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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富春移山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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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盤古智庫
憲法中保護個人持有強制的權利The Supreme Court held: 最高法院持有如下觀點: (1) The Second Amendment protects an individual right to possess a firearm unconnected with service in a militia, and to use that arm for traditionally lawful purposes, such as self-defense within the home. Pp. 2–53. (1) 憲法第二修正案保護個人擁有火器的權利,與他是否在民兵組織中服役無關,並保護他將武器用於傳統的合法自衛目的,比如在家中自衛. (a) The Amendment’s prefatory clause announces a purpose, but does not limit or expand the scope of the second part, the operative clause. The operative clause’s text and history demonstrate that it connotes an individual right to keep and bear arms. Pp. 2–22. (a) 第二修正案的導言條款宣稱了一個目的,但這並不限制或者放大後半句,即執行條款,所能涉及的範圍.這一執行條款的原文和其背後的歷史都顯示它意在賦予個人保有及攜帶武器的權利.(b) The prefatory clause comports with the Court’s interpretation of the operative clause. The “militia” comprised all males physically capable of acting in concert for the common defense. The Antifederalists feared that the Federal Government would disarm the people in order to disable this citizens’ militia, enabling a politicized standing army or a select militia to rule. The response was to deny Congress power to abridge the ancient right of individuals to keep and bear arms, so that the ideal of a citizens’ militia would be preserved. Pp. 22–28.(b) 導言條款本身也與本法庭對執行條款的解讀一致."民兵"由所有身體上有能力進行一致的常見防衛行為的男性的全體構成.(起草第二修正案時,)反聯邦主義者忌憚聯邦政府可能解除人民武裝,以達成如下目的,即令公民組成的民兵失能,並使得政治化的常備軍或一小部分人組成的民兵統治所有人.作為響應,他們需要否定國會的特定權力,令他們無法縮減個人從古以來的擁有及攜帶武器的權利.據此,全民控制民兵這一理想便能得以保證.(c) The Court’s interpretation is confirmed by analogous arms-bearing rights in state constitutions that preceded and immediately followed the Second Amendment. Pp. 28–30.(c) 最高法院對第二修正案的解讀,可以透過對比在第二修正案透過前和剛剛通過後成文的各州憲法中可比的攜帶武器權利條款來確認.(d) The Second Amendment’s drafting history, while of dubious interpretive worth, reveals three state Second Amendment proposals that unequivocally referred to an individual right to bear arms. Pp. 30–32.(d) 第二修正案的起草歷史,儘管其本身是否值得用於解釋修正案仍存疑,顯示有三個州的第二修正案提案明確無誤的指明其與個人攜帶武器的權利相關.(e) Interpretation of the Second Amendment by scholars, courts and legislators, from immediately after its ratification through the late 19th century also supports the Court’s conclusion. Pp. 32–47.(e) 從第二修正案被批准,直至19世紀晚期,期間來自學者,法庭和立法機構的對其的解讀均支援本庭的結論.
換句話說,儘管第二修正案中有提到,保證民眾擁有及攜帶武器的權利目的之一是保證各州的自由,但修正案本身的根本目的是在於保護民眾的自衛權利,這一個人權利,而不是集體權利.
全面槍支管制就意味著修憲,而修憲就要獲得兩院絕大多數議員以及大部分州的支援,但目前美國44個州明確規定保護公民的持槍權利,因此美國的槍支管制運動很難取得聯邦層面上的勝利,從地方政府著手應該是一個明智的策略。
利益集團大力鼓吹持槍權1871年11月,退役軍人威廉姆•邱奇上校和喬治•溫蓋特將軍在紐約州註冊成立了全美長槍協會。當時,協會的主要目的只是“在一個科學的基礎上推進和鼓勵來復槍射擊水平”,促進步槍愛好者之間的交流,相互提高射擊技藝,推動狩獵、打靶射擊以及槍支安全等水平的提高。然而,隨著國內政治氛圍的變化,長槍協會的發展方向開始發生了轉變。
上世紀60年代,該協會開始動用其資源來阻止強化槍支管理,活動越來越帶有政治色彩。1975年,全美長槍協會成立了立法行動學會,使其政治活動步入正規化。從此,協會的角色從火器使用安全教育擴充套件到了政治遊說領域。一年後,協會的政治行動委員會“政治勝利基金”建立了起來,其目的就是幫助支援協會立場的候選人進入美國國會。1990年,協會又建立了全美長槍協會基金會,以便籌集資金。
時至今日,全美長槍協會被公認為是美國社會中最為強大的單一問題利益集團,在美國影響力巨大,該組織擁有400萬名會員,而這個協會冠冕堂皇的理由就是憲法和他們的口號:“槍不殺人,人殺人(guns don’t kill people,people kill people)。”他們堅決擁護憲法第二修正案,認為槍支和犯罪並沒有直接的關聯,因為雖然美國對槍支與犯罪關係有過大量的調查與統計,無法令人信服,私人擁有槍支增多會明顯導致謀殺增加。他們認為擁有槍支是用以自衛,應當加強對於人們的教育,而不是透過管制槍支來解決問題。該協會每年的活動經費上億美元,組織嚴密,遊說能力很強,對國會議員有著非常大的影響。早在幾年前,該組織的官員就聲稱其會員可以在三天之內向國會發出50萬封信件。全美長槍協會曾推動出臺了保護持槍權的法律《武器擁有者保護法》,該法允許合法的來復槍和散彈獵槍跨州銷售,只要在出售者和銷售者所在的州合法即可;廢除彈藥銷售商需留有記錄的要求;使出售槍支而沒有執照的個人更方便地出售槍支;允許槍支經銷商在槍支展覽會上出售槍支;將酒精、菸草和火器管理局對於槍支經銷商未經宣佈的檢查限定每年一次,並禁止建立任何全面武器登記的體系。
目前,美國支援槍支管理的利益集團還沒有強大到足以抗衡以全美長槍協會為首的反對力量。支援槍支管理的集團壓倒性地支援民主黨人,但是他們在資金和力量動員上要明顯弱於以長槍協會為代表的力量。
如今,除了長槍協會的政治利益,另一方面,美國當下近3億人口中有兩億多支槍械,也形成了“造、修、賣、收藏”等一條龍的產業鏈以及一個個相對獨立又互為整體的既得利益集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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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突破三十一
美國人從成立到現在都一直在玩槍,突然禁槍,勢必會造成軍民衝突和人員傷亡,雖然近幾屆總統都說會加強管制槍支,但也沒能完全的禁槍,再說了,禁槍對美國也不一定有好處,槍賣給國民,一方面可以增加國庫收入,也可以培養軍隊的後備人員,打起戰來全民皆兵,一方面也可以提高個人的自我保護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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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東立11
美國前身是處在大英殖民主義統治之下,為了獨立開展了大規模的反英戰爭,終於取得了民族獨立,建立了美立堅合眾國,美國不禁槍公民而擁有槍支是從維護國家利益上去考慮的,美國一旦遇到戰爭,隨時全民皆兵,維護本國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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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紅色手電筒
美國不禁槍是有它的歷史淵源的。美國是一個移民國家,早期歐美移民在踏上美洲大陸時,美洲大陸還沒有被開發,還有大量的野獸,以及和印第安人有著一些利益衝突,所以環境要求一般每家都需要武器自衛,還有狩獵早期移民的大部分肉食都是由狩獵所得,作為一種半耕半獵的生活方式,武器也就成為了生活的必需品。
這一點和歐洲以至於中國都不一樣,在這兩個地方,武器一開始就是用來打仗的。所以美國人對於武器的認識和大部分地區對於武器槍械的認識都不相同,這一點反應到美國獨立之初就把個人擁有武器寫進了憲法,這個就是因為習慣成自然的緣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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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華山日出
一個守法公民和一個歹徒,誰有槍算合理,當然是公民。但是在我國,除了警察,解放軍,還有誰帶槍的可能性,當然是歹徒嗎。歹徒有槍,公民沒搶,誰遭殃,是公民。在美國,就不一樣了,人人有槍,只要你對我進行人生攻擊,無論我的身體多麼弱小,我都能力反擊你。也許,你覺得禁槍是最好的選擇,但你只能禁守法公民,絕對禁不了想做歹徒的,現實就這樣。所以禁槍的結果,好人吃虧,壞人瘋狂。都說見義勇為,你沒有打敗壞人的實力,哪來的勇,沒有勇,哪來的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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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亞北農產品
主要有四個方面的原因:
其一美國是典型的控槍不禁槍國家。世界各國針對槍支問題的基本做法主要有兩種,即禁槍和控槍。美國是典型的控槍但不禁槍國家。為了嚴格控制槍支,美國進行了大量的槍支管理立法。美國的槍支管理法分為兩個層次:聯邦立法和州立法。聯邦立法在全國範圍內都有效,其主要規定了槍支管理最基本的原則和單一的州立法無法涉及的問題,如跨州或跨國槍支運輸和銷售。除了聯邦槍支管理立法,各州也分別制定有相互獨立的法管理本州,有時州與州之間的法差異很大。
二是美國憲法確定可以有持槍權。美國對待槍支的特點是控槍而不禁槍,這兩點都可以在美國法律中找到依據。美國聯邦立法中,涉及槍支管理的最重要法是美國憲法,而美國人又將憲法捧上神壇,看做立國之本,國家的基石,任何情況下不允許改變。目前,美國的50個州中,44個州的憲法都有明確保護公民持槍權利的條款。這一修正案是美國最初建國者們精心設計的。當時許多美國人的祖先是為了逃避歐洲的宗教迫害而逃到北美大陸的新教徒,他們力圖建立一個沒有政治迫害的國度,確保公民享受最大的個人自由,而歐洲的經驗使得他們對於中央政府有一種不信任感。美國建國者擔心政府權力異化,政府權力擴張侵犯公民權利和自由,於是精心設計了憲法,1791年在權利法案第二條明確規定,“人民持有和攜帶武器的權利不受侵犯”。他們設想的是賦予民眾擁有槍支的權利,槍口的目標是政府,看著政府防止它為非作歹。
三是不少美國人在生活中認為持槍才能保障自己的合法權利。槍支成了美國人保護自身安全和土地財產的手段。槍支作為制約政府權力的象徵不能消失。這也是美國的建國者對於政府有可能發生異化而設立的一種防備,確實在一定程度上防止了其他國家時有發生的情況:即手無寸鐵的人民面對政府軍隊的鎮壓束手無策,也使作為個人的美國人對保護自己的私有財產和土地的信心大增。由於特殊的歷史環境,美國建國前後,擁有和攜帶槍支的權利,被視為最珍視的個人權利之一。不少美國人認為,這條修正案保護的是個人的持槍權利,槍支管制是非法的。
四是利益集團大力鼓吹持槍權。1871年11月,退役軍人威廉姆•邱奇上校和喬治•溫蓋特將軍在紐約州註冊成立了全美步槍協會。當時,協會的主要目的只是“在一個科學的基礎上推進和鼓勵來復槍射擊水平”,促進步槍愛好者之間的交流,相互提高射擊技藝,推動狩獵、打靶射擊以及槍支安全等水平的提高。而,隨著國內政治氛圍的變化,步槍協會的發展方向開始發生了轉變。上世紀60年代,該協會開始動用其資源來阻止強化槍支管理,活動越來越帶有政治色彩。1975年,全美步槍協會成立了立法行動學會,使其政治活動步入正規化。從此,協會的角色從火器使用安全教育擴充套件到了政治遊說領域。一年後,協會的政治行動委員會“政治勝利基金”建立了起來,其目的就是幫助支援協會立場的候選人進入美國國會。1990年,協會又建立了全美步槍協會基金會,以便籌集資金。時至今日,全美步槍協會被公認為是美國社會中最為強大的單一問題利益集團,在美國影響力巨大,現在會員超過400萬,美國軍政界中也有不少人是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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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Lauzi
題主沒意識到這是現在中國幼兒園教導的米國人美德,永不放棄嗎?事實上,很多米國人支援禁槍,包括不少新移民如原CNN的主持,英籍Piers Morgan,他幾年前的秀不時邀請禁槍支持者、大力鼓吹禁槍,最後被CNN解僱了。我讀到當時紐約時報對此的一篇評論,代表了經典的米國文化心態,評論教訓摩根,“如果你想出頭,先學會順從”(If you want to stick out, learn to fit in first.)。意思是說“你這個英國佬懂個屁”。
在米國,即使民意測驗90%支援禁槍也無濟於事,因為這是個法制的國度、民眾視憲法為聖經而不可篡改,擁槍、持槍是開國先賢規定的神賦人權。你不能怪先賢們是書呆子,米國獨立前的殖民地飽受了英帝國專制的迫害,至少米國教科書是如此說法。這不僅是美德,還是米國人的權利,神聖不可侵犯。換言之,平民擁槍可以抵擋獨裁政府的軍隊、坦克車和大炮。米國人多半為理想主義夢幻者,宗教的傳統思維。
當然話從理想說回到現實來,電視上有位警察局長說過,如果禁槍米國的犯罪率就會失控,我相信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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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櫻櫻花42122996
米國的憲法中獨立宣言內廖廖數語但表述的很清楚!
米國獨立宣言:
在人類事務發展的過程中,當一個民族必須解除同另一個民族的聯絡,並按照自然法則和上帝的旨意,以獨立平等的身份立於世界列國之林時,出於對人類輿論的尊重,必須把驅使他們獨立的原因予以宣佈。我們認為下述真理是不言而喻的:人人生而平等,造物主賦予他們若干不可讓與的權利,其中包括生存權、自由權和追求幸福的權利。為了保障這些權利,人們才在他們中間建立政府,而政府的正當權利,則是經被統治者同意授予的。任何形式的政府一旦對這些目標的實現起破壞作用時,人民便有權予以更換或廢除,以建立一個新的政府。新政府所依據的原則和組織其權利的方式,務使人民認為唯有這樣才最有可能使他們獲得安全和幸福。若真要審慎的來說,成立多年的政府是不應當由於無關緊要的和一時的原因而予以更換的。過去的一切經驗都說明,任何苦難,只要尚能忍受,人類還是情願忍受,也不想為申冤而廢除他們久已習慣了的政府形式。然而,當始終追求同一目標的一系列濫用職權和強取豪奪的行為表明政府企圖把人民至於專制暴政之下時,人民就有權也有義務去推翻這樣的政府,併為其未來的安全提供新的保障。這就是這些殖民地過去忍受苦難的經過,也是他們現在不得不改變政府制度的原因。當今大不列顛王國的歷史,就是屢屢傷害和掠奪這些殖民地的歷史,其直接目標就是要在各州之上建立一個獨裁暴政。為了證明上述句句屬實,現將事實公諸於世,讓公正的世人作出評判。⋯⋯ -
10 # 李皓東
很多人講這就是美國民主制度體現,其實槍支本身是沒有對錯的。 人是主導問題的根本,一個壞人即使把他控制起來。但他依然是壞人,一個好人即使給他武器他也不忍心傷害其他人。這是一個民主國家賦予自己公民的權利,讓每一個人都有捍衛自己的權利。任何一個國家企圖顛覆這個國家的民主體制,每個生活在這片土地的公民都有權利推翻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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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陌Y路Y人
我看了前面的很多回答,我感覺很好笑,有點夏蟬言冰的悲哀!!!!美國不是美國政府當家的,是美國人民當家的!!禁不禁槍歸根結底,政客只能倡導號召,最後還是要全民公投的!!要是全民公投,那能不能透過,用屁股想想都知道結果!!最後總結,在美國那個政客要是倡導禁槍,首先他自己就要先放棄持槍自衛的權利,還要說服自己的家人和保鏢一同放棄持槍自衛的權利,做到了這些,他才能去倡導,不然就是去鬧笑話!!他們願不願意要將自己安全交給,正義的,神勇的,但是永遠在路上的警察叔叔呢?!!!!好吧,有些人的個人魅力確實是無法阻擋的,總是能感染自己周圍的人!!!這個政客自己及其周圍的人都放下槍,倡導緊槍利國利民的各種好處!!之後在某一天他全家感動了上帝,都一起去天堂了!!有人說他們是被槍支生產商謀殺了,有人說他們是被堅持持槍合法的極端分子謀殺的,這件事又一次用事實告訴美國人民,不能把自己的安全交給“正義的,神勇的,會遲到但永遠不會缺席的警察叔叔”!!!就像有些政客忽悠人的那句話,“正義會遲到,但不會缺席”!對於屁民來說,你讓我放棄持槍自衛的權利,你能保證我的安全嗎?正義遲到的代價就是我的命,我死了之後,正義缺不缺席,對於我個人來說這樣的正義有什麼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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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成金海2
槍支,在美國人的眼裡,象徵著自由與獨立。這是由其深層的歷史原因與其基本國情所造成,因此美國公民持有槍支的自由和權利,在憲法裡得到加以保障。即便如此,在美國也並不是人人有槍,持槍者必須經過嚴格審查,聯幫與各州都頒佈有許多與持槍相關法令。允許公民有持槍的自由與權利,是美國的先驅者們應對日後政府可能異化的一種硬性規定。這個規定,在初期在一定的時間內,適合於國情,但隨著國情的逐漸變化,時間地逐步推移,它是否能永久地不會改變,誰也無法預料。幾年前美國內部就對應該是否持有槍支,展開了大討論,便已開始顯出了跡象!每個國家都有自己的基本國情,都有自己區別於他國的歷史淵源與文化傳承,如何發展,都是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作出決策;借鑑外國經驗,不等於要照抄照搬、生搬硬套。我國是法治國家,一切以法律為準繩,在法律面前,實現人人平等。私自利用槍支來保衛自己或財產,在人人都有槍支的情況下,無異於是一廂情願!而且想借用槍支去懲戒腐敗分子,同侵權者相抗爭,更是幼稚的想法!只有用法律的手段,才能從根本上達到理想的目標!槍支只是一種簡單力量微弱的工貝,而法律則是由人類意識來規範其行為的準則!所以,我們的權力、財產、自由等等,都要靠法律來保證,來實現!而不是靠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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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加特林快評
美國總是無法禁槍,原因很簡單,既得利益集團的影響力太大,導致各種禁槍努力都基本失敗了。
在拉斯維加斯爆發美國最惡劣的槍擊案後,許多人說這回也許美國真的能禁槍了。
但美國股市打了這些好心人的臉:美國槍械品牌的股票清楚的告訴大家,禁槍,想都別想!
槍擊案爆發後幾小時內,股市上的各個美國槍械股票都發生明顯價格變動,但至少當天的變化讓人哭笑不得 —— 大多數槍械股票都走好!
擁有和使用槍械,是美國“文化”的重要環節,長期以來是否應當禁槍或者限制擁槍,對美國民間與政界的各個群體來說,是一個爆炸性的話題。一大問題是美國允許各種各樣的大威力槍械公開銷售,即便是傳說中拉斯維加斯槍擊案裡使用的M249班用機槍(下圖),也一度是可以合法銷售的槍械。
著名的老牌槍械廠商史密斯韋森的母公司美國戶外品牌集團,股票上升超過3%。另一家槍械大廠魯格的股票上升將近3.5%。產品包括多種暢銷槍械配套產品和望遠鏡等配件的Vista戶外品牌上升接近2.5%。
於是,目前拉斯維加斯槍擊案中已經死了59人,投資美國槍械的個人與機構卻發了一筆橫財,這與過去美國類似的案例非常相似,讓人很是感慨!大多數槍械相關的股票都出現了這幾周的最高價格。分析家認為,最大的驅使因素是這次拉斯維加斯槍擊案可能造成槍械相關法律改動,進而影響槍械與周邊產品銷售。
這十幾年來,每一次美國發生重大槍擊案,支援與反對限制擁有槍械的各個派系就會發生激烈論戰。總體上,在奧巴馬擔任總統的民主黨執政時代,雖然反對限制擁有槍械的派系,例如美國全國步槍協會(NRA)為代表的各種利益集團,以及代表右派利益的共和黨進行了各種阻撓,奧巴馬政府總而多多少少增加一點擁有槍械的法規限制。所以每次槍擊案後,許多美國熱愛擁有和使用槍械的人群就會趕緊去購買槍械,以免新的法律通過後自己就買不到槍了。
實際上,這些法律變化並沒有真正的影響這樣的消費者擁有槍械的活動,但美國特別“耿直”、特別容易被既得利益集團煽動的一些消費者,就喜歡用自己的錢包去支援槍械行業,於是形成了每次槍擊案後槍械銷量反而大增的怪圈!
這次美國曆史上最慘痛的槍擊案發生後,市場反應也不會例外,因此槍械相關股票幾乎全部走好。
其實美國大選後,因為大家都知道現任政府不會禁槍,所以都不再像過去幾年那樣“焦慮”將來買不到槍的問題。在槍擊案之前,已經有市場分析指出,雖然美國人購買槍械的需求依然強勁,但是沒有了之前的“緊迫感”。在這種環境下,槍械銷量明顯下滑。美國戶外品牌集團上一季度比起去年同期,居然銷量下降接近40%,一度跌到了兩年半以來的最低點;魯格降低30%;Vista降低10%。
於是這段時間,雖然總統是擁槍的人,各種槍械相關股票價格反而下跌了。結果拉斯維加斯槍擊案又一次啟動了搶購熱潮。
另一方面,拉斯維加斯相關的娛樂業股票遭遇重創,賭場與娛樂業巨頭MGM股價下跌超過5%。Wynn、Sands集團等著名娛樂品牌也明顯下滑。
目前看來,拉斯維加斯慘死的58條人命,依然無法改變美國槍械問題的總體格局,也許只會帶來一些零零星星、毫無實質意義的槍械相關法律修改。
這裡列舉兩位慘死的無辜美國人:
瑞雪帕克,加州一名檔案紀錄崗位的警察,被射殺
左邊女士是桑尼米爾頓,田納西州護士,被射殺
這些冤魂都無法改變美國一部分人對槍械的病態愛戀,以及利益集團無視無辜群眾上網、只要賺錢就不顧一切的本質。這次他們又會繼續宣揚那套熟悉的言論:兇手帕多克是一位合法擁有大威力槍械的退休人士,平時看上去是一個很正常的老人,因此禁槍根本管不住這樣的兇犯,所以“不需要禁槍”、“禁槍無用”!
最後,美國人民將會繼續生活在槍械氾濫的陰影之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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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四都火雞
美國不禁槍應該追溯到美國的獨立戰爭,美國獨立戰爭的初期並沒有自己的軍隊,只有民兵,也可以說美國靠民兵才獨立的,美國政府好像曾有過不設軍隊提議,認為只有民兵就可以保護國家,後來好像是被刺激到了才打消了之前的想法❕
美國不禁槍雖然給社會的安定造成一定的影響,但是對其戰爭狀態下徵兵後,士兵可以很快的具備戰鬥力❕
二戰前美國陸軍的世界排名可是十分靠後的哦,兵力也不超過50萬,二戰結束時美軍可是擁有一支超過千萬的大軍,美軍的戰鬥力也很強❕美國之所以不禁槍,是因為美國的軍火商個個都財大氣粗,並且給美國政府援助了非常的錢❕
其實這就是變相的賄賂❕
所以如果美國政府下令禁槍,軍火公司一不高興、生意再一不景氣,美國政府的財政收入將會大大縮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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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沐言學姐
首先因為美國憲法規定公民有權持槍。華盛頓說:“我們不是有了國家才有了人民,而是有了人民才有了國家。”這是華盛頓定下的美國憲法,人民在任何時候受到壓迫都有權利拿出武器來起來反抗。通俗點來說就是因為憲法是絕對不是說改就改的。
其次因為而軍火公司又是美國的重要經濟來源,龐大的利益及產業鏈,無論銷售國內國外,都是一個巨大的經濟資料。這其實與治理汙染、腐敗一樣,誰都知道根在哪裡,但只能制約,這也是美國一直無法禁槍的根本原因,而且美國各個持槍協會,是一股龐大的力量,所以在美國無論哪個總統為了不影響自己的選票,都不敢號召隨便禁槍。
最後因為美國擔心政府權力對公民生活的過多幹擾。其實美國也有大部分反禁槍者,他們不是缺乏同情心,還可能沒有收到過軍火商一分錢。但是他們反對禁槍是出於對權利和自由的熱愛,是權衡利弊得失的結果。
記得有記者採訪一位美國高官問:“美國三天兩頭髮生校園槍擊案,為什麼不禁槍呢?”官員說:“其實禁槍本來是件簡單的事情,但是人民在政府面前本身就是弱勢群體,如果全面禁槍,誰來保證美國百年的民主?”由此我們看出,因為任何事情都有代價,絕對自由的代價也許就是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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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諶人
這是一個嚴肅的問題,涉及到美國憲法賦予人民的權利,涉及到民族的愛好延習,更涉及到槍械製造集團的利益問題。
美國是自由移民用槍桿子共同創立的國家,他們按遊戲規則選出了可約束自己的政府,但絕不會接受獨裁和暴政專制。為防止這種情況發生,國會通過了《憲法第二修正案》,賦予了人民持有武器的權利。若有人想要修改憲法禁槍,按美國對憲法修改的嚴謹嚴肅性考量(這部兩百多年前制定的憲法,至今只有27條有效修正案)很難如願。
美國人善於冒險,血液裡從來就不缺乏殘忍;獵殺獅虎熊豹狼鷹、射殺印第安人、射殺黑奴、射殺同胞、射殺世界不同膚色的人,他們都幹過。現美國的持槍協會,會員百萬計,自詡為有傳統的持槍民族。誰要想禁槍,他們將群起攻之,並有能力影響國會修法的討(辯)論。
美國民間擁有槍支3億,可謂人民武裝到了牙齒。槍彈製造是個龐大的產業,製造商攫取鉅額利潤,與政客集團有千絲萬縷經濟聯絡,他們會沆瀣一氣反對禁槍,即使是總統奧巴馬聲淚俱下要求禁槍,也拿他們沒轍。
每當美國經濟不景氣,人民福利水平下降,就會有偏執失控的人拿起武器開槍肇事,校園、商場、劇場(這次是在廣場)等常常變成殺戮的刑場,每每有血淋淋的槍擊慘案發生,國內就會傳出要求禁槍的呼聲,結局是無疾而終,什麼都不會改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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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兵說
主要有四個方面的原因——
第一是現實利益。美國之所以不禁槍,是因為美國政界受利益集團和遊說團體影響深遠。美國的軍火公司財大氣粗,給美國政府很多援助,並且支援候選人競選總統、議員,實際上這種援助和支援就是變相的賄賂,無形中給禁槍設定了障礙。此外,各種遊說集團也發揮作用。
圖注:美國長槍協會宣傳畫
全美長槍協會被公認為是美國社會中最為強大的單一問題利益集團,在美國影響力巨大,該組織擁有400萬名會員,每年的活動經費達上億美元,組織嚴密,遊說能力很強,使得歷屆政府在禁槍問題上舉步維艱。
2000年大選中,小布什支援長槍協會的立場,所以該協會明確認可小布什,並向共和黨捐助140萬美元。小布什當選美國總統後,面對在克林頓時代制定的“聯邦攻擊型槍支管制法案”置之不理,最終導致法案到期作廢。
歷史上,包括肯尼迪、尼克松、里根、老布什等在內的8名美國總統曾是該協會會員,推動禁槍的難度可想而知。
在執掌白宮百天前夕,美國總統特朗普5月28日在亞特蘭大市出席美國步槍協會年會,表示過去8年來美國對擁槍權利的侵犯已經結束,他將繼續支援步槍協會。
圖注:出席步槍協會年會的特朗普總統
當天8萬餘人出席了在亞特蘭大市中心世界會議中心舉辦的年會。共和黨人特朗普是1983年以來第二位出席步槍協會年會的總統。34年前,共和黨前總統里根曾到會發表演講。
第二是法律授權。美國的權利法案第二條明確規定,“人民持有和攜帶武器的權利不受侵犯”。
1787年制憲會議上,經過大小十三州的艱難博弈,聯邦制度作為美國的國家體制終於被確立了起來。但是當時以傑斐遜等為代表的州權派認為憲法賦予聯邦政府的權力過大,有可能危及人民和州的權利,主張限制聯邦政府權力。
“權利法案”代表了州權派聲音,目的是禁止聯邦政府侵犯人民包括生命權、自由權和財產權等在內的“天賦權利”。法案不僅對政府設定了一系列禁止性條款,而且從積極的方面賦予人民某些自我救濟的手段,其中最重要的一條就是“持有和攜帶武器的權利”。
目前,美國的50個州中,44個州的憲法都有明確保護公民持槍權利的條款。他們設想的是賦予民眾擁有槍支的權利,槍口對準的目標是政府,防止政府為非作歹,但實際情況是現在美國槍支氾濫。自上個世紀60年代以來,美國人就展開了關於槍支管制的辯論,並一直持續到現在。
但多次關於槍支立法的討論最終在第二條憲法修正案面前陷入僵局。因為要想修改這條修正案,就必須獲得大多數州的同意,這幾乎是不可能的事情。所以,聯邦和各州政府只能再三呼籲為槍支管制“立法”,對於徹底禁槍,由於第二條修正案的存在,政府永遠不敢越雷池半步。
第三是歷史傳統。用槍支作防禦武器在美國已有200年的歷史。在到達北美大陸的最初幾年,人們在拓荒中利用槍支與野獸和強盜鬥爭。接下來的美國獨立戰爭歷時7年,在許多美國人看來,最初美國之所以能夠獲得獨立和自由,很大程度上是因為這些持有槍支的人們站出來,為信念挺身而出,才最終獲得了獨立和自由。在隨後西部邊疆的開拓中,槍支再次發揮了重要的作用。美國內戰進一步確立了槍支在美國人心目中的地位,人們也將擁有槍支視為一項不可剝奪的權利。經過這種漫長的演變,持有和使用槍支逐漸成為美國生活方式的一個組成部分。
第四是槍支文化。有美國學者斷言:“美國誕生之時就有一支來復槍在手中”,這正是美國槍支文化盛行的基礎性原因。
槍支在美國有著極其複雜的情感因素。當“五月花號”到達北美大陸的時候,第一批移民面臨的是一片莫生的陸地。毫不誇張地說,正是依靠了先進的武器,最先到達這塊陸地的移民們才霸佔了這裡。而之後的西部拓荒,槍支再次發揮了重要的作用。它使美國的疆域從大西洋西岸一直延伸至太平洋東岸,橫跨北美大陸,大大拓展了美國的地理空間。
圖注:美國人在槍店超市挑選武器
後來,美國人對於武器的推崇在獨立戰爭中進一步得到加強。此前,各州基本上都沒有常備的正規軍。這源於美國先民對於常備軍的懷疑和恐懼。他們認為由政府控制的常備軍會成為壓制人民自由和權利的工具。
而在英國1688年透過的《權利法案》第六條便明確規定:“除經國會同意外,平時在本王國內徵募或維持常備軍,皆屬違法。”(而美國聯邦軍隊即使在所謂的緊急狀態下也不許干涉州事務,除非受到州政府邀請)因此,反抗英國的暴政壓迫的重任便落在由持有武器的民眾組成的民兵肩上。
也正是這些民兵,在華盛頓將軍的帶領下,經過八年的鬥爭,將英國殖民者驅逐出去,最終建立起一個獨立自由的國家。因此,當1789年美國憲法的“權利法案”由國會議員提出時,“持有和攜帶武器”的權利被自然而然的寫入其中。從此,允許美國平民持有和攜帶武器便成了神聖不可觸犯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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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劉龍珠律師
WeChat: lawyerlongliu9
Las Vegas槍擊案再一次把“禁槍”這個話題推上風口浪尖。民眾再一次質疑——槍支氾濫導致社會治安堪憂,越來越多槍擊案,越來越慘重的傷亡,可是維護擁槍自由的憲法第二修正案為什麼始終無法廢除?美國究竟何時才能嚴格控制好槍支甚至全面禁槍?
一、憲法第二修正案維護人民擁槍自由
A well regulated Militia being necessary to the security of a free State, the right of the people to keep and bear Arms shall not be infringed.
紀律優良的民兵部隊對自由州的安全是必要的,因此,人民持有並攜帶武器的權利不可受侵害。
二、透過憲法修正案困難重重
一部法律,無論制定得多麼完備,隨著國家的發展和時代的變遷,必然需要不斷加以修正和補充,開國先賢們在起草聯邦憲法時就已經意識到這一點,因此設計了一套程式——國會或各州均有權發起憲法修正程式。但迄今為止,美國憲法的27個修正案都是由國會發起的。
國會發起修憲程式,必須得到三分之二的參眾兩院議員投同意票,修正案才算透過。也就是說,要廢除或是修改憲法第二修正案,必須得到至少290名眾議員和至少67名參議員的支援。
作為共和黨總統候選人的川普成功坐上總統寶座,新國會也進入了共和黨完全執政的時代。在眾議院,共和黨拿下239個席位,民主黨拿下192個席位;在參議院,共和黨拿下51個席位,民主黨拿下47個席位——由此可以看出,兩黨都沒有達到上述提到的席位數,因此無法憑一己之力完成修憲,必須遊說對方陣營的議員,自然是非常困難。
三、川普共和黨依賴步槍協會支援
美國在一戰、二戰就靠著軍火裝備大發戰爭財,因此,軍火公司財大氣粗,給美國政府很多援助,同時也支援他們青睞的候選人競選總統、議員。代表美國軍火公司的美國步槍協會(National Rifle Association, NRA)就是這樣一個政治色彩濃重的槍械機構。他們成立各項基金,幫助支援協會立場的候選人進入美國國會。更有傳聞NRA在川普總統競選時,大手一揮投了三千萬美金的贊助來支援共和黨總統選舉——全面禁槍,就是斷了軍火財團的財路,如此忤逆金主之事,生意頭腦精明的川普總統自然是不會輕易做出這樣的決定,今天還公開表示“提控槍為時尚早”,給美國槍支管理造成了一定的阻力。
四、州法限制槍支氾濫
全面禁槍無法完全杜絕槍擊慘案的發生,但是加強法律和制度的約束,一定能降低槍擊案發生的機率。既然聯邦法律一時無法全面禁槍,州法卻可以做到嚴格管控。
根據NRA官網顯示,在紐約州和加州,都不同程度限制了個人購買、註冊、持有和攜帶槍支,步槍、獵槍或是手槍,都加以嚴格區分管控;然而在內華達州,也就是賭城所在地,只有攜帶手槍需要申請許可證,步槍和獵槍的購買、註冊、持有、攜帶都不要透過任何許可!內華達州對槍支鬆懈的管理使得 Stephen Paddock可以改裝30餘支自動步槍,在音樂節上大開殺戒!如果槍支加以管控,或許傷亡可以減少很多。
以下是NRA官網對於紐約、加州和內華達州槍支管理法律的截圖。
世上總有偏執失控的人無故拿起武器開槍肇事——“Guns don’t kill people, people kill people.” 這句話看似有理,實際荒謬——People kill people, with gu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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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一笑風雲過
絕大多數美國人不願意禁槍,美國政府也沒有能力禁槍,應該說,槍支已經綁架了美國。
和全世界所有其他國家,包括歐洲的英法德意,美洲的墨西哥阿根廷等國,在持有槍支問題上,美國是唯一承認持槍是一項公民基本權利的國家,也就是說,在全世界其他國家,持槍都是一種特殊許可的權力,而在美國,這是一項公民與生俱來的權利,二者之間有著天壤之別,前者遵循法無允許不可行原則,而後者遵循法無禁止皆可為原則。
我們要了解武器槍支氾濫這一社會現象的成因,必須從歷史的角度去看,那麼我們就會發現,民間槍支武器氾濫是社會動盪,特別是戰爭引發的後果,而不是造成社會動盪的原因,沒有任何一個國家的政府會允許公民為了推翻自己而擁有槍支,就拿美國來說,自由派學者宣傳的所謂“公民反抗政府暴政的權利”,也是根本不存在的,非常典型的一個案例就是,2014年的內華達州科雷夫邦迪案件。
2014年美國聯邦國土局以保護一種珍稀烏龜為名徵收科雷夫邦迪的牧場,其家族自1877年開始就在此地放牛,而美國聯邦國土局1993年才成立,因此引發了邦迪家族和內華達州政府的對抗,進一步發展為美國民兵組織和聯邦政府的武裝對峙
但是2017年美國政府起訴了當時參與該事件的17名民兵,其中一名叫Gregory Burleson已經在2017年7月被定罪,判處68年徒刑,在這裡我們需要特別強調一下的是,美國是一個判例法國家,該案件的審判已經否定了所謂“公民反對政府暴政的權利”
而在第一版美國憲法第二修正案中明確的是,為了保護各自由州,允許“民兵”持有槍支,這一點其實和瑞士實行的政策是一致的,因為瑞士是一個沒有軍隊但是從法律上全民皆兵的國家,憲法賦予公民持槍的權力,是為了保障國家的安全。
但是為什麼在美國保家衛國的持槍權力,變成了一種自由呢?
我們回顧美國的歷史就會發現,美國獨立戰爭的第一槍,萊剋星頓的槍聲由民兵組織打響,當時為了反抗英國殖民者,來到美洲的歐洲民兵們拉開了獨立戰爭的序幕,並且隨著獨立戰爭的勝利,各州擁有自己的民兵力量,在南北戰爭中我們也看到,兩派軍隊的主力均是各自陣營的民兵,美國總統林肯在1861年就釋出了招募民兵組建北方軍隊的公告,美國聯邦軍隊是在民兵基礎上整編而來的,世界各國都是打仗時候給軍人發槍,美國是帶著槍去當兵,這種截然不同的歷史,使美國民眾擁有槍支具備了一種天然性。
而在美國發展壯大的過程中,屠殺印第安人的主力同樣是民兵,在美國還沒有獨立之前,民兵們就是靠著武力實現對印第安人的掠奪,而在民兵組成的聯邦軍隊成立以後,征討印第安人,侵佔他們的居住地更成為了美國聯邦政府的首要目的,不可否認的是,消滅印第安人,保證了美國政權的穩定和經濟的發展,從美國早期歷史中我們可以看到,今天的美國人的祖先們,從持有槍支中得到了太多好處,先透過血腥屠殺獲得了土地資源,又透過獨立戰爭保住了自己的財富,所以美國人對於槍支有某種執念,顯然是非常合理的事情——雖然屠殺本身是一種犯罪——這是美國人不願意禁槍的民眾基礎,而所謂的“民選政府”,當然要尊重民眾的選擇,現任總統川普就是堅定的擁護持槍者,而在槍支的危害和選票之間,毫無疑問總統們會選擇後者,而沒有任何一個買槍的人會告訴你,買槍是為了搶劫,他們只會直接開火,所以支援擁槍者也不會承認,他們試圖危害他人,他們只會開黑槍,然後把殺人洗地成正義。
從美國政府的角度,全面禁槍從來不是一個可行的選項,只是禁那些槍,禁止那些人持槍的問題,有一個事情很少有人提到,就是在美國的45任總統中,有9任遭到過刺殺,死亡的四人都死於槍下,這曾經促使美國政府試圖對槍支進行較為嚴格的管理,例如1986年頒佈的《槍支管理法案》,但是美國同時有這樣一個問題,就是“警察只負責打擊犯罪,不負責保護民眾的安全”,這同樣是由美國最高法院確立的原則,意味著自衛權的下放,而槍支的泛濫使犯罪份子可以輕易擁有槍支,守法者也只能靠瘋狂買槍來麻醉自己,當人們痴迷於某些持槍自衛成功的極小機率事件時,卻故意忽視了,先開槍的人才能活下去的事實。
在這次拉斯維加斯事件中我們再一次看到,要防衛這樣的瘋狂殺手,靠全自動步槍是不夠的,下次看演唱會的時候,最好帶一個火箭筒。
我個人的角度,是部分認同擁槍派所謂的“不是槍殺人,是人殺人”的觀點的,但是很顯然擁槍派沒學過辯證法,只看到了槍支工具化的一面,忽視了槍支對人的誘惑作用,我們中國人很早就意識到了這一點,叫做“身懷利器,殺心自起”,人不是可以實現完全的自我控制的,什麼時候要走極端,什麼時候要發瘋,根本不是能夠自我控制的事情,而槍支這種純粹為殺戮而生的工具,恰恰是產生於人類自私的需求,全面禁槍的民意基礎,是讓每個人意識到自己的自私和失控,鑑於美國人的盲目自信,我想實現全面禁槍,在美國還是一件遙不可及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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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南陽理工民商法學
美國禁不禁槍和我們關係不大,但我覺得,在我國絕對應該禁槍。
不要輕談什麼持槍合法化,一個個鮮活的生命不應該成為抽象理論的試驗品。唐朝末年,有個年輕人因參加科舉考試落榜,就借詩明志,寫了著名的《不第後賦菊》:
“待到秋來九月八,我花開後百花殺。沖天香陣透長安,滿城盡帶黃金甲。”
就僅僅一個高考落榜,就能造就一個如此殺氣騰騰的心靈,太可怕了!這個年輕人是這麼寫的,也是這麼做的。據《舊唐書·黃巢傳》記載,黃巢因為憎恨老百姓迎王師,而導致自己軍隊不利,乃下令屠城,把成年男人殺了個個乾淨。正好兌現了自己“我花開後百花殺”的豪邁誓言。主張學習美國持槍合法化的人,可以舉出一萬個邏輯理由。但我只是提醒一下他們多瞭解點中國歷史,只是一個考試落榜,就能使一個人對社會產生如此仇恨。
現實生活中有太多太多的遠比落榜更悲慘的失敗和落魄,我真的不敢想象如果這些人擁有殺傷力五顆星的AK47後會做出什麼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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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89年,美國第一屆國會召開之際,憲法第二修正案做為一項制約國會與總統聯邦權利的平衡力量予以提交,並於1791年,與另外9條憲法修正案一起獲得批准,組成了美國權利法案的前10條。美國《權利法案》的第二條規定:人民持有和攜帶武器的權利不受侵犯。”這是美國的建國者對於日後的政府有可能發生異化而設立的一項預防措施,確實在一定程度上防止了其他國家時有發生的情況:即手無寸鐵的人民面對政府軍隊的鎮壓束手無策,也使作為個人的美國人對保護自己的私有財產和土地的信心大增。總體來說就是初代美國為了維護穩定,以防突如其來的侵犯,也是給予公民維護自己權利的體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