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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夏Summ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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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鄭州樓市微觀
一般在二手交易中所說的“凶宅”是指發生過自殺,他殺,意外死亡等非正常死亡事件的房屋。
如果因為疾病去世,或因高齡而自然老死,屬於不可控的自然規律,這類房屋通常不會被認定為“凶宅”
如果是中介未經核實或者故意隱瞞凶宅事實形成的簽約的,後期客戶知悉的情況下,有權透過法律手段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起訴理由就是以欺詐或重大誤解為由要求撤銷合同。
在知情的情況下購買此類房源的,建議在合同補充條款上寫上如下內容:
賣方已明確告知買方交易房屋於何時存在非正常死亡事件,買方對此知情並自願繼續購買。並要求中介盡到凶宅二次核實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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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一陽影片哥
我不知道你講的凶宅具體指哪方面,買房中針對高層樓盤,7層以下或頂層相對來說房屋都有些瑕疵,但是非常奇怪每棟樓這樣的樓層還都會成功售出,其實,這裡面是有原因的,也印證了銷售上講的“解決客戶需求”,因為每個人都有不同需求,比如:買一樓的有可能是家裡老年人住,老年人購買一樓主要是解決行動方便,就算採光有一點問題,他們也能接受,在加上這樣的瑕疵房每個樓盤都會推出特價,記住,房地產推出的特價房一定要小心,天上不會點餡餅,再比如高層,有些人就喜歡安靜,那他就會選頂層,而且頂層價格也實惠,所以,最終選擇還是有業主的需求決定購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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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舒桐之家
大千世界無奇不有啊!世間百態,應有盡有!凶宅一般只指發生過命案或死過人的房子....我說的死過人只指自殺或意外死的.......不是指那種年紀大老死的!如果明知道有過命案或死過人的房子,主動去買的人估計是沒有!只有圖房子便宜,沒有過多瞭解就付款購買了房子,就樣的情況肯定會有的,後面知道了也沒辦法,因為從法律這塊來講,房子本身沒有任何問題正常交易辦理產權,對隱瞞房子裡發生了所謂凶宅的房子是沒有法律約束的。別忘關注加支援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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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蝸牛的自信
有這樣的
第一,根據中國風水學,講究衝煞
第二,受眾群體有這樣的精神需求
綜上所述,這樣的商品還是有市場需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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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靈眼靈物
我感覺大家把凶宅和鬼宅混一起了。
還有就是,有人覺得死過人就凶宅了。
我說說我對凶宅的定義。
第一類,生病,常住之人大多得中度重度疾病,涉及同一器官,這種個人覺得是含有有毒物質的,打死不住。
第二類,住進去不順,輕微情況,如入住夫妻均離婚,並離婚後賣房。嚴重的入住家庭,都有禍事,並接二連三發生,受傷,疾病連續或同時發生,生意衰敗,被騙,等,注意是連續。其他情況就不舉例了,這種傳統的說法,多是風水不好,我也是不住的,送我也不要。離婚那個可以住,反正單身狗。
第三類,重複發生同類事件,如入室盜竊,搶劫,這種,就是環境不行,房子設計容易攀爬。不敢買,告辭。
第四類,單一兇殺,未查明被殺原因,未抓到兇犯,作案手段惡劣(自行想象),第一案發現場是在住宅內。這種很可能會有二次兇殺,打死不住,再便宜都不要。
第五類,短期多次(3次以上)發生兇殺案,住宅為第一兇案現場。送我,可以考慮。
第六類,發生多次傷害事件而多次倒賣,兇手住隔壁,是個精神病患者,送我,我都不要,能打的人可以考慮。
第七類,入住房主,各種意外,高頻率專賣房子,我還是住鬼屋吧
第八類,發生過惡性震驚價格案件,多人死亡,第一案發現場為住宅。這個多人話,也是3人以上,煤氣洩露,一家人自殺的話,不算。所以是惡性,因為是惡性,怕模仿者作案,實在不敢買。也怕有人搞惡作劇。
差不多總結完了,其他房子我覺得都不算凶宅,頂多算事故房。
我也不知道什麼群體願意買以上的房子,只知道哪些人可以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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肯定會有的,在某種程度來講,凶宅還比較吃香,因為他遠低於市場行情,在經過高人弄一下,就和正常的房子一樣了,據說唐僧的老婆就在國外倒賣凶宅掙了一大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