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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男哥1572556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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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雙樵
莊子說: 子非魚,怎知魚之樂?作為一個局外人來評論美國不禁槍的根本原因,無異於霧裡看花,雲中望月,難得其詳。大致看此是美國人權大於主權的內容之一,也是美國製度自信的內涵之一。美國幾乎人均一槍,但自華盛頓建立合眾國到如今,從未因有私人擁有槍支彈藥對國家政權形成危害,更沒有那個政黨,那屆政府,那位總統有能力、權力、限槍禁槍,因為任何人都無法憾動美國憲法賦予人民的這一權利。
有人說美國每年死於槍擊案的人上萬,應禁槍,是對生命的是尊重。關於這一點,不妨聽聽孟子是怎麼說的?孟子問梁惠王說: 殺人以梃與刃,何異議也?梁惠王曰: 無異議也。也就說死是最終結果,用什麼方式沒有意義。美國每年死於車禍之人何止一萬?只不過沒有用槍而已。美國人在死的問題上,仍然展示人權第一的標準。是故,年年槍擊案,年年不禁槍。我認為,如果今天在美國投票決定禁槍的話,大機率看依然是不能透過的。。
有道是橘生淮南則為橘,生於淮北則為枳。國情不同,我們大可不必為美國槍擊案痛心疾首,替美國人擔優,因為那是他們的權力。今天不會禁槍,明天不會禁槍,美國人擁槍會代代相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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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心在局外109411847928
美國憲法第二修正案規定公民可以合法的擁有槍支。美國憲法第二修正案:管理良好的民兵是保障自由州的安全所必需的,因此人民持有和攜帶武器的權利不得侵犯。 制定這樣的法律來支援持槍合法化的原因: 美國政治的先賢們十分推崇人民主權,對政府權力持有高度警惕,透過限制政府權力來避免其實施暴政。說白了,權利法案有著很濃厚的“反政府”色彩,而公民持有和攜帶槍支的權利,可確保在極端情況下若政府施行暴政時公民具有基本的反抗及推翻暴政的能力。很多美國人認為持有槍支,與其說是一種工具,不如說是一種天賦權利。這樣的一種公民權利也僅是美國特有的,對世界上其它國家來說可能很不適合或根本不可實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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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地平線資訊
美國為什麼要禁槍呢?談論禁槍的聲音根本是極少數,限槍法規本來就有,美國公民購買槍支本來就有諸多限制,如考試、背景調查,有家庭暴力及毒品犯罪歷史的人等不能購買槍支,在很多州對槍支種類的限制,限槍比較現實,禁槍也違反憲法,除非修憲,但是美國憲法要修改必須要透過參眾議院的三分之二的門檻,所有五十個州的四分之三州議會數量透過才能生效,這麼高的修憲門檻在少數要求禁槍民意下,根本就實現不了。
那麼多數美國人為什麼不支援禁槍呢?這和美國文化有一定關聯,甚至和人類對自然的理解也相關,我們小時候不是也喜歡槍、彈弓嗎?美國支援持槍權的人通常都是保守、傳統、支援小政府,主張儘可能的減少政府幹預,這些美國人到處可見,有常看美國西部片的朋友對這些人的個性應較瞭解,這些人個性堅強,個人承擔自我保護的責任,這個保護不僅是針對犯罪分子,也可以是針對政府的侵犯,美國憲法有一條規定軍隊不能進民宅,任何未經法院授權搜查民宅都被視為侵犯,否則有可能會擊斃而不用負責。
那支援禁槍的人又是怎麼想的呢?這些人一般居住在大城市,支援大政府,他們認為美國不是200多年前的美國,荒涼國度早就不存在了,美國司法獨立,法律公正,任何糾紛都可以透過訴訟來解決而不必暴力解決,這部分人以居住在城市為主,特別是大城市,選民主要是民主黨為主,不支援禁槍的主要是共和黨的選民,大多數為鄉村和中小城市的選民。
那政治人物的怎麼想的呢?美國禁槍之所以從來都沒有在國會成為議案,主流的觀點都認為槍支犯罪的根本原因是人,而不是槍,禁槍是解除好人的武裝,好人會因為守法而不持槍,壞人卻沒有這種擔憂,這樣壞人會更囂張,美國有禁止毒品,那毒品就不會存在了嗎?壞人還是可以輕而易舉獲得,就算所有人都沒槍,那刀就會上升殺人排行版第一,因為大家都赤手空拳,在無預警的情況下刀也可以大規模殺傷婦女兒童,那刀也要禁止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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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USTCRagingBull
為什麼美國禁槍很難甚至無法實現?看了幾個回答,感覺說的都很想當然。下面我從美國法律的角度來簡單分析一下美國民眾為什麼這麼熱衷於擁有槍支。
其實根源在於警察權責範圍的界定。即警察權力和警察責任的相對應關係。如果我告訴你,美國警察有在第一時間基於他自身判斷剝奪你生命的權力的同時,卻沒有在你生命受到威脅時對你進行任何保護的義務時,你會怎麼想? 絕大多數的國人第一反應都會是:
你在開玩笑。
錯,我真的沒開玩笑。 因為這是由美國最高法院從1981年來透過一系列法案確定的原則。(美國的案例法系中,一個案子的法理解釋在未被推翻前就一直生效,而最高法院的對於美國警察的權責對應是靠一系列案例來維持的,因此推翻幾乎不可能)由於最高法院的這一界定,導致了美國各州的自衛權下放和公民持槍權的極大增加,美國國民才意識到只有自己手上有槍關鍵時刻才能保護自己,想讓警察保護你,對不起,警察是沒有這個責任的。
有興趣的,可以拓展查閱以下兩個很著名的案件即判例:1981年沃倫對華盛頓哥倫比亞特區案(Warren v. DIStrict of Columbia; 444 A.2d. 1, D.C. Ct. of Ap. 1981)認定:“警方對於大眾的責任是廣義的,並不存在警方對某一公民的特殊關係,在這一層面中,警察沒有任何具體法律義務的存在”。透過 2005年石城鎮對岡薩雷斯案(CAstle Rock v. Gonzales, 545 U.S. 748 (2005)),美國最高法院最終確認了“警察在提供警察服務時不對任何一名公民有任何公共責任規定下的具體責任(the police do not owe a specific duty to provide police services to citizens BAsed on the public duty doctrine.)這一原則。也就是說,警察在執行任務過程中,沒有保護具體公民不受侵害的義務。
當然,美國對槍支的放開也有一個很漫長的過程,但這兩個判例無疑給公民自己擁有槍支提供了很充足的必要,也促使了今天美國槍支的泛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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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無法超越的足跡
先說一個數據後再來說說美國為何不禁槍這個資料就是美國的人口只是佔到世界人口的百分之五左右,但是美國卻擁有著世界上百分之四十的槍支,這是一個什麼樣的概念,大家自己去體會啊,美國公民是可以合法擁有槍支的,也就是說美國的公民擁有槍支是一種常態,擁有槍支是美國公民的基本權利,這是在美國獨立的時候憲法裡面的基本規定。
美國在建國獨立兩百多年以來,很少去修改憲法,現在的憲法基本上都是獨立時候定下來的,財產私有化是憲法裡面的基本規定,私人權利是無上的,這也是美國憲法基礎,現在美國不管怎麼鬧,發生多少槍擊事件 ,美國各黨派之間基本上都有一個默契,就是很少去談論全民禁槍,而且更不可能直接的去禁槍,只有少部分的一些州會有禁槍的法律。
美國人為什麼不禁槍,其實有幾個原因,憲法規定公民擁有使用槍支的權利,這是一個原因,第二個原因是美國的老百姓不相信警察能保護自己的人身和財產安全,也就是說在美國民眾當中有一個比較統一的認知,那就是都知道犯罪分子一般為了達到目的不擇手段,而警察在處理犯罪案件的時候基本上都是已經發生過後,警察根本沒有真正起到保護公民的權利,所以美國公民為了保護自己,擁有槍支是最直接有效的一種保護方式,說白了就是對警察不信任。
美國憲法為什麼能規定平民可以擁有槍支,其實這個跟美國的獨立軌跡有關,美國能夠獨立,其實就是因為在當時普通公民手中擁有槍支才形成戰鬥力打跑對手獲得獨立的,所以憲法就建立在基本原則權利上面,其實美國當時這樣做的原因就是為了防止公權太過龐大,導致公私之間產生不平衡的現象,公民擁有槍支的根本原因就是為了制衡公權的過度強大,預防公權過度導致私人權利被侵害。
公民手中有槍才能擁有安全感,才能真正的保護自己的權利和家園,美國獨立就是這樣來的,美國公民私人擁有槍支,使得美國的公權沒有敢於過度的泛濫和亂來,在美國私人領地不可侵犯,沒有經過主人同意而進入私人空間,主人可以直接開槍而不用承擔法律責任,這也是為什麼美國沒有強制拆遷和強制徵收私人財產的原因,在這方面美國人在獨立之初就已經早就考慮到了。
當然民間擁有槍支也是有不好的方面,那就是槍支氾濫,不安全的因素也非常嚴重,各種槍擊暴力事件頻發,這也是槍支氾濫的後果,所以說事情都是兩面性的,沒有絕對的好,也沒有絕對的不好 ,美國人只相信自己手中擁有武器才能真正保護自己的安全和權利不受到侵害,美國人不願意把自己的權利和安全寄託在別人身上,因為美國人知道當一些人權利過大的時候自己如果沒有武器就沒辦法真正的保護自己的權利,求人不如求己,這是美國人的基本信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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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silent1651
根本的原因很簡單:大多數美國人並不贊成禁槍。
雖然我們三天兩頭看到媒體報導美國發生的各種槍擊事件,但實際上無非是選擇性報導而已,光是交通事故平均每天都要死好幾百人,也沒見誰因為怕出交通事故就不上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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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q海天w
先說兩件事再談自己的想法吧。第一件是我哥家車庫一次被盜,車庫與樓上臥室相連,盜賊若是上樓也是危險的。美國警察接警後來忙碌了一番,也沒查出個所以然,對我哥嫂說:你們還是買支槍放家裡吧。言下之意可自我防範。我哥嫂是教書的,哪會使槍,終是沒買。第二件是我去亞特蘭大同事弟弟家玩,他買了兩支槍,一支長槍一支短槍。一次幾個盜賊在他家樓下客廳行竊,他取出長槍對天花板上轟了一槍,嚇跑了盜賊。否則盜賊上樓他和妻子帶兩幼兒對付不了。從這兩件事我體會到,美國人持槍一是起威懾嚇阻作用,就像原子彈一樣,不一定都要實際對人使用。二是槍支已在美國形成槍文化,有些人是為了收藏把玩。同事弟弟買兩支槍,其中短槍是因喜愛買的。所以,在美國控槍可能還有很長的路要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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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悅讀書屋
對於美國老百姓,憲法第二修正案(為美國權利法案的一部份,於1791年12月15日被批准。本修正案保障人民有備有及佩帶武器之權利),是先哲們留下的無價之寶。
我們看一下2014年美國內華達民兵起義事件就明白了。
2014年,美國內華達發生了一件大事——西部牛仔和聯邦騎警武裝對峙,險些爆發內戰。故事的主角一方是聯邦政府騎警。看慣了好萊塢大片的人對他們不陌生,他們一如既往全副武裝,搭乘警車和直升飛機。
他們的對手——另一方主角,是內華達西部農場主,67歲的克雷福.邦迪。邦迪上週二之前還是個默默無聞的普通西部農民,現在,幾乎每一個美國人都認識他了。邦迪身穿牛仔服,口袋裡插著美國國父傑斐遜的照片,騎在馬上飛馳,持美國國旗護體。
故事是這樣的:近年來,內華達開發如火如荼,國會參議員裡德家族盯上了邦迪的農場,想開發房地產和引進中資建一家太陽能發電廠。無奈,邦迪不配合。於是,裡德推動政府羅織邦迪的罪名,這個星期二出動聯邦騎警,罰沒了邦迪的400多頭牛,並繼續圍捕邦迪家的牛群。邦迪得到的罪名是:美國聯邦國土局BLM立法保護一種珍稀烏龜,而邦迪家的牧場正好在烏龜保護區,於是,罰款100萬美元,並用他家的牛頂……這故事聽起來很耳熟。的確,全世界的強徵強拆都是相似的,只是結果不同罷了。邦迪當然不幹,就派他兒子前去理論,結果遭到美國警察放狗咬、電棍電,然後還用手槍指他兒子的頭。這樣一來,後果就很嚴重了。
雖然邦迪家也有槍,但勢單力薄,於是開始喊冤求救。他家從1877年就在這個地方放牛了,而1993年聯邦國土局才成立,他家的農場1877年出現時,烏龜不是瀕危動物。邦迪認為政府根本就是為了趕他走,強佔他的農場搞開發,烏龜只是藉口。邦迪說: "一句話,他們的目標就是我的農場控制權。"
西部牛仔們聽了都很氣憤,於是一傳十,十傳百,自發組成了一隻強大的民兵隊伍,短短几天之內,大軍就雲集邦迪家的農場。
熟悉美國西部內華達的朋友們知道,這裡的牛仔是天然的紅脖子。以前美國打仗,這裡的人總是踴躍參軍。無他,此地民風彪悍,都在馬背上長大,方圓幾十裡沒有鄰居,一個字,野。內華達農家的後院,除了馬圈和牛棚,還有一個廠房,裡邊機加工裝置一應俱全,發電機、房車、皮卡也是標配,這使他們的作戰動員能力超級強悍。比如這次,他們一夜之間,就在騎警暫存邦迪家牛群的圍欄外邊架設了營地。他們甚至設立了民兵路口檢查站,把邦迪家被搶走的牛和看守牛群的警察團團包圍。
牛仔們宣佈:這一次,他們是為了保護邦迪一家,也是為了他們的共同利益而戰,他們說,政府今天可以逼死邦迪,明天就可能輪到他們。這次起兵造反不是為了搶牛,而是為了自由。
星期二之後的幾天,大軍雲集,搶牛的警察一夜之間就從包圍牛仔的強者變成了被牛仔包圍的弱者。這些民兵,不是赤手空拳,他們帶著馬隊、狗群、皮卡、房車和各種槍支彈藥。
民兵們聚集在邦迪家周圍,表現出了卓越的戰術組織性:一方面,他們包圍了邦迪家被罰沒的牛群和看護牛群的小股警察。同時,他們在高地和遠處的立交橋上設立了狙擊手陣地,並組成了強大的馬隊佔據高地,還組織百人一排的人馬牆堵截了道路,成功地堵住了前來增援的警察,狙擊手瞄準了被堵截停車的增援警察車隊,民兵們還出動自己的直升飛機盤旋在警察上空防備警方空中增援,只要警察敢動手,民兵絕不客氣。警察很快發現,對峙是唯一的權宜之計,開火只會自己吃虧。964年12,我們小分在滇西北找礦。小分隊一共8人,其中4名警
高地上虎視眈眈的西部牛仔指揮官,不是電影,勝過大片。
對抗政府的民兵狙擊手和直升機
手持改裝AK47和AR15的民兵,令警察感到壓力,AK47搭載的瞄具是美軍特種部隊同款的ACOG,價值1200美元。
8頻道新聞字幕:“全副武裝的民兵叢集在內華達保護農場主”
民兵在邦迪家接受電視臺採訪美國民兵組織在電視臺宣佈,發誓保護邦迪一家,起兵對抗政府的暴行。公路邊架設的宣傳板:“美國人民自由的最大威脅是踐踏憲法的政府”——托馬斯傑斐遜總統
民兵引用獨立戰爭的宣傳畫:“我問,大人,什麼是民兵?民兵就是全體人民。”
圖上標語: “這不只是為了一群牛,這是為了我們的自由。”
宣傳標語:“如果你是一個暴君,那民兵絕對就是一個壞名詞。
民兵組織的人馬牆堵截了增援車隊。
被包圍的警察,高度戒備。
被堵住的警察。
圍欄左邊是民兵代表,圍欄右邊是警察代表,雙方正在談判。談判結果是:警察取消針對農場的行動。
民兵在慶祝,其腰間的手槍、快拔彈夾、移動式探照燈和口袋裡的國父照片。1964年12月,我們小分隊在滇西北找礦。小分隊一共8人,其中4名警戰
增援的武裝警察在撤退,周圍民兵喊:“滾回華盛頓!滾回國內!”
邦迪夫婦在演講,周圍是各地趕來保護他家的武裝民兵。
民兵們的輜重和給養。
制高點的狙擊手,橋下人馬牆的正前方,就是被堵截的警察增援車隊。
山頂的民兵武裝指揮官,氣場完勝山下的警察。
四面被圍的幾個警察。同時,民兵們組織了幾十個彪悍高大的衛兵,打著國旗和家族旗幟,圍出一個抗議主席臺,吸引無數媒體前來採訪。主席臺前設定檢查站,遍插宣傳板,各個領導人輪番演講,並向媒體曝光警察搶牛的真相,不但抖落出開發商幕後的老闆參議員裡德和金主某國企業太陽能公司ENN,還揭露了政府的腐敗貪汙。比如,這次政府來搶邦迪的牛,罰款額100萬美元,動用的部隊居然高達200人,6架直升飛機,幾十輛汽車,花費開支300萬美元……面對此情此景和越來越多的武裝民兵,美國騎警顯然無法繼續完成任務,於是,美國政府宣佈:撤回全部警察,取消行動,歸還邦迪的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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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建成84162302
曾經在環球知識刊物看過美國立法的專題介紹,民眾攜槍的權力是為假定出現獨裁暴政時,人民有反抗的武器和使用武器反抗暴政獨裁的權力,這是為預防出現獨裁暴政而設的,所以不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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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東嶽老梅
客觀理性地回答,美國不控槍的原因應該不少,最根本的應該有兩條,一是高度自信,二是保護公民的合法權力。
自信,大概源於國體制度。
槍支保護公民權力,看似費解,實則有其道理。當一個人、一部分人、一個團體的人有槍的時候,容易對另一部分人構成威脅,有槍的人處於強勢地位,沒槍的則處弱勢,社會就會出現不平等;當所有的人都有槍,就會相互制約,形成動態平衡,誰也不敢貿然行事,由相互威脅,達到相互平等相互尊重。
美國允許私人擁有槍支,由於頻發槍擊事件,受到不少國家的非議。的確,槍擊事件,動輒傷亡幾人十幾人甚至幾十人,非常令人痛心。但是如果反過來想,沒有私人擁有槍支的國家,被惡人、惡勢力殘害的人數,恐怕是槍擊造成傷亡的數倍。從這個層面上講,私人擁有槍支,能使弱者可以有效的保護自己,減少社會霸凌,這體現的應當是社會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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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甘嬰
根本原因:齷蹉的美國政治讓美國無法禁槍,大多數政客都堅持“祖宗法度不可改”
一、開國政治家們的離心離德埋下禍根:大家都知道北美13個殖民州在1776年5月對外發表《獨立宣言》,宣告美利堅合眾國成立,並隨即起草《聯邦條例》,來確定各州的權利和義務。要命的是,13個州在戰爭爆發後很長一段時間裡都心不齊,由於各州高層們都想獲得更多的政治權利等齷蹉心理,在“大陸會議”上互相扯皮,討價還價。
因為上層離心離德,本就不如英軍精銳的“大陸軍”在正面戰場上,被大英帝國的龍蝦兵揍的滿地找牙,狼狽不堪,只有靈活機動的民兵游擊隊讓英軍焦頭爛額、疲於應付。這讓新成立的聯邦政府更加依賴武裝民兵,也使得美國民眾認為,為了抵抗暴政讓老百姓擁有槍械是理所當然的,並在18世紀開始逐漸成為一股不可阻擋的民意,被理所當然的寫入後來的美國憲法裡,更為後來的武器製造商讓美國槍支氾濫,提供了充分的藉口。13個州一直耗到1777年11月才統一意見,釋出了美國曆史上第二份檔案《聯邦條例》,這時距離《獨立宣言》的發表已經過去了18個月,可禍根卻從此埋下。
二、政客們在建國初期對中央政府的不信任以及政府對西部的血腥擴張的鼓勵,助長了民間的持槍文化和傳統:美國政府終於能凝聚全部力量擰成一股繩,在1783年打敗了不可一世的大英帝國,但此時的美國仍然是一個鬆散的聯盟國,各個州都有獨立徵稅、徵兵甚至是獨立印發貨幣的權利,一副只要中央政府敢對不起我,老子就隨時可以翻臉的架勢。在這種大環境下,明知道槍支氾濫不利於社會治安,各州的大佬們還是鼓勵民間擁有槍支,即便有的州不鼓勵也在默許,好隨時能拉起一票隊伍出去幹仗。
再加上後來政府鼓勵西部大開發時,屠戮印第安土著、匪幫橫行,那種無法無天的社會環境更是進一步讓個人持槍成為普遍現象。一直髮展到今天,美國政府倒是穩固了,可因為歷史原因造成的百年傳統和以武器製造商為首的利益集團推波助瀾,卻讓民間槍支氾濫卻成為了影響美國社會治安的一大毒瘤。
三、為了利益而裹足不前的現代政客堅持“祖宗法度不可改”:美國如果要想真正嚴格禁槍,就必須廢除持槍自由的憲法,並重新立法全面禁槍。其最高立法機關是美國國會,由參議院議員和眾議院議員組成,兩院議員加在一起共535人。100名參議院議員好一點,每屆任期6年,可多達435人眾議院議員每屆任期只有可憐的2年,為了保住或搶得一個議員席位,幾萬驢子和大象年年斗的頭破血流,在沒有硝煙的戰場上偷桃挖眼、互相撕咬的不亦樂乎。一邊打擊政敵都忙不過來,另一邊還巴不得拿到軍火商的政治贊助,腦子秀逗了才站出來大喊要全民禁槍,那將樹立一大群強大的敵人,這就幾乎是自斷前程。大多數聰明的政客都堅持“祖宗法度不可改”
所以,當惡性槍擊案發生或民間禁槍呼聲高時,大多數議員頂多提出加強槍支管控,卻絕不會犧牲自己的政治前途而去搞什麼全民禁槍的提議。提能出全民禁槍的聲音永遠是弱小的,只有小貓三兩隻,而且都是已經沒什麼政治前途的邊緣人物。
最後總結:在美利堅的國土上,目前的政治框架和權力體系是絕不可能全面禁槍的,除非美國現有政府垮臺,而且新成立的政府必須是強有力的強權政府,還必須有決心和能力全面解決槍支氾濫的毒瘤,推出全面禁槍的法案並大力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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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無船也渡河
美國有世界上最強大的國家機器(沒有之一)!縱觀世界,除了美國,沒有其他任何一個國家的警察敢於隨時拔槍擊斃相對人!對於民間擁槍這件事,除了讓普通人之間失去了相互信任,為犯罪提供了方便之外,對國家而言簡直就是疥癬之疾,雖然肯定會帶來一系列的社會問題,但民間擁槍者不過是一堆烏合之眾,對國家機器沒有任何實質性威脅。相反卻能為軍火商帶來豐厚的利潤。更何況普通人的死活從來就不曾進入過美國政治家們的視線之中!
雖然有人辯護說這樣的擁槍代表了對民眾的信任,也為民眾的自衛提供了保證。
說實在在話,兩條理由在我看來都不能成立!
美國政府信任民眾嗎?得了吧!信任的話山姆大叔的警察怎麼會隨時隨地拔出槍來預備開火?遇到瓊斯莊園這樣的物件,出動坦克鎮壓也絕不會手軟!毫無疑問的是,槍支的本質屬性就是殺人兇器。正因如此才會人人自危,不知何時自己就腦袋開花,警察才會隨時拔槍預備開火。至於民眾的自衛更是天方夜譚般的空話!美國每年死在非法槍擊事件中的怨鬼成千上萬,怎麼從沒見過有那個民眾敢於在槍擊發生時拔槍自衛?一聽槍響抱頭鼠竄倒是常態!
歸根結底,雖然槍支確實是美國文化有歷史淵源的一個組成部分,但這樣的文化帶來的潛移默化的影響難道不是對暴力視若無睹?有歷史淵源與和乎道理不是一回事!
結論很簡單:槍支文化是美國社會軀體上的一個難以治癒的毒瘤!自己既然選擇了擁槍,就要同時接受隨時被槍殺的現實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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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大志遠思想空間
美國公民擁槍是傳統,美國人認為是天經地義的,是寫進美國聯邦憲法的,是財產的一部分,甚至生命的一部分。如果有人提出禁槍,美國人會質問,為什麼要禁槍?!那是違憲的!
聽起來義正辭言,理直氣壯,但是憲法規定的槍沒有說型號,當時是來福槍,現在呢?各種先進槍枝,甚至可以作機關槍用的突擊步槍成了群殺平民的武器。美國憲法裡規定的是自衛,而不是去搶劫、殺人,這才是關鍵。
其實槍支更關鍵的是子彈,有槍無彈槍是玩具,美國人比誰都明白。美國到處講人權,為什麼不在這是表現出講人權?為什麼不把化學藥底座子彈做成物理動能彈呢?比如橡膠子彈,辣椒水彈,震爆彈呢?或者其他非致命武器呢?
從客觀上說的,即使美國人擁槍是權利,也應以人為本,這其實是為美國好,咱們中國人淨瞎操心,不知道是不是這個道理呢?美國人是不是也懂這個道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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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列兵人
美國不禁槍是美國的民主制度和大多數人民的選擇,無可非議。中國的禁槍也是中國國情,中國憲法決定的,受到了廣大人民群眾的擁護和支援,完全正確,無可非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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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一草29
其道理其真象其實挺簡單。
一是美國軍火大佬要賣槍.要有市場,同時也就用捐贈來控制美國總統.議員。
二是美國民眾從開始殖民時起奪搶土地保護土地及個人財產就必擁有槍。沒槍就心不安穩,此乃成傳統。
所以從上到下都不可能真禁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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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旋律an
美國不禁槍的根本原因是美國人知道捍衛自己的權利和遏制犯罪之間的本質區別,要犯罪的人,槍支合法也好非法也罷,他們都可以找到犯罪和侵害他人的方法以及武器 ,但不犯罪的人,除了合法渠道,幾乎不可能找得到能保護自己的武器了,所以為了保護自己的權利而不支援禁槍,是很明智的選擇。
槍是保護自己的最有力的武器,手無寸鐵任人宰割,不是美國人的習慣,他們懂得持槍是權利而非恩賜,所以歷代總統都想禁槍,民眾卻始終不支援禁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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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遼海醉仙
美國是資本主義國家,它是為少數人服務的。既誰給它納稅它為誰服務。槍製造商銷售商為國家納稅,它就不禁槍。在美國,槍械等製造與銷售是少數,是軍火商,靠槍械發財也是少數,國家面向持有槍械資本者服務,制定相關法律。至於槍械殺人,那是警察管的事情,由警察去抓持槍殺人者,與禁槍沒有任何關係。我國是社會主義國家,首先考慮的全國人民的人身安全,寧可不要這份稅收也要禁槍。為多數人服務還是為少數人服務,是社會主義國家與資本主義國家的本質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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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犁夫1
美國是法治國家,憲法地位至高無上。公民持槍權是由憲法第二修正案予以認可的。注意:這裡的用詞是“認可”,而不是“賦予”,也即憲法對於公民原有權利的承認,而不是透過法律授予的,反映的是法律對於公民權利的尊重。禁槍牽涉到修憲,這在美國這樣的法治國家是不可想象的。所以不是禁不禁槍的問題,而是根本就沒這個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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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崑崙安全周總監
美國不禁槍是由於美國公民其實天生對政府得不信任,或者說美國人骨子裡都對強大的統治者有天然的牴觸情緒。這最早源於美國人的來源。美國人的大部分是英國被驅逐的窮人,罪犯等,被流放到美洲,而這部分人原本就對英國政府很牴觸。而後美國獨立的直接原因就是英國對美國殖民地得掠奪性政策,讓原本還願意做英國殖民地成員的原英國移民拿起了槍,成立民兵發起了獨立戰爭,所以,美國獨立的武裝力量其實就是為了對抗英國殖民政策的自發組織起來的民兵。在趕走英國人後,美國其實沒有馬上建國,而是都回家了,包括美國國父之稱的華盛頓都回到了自己的農場,再過幾年,由於這麼大國土確定需要一定的統一管理,這些獨立戰爭得勝利者才重新商量制訂了獨立宣言和憲法,而在這個過程中,他們對英國政府得暴政有著直接的體會,也害怕美國政府將來成為新的暴君,所以在美國憲法和獨立宣言中,其實都對美國政府對於公民的權力做出了很多限制。而民眾的持有槍支的權力,就作為美國建國民兵武裝自發建國的歷史成就保留了下來,所以,美國的持槍權歸根結底是美國人民自選的對所有強權最後的防衛手段,這也是美國槍支管制的呼聲經管很高,但是禁槍法案卻絕不可能在美國透過,因為美國人持槍其實就是防備強權政府得,而首當其衝的就是美國政府。
回覆列表
不是其中人,不解其中事。有一點是可以知道的:美國自建國後的國民憲法,基本是沒有大的改動的。這也是美國各項法律,法規的根本依據。但是美國也是各州可以有對具體法律法規的不同規定與執行權的制定權,僅在各自管理範圍之內有效。但是美國的三權分立治國模式,私有財產不可侵犯的制度是絕對不可動搖的。美國的持槍法,屬於私有財產,個人權力不可侵犯的範疇,使禁槍基本成為不可能。成功的法制體系,讓多數美國公民遵守法制的同時也享受到了法制社會的生活。因此,單方面的強調美國槍擊事件的發生率與危害,並不是特別客觀的評價。美國的事情是美國社會制度決定的,是美國多數人的選擇。 世界各國各有各的生存環境與社會制度的選擇,只要中國做好自己發展的大事,我們的前途必定是光明無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