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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山不在高438

    進入夏季,天氣曰漸炎熱,雨水增多,河水暴漲,這無疑給孩子帶來更多的安全隱患。每年的夏季,孩子溺水身亡的事故時有發生。尤其是每年的中、高考結束到暑假後開學前的這段時間,更是溺水事故的多發期。雖然,距離今年中丶高考結束還有一段時間,但作為教育部門,要做到安全警鐘長鳴,提前做好預防工作。

    孩子是家庭的希望,國家的未來,孩子的安全重於泰山。記得去年高考結束後,我市兩名學生結伴到河裡游泳,結果雙雙溺亡。孩子家長聞訊後,悲痛欲絕,兩個孩子的母親更是哭的死去活來。教訓是慘痛的。

    說了這麼多,再回到正題。孩子假期溺亡,老師到底有沒有責任,分為兩種情況:一是老師在日常或假前沒有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老師負有教育責任。這種情況幾乎不存在。因為每年假前學校都會組織老師,對學生進行包括防溺水的安全教育,並且學校與老師,老師與學生及家長之間層層簽訂安全責任書,學生在假期當中發生安全事故,應由家長負責。二是如果老師對學生進行了安全教育,並且簽訂了安全責任書,那麼,孩子假期溺亡,責任應由家長負責,老師則無任何責任!

    最後,真誠希望孩子家長,為了家庭的幸福,要密切配合學校做好安全教育工作。堅決杜絕任何事故的發生!

  • 2 # 師說

    對於這個問題,只要抓住一個關鍵詞就清楚明白了:放假了!

    放假了,學生已經離開學校,老師也不在學校,學生的監管責任全部由家長負責,在這種情況下,學生髮生溺水事故,學校和老師沒有一點責任。

    當然,事情也有例外,如果這所學校,在放假期間組織補課,學生在上學或者放學過程中,溺水身亡,學校和老師是有責任的。責任在於學校組織補課,如果沒有組織補課,學生就不需要上學,學生的監管責任全部在家長。補課,本身就是違規的行為,同時把監管責任,攬到了學校和老師身上,這責任當然得學校和老師負。

    有人說,學生放假了,學校沒有組織補課,學校和老師還是有責任責任的,負有教育責任。學校等教育責任在學期中,不在假期中。假期中教育責任也全部由家長承擔,扯不到老師頭上。

    我們只希望,放假期間,家長對孩子多上點心,切實負起監管職責,切實保障孩子的生命安全,讓孩子們健康成長,不要讓悲劇發生。非常不希望發生悲劇後在這裡談責任,責任跟孩子們鮮活的生命相比,一根雞毛都不如!

  • 3 # 媽咪老師

    去年,我們這裡一鄉鎮為了防止學生暑假期間發生溺水事故,要求每位教師做以下幾項工作:

    1、發放防溺水宣傳單,召開家長會,宣傳如何預防溺水事故。

    2、教師簽署防溺水包保責任書。

    3、必須電話逐個聯絡家長,一一宣傳到位,一個也不能遺漏,即使電話關機,也必須想辦法聯絡。

    4、定期回訪,詢問落實情況。

    5、安排教師每天巡查村莊周圍的小池塘或小河等容易發生溺水的區域。

    有的家長挺配合,後來有的家長根本不願意接聽老師的電話。

    問題來了:

    如果放假期間,發生溺水事故,與學校老師無關,那麼幹嗎需要做這些工作、簽署責任狀?

    如果有責任,那麼是否孩子無論在校、在家,還是在外,出現任何事情,都是學校和老師的責任?

    現在的社會似乎出現一個誤區:只要和學校沾點邊的事都是學校的責任;學校為了避免矛盾,則是隻要有可能沾邊的事,就把任務壓到教師身上,似乎教師只要擔起這個責任,就可以避免矛盾發生。豈不知越大包大攬,校鬧問題越多。

  • 4 # 清新153004598

    說好聽點:孩子是家長的,老師和學校義務教你孩子知識,除此之外和老師學校扯不上關係,你交一分學費了嗎?學校不是家長心理發涉場,更不是你家長碰磁地,我做為家長,就看不起一有點問題就擴大化,揚言怎麼怎麼地,結果警察來了,又下脆痛哭流涕,那一照樣拘捕你。孩子有三六九等,不可能一樣,有聽話,有::斜作的,你不讓我就做,淹死了,這與學校有關嗎,在你孩子成長上一位老師要比你家長多出幾十倍甚至幾百倍的親苦培養,你管教一個孩子都那個損樣,那一位教師面對幾十位孩子呢,整齊劃一力爭不讓一個孩子落後,要付出多少辛苦,哪位家長不服你來管兩個星期也行!

    說不好聽的:有他媽的半毛錢關係嗎?出了校門別找老師,沒有那個義務,孩子是你自己的,別出了點門題就找學校,典型的碰瓷,孩子出了問題是多方面的,人家的怎麼就沒出,有問題的孩子就有問題的家長,智商父母天生就決定了,和學校有關係嗎?!孩子的習性老師幫家長規範,有的家長還不允許管教,是金子做的嗎?金還不足亦呢!

  • 5 # 翼翔老師的兒童教育

    我上小學的時候,家就在河邊。一到了夏季,游泳就是我們最快樂的事情。那個時候每天大家都會去河裡游泳,有時候中午放學期間也會到河裡游上半小時,然後會穿著溼噠噠的褲子去上學。現在想想,要是現在的這個環境,估計老師每天都能嚇得半死,時刻都得擔心有沒有學生私自下河游泳。

    那個時候,下午放學後,村裡幾乎所有的男孩子都會去河裡游泳。要是哪個家長不允許自己的孩子去游泳,孩子肯定會覺得特別委屈。

    記得那時候游泳很少出事,在我的印象中我們村從來沒有出現過孩子溺水的問題。

    倒是在鎮上,有一個孩子溺水身亡了。當時一個開渡船的,因為沒有及時去救這個孩子,被大家譴責了很長一段時間。但是沒有人會認為學校應該負責任。因為在大家的觀念裡面,孩子放學後回到家,學校已經不需要對孩子的安全負責了。

    放假了,如果學生髮生溺水事故,這跟學校老師是沒有任何關係的。孩子發生溺水是一件讓人痛心的事情,這需要大人對孩子多加教育和保護。學校一般每年夏季都會給學生和家長一份防溺水通知書,其實就是提醒家長要注意孩子的安全。

    放假之後,老師對學生的行為不應該再承擔責任了,因為也管不了啊。放假期間,孩子的監管責任在家長,和老師是沒有關係的。這一點家長應該明白,孩子的放假期間的安全問題,應該是家長的責任。

    學校的責任不應該被無限放大,否則教育就完全變味了。如果事情發生在校內,或者是學校組織的校外活動,那麼學校應該承擔責任。但是放假之後的事情,就不要再給老師添亂了吧。

  • 6 # 姑蘇講堂

    類似問題我曾經回答過,這屬於典型的“責任延伸”、“責任追殺”。甚至是“責任栽贓”!

    為什麼這麼說呢?

    第一,放假期間,學生家裡,監管責任已經移交到了學生家長這。

    假期,家長是孩子的合法監護人。如果孩子出現了溺亡事件,應該向監護人追責!

    可是有的人為了逃避責任,總是想方設法將責任推給別人。比如,怪老師沒教育、怪池塘沒樹立“游泳

  • 7 # 愛河北人

    學生在假期發生溺水事件,有一種情況學校老師是要負一定的責任的,那就是安全教育不到位。

    如果學校從來沒有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特別是防溺水安全教育。那麼,學校和老師就得承擔一定的責任。事件發生之後,上級部門會到學校進行調查,翻閱檔案,看看有沒有相關會議記錄,有沒有告家長書之類的東西。幾年前我們鄰縣就發生了學生溺水事故,上級部門調查之後判定學校無責。

    所以,作為班主任,學校安排的工作不可貪汙掉。將班主任會上的內容要逐條落實了,有些事情即使學校沒有安排,班主任該做的還是要做的。夏季是溺水的高發季,多強調一些,一來可以保證孩子們的安全,二來如果發生了事,也可以免除責任。

    放假期間,是學校管理的真空期,老師即使想管也無能為力,所以作為家長一定要加強對孩子的監管。既要抓學習,又要注意孩子的安全。特別是學習不自覺又喜歡結夥的孩子更得注意。孩子們在一起玩,不是到網咖,就是玩籃球,如果這兩項都玩膩了,就有可能做一些你想不到的事情了。

    作為家長,不要不好意思,該讓他們散夥就散夥,不要一味做好人,那最終會害了孩子。到時候發生什麼事情,你是最倒黴的,至於是誰的責任,責任大小,都沒有多大意義。

  • 8 # 佩玉的爸爸

    這個社會只要說到學生,那基本上就和學校有責任。彷彿已經成了一種定論,而這種定論的背後,其實就是一種關於教育的關注,這種推理式的結論不見得完全正確。

    首先現在所有的學校對於安全的教育基本上不管你認為它是流於形式,還是推脫責任,直播能做到,按時講,也就是說,在放假前肯定要進行放假前的安全教育一堂課,開學之後有開學之後的第1節課,每天下午放學,有兩分鐘的安全教育,以此類推,幾乎所有能避免學校承擔責任的地方,學校已經全部做了,那麼剩下的工作由誰來做呢?那就是學生要引起高度重視,避免出現安全責任事故。

    即使學校做得如此精緻,卻往往還不得不承受社會教育中的一些輿論,關於學校的職責,關於老師的職責,無論是有原因還是沒有原因,但是最終結果卻都是學校和老師的責任,真搞不清楚,在這種環境下如何讓老師講情懷,講積極性,主動積極的去完成自己的所謂的教育教學。

    所以說,對於暑假中學生髮生的溺水事件,甚至是上學期間,中午學生回家之後發生的溺水事件,學校和老師是沒有任何責任的,如果非得強加一點責任的話,那就是。教育失敗的責任。

    但其實,學校和老師能做的關於安全方面的強調,以及安全方面的知識教育,已經做得盡善盡美,比如說,家長和學生都挺為難的,安全教育平臺。家長幫著做,同學互相幫著做,就有一點,從來沒有認真對待,甚至沒有反思,沒有學習。就這樣的一種態度,出了安全責任之後,就想辦法把責任推給了學校,這從頭到尾就是一個教育的失敗。

    那到底是誰的責任呢?毫無疑問致家長和學生自己的責任。作為學校來講,只要盡到了教育義務,基本上就不應當有任何責任。我們現在看到了一種非常奇怪的現象,我們從小要教育孩子勇於承擔責任,但其實一旦出現問題之後。所有的責任都變成學校的,都變成老師的,你說奇怪不奇怪,本身老師教會學生勇於承擔責任,社會要求每個人勇於承擔責任,但是真正出現問題的時候,誰都不用承擔責任,只有學校和老師才承擔責任。

    這是在法律上來講,監護權問題,學校對學生擁有的是人事監護權。學生在學校裡面進入校門的那一瞬間,學校無論是學校的老師還是學校應當對學生提供的安全保護,都起到了一個臨時監護人的責任。

    所以說,無論是從情理法三方面,哪一方面來講?學生髮生了不幸的事件之後,學校當然痛心,老師也當然難過。不過。任何事情都不能夠代替法律。

    每年都發生這種事情,難道每年都是學校沒有教育嗎?對安全教育都不願意學習的人,我們還有什麼理由相信,自己能夠重視安全呢?

  • 9 # 語文線上

    放假期間學生髮生溺水事故,只要之前做過安全提醒和安全教育,並有相應的書面證據,學校和老師沒有任何責任!

    去年的時候,本地某村假期裡有兩個孩子失蹤,調取監控,認真排查,發現有一輛麵包車從村裡經過,疑似劫持了孩子,於是全城搜捕,尋找麵包車,說實話,我也開著車上路了。

    兩天以後就在村口的魚塘裡發現了兩個孩子的屍體,魚塘邊沿陡峭,孩子滑進去以後進入深水區,溺亡。

    同樣是本地,假期三名初中生相約到湖邊游泳,有兩人先到,一人因上輔導班未到,先到的兩個孩子下水游泳,雙雙溺亡,家長難掩悲痛。

    有事故,就應該有責任,據說魚塘的主人賠了對方點錢,當時有人預言,教育上有人要倒黴了。但事後,沒有聽說教育上處理過誰,只是對於安全教育的放到了重中之重的位置,課可以不上,但安全必須要抓。

    父母作為孩子的第一監護人,永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監護人是一個法律的概念,不是隨意更改的,不會隨著地點的不同而更改,不會是在家裡家長是監護人,而在學校老師是監護人。第一監護人永遠是父母,這個是很多人理解上的誤區,有人說,送到學校以後,老師就是第一監護人,這種說法是不對的,老師頂大是監管人。

    對於學生的安全,老師有提醒和教育的義務,也就是說老師提醒和教育過安全注意事項,嚴禁學生放學以後到野外游泳,如果發生了安全事故,只要能夠拿出曾經做過安全提示和安全教育的證據,學校和教師是沒有任何責任的!

    放假期間,孩子不在學校,老師沒有監管的義務和權力,所以,出了事故,要看學校和老師之前是不是做過安全提醒,這個是很關鍵的。如果做過,去告吧,白費力氣。

  • 10 # 教育有故事

    現在已經進入夏天了,溫度逐漸上升,許多家長和老師非常關注的一個問題就是,學生溺水的問題。為什麼要高度關注這個問題,因為每年由於溺水導致的學生死亡事件時有發生。

    近日,教育部連發了兩個預警,都是關於防範學生溺水事件的,而且在2號預警裡,同時提到,近期全國共發生了多起學生上下學途中發生的溺水事故,最後導致了19名學生死亡,實在是讓人痛心。

    相信很多人,都有過類似的經歷,特別是現在的70後或80後,生活在農村的孩子,夏天只要放學,放學路上一定會跳進河裡或水塘裡洗個清涼的澡再回家,這對學生來說,簡直就是習以為常的事情。但是,作為學生家長或老師,對於這種事情卻非常緊張。

    那麼,一旦發生學生溺水事件,這個責任由誰來負?作為一名中學老師,個人看法是這樣,覺得應該分情況看:

    一、如果是上學期間,譬如中午休息期間,學生偷溜出去,下水游泳,最後導致的溺水身亡,這個學校和老師是很難說清楚,免不要負管理不嚴之責。

    二、對於不寄宿的學生,放學後回家路上,發生的游泳溺水事件。這種情況爭議是最大的一種。一般會有兩種不同的意見:

    一是家長認為,家長將學生送至學校接受教育,已經將監護職責交由學校,理應由學校擔負學生的管理、教育和保護義務,學校未盡職保護好學生放學途中的安全,理應擔責。

    另一種是學校認為,學校的職責是從學生進入校門到離開校園這段時間。但放學後,學生離開校園,學生的監護職責應該由家長承擔。

    事實上,在現實生活中也發生過許多類似事件,最後也有家長將學校告上法庭的。一般這種情況下,法院最後都會宣判學校不承擔責任。之前已經有過很多類似案例可供參考。

    三、放假期間發生學生溺水事件的,這事跟學校和老師有關係嗎?有了前兩種情況作為對比,顯然這種情況下,責任就更加清晰了,放假期間,只要不是特殊情況,譬如在校補課,或者學校組織其它活動等等,只要學校或老師參與到學生的日常活動,發生溺水事件,是與學校或老師沒任何關係的。

    所以,不用過分放大老師的責任,老師或學校也不是萬能的,作為家長,還是要盡到自己的監護義務,看護好自己的孩子,盡到家庭教育的義務避免此等慘劇發生。

  • 11 # 良心老師

    放假了學生髮生溺水事故,學校老師肯定沒有責任了,請不要以為老師是萬能的,責任也是無限放大的。確切地說,學校放假後學生的一切安全都由家長負責,老師沒有能力也沒有責任對學生安全負責。

    一、學校有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的責任。不管是平時還是在放假前,班主任老師一般都會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的,不僅僅是防溺水,還包括交通安全、防火防騙等安全教育。我們在放假前一般還重點開班會進行安全教育,在放暑假前肯定會進行防溺水教育,要求學生不隨便下河游泳,不到不熟悉水域玩要。甚至就是在放假期間,也可能在班級群裡提醒學生注意假期安全,這是老師的責任心,老師不希望任何一個學生出現意外。

    二、學生假期的安全完全由家長承擔。學生放假回家了,老師是沒有能力再繼續管理學生的,也不需要老師再進行管理,一切責任交由家長負責。那麼假期裡學生一切安排都得由家長負責,學生做什麼事必須得徵得家長同意,因為此時家長是學生的唯一監護人。而假期也是孩子發生事故的高發期,因為家長沒有時間全天侯管理,而學生在似懂非懂狀態下,也很容易發生事故。因此家長一定要安排好孩子的假期生活,平時加強管理,防止出現安全事故。

    三、有一種情況是另外,那就是假如假期學校組織補課或組織學生參加競賽,那學生的一切安全就轉移到學校和老師身上了。這個時候就需要老師和學校對學生嚴格管理,這時發生學生溺水事故的話,老師就有責任了。

  • 12 # 楊鍋來了

    我小時候經常下河,摸魚,捉螃蟹。我記得讀小學的時候,我每天中午都會到河邊去釣魚,釣10多條鯽魚放回家,然後再去上學,每天都這樣。要是現在小孩這樣的話,家長和老師可能嚇得半死。

    那個時候我們也很少家長接送,就算漲洪水下暴雨也是我們自己屁顛屁顛幾個小朋友上學去了,也沒覺得會發生什麼安全事故。

    回到正題。

    如果家長非要讓學校負責的話,或者老師負責的話,我不知道他以什麼理由來要求的。

    每一年的假期,學校都會發有關假期安全通知書,特別是防溺水,這方面是做了詳細要求的,要求學生上交回執單。至少從學校和老師這個角度來說,我們已經進行了告知義務。孩子的監護權在家長手裡,何況是假期家長有義務和責任去管理孩子的安全,對孩子安全負全責。

    雖然每年都有可能孩子溺水身亡的事件發生,但是目前為止我還沒發現有個別家長找學校和老師負責的麻煩。這些家庭一方面是家長疏於防範,疏於管理或者工作忙,家裡沒人照看孩子,所以除了學校平時強調安全而外家長要隨時注意對孩子進行安全教育,同時要做到監管,這個很重要。有時對孩子說他不一定記得住,不能理解。一到玩的的時候就忘乎所以,私自下河洗澡,根本沒有把安全記在心頭。

    對老師而言,如果出現這些事件,從我們老師的老師內心來說還是比較心痛的,惋惜的。具體說到責任的話,我覺得完全與老師扯不上關係!

  • 13 # 情感小肥柴

    防溺水安全教育是學校最重要的安全工作之一。特別是一到夏天,有很多溺水事故發生,這時候學校的主要安全工作就是讓學生時刻牢記防溺水的六不準,給學生上防溺水安全教育主題班會課,還會發防溺水通知書給學生帶回家去給家長簽字,讓家長配合老師工作,一起做好防溺水安全工作,讓孩子能夠開開心心,平平安安!

    雖然學校做了很多防溺水安全教育的工作,但是還是有些學生不聽,導致了溺水事故的發生。那到底學生在假期發生的溺水事故,學校到底有沒有責任呢?

    如果學校能做到以下幾點,學校是沒有責任的:

    第一,給學生上了防溺水主題班會課,並拍照留底。

    第二,給學生髮了防溺水安全通知書,並讓學生和家長簽字留底。

    第三,把相關防溺水安全影片發到家長群裡,並截圖留底。

    一般的只要做了以上兩項工作,學生假期出現防溺水事故就不關學校的事。因為學校已經多次強調了,且還是在校外出的事情,所以和學校沒有關係。如果說學校從來都沒有做防溺水安全教育工作,那麼學生出了事故,即使是在校外,家長來鬧事,學校也會有間接的責任。

    所以說,每次有關安全的工作,學校的各班主任和老師們一定要引起重視,做好相關工作,給自己留底,也是保護自己。

  • 14 # 福滿人間2018

    我們小時候每個家庭孩子都好幾個,走的兄妹七八個,夏天去水庫洗澡是很正常的,就是兩個人打起架來雙方父母都不管,小孩子嗎,哪有不打架的,即使小孩捱揍了,父母都是熊自己的小孩,從來沒有找對方父母說事的。記得我們村子有個小孩一塊去一個石塘洗澡,因為那個石頭坑原來起石頭後,是一池子雨水,他第一個一頭扎猛子下去了,結果一塊的幾個夥伴就老半天不見他上來,後來喊大人來了救命,好幾個人下去找,因為他一頭紮下去被兩塊石頭夾住了,給嗆死了。拉上來也沒有救過來。但家長根本就沒怨過任何人,我們村子這是唯一淹死的一個。大部分小孩都被嗆過水,但也正是這樣,小孩子們都會游泳,最不濟也會狗刨式游泳,所以,只有讓小孩在大自然中鍛鍊,身體才好,生存能力才強大。

  • 15 # 陳哥8888

    怎麼沒有責任?責任大了!現在流行終身責任制,就算學生活到100歲死,學校也有責任,因為老師沒有把他們教育好。如果教育好了,學生至少可以活到1000歲。你看皇帝的老師,就把皇帝教育得好,所以皇帝都是萬歲。就連烏龜的老師,都能把烏龜教育得可以活到1000歲呢!反正孩子死了,只要能沾邊的人,都脫不了干係,全部都起訴。能訛詐就訛詐,不訛詐就是浪費資源!訛詐不成,也沒有什麼損失,不會負任何責任,零成本,高回報的生意,傻子才不幹!

  • 16 # 微觀點

    放假了,學生在校外發生以下事故,老師和學校不該擔責。

    1.交通事故

    2.墜樓、墜崖等摔傷事故

    3.食品中毒事故

    4.被動物咬傷事故

    5.被家人毆打或者毆打他人至嚴重傷害事故

    6.溺水事故……等等

    每一個孩子,都是父母和老師收到的最珍貴的禮物;

    陪伴他們一程,與他們共同成長,是我們與孩子間最好的緣分。

    祝願這個世界永遠美好,沒有傷害!

    六一兒童節來了,祝福每一位少年兒童聽父母的話,聽老師的話,服從真理,在憲法和法律的保護下,健康、幸福、快樂成長。永遠愛你們!

  • 17 # 贏在高三

    有些老師是有責任的!雖然誰都不想發生這樣的悲劇,但是有些悲劇的發生還是和思想鬆懈有關的。

    每年雨季,有關部門都會三令五申對學生進行防溺水教育,但是在學校教學成績第一的評價體系中,這種重要的生命教育卻被有些人當成了耳旁風,他們不僅不開班會,甚至都懶得傳達,導致師生思想鬆懈,一旦學生髮生溺水,你說老師有沒有責任?

    當然,這種責任並非法律上的責任。如果學生放假髮生溺水事故,學校和老師一般是沒有責任的,因為教育部《學生意外傷害事故處理辦法》第二章第十三條這麼規定:學生在上學或者放學、離校中途發生的事故或者放學、放假後滯留學校或者到校發生的事故,學校行為並無不當的,不承擔事故責任。

    下列情形下發生的造成學生人身損害後果的事故,學校行為並無不當的,不承擔事故責任;事故責任應當按有關法律法規或者其他有關規定認定:(一)在學生自行上學、放學、返校、離校途中發生的;(二)在學生自行外出或者擅自離校期間發生的;(三)在放學後、節假日或者假期等學校工作時間以外,學生自行滯留學校或者自行到校發生的;(四)其他在學校管理職責範圍外發生的。

    但是,這裡還有一個特殊現象:就是學校行為有不當的,學校有責任並承擔賠償。仙遊縣就曾發生過這麼一個初中學生溺亡的事故,學校賠償19萬元,原因就是暑假開始後,一寄宿生離校,學校卻未告知家長學生當天離校時間,後該生外出和朋友野遊溺亡。家長認為學校管理失職,要求賠償。最終法院認為班主任未及時通知家長孩子離校的時間,導致了家長疏於對孩子管理,才引發了這次事故,所以具有一定的責任,承擔相應的賠償。

    另外,如果學校擅自進行調休,比如今天學校舉行一個活動,學生放假,這個時候雖然是放假,學生如果出現溺亡,學校也是有責任的。

    由此可見,無論是學校還是老師,不僅要教好學,還要了解相關法律法規才能保護自己的權益,也才能儘可能保護學生不受傷害。據統計,我國學生每年溺水死亡人數事故比交通事故死亡人數還要多,學生放假,安全不能放假嗎,防溺水教育不可缺少!

  • 18 # 老帥一枚

    放假了學生出事與學校和老師沒有半毛錢的關係!任何學校在放署假前,都教育學生注意假期安全,教育孩子不要到江河方遊詠,也不要引佰生水域玩水。我上小學時50年代,老師都在放假前再不要交代。70年代,我兒子學校放假前同樣進行安全教育。現在孫子上學,老師也是這樣的教育。特別是城鄉結合部和小城市,農村學校,都進行過教育。孩子放假了,家長是監護人,必須對孩子負責,特別是水域多的地方,家長更應擔負起教育和保護的責任!放假了出了問題,教,不能叫老師跟在後面負責,那麼得配備多少教師?應此與教師沒有半毛錢的關係!就是河長和漁塘主人,都不應該擔責!除非遇上了二百五仔糊塗法官,才能讓教師和魚場主人擔責任!

  • 19 # 大雄的元寶

    看到這個問題我就想到現在當老師也是個高危職業了。

    我老婆學校學生借了網袋最後還不起了,還是老師出面和網貸平臺協商減少一部分錢。現在學生也不好管教,管嚴了年底評分給你差評你後期的職稱評定都有影響,管鬆了學校督導看見了也要批評。

    現在老師難做,學生會鬧,家長也會鬧了,就像前面答主說的,和無理取鬧相比,處罰下級更簡單。

  • 20 # 中小學英語精修

    現在社會都已經形成了一個很壞的傳統習慣,就是無論什麼時候,無論在哪裡發生了人命事件,只要是學生,就可以向學校和老師討賠償。

    這是事實,已經有很多先例了,學生放假在家裡出了事,就會找老師和學校算賬,他們總會找到一個突破口的。記得上次那個傻蛋家長嗎,自己送孩子去幼兒園,打了個電話不記得孩子已經上了車,結果把孩子鎖在車裡悶死了,不怪自己疏忽,竟然還怪幼兒園沒有點名,說如果幼兒園點了名,發現少了人,打個電話,他的女兒就有可能不用死了。

    後來這件事不知道怎樣處理,我想幼兒園真的很有可能要賠錢的。這麼荒唐的事情可能就只有我們這裡會發生的。如果這件事發生在外國,甚至只發生在香港,幼兒園不但沒有責任,就算那個孩子沒有死,可能這對父母以後都會失去對這個孩子的撫養權,並且父母很有可能觸犯法律,這可是要坐牢的,孩子要送去福利院,家長只要每個月交錢就行,而家長就必須要對此事負上相應的責任,疏忽照顧兒童,是違法行為。

    所以,我們的法律應該繼續完善,不能夠一味和稀泥,不能夠家長一吵,就什麼都依他們,家長要錢你就給他們錢,這樣的事情完全就是直接培訓一堆毫無做人原則,凡事死皮爛臉,道德淪喪的家長。是非不分,錯誤的世界觀,會毀掉我們的新生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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