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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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悅雨育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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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婛妮
這個問題本身就有問題了,並不存在法律能把哪個性別的孩子判給哪一方,
如果要離婚時,一般首先就是協商,比如說,有母親拒絕帶上孩子,考慮以後再婚難,男方稀罕孩子,自然男方贍養兩個孩子,法律不外乎人情,還是雙方意願為主
所以說,如果說題主你自己希望要哪一個孩子,可以先協議,如果私下協議不成,法院出面協議,這東西主要是協議,因為沒法律規定說兒子女兒得歸父母哪一方,
如果孩子幼年,哺乳期,一般就跟母親,那麼另一個大的就給父親,如果兩個都很小,非要給你們分,肯定大的就跟父親,小的就跟母親,
然後還有結合雙方的經濟條件,所以打離婚官司時,女方最好有孃家支援,有的話,自己最好有一份收入,只有好的條件,才可以更好爭取孩子,祝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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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一葉知秋89097827
父母離婚。我跟媽媽,主要和媽媽住,不過也經常回爸爸那。一般現在人家問我哪裡,都習慣說爸爸家的地址。出生地比較有感情!現在大了,自己租房住,休息日既要回去看媽媽,又要回去看爸爸,跑兩處,也是挺累!
如果可以我絕對兩個都要,爸爸照顧孩子怎麼都不如媽媽細心,再加上男人都會再婚吧!想想孩子在後媽身邊,還是不要啦!
法院判的話,會考慮孩子的年齡以及性別的,孩子兩歲以內多數會判給媽媽,如果孩子都大,多數會按照性別來判,主要也是考慮照顧孩子的方便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