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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楊過的大仙

    打板子屁股到底有多疼,這和你有沒有錢有關!

    清代桐城學派的大拿方苞曾經因罪下獄,他在獄中寫了本《獄中雜記》裡面記錄了這樣一個故事。

    對差役來說,打板子是個好活兒,能撈不少外快,同時也是個技術活,不能收了錢,還往死裡打呀,所以要想成為一個合格的打板子選手,勤學苦練就少不了了。至於怎麼練呢。明代的《歷代刑法考》中有過這樣一個記錄。明代錦衣衛訓練執行廷杖的校卒時,會用皮革扎兩個人偶,一個裡面放上磚頭,一個包上紙,之後再把兩個人偶分別套上衣服。放磚頭的這個,訓練的是外輕內重的手法,要求表面看起來沒使多大勁,衣服不能破損,裡面的磚頭卻都要打碎了。包紙的那個,訓練的就是外重內輕的手法了,要求看起來下手很重,但是包的紙卻不能有任何破損。這兩關都通過了,才算是能夠出師行杖了。

    那麼問題來了,如果是規規矩矩,純純粹粹的挨頓板子有多疼呢?這麼說吧,電視劇裡經常有拖出去五十板子,打一百軍棍啥的,基本都是扯淡。要是衙役認真打,基本上二十板子人就得皮開肉綻,昏死過去了,四十板子,就得終身殘疾,真要是被打一百板子的話,我估計前五十下還能聽到呻吟聲,後五十下基本就是鞭屍了。

  • 2 # 趙志軍001

    挨大板子的刑罰,現在早已經不見了,現在的人除了械鬥以外,誰也沒有捱過大板子,不過小時候被大巴掌打屁股的滋味兒,恐怕還真有不少人嘗過。

    在我兒時,真就沒少捱過父母的巴掌打屁股。

    我小時候頑皮,招貓逗狗的惹惱了鄰居,被人家找上門來告狀,我的老爸掄起大巴掌,把我的屁股猛一頓打,這屁股疼的沒說,不論是坐著還是躺著都受不了,只好是站著吃飯趴著睡覺。

    那麼老爸的巴掌是多少個我打成這樣呢?

    我第一次捱打的時候不知道多少下,以後捱打的時候,我便知道捱了多少下巴掌,有的時候是七八下,有的時候是十幾下,最多的一次是20下。

    我曾經看到這樣一個影片,在東南亞某個小國,他們還保持著鞭刑,一個醉駕的司機被執行鞭刑,第一鞭子,那個人是渾身亂抖,還咬著牙硬挺,第二鞭子下去,那是皮開肉綻,於是大喊大叫,第三鞭子下去,只好趴在地上痛苦的呻吟,所幸的是沒有第四鞭子第五鞭子。

    據說這個人回家養了一個月才得以康復。

    古代的酷刑雖然沒有影片留下,但從一些書中描寫,我還知道這大板子得有多厲害,水滸傳裡面的武松發配孟州,首先要200殺威棒,交了錢的可以免除,沒錢的200殺威棒過後,非死即殘,其實這殺威棒也是施耐庵的一個誇張的描寫。

    如果按照我小時候挨的打屁股的滋味兒,捱上個50大板子,這個人恐怕就得奄奄一息了,不用說200殺威棒,就是100個大板子,這個人的屁股恐怕就要成了肉餡了,這個人不死,他恐怕也要在地上爬行一輩子,因為即使骨頭不被打壞,其面板和肌肉恐怕就得潰瘍,傷好之後肌肉受到破壞,他不是拄拐,就是爬行。

    人們在聽岳飛傳的時候,那岳飛被秦檜上刑,第一刑就是30大板,那行刑的獄卒同情岳飛,喊的聲音大板子打得響,板子打在屁股上,就像拍巴掌一樣,只有響聲,不見疼痛,這就是各個行業裡的絕招,誰給他塞錢他就照顧誰。

    那主審官是個打板子的行家,馬上換了人,打的板子,雖然不見響動,但闆闆見血,20大板下去,這岳飛痛苦的呻吟道:疼殺我也。

    可見岳飛這個頂天立地的漢子,對於打板子也是難以扛住的,其疼痛的滋味兒,恐怕只有挨板子的人知道。

  • 3 # 歷史寶藏

    要問打屁股疼不疼,大家可以回憶一下自己小時候被打屁股的經歷。打屁股在古代正式刑罰裡叫做杖刑。

    一開始杖刑是可以打死人的。

    從漢代開始,杖刑列入正式刑罰,一開始是漢文帝受到緹瑩救父故事的感動而將肉刑改為杖刑的,但那個時候杖刑依然可能死人。杖刑不過是其他刑罰的替代品,比如劓刑換做杖刑,則杖三百,砍掉腳指頭者改為杖五百下,看著這數字沒什麼感覺,真要實行起來,三百下足以把人打得要死不活,跟別說五百下了,那可能真的會要命。後來,漢景帝才將杖刑數量縮減,而且行刑時規定打臀部,屁股的肉多,還能勉強抗住。

    後來的杖刑不至於要命,當然這也只是正常情況,在大明司禮監太監的手下,死於仗刑的不在少數。看過《大明王朝1566》的都知道,第一集就有欽天監的周雲逸被仗刑打死的血腥情節。

    杖刑一般分為五等,一等是十下,以上依次遞增。但元朝忽必烈將其分為六等,不過每等減少三下,他認為這是天饒犯人一下,地饒犯人一下,朕讓犯人一下,這種想法其實是將君權神授強加到刑罰中。

    杖刑分為打屁股、打背部、打腿部,不同的部位使用的刑罰工具不一樣,比如北魏時期,打背的直徑為兩分,打腿的直徑為一分。

    北朝時期還有規定,杖刑打臀部,而且中途不能換人,你想,打人家屁股的人也累,又沒人換他,所以越到後面板子就不那麼重了。

  • 4 # 品讀H歷史

    古代的刑罰是很多的,最著名的也是“滿清十大酷刑”,其中的仗刑在別人看起來,不就是打屁股嗎?可是這可是能夠打死人的。

    屁股是人身體上可以算是敏感的,屁股摔一下子就能疼好久,古代的仗刑可以說正是看到了這一點,古人很好的加以利用,就成了仗刑,尤其在古代,還有杖斃的說法,就是打人屁股,直到把人打死。

    古代人實施仗刑的時候,通常都是幾百下,這樣是能夠將人打死的,在皇宮裡很多人犯錯,都會被施以仗刑,嚴重的就會被說“杖斃”,就是不管打多少下,一直把人給打死,到那個時候人的屁股早已經開花了,血肉模糊。

    古代的刑罰都是十分殘忍,而且都是十分慘無人道的,人們在那個時代犯法,就是相當於進去了地獄一般。

  • 5 # 四川達州人

    這麼說,杖刑從來都是比較重的刑法,也就是通常說的打板子。

    標準的刑杖,一頭鏟狀,一頭棍狀。

    各時期的標準也不相同。大體分大杖、法杖、小杖三類。

    唐代規定杖刑最多50,後面增加到100。

    受刑時,不論男女,都必須去衣物,裸露出後背或者臀部。

    至於打板子的結果,得區分執刑情況。除刑法寬鬆的宋代外,別說30板子50板子,5板子下去都可以要人命。比如打背部的時候故意傷害脊椎或者腰部。

    傳說,掌刑者如果練習到極致,50大板下去也就是個皮外傷。手法熟練的,甚至能夠用板子將受刑人的內臟從嘴中趕出來。

    宋代刑法相對輕一些,有很多特殊規定,比如夜不打,老弱病殘孕不打。一次受刑不能超過20板子等規定。

    當然,不管什麼時期的杖刑,都是對受刑人的心理羞辱,無論打屁股還是打脊背,裸體受刑之後的名聲都不好,還別說婦女。

  • 6 # 歷史公元
    首先,“杖刑”使用的是荊條或大竹板,總之是“木杖”,所以絕對不會是“仗刑”。

    從東漢開始,在封建社會皇帝一直把“杖刑”作為主要的刑罰之一。

    “杖刑”按照罪行的輕重,分為大杖﹑法杖﹑小杖,有專門的施刑人員擊打受刑人的背部、臀部、腿部。

    最嚴重的“杖刑”有什麼樣的後果?

    古代有很多一心為國的大臣,因為冒著生命危險,直諫皇帝的過錯,皇帝惱羞成怒之下,得到一個“杖斃”的結局,就是“杖刑”最嚴重的後果。

    當然很多清官、忠臣,因為忤逆皇帝的意思,遭到“杖刑”,但是卻成為了大臣之中的榜樣,受到眾大臣們的敬佩。

    因為中央集權的加強,很多皇帝收回了“死刑權”,地方官府雖然沒有宣判死刑的權利,但是能夠透過“杖刑”殺害案犯,無辜冤死者很多都是死於“杖刑”。

    同樣是“杖刑”,施刑人員會怎樣“搞鬼”?

    因為皇帝和地方官員的重視,“杖刑”逐漸成為了一門手藝,家傳的手藝。

    明朝負責施行廷杖的東廠廠衛,地方負責行杖的差役,為了達到皇帝、大臣,甚至是地方官員的要求,甚至是為了收取賄賂,都會刻苦的練習“杖法”。

    “外輕內重”的境界。

    為了達到上司的要求,在固定數量“杖刑”之內,將案犯、官員打死,是一門技術活。要求看起來打的很輕,但是卻要將受刑者活活的打死。

    需要達到將紙放在磚頭上,一杖將磚頭打碎,紙不能破損的境界才能出師。

    被皇帝、縣太爺下令拖出去打60大板的忠臣、窮苦百姓,多是死在這種“外輕內重”的“杖刑”之下。

    “外重內輕”的境界。

    為了收受賄賂,這些廠衛、差役會苦練“外重內輕”的手法,要求看起來用了很大的力氣,打的非常狠,但是實際上卻非常輕,人一點也沒有受傷。

    需要達到“杖刑”裡面包裹著紙的人形靶子,聲勢浩大看著就害怕,但是紙卻一點都沒有破。

    清代方苞曾寫過一本《獄中雜記》,清晰的記載了賄賂廠衛、差役的巨大差別。

    賄賂差役三十兩銀子,打傷骨頭,養了一個月的傷;

    賄賂差役六十兩銀子,打傷皮肉,不到一個月就好了;

    賄賂差役一百八十兩銀子,受刑後當晚就步履如常了

    可見“鼠有鼠道,貓有貓道”,為了收受賄賂,這些廠衛、差役也是拼了,練就了真正的絕世武功。

    當然最重要的還是看皇帝、縣令的意思,如果皇帝真的下令要“杖斃”一個人,誰敢收受賄賂收手啊。

  • 7 # Ben123456789

    淮安府衙有打屁股的板子,開封府現在也有。按照這種尺寸的板子,每一下屁股都會明顯腫脹一道印子,十下血就出來,打40大板屁股上肉就爛了。一些演義評書上說的皮開肉綻,毫不誇張。至於能熬多久,稍微軟弱一點的人20大板足以屈服。至於後面夾棍什麼的基本輪不到就招了。

  • 8 # 薩沙

    杖刑是很厲害的,就是用大板子打。

    正常來說,即便是壯漢,被打幾十下就半死了。

    小說水滸裡面,盧俊義是天下第一好漢,身體極為強壯。

    即便這樣,他被打了30杖以後,也是疼痛難忍,當天走不了路。

    你說李逵牛不牛?殺人狂一個,誰都不怕。結果被抓入官府以後,一頓板子也打老實了,自認是妖人李二。

    再看武松,那麼個硬漢,被張都監手下一頓板子打下去,也只能自認是賊。

    至於杖刑能不能打死人,當然是可以的,甚至讓你求生不能求死不行。

    《大公報》對這次慘烈的杖刑進行了詳細的記錄:“打至二百餘下,血肉飛裂,猶未至死。後不得已,始用繩緊繫其頸,勒之而死。”

    “當杖斃時……骨已如粉,未出一聲。及至打畢,堂司以為斃矣。不意沈於階下發聲曰:何以還不死,速用繩絞我……”

    其實,打板子是個技術活。

    那麼,打板子其實就操縱在差役身上,看看犯人願意行賄多少錢。

    清代方苞《獄中雜記》中曾記載著他在刑部監獄中親眼看見的一件事:有三個犯人遭受同樣的杖刑,為了少吃點苦頭,他們事前都賄賂了行杖的差役。一個犯人送了三十兩銀子,被稍微打傷一點骨頭,養了一個月的傷;第二個犯人送了六十兩銀子,只打傷一點皮肉,不到一個月就好了;第三個犯人給了一百八十兩銀子,受刑後當晚就步履如常了。

  • 9 # 魚餅和倉鼠

    參考新加坡鞭刑,有影片可以看,一鞭子下去,乍一看還行,過兩秒定睛一看,都陷下去了,面板整個綻開,血慢慢滲出,弱的人估計一兩鞭都能暈過去,幾鞭下去,屁股基本沒有樣,血肉模糊了,古代打板子,幾十板下去打死人估計很正常

  • 10 # 靈石蘊

    古代的笞刑和杖刑是兩種比較輕的刑罰

    隋文帝定的五刑,死刑、流刑、徒刑、笞刑以及杖刑,為後世刑罰主體,一直延續到清末改制。這裡的笞刑和杖刑,就是打屁股:十到五十下,叫笞刑;六十到一百下,叫杖刑

    到底有多疼,稍後再說

    先說一下執行官要求

    鑑於打板子死人太多,古代對一方面規定了刑具大小,另一方面也對行刑官進行崗前培訓。畢竟打屁股是為懲戒教訓,不是殺人,培訓有兩個方面

    一為舉重若輕

    豆腐上面放一張紙,受訓人員舉著板子打擊紙張,要練到一百板子下去紙碎豆腐不壞

    二為舉輕若重

    青磚上面放一張紙,受訓人員舉著板子打擊紙張,要練到一百板子下去磚碎紙無樣

    練好之後,這些人員才可以上崗,打到啥程度,隨心所欲

    有了這些人,官員辦案時,才能放開手腳

    比如大明朝赫赫有名的廷杖

    一大幫官員排著隊等著趴地上劈了啪啦的捱打

    這裡面有訣竅了,執行官打板子前會看監察官腳尖,腳尖朝外分開,代表網開一面,打疼做個樣子讓皇帝出氣就行,執行官收到提示,就舉重若輕;如果腳尖朝內,那對不起,該官員把皇帝惹急了,必死無疑,打板子時候就得舉重若輕

    再比如電視劇上官員審案

    如果不分青紅皂白,就一句拉下去重打八十大板。這裡頭都是積年老吏,很懂得配合,八十大板其實都是舉重若輕,皮破肉不壞,打板子屬立威,讓人犯乖乖就範

    如果官員使壞,打個眼色下去再打板子,那甭管打多少,妥妥的舉輕若重,最多不要人命罷了,一個骨斷筋折成殘廢避免不了了

    上面的真不是瞎說,現在還有杖刑呢

    新加坡就有杖刑,不過他們一般稱之為鞭,可以依照新加坡判斷古代杖刑輕重,以及題主關心的疼痛度

    新加坡最高可判處24大板,行刑時候,犯人雙手雙腳以及腹部都要綁結實,到不是不人道,而是怕疼痛難忍時亂動。旁邊還有醫生跟進,每打一次,醫生都要判斷犯人狀態,萬一不行就立即救援,並延後三月在進行下一鞭子,直到打完

    到底有多疼,曾經有捱過打的說

    一鞭下去雙手緊握,二鞭下去喊叫失聲,三鞭下去幾近虛脫,四鞭子下去意識模糊

    這個人運氣好,只捱了四鞭

    新加坡每年有一千餘人挨鞭子,在捱打過程中大小便失禁、昏迷什麼的,家常便飯。若干年後,脫下褲子,還有疤痕存在

    被判處鞭刑的人犯,也和史書中描述的那樣,寧願重判流放,也不願意捱打

  • 11 # 藍風破曉

    關於“仗刑”打屁股有多疼,我老實地說一聲:“不知道”,估計這個世界上,也沒幾個人知道,因為目前被打板子的人少之又少,甚至沒有。

    但是,通過了解歷史,讀各種古代名著,可以得知,“仗刑絕對不簡單”,這是一個要人命的刑罰,當事人絕不輕鬆。

    梃杖明清時比較多一些

    仗刑使用最普遍的就是明朝,為什麼呢?因為那時候,有種官職叫“言官”,可以說這個官職很牛逼,上可以批判皇帝(只是嘴上的),下可以議論大臣,總之,這批人嘴下不饒人。

    有些時候言官話說過了,怎麼辦?皇帝也不能隨意殺人啊!那就打板子,當時叫“梃杖”,有時候打的是一個人,有時候打一群,比如嘉靖皇帝“大議禮”事件,一群官員被打,當場打死十六人,可謂慘不忍睹,很佩服那些人,那麼經打。

    明朝,挨板子最多的就是那一批叫“言官”的人。而有意思的是,很多言官還喜歡挨板子,捱了板子說明“敢說話,不畏強”。

    在清朝,打板子也是常見的一種刑罰,這懲罰方式只要掌握好了,能給當事人以教訓,又能起到一定作用,可以說是個“極好的刑罰”。正因如此,那些後宮劇中,那些妃子們動不動就說:“拉出去打上20板子。”為什麼是20板子呢?因為多了可能會打死,少了起不到警示作用,所以二十板子或三十板子成了常用的打板子的數量詞。

    那麼那些妃子們會挨板子嗎?大部分情況下,那可是要脫掉褲子打的。細細找來,還真有一個,那就是光緒的珍妃,因為干預朝政,被慈禧打了板子,沒客氣,扒掉褲子一頓好打。

    其實,除了在真實的歷史中出現,在名著裡也常出現“仗刑”

    《紅樓夢》裡,賈政對於犯了錯事的寶玉,一頓板子,導致幾天下不了床,睡覺都是趴著睡,賈母心疼壞了。想想,自己家的人,很不專業,都能打成這樣,朝廷訓練有素的人,幾十板子掄下來會怎麼樣呢?

    《水滸傳》裡,宋江是個頭領,想當初潯陽樓上題反詩,被抓住後,只打了50下,宋江就被打得一佛出世,二佛涅槃,皮開肉綻,慘不忍睹,趕快招了:一時酒喝多了,亂寫了一首。

    玉麒麟盧俊義那是何等英雄人物,一頓板子下來,也是一百個吃不消,直接招了,心想著還要報仇,不能把小命送了。

    武松那可是打虎的大英雄,但是,在官府的殺威棒下,也招了,當然武松的“招”是策略,是為了暫時儲存實力。

    水滸中有沒有挨軍棍沒招的?有一位英雄,硬是捱了200殺威棒,不僅沒招,而且向主審管官臉上啐了一口,端的是厲害,那位好漢叫九紋龍史進,絕對算是一位硬漢。

    還有不少捱過打的好漢,但招的人多,抗的人少。

    從這裡來看,號稱好漢的梁山英雄都扛不住,普通人確實難抗,皮開肉綻是一定的,痛苦不堪也絕對是真的。

    有些時候,有多疼,有打人的說了算

    其實,打得疼不疼,嚴重不嚴重,有些時候純粹是打人的說了算。

    那些行刑的人,如果得了好處,那手底下就有了分寸,看似打得猛,實際上是輕傷,只是些外傷,看著恐怖,實則一般;如果,恰好是敵人塞了錢,那麼兄弟,不打死你,算命大。

    看盧俊義,因為管家李固塞錢了,就是要往死裡打的,只是盧俊義練過武,骨頭硬,招得早,所以撿了一條命回來了。

    挨板子到底感覺怎麼樣,無法直接描述,只能說:很疼,很難受,一般人招架不住。

  • 12 # 史學達人

    其實古代打屁股是一個技術活,可以說所有的生殺大權,都掌握在具體執行人的手裡。你也可以認為,這個差事是個肥差,真的是肥到流油的差事。

    當然了古代的時候,被打板子的人,一般都是犯了罪的人,又或者是得罪了權貴甚至是皇帝的臣子們。

    若是犯罪的是皇帝的近臣,又或者是皇帝不怎麼想處罰,但是,礙於面子,又不得不處罰的人。行刑的人就會網開一面,意思意思了事,他們甚至,在行刑之前,會通知這個大臣,讓他在薄薄的衣服裡,塞上厚厚的墊子。

    這樣打起來,既不傷筋,也不動骨。再加上他們行刑的時候,給做點手法,被懲罰的人,也就是受個皮外之傷,根本沒有什麼大礙,甚至當天就可以下地走路了。

    若是被懲罰的人,是皇帝討厭的。甚至是皇帝想要置他們於死地的。那他們行刑的時候,就不會客氣了。

    說實話,幾十板子打下去,那肯定是皮開肉綻,生不如死的。這種情況被打了,沒有個三五個月,你想下床走路,那是不可能的事情。甚至有的人,在被打幾十板子下來,就會一命嗚呼了。

    這樣的事情,在整個明朝和清朝,並沒有少發生。

    我們就說若是行刑的人,對一些被罰的官員手下留情的話,事後這些官員,怎麼也要給他們一些銀兩,表示感謝吧。

    所以說執行仗刑的劊子手,真的是個肥的流油的差事。

    官員們只要給他們搞好關係,那就等於是給自己買了一份少吃苦頭的保險。

    之所以說劊子手是個肥的流油的差事。

    就是有的犯人在行刑的時候,他們會給劊子手一些好處,比如金子、銀子之類的東西。

    若是劊子手收了人家的好處,就會對人家手下留情。

    但是,手下留情的同時,還不要讓別人看出來。這才是高明的劊子手的做法。

    收到好處之後,他們就會在手法上下功夫,把犯人打的渾身上下,都是傷,但是,這些傷都是皮外傷。沒什麼大礙,養幾天就可以下地走路了。

    可是,若是受罰的人,沒有送給劊子手好處的話,他們就會公事公辦。有可能受罰的人,被打的面板外面看來,一點傷痕都沒有。

    但是,很有可能已經傷到五臟六腑了。這就是所謂的內傷。

    當然了熟練的掌握各種手法,是劊子手的基本技能。

    這種手法是每個劊子手,在長期施行中練出來的本領。這也是他們吃飯的特長所在。可以說只要劊子手願意,他想讓你有多痛,就有多痛。想讓你沒事,就一點事沒有,完全可以掌握到收發自如。

  • 13 # 致守仁

    這裡是不請自來的守仁君

    會要命的東西就別說多疼了。

    一代聖賢王陽明也曾受過杖刑,他因得罪劉瑾被杖四十,多虧有他爹王華在旁邊看著,施刑的人不敢下死手,即使是這樣打完王陽明也就只剩一口氣了。

    一般杖刑實打實十幾下你的骨盆就差不多碎了,二三十下就能讓你求生不能求死不得。宋朝時杖刑比較人道。一般一次性頂多打三十,如果判了幾百下,那就分批次打。

    明朝時杖刑打死人的就很常見了,朱元璋時期大臣朱亮和他的兒子就被活活杖死。

    朝堂大臣受杖刑好歹還可以不用脫褲子,有時候皇帝體恤你,還讓你墊點東西。但是在民間基本上就不管這麼多,扒了褲子就打。有些受了杖刑的女子即使沒被打死,受完刑之後大多也會選擇自殺以保名節。

    有的人家裡窮,給不上銀子,那就慘了,即使打的不多,可是招招下狠手,打完最起碼也成殘廢了。

    (星爺這電影就比較真實,兩棍子下去就口吐鮮血)

  • 14 # 小司馬說

    中國古代社會統治者為了約束臣民,懲罰犯罪者制定了許多嚴刑峻法,更是創造發明了許多殘酷無情的刑罰處罰方式。

    這些刑罰方式直到今日聽起來仍然讓人不寒而慄,聞之色變。

    其中尤以凌遲、車裂、腰斬等最為殘酷。除了這些酷刑外,影視劇中我們還經常見到一種古代處罰犯人的方式,即挨大板子,學名“杖刑”。

    (晚清杖刑實拍)

    作為中國古代的一種刑罰之一,杖刑早在東漢時期即已出現。

    它是指用荊條、棍棒或其他木質板子(如竹板)拷打犯人的背、臀、或腿等部位。

    受杖刑之人,輕則遭受皮肉之苦;重者則留下身體殘疾,一輩子在痛苦不便中度過;最重者則當場斃命。

    《聊齋志異-促織》中曾有過一段關於杖刑的描述:“宰嚴限追比,旬餘,杖至百,兩股間膿血流離。”可見杖刑之殘酷。

    到了南朝梁武帝時期,朝廷正式制定了杖刑有關的處罰方式。即規定,行刑工具用荊條製成,並按犯罪程度高低分為三個級別對犯人處以杖刑(犯罪越嚴重者遭受挨板子的數目越多,力度越大)。

    隋朝建立後,國家開始將杖刑列為五刑之一(其餘四種為:笞、徙、流、死)。

    圍繞杖刑還出現了一個名詞——“杖錢”,即給施杖的衙役部門或實際執行人以金錢賄賂,以求免受杖刑之苦或減輕行刑時的力度。

    清代方苞所著的《獄中雜記》曾記載了一個真實案例。

    有三個犯人同受杖刑之懲,行刑前三人均向行杖的差役進行了賄賂。結果,送30兩銀子的被稍微打傷一點骨頭,回家後臥床養了一月的傷;送60兩銀子的,只被打傷了一點皮肉,不出一月便恢復如初;送180兩銀子的則在受刑後,當晚即如常人一樣穩健走動。

    宋、明、清等朝沿襲杖刑這一刑罰處罰方式。並又規定,凡是女性犯人在受杖刑之時,必須扒光全身衣物,裸 體受刑。這樣做的目的,就是要除了讓她們身體上遭受巨大痛苦之外,心裡上也對其進行摧殘。以達到殺雞儆猴,警示其餘女性的目的。

    直到中華民國成立後,才徹底廢除了這一酷刑。

    人世間有三百六十多行職業,而杖刑的執行者在古代也是一專門職業,他們在上崗前也都經過專門訓練。說白了,打人也是項技術活,而這些人就是靠這門技術吃飯養家。

    執杖在手,輕重、生殺只在一念之間。掌握這種本領的人,不僅能夠順利完成朝廷給予的任務,而且還能有選擇性執法,進而從中獲利。

    (影視劇中接受杖刑之人)

    綜上:無論是杖刑還是其它古代酷刑,它都是統治者為加強統治,穩定社會秩序,使人們不敢輕易違法犯罪而發明的一系列處罰方式。

    不同的是,有錢人可以透過金錢賄賂減輕處罰時的痛苦,而大多數普通老百姓則只能是坐以待斃,任憑其殘酷摧殘。

  • 15 # 葛大小姐

    杖刑屬於五刑之一,分為大杖﹑法杖﹑小杖三等,一般是“去衣受杖”(宋明清三代專對婦女犯了奸罪而特別要求)。

    最初的杖刑打的不是屁股,打的是背部,據說唐太宗李世民有一次看完醫書,掩卷沉思,沉重的說“人體的五臟六腑都連在背上,而我們國家的刑罰中有一條是要打犯人背部的,這不是會把人打死嗎?”,於是他就頒佈命令,不能再打犯人的背部,改為打大腿和屁股。

    你以為打大腿和屁股就仁慈了嗎?

    我們在影視劇中經常看到,縣太爺審案子,用的最多的刑罰就是“四十大板”,縣太爺似乎非常喜歡這種刑罰,一是他一般不會把人折磨死,二是打的血肉模糊,很有視覺衝擊力,震懾效果明顯。

    那麼,杖刑究竟有多痛呢?

    《水滸傳》說的非常明白,武松被張都監誣陷,押到大堂上,一頓板子下去,好漢武二郎立刻慫成武大郎,承認自己是賊。

    盧俊義被管家李固誣告謀反,梁中書一頓板子下去,“打的皮開肉綻,鮮血迸流,昏暈去了三四次”,盧俊義仰天嘆曰“是我命中合當橫死,我今屈招了吧”,盧俊義號稱梁山第一好漢也經不起棒子。

    像這樣的練武之人也經不起多少杖,普通人就更不行了。

    明代議事時觸怒皇帝的文臣武將,常常被拖出午門之外受“廷杖”,施刑者每敲一杖即大喝一聲,體力消耗很大,因而每打五棍就換一行刑人,杖而至死者,不乏其人,僥倖活下來的,實際上比死了還難受。

    萬曆五年,翰林院編修吳中行、翰林院檢討沈用賢各被杖六十,吳中行當場氣絕,大胖子沈用賢一息尚存,大夫從沈用賢腿上取下數十塊爛肉,才把他救活,沈用賢的夫人把一塊爛肉風乾儲存,留作子孫的“家訓”。新科進士、刑部觀政鄒元標,被杖八十,落下終身殘疾,步履維艱。嘉靖皇帝時,一百二十四人同時受杖,當場死了16個,宦官劉瑾有一次就杖死過23個大臣。

    明朝的刑杖頭圓而大,受刑的人往往肉都打爛了表皮卻毫無破綻。

    清代的刑杖進行了改進,杖中灌鉛,懲治犯罪的太監,十杖之內,少有生還的,這件兇器竟然美其名曰“壽杖”。

    “杖刑”高手是如何煉成的?

    “杖刑”之下,是生、是死,是皮肉之苦全看衙役的手上功夫,這可是個技術活,手藝高超的衙役皮破血流而骨肉不傷分毫,有的面板紅腫而裡面卻受傷極重,這高超的手藝是如何練出來的呢?

    李伯元在《活地獄》中有過描述:一塊豆腐放在地上,用小板子打,只准發出響聲而不準打爛,如果哪一天豆腐外表如新而裡面卻成渣,那你就練成了。而明朝的廠衛用假人練習杖刑,一個假人裡面塞磚頭,一個假人用一層紙包著,然後給假人穿上衣服,進行杖刑,如果放磚頭的假人,衣服沒爛磚頭卻爛了,另外一個假人,衣服爛了紙張毫髮無損,那就算出師了。

    “杖刑”高手需要經過多年的練習才能出師,這樣高超的手藝可不能白練,每一板子下去都是錢,衙役都是看銀子下板子,清朝人方苞記載了刑部大獄親眼見到的事情,三個犯人同時被打板子,有個犯人受刑後當晚就正常走路了,另外一個傷了皮肉一個月就好了,而最後一個打傷骨頭幾個月下不來床,他們三個人送給衙役的銀子分別是180兩、60兩、30兩。

    受“杖刑”,有時候臉面比屁股更重要

    明清時期,實施“杖刑”要“去衣受杖”,一是防止裡面墊東西,二是屁股打爛了好醫治,三是對人格的羞辱。犯普通罪行的女子會留一條短褲受刑,而犯奸情的女子必須脫光褲子受刑,這叫做“晾臀”,行刑完畢不準立即穿上褲子,要拉到大街上示眾,名曰“賣肉”,明清時期審案時允許圍觀,很多無聊的人,經常跑去“看打”,受過刑的女子往往倍感屈辱,在貞操觀念極重的古代,很多女子選擇自殺身亡。

    當年珍妃倒賣官位,被慈禧發現後,就脫掉衣服受杖刑,結果把肚子裡三個月大的孩子打流產了。

    清朝時期浙江秀水縣有一個衙役,他聽說受刑者喝小便能止痛解毒,他就把自己使用的竹杖浸泡在尿水中,據說,被這種竹杖打過的犯人疼痛感大大減輕,而且不會化膿,這個衙役的後人當了大官,很多人說他一生都堅持使用這種竹杖,積了陰德!

  • 16 # 東方國學

    先看一下當代人的感受,這是拿著笤帚打:我爸拿小的笤帚打的我,挺疼的,就是疼,很疼,打了我大概得有幾十下吧,紅了,但是沒有腫,但是走路就開始一瘸一拐的,因為有一邊打得比較重,屁股有點火燒的感覺,走路的時候也不敢用力。。。。。。

    這還是拿著笤帚,古代的杖刑用的是硬木棍子。

    一般的罪犯在行刑的時候都要去掉衣物,因為如果穿著衣服,根據古代記載,打完了衣服黏在肉裡,不好處理傷口,也不利於癒合,而且容易感染。(衣服黏在了肉裡。。。腦補一下有多疼)。

    但是對於普通的婦女受刑時候,則可以保留內褲。如果這名女子犯了姦淫之罪,那麼就要脫光了褲子。意思是除了肉體刑罰外,還要受精神凌辱。

    那麼杖刑究竟有多疼呢?

    首先是事實杖刑的衙役,《歷代刑法考》中記載,衙役們要經過非常嚴格的訓練,先用皮子包紮出兩個假人,一個裡面放上磚頭,用來練習“外輕內重”手法的,要求打得看起來似乎打得很輕,衣服也不要破損,但裡面的磚頭要打碎(這應該是給沒打過招呼的人準備的)。另一個假人外面包上紙,然後給假人穿上衣服,“外重內輕”手法的,要求打得看起來似乎打得很重,但包裹的紙不能損傷(這應該是給打過招呼的人準備的)。

    但是對於第一種打法來說,挨板子那確實是很疼的了。

  • 17 # 大山裡的幼稚鬼

    這種在中國古代佔據重要地位的發生在“屁股上的正義”的刑罰,其源遠流長,如果要論“杖刑”有多疼,那麼久研究一下杖刑的行刑工具和打擊部位。

    杖刑的源頭,最早可以追述到堯舜時期的鞭撲,即用鞭子打屁股,後來很長一段時間,杖刑和笞刑並未做嚴格的區分,雖然二者都是打屁股,但行刑的工具明顯是不同的。

    到漢文帝時期,緹縈上書感動了漢文帝,具有悲天憫人心懷的漢文帝進行了刑罰改革,廢除了肉刑,並頒佈了“火良”令,規定了刑具的規格、刑具材料以及嚴格的執行部位和方法。

    這一時期主要的打屁股刑罰還是“笞刑”,行刑時,使用根部厚一寸,稍部厚半寸的竹製“棰”具,擊打受刑人的背部或臀部。起初執行笞刑是可以換人的,一般打擊數目有三百和兩百下兩個檔次,作為僅次於死刑的重型,大部分受刑人基本直接被打死.....到了漢景帝時,才把數目改為一百和兩百兩等,擊打途中不可以再換行刑人。

    到了唐代,杖刑出現了比較複雜的情況,此時的杖刑是一種比笞刑重又比徒刑輕的刑罰,為法律規定的“五刑”之一。從刑罰的力度上看,介於笞刑與徒刑之間,具體又分為杖六十、杖七十、杖八十、杖九十、杖一百等五個等級。雖然唐律對杖刑做了具體明確的規定,但在具體執行和運用過程中存在不顧律條明文規定的現象,使本來獨立的杖刑成為一種刑罰的附加刑,或成為一種刑罰的代替,或成為律條外的一種刑殺方式。大致上就是說,打屁股能直接把人打死,就看怎麼操作了。

    到了明代,杖刑達到了歷史的最高光,出現了廷杖分支,基本上明律中的杖刑沿襲唐律,杖刑雖然列入五刑,但還多了一個法外刑,即廷杖,未必犯罪才可以執行,權憑皇帝喜好。在明代歷史上,確實有幾次當庭澤達一百多名朝廷命官、打死多人的情況。

    清代的杖刑稍有不同,一方面清律杖刑刑具為大竹板,長五尺五寸,大竹板寬二寸,小頭寬一寸五分,重不得過兩斤;另一方面,在行刑時,杖刑數量時實行折減計算,正因為如此,清代杖刑並不一定重於明律。

    總而言之,杖刑是一種很難衡量輕重的刑罰,它可以直接幾十下就把人打死,也可能打一百下也只是輕傷,畢竟還是要看行刑人,如果行刑人可以輪換,或者可以休息,再或者執行人體力很充沛,嚴格按照要求執行,或者有甚之,那麼把人打死一點都意外。而如果只是一個行刑人敷衍了事,那麼可能只是受些皮肉之苦。這是一種極具“可操作”的刑罰。

  • 18 # 剛日讀史

    可見這打板子疼不疼,完全取決你花了多少錢,要想不肉疼,那就得心疼呀。 “杖刑”,是指用荊條或大竹板拷打犯人的一種刑罰。

    杖刑可以根據木板的大小,分為大仗、法杖和小杖;根據數量的多少,也可分為十杖、二十杖、三十杖、四十杖……一百杖。根據受刑的部位,其可分為背杖、臀杖和腿杖。

    值得一提的是,行刑時要“去衣受杖”,脫下衣服後,不但更疼,還能讓人看到“皮開肉綻”的場面。既能增加犯人的精神痛苦,又能達到以儆效尤的效果。

    脫褲子行刑:

    題主問的杖刑是“打屁股”,那就排除了背杖和腿杖,我們就講講 臀杖。和另外兩種相比,臀杖相對要好受一點。因為臀部脂肪較 厚,行刑時雖然很疼,但不易傷筋動骨,傷口比較容易痊癒,只有 罪行較輕的犯人才能享受這種杖刑的。

    但是屁股屬於每個人的隱私部位,當眾褪下褲子打,是一件很羞恥的事情,會給犯人造成心理折磨,所以很多遭受杖刑的女子會選擇輕生,就是因為遭受不了這種折磨。

    杖刑疼不疼?主要是看打板子的人的手法。 打板子的差役都是經過嚴格的訓練的。訓練時先用皮革扎出兩個假人,一個裡面放上磚頭,一個外面包上紙,然後給假人穿上衣服並開始訓練。

    放磚頭的人形是用來練習“外輕內重”手法的,要求能做到看起來似乎打得很輕,衣服也不要破損,但裡面的磚頭要打碎。

    包紙的人形是用來練習“外重內輕”手法的,要求做到看起來似乎打得很重,但包裹的紙不能損傷。如果沒有達到控制自如的程度,就必須繼續訓練。

    當然,最能關係到你生死的,是處刑時的暗號。你沒看錯,是有暗號的。如果是“打”,那恭喜你,官老爺不過想是走走過場,意思意思;如果是“著實打”,那你就要吃點苦頭了;要是“用心打”那你就凶多吉少了!

    恭喜,是“打”:

    史載明朝大臣沈思孝,被施以杖刑時,由於是“用心打”這一最高級別,所以行刑的打得比較狠。等行刑完後,沈思孝屁股上的肉都被打爛了。回家後大夫將他屁股上被打爛的外皮挑開,將裡面的爛肉悉數割掉,然後敷上藥膏,包紮好,再開好內服治療的藥湯。

    以後每天換藥時,需要把以前包紮的粘在傷口上的布撕起來,才能換藥重新包紮。各位想想吧,這有多痛。

    最嚇人的是“杖斃”,這就是一直打,打到你斷氣為止。可見,“打屁股”也能成為極其恐怖的刑罰。

    要問我到底疼不疼,我自己是沒被打過,但我寫這篇回答的時候,屁股上都感覺到了疼。

  • 19 # 亮仔學史

    在眾多歷史題材的電視劇中,我認為《大明王朝1566》算是拍的很良心的一部。這部劇的第一集剛開頭播放的就是欽天監的監正周雲逸受廷杖的過程,後來周雲逸被馮保帶領的錦衣衛給活活打死在了午門之外,可以說,死的相當悽慘。

    明朝從朱元璋開始,對不聽招呼的文官動輒就拉出去打板子,剛開始的時候,廷杖作為一種刑罰的主要目的是為了讓文官們長長記性。只是到了正德朝時,這個規律被權閹劉瑾打破,他為了報復反對他的人,下令廷杖時必須拖去內衣,從那以後,死在廷杖之下的人便不在少數。

    上面所說的廷杖其實就是杖刑的一種,在我國古代一直有五刑一說,但這五刑在不同的時期針對不同的人群又有所區別,而杖刑就是普遍認為的五刑之一。在解釋杖刑的之前,我們有必要了解一下古代的五刑。

    漢朝之前的五刑:

    1.黥刑,即在人的臉上刺字,給罪犯一個終生的印記,楚漢相爭之時,淮南王英布就曾因犯罪受到過此刑,因此也被後人稱作黥布。

    2.刖刑,也叫作臏刑,戰國時指挖掉罪犯的膝蓋骨,著名的軍事家孫臏就受過此刑,到了秦朝之時,稍微有點改變,把挖膝蓋骨改成了剁掉腳趾或者直接砍腳。

    3.劓刑,這個也很殘忍,直接用尖刀削去罪犯的鼻子,雖沒見過照片,但我們也能想到受刑者的痛苦和終生伴隨的恥辱。

    4.宮刑,這個就不用我多解釋了,大家都懂的,《笑傲江湖》裡辟邪劍譜的第一句話就是:欲練此功,必先自宮。

    5.大辟,就是後來的死刑,但處死的花樣有很多,有車裂,有梟首,還有凌遲,古人幾乎有一百種方法來要了罪犯的性命。

    不過在漢文帝的時候,一個名叫緹縈的女孩為了救自己的父親而跑到長安向漢文帝訴說委屈,漢文帝一代仁君,也認為肉刑太過於殘忍,於是就下令廢除了諸如劓刑、刖刑、黥刑在內的許多酷刑,算得上是歷史的一種進步。

    漢朝到清朝的五刑:

    1.笞刑,就是拿荊條抽,不知道大家小時候有沒有被老師拿著小竹條抽的經歷,簡直是越細抽的越疼。

    2.杖刑,用大板子或者把荊條擰成一股打在犯人的大腿根,屁股或者脊背處,輕則斷骨,重則要命。

    3.流刑,這個不難解釋,就是把犯人流放到邊遠地區從軍或給軍人做奴隸,清朝經常使用的便是流放寧古塔。

    4.徒刑,就是強制犯人服勞役,和現在的勞動改造差不多。

    5.死刑,歷朝歷代都是刑罰的主力軍,從來沒有被廢除過。

    杖刑打屁股究竟有多疼?

    別的不說,在《水滸傳》中,我們經常會聽到官府宣判時講:杖脊二十,發配某某地的臺詞,再硬的漢子,也很難撐過100殺威棒,殺威棒其實就和杖刑差不多,很快就被屈打成招,就連英雄蓋世的武二爺又如何?不也是一頓板子打下去乖乖的服軟了。

    杖刑在古代雖然不如死刑殘酷,但能撐過去的絕對是英雄好漢,杖刑的時候會有打板子的,也有掐住你的,讓你動彈不得,加上是脫了衣服打,很容易幾下就被打的皮開肉綻,筋骨斷裂,許多人疼的會當場休克過去,即使後來甦醒,估計也會落得個終身殘疾。

    杖刑的關鍵在於行刑者

    一旦被判罰了杖刑,自己的命運就完全掌握在行刑者的手裡,就好比閻王爺,他讓你活你便活,他讓你五更死,你絕對活不到天明。

    在行刑者中有一個不成文的規定,即發號施令者和行刑者有一個暗語。

    如果發號者說“著實打”,就是按章辦事,畢竟杖刑不等同於死刑,不會要了犯人的性命,頂多打個皮開肉綻,養個把月基本就能下床行走了。

    但如果發號者陰陽怪氣的說“用心打”,那可就慘了,這個“用心打”並沒有一個衡量標準,把人給打死了也完全可以說自己很“專心”,沒注意到罪犯的狀況,因此這種狀況下,很難有人能逃出生天。

    但這兩種的打法根據什麼,說白了還是錢,俗話說有錢能使鬼推磨,罪犯的家屬如果肯花銀子,那自然平安無事。如果沒錢孝敬,那生死就只能請發號者當天的心情了,他心情好也許能撿到一條命,萬一那天他賭錢輸了,估計犯人的下場就慘了。

  • 20 # 雨霽視角

    我國古代對犯罪的人制定了許多刑罰制度,這些刑罰羅列起來真是各種各樣,千奇百怪,無非是為了達到懲罰罪人和震懾他人的目的,其中有一種叫笞刑,也就是俗稱的打屁股,這種懲罰方法相對於其他的殘酷的刑罰已經算是比較輕的,但是對人的尊嚴卻是有著非常大的打擊,尤其是對女性來講。

    為什麼這麼說呢,因為在那個男女授受不親的年代,打屁股是要被脫下褲子的,對於一個女人來講如何能接受得了。人就算是犯了罪也是有尊嚴的,而笞刑在某種程度上就是要打擊人的羞恥之心,警示犯人要長記性,以後不要再犯。

    在宋代以前被判笞刑的女犯人,被打時會給留一條底褲來遮羞,到了宋朝以後,有兩種女犯人是不能給留底褲的,要把褲子脫掉來接受杖刑。

    一種是犯通姦罪的女人,這包括未婚與人通姦的黃花大姑娘和已經結婚與他人通姦的婦女;另一種是犯了罪的娼妓。

    娼妓雖然靠肉體來賺取生活費,但是她們也不是完全沒有羞恥心,她們就算是做皮肉生意,也是和客人兩個人單獨在一個房間裡,可是笞刑是要在光天化日之下被脫去褲子打屁股,她們也是不好意思的。

    在俞樾《右仙台館筆記》中記載過這樣一件事,在滇南有一位有點特殊癖好的縣官專愛給娼妓判笞刑,每次都要讓她們脫光褲子捱打。 這些妓女們感到很可恥,就想透過交納罰金免除這種尷尬的刑罰,縣官開始是不答應的,但是妓女們找到了一位剛剛死了丈夫卻沒錢安葬的婦人,答應她如果願意幫她們捱打,每打一下給她一千錢,這位婦女為了安葬丈夫答應了這樁買賣,然後妓女們又買通了衙役,讓他打得輕一些,而那位縣官才不管打得輕重與否,他只要看到有女人被脫了褲子打屁股就夠了。

    這樣妓女們每次犯了錯要捱打就會找這個女人幫忙,這位婦女透過這種方法攢下了二百兩銀子,將丈夫的屍骨帶回家鄉得已安葬。攢錢的過程雖然很艱難,卻也看出這位婦人對丈夫的一片痴情,只是不知丈夫地下有知,心裡會怎麼想。

    這種找人替自己挨板子的記載還是比較多的,明清時期有人找乞丐替自己捱打,一些富戶人家的主人犯了錯,都是讓家裡的奴役替自己捱打。

    清代著名懸疑案件楊乃武與小白菜,被人誣陷兩個人通姦謀殺他人性命,因翻供不成,小白菜也也是被脫下褲子將臀部打得皮開肉綻。

    而且有些衙役給人打板子是有功夫的,有的板子打下去從面板表面完全看不出有什麼損傷,可是面板下面的組織已經被嚴重傷害,這種板子打不了幾下是會要人命的。

    古代的刑罰真是千奇百怪,讓受罰者若不堪言,雖然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震懾作用,但是屈打成招、傷及無辜的事也常有發生,幸好這一切已成為了歷史,我們現代的懲罰制度越來越規範,也越來越人性化,刑罰的最終作用是要讓社會穩定,人民安居樂業,如果有一天不需要刑罰全人類也能和諧發展,這將是一個多麼美好的未來。(以上圖片均來源於網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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