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小朋友OR大朋友

    1、這位大姐的孩子對泡麵過敏。

    2、大姐去找泡麵男溝通未果。

    3、大姐開口大罵

    4、大姐認為高鐵不賣泡麵,加之前段時間媒體宣傳不建議乘客吃泡麵,就誤以為高鐵禁止吃泡麵。

    5、男子錄成影片釋出上網。

    6、形成輿論旋渦,大姐又跳出來了。

    給這位大姐幾點忠告,也算是以後我們在高鐵列車時候應該應對的:

    1、如果孩子真的對泡麵過敏,加上去勸阻無效,您應該去找乘務員或列車長,換個位置嘛!

    2、其實你啥也不找,換個座位嘛,只要不是高峰期,其實高鐵上還是有空餘座位的,自己換個座位就是了。我有次從京滬高鐵某站回北京,上車時按照車票上位置,那簡直就是一個空位置都沒有,走了幾節車廂,乘務員也說都坐滿了。事實上呢,有兩三節車廂就是到北京都能睡大覺。

    3、現在是資訊社會,是一個社交媒體發達的社會,可能冷不丁的一段小影片就會成為一個社會輿論的焦點,這件事情就是這樣。

    4、這位大姐,你就算告贏了又能怎麼樣,你的形象已經讓大家記住了,之後的審判或許沒有人去關注了。

  • 2 # 小眼睛寬世界

    高鐵泡麵事件續集,女主角要狀告泡麵男子侵犯肖像權,名譽權,我認為這位咆哮姐告不贏,她漫天放火還不許百姓點燈嗎?看她那目中無人,囂張跋扈的樣子她自己是不是也暈倒了。別出聲了,越出聲越丟人,消停點吧。你不出聲,過個十天半月人們就漸漸把你給忘了,這個結局最好。你再折騰,以後門都出不去了,多考慮考慮孩子和你家人的感受吧。如果泡麵男子,只是隨意拍下的視屏,沒有真實性,可能會追究他的問題,現在是你和人家發生衝突,人家泡麵男子只是如實的反映了當時事情發生的經過。咆哮女沒有勝算告不贏。奉勸咆哮女無論以後怎樣都要注重一下自己的形象,也別藉口什麼孩子聞泡麵味過敏,越描越黑。悄悄告訴咆哮女一聲,高鐵沒有規定不許吃泡麵。您那,還是下停會吧……

  • 3 # 大角

    影片一開始,出來的是女方指著前方,大聲嚷嚷,“你有沒有點公德心!你知不知道高鐵上不能吃泡麵…”雖然在影片開錄之前發生了什麼,我們不得而知,但從女方的激烈的言辭中,我們不難猜出,可能是“一桶泡麵惹的禍”。

    在影片中,女方“氣勢如虹”指著男方鼻子開罵,言語中不時蹦出來粗俗難聽的字眼。我們依稀聽到,旁邊有其他乘客在勸,“別吵了,就一個泡麵…”可還女子仍舊不屈不撓。當時我就大吃一驚,到底這位女子跟泡麵,跟吃泡麵男子,有什麼深仇大怨,淨如此大動肝火!

    從影片的後來我們可以看到,被罵的泡麵男子找乘務員理論,男子對乘務員說了一句話,“我就是跟你說說,我心裡憋著我得找個人說出來…”影片中,在女子辱罵男子全程中,男子沒有反罵一句,更沒有動粗。有的網友說,男子故意激怒女子,讓女子爆粗口自己錄影片人肉女子。我的天,我作為一個旁人,聽到女子咄咄逼人說高鐵上沒有規定讓吃泡麵云云的話,我都氣到不行,真想回懟回去,男子至於這麼忍辱負重,就為曝光女子?

    女子一直說“高鐵沒有規定可以吃泡麵”,明白人都知道這個言論真是可笑至極。女子事後解釋因為孩子對泡麵過敏所以才阻止,更是男子不聽勸阻的舉動惹怒了她才爆粗口的。我只想說,解決問題的方式,從來不是張口罵人,擼袖子動手這麼簡單粗暴!

    女子狀告男子會不會勝訴,這需要專業判決,只不過在網友這邊,在大家眼中的公德上,女子儼然輸了。

  • 4 # 大智度

    這幾天鬧的沸沸揚揚的高鐵男子吃泡麵,被女子怒罵事件繼續發酵,一波未平,一波又起。

    該名女子聲稱,影片是那位吃泡麵的男子發的,涉嫌侵犯了她的肖像權和名譽權,現在她的家人和她本人的人身安全受到威脅,她已經報警,並起訴該男子。

    一石激起千層浪,這下更是引起了渲染大波。

    她起訴的理由是,她的兒子對泡麵過敏,她去找吃泡麵的男子溝通未果,於是她張口大罵,於是該男子就拍攝了影片並且釋出到網上了,形成了輿論漩渦,該名女子坐不住了,又跳出來報警要起訴該男子侵犯她的肖像權和名譽權。

    我認為這些只是該女子的一面之詞,她的兒子對泡麵過敏,我覺得這個理由很可笑啊,是該男子吃泡麵,又不是讓你兒子吃泡麵,就像這名男子要放屁,與你兒子脫褲子有什麼關係。

    該女子去找男子溝通未果,夜不是你破口大罵的理由啊,你可以去找高鐵服務人員來勸解,或者給你兒子調個座位,當時車裡是有空位置的,調一下座位是很正常的,我坐高鐵就多次跟人調座位,每次人家都很協助。

    該女子在高鐵公共場合破口大罵,有失體統,這樣引起輿論漩渦,不能收場了,要起訴該男子,我認為起訴不會成功。

    首先,高鐵上沒有規定不能吃泡麵,別人吃他的泡麵那是他的事情,你罵人肯定是錯的,男子沒有打你,他拍了影片發到網上,也只是對你的行為表示不滿,沒有用於盈利目的,不能算是侵犯名譽權。

    退一萬步,即使你贏了,又能怎麼樣呢,反正你的名聲大家都已經家喻戶曉了,贏了官司,名聲更壞。我勸該名女子以後做人不要太囂張,搬起石頭只會砸自己的腳,早點醒醒吧。

  • 5 # 廣東佛山刀哥

    20年資深人事經理為你回答,請加個關注,日後遇到勞動問題,我可為你無償解答!

    一、高鐵泡麵女又出來了鬧眼球了嗎?她告就讓她告!她越發聲,越鬧,她就得到太多罵聲!

    二、她告人家拍攝,侵犯了肖像權!那個男的也可以反訴她辱罵汙辱他人!

    四、下次讓我看到你,我偏要泡麵吃!你敢罵我,我兩個大嘴巴子扇死你!

    五、編,你繼續編!還編出個泡麵過敏?尼麻,真笑死人了,我只聽說過青黴素過敏,這咋還整出個“泡麵過敏來了”!能有人信嗎?你當大家跟你一樣弱智?

    六、好自為之吧!丟臉丟到姥姥家了!不要再丟人了!閉上嘴吧!找個縫鑽進去,別再出來丟人現眼了!

    20年資深人事經理為你回答,請加個關注,日後遇到勞動問題,我可為你無償解答!

  • 6 # 笑搞

    高鐵沒有規定禁止吃泡麵,這個女人非常兇悍,高鐵是公共交通工具,如果為了維護自己的利益而去損害別人的合法自由,也是缺乏素質的

    在整個過程中,感覺是泡麵男在用理智話語,擊起女人的怒火。

    好多小孩都喜歡吃泡麵,也許有些人體質不同可能會過敏,但是高鐵上並沒有禁止不能吃泡麵,而是建議不要吃味道重的東西。

    就像有的網友說的,如果聞不了香水,你就要是罵噴香水的人麼,自己為啥不去變通一下,調個位置,吃個泡麵也不是啥大不了的,歸根到底就是個高階點的火車而已。

    吃麵過敏,吃飯會不會過敏,那一日三餐就不要吃了 ,這簡直是無理取鬧。越描越黑,傷害越來越大,群眾的眼睛是雪亮的,過一陣,時間長就結束了。不然痛的是自已。

  • 7 # 情感公寓

    高鐵泡麵出續集了,女主角要狀告泡麵男子侵犯其肖像權,但我想說你說的不一定對,但我誓死捍衛你說話的權利。

    也就是說你可以去告,但能不能贏是一回事,就算贏了又能如何?贏了走到大街上就沒人認識你了嗎?那絕對不可能的事,就算你告贏了,也就是心裡的自我安慰罷了。因為你在高鐵上情緒激動,言辭激烈,破口大罵是事實,因此就算你贏得了官司,要想改變自己在全國人民心目中的形象我看是不可能了。而你將成為2018開年最火的表情包,建議你可以去申請專利,說不定還能賣個好價錢。

    女主角後來說因為孩子對泡麵過敏,所以自己才情緒激動。高鐵是一個公共場合,也沒規定不能吃泡麵,既然有人吃泡麵,而你家孩子對泡麵味道過敏,那你大可以去跟泡麵男子溝通,或者暫時和孩子到別的車廂裡轉一會,在或者請求列車員來協調此事。處理這次這件事的方式方法有很多,而女子你卻選擇了最低階最粗魯最有可能讓自己變成網紅的一種方法,我只能說,你贏了。

  • 8 # 輕風教育

    這幾天,本來很小的事持續發酵,我想這位女士也一定為自己的不冷靜承受著巨大的壓力,要狀告對方,是承受不了壓力後的一種反擊吧。

    事件出來後我也寫了一篇回答,應該說我寫得比較客觀,我聲明瞭不知前期雙方如何交涉的,我只是對影片本身反映的現象進行評價,簡單的一篇回答,一百多萬閱讀量。我隨便翻了下這個問題,其中一個回答閱讀量近二百萬了,簡單一算,這一小小事件網路中閱讀量我猜沒過億也幾千萬了。

    其實靜下心來想,這真的不是什麼大事,網友們真的不必咬牙切齒。而且仔細一想,這個影片也的確沒必要傳上網,即使上傳,也應該做下處理。當然這位女士有不對的地方,但不至於要受到如此巨大的網路暴力。

    我想,大家應該都平靜下來,這個世界沒有誰比誰高尚,尊重別人就是尊重自己。

  • 9 # 思諾伐課

    臉都不要了,還要啥肖像權;就你這頓咋呼,法院就算判你贏了,你還有名譽可言?但我認為如果告的話她還是有可能告的贏的!

    關於高鐵上能不能吃泡麵,先看下權威的《鐵路進站乘車禁止和限制攜帶物品目錄》中提到:有強烈刺激性氣味的物品,有惡臭等異味的物品、活動物(導盲犬除外),可能妨礙公共衛生的物品,能夠損壞或者汙染車站、列車服務設施、裝置、備品的物品,如臭豆腐、榴蓮等,如果影響其他乘客,也屬禁止之列。那面就分析一下這個事情:

    四、高鐵上不賣泡麵說明高鐵上不支援吃泡麵,並沒有到禁止吃泡麵的程度;

    五、火車上不讓吃泡麵只是這位大姐自己的理解,並上升到道德的至高度來斥責別人;

    六、相對於高鐵吃泡麵的行為來說,這位大姐在高鐵車廂裡大聲喧譁更讓人受不了;

    七、這位大姐的孩子在旁邊,所謂言傳身教,毒害下一代呀;

    八、冷靜拍影片的這哥們夠陰的;

    九、上傳影片不打碼應該是侵犯他人權力了,雖然打不打碼這位大姐已經臭了;

    十、就別起訴了,臉都不要了,還要啥肖像權、名譽權!

  • 10 # 齊小天法律諮詢

    對於這個“續集”,小天認為,無論女主角是否能告贏吃泡麵男子,該男子都不免要破財了,至少請律師費就少不了。究其原因,主要還是因為很多人和他一樣,法律意識淡薄,自己的行為已經涉嫌侵犯名譽權和隱私權了都不知道,還在為自己上傳的影片引起全網關注而竊竊自喜。隨意將別人的行為錄成影片或拍成照片傳上網路,引導網民對別人攻擊,是涉嫌侵犯名譽權和隱私權的。

    現在手機拍照攝像功能都非常強大,隨手拍就可以將一個鏡頭一段影片上傳網路,尤其是現在的自媒體日益發達,很多事件都是由普通網民引起。

    但小天在前天對此事評論時就表示,隨手拍上傳網路是可以,但很多人的法律意識太差,有時候上傳的影片就容易侵犯名譽權和隱私權、肖像權。比如吃泡麵男子上傳的影片,這僅是對整個事件擷取的一段影片,絕大多數對事情的前因後果並不瞭解,所以擷取的影片就容易讓人產生偏見,以至於引起無數的網名對女子可能產生誤解,進而對其謾罵。這樣就有可能對女子的名譽權和隱私權、肖像權侵權。

    無獨有偶,今天一女子上傳高鐵上買兩張票卻一個人坐的紅衣男子的照片,同樣涉嫌侵犯名譽權、隱私權。0

    今天,網上還有一個非常因引人關注的新聞,上傳該新聞中紅衣男子照片的女子,同樣涉嫌侵犯名譽權、隱私權。

    高鐵上一紅衣男子買了一個大人一個小孩的一等票,但只有紅衣男子一個人乘坐。後來一買無座票的女子希望男子讓一個座位,男子拿出兩張票,說座位自己買了,不願意讓座。於是,這女子就拍了紅衣男子的照片傳到了網上。該事件不僅引起了大討論,還引來了無數人對紅衣男子的謾罵和攻擊。

    這樣清晰的照片,沒有給當事人打一點馬賽克,網路上又這麼多的謾罵和攻擊,都會對當事人造成極大的傷害和影響。你只是事件的當事人,不是事件的評判者,你有什麼權利上傳別人的照片讓網民謾罵呢?

    當你在為自己上傳的影片或照片引起全網關注而竊竊自喜時,一張法院傳票可能正向你寄過來。

    如今,很多人都喜歡將一些影片和照片傳到網路,吸引無數的網名瀏覽、點贊和轉發,以吸引別人的關注,但不經意間就容易侵犯名譽權、隱私權、肖像權。

    但如何做才能避免侵犯名譽權、隱私權呢?小天建議,如果像女子罵吃泡麵男子這件事,吃泡麵男子最好把全部影片都上傳,不能故意擷取對別人不利的片段,引導網民對他人進行惡意攻擊。上傳全部影片,是把整個事件都擺在別人面前,讓別人有全面公正的評價。這樣才能避免掉入侵權責任法的管轄範圍。

    小天提醒大家:在上傳影片和圖片時,記得一定要用公允的評價和語言,別不小心就把自己弄到案件中,到時候不僅耗費瑪尼,還耗費精力!

  • 11 # 望風

    我們回顧一下,近日一段乘客在高鐵上吃泡麵遭影片中女子謾罵引起輿論關注。

    一名男子在高鐵上吃泡麵,被一名陌生女子狂懟,影片中女子怒吼“整個高鐵都知道不能吃泡麵”,情緒激動,且言辭激烈。

    該女子稱,男子不但吃泡麵,吃完後還故意不倒掉剩下的湯。被拍攝的女子表示高鐵有明確的條文規定高鐵上不能吃泡麵,自己已經跟這位男子說過

    影片中。這名女乘客情緒激動,指責男子沒有公德心,女子不時還有不文明的詞語謾罵男子。

    影片中男子面對這種情況還是比較剋制的,並且主動找了高鐵的乘務員溝通。

    乘務員表示能夠理解被罵男子的情緒,勸阻其不要再吵架,也稱女乘客可能是產後比較保護自己的孩子。

    當事女子:孩子對泡麵過敏

    我是當事件女子,影片是泡麵男發的,涉嫌侵犯我的肖像權和名譽權,並且事實是我多次勸說之後,他不僅不聽還故意吃完湯麵不倒我才著急的,我孩子對這個過敏,現在家人和本人的人生安全受到威脅,已經抱緊,並且起訴該男子。我願意對我所說的所有話負責。

    影片釋出後既在網上引起了熱議,網友紛紛指責該女子態度太差了。

    也有人指責男子在高鐵密封環境吃泡麵不好,味道很大而且故意不倒湯麵。

    另外有人認為,雙方都有錯,還是應該對彼此多一份理解。

    此外,更多的人產生了疑惑:高鐵、動車上到底能吃泡麵嗎?

    高鐵上能不能吃泡麵

    鐵總局:表示在高鐵上沒有禁止不能吃泡麵,但是也不提倡。

    在影片中有一個細節,就在兩人爭執的時候,恰好有一位乘務員端著一碗泡麵路過,那麼,是否真的如女乘客所說高鐵不能吃泡麵。

    但是最好是可以到餐車吃泡麵,因為泡麵的味道比較大,也可能會影響到其它乘客,所以最好是到餐車吃泡麵。

  • 12 # 杜家

    啤酒飲料礦泉水,花生瓜子八寶粥。 來,小夥子把腿收一下了啊。

    泡麵姐這麼囂張?就算她告贏了又能怎麼樣?主動出擊的是她,現在被動防守的還想是她?乘坐火車吃泡麵其實很正常,別說泡麵了,我啥樣子的人在火車上都見過。腳臭脫鞋的,耍潑打滾的,白酒就臭鴨蛋的,啥沒有啊,高鐵就牛逼了啊?做飛機不穿鞋的都有,做高鐵就不行吃泡麵了?什麼邏輯,那賣泡麵的那些餐車都怎麼破~

    火車上確實是公共場合,但是乘坐的人太多,素質高下真的不一而分,有的人就是覺得吃泡麵香,包括我在內,我就覺得身邊別人吃泡麵了我聞到味道也想吃。你討厭泡麵可以做別的車啊,或者自己開車多好啊,私密的環境全部都屬於你。有的時候出門在外的,肯定不像家裡那麼妥帖舒服,互相都謙讓一下,人家餓了吃個泡麵都不行了,讓泡麵姐這頓罵啊,跟罵兒子似得,孩子的家長不在,不然我估計都得打一塊去,罵的太難聽了,現在覺得被侵犯肖像權了,你早心思啥了,罵人的勁呢?跟人撕吧咋那麼來脈呢,咋勸都不行,非得罵過癮了才行?不過我在這裡要批評小夥子,在女生來大姨媽的時候,一定不要得罪她!女子背後現在有高人指點,首先打親情牌,稱是因為孩子泡麵味兒過敏。這個病可就厲害了,這種對氣味過敏的病,其實就不應該去人多的公眾場合,我一個朋友的同學對春天的氣味過敏,很嚴重,有一回差點猝死了,後來大學留學韓國然後就在那邊定居結婚了,據說比這邊的空氣好,反正我這個城市空氣全國確實經常倒第一~

    那麼泡麵姐到底能不能勝訴呢?這個就得看官司怎麼打了,國家規定的肖像權侵犯的標準是不以肖像盈利為目的,除此之外,惡意毀損、玷汙、醜化公民的肖像,或利用公民肖像進行人身攻擊等,也屬於侵害肖像權的行為。

    首先,小夥並沒有拿這個影片盈利,其次錄影片也是為了自保,而且女子這麼罵人,還不讓人家錄個影片好沒事就嘲笑嘲笑?小夥本沒有玷汙或者醜化她,她這樣自己就把自己演醜了,還需要別人特意醜化麼?還拿自己的孩子當擋箭牌,孩子聽到媽媽這麼罵人沒素質,估計都要羞愧死了~最後我想請網友們都冷靜一下,別人肉女子的家屬,畢竟禍不及妻兒,孩子和親人都是無辜的,我們冷靜理性的對待泡麵姐就可以了,別人的就不要牽扯了~喜歡請關注我,每天推送有意思的問題給您。最後我想說,如果小夥敗訴,那麼就是一次囂張人士的勝利,他們以後就會更囂張,乘坐飛機火車客車上就不可以吃帶有氣味的東西,不僅僅是泡麵,泡麵辣絲雞排腸,都不能吃,水果也是,橘子香蕉蘋果,都有味道的。身邊有人喝水的話也會有人站起來大罵,nitam別喝水了,我聽著咽水的動靜過敏。

  • 13 # 魚皮膠

    告贏與否那是法律層面的問題,有法官去做出判決,我這裡只從一個普通市民的角度來看待這件事情。

    首先來說,罵人肯定是不對的,而且還是在公眾場合高鐵這樣的密閉空間中,不管遇見什麼事情,都要保持冷靜,講道理,通人情,守法律。這位女子的不滿來自於拍攝者吃泡麵的行為,說她家孩子過敏,我認為,這個理由是完全不成立的。

    因為公眾場合沒人知道你家孩子的禁忌是什麼,而且高鐵上也沒有明文禁止旅客不準吃泡麵,女子完全是以己私利而讓公眾隨和,用最近流行詞說就是典型的"巨嬰症",走到哪都覺得別人應該讓著她,遷就她,寵著她,為她著想,自詡為太陽,所有人都得圍著她轉,滿足她的各種合理或不合理的需求。

    如果覺得別人吃泡麵讓你不舒服了,完全可以離的遠遠的,到別的車廂找個座位,以我坐高鐵的經驗,別的車廂空座應該不難找。

    就算是一時找不到空座,該女子也可以向乘務員求助,讓她幫助自己找個遠離此車廂的座位,或是讓她出面勸阻男子。 可這兩種辦法女子都沒有采用,而是採取了非常過激的行為,破口大罵,言辭汙濁,狂躁至極。

    一個女人帶著孩子在陌生的環境中與別人發生衝突,難道就沒考慮過自己和孩子的安全嗎?影片中,吃泡麵男子表現的是非常冷靜剋制的,如果也是個脾氣暴躁的動起手來,女子和孩子會受到多大的傷害?在高鐵上會造成多麼惡劣的公共安全事件?

    所以說,無論是從對別人的言語辱罵上,還是對自身的安全保護上來講,女子這樣的行為都是"輸了",輸在了素質低下,公德缺失,情緒失控,輸在了不自律,不自重,不自愛。

    所謂在家千日好,出門萬事難,在公共場合,大家應該多些禮讓、忍讓、謙讓,少些飛揚跋扈、自以為是、暴虐無常,這是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對每個公民的道德要求和行為準則。

  • 14 # 瘋子直擊

    回答這個問題,我們先來回顧一下高鐵泡麵事件的經過。這位大姐在影片裡罵吃泡麵小夥子的言語,有幾句真的是不堪入耳,什麼“傻逼”,“吃屎”,“敗類”,“不要臉”,都用上了。試問這位大姐,你罵吃泡麵的小夥子沒有道德,公德心,那麼我反問你,你這些辱罵人的言語,那你的道德,素質又去哪裡了?高鐵並沒有文明規定高鐵動車上禁止吃泡麵,在你辱罵吃泡麵小夥子的時候,高鐵服務員也明確告訴你了,高鐵並不禁止吃泡麵,只是不建議,提倡吃泡麵,高鐵上雖然不賣泡麵,但是如果是乘客自帶泡麵,是可以吃的!現在反而反咬一口人家侵犯你的肖像權,就你這肖像,難道人家買去貼門上當門神用嗎?國家的明文規定和法律都好像由你說了算一樣的,“高鐵不準吃泡麵”你定了,現在你又要給吃泡麵的小夥子定個侵犯肖像權,這位大姐,我先問問你什麼叫做侵犯個人肖像權?回答不出來,我來告訴你,肖像權是公民可以同意或者不同意他人利用自己肖像的權利,我國法律規定,“未經本人同意,不得以盈利為目的的使用公民的肖像。”試問,“盈利”這兩個字你看到沒有?吃泡麵的小夥子把你的肖像拿去賣錢了嗎?而在我國,大多數情況下,被拍攝者在公共場合的行為也不會被認為屬於隱私,因為在公共場合下的行為,任何有理性的人都應當預見到自己的行為將會被傳播,網路傳播只是加速了此事件的一個過程。而泡麵事件中的大姐,你已經涉嫌公然辱罵他人了,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1 寫恐嚇信或者以其他方式威脅他人人身安全的,2 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3 公共場合辱罵他人,涉嫌公然侮辱他人的,依法應給予治安行政處罰。所以泡麵事件中的大姐,小夥子沒有起訴你,你就應該謝天謝地了,趕緊滴躲在家裡,不要在出來丟人現眼了。

  • 15 # 鳳凰涅槃雙魚座

    這屬一起挺典型

    公德莫須有 嘴皮無極限

    獅吼欲河西引發的測試反應

    有些人兒忒像那

    生過孩子的有功者

    心尖倨傲無比

    眼中幾無東西

    嘴裡裝滿虎皮

    高鐵不準泡麵

    聽起來酷似法律

    多麼得有力有禮

    其實為了彰顯

    生娃就是有利

    媳婦熬成老孃

    地位儼然升級

    顏面全仗口氣

    似是而非道理

    遇上愣頭青兒

    您愈咆哮萬語

    他愈弗買賬哩

    將錯對付就錯

    誓欲鬥氣到底

    講什麼小兒過敏

    泡麵早已風靡

    基因早已免疫

    聞味若也過敏

    小兒性命堪憂矣

    實則泡麵階層

    確被人人瞧不起

    談什麼肖像權益

    攝像早已普及

    監控早已遍地

    只是私家用之

    便所謂犯了大忌

    維權需要取證

    影片可是個假滴

    既然為了鬥氣

    公論公之理 婆論婆之理

    吃瓜的尤期待續集

    官司需要大辯論

    獨不曉得喂

    律師會

    作何感想 作何考慮

    縱算律師硬了硬頭皮

    一把接過了燙手山芋

    那威嚴高聳法院門

    能否如某

    所思 所願 所祈

    就此咿咿呀呀

    裂開了一條兒縫隙

    社會即大法庭

    公德豈是

    一人說了就算的

    尤其老鴰落在豬肩膀

    撒潑的狀告錄影洩憤者噫

    俺老漢

    也乃屬閒得慌

    洋洋灑灑 枉費流量

    又冒充了回明白靈體

    簡直吃飽撐得沒事幹

    我勒個去

    撐得晃悠來晃悠去

    仍然覺得應該勇敢

    勇敢給用事實說話純爺們

    點個時興卻無關痛癢的大讚哩

  • 16 # 潘律師說事兒

    她肯定告不贏啊。第一先不說孩子過敏是真還是假,就算是真的,高鐵吃泡麵也是男子的權利,你無權指責和強制別人不吃泡麵。你是孩子的監護人,孩子過敏是你的事,你出行時要考慮到,別人沒有責任負責你孩子不過敏。有很多人對花粉過敏,對海鮮過敏,對酒精過敏,那麼,他們防止過敏的辦法就是遠離過敏源,而不是指責謾罵,讓花不開,海鮮不長,酒精不造,所以你孩子即便真的對泡麵過敏,你要做的是讓他遠離過敏源,而不是強迫別人不吃泡麵,不帶這麼霸道的;

    第二,你自己在影片裡要求大家都來看看吃泡麵的,人家滿足你的要求,拍影片上傳網路,你又說侵犯隱私,難不成只允許大家看吃泡麵,不允許看你怎麼罵吃泡麵的?看你罵吃泡麵的就侵犯了隱私,你讓大家來看吃泡麵的,有沒有侵犯別人吃泡麵的隱私?何況高鐵是公共場合,沒有隱私可言。人說話不帶只站在自己這邊的;

    第三,再說名譽權。人家就上傳了一個影片,什麼都沒說,這怎麼就侵犯了你名譽權了,你的名譽是他吃泡麵吃毀的還是傳影片傳毀的?如此說來,法院公開庭審影片,是不是也侵犯了涉案人的名譽權?

    這事兒,泡麵男告她倒有可能贏,第一,她涉嫌侵犯他人的人身自由(吃泡麵權);第二,公共場合辱罵他人,侵犯他人人格。

    大家都江湖上行走,權利義務對等,做人不帶光一面的。

  • 17 # 西門白甫話三農

    西門觀點:狀告男子是她的權利,但告贏告不贏,第一,要看法院是否立案,第二,要看事實證據和法律依據以及法院的審理判決,我只能談談自己的幾點看法。

    事情本來不大,為何會演變成火爆網路的“熱門事件”?

    二、女子說,孩子對泡麵味過敏。說不願聞泡麵味可能,但說過敏可能性不大。不過,這個問題本來很好解決,一是換座(不是很難);二是和男子溝通協商解決,為了孩子一男子的素質,應該不會故意為難女子。

    三、女子說溝通過幾次,男子不但不聽,還故意吃完不扔。因無更多影片內容,不好下結論,但溝透過不等於好好溝透過,如果好好溝通了,男子應該不會故意為難。估計是話不中聽,惹怒男子。

    四、女子在“溝通”無果後,出言不遜,破口大罵,且用“火車上禁止吃泡麵”這樣無知的證據為自己辯解,本身素質不高。說男子素質不高,而自己又破口大罵,其實是自毀形象!

    六、男子將女子辱罵自己的影片發到網上,也只是在被女子無理辱罵後,趕到憋屈,想讓大家來評評理,並無侵犯女子隱私權的動機,況且只是女子在公共場合的不當言論,完全是事實,不存在侵犯隱私權問題。

    七、本來,這件事應該就到此為止了,女子罵也罵了,男子影片也發了,女子、男子都有不對的地方,對這件事網友也各有看法,但現在女子又覺得罵了人還不解氣,還要狀告男子侵犯隱私權,因此,本來到此為止的事情又有了續集,引來了更多更大更激烈而且幾乎是一邊倒的網路事件。

    八、不說女子贏的可能性不大,即便官司打贏了,但在網路上已經輸了,形象也丟了,各種騷擾也不可避免了,難道你還要繼續給自己製造麻煩嗎?其實,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沒錯,應該支援,但要依法維護,而不是靠衝動和無理取鬧!

  • 18 # 尋美千百度54

    這個潑婦真有你的!

    你那個肖像,已經嚴重噁心到了公眾,你成功成為了潑婦的代表,激起了公眾的強烈憤慨,你竟然腆著臉主張什麼肖像權?

    你有名譽嗎?你已經臭名遠揚了,你還主張什麼名譽權!

    你孩子對泡麵過敏?你幹嘛不說你孩子對空氣過敏!你孩子對你撒潑不過敏嗎?看來是習以為常了。

    “不管如何,受傷的永遠是我們一方”,你把人罵成這樣,人家沒還手、沒還口,你竟然還受傷了?你要是不受傷,別人是不是都得人頭落地啊!

    你現在感覺受到威脅,擔心事件升級,早知今日何必當初?

    罵人時不是挺過癮嗎?

    那你就勇敢地承擔成為“名人”的後果吧!

  • 19 # 無法超越的足跡

    這個事情的起因出自高鐵上吃泡麵,泡麵對於人們來說是再普通不過的東西了,絕大多數人都有吃泡麵的經歷,所以說在一些程度上來說吃泡麵屬於非常普通正常的一件事,但是這麼普通的一件事為什麼會造成這麼大的影響呢?

    生活中每個人都有喜歡的味道和不喜歡的味道,有的人對一些很普通的東西有過敏反應,每個人都會有一些不喜歡的東西和味道,這個很正常,而這件事就是因為有人對泡麵味道的不喜歡導致的衝突,雙方在溝通上出現了問題,沒溝通到位,導致了矛盾的激化。

    從這個女子在影片中咄咄逼人,沒有素質的辱罵行為和男子的忍讓和態度來看就能看得出來事情為什麼會這樣,一個盛氣凌人咄咄逼人的態度,用這種態度去要求和指使別人,這不是溝通,這是命令和侮辱,這種方式去解決問題怎麼可能會成功,矛盾激化是再正常不過的事了。

    事情的起因最主要還是溝通的態度問題,一個人平常囂張跋扈習慣了,很難在特定的時間能讓自己保持冷靜和改變自己的性格態度的,囂張跋扈的性格使得一個人不分場合的做出一些習慣性的行為,對與錯不會去管,只要別人做的事自己不喜歡,不管有沒有道理,影響到了自己的心情就是不可以的心態。

    這件事在網上傳得沸沸揚揚,這個影片也把這個女子的整個表情展現的淋漓盡致,一夜之間她自己變成網紅家喻戶曉啊,這個時候才知道著急,知道自己的行為造成了多大的影響,但是她的反應態度確在意料之中的也是意料之外的,先是說明了自己過激的原因,說是孩子對泡麵味道過敏,但是是她自己不喜歡還是孩子不喜歡就不得而知了。

    還打算狀告拍影片和發影片的人侵犯自己的肖像權,說侵犯肖像權這個的確存在,狀告的確是有理有據的,很可能會成功還得到賠償,但是不管如何就是贏了得到了賠償,但是還是不能消除造成的影響,而造成的影響遠遠比得到的賠償大,但是這也是沒辦法,事情發生了,影響已經造成沒辦法消除,能做的就是索賠,得一點是一點,畢竟在囂張跋扈的人眼裡就是你不讓我好過我也不讓你好過,死磕到底的心態。

    而這種人往往不在自己身上找原因,為什麼事情會鬧成這樣,原因出在哪裡,她自己不會去從自己身上找毛病,也不會去想是自己的態度問題造成的影響,完全把責任推脫給別人,不會自我反思這才是最可怕的,這種行為和性格對小孩的影響簡直不可估量,而拍影片發影片上來的人攤上官司幾乎已經成為定局,對自己肯定也是造成了非常嚴重的影響,對與錯是與非誰能說清楚。

  • 20 # 律師獨角獸

    我的觀點是:告不贏的,因為這大姐不懂法。下面我從法律上分析一下:

    其一,這件事情已經過去了。無外是後續又出現被懟的男子號稱要人肉高鐵暴躁姐,高鐵暴躁姐號稱侵犯她肖像權、名譽權,要起訴。我的觀點是雙方都洗洗睡吧,就別折騰了。

    其二,具體而言,高鐵暴躁姐的肖像權、名譽權沒有受到侵犯。為啥這麼說呢?根據《民法總則》規定,肖像權是沒錯,但是別人要利用你的肖像進行營利活動,才構成侵犯肖像權。這男子顯然沒有營利,只是讓你出了點名,所以不構成侵犯肖像權。另外,侵犯名譽權得要求別人對你有誹謗侮辱等行為,別人就放了段影片,沒剪輯,沒加字幕,沒別的,實事求是還原事情真像,跟誹謗沾不上邊。所以也不是侵犯名譽權。奉勸高鐵暴躁姐,就別折騰了。雖然味道是大,很多人包括我也不喜歡那味道,你懟的時間太長了。其三,要是那男子真的人肉高鐵姐,再放到網上,那就會構成洩露公民資訊罪。所以不要輕易人肉別人。看看熱鬧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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