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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朵朵紅花春滿園

    堅決支援白巖松,為了了子孫後代,為了中華民族,明確教師懲戒權勢在必行,老師不敢懲戒,受害者最終還是孩子們!確實如此,老師不敢懲戒,受害者最終是孩子!老師是啟蒙老師,人生路上第一關,嚴師出高徒,如果不能明確教師懲戒權,怎麼可能出高徒,為了孩子們的前途,明確教師的懲戒權,勢在必行!我們為白巖松老師點讚了[贊][贊][贊][贊][贊][贊][贊][贊][贊][贊]

  • 2 # 象牙塔裡講故事

    老師手中的戒尺由白巖松的這句話我想到了前段時間看到的另一個問題:為什麼以前老師經常打學生沒有家校矛盾,現在老師不打學生了,家校矛盾反而多了。

    以前老師手裡都有一把戒尺,對於調皮搗蛋的學生,是真正實施懲戒行為,家長還感恩戴德,認為這是對孩子要求嚴格。學生在學校捱了懲罰,回到家還少不了一頓打。所以老師手中這把戒尺,即便不對學生實施懲戒行為,也會對學生有震懾作用。

    老師頭上的戒尺

    但是現在情況發生了變化,老師手中沒了戒尺,某種意義上來說就少了一種象徵性的權威。這種權威的淡化,讓老師分不清懲罰和體罰該如何界定,家長和學生往往把任何懲罰都認為是體罰。一旦與體罰沾上邊,老師就可能付出慘痛的代價。所以老師手中沒有了震懾學生的戒尺,自己的頭上卻時刻懸著一把戒尺。

    白巖松老師說的這句話很有道理:明確教師懲戒權,勢在必行。老師不敢“懲戒”,受害者終是孩子。這句話其實可以換成一些網友說的另一句話:現在家長捨不得管,老師不敢管,將來社會會管。

    兩個警示案例

    但是最近的兩件事,讓大家看到了老師在實施懲戒權時面臨的困難,一是五蓮二中楊守梅老師,因為用書拍打了遲到不聽管教的學生,被學校和當地的體教局接連處罰,八項處罰措施不但斷送了楊老師的教職生涯,甚至正常的生活都受到了影響(列入信用黑名單);近期五蓮縣委,縣政府撤銷了此項明顯不合理的懲罰措施,並將楊老師調到了五蓮一中,算是圓滿的解決了問題,但是整個過程中,調皮搗蛋的學生,無理取鬧的家長,息事寧人的學校,毫無底線的教體局讓不少老師不寒而慄。

    另一件事是安徽銅陵周安員老師,因為勸誡學生打架,而被學生家長狀告毆打學生,不但出手打了周老師,還要求周老師賠償檢查醫療費,遺憾的是,學校的態度是:反正錢又不多,不如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家人為了省麻煩,主動替周老師支付了900元醫療費。正是這一步步妥協,讓周老師選擇了跳江自殺。

    老師的懲戒權敢不敢用

    這兩件事只能說明一個問題:老師手中有了懲戒權,誰來替老師撐腰?當所有人都抱著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心態時,老師的戒尺是無論如何也舉不起來的。因為一旦舉起來,所有的矛頭都可能指向了老師,各方首先追究的不是事情的前因後果,而是老師的行為。

    為什麼只把懲戒權給老師

    即便現在有了明確的政策,如果家長不理解不支援,實際上是把所有的壓力都集中到了一線教師的身上:給了懲戒還教不好孩子,那肯定是老師的問題了,明確了懲戒權,還處理師生關係,家校關係,也是老師的問題。所以不光要明確老師的懲戒權,對於家長的行為也要規範和約束。對於調皮搗蛋的學生,更不能只依靠老師的懲戒權來管理。

  • 3 # 瓜皮不香

    要什麼懲戒權?其實人們的想法都是錯誤,所有人的思維還停留在傳統教育思想上。

    社會在發展,時代不同了,老師和學生的關係也不再向過去那麼純粹,法制的發展已經代替了傳統的道德約束,所以單純的懲戒權並不能解決教學矛盾,靠教師個人素質來掌握衡量懲戒的程度更是不可取。

    對學生違紀缺乏有效的管理措施,恰恰暴露了我們在教育制度建設上的最大短板和誤區。

    學生需要管理嗎?教學秩序需要維護嗎?所有人的答案肯定都是不容置疑的。就和社會需要法律一樣,校園裡也同樣需要紀律和規矩,來約束搗蛋的熊孩子,保護其他學生接受教育的權益不受侵害。

    那麼,同理,既然社會管理可以依靠法律,難道學校管理就只能依靠教師的個人素質嗎?

    難以想象如果警察有了自由裁量權,那這個社會該如何可怕,一個壞老師的肆意妄為就可能毀掉所有好老師努力的結果。我們不能從一個極端,走向另一個極端,這樣根本於事無補。

    違規行為需要約束,執法權力同樣也需要約束。不是單單的把戒尺還給老師就能解決這個問題的,戒尺已經不適合現在的社會了。

    老師需要的不是戒尺,更不是什麼懲戒權。

    反而應該遠離懲戒權才對,要懲戒權幹什麼?又要教書,又要管紀律,還要應付家長的挑剔和打鬧。如此懲戒權除了浪費老師更多精力,承擔無謂的責任還對老師的工作有什麼幫助嗎?

    所以老師需要是實際的保護,保護正常教學的秩序不受干擾,保護老師所有的精力可以投入到提高教學水平,而不是天天想著怎麼對付幾個熊孩子,保護老師的正當權益不被鬧事家長侵害,保護其他孩子接受教育的質量不被某這熊孩子破壞,僅此而已。

    你們難道以為當老師就一定要打孩子才過癮,才有成就感嗎。除了個別人格扭曲的壞老師,有幾個老師願意打孩子罵孩子的?

    老師不敢懲戒是因為沒有明確的標準尺度,往往就是有理都說不清。

    家長不放心懲戒也是因為沒有統一的規範,教師的素質也千差萬別,什麼叫合理什麼是過度?所以往往導致過分敏感。

    單方面說任何一方對錯都是不合理的,對解決問題也是於事無補。

    那麼我們需要的是什麼?

    我們需要的是規範化的校園管理方法。

    統一設定標準的紀律規範和處罰條例。

    在學校設立專門的紀律管理部門。

    安排專業的紀律老師按照規範制度執行對違反紀律學生的懲戒和教育。

    地區教育部門設立專門的紀律管理機構,監督管理各學校紀律管理的執行情況,受理紀律管理方面的投訴和反饋。

    你看,很簡單的三權分立法,社會管理體系的簡單複製就能完善解決這個問題。

    這樣教師可以專心教學,更好的保障孩子的學習成果。

    專人,專業的紀律老師也可以更好的,更有經驗更有效率的處理教育違規學生,使更多的熊孩子能夠重新走上正途,話說孩子再壞又能壞到哪去?更多的不過是放任不管造成的後果而已。

    家長因為紀律管理的事情也不用直接找老師了,大量減少了老師教學的顧慮,減少了家長干擾正常教學秩序的可能。

    所以,我們不能頭疼醫頭,腳疼醫腳,孩子鬧騰就呼籲老師懲戒,懲戒過頭了又喊著處理老師。這樣是不對的。只能讓矛盾越來越多。

    建立正確,完善的教學紀律管理制度才是解決問題的最終方法。

    現在的很多問題其實根源都是我們教育制度的落後造成的。

    少點衝動,多點冷靜。

    希望我們的教育能夠越來越好。

  • 4 # 韓三奇

    不是不能懲戒,而是有些老師的懲戒中帶有很強烈的侮辱色彩。

    傷及自尊的懲戒,性質就變了。懲戒的物件是針對一個人的違規行為,而不是針對他的自尊。

  • 5 # 紅藍推演

    白巖松老師的觀點無疑具有時代性和代表性。在不能體罰、變相體罰和心罰學生的要求下,賦予老師合法的懲戒權,至少在教育需要懲戒的學生時,有了可用的教育方式,這對提高學校教育功能和促進學生成長,會有一定的積極作用。

    然而,教育學生自古以來就是講求學校、家庭和社會的三位一體。只有一方發力,沒有三方合力,需要懲戒的學生也許短期內不一定能達到懲戒之目的。無論是安徽周安員事件,還是山東楊守梅事件,都反映出,凡是因教育學生而與學校老師發生糾纏的,都是學生家長在作梗。那在教育需要懲戒的學生時,如何才能做到三位一體呢?

    令人高興的是,除了教育部即將以立法的形式明確教師的懲戒權外,立法家庭教育也提上了議事日程,家庭家教家風建設也提上了議事日程,且明確街道社群有義務推進家風建設工作。我認為這三項工作是一個有機整體,也體現了學校、家庭和社會的三位一體。

    在推進實施懲戒權的問題上,為了得到更多家長的大力支援,我認為應該像治理行人和電動腳踏車闖紅燈引發交通事故一樣,既要有法律的約束依據,更要有守法者無責的典型案例,否則,玩皮家長的僥倖鬧事心態難以杜絕。目前,個別家長先鬧事,學校再設法息事寧人的困局,值得深思…

  • 6 # 蘇教版老高三

    ”明確教師懲戒權勢在必行。教師不敢懲戒,吃虧的最終是孩子。”我非常贊同白巖松的這一說法。

    在回答贊同的原因之前,我先講一個韓信“慣娃”的故事。

    韓信具有曠世奇才,蕭何推薦他去找劉邦。這事被項羽知道了,他決定先殺掉韓信。韓信得知訊息之後跑了,項羽就騎上快馬追他。 眼看項羽越追越近,恰巧一個頑童在路邊的大樹上掏鳥窩,頑童看見韓信,便在空中對著韓信撒尿。 韓信抬頭一看,心裡定下一計。 韓信就對這個孩子說:“你尿得好,你尿得真好!我正跑地熱得不行,你讓我涼快了一點,來,給你幾個銅錢,一會兒,後面那個人過來,你再給他尿一泡,他會給你更多的錢”。   然後,韓信就繼續逃跑。 不一會兒,項羽就騎馬跑到這裡,他也跑得很累了,也要在這棵大樹下喘口氣。突然,一股熱流澆在他的頭上。 項羽抬頭一看,頓時怒火萬丈。項羽是個莽夫,殺人不眨眼。他舉起大刀,一刀將那個孩子捅下樹來,然後,提著孩子的兩條腿將孩子扯成兩半!這時韓信早已沒有蹤影。

    我為什麼先講這個故事?因為這個故事告訴我們一個道理。如果小孩子做了錯事,根據事情的大小,一定要受到批評、喝斥、乃至懲罰。 如果大人不嚴肅地給孩子指明他的錯誤,那麼,孩子就以為這事情是可以再做的。 這樣的話,孩子遲早會受到懲罰的。

    我們某些家長,往往自覺或不自覺地放任或縱容自己孩子的錯誤行為,而孩子並不知道自己錯在哪裡。當孩子走向社會後,就會受到社會的懲罰,最終會碰得頭破血流。

    ①二十年前教師懲戒學生,二十年後反遭學生當街毆打。

    ②教師用書本抽打遲到的學生,被家長起訴,學校對該教師進行了解聘並錄入信用黑名單的處罰。

    這幾起事件的負面影響很大,它表面上給廣大教師敲響了警鐘,在教育學生的時候要三思而後行,甚至不行。而實質上,如果學生犯了錯誤,老師不敢教育,其結果肯定是學生不知道自己有錯,或者是知道有錯,心裡明白沒有人敢管。這樣下去就會更加飛揚跋扈,肆無忌憚。所以,給教師適當懲戒權勢在必行。

    在家裡父母不管,在學校老師不敢管。那麼孩子長大了,如果犯了錯誤誰來管?只能是監獄!吃虧的誰?不用說都知道。

    所以說,要給教師懲戒權,要讓學生在老師的管教下沿著正確的道路成長。否則,犯錯誤不懲戒,就很危險。

    結束語:溺愛培養逆子。醒醒吧,家長!如果有老師給你管教學生,你應該感謝才是,而不是動不動就去起訴老師。肯管你孩子的老師才是負責任的老師。

    當然,我這裡所說的懲戒不是毆打、辱罵學生。對學生進行肉體和精神上的摧殘絕不是懲戒!也不是一個有愛心,有良心的教師所為。

    我這裡說得懲戒是帶著愛心和關心,對學生未來負責任的管教。用道理讓學生知道自己犯了什麼錯誤,用行動讓學生知道犯了錯誤就要受到懲罰。比如為同學們打掃教師,搬水等,而且懲罰要有度,不可濫施懲罰。

  • 7 # 綠衣黃裳99

    我們經常說,在家裡,父母管教孩子的時候,一個唱白臉一個唱紅臉。還有種說法叫嚴父慈母,虎媽貓爸。

    也就是說,在教育上,大人要講究嚴慈並行。

    學校教育就是家庭教育的一個延伸。老師對學生教育也要講究嚴慈並行。有表揚就要有批評。懲戒是批評的高配版。沒有表揚的教育是不完整的。同樣,沒有批評的教育也是變態的。

    所以學校老師對學生的教育,既要有表揚也要有批評甚至懲戒。不許老師懲戒學生,又要求老師把學生教好。這就相當於既要馬兒跑得快,又要馬兒不吃草一樣是謬論。

    理論上來說,有了教育懲戒權,教師憑戒尺完全可以懲罰屢教不改的學生!

    一、家有家規,國有國法!老師需要有懲戒權!

    因為有了家規、有了國法,在家人眼裡在,在公民眼裡,家和國家才有了威嚴!

    學校,就是在家之外的一個教育主陣地。他執行著教育權,但卻沒有懲戒權。就好比家沒有了家規,國家沒有了國法,老虎失去了爪牙。老師完全沒有威嚴,老師的話就完全沒有了分量!

    二、老師擁有了懲戒權,並不意味著老師可以濫用懲戒權!

    老師擁有懲戒權,對學生來說,最重要的是起震懾作用。這樣老師在學生的眼裡才會有威信,學生才會感覺到老師的威嚴。

    老師擁有懲戒權,並不意味著老師能經常懲戒學生。經常使用甚至濫用懲戒權,到最後就意味著沒用。

    三、老師根本不敢使用懲戒權!

    尤其是在當今的教育背景下,老師別說碰了學生,就是批評的聲音大了點,家長就動不動要投訴老師。

    遠都不說,就說近的。山東五蓮二中楊老師事件,就因為學生上課遲到,楊老師讓他們在教室外面站著。結果學生就溜到操場上去玩了。

    楊老師因此而批評了他們並用書本拍打他們。家長非但不感謝楊老師的管教,還到校領導處去投訴楊老師。中考過後,受訪學生沒有考上高中,家長繼續到教體局去投訴楊老師。教體局對楊老師進行了三連殺處理,甚至把楊老師上了信用黑名單。

    幸運的是,山東五蓮教體局在社會輿論的壓力下,知錯能改,非但撤回了前面對楊老師的處理,還把老師調離原單位,調到五蓮一中任教。

    相比之下,安徽銅陵的周老師自殺事件就非常讓人心痛。甚至這位周老師根本就沒有懲戒學生。他只是遇到學生打架,給學生進行勸架而已。只是因此而觸碰到了學生的身體,蠻不講理的家長就對周老師進行了沒完沒了的糾纏。到目前為止,還沒有給公眾一個有力的說法。

    老師們對擁有懲戒權感到歡欣鼓舞嗎?

    不!廣大的一線老師們對懲戒權感到戰戰兢兢。對每一個需要用工資來養家餬口的老師來說,都不敢使用懲戒權!甚至新調入山東五蓮一中的楊老師,我相信她會繼續認真、努力工作,但我也相信她再也不敢隨便懲戒學生了!

    中國的佛系老師會越來越多!這才是中國目前教育的悲哀!白巖松說:明確教師的懲戒權,勢在必行!

    奪走老師的教鞭很容易,只需要開除兩個老師就可以了!明確老師的懲戒權,任太重道太遠!

  • 8 # 輕風教育

    教師懲戒權什麼時候失去過?賦予教師懲戒權怎麼成了解決家校矛盾的靈丹妙藥?

    近段時間,桐城周安員老師為制止兩名學生打架,被家長刁難憤然自殺;五蓮縣楊守梅老師用課本打兩名逃學學生被主管部門追加處罰,在一片抨擊聲中又不得不撤銷處罰等事件;與此同時,國家《關於深化教育教學改革全面提高義務教育質量的意見》中提出要明確教師教育懲戒權,再一次引發了新一輪“教師是否應該擁有懲戒權、如何使用懲戒權”的大討論。

    老師們,什麼時候我們失去過懲戒權?

    在很長的一段時間內,老師們都在呼籲懲戒權,但是我們真的很少靜下心來想過,什麼是懲戒,懲戒與體罰的區別到底在哪?

    一直以來,國家沒有明確懲戒與體罰的界限,我們在期待國家即將出臺的細則時,先可以試著用自己的知識和經驗來界定一下哪些行為屬於懲戒權。

    在《新聞週刊 教師懲戒的尺度》中,電話採訪的那位專家說,懲戒與體罰有著本質的區別,懲戒對學生所造成的不利因素只是暫時性的,是可以恢復的;而體罰對於孩子可能造成一種不可逆的影響。這句話本質個人是認同的,但教師哪些行為造成的不利影響是暫時的,哪些行為會對學生造成不可逆的影響,我實在想不出如何區分。

    為此,我在網路中查找了很長時間,關於“教師懲戒權”的話題、文章不少,但明確說哪些行為是正確的懲戒的卻很少。好不容易找到一篇文章中列舉的教師正確的懲戒行為和錯誤的懲戒行為,雖不具有權威性,但是至今我見到的最清晰的對懲戒與體罰所作的明顯界定。

    就當前的意識形成,再從國家出臺的一系列禁止體罰和變向體罰的檔案中尋找依據,比如說就在《意見》中明確列出的罰抄是被禁止的行為,你們認為即使是國家出臺細則,出入會不會很大?

    老師們,對於這樣的懲戒權,我們什麼時候失去過呢?你們感覺這樣的懲罰權能解決當前教育學生時我們面臨的困惑嗎?

    雖然說我國曆來就有“嚴師出高徒”說法,即使是現在的教師,受傳統的教育思想的影響,即使是在嚴禁體罰學生20多年的今天,教師體罰學生的事情仍然時有發生。我們每一位教師捫心自問,有多少人能說在自己的教學生涯中沒有過體罰學生的行為?

    但是嚴禁體罰學生的方向是正確的,隨著時代的發展,家長的教育觀念已經發生了巨大的變化,我們老師們的教育觀念同樣需要改變。

    雖然我並不認為有些所謂專家片面的說法,體罰是最無能的教育。但是體罰不能成為一種教育手段,我們需要更新豐富自己的教育方法,卻是勢在必行。

    因此,當我們老師們將現在管理學生手段的缺乏,面對教育學生時的困境,寄希望於“懲戒權”的迴歸,只會讓我們希望越大後卻失望越大。

    解決家校矛盾不僅是“依法從教”,更要“依法治校”

    回顧所有的家校矛盾,就拿周老師事件和楊老師事件來說,怎麼成了“懲戒權”之爭?

    周老師是正常的管理學生的行為,而造成如此悲慘後果的是家長的無理取鬧,我不知用另一個詞合不合適,能不能說“良知喪失”,一個從外校轉來的學生,周老師對其是如此看重和喜愛,免費給其補習功課,還讓他在今年期末考試數學考了第一名。不想在此責怪孩子,但這是什麼家長,就是這樣一件小事,讓周老師前面所有的付出都歸零,這不是典型的“白眼狼”嗎?

    楊老師事件,不管楊老師怎麼優秀,也不管她的出發點再好,體罰的事實已經存在,家長要找麻煩,老師能怎麼辦?也正是因為這個原因,此事的爆發點並不在楊老師的行為上,而是在主管部門由於家長的不合理要求追加處罰上。這又怎麼是“懲戒權”的事呢?

    其實這些事件的本質是我們的學校和教育主管部門要用什麼標準來處理家校矛盾上。當為官者抱著教師可以管可以壓,但對家長卻無可奈何,為了息事寧人,不依法從事,教師永遠會成為這些件事的受害者。

    所以我說,“懲戒權”是否喪失並不是當前家校矛盾的主要原因,教師擁有懲戒權並不是解決家校矛盾的靈丹妙藥,解決家校矛盾不僅是“依法從教”,更要“依法治校”。

  • 9 # 淺淺的教育

    7月27日,中央電視臺綜合頻道播出的《新聞週刊》節目,就教育懲戒權問題發表評論,央視著名評論員白巖松在節目中點了安徽銅陵的自殺的周安員老師,還有日照五蓮二中的楊守梅老師。現在楊老師所遭受到的“三連殺”處罰決定已經被撤銷,但是逝去的周安員老師,用自己的生命捍衛了自己的尊嚴,逝者已逝,不能追回,但是卻給了大家深深的思考。老師到底有沒有懲戒權,懲戒和體罰如何界定?老師因為教育學生出了事情,是不是所有的責任全由老師個人承擔?學生有《義務教育法》和《未成年人保護法》來保護他們健康茁壯的成長,哪部法律是保護老師的合法權益不受侵犯的呢?

    在《新聞週刊》節目最後白巖松最後點評說:明確教師的懲戒權,勢在必行,老師不敢“懲戒“,受害者最終是孩子。針對教師懲戒權的問題,引發了網友們的熱議。我作為一名在編的小學教師,想談談自己的看法。

    在談看法前,我先給大家分享下我同事的親身經歷。

    我的剛入職兩年的新同事,研究生畢業,本可以留在一線大城市裡發展,但是因為是獨女,父母不叫遠離,並且她也很喜歡教育這個行業,於是考取了本市的小學教師的編制,被分到我們學校。這是個非常喜歡教師這個職業的年輕人。剛走上工作崗位,工作熱情那是剛剛的,教學成績也很好,管理學生方面也很有一套,不是高高在上,而是和孩子們打成一片,把學生當做自己的弟弟妹妹真心對待他們。

    那天班裡有個調皮的孩子,把吃了的口香糖偷偷給黏在人家女孩子的頭髮上,女孩子知道後,都哭了,同事把女孩子帶到辦公室,細心地給孩子取下來,上課的時候,同事就批評他了,可是那男孩子很不服氣,同事就叫他在教室 的後面罰站。可就是罰站這孩子都不老實,撕下自己的作業本,揉成紙蛋蛋,扔向女生們,被扔的女生向老師告狀,可是這男生不承認,還嘴裡不乾不淨的罵人,要別人等著,放學了要他們好看。同事看他那嘚瑟的樣子,就拿小木棍,打了孩子手心幾下。

    就是這幾下給同事惹了禍,下午放學人家家長就打電話給她,質問她為什麼打孩子,說第二天就去上級主管部門去投訴同事。同事就給我打電話,因為我倆關係比較好,問我怎麼辦?我說你先給校長打電話,叫校長知道這件事,然後找出孩子家長的家庭地址,買點東西,我們一起去人家家裡“慰問下”人家的孩子,不然的話,人家真去投訴了,你畢竟真的打過人家的手心,在目前的環境裡,這就被認定為體罰,對於體罰學生,上級領導“零”容忍,也不會偏向你的,我們還是去給人家去道歉吧。

    最後我們買了禮品,幾個人去了人家家裡“慰問”了一下人家的孩子、這事才算沒有被鬧大,悄無聲息地解決了。

    可是這件事反生後,我的同事對於工作的態度變了,再也沒有以前那麼積極了。她說,當老師是她的一個願望,她就願意當一個好老師,可是現在她後悔了,不想在教師這個行業繼續下去了,她已經在準備報考公務員了。

    以同事的才情和對教育事業的熱愛,她一定能夠成為一個很優秀的老師,可是教育中的一些現象給了她強有力的一擊,讓她心生後悔,如果她真的考取了其他職業,那麼其他行業多了一名優秀的員工,但是教育界卻失去了一位名師。

    大家說說,我的同事做的過分嗎?如果是你,你會怎麼處理這樣的事情。懲戒和體罰的區別和界限在哪裡?今年7月9日,教育部負責人表示,將研究制定實施細則,明確教育懲戒權的範圍、程度和形式。

    如果法律沒有明確地規定出來哪些行為是老師可行的,哪些是不可行的,那麼懲戒權等於毫無意義。

    因為如果律法沒有明確規定老師的哪些行為可為,那麼老師覺得是在懲戒,家長認為是在體罰。以後麻煩事更多!就像常某打師案中,20年前,張老師可能因為常某上課睡覺,老師責罰他蹲在講桌下,並用腳踹了常某。就這些舉動,叫常某銘記了20年不忘,揮之不去。20年後毆打老師。那麼張老師的舉動算是體罰嗎?遇到這樣的情況,老師怎麼處理,拿腳踹是體罰,罰站是變相體罰,罰做值日、罰抄寫課文是變相體罰。我就想問什麼不是體罰,溫和談話是嗎?如果溫和談話,孩子也接受不了,給跳樓自殺了,老師有責任嗎?

    老師們得問清楚什麼行為是可為的,什麼不可為,不然的話老師多做多錯,那還不如不做不錯。你愛咋咋地,你學習好了,我是掙這點錢,你學習不好我也是掙這點錢。我憑啥費力不討好,冒著被處理 的危險去懲戒你呢,一不小心變懲罰,連飯碗可能都不保。

    老師體罰學生,除了極個別的老師屬於洩私憤,絕大多數的老師是本著教育孩子的目的去的。有的孩子屢教不改,老師輕飄飄的話語教育真的起不到什麼作用,但是打一頓,這孩子記憶就會深刻,老實很多。這就是為什麼上級領導屢屢強調不許體罰學生,為啥老師們還是不警醒,依然用體罰的手段。因為很多時候說教的語言是蒼白的,而體罰可以起到說教起不到的作用。

    我看了很多專家學者給解釋什麼懲戒和體罰的區別,那我就想問問如果一個屢屢調皮犯錯的孩子,老師說服教育過了,可是沒有效果,還變本加厲,老師打了手心,那到底是懲戒還是體罰?家長找到學校來,要投訴,各級領導誰來給老師撐腰,還是最後都把責任推到老師的頭上呢,如果是那樣,那這懲戒權還是給領導們吧,學生出了什麼事,老師直接把孩子領到領導們的辦公室,請他們去教育安撫吧,是和風細雨還是軟語安撫,聽憑領導們教育,我看看那些說大道理的領導們能堅持多久,他們的涵養能保持多久?

    對老師沒有任何保護的懲戒權,我們不要,因為要不起!

  • 10 # 0黑子老黑

    家有家規,教有教道,對於一個正在成長的學生給予適當的嚴教還是必要的,任其放流,於情於理對學生就是不負責任。當然嚴教並不是說就得暴力行教,即便暴教的初衷是好心也是不可取得。老師對學生適當訓斥和懲戒作為家長應該要理解,常說嚴教出才子嘛。對嚴和暴要有一個明白的認知,不可混為一談,不然的話,即害了自己的孩子也苦了老師的一片好心。

  • 11 # 建民7848

    首先我認為教師的懲戒權不應是打人權。可以是罰站,請家長,留級,開除警告,直至開除。對開除的學生集中學習一段時間後另考學校留級學習等。

  • 12 # 周永根1

    我認為白巖松先生講的話有點欠考慮,什麼叫做"受害者是孩子",如果懲戒一個頑皮的孩子,而這個孩子成了″受害者",那是把問題提到了一個高度,這種上綱上線的說法,有那位老師敢拿起這個懲戒權!不敢的!不敢的!

  • 13 # 童教雷鳴

    白巖松老師喊出“明確教師懲戒權,勢在必行”,其實是對當前教育混亂的一種補救措施。

    老師是具備能力將孩子教好的,家長要相信老師,配合老師的教育教學工作。但是,現實中總會存在個別的家長,對老師的教育存有質疑,認為老師不應該責罰自己的孩子。這種情況,實際是對教師的教育進行了干涉。其實也有一些老師在實際教育過程中,對孩子的懲戒沒有把握好,有失偏頗,造成了家長對老師的質疑和不信任。如果再加上家長對孩子的袒護,這種情形就會被再次放大,引發家長與老師之間的矛盾。

    在這種情況下,白巖松老師喊出“明確教師懲戒權,勢在必行”,實在也是希望對這種情形的補救。既規範老師的教育行為,又調和家長的情緒,還照顧到孩子的長遠發展,用心非常良苦。

    教育本來樣

    教育本來的樣貌是包含幾種情況的:

    第一,認認真真地給孩子們講解道理,透過說的方式傳達真理。

    第二,用自己個人的言行,為孩子示範做人、做事的基本原則,為人師表,身正為範。

    第三,個別做錯事的孩子進行適當的懲罰,也就是現在大家爭論的懲戒權的問題。這是教育者本來就具備的一個教育權力。

    第四,對於個別犯錯太深,難以矯正的孩子,放棄教育。放棄對個別孩子的教育,本身也是對他的教育,也是希望他能夠從這種最大的懲罰中醒悟過來。

    目前我們實施的是義務教育,要求每個適齡兒童都要接受義務教育。因此,第四種請學生回家的途徑被封閉了。也就是說無論孩子聽不聽教,都是可以不接受最重的一條處罰的。那剩下的三條就是我們學校老師要認真去琢磨和施行的方法了。

    其實說到底,這些方法都是在外的一種表現,這些措施要真正實施,關鍵還得靠老師的教育初心。

    這種初心是什麼呢?就是在遇到孩子犯錯的那瞬間,內心浮起的一種感覺。對於這種感覺,我們可能會做出“孩子又找事了,煩不煩啊,總是找事”的情緒判斷,這種情緒的生起,就會瞬間讓我們做出對孩子責罵的行為來,甚至嚴重的時候不管孩子們的具體情況,直接當頭喝罵。這樣的一種處理方式,對孩子們來說傷害就非常大了。

    這就是為什麼很多年紀大的老師,他們心態平和,更容易處理好學生問題。在那一瞬間感覺起來的時候,這些年紀較大的老師,能夠察覺到自己的情緒,感受到內心的變化,然後正確地處理好那種感覺,並對學生進行恰當的處理方式。

    這種感覺的處理就是我們老師的初心所在,那只是一種心頭的感覺,它本身並不代表憤怒、煩躁等情緒。如果我們能認識到這種情緒體驗,我們就能很好地幫助學生處理問題。即使有許多事情我們沒辦法做到圓滿,但是我們可以做到問心無愧,這就已經是圓滿了。

    結束語

    我們從白巖松老師的話語中,希望對老師教育教學工作的開展施以幫助,但我們更多的還是要靠我們老師自己。學會自處,學會在心頭一念之間察覺自己,鍛鍊自己,做出既有利於學生成長,又有利於個人身心發展的恰當行為,為更多需要我們領路前行的孩子們帶路。

  • 14 # 齊老師講物理

    編者發聲:沒有規矩不成方圓,我們眾所周知的白巖松記者透過央視《新聞週刊》也對教育進行發聲。沒有想到山東五蓮縣楊守梅老師轟動了央視,但是仔細回想,也不足為怪。畢竟她的事情爭議很大,也算是把教育問題推上了高潮,同時也衍生出針對老師是否擁有懲戒權展開了激烈討論。

    在我看來,老師必須擁有懲戒權利,師生關係才會融洽,只是現在的當今局勢,即使老師擁有權利,也不敢實施,導致現在學生更加狂妄,不把老師放在眼裡。

    如果懲戒權有一定的規則制度,教育相關部門做後盾,能不能改變這個現狀呢?

    首要改變的應該是家長的思維,只有他們明白,老師的適當懲戒才能讓孩子有一個良好的教育,這裡不單單是知識的學習,更重要的是如何做人。

    說白了,只要家長不去鬧事,對孩子少一點溺愛、寵慣,適當放手。老師還是好說。

    適當的懲戒權,一、可以樹立老師在學生的威信,二、對與學生不利於教育的行為可以進行約束。如果老師真的擁有懲戒權,但是懲戒不可“濫用”

    因為學生遲到而讓其互扇耳光,不會背書遭到老師打罵,近些年,類似事件時有發生,有的地方追求軍事化管理,有的成績考核壓力大,因此學生遲到、調皮,考試不好,都能成為老師教訓的理由。

    教育專家提出,懲戒必須建立在尊重和保護的基礎上,對事不對人,且要與激勵相結合,絕不能超出合理合法的邊界。否則懲戒權變成了老師武器,那也失去了意義。

    鑑於此

    白記者的話,我還是比較贊同,但是老師的懲戒權需要有一定的界限。當然這個懲戒權還需要家長與相關部門的支援,循序漸進的樹立起來,這樣老師才有威信,才能管教好學生。適當的管教對於學生的行為及施教都能起到良好的作用,難道這些不是家長所希望的麼?

  • 15 # 思敏原著英語教研室

    教師該不該懲罰學生?

    如何正確懲罰違規學生?懲罰的尺度如何把握?

    矯枉過正,是工作的常態。在傳統教育中,盛行“師道尊嚴”。在嚴師出高徒的理念下,教師的地位比父母還高。大部分家長,在把孩子送去學校的第一天,就會叮囑老師:“好好管管我這孩子,不打不成才!”。即使孩子被打得幾哇亂叫,家長也願意忍著。

    但是,在近幾十年以來,隨著西方教育思想的全球化以及我國“計劃生育”政策的實施,家長對於老師懲罰學生的觀念逐漸走向對立面。

    家長普遍擔憂:我就這一個寶貝兒子,打壞了怎麼辦?

    沒有了家長的支援,學校教育變得越來越束手束腳。學生無論怎麼搗蛋、無論怎麼耍無賴,老師都不敢管。再加上某些家長也蠻橫不講理,老師倒反而常常處於被動狀態。在學校績效的壓制和家長無理取鬧的夾縫中,老師的生存空間被壓榨到極致。

    那些蠻橫威脅老師的家長,殊不知坑害的其實是自己的孩子!

    1. 五蓮縣二中“楊老師”遭遇家長狂虐:

    在中考前夕,五蓮縣二中楊守梅老師班裡的兩個學生因遲到被老師罰站,誰知二人不僅不接受懲罰,反而還逃去操場逍遙。後被楊老師叫回後,用課本對二人進行了抽打教育。隨後,該學生家長告去教體局,不僅讓楊老師賠了各種醫藥費用,還被停了職。更讓人難以理解的是,隨後居然被上了徵信黑名單,被家長要挾賠款30萬……

    雖然,逃課的兩人目前要被保送到五蓮縣重點高中“五蓮縣一中”(這件事兒在動態變化中,尚無最終結果),但是,就以這種態度,這倆人即使上了清華,將來也是社會的毒瘤。

    不知將來這兩逃課學生,大學畢不了業的時候,他們的家長又會以怎樣的藉口要挾學校?“上樑不正下樑歪。”這絕不是一句夸人的話,但是被這位家長演繹得淋漓盡致。

    2. 安徽銅陵“周老師”被逼投江自盡

    暑假前,周安員老師的班級,兩名學生因一根筆而發聲了爭執。因爭執激烈,女學生已經哭了。所以,周老師上前制止,控制課堂秩序。但是,該那學生情緒激動,站起來先打了周老師一拳,隨後發生了肢體衝突。

    據悉,該男生是轉校生,成績也不好,是周老師經常幫他免費補習功課,才讓他的成績一步步提升,而且今年還當上了第一名。

    當天下午,孩子的外公和媽媽來到學校,逼迫周老師道歉、賠償全部醫藥費。由於這種要求非常不合理,周老師就報警了。警察經過詢問,發現周老師的行為完全沒問題,駁回了家長的不合理要求。儘管校方和警方都認為周老師的行為並無不妥,但是學生家長一直不滿。

    6月28日,又進行了再次調節。周老師的岳母,為了息事寧人,就偷偷支付了學生的檢查費用。學生的叔叔還威脅周老師:“這事兒沒完,我要把你的名聲搞臭,讓你當不成老師!”

    此後的4天,周安員的精神狀態一直不好,直到走上橋頭,縱身一躍……

    有些家長太猖狂了,再加上整個社會輿論的導向問題,讓老師在面對頻發的問題之時,根本沒有正確的選擇!周老師的悲劇,就是家長造成的,難道不應該負責嗎?

    美國的“懲戒”教育經驗:

    美國紐約教育局頒佈的紀律準則中,懲戒權就包括:去校長辦公室吃午飯;參加衝突解決技巧輔導等人性化內容。

    擾亂課堂的學生被趕出教室後,不是被罰站,而是被請到另一件教室進行輔導;

    嚴重違紀的學生,不是被趕回家,而是被請到社群輔導站接受免費輔導。

    這些方式,其實可以適當地借鑑到我們的教育實踐中。

    如果你是周老師,你會怎麼做?

  • 16 # 東愛雨小公

    對於白巖松的這個評價,筆者認為還是很中肯的,也很符合當前的教育實踐。說實話,當前家校矛盾比較突出,在家校矛盾的處理中,往往教師成為弱者或者成為“犧牲品”。在學校教育實踐中,教師因為對學生進行一定的懲戒時,而遭到家長的各種非議或者責難。

    說實話,現在的教師依然再繼續使用自己手中的懲戒權,他們這種“不再”並不是主觀上的放棄,而是一種可觀上的被動,他們不使用手中的教育懲戒權,甚至可以說是一種擔驚受怕,他們想利用自己手中的懲戒權,維護教師的權威,引導學生能夠認識到自己的錯誤行為,指導著學生能走出誤區,努力提高自己的學習成績。

    但是在這種教育環境下,很多教師看到新聞中不少教師因為使用自己手中的教育懲戒權,而遭到學生家長的侮辱、打罵等,在這樣的教育環境下,很多教師也都是敢怒不敢言,面對學生的錯誤行為或者問題學生,也只能是“睜一隻眼、閉一隻眼”,想要出手制止學生的錯誤,但又擔心因此而受到非議或者欺辱,最終也只能放棄。

    說實話,很多教師行使自己手中的教育懲戒權,更多的也是“恨鐵不成鋼”。如果教師因此不再敢進行懲戒,最終受害嚴重的還是孩子。在學校教育期間,尤其是中小學教育中,很多學生對自身的行為無法進行自主管控,也容易受到社會不良風氣的影響,如果教師出手將這種負面風氣制止,不對學生的錯誤或者問題學生進行及時有效的管理,可能就會使得學生繼續犯錯下去,最終也只能走上無法挽回的地步。

  • 17 # 高校專業那些事

    白巖松作為一個媒體老名人,也最後利用自己的一點老面子搖旗吶喊:明確教授懲戒權,勢在必行,老師不敢懲戒,受害者最終是孩子。

    前幾天的例子,楊老師因為打罵了曠課玩耍的學生,就被教育部門以開除公職,拉黑名單,解除合同,扣一年績效等處罰。周老師因為課堂拉架就被誣告,最後羞憤自殺。這對廣大教育界來說,的確寒了教育界的心啊,寒了廣大老師的心。將來最終寒的孩子的心,家長的心。

    相關部門負責人太垃圾了,太缺德了,人家是為了一己之私而打罵學生麼?學生不上課曠課不該打罵,難道該送二百塊錢零花錢表示獎勵

    幸虧五蓮縣撥亂反正,在關鍵時期站在正義的一方,讓中國的教育有點希望。如果再這麼搞下去,中國的教育就晚了。中國教育問題太多了,相關部門也是胡作非為,什麼快樂學習,什麼素質教育,什麼自主招生,全是胡搞瞎搞,全是要毀了中國教育。

    魯迅故事

    魯迅小時候的的故事,我們都知道,三味書屋,如果不按照老師規定背誦課文,就是要打手心的。

    “戒尺”就是古代私塾老師專門打完不成任務的學生的,“戒”,就是警戒,懲戒的意思;“尺”,尺度,標尺,標準,法規

    學生在人生成長過程中沒有規矩,不成方圓嘛。在故事書中不少著名的歷史的人物都嚐到過戒尺的滋味。

    鄒韜奮在父親面前背“孟子見梁惠王”,他老爸專門在桌上放著一根兩指闊的竹板,如果想不起來就打,結果半本書沒背完,手掌就被打的紅腫的像個饅頭。這也是他一會努力學習終成大器的一個重要因素。

    必須要有懲戒權

    懲戒權的事情,我覺得必須要。俗話:子不教父之過,學不教,師之惰。現在不讓老師罵,不讓老師打,把老師都逼成了佛系老師,各個看著學生的錯誤都懶得管,小樹苗開始時候不讓修剪,等長大了,長廢了。才知道悔不當初。

    很多學生沒有進入社會,對各類規則肆意挑戰,如果老師不進行一定的教育。那麼就更加無視社會規則,挑戰國家法度,無視黨/紀國法,最終只能去接受監獄教育。

    俗話,多一座學校,就少一座監獄,如果多的學校老師都是沒有懲戒權,那這個學校基本也是一個新時代的監獄。

    對於校鬧要嚴厲打擊

    這個懲戒權就涉及到近期層出不窮的校鬧,讓老師無法進行教育工作,老師毫無權威,說話沒人聽,學生不當回事,所以學生不做作業,不交作業,啥都不幹,就是混日子。所以更要眼裡打擊校鬧,對於一些刺頭拉入誠信黑名單,禁止子女入學。

  • 18 # 孫工的文話旅行筆記

    孫慶國試答:

    原因:

    一、孩子的爺爺奶奶、外公外婆的教育背景(文革),影響到孩子的爸爸媽媽對老師的態度。

    二、一段時間以來,教育界一些做法“矯枉過正”。

    三、“國清才子貴,家富小兒嬌。大家出隻手,彼此不相饒”。這是流傳幾千年的話語,沒有失效。

    用“務必使同志們繼續地保持謙虛、謹慎、不驕不躁的作風,務必使同志們繼續地保持艱苦奮鬥的作風”結束回答。

    孫慶國:讀了不到2年的高中,教了不到3年的學(民辦教師),參加了4次高考(自學的高中教材)的機械工程師。

    孫慶國:業餘時間專注中高考30年,對中高考至今“不忘初心”、“痴心不改”、“死不改悔”、“頑固不化”、“一如既往”。

  • 19 # 一師者

    白巖松曾說過這樣一句話:“明確教師懲戒權,勢在必行!老師不敢懲戒,受害者最終是孩子!”

    白巖松不是毫無根據的說這兩句話,他說這句話的背景是和兩位老師有關的事的前提下。這兩件事導致一位老師憤而投江;另一位老師被拉入黑名單,好在後來恢復了名譽。如果沒有前面一個老師的去世,也許另外一個老師的名譽不會很快恢復。其中一個老師因為勸架,丟了性命;一個老師因為用課本打了逃課的學生,差點丟了工作。

    老師有錯嗎,老師難道看到學生打架,裝作看不到;老師難道看到學生逃課不管不問?任何一個對學生負責的老師都不會不管的。白巖松說的很有道理,他是一個公眾人物,他說的話有分量。

    【教師應該擁有懲戒權】

    教師應該擁有懲戒權,這個毋庸置疑,“玉不琢,不成器;人不學,不知道”。其實中小學生和玉一樣,也需要雕琢。每個學生的自制力都很有限,老師的自制力要比學生強的多。所以老師應該把學生的缺點給改正過來。如何改?這就需要懲戒!

    學生如果不怕這個老師,就很難尊敬這個老師。當學生尊重老師的時候,這個學生才是願意學習的。

    師嚴道尊:意思是老師受到尊敬,他所傳授的道理、知識、技能才能得到尊重。所以學生要想學習更多的知識,必須尊重老師,只有尊重老師,才能尊重老師說講授的知識。一個連老師都不尊重的學生,會認真聽課嗎?

    【懲戒權應該怎麼用】

    其實對於大多數學生來說,偶爾犯錯實屬正常,也都能接受老師的批評和教育,家長也會支援老師管教。恰恰是那些家庭溺愛,行為習慣較差的學生,犯錯更多,也經常不服管教,重點是這類學生家長愛護短,家庭教育缺失或者偏頗!

    很多家長都是不贊同老師打孩子,但學生有錯,批評罰站都是可以的。如果家長過度保護自己孩子時,也把老師那顆教育孩子的責任給傷掉了。

    【懲戒權用不好,就會引起很多麻煩!】

    很多老師真的不敢懲罰學生,老師怕家長。也有人贊同戒尺進課堂。學生犯錯了,老師可以用戒尺打學生手心,什麼樣的錯,打幾下,嚴重的就多打幾下,這需要有明確的規定,老師才好行使懲戒權,因為一不小心又成了體罰學生!

    老師也是普通人,只要孩子及孩子家長沒有意見,老師才可以行使懲戒權,作為家長我們應該相信老師,相信老師沒有害學生的心,只要家長和老師經常互相溝通,互相理解,換位思考。我們的孩子才能在學校裡健康快樂的成長。

    學生尊敬老師,家長理解老師,老師關愛學生,這才是我們願意看到的。學生的成長過程中,離不開老師的教導!學生欠老師一句:老師好!家長欠老師一句:老師您辛苦了!老師欠家長一句:應該的!

  • 20 # 錢德鑄

    白巖松“明確教師懲戒權,勢在必行!”,肯定是正確發聲,正義呼籲。因為懲戒教育在教育體系中是重要一環,必不可少的。教育規律如此,教育現實更加如此。

    老師不敢“懲戒”,是對懲戒的界線不分,度不好把握;受害者最終是孩子,是有部分孩子確實需要透過懲戒教育才能轉變現狀、進步成長,也消除對它人的不良影響。

    關鍵問題是:什麼是懲戒教育?懲戒教育包不包括部分體罰教育?

    例如說,適度、正常罰站,到底是懲戒教育?還是體罰教育?如果把這個最常見、最基本的問題都解釋不清楚,那談懲戒教育還有什麼意義?

    國家教育層面的法律意義告訴我們,罰站是體罰,是不是過嚴?假如為了適應教育形勢變化對罰站做出新的詮釋,人們會進一步聯想,會不會還包括“打”?就正如前段時間就有人呼籲:請回戒尺,打手心。這個懲戒的教育方式是什麼?度怎樣把握?需不需要打?

    如果要我說心裡話,懲戒教育是不是應該包括停課認識,寫思想認識檢查,送回家中家教等,還包括罰站,罰蹲,罰臥(做俯臥撐)的“體罰”方式?在需要、適度的前提下,教育法擬定一個標準,這個標準,既是教育學生的標準和限制,也是學生和家長、社會監督施教行為的依據,這樣,讓受教學生某方面的權宜受限和某身體部位由於處罰所引起不自由、不適、酸楚(但絕不是傷筋動骨)來逼其認識,“痛”改前非,引起療效。當然,這些只是輔助手段,配合因人而異的思想教育工作一定要跟上;但我不看好“打”,也包括本意的把戒尺請回來、打手心。因為打的度更不好把握。打,學生人格受到侮辱,家長(包括我自己)心理難於接受,施教者由於情況各異,難保輕重,總之,後患無窮!

    人心同己。只要我們把教育學生視同教育自己的孩子一般,很多問題就會好解決得多!

    以上淺陋,只是我一己之見,請大家勿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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