確規定:有下列尋釁滋事行為之一,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
(二)、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的。
從以上兩條法律規定可以看出,常某的行為是完全符合這兩條犯罪定罪條件的。比如,常某在20年後,竟然在大路上公開攔截張老師,並對其實施毆打、辱罵和恐嚇。尤其嚴重的是,常某竟然提前作了準備,讓其他人對其實施毆打、辱罵、恐嚇的過程進行拍影片,還縱容拍攝者將這一影片發到網上,以至於造成了嚴重的負面影響,給張老師的生活、家庭造成了嚴重的不良後果。
所以,我們可以看出,常某的犯罪行為是嚴重的、惡劣的,犯罪事實是清楚的、鐵證如山的。對於這樣的尋鮮滋事犯罪行為,如果作無罪判決,顯然是沒有道理的,也是法律法規不能允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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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雅上先生
我是一名女生,上初中的時候成績不好。但不怎麼愛說話,其實是很乖的。老師每次還把那種調皮搗蛋的男孩就安排和我坐。但像我這樣,老師三番五次不允許我參加考試,還當所有同學的面拐著彎說話來侮辱我。甚至沒收了爸爸給我的書,二話不說給了我一巴掌。在那個日子裡,我自卑,甚至想過要去死。所以說,這些事情我真的忘不了,甚至能記一輩子。後來看到這件事情說實話,心裡特別難受。
我知道並不是所有老師是壞的,也有比較好的老師。但遇到這種老師真的對孩子心靈是毀滅性的,他的一生都會痛苦的揹負著那個憎恨,他也非常的不好受。他現在動手打了老師,的確也是有罪但沒有錯。而作為老師,你以前做了這樣的事情,不也應該向他道歉嗎。憑什麼你對別人的傷害就可以隨時間的流逝而不去負責。
這件並沒有針對所有老師,所以也別在這裡瞎義憤填膺,拿道德來綁架他。畢竟的確是有那種沒有師德的老師。我覺得他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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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烏魯木齊那些事兒
不同意和解,正常,這是他的權利,別人沒權利去譴責,何況,被一個學生扇耳光那麼長時間,且還發到網上,全國出名,遇到誰,都沒法接受,噎不下這口氣,不和解,也就不難理解了。
其實這個案子,誰都有錯,老師的錯在20年前,虐待毆打學生,用腳踩踏學生腦袋,性質惡劣,要是放到今天,早就拘留判刑了,這個張老師應該感謝那時候對老師管的不太嚴格,對於體罰學生的事情,人們維權意識也沒那麼高,同時,那時候的人沒有如今這麼矯情,在大家的概念中,老師打你,是為你好,導致有些老師虐待學生,也不追究,我小姨子上小學的時候,腦袋被老師打了一個洞,也沒有追究老師責任,可見,那時候大家維權意識非常淡泊,助長了老師的那些惡。
此外,農村老師本身水平不高,文化層次淺薄,自身素質低,有些甚至連初中都沒畢業,也去當老師,原因在於,那時候文化層次整體不好,加上很多人不願意去當小學老師,導致各種素質低、品質差的老師混跡教師隊伍,我想,這個張老師,也如此,不然,人家學生家裡窮,為何就單單不斷毆打他、虐他千百遍呢?
20年來,學生放不下,經常做噩夢,可見這個老師當時對這個13歲學生造成的巨大心理陰影。
好吧,學生為了報復,你就報復吧,你錯在不該打老師的時候,還拍影片,目的是什麼?就是為了取證和好玩?還上傳網上,本身覺得,你打老師,可以理解是報復,但拍影片上傳,就是變態了,就過分了,如此,老師不原諒你,不和解,也就正常了。
再說了,老師受到這麼大的侮辱,為何人家要和解?隨我你不上傳,可能還有被原諒的理會,但是,如今的機會,被你的影片和上傳弄丟了,老師丟人丟到全國,他不原諒你,也就太正常了,如果他有那個大度心,20年前,也就不會幹那種事情了,只能說,冤冤相報何時了?
而且,作為成年人,你既然選擇打老師,那就要有勇氣去承擔法律責任,打的時候,就要考慮這個法律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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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上有很多不理智的噴子,將焦點放在20年前老師暴打學生這件事情上,認為老師錯在先,學生打老師情有可原,不予判刑。我想說的有幾點:1、如若此老師被打,只有幾人知道,然後學生認識到自己錯誤,向老師道歉,老師亦向學生悔過,法院不會判決。2、如今事情鬧得世界盡知,被打老師顏面全無,即使此老師想私了,其它教師也不會答應,面子綁架了張老師,使其不接受道歉便可理解。3、此事社會影響是惡劣的,現在問題的關鍵不是老師被打,肉體之痛,精神之傷害了,而是該教師覺得太丟人了,連死的心都有了。讓天下所有教師心寒。4、如果法院無罪釋放,將會導致潘多拉盒子被開啟,將會有更多教師被學生復仇,而法院再次判決其它打人毆師學生時,只能還判無罪,因為有首例參照。社會將進入惡性迴圈,教師將成為高危行業,導致無人願意做教師,即使做了也是佛系教師。5、預測判刑結果,有期徒刑1~3年,可能緩刑,但是肯定是屬於犯罪,這也給網上還有準備毆打老師的預以警告,同時政府部門也會強化對教師師德管理,嚴禁體罰學生,這樣才能一切走上正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