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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花型忠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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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莫忘初心242650426
大千世界,奇葩事情比比皆是。女醫生高鐵上救人,如同雷鋒坐車百公里,好事做了一車皮一樣讓人感動,有人卻向醫生索要醫師證,而且高鐵工作人員還進行了全程錄影,是一種特殊情況下多此一舉的怪象!
難道一些重程式輕實際效果者,希望被搶救者發生不測才心滿意足嗎?說到底是某些人們為了一己之私,推卸責任的表現。他們明哲保身的生怕樹葉落下來打破自己頭,卻就不知道替女醫生和被搶救者去著想!自己的空間中自己說了算,權利神聖不可冒犯,霸道的達到了十分驚人的地步!
難怪霸坐男女老少層出不窮,使受環境氛圍影響的結果吧?是否乘客也可以去高鐵駕駛室向駕駛員索要駕駛證,防止他們無證駕駛?以此類推,列車長,乘務員,乘警,廚師和叫賣東西的,都可以由乘客讓他們出示身份證件?
其實乘客有這種權利,只是這種獨家經營的地盤中的工作人員,自己根本沒有這種服務意識,更多的是要求別人怎麼去服從自己,使自己的利益最大化。由此現象可見,高鐵方是否需要有什麼改進呢?比如隨車配備有證的醫生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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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天使老爸又來了
看到這個題目,心理很不舒服。
是什麼人給見義勇為加上框框了呢?這些人有對生命基本的尊重嗎?病患家屬有基本的智商嗎?乘務員有基本的正義感嗎?
記得看過的書裡有兩個相似的案例。一個下班的護士路遇車禍現場,傷者呼吸道堵塞,需緊急實施氣管切開術。護士用小刀切開氣管,又要來警察的圓珠筆,用筆桿插入切口保持創口開放。挽救了傷者的生命。地方檢察官以非法行醫的不規範操作對她提起訴訟。評審團和法官一致認為,護士無罪。
如果列車上的施救者被起訴,那是檢察官依法理行職責,無可厚非。如果法官判其有罪(奇葩法官雖是極少數也還是有可能),法官也該下崗了。
首先,列車上救人屬於“緊急避險”行為,依法不負刑事責任。是否持有行醫執照於此無關。
其次,病人家屬和乘務人員在知道施救者沒有行醫執照的情況下,允許其施救,應與施救者共同承擔民事責任。乘務人員(有管轄權)由於是參與者,提供的照片和影片不應被法庭採信。施救者未收授報酬,不承擔民事責任。
本人非法律工作者,判斷難免偏頗。但我知道——依法治國不僅需要法律,更需要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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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元芳有看法
這就是誠信缺失環境下,人人自危,人人自保,人人互害的結果,對於在地鐵上突發急病的人,我想每一個乘客、每一個地鐵工作人員、每一個想前往施救的人,內心都希望患者能夠在第一時間得到救治,這種人心深處的善良我相信每個人都有。
那麼為什麼列車工作人員的做法讓人反感,讓人難以理解呢?因為他們沒有考慮到現實的緊迫性,他們錯在把較真的工作精神用在了錯誤的時間,所以讓我們感覺他們不通人性很冷漠,在我們的意識當中,人命關天的緊急時刻,哪還需要顧得了那麼多,救人第一,其它再說。
但對列車工作人員來講,他們在處理一件事情時,最先想到的就是結果。他們會想到,如果女醫生施救不當,造成病人當場死亡或者加重病情,病人家屬找他們挑理怎麼辦?讓他們賠償怎麼辦?因為畢竟自己的飯碗和陌生人的生死比起來,他們會下意識的選擇自保。所以他們會選擇索要醫師證,選擇全程錄相,因為有了醫師證就可以把自己的責任推脫掉,可以把責任轉嫁到女醫生身上。
從這個事件來看,我感覺列車工作人員為了自保而較真,是缺乏起碼擔當的,列車中有那麼多的乘客圍觀,你們有什麼顧慮和害怕的呢?既然你們信不過乘客,那麼為什麼不配齊醫保人員呢?人家坐你們的高鐵,出了事你們管不了不說,還對別人的熱心指手劃腳,也就別怪人家罵你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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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兔波波
我認為這種行為在現在訛天訛地訛空氣的大環境下無可厚非!這是人救活了,沒救活你們信不信救人的醫生、鐵路局、圍觀乘客都有可能成為被告?
所以高鐵乘務人員作為列車管理方的主體責任最大,大家都要養家餬口為了做好事不丟工作留點證據趨利避害是人之常情,況且要看醫師證這個行為也是法律和鐵路規章明確要求的。
不要說什麼不人性化、不盡人情,一旦沒救活對方訛起錢來或者叫依法維權的時候,不管是對方家屬還是周邊輿論都是一邊倒的,沒有人給你講人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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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小市民的茶餘飯後
奇葩太多了 ,遇上緊急情況,能救命就行,還有時間管什麼這證那證?
數年前駕車在街上,曾路遇一個騎腳踏三輪車的老人癲癇突發,暈倒在街頭。路人們打110的、打120的都有,就是沒人敢上前救助。我見過癲癇患者發病,知道一些救助措施,敢緊把車停到來車方向打上雙閃,當成臨時路障,跳下車就過去救人了。
這癲癇患者發病,最怕的有兩點。一是雙手亂撓,不管皮肉眼睛,摳到啥算啥,都能生生給摳到血肉模糊。二是舌頭外伸、牙齒死咬,如果咬住了舌頭可就要命了。
上前把患者扶成平躺,保證呼吸順暢,摁住亂撓的雙手,時刻提防他咬舌(如果咬舌,得使勁握住患者兩腮,強迫其張開雙顎)。
等到110、120陸續趕到,患者已經緩過勁來,慢慢開始甦醒了。
接著,老人的家人趕到,我也就放心離開了。好在,雖然沒誰道個謝字,倒也沒被索看什麼從醫資格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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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海棠開了
我覺得列車工作人員做法也沒有欠妥之處!
第一種情況:病人沒被搶救過來
病人家屬可能把這位醫生和列車工作人員告上法庭。
“他有醫生證明沒有?他沒有工作證明,為什麼你們同意他來搶救病人?”
“這個所謂的醫生搶救方法沒有到位,以致病人失去生命特徵!”
“你們涉事雙方必須進行一定的賠償!”
如果真的突發意外,全程錄影可以提供當時現場證據,為列車自己開脫一點責任!
第二種情況:病人被搶救過來
醫生的及時搶救使病人轉危為安,列車工作人員的全程錄影,不僅讓全國人民知道了醫生的高尚醫德,還能為新聞採訪提供影片素材,也為自己列車爭光填金,爭取一些社會獎勵!
列車的做法,其實都是被一些社會不良現象給逼的,也算實屬無奈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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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趙一帆醫生
很正常的現象:
人人都要證明自己無過錯,錯誤是別人的。
列車長的目的是想說:我沒有停車讓患者提前下車是聽從了醫生的建議,並且我已經確定了醫生的身份,所以患者在列車上出了任何問題與我列車無關,是醫生的責任,即使患者死亡也與我列車無關,是醫生搶救不利,全程錄影中,醫生某一搶救措施不符合常規,是醫生的失誤導致患者病情加重或死亡。
醫生在沒有任何檢查、搶救藥物、助手的情況下要承擔這麼多責任和風險,這位醫生的舉動應該讚揚,卻不值得學習。
社會風氣是這樣,不把自己撇清楚,就是自己有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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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舊鄉人
列車沒錯,醫生也沒錯,個人覺得這是正常合理情況。
試問:出現意外後,幫忙的人一定是幫你的?
試問:出現後果,大家覺得如何處理?
病人突發情況,有人幫助是應該的。但是幫倒忙也是有的,所以幫人沒錯,列車拍攝不單單保護了列車,更保護了醫生(幫忙者)和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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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阿杜279416191
這是扶不扶在現實生活中的另一種翻版。在現實生活中,多數人選擇對自己最有利的位置,做自己花力氣最少負責任最少獲益最大的事。對列車工作人員來講,他們在處理一件事情時,最先想到的就是結果。他們會想到,如果女醫生施救不當,造成病人當場死亡或者加重病情,病人家屬找他們挑理怎麼辦?讓他們賠償怎麼辦?因為畢竟自己的飯碗和陌生人的生死比起來,他們會下意識的選擇自保。所以他們會選擇索要醫師證,選擇全程錄相,因為有了醫師證就可以把自己的責任推脫掉。
對於醫生來說,最少責任的辦法是不吱聲不參與,但對於患者來說可能面臨更壞的結局。
但醫生的選擇照亮的社會的黑暗面,讓那些懷疑人生和社會的人,尤其是站在道德制高點上說三道四的人閉嘴。非典告訴我們醫生可以信任,無數人不眠不休的白天黑夜,醫務人員用他們的實際行動不斷支撐著這個社會,而背後經常會有冷箭黑槍,有多少醫務人員離開自己的職業,不僅僅是因為累,更多的是源於社會的不公,人們的誤解和惡語中傷。希望發生在我們身邊的,經常被選擇性忽略了的類似高鐵救人的醫生們的事,能多給社會一些正能量,多獲得一些好好行醫的空間。不要有事找醫生,沒事罵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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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家人平安147354958
女醫生高鐵上救人,結果卻被索要醫師證,列車工作人員全程錄影,這事您怎麼看?
網路上稱:3月17日柳州到南寧的動車上,陳醫生幫忙救助了一名乘客,後被乘務人員要求出示醫師證,還被列車人員全程錄影……
高鐵上女醫生救人,結果卻被索要醫師證,為這女醫生表示心寒,人們用腳趾頭想想,如果女醫生自己不懂得施救病人的方法,不懂得醫學上的一些常識,她不會冒這個險的,必定人命關天……她在高鐵上不是工作時間、更不是工作地點,她完全可以選擇不去施救病人,可她良心會不安的,作為一名普通醫生來說,恐怕她也做不到……
列車工作人員全程錄影,一是他們怕擔責任,二是對女醫生醫術可能持有懷疑,同時缺乏最起碼的信任和對醫生的尊重……他們的行為有點讓人不解和氣憤,自己做不到的事情,別人幫了忙,不去感激、感恩還要查證……如今這個社會,騙子的招式太高了,人們為了預防再次受騙,當然,也許人們被訛怕了,於是做什麼事情都要想到先要自保,或者要保護自己的利益不受傷害……
莫讓好人難當,好事難做!
有些好奇,最後結果怎樣?不管結果如何?也應該為女醫生的勇敢救人,給予讚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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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中國人自豪驕傲
其實缺乏換位思考。假如自己突然發病倒地急需救助,有一個自稱醫生的人前來救助,我們有沒有可能向他索要醫師證?再換位思考,如果搶救失敗,家人會不會起訴在路上搶救病人的人?正是因為沒有標準答案,才導致奇葩事層出不窮!發現小偷後,追趕小偷,小偷在逃跑過程中心臟病發作而死。追趕小偷者需要賠償嗎?答案是不知道。因為法官可能判決不用賠償,也可能判決需要賠償!路人要不要扶起倒地的老人,在過去是理所當然要扶起來的。現在還敢扶起來嗎?人人自危啊!想一想吧,如果自己在年邁體衰時倒在路上,嘶啞著嗓子求助路人,而路人行色匆匆沒人敢去幫助,我們自己心裡是不是拔涼拔涼的?哦,也可能哇涼哇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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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梁六一
●這個吧,我覺得情有可原,也沒什麼好說的。
畢竟,我們生活在一個“扶老人都要攝像留證據”的年代。
換個角度想想:乘務員幫女醫師錄影,是在幫助女醫師啊!你想啊,要是這個女醫師幫助了那位乘客,可是乘客到時候反咬一口,有乘務員這個錄影,可以說明女醫師是在救人,那不是也為女醫師留下了證據嘛。
前兩天,五個大學生正在回校的路上,看到馬路旁邊有個男子摔在地上了。
五個人你看看我、我看看你:扶還是不扶?
扶吧!
被訛咋辦啊?哥兒幾個都窮成狗了,怕是扶不起。兄弟你再想想。
總不能看著他那樣啊,萬一是真的不舒服呢?
扶,可以。但是拍個影片吧,留個證據,以防萬一!
於是五個人上前,其中兩人拍影片和照片,其餘三人上去把男子扶起。
男子被送到醫院後,醫生查明他是突發腦溢血,再晚幾分鐘就可能性命不保。
男子的妻子十分感謝這幾個學生,執意要請他們吃飯。當她知道他們為防止別人訛詐自己,用手機拍下證據後,表示非常理解並且覺得合情合理。
十世修行不證菩提,放下屠刀立地成佛。
在現在這個光怪陸離的世界,長久以來,一直有個奇怪的現象,好人想做個好人卻很難,壞人想做個好人舉手之勞就立地成佛修成正果。
有人問泰戈爾三個問題:第一,世界上什麼最容易?第二,世界上什麼最難?第三,世界上什麼最偉大?泰戈爾回答:指責別人最容易,認識自己最難,愛最偉大。
但是,再偉大的熱滾滾愛心,也最怕冰涼涼的冷眼以對。愛心是一首互動的歌,最感動人心的愛心行為,不過是,你曾溫柔呼喚,而我也恰好應答。
目前我們確實無法改變大環境的社會風氣,但不管怎樣,對於弱者的憐憫之心,對於傷者的惻隱之心,是一定不要改變的!
我們很難忽視需要幫助的人,尤其"勿以善小而不為"的觀念從小就埋植在我們內心深處。
面對倒地的老人,我們無法做到視而不見,可又始終擔心扶了個“爹”,那麼採取適當手段證明自己的清白真的是十分必要的!
錄影這個行為沒有任何負面含義,反而在現在這種環境下,我們還能想要做好事,想要幫助人,是非常難得的。只不過在做好事的同時,我們更好地保護了自己。
所以,大家也沒必要過度解讀乘務員拍錄影寫字據的行為,只是為了為那位男乘客與女醫師留下一點憑據,這樣以後生出事端的時候,也有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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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你管我叫什麼名丶
就是轉嫁風險!要是人沒救活或者出了其他意外,鐵路方就可以直接找個自媒體,寫上標題:無證醫生在地鐵治病致人死亡,網友:草菅人命!
責任直接就推出去了,所有的矛頭都指向了那位救人者~再來個刻意引導,不去提救人的事兒而是指他沒有行醫證,家屬再去鬧一鬧……
唉!看到這新聞的感覺和當初知道扶老人被訛的時候是同一個心情!
“救人還要看證件?”這是第一反應。
“我去,這要沒證件出了事兒還不得怪我頭上啊,這不自找麻煩麼?”這是第二反應。
“算了,下次看到就當沒看到吧,別到時候好心沒好報!”這是第三反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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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小琳放飛
我不知道怎麼看?
我妻子是一名心血管醫生,看到這則新聞之後他小聲告訴我“老公,以後車上叫醫生你千萬別說我是。不然我們兩都有麻煩”
我內心是糾結的,按理說醫生是該救死扶傷。但是其實社會現階段醫屬於絕對弱勢群體。人死了,鬧鬧完醫院給你賠錢喪葬費免了。住院不順心鬧,鬧完醫藥費免了。
這次只是列車員要證件,錄影。
如果以後發生因為急性病因就算醫生在列車上幫助了結果患者還是死亡或者是出現生理上的殘疾。我想病人家屬會不會把矛頭直指當時幫助那位患者的醫生。
每每想到這一點我的心就隱隱發涼,我很愛我的妻子,所以這一次我決定採納他的意見。
因為突發小病可以不用幫,大病也不一定幫得上。但是如果這期間出現什麼差錯,好心幫忙卻會被千夫所指。
並且作為醫生這麼一個一年365天沒有固定休息時間的職業,當我和我的妻子嫩共同坐上一趟列車或者飛機。那肯定是我們幾年都難得回家過年或者是一起旅行的時候(一般情況下作為心血管醫生哪怕是春節假期都會有1-2天的值班,根本去不了哪裡)。那我為什麼為我們難得空閒時間徒增她的煩惱和影響我們難得一起旅行的心情呢?
所以,仔細思量,我覺得我應該給予她一個自由的權利,除非這個大環境變了。當倒下的老人是真的摔倒了!而不是為了訛錢。當醫生用心治療能達到患者家屬真正的認可了,而不是竭盡全力之後迎來的是一頓侮辱打罵。等到那時候我再來改變我的觀念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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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江南漁夫
這取決於社會預設的後果吧。之前很少聽說被救助者家屬索賠,如今卻時有耳聞,甚至小偷家屬也可以索賠、施暴者被反擊後索賠、患者向醫院索賠、家長向學校索賠。非要說點好處,那就是各色人等維權意識增強了,但隨之而來就是另一方越來越被約束了。
不過話說回來,施救也不是隨心所欲的。之前上過緊急施救即EFR課程,其中就有一條是在施救前要打電話求援,並亮明自己的資質,徵得被救者的同意才能實施救援。如果被救者失去意識,身邊有親戚朋友的也要徵得他們的同意,如果身邊沒人預設可以援助。但如果被救者明確表示不希望被救援,就一定不要冒然伸出援手。為什麼要有這個呢?就是為了避免不必要的爭端。
當然上述流程都是口頭的,一是條件不一定允許更多證據,二是預設一個人誠信沒有問題。咱們現在的大環境是一朝被蛇咬,十年怕井繩,口頭說了不算數,所以才會有手機錄音或者錄影證明一說。
我個人是認為醫生及時伸出援手值得肯定,畢竟救人一命勝造七級浮屠。即使被人索要證件或者在旁邊錄影,導致味道有些差,但畢竟是具有正面的積極的意義。至於如何改善這種狀況,還有待咱們政府對於見義勇為以及醫療救援的免責條款進一步明確和完善,從社會輿論的角度往正面的方向引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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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恩源天意
看了好多評論都是說那列車員不對,從這件事兒看也確實是列車員有些錯,當然有很多事兒也是應該因場合而定的,現時社會也真有很多與那列車員一樣心態素質有問題的,就拿這個春節我乘火車所遇一事兒,來與朋友們分享一下,事情是這樣的:年初九下午一點左右,我坐在一列車上突然聽到廣播說請問列車上有沒有醫生或者是帶藥的,4號車廂有位病人胃疼很難受,我呢是坐在8號車廂的,可是當時車廂里人很多集的滿滿的要過去咋辦?這時候列車正好到一車站,於是乎我就從8號車廂下去,再從站臺上跑去4車廂的,可是到了4號車廂問那列車員,她卻說病人在一號車廂,於是又跟她到一號車廂去,看到病人時他表情很難受而且額頭已經冒汗,見此景我就問了病人一些情況,然後就給他按摩穴位,大概七八分鐘他就說好啦不痛啦,我開心的笑了,旁邊幾位列車員和那病人也說謝謝!我呢也同時給他們講了一點有關人體穴位的事,他們也沒問我其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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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血戰八荒
可以說我每次坐火車都會碰見需要求助的患者,當然我每次也會前去幫忙,感受和變化都是明顯的。最近一次坐的是高鐵18年11月,患者是家屬陪同從地州轉院到首府,途中不穩定心絞痛發作,很慶幸家屬隨身和車輛上急救藥物齊全,還有電子血壓計,聽診器(器材完備),最後病人得到了緩解,評估完並且和家屬溝通,他們堅持要求5小時後終點站下車,我把各種可能都交代清楚並且要求車長如果有問題在途中聯絡急救車準備,並且在途中一個站聯絡到了臨時吸氧裝置,到了終點站120已經在站臺等待了,在這個全程中確實乘務員和車長在全程錄影,並且在事後出具了一個制式表格讓我寫明瞭情況(包括病情 病人家屬要求,還有我的個人單位),我並沒有覺得有什麼不妥,正規化是好的,出了問題責任劃分不當對任何人都不利,大家都是本著救死扶傷,所以出發點好的,至於錄影和填表就當是更好的保障罷了。值得表揚的是列車員確實受過一定程度的急救培訓,並且和站臺勾通到位,處理緊急情況協作能力也有了很大進步,急救箱裡藥品器材比5年前10年前有了很大進步(普鐵現在啥情況我不知道) 記得十年前坐火車(普鐵) 徒手給病人復位下巴 連個紗布都沒有,墊著衛生紙就上了。。。常見急救藥品也基本沒有,不過那會兒確實沒錄影和紙質記錄的,想想也是除了熱情 就純靠大家信任了 如果被訛詐我估計也會很麻煩,只能說盡了自己職責和良心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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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快樂生活44105763
個人認為,鐵道部門應該警覺起來。這個問題,表面來看,是因為怕擔責而採取的一種措施,目的是為了免責!然而他們卻忘了人性的重要。因為,首先,我們得做一個人!更不要談為旅客服務的宗旨這句話了。該臉紅!!!向現場施救的醫生致敬。因為他無愧於他的職業!這是職業道德和個人素養。同時也向錄影者或組織者表示深深的……我呸…………TAMD…………丟共和國的臉!更是丟了作為一個人的基本良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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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潤友
我覺的,這件多年以來如此罕見的事情的岀現只能說明3個問題:
第一、就是列車方面在應急機制和管理上還缺乏成熟的規定和制度。列車在執行過程中隨時會發生緊急情況,這是很正常的事情。而應該怎樣進行處置,也總的有一套預案和規定。像這名女醫生乘客在列車上自已要求給病危乘客實施搶救治病,是否要出具醫生資格證,這肯定沒有納入鐵路方面應急預案的規定之中。這就說明,鐵路方面的應急預案和措施是不夠完善和全面的。
第二、就是這麼多年來,在列車上發生乘客生病需要在列車上有醫生資格的乘客幫助處置時,通常習慣的做法就是在列車上廣播一下就可以了,幾乎沒有聽說過還要岀示醫生資格證的做法。應該說,有資格的醫生能在列車上主動站出來給病人實施治病,這已經是有擔當的表現,是自信的表現。你列車工作人員讓人家出示醫生資格證,這究竟是什麼目的?退一步說,人家醫生要真是沒有帶上資格證,那是不是就不能救人了?
第三、就是列車方面有些管理方面的規定該有的應該有,而不該有的就不能有。比如,像列車工作人員向救人的乘客要醫生資格證,就不應該有;而類似於“霸座男”、“霸座女”之類的擾亂列車公共秩序的行為,就應該有果斷的行動,嚴厲懲處的規定。只有這樣,才能確保列車的正常執行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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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國外是有專門課程介紹講解緊急救助的,要求但凡有能力的人都要學習,不論哪個行業,以便遇到他人危機時刻可以立即給予基礎救治,為下一步治療贏得時間,就比如一個人突發心肌梗死而引起心臟驟停,不處理的話四分鐘開始就會對大腦造成永久損害,再快的120急救車趕到現場再送往醫院也很難能搶救過來了。但是現場要是有一個會心肺復甦的人,在120來之前就開始救治、生存率能提高許多許多。我不太明白,一個外行人只要懂救治都可以做,而一個真正的醫生卻不能救人嗎。一個警察下班看見小偷反正不是工作時間就應該置之不理嗎,一個醫生看見病人就因為不在醫院就見死不救嗎。中國現在真的是一個畸形的世界觀,我在救你命的時候你考慮的卻不是感激我。我就是醫生,我很明確的告訴自己,不在醫院,遇到什麼我都不會救,別跟我說以德報怨,那何以報德?除非有一天,中國的法律規定,遇到緊急情況醫生不論是不是帶了醫師證,不論是不是在行醫範圍,我救人是不會被訛,不會因為我做好事而丟了工作,這時我才會考慮救人。因為,現在的中國人,還不值得我可以犧牲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