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三觀粉碎機
-
2 # 餘思源
我認為古代鮮有強姦罪;可能存在三種情況;1;古代姑娘久居閨房;深居簡出;2女子外出長裙大袖;不露玉體;對男子缺乏誘惑力;3即使被強姦;因受傳統貞操思想束縛;不願報案;官方記載自然少了;歷來法律為何在此類問題上基本都是處罰男性;可能是緣於男女生理結構的特點;以及男女力量的差異;【當然有確鑿證據表明男子用暴力手段脅迫女子;進行強姦的必將受到法律制裁】不過據說現在法律已經修改了;女子性侵男子同樣有罪;這種現象不是沒有;我曾聽過這樣一個故事;一位中年女子偶遇一位白面書生在山路上同行;女子見色起意;不時語言挑逗;拉扯;怎奈書生不從;這一幕恰巧被一個樵夫看到;女子為保名節;急中生智將自己衣服扯爛;大喊;強姦;並且告到縣衙;縣官升堂;將書生屈打成招;強姦成立;大筆一揮;判決書寫就;正要將毛筆插進筆筒;只見縣官夫人走近案前;手拿筆筒、要縣官將毛筆插進筆筒;豈知夫人拿著筆筒在他面前晃來晃去;縣官的毛筆怎麼也插不進去;縣官笑道;夫人;你這是何意?只見夫人在他耳邊輕輕說道;‘你看...........’縣官仔細一看;夫人之言果然有理;書生比女子個頭瘦小;女子後衣並無半點泥巴、草屑;書生一臉委屈;女子一臉得意...........縣官當場將判決書撕毀;大喝一聲;淫女從實招來...........各位朋友;最後判決結果你應該知道了.........朋友;毛筆插不進晃動的筆筒;真的嗎?你與老婆試試看【微笑】
-
3 # 狄飛驚
錯了,古代強姦案更多,法律上也有規定強姦罪名,只不過跟如今的強姦罪內涵不同,且真正受到懲罰的強姦犯很少。這是因為古代男尊女卑,女性地位很低,加上貞操觀念的變態約束,使得女性權益無處維護。古代強姦案多發,且多見於家族內強姦
強姦,係指違背受害者意願發生的性交行為,屬於暴力犯罪,既適用於異性,也適用於同性。
中國古代就有強姦之說,但均指男性之於女性,唐代時律例正式出現“強姦”罪名。
奴隸社會時,奴隸主對奴隸有完全人身支配權,生殺予奪,奴隸主說了算,更何況發生性關係,因此實踐中對奴隸雖有強姦之行為,卻無強姦之罪名;而且由於法律不健全,發生在奴隸之間、奴隸主之間的強姦行為也沒有“強姦”罪名的約束。
封建社會時期,人身依附關係減弱,女性意志得到尊重,但男尊女卑的秩序卻被進一步強化,女性仍是男性附庸,社會仍是男性強權社會。這種情況下,強姦是不可避免的。
古代社會相對封閉,人的社交活動面窄,流動性很弱,因此強姦行為主要是發生在熟人之間,特別是家族內部,男性往往利用自己地位、權力、輩分、經濟等手段,實施強姦行為。
律法規定和貞操觀念,導致很多強姦行為被隱藏秦朝時以“苛法重典”聞名,律法上沒有強姦罪名,與之相近的是“奸罪”,即無論雙方是否情願,發生律法道德規定以外的性關係,均觸犯奸罪,雙方均應處罰,女性往往要加重。
漢律開始,將奸罪分為通姦、強姦和居喪奸三種。
從唐朝開始,進一步明確“強姦罪”的說法,且規定女性作為受害者,不負任何刑事責任。
元、明、清三代,基本繼承了唐律例關於強姦罪的規定,並進一步細化,特別規定“強姦幼女者處死,即便雙方自願發生性行為亦屬強姦”,可見社會的進步和法律的健全。
儘管歷朝歷代法律均將強姦入罪,但現實中仍有很多強姦行為被隱藏。
第一,古代男尊女卑,強姦者往往佔據極大優勢,傾向於使用脅迫、賠償、私了等手段,讓被害人不敢報案,所以即便強姦行為發生了,除了當事人,無人知曉。
第二,即便女性選擇告官,但律法對認定強姦罪很難,以《大清律例》為例,它規定:只有在婦女始終抵抗歹徒導致女方身亡,或者女方身體被嚴重致傷時,才會認定為強姦罪。
第三,古代特別強調貞操觀念,即便女子是被強行姦汙,一旦傳出,也會遭到他人白眼,被斥責為“破鞋”,受到極大精神壓力,還不如選擇忍氣吞聲,甚至為清白二字,憤而自殺。
性交易場所的合法存在,一定程度有助於降低強姦案發生古代大多數時期,性交易場所是合法的,且各種規格的性交易場所十分繁多,檔次不一,足以滿足不同層次需要,官府甚至公開舉辦青樓等性交易場所,很多上層人士都時常流連青樓。
這當然是一種封建糟粕,為現代文明社會不允許,但性交易場所的存在,客觀上確實解決了大多數男性的性飢渴、性苦悶等需求問題,使得他們不會將慾望透過犯罪的方式發洩。
-
4 # 微言微語傲江湖
古代以儒家思想治國,修身齊家治國平天下的信念成為每個人的理想追求,“發乎情,止乎禮”的教育與教化,讓每個男人都儒雅知性,彬彬有禮,良好的社會秩序保證了女人不被侵犯。對於女子,古代以“三從四德”約束規範,餓死事小,貞節是大,女子對於自身的防範很是強烈。從不以真身示人,比如花木蘭從軍,祝英臺趕考都是女扮男身,保證自己不被侵犯。
我認為有四點原因足以說明古代很少有強姦案。
其一:古代實行的一夫一妻多妾制,基本保證了家族人丁興旺,男人們只要有夲事,儘可以多納妾,妻妾看管嚴,也就沒有多餘旺盛精力去沾花惹草了。有句詩說的好:“取次花叢懶回顧,半緣妻嚴半緣妾”。如果性趣盎然,八十老翁還可以光明正大娶十八小妾,詩曰“蒼顏華髮對紅顏,一樹梨花壓海棠”,完全用不著承受道德指責。你情我願,光明正大,何必要強姦,自討沒趣呢。
其二:古代女子實行禁足,未嫁前是不能拋頭露面的,三從四德思想禁錮太深,大門不步,二門不邁,深鎖春光一院愁,只好工於女紅,琴棋書畫樣樣精通。減少了外出,也就避免了被人侵犯的可能。再則古代實行夜禁制度,不象現在人們夜生活如此豐富。婦女們每年盼的就是元宵節,可以會一會街上的公子哥,正經的夫君都得洞房花燭夜才能一睹真容,也真難為她們了。
其三:強姦案即便發生,也是見光死。古代女子前期地位低下,發生這樣事件,一輩子都搭進去了。怎能抬頭見人?更不用說報官了!只能含詬忍辱,屈從於世,或者不堪壓力,尋死覓活。只可惜便宜了那禽獸男。但是讓他煎熬活著,承受道義上的譴責也未嘗不可以。比如小龍女讓那羞辱了她的尹志平苟活於世,讓他過著生不如死的日子。
其四:古代發達的青樓文化,讓眠花宿柳的好色者提供了場所,只要有錢,儘可以沉溺其中。用不著曲線救國。
總之,隨著古代社會的開化與進步,女子地位的提升,男子人文素養的提高,古代強姦案是少之又少。
-
5 # 塞翁失馬N
古代強姦案不多!是因為能強姦女人的卻是有權有勢的人,並且家裡有三妻四妾,還有婢女,犯不著到外面去強姦,而婢女本來就是主人的私有財產,根本上談不上強姦。並且男人的原配也是門當戶對的大戶人家,還是對男人有一定的約束力。
再且封建社會有合法的青樓妓院,犯不著去強姦良家婦女,
再說那時儒家文化影響,被強姦的女子會激烈反抗以死相拼,也是犯不著去強姦。
還有那時女人一般很少出門,被強姦的機會就少了,
官府對強姦犯也是從重從嚴處罰,也會震懾到想強姦的人,等等
-
6 # 仁澤至簡
我們確實無法確定古代的強姦案發案率有多高,是不是比現在少?但有三點是降低發案率的主因:
第一,飽足思淫慾,飯都吃不飽,每天都在為生計奔波,保住性命都不錯了,餓著肚子,哪有心思去想那事。
第二,古代的三綱五常文化,造就女人很少出門,出門也不會是單獨一個人出門,給男人的機會很少。
第三,在古代,強姦是重罪,會被浸豬籠或者亂石砸死,當時又有合法的紅燈區,花很少的錢就能解決,有誰願意冒險去做這種事呢?
-
7 # 龍騰149344656
古代男尊女卑,有錢人娶妻納妾,金屋藏嬌,民眾有花街柳巷,官辦青樓,年少文人外加男女授受不親等舊風約束,單身女子夜間少行,平日女子基本無社交之事,偶有采花之徒受害女子皆因名節,非犯命案重傷少有報官,故古代強姦案例要少。。。
-
8 # 銀河武士
扯蛋,古代遍地都是強姦案,只是女子被姦淫後沒有敢說的罷了,只要有姿色的,沒有一個能逃脫當地村霸的魔掌,府上的丫鬟九成都是玩物,真不知你什麼智商,腳丫子都能明白的問題,你竟然還要問
-
9 # 清早起床充滿陽光
問這題的就是傻逼,古代強姦更多這是毋庸置疑的,因為沒有網際網路,誰給你知道!而且古代女子名節尤為重要。大部分都自殺了或者瞞著了,因為大家都知道了,大家的口水都會給你淹死,一樣不會有人可憐你的!
-
10 # 41952
有錢的不屑於幹,家裡良田百畝,自己都忙不過來,出去玩八大胡同,一晚上也搞不了幾個!沒錢的,高門大院的進不去,要是進去了,一不小心被發現了,腿都大折!成本太高!
-
11 # 柯十一
雖然沒有考證過古代的強姦案多與少昂
但是我覺得應該不會比現在多
第一
古代有青樓啊,合法的,花幾個錢就是了,當然現在也有,但還是會顧忌法律嘛
第二
古代講究三從四德,女人一般不出門,在家收拾屋子就行了,外面的事兒老爺們兒來
沒結婚以前就更不怎麼出門了,閨秀嘛
第三
即使有一些大姑娘小媳婦出門了,也絕對不會像現在是的,穿著黑絲襪,高跟鞋,小吊帶,袒胸露乳的,衣服穿的規矩,
第四
古代沒有這麼發達的社交網路,基本上接觸的都是身邊認識的這些人,沒有網友,筆友啥的,社交面窄
第五
古代也沒有滴滴,優步啥的,出門基本靠走,影視劇裡的那些馬車什麼的大多都是扯淡的,在古代如果家裡有能置辦一套馬車,絕逼不會去幹計程車這活兒
第六
古代一夫多妻,有錢多娶幾個就是了,就算是沒錢,也不像現在這麼誇張的老婆荒,彩禮也沒那麼誇張,動不動幾十萬,白雲大媽不說過嘛,俺們結婚的時候他家窮的管啥玩意兒沒有,就一手電筒
總上所述,在古代實在是沒有必要強姦,有這種癖好的除外!
-
12 # 雲南往事1
古代人少有強姦,有二個原因,一是女人被強姦了不會說,因為地位低!二是男人生活不好!正應了孔子的一句話!飽暖思淫慾!飯都吃不飽還強姦個求呀!!!!
-
13 # 悠哉de雪
高代只分三種人:一種權貴:這種人壓根犯不著玩強姦的。個別除外!家裡的三妻四妾。妓院的阿紅阿綠啊紫。家裡的婢女。都可以隨便讓他們玩。還用得著嗎?如果看到街上有喜歡的。直接抓回家變成婢女或者變成妾了!
一種土豪:更用不著玩強姦。他們經常出入妓院。明說去什麼談生意。其實就約個35好友。直接qh妓院喝花醉。對於他們來說。他們更喜嫖娼。那種霸王硬上弓的事。對於他們來說基本沒啥意思。而且霸王硬上弓後直接帶回家變成妾的話。還能說是強姦嗎?
-
14 # 隱士夢言
評書《雍正劍俠圖》中有這麼一段故事:老俠侯亭、紫面崑崙俠童林,帶著司馬良等五小弟兄,隨貝勒爺夜宿三老莊,夜晚之間有賊人藏身於本家小姐秀樓之上意圖採花,被五小弟兄擒住,貝勒爺要將賊人送官辦理,老俠侯亭制止說,若將賊人送官難免案件被鄰舍所知,對本家小姐名聲不利,不如按江湖人的方式處理,將賊人暗中活埋……
雖然小說評書是杜撰出來的故事,但這個故事也能從側面反映出一些社會現狀,古代婦女大門不出二門不邁,社會接觸面極其狹窄,且不通文化,既然不通文化,不能識文斷字,就更不懂國家法度了。
男尊女卑,名譽問題,文化層次等因素,加上社會總體人口基數小,人口居住比較分散,婦女與社會接觸面小,有性交易場所等條件,也側面降低了強姦案件的成功率,而其中更重要的原因是,這些案件不會被記載或曝光,所以很少被當代人所瞭解。
-
15 # 時代萌
古代婦女地位低,而且貞潔對一個女子來說特別重要,一旦失去了貞潔,會被唾棄甚至被綁起來吊打生不如死,所以這就導致了很多婦女受到侮辱時,都選擇沉默,不然會很慘,為了生存只能委曲求全!
再者古代青樓比較多,人們有花錢找樂子得地方,這些地方可以滿足你的任何需求,而且還不受約束,若是強姦被抓犯罪成本太大,不如去風花雪月場所去玩玩。
還有就是古代資訊不發達,而且這種有失體統的醜事官方一般不會記錄,除非影響力特別大,也導致了很多強姦案不被現代人所知!
據說荷蘭是最開放的國家,想去嗎?
-
16 # 攀登的岩羊
古代講究男女授授不親,良家婦女一般很少拋頭露面,大戶人家的女人更是難識廬山真面目,有錢有勢的妻妾成群。小門小戶的一般也有個丫環,苦力下等人掙倆錢可以逛個窯子。真正強姦的並不多。就算有大多也為了名譽,或者隱瞞不報案,貞烈的就自盡了。
-
17 # 石韮花開放的季節
古代為什麼很少有強姦犯?我想有以下幾點原因。
一是古代女子沒有外事活動。古代女人講究的是大門不出二門不邁,整天把自己放在家裡。和家人在一起,所以讓男人沒有下手的時間和機會。所以女人被強姦的事發生的很少。
二是村規族規嚴厲,對強姦女人者,村裡人可以直接處死。所以讓有此邪念的人知怕而退,不敢實施。
三是女子外出,大都有人陪伴。女子地裡勞動,會和家人一起;走孃家,歸婆家,也是會由人接送,很少有單獨行動的,所以使圖謀不軌的人難以下手。
另外一點就是那時候的人對壞人是鄙視的,尤其是強姦犯人,更是被人所不齒。只要你有了此齷齪行為,會在眾人面前抬不起頭,被唾沫所淹死。更別說找媳婦了,必定會孤獨一生,斷子絕孫的。所以一般人是不會越雷池一步的。
那時候,女人是會誓死保護自己的貞操的,因為新婚第一夜,丈夫和公公婆婆是要用白布來試女人的第一次的。如果沒有見紅,就會被男方休回家去,成為個人和家庭的一大羞事。
-
18 # 老豬的碎碎念
錯錯錯,沒有任何證據證明古代的強姦案很少的,反而在古代這種事情只多不少。至於原因有三。咱慢慢道來。
NO1,古代很少強姦案的假象,其實是因為媒體不發達,當時的情況是交通基本靠走,治安基本靠狗,通訊基本靠吼,娛樂基本靠手。所以這種事兒的發生根本就傳播不出來,也就說一個村子發生這事兒後,靠那陣子傳播手段,能傳播到鎮子上都很困難了,不像現在隨便一個邊遠之地發生個什麼什麼案件,只要一個微博,不出半天,全世界都知道了。
NO2,強姦案屬於比較惡行的案件,在古代比較注重名節,一般發生後女子多都自盡了事,而父母官也會極力幫助家屬遮掩。防止這種有辱家風的事兒傳播開來。另一方面,官老爺也怕自己轄區內有這種案件影響自己的仕途,所以更加會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NO3,在古代是一個男權社會,女性的地位還是比較低下的,所以女性在被侵害之後受重視的程度也很輕微,除非是強姦殺人才會被立案,一般的強姦,猥褻,都會被認為傷風敗俗,甚至還推脫責任給女方。所以種種原因導致題主產生了這樣的假象。
筆者一直認為人性本惡,在這裡也奉勸女性朋友們多多保護自己,以防止被侵害。
-
19 # 歷史知事
準確的說,古代強姦很多,但強姦案很少!
基本規律是,女子地位越低,強姦發生的可能性和總數量就越多。看看今天的印度就知道,強姦之國、強姦之名不虛傳,背後是女性極地的社會地位。印度的女人尤其是低種姓女子,要活到成年簡直比唐僧西天取經都難。第一關,一出生就可能被丟馬桶淹死,第二關,童年時期有可能被親戚鄰居強姦;第三關,可能因沒有嫁妝10歲甚至更小嫁人;第四關,坐一次公交車上就會懷孕;;;;;;
回到中國,你會發現,古代的強姦真的很普遍。
1,第一種情況是,主人對奴婢的強姦,不犯法,名正言順!很過荒淫無恥的古代帝王,禁止自己的宮女穿內褲,興趣來了摁倒就開始。當然,圍觀的太監宮女不但不能制止,反而要自覺圍成一圈,防止主子馬上風猝死。
更多的社情小說中,主人對奴婢的強姦,以女子的背叛順從,反抗而死為結局。比如《紅樓夢》中的兩起強姦案。第一起,金釧被賈寶玉強姦未遂,在王夫人那裡成了金釧調戲寶玉,白金釧不堪侮辱投進自殺!第二起金鴛鴦被賈赦強姦強娶,趕快找了賈母主持公道,難得幸免。
2,強姦一旦發生,主流的解決辦法是因奸而娶或者奉子成婚。在漫長的封建時代,男尊女卑思想極其嚴重,對男子從沒有從一而終的要求,對女子卻必須從一而終,即使這個男人是徹頭徹尾的人渣。為了掩蓋女子被強姦的“羞恥”,保住女子從一而終的“清白”,女子的父母更傾向於把他嫁給強姦犯,甚至不惜付出更多的嫁妝。
3,強姦案如果鬧大,自力救濟遠比訴諸法律有效果。《水滸傳》一開始就是一場強姦案。鎮關西一個屠夫,強姦了流浪藝人金翠蓮。強姦就強姦,金老漢原因因奸而娶啊!但是鎮關西太摳門,捨不得花彩禮,家裡還有一個悍婦不讓娶。鎮關西利用自己的黑惡勢力,把強姦犯受害者金翠蓮打扮成一個碰瓷專業戶!
忍無可忍無須再忍!金翠蓮沒有告狀到衙門去,因為衙門十年也不審理一次強姦案!至於被砍頭的強姦犯,一千年都沒一起!金翠蓮告訴對他一見鍾情的魯智深,魯智深衝冠一怒為紅顏,三拳要了鎮關西的狗命!
4,男尊女卑的社會,強姦案如果訴諸公堂,遭遇的只有二次傷害,而不是伸張正義。如果一個女子被強姦,她把強姦犯告上衙門,官吏們會這樣迴應:
官員1:他是這麼強姦你的?能不能說一說詳細的過程?(這個官員是來聽黃段子的)
官員2:你是不是穿的太暴露了,有沒有勾引對方?(印度官員曾經這樣迴應強姦案)
官員3:你除了他,還有哪些性伴侶?(先對婦女進行道德審判)
結論就是,中國古代強姦的事情非常普遍,但強姦案的審理幾乎是一片空白,強姦罪的定罪判刑更是幾乎沒有!
感謝近代以來的婦女解放運動!
-
20 # 歷史三日談
但事實真是如此嗎?我們就說家妓,所謂的家妓就是一些大戶人家用金錢或其他渠道得到的年輕貌美女子,這部分女子並沒有人身自由,而是這些大戶人家主人的私人物品般的存在,因此不論是人身自由還是性自由,都是主人的自由。
但即使這樣,一個讓人奇怪的現象就是古代強姦案發生最多的強姦場景恰恰就是在家庭裡面,武則天最寵愛的女兒太平公主,據說在10歲的時候就被他的表哥,30歲的賀蘭敏之強姦。
而唐玄宗從兒子手中搶來的寵妃楊玉環,據說在十二三歲的的年紀,就被族兄楊國忠強姦;還有四大美人之一的貂蟬,作為司徒王允的養女,據說也是在含苞待放之際就被王允強姦。
南唐後主李煜亡國,老婆小周後被宋太宗趙光義帶回宮中,公開強姦,每次都叫五個宮女架住小周後,凌空,把南唐的朝臣都叫來,看著他與小周後苟合,說白了就是公然強姦。
因此,家妓顯然並沒有因此減少來自家族範圍內的強姦案件,這是為什麼呢?古代人們的活動範圍本就狹窄,接觸最多的還是自己族中裡面的人,而且古代男尊女卑,男人地位高人一等,這些待字閨中的女子,被自己的族兄或者長輩欺凌,也就可以想見了。
再說官妓,官妓始於齊國管仲,當時齊國男女比例失調,男人多女人少,與現在類似,而同時齊國透過征戰俘獲有不少異國女子,管仲別出心裁,在齊國國都臨淄設七處妓坊,供七國的男人排解鬱悶,同時這些異國女子獲得一份錢財,並拿出一部分交稅,簡直利國利民了。
但是官妓接待的主要是達官貴人、富商巨賈,這部分人與豢養家妓的人群重合,因此,對於強姦案的發生並不能做到防微杜漸式的減少。
還是那句話,男人的慾望是無窮的,即使家裡面已經養了大批家妓,甚至於強姦族裡面的年輕幼女,但偷腥強姦帶來的刺激,還是讓他們不能自已。
與官妓相對的是私妓,也就是私人開的妓院,著名的,這些倒是面向下里巴人等三教九流;還有營妓,又稱軍妓,是為了滿足士兵的日常所需的。
但並不能因此說古代強姦案就少了,即使放到現在,私人家庭裡的強姦案仍然被掩蓋真相;而美軍軍營裡的強姦案受害者,不照樣選擇沉默嗎?
連開放如美國的洋妞在強姦案面前都選擇沉默,更不要說一向有貞潔觀念傳統的國人了,古代被強姦的女子,被稱為破鞋,不但自己宣告全無,而且還給家族丟臉,讓家族蒙羞,在這種情況下,即使發生強姦案,不但受害人會選擇沉默,整個家族都會幫忙掩蓋真相。
強姦案哪個朝代都有,古代只能更多!
回覆列表
說這話的人應該是沒什麼文化瞎胡說八道吧,其實強姦案在我國古代那個重男輕女嚴重的社會里非常普遍的,也真是因此,自《唐律疏議》首次定“強姦罪”以來,它便是古代刑罰中最嚴重的犯罪案例之一。
比如在鄭克的《折獄龜鑑》中就記載了唐朝一對叫做曹芬的兄弟喝醉酒後強暴了自己的親妹妹,父親發現後因為難忍羞愧投井自殺了。官府接案之後,直接就判了這兩兄弟死刑。
根據唐朝的法律,只要是強姦罪,都罪加一等。如果是繼父對女兒這種帶有血緣關係的強姦,起碼是“流放二千里起步”,如果給對方造成傷害的,直接就是“絞刑”,也就是“死刑”了,比如說之氣那個強暴妹妹導致父親自殺的案子。
到了宋朝,除了延續唐朝對“強姦犯”的重型以外,更增加的幼女強姦法。根據《慶元條法事類·雜門》記載:
“諸強姦者,女十歲以下雖和也同,流三千里,配遠惡州。未成,配五百里。折傷者,絞”
換句話說,強姦幼女罪基本流放三千里起步了,而且動不動就是死刑。之後元明清也繼承了這條法律。
古代政府之所以對“強姦”罪用如此重的刑罰,就是因為在古代強姦罪太多太頻繁了,只能以加重刑罰來達到恐嚇的目的。
而之所以有人說古代強姦少,是因為覺得古代的女人被強姦了不敢報案吧。其實真正的女性貞操觀念要到明朝之後才達到一個駭人聽聞的地步,但是對被強姦的女性來說,既然沒辦法隱瞞了,為什麼不告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