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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日晚,杭州一孕婦與丈夫在樓下散步時,一隻沒有牽引繩的鬥牛犬多次撲向孕婦,丈夫因擔心孕婦受傷擋了一下,沒想到狗主人突然上前打罵說“憑什麼打我家狗!”,孕婦上前解釋但狗主人並沒有善罷甘休,動手打了孕婦丈夫後又過去推打孕婦,而打人女子的母親對此並沒有阻攔一起對孕婦進行辱罵。更讓人氣憤的是在孕婦受到毆打出現身體不適後,女子仍在大罵“你這樣的人活該流產,趕緊去死!”孕婦當場呼吸急促倒地,圍觀鄰居與保安急忙撥打急救與報警電話後,該母女暴力拒法,不配合警方執法,母親在前與警察對峙女子則不停的打電話,最後孕婦被送往醫院診斷為高危先兆流產,並下了病危通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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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列表
  • 1 # 山有本夕

    不請自來。我首先想說:不栓繩遛狗的人都是沒素質的,自私的。

    我們先回顧一下事件

    9月9日,一名微博為“刺Ytt”的網友髮長文,講述自己和網紅Saya因而發生衝突,而最終變成網紅與母親聯手毆打孕婦,釀成孕婦險些流產的悲劇。

    此訊息一經發出立馬引起網友間的熱議,而這個當地“網紅”微博被人扒出

    而在小區的業主圈子中的聊天也是被網友曝出;

    當晚晚些時候,警方也釋出了案情的調查情況

    濱江分局長河派出所接群眾報警稱,君尚金座有人打架,民警迅速出警趕至現場。經瞭解,系陳某伊(女,君尚金座住戶)、施某華(女,陳某伊母親),與楊某(女,孕婦)夫婦因遛狗引發爭吵,繼而發生肢體衝突,雙方均無明顯傷勢,楊某因情緒激動引發身體不適。

    當晚,公安機關依法將陳某伊強制傳喚到派出所接受調查,施某華因涉嫌阻礙執行職務被強制傳喚調查,楊某由120送往醫院救治。目前,公安機關已受理該案,案件正在進一步調查處理中。

    這件事情表面上基本告一段落了,剩下的就等公安機關的調查後公佈後續的結果。但在網路上的討伐和議論才真正的展開。其中牽扯的問題也非常多。

    這件事也毫無意外地再次引發了對是否該養狗的爭論。看看這些年的人狗糾紛,有多少真正是狗在肇禍?不栓狗繩、襲擊老人小孩、亂拉狗屎⋯⋯但其實背後還是愛狗人士縱容其肆意發揮狗狗的天性,不加以看管。

    也有人說,面對這麼多關於狗的糾紛,說明現在很多人還不配養狗。這話有失偏頗,但養狗文明還是值得我們深思。動物是人類認識自我、認識社會的一種途徑。狗狗從它的天性上來看是不屬於社會、甚至本不需要人類,但是我們出於自己的需要而讓它們加入了進來,那我們就有完全的責任讓它們遵守社會的規範——當然不是要教會這些狗狗規則,而是用更多義務來爭取“養狗”的權利。

  • 2 # 吉林金谷米業

    應起訴故意殺人,故意殺人未遂,及故意謀殺罪。導致的早產(孕婦36周,肚子一定能肉眼看到吧?)那麼,嚴重懷疑狗主羨慕她人正常生育,報復社會心理,指示動物作案,以保護自家動物為由,重傷害高月份孕婦並導致該孕婦早產)告被告狗主,故意指示動物作案,1狗未牽繩數故意縱容,2狗咬人打疫苗,孕婦馬上臨產嬰兒並得不到疫苗接種,3驚嚇導致胎兒大腦缺氧,4.......太多了,只告你1,故意殺人未遂,2團伙作案母女行兇,3嚴重懷疑該網紅精神錯亂需嚴格檢查精神問題,4該狗攜帶狂犬病毒,需立刻處死焚燒(狂犬病在狗也有潛伏期不一定在狗身上查到所以肯定是要處死的,最而且動物身上都能查得到狂犬病細胞,細查一定會有)找找人,結果就是,1狗死,2狗主指示動物及殺人未遂獲刑事責任主責,3狗主母獲故意殺人未遂幫兇獲刑事責任次責。4扣押並凍結賬戶資金以及房產,全力拯救孕婦及胎兒。救治後全部以故意殺人未遂處置,未拯救孕婦及胎兒成功,以故意殺人處置。

  • 3 # 元芳有看法

    對於這個網紅,必須讓其受到法律的懲處,不能讓她就這樣輕鬆了事兒,該賠償的要賠償,該承擔責任的要承擔責任。豈能讓她像狗一樣,咬了人跟沒事兒一樣。

    知道為什麼有這麼多的人反對養狗了吧?知道為什麼會有那麼多的人痛恨極端愛狗者吧?看看吧,就是這樣缺德的所謂愛狗者,養著養著狗自己也變成了狗,甚至連狗都不如,從而讓那些真正的有素質的愛狗者為其背了鍋。

    關於極端的愛狗行為,我們隔三差五就會聽到這樣的新聞,我感覺這已經不是個別極端現象了,而是具有一定的普遍性,城市公共場所養狗這個問題也再次引起人們的質疑,在城市生活的密集社群,我們到底還有沒有養狗的必要,還需要不需要給養狗者一定的空間。

    我們不排除有很多養狗者是非常自覺和有素質的,但我們無法保證所有的人都能夠有素質有公德,因為在生活中我們見過太多的養狗者,遛狗不拴繩,隨意將狗帶到公眾場合,還不注意清理狗的衛生,而且很多養狗者對他人的意見還多有排斥,人家一對他的狗提點意見就暴跳如雷,像動了自己的老祖宗,導致不斷產生各種矛盾。

    有些養狗者,說實話,素質連狗都不如,我感覺它們不應該牽狗,而應該讓狗遛它們才對,因為它們連基本的人性和道理都不通,和狗有什麼區別。

  • 4 # 暴躁又溫柔的珊珊

    這麼說吧,這種事一定要判刑,也得整整這些養狗不拉繩沒證的了,得讓他們能知道因狗發生的事件狗主不是單單賠錢打疫苗就解決的,因狗出了危害生命的事件,狗主可被判死刑,他們就老實了,就不會說是狗做的不是他們做的了

  • 5 # 夜雨如書

    真是有其母必有其女!

    這一對母女再一次重新整理了大眾的認知,原來不只有狗仗人勢,還有無法無天和為所欲為。

    人前是光鮮亮麗的網紅,人後卻是素質低下的“愛狗人士”,這位Saya讓大眾又一次認識了什麼叫做無底線。

    1,遛狗不拴狗,貌似習以為常。

    2,狗撲孕婦不吭聲,人家踢狗就不行了。

    3,明知對方是孕婦,還對其進行辱罵毆打。

    4,母女二人沆瀣一氣,撒潑耍橫,保安來了仍對孕婦進行咒罵踢打。

    5,母女倆身為女性卻不理解尊重孕婦,不僅對孕婦動手而且用惡毒的語言詛咒孕婦腹中的胎兒,素質何在?

    6,公然妨礙警方執法,肆意破壞公序良俗,真是膽大包天!

    目前,公安機關已依法將陳某伊(Saya)強制傳喚到派出所接受調查,其母施某華也因涉嫌阻礙執行職務被強制傳喚調查。

    不作不死!這次Saya恐怕要涼涼了。

    不得不說,王思聰看到了問題的本質,這位擁有300多萬粉絲的網紅估計要被封殺了。

    這位做母親的不但沒有在第一時間阻止女兒,反而火上澆油和女兒一起狼狽為奸,可見母女倆的三觀很一致。

    在她們母女倆身上,我們看到了“愛狗人士”的偏激和無底線,或許在她們心中,孕婦和胎兒的性命都沒有她們的法鬥尊貴吧?

    最後,希望這對母女能夠為她們的行為付出應有的代價。

    至於這個網紅恐怕要變成網黑了,網友們自發組織的抵制和封殺早已經開始了。目前她的粉絲正在以肉眼可見的速度減少,估計很快就會創下掉粉最快的記錄。

    (還有,Saya是什麼意思?撒丫子?還是撒野?)

  • 6 # 鞅法強國

    魯迅說過!世界沒有路,走的人多了便成了路!我覺得這句話沒說完!應該還有下面!人世本無“網紅”!捧得人多了便成了網紅!

    捧得人僅僅看到她檯面上的的東西!畢竟,檯面上的人大都會演!真實什麼樣,你真的瞭解麼?

    自我包裝,放大優勢,或者媒體的優勢!有沒有感覺她是女神,或者小仙女!

    卸了妝,下了臺,生活中的某些事發生了!就這樣,你看到了她的另一面!人權不如狗權!!!

    可悲可嘆,你也不想想,人們能捧你,就能將你扔下去!你不信,可以看看!

    社會整天告訴你包容,和諧,多體諒,你吶!沒聽進去!

    我個人是不請自來回答這問題,因我很氣憤,然,我僅僅能做到這些,同時,我希望社會越變越好!相關的司法部門是不是應該立個法?畢竟,這不是個好現象!難道以後,被動的人只能接受別人任意凌辱和欺負麼!

  • 7 # 江天一色無纖橙

    首先,我感到有些迷惘,為什麼一隻外圍雞整個容就能有300W粉絲?假設這300W粉絲中,98%都是刷的,那也還有2W的粉絲呢,為什麼?

    其次,不是一家狗,不進一個窩。這一窩三口沒有一個好東西,外圍女它爹攻擊孕婦在先,母女二人為狗作倀在後,事後不思悔改,十分完美的詮釋了“畜生”二字。

    最後,不管是孕婦還是滿臉鬍子身強體壯的大漢,都改變不了這家子無恥的事實,孕婦不能被欺負,其餘遵紀守法的公民同樣不應該被欺辱。這家無恥之點在於違規養狗,縱狗傷人,毆打、辱罵他人,妨礙公務,不思悔改。

    希望杭州警方可以告訴我們,天堂之都不是法外之地。

  • 8 # 李蓬國評論

    如此惡毒的網紅,豈止是道德敗壞而已,分明是故意殺人,必須處以重刑!

    這個網紅實在太壞太沒人性太目無王法了。遛狗不牽繩,縱狗撲向孕婦,已經是有錯在先,居然不知錯不認錯,還仗勢欺人,打完孕婦丈夫還打孕婦。

    只要是個人,怎麼忍心向孕婦動手?何況還是自己有錯在先?這樣的無恥惡霸,難道視法律為無物?

    而她媽也是一樣的壞,居然不加阻攔,反而加入打罵孕婦的行列。真是一窩的壞種!

    更可恨的是,她媽居然詛咒孕婦流產、去死,真是無法無天!

    由於這對母女故意傷人,導致孕婦流產,孕婦也病危。如此看來,就是故意殺人,嬰兒雖然沒出生,也是生命,這難道不是謀殺嗎?孕婦也被打到病危,這難道不是故意殺人未遂嗎?

    這種膽大包天的兇犯,法律必須給她以顏色,管她無期徒刑,讓她用餘生懺悔和贖罪!

  • 9 # 律師獨角獸

    近期關於遛狗不牽繩,狗主人與受害者衝突的新聞很多。不管如何,我認為遛狗不牽繩首先就是錯誤一方。狗主人不要動不動拿“我家的狗很乖,不會咬人”之類的話搪塞人。該網紅的行為可能會被拘留甚至判刑。

    其一該網紅遛狗不牽繩本身就是無良狗主。各個城市關於養狗的規定都要求遛狗必須牽繩,甚至一些城市對狗繩的長度都有規定,例如規定不得長於兩米。 遛狗而不栓繩,給別人造成驚嚇,本身就是有錯在先。

    其二網紅動手肯定違法。估計網紅看見自家狗被踢,就跟看見自己孩子被打了一樣心疼。所以動起手來,現在還不確定網紅傷人的程度,像事主的先兆流產,需要經過司法鑑定才能確定所受傷害是輕傷還是輕微傷。 然後處以不同的刑罰。

    其三如果是輕微傷,網紅觸犯的是治安管理處罰法 ,會被行政拘留(治安拘留)五天以上十五天以下,還可以並處500元罰款。但如果構成輕傷,事主就可以自訴故意傷害罪,最終如果得不到諒解,網紅就有可能被判刑。 至於暴力抗法的情節,還需要公安機關認定,目前看公安機關並未對暴力抗法進行處罰。另外,該網紅還需要對受害者的醫療費等進行賠償。

  • 10 # 陳嵐的女拳

    這個新聞很轟動啊。

    首先,從目前警方的通報來看,細節描述可能和孕婦一方描述的程度有差異,大致的過程幾個主要事實可能是具備的:

    1、網紅一方沒有栓繩子。

    2、狗撲人了。孕婦一方的丈夫踢了狗。

    3、雙方起了衝突。

    4、雙方是互毆還是網紅單方面動手,還需要警方進一步的釋出以及現場影片證明。主要是鑑於網路事件各種反轉太多了,我也親歷了不少被扭曲的事件,各方當事人一發聲,發現細節從各自角度來說,印象完全不是一個概念!所以都不敢輕易下結論了。

    現在這樣分析一下,如果是互毆,那在今天的情況下,互毆,要麼是警方調解後解決,要麼是兩方面都拘留。

    如果是網紅一方單方面動手,那按照現行的治安管理處罰條例,肯定是要拘留的。

    據孕婦一方說,對方辱罵“這樣的人活該流產,趕緊去死”,真的讓人很詫異。第一,很難想象有人會對一個孕婦如此惡毒(不過我也真的遇到過這樣惡毒的人)。第二,真的有人都不怕出事嗎?

    但是現場的辱罵,如果沒有錄音,很難證實。在警方沒有出具結論前,只能先觀望。如果屬實,真的十分可惡,如果因此產生後果,網紅可能要負擔的不止是行政拘留的後果了。有可能涉及刑事責任。

    此外,我家也有狗,也養狗。我覺得,現在公共空間狹窄,出門栓狗繩是一個起碼的道德,對自己對狗都是負責的態度。

    如果不栓狗繩,你不配養狗!

  • 11 # 公司法江湖

    表明觀點:人前歲月靜好,人後基本的公德心都沒有,出口詛咒一名孕婦及其腹中嬰兒,確實令人咂舌。擁有300萬粉絲的網紅就這個素質水平?

    事件就不再贅述了,但是根據新聞可以知曉,雙方產生衝突的根本原因還是因為該名網紅所飼養的寵物外出沒有系狗繩,跑向孕婦時,被其丈夫踢開之後發生爭執,進而發生肢體衝突。

    很顯然這名網紅作為一個網紅,一個成年人,應當知曉外出遛狗應當系狗繩這件事,但是由於缺乏必要的約束,其放任自己的狗影響他人的行為已經違法在先,之後再出言辱罵,踢打孕婦的行為更是猖狂至極。可以說該名網紅之所以敢如此猖狂,我想除了其個人素質問題外,更多的還是因為一種被眾星捧月後的優越感作祟!而且目前其本人開通小號在微博上開始怒懟眾人,更是囂張!

    目前,公安機關已依法將陳某伊(Saya)強制傳喚到派出所接受調查,其母施某華也因涉嫌阻礙執行職務被強制傳喚調查。王思聰也在網上對其進行批判到:“看到她媽那潑婦樣我就懂了,從小就沒人好好教她做人。”

    這樣的網紅我想不知道她的粉絲知道自己追捧的人竟然是如此醜惡嘴臉會作何感想?根據目前的情況來看,該名網紅的行為已經涉嫌故意毆打他人,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可以對其處以拘留或者罰款的懲處。

    最後我想透過這件事也至少可以證實,當下網紅市場中網紅素質的層次不齊,究竟是什麼樣的群體追捧出這樣的網紅更是令人深思,這名網紅想必也是要在紅一次了,紅的發黑,紅的發紫……

  • 12 # 無奈且向上

    9月9日晚,在風景秀麗的西子湖畔,發生了與美景極不協調的一幕。這一幕不僅與西子湖畔的美景不搭,更與當事人漂亮的外表以及網紅的身份極不相稱。一位年輕漂亮的女子,不僅動作野蠻言語粗魯,竟然對有八個月身孕的孕婦大打出手。這種形象怎麼也和一個擁有300多萬粉絲的網紅聯絡不起來。如果非要用一個合適的詞語來形容這位女士,只能說是一個善於罵街的潑婦,還有就是敢於與警察對峙的悍婦。

    不過,透過這件事可以得出以下這樣的看法。

    一,這對母女果然厲害,不愧悍婦稱號。女兒已經網紅還會繼續紅,更有可能的是帶媽媽一起紅起來。

    二,這位老公不太合格,在這種情況下,不能保護自己的老婆不受侵害,竟然還會發生自己在場,而懷孕的老婆被打的情況,不可思議。換作任何一個男人,寧可自己頭破血流,也不會允許任何東西,碰懷孕老婆一根手指頭。

    三,不知通報中所敘述,既然已經發生肢體衝突,雖然雙方沒有發現有外傷,有何依據判斷,孕婦是因為情緒激動而導致有流產徵兆,而不是因為肢體衝突所引發的呢?

    四,警察到場後,母女公然抗拒執法,而且在其母與警察對峙的時候,該女子不停的打電話,是不是在尋求幕後的幹……,求的庇護而逃脫懲罰呀。如果能夠將期間撥打的電話予以公佈,那網友們一定會求之不得。

    五,如此德性真的配做網紅嗎?難道現在的社會,真的可以道德無底線,真的可以笑貧不笑娼嗎!

    六,這母女倆應該祈禱上蒼,保佑這母子平安,不要引起什麼嚴重後果。雖然這對母女可恨作死,也就是治安處罰。如果一旦這孕婦及肚子裡的孩子有個三長兩短,而且被證實與其推搡毆打有關,那就涉嫌傷害罪,等待她們的就是追究刑事責任的處罰。

  • 13 # 李正律師J

    遛狗不栓繩,不如狗遛人!網紅遛狗不栓繩並且毆打孕婦致其流產並且暴力抗法,就瞭解該網紅saya一在微博界是一個名人,擁有超過幾百萬的fans。據瞭解該網紅自己經營著一家淘寶店,一直以來生意還算可以。

    該網紅不但惡語相向,而且動手打人,筆者不禁困惑究竟是一個怎樣的人能對孕婦大打出手?

    事情已經發生,那麼該網紅將面臨什麼樣的後果?筆者根據《人體損傷致殘程度鑑定標準》等的相關規定,孕婦損傷引起的早產、死胎、胎盤早期剝離、流產併發失血性休克或者嚴重感染已經構成追責情形。因此,該網紅的行為已經涉嫌犯罪,不但要承擔刑事責任,還要負民事賠償責任。該孕婦可以另外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要求該網紅賠償損失和精神損害撫慰金。

  • 14 # 蹙䮪䯂䛒䫱䯢

    能有什麼屁事在現在這個幾乎什麼都能用錢搞定的社會上像他這種小事幾乎過幾天就遺忘了,到時候她繼續當她的網紅繼續賺著一大群白痴的錢過著她自己想要的生活,這就是社會現狀,你能奈她何

  • 15 # 睿思天下

    這樣的網紅估計馬上就變成網黑了!

    網紅面臨著刑事處罰的可能,也面臨著賠償醫藥費等費用。

    網紅遛狗不栓狗繩,狗撲咬孕婦,孕婦丈夫將狗推向一邊,結果狗主人網紅就開始吵架,後來就開始推搡和辱罵孕婦,後來孕婦極度不適叫了120送到醫院,有早產徵兆。網紅到現在還跟沒事人似的。

    9日晚,杭州一孕婦與丈夫在樓下散步時,一隻沒有牽引繩的鬥牛犬多次撲向孕婦,丈夫因擔心孕婦受傷擋了一下,沒想到狗主人突然上前打罵說“憑什麼打我家狗!”,孕婦上前解釋但狗主人並沒有善罷甘休,動手打了孕婦丈夫後又過去推打孕婦,而打人女子的母親對此並沒有阻攔一起對孕婦進行辱罵。更讓人氣憤的是在孕婦受到毆打出現身體不適後,女子仍在大罵“你這樣的人活該流產,趕緊去死!”孕婦當場呼吸急促倒地,圍觀鄰居與保安急忙撥打急救與報警電話後,該母女暴力拒法,不配合警方執法,母親在前與警察對峙女子則不停的打電話,最後孕婦被送往醫院診斷為高危先兆流產,並下了病危通知書。

    從整個過程看,網紅多次蠻橫無理。

    1、遛狗不栓繩

    網紅遛狗不栓繩是造成狗撲咬的主要原因。如果拴著狗繩,那麼狗不會能撲咬到孕婦身邊的。

    2、毆打辱罵孕婦,涉嫌犯罪

    孕婦丈夫把狗踢開,就這樣,網紅衝了過去開始爭吵,後來開始辱罵推搡孕婦,造成孕婦極度不舒服,後來叫了120送到醫院。網紅這麼做已經涉嫌傷害罪了。

    3、妄圖阻止警察執法

    警察來了以後,還阻止警察,並且還在大罵,簡直是蠻不講理,無恥至極。這樣的醜惡行為估計將使她馬上就會網紅變網黑,人人喊打!

    綜上所述,這個網紅的行為肯定會讓他馬上變成網黑的。網紅可能涉嫌傷害罪了,而且必須賠償孕婦的所有費用,還必須要給孕婦一家賠禮道歉。

  • 16 # 通城丹妹

    微博網紅Saya能夠吸引超過三百萬的粉絲對其關注主要還是在於她的“美麗”,不過這種“美麗”也就僅僅侷限於外表。從她不栓狗繩、毆打孕婦、暴力抗法的種種行為來看,她的內心是相當之粗鄙醜陋。這樣一個人品不佳之人顯然辜負了一眾網友對她的親睞!

    從法律上來看,Saya母女對孕婦採取扯頭髮、推肚子的行為屬於毆打他人。通常在我們的印象中所謂的毆打應當是拳打腳踢,但在司法實踐中推、拉、扯、拽造成後果的也同樣屬於毆打他人。

    毆打他人屬於一種治安違法行為,《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三條規定: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由於被打的物件屬於孕婦,而毆打孕婦屬於毆打他人行為中一種法定的從重處罰情形,應當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

    目前,由於被打的孕婦出現了先兆早產的跡象。如果最後該孕婦的傷情達到了輕傷二級以上程度,那麼Saya母女的行為則可能會涉嫌故意傷害罪。也就是說本案存在一定的機率上升到刑事案件的範疇。

    不過,細思下來這種機率其實並不大。即便被打的孕婦最終早產或者死胎,初步對照《人體損傷程度鑑定標準》大概構成了重傷二級。但根據警方目前的調查情況顯示,孕婦的早產後果並非由於Saya母女一方直接擊打所造成的外傷所致,早產更大程度上與孕婦受到了刺激後的過激情緒有關。不是外傷造成的早產或者死胎是無法認定為重傷二級的,因此打人者的行為恐怕也不會涉及到故意傷害犯罪,無法被追究刑事責任。

    除卻打行為外,Saya的母親在警方對Saya實施強制傳喚的過程中存在阻礙民警執法的行為,在警方對外發布的警情通報中稱是以涉嫌阻礙執行職務對Saya的母親實施強制傳喚的,說明可能沒有構成刑事範疇的妨害公務罪。阻礙執行職務屬於一種治安範疇的違法行為,《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規定: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阻礙人民警察依法執行職務的,從重處罰。

    綜合目前已知的資訊來看,假如該孕婦本人與其丈夫在雙方衝突過程中沒有與對方發生互毆,那麼鑑於本案對社會產生的客觀影響,警方最終肯定會對Saya母女進行處罰。對於Saya的行為警方最高可對其處以治安拘留十五日並處罰款一千元的處罰,對於她的母親由於她存在毆打他人與阻礙執行職務兩種行為,警方可以分別決定合併執行,最高可以對其處以治安拘留二十日的處罰。

    說實話,這對母女實在是作死。Saya的母親倘若沒有之後的阻礙執行職務的行為,那麼就打架一事由於是因為糾紛引發的,警方可以進行治安調解,一旦調解成功就不會受到處罰。但是由於她母親自己作死,導致發生了後續的阻礙執行職務行為,該行為不適用調解只能處罰,而處罰不可能僅僅處罰這一行為,連帶打架也必須捆綁處罰。所以,不出意外的話這對母女得在拘留所裡體驗一下生活了,這不是典型的作死還是什麼呢?

  • 17 # 珞珈社

    毋庸置疑,她將面臨法律的制裁,無理取鬧的毆打孕婦,這和她是不是網紅一點關係都沒有,她必須要受到嚴厲的處罰,首先,遛狗不栓繩子,如果狗咬人,這是很危險的,近年來因為遛狗咬傷人的事件比比皆是,這本身就是極不合理的行為,其次,毆打謾罵孕婦,致其流產,這就是違反了法律,最後,該母親算其幫兇,看到事情鬧到這一步,而不光沒有制止女兒行為,並且辱罵對方,這也是犯罪,真的可以說沒有教養,從上到下,從裡到外一點教養都沒有。

    下面不得不說說孕婦的丈夫,太過於懦弱,看到妻子被推,並沒有什麼實質性的幫助,所以該丈夫也是寒了妻子的心。

    網紅這個字眼來形容一個人在網路上的知名度,也是見慣不慣,屢見不鮮的事,現在,隨隨便便一個人都是網紅,網紅怎麼了?沒有道德素質,只能說對不起支援她的粉絲,再沒有一點用處,打人本身就不對,尤其因為毆打孕婦致其流產,這個後果太過於嚴重,情節特別惡劣,所以她被法律追究也是咎由自取,活該處理。

    強烈譴責這種太霸道,毫無人性的行為,其性格太過於張揚潑辣,所以她出事那也是遲早的事,果不然,這次害人害己,咎由自取,因為她的一時跋扈,造成了如此嚴重的後果,真是自作孽,不可活。

  • 18 # 咆哮的獅子

    這麼美麗的女孩,能做出那種禽獸不如的事情嗎?我們要有明辨是非的能力。不能人云亦云。

    首先,美麗的女網紅,飯後和自己的爸爸媽媽出去遛彎,結果遇到了一位孕婦和她的老公。女網紅的父親看到了孕婦,可能一時興起,跑了過去,叫了兩聲方言。

    孕婦的老公,因為聽不懂女網紅父親叫喚的啥,就踹了老爺子一腳。

    誠然,女網紅的父親不應該跑過去亂叫,但孕婦的老公,你也不能隨便打人家父親。

    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女網紅的父親雖然用四條腿走路,但是也是人家母女倆的依靠。老爺子活了一輩子,當然有用四條腿走路的權利。你不能因為人家爹用四條走路而且說方言,就對人家進行毆打。好歹人家也是別人的爹。

    美麗的女網紅看到自己爹被人踹了,她能幹嗎。不能。

    於是起了衝突。

    這件事,孕婦的老公有很大的責任。

    踹完了才知道,那是女網紅的爹這種藉口根本站不住腳。你說你看不出來那是她爹啊。我就是認為你是故意打人家爹了。

    人家女網紅爹容易嗎。

    人家爹被打了,網上還一堆人罵女網紅。

    天理何在。

  • 19 # 淵鯨

    又一起網紅作死的例子而已。

    作死?好啊,只見死神左手托住右臂,抱在胸前,把食指一勾,拼足中氣,吶喊到:你,過來呀!

    都知道“不作死不會死”,這個網紅當然也知道,但這裡有個矛盾:不作怎麼能顯示自己網紅身份?不作怎麼能顯擺自己的高階地位?

    而作未必會死,這是她們的僥倖心理,也成為死得以暗暗突破防線的契機。

    死有事業與自信力的死,即社會層面的角色毀滅,有形體性命的死,即自我層面的身體滅亡。前者往往順便帶來後者。或者二者攜手而至。

    此番網紅saya不僅事不佔理,尤要言語動作攻擊孕婦,而若要佔理,勢不要直接踹向孕婦鼓起的腹部了?

    她明顯是在作死!我們都說,有作死的兒女,後面大機率站著一位作死的母親!

    果不其然,連同她母親都一塊上來幫她作死了!這還不夠,事後不僅仍要威脅孕婦“風頭過了再算賬”,並且在被強制傳喚時抗法。

    無解她們把自己當成什麼了呢?其實無關宏旨,至多把自己當成擋車的螳螂,觀天的蛤蟆,自大的夜郎而已了吧。

    “你過來呀!”死可是來者不拒講求多多益善的,牢門先隱約打開了準備迎客,並吱哇作聲……

  • 20 # 鹿用招聘

    有句俗話:遛狗不栓繩,等於狗遛狗,沒想到還是條惡犬。

    首先,如果有足夠的證據表明是狗網紅及其母動手,導致孕婦早產、流產,根據《人體中上鑑定標準》第七十八條,是構成刑法中故意傷害致人重傷的,除了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還可以透過民事訴訟要求賠償醫療費、精神損失費等其它費用。

    但是,經濟上的賠償又如何?賠點錢,過三兩個月等這陣輿論風波過去了,換個名、整個容又可以當網紅買衣服賺錢,依舊過著月入過萬的生活。

    上樑不正下樑歪,這一家子就這樣了,事件風波還引出狗網紅老東家的爆料:

    狗的生命是命,被欺負誰都會心疼。但得看這是條什麼樣的狗,見人就撲,非但沒有嚴加管教,還沒有栓繩,這狗落在這家子手中,指不定今後還會禍害到哪家孕婦、哪家孩子、哪家老人呢!

    狗子的生命都需要被尊重的,人的生命不更應該被尊重?這裡並沒有說人權就比動物高貴,而是法律上就是規定了尊重人權的基本原則。何況這還是兩條人命。

    網路雖然會為孕婦發聲,但是風波過後,人們只記得當初替一個遭遇不幸的孕婦憤慨,但後果呢,孩子流產了、孕婦還有可能面臨不孕的結果……網紅呢,判輕了罰點錢就完事兒了、判重了進去幾年出來後也就是個留有案底的女人。對比之下,哪一方的未來更加痛苦?想必沒什麼比喪子之痛更痛苦的吧?

    女人,何苦為難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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