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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小姐姐講史

    朝代更迭嘛,難免要交接一些東西,權利、金錢、不動產等等。那麼清朝滅亡了,監獄裡的犯人有人接手嗎?很多人可能覺得,清朝都完了,戰爭一開始大家肯定都跑了,那犯人也無人看管,肯定就被放了。不,遠遠沒這麼簡單。

    接手者是誰?

    清朝的滅亡與歷史上任何一次朝代更替都不同,清朝被壓進棺材裡那直接意味著封建制度的滅亡。清朝到民國屬於和平過渡,很多原來的清廷官府機構都變成了國民政府的機關。這也是無可厚非的,就是在歷史上也有許多今朝任用前朝官員的,畢竟需要安撫人心嘛,總不能全部換新。所以說只是象徵性的換掉了衙門招牌,換成了革命政府而已,監獄還是存在的,也是有專人管理的。

    完全接手顯然不現實

    辛亥革命之後袁世凱盜取了革命果實,手掌大權。繼任大總統之後,袁世凱也耍起了皇帝的範兒,效仿歷代皇帝大赦天下,以換取民心。所以說清朝遺留的罪犯中一部分輕邢犯人都被釋放了。那麼有人說了,關進監獄的人多少都是有罪的人,為什麼要輕易釋放,難道不怕他們繼續危害社會嗎?之所以要大赦天下,是因為一個朝代的更替帶來了太多戰爭,而戰爭帶來的破壞是巨大的,新政府的建立需要休養生息,如果不採取一些措施的話,百姓還是處於水深火熱當中,國家是不會向好發展的。

    不同的犯人有不同的處理,命運各不相同。

    大牢中的犯人很多,型別也多樣。

    1、首先就是政治犯。其實清朝被推翻之前,政治犯人已經不多了,因為在那時下發過一份皇帝的罪己詔,所以很多的政治犯被釋放了。比如說刺殺攝政王的汪精衛,他肯定算是政治犯,他早在1911年10月就被釋放出獄了,根本沒等到袁世凱大赦天下。而在袁世凱大赦天下的時候,剩下的政治犯也被赦免釋放了。

    2、對於在清末時期犯下殺人放火等重刑犯或死刑犯,新的政府也沒有輕易饒過他們。無條件釋放是不可能的,新政府在努力營造法治社會,所以只是給他們重新量刑,罪名輕一些的罪犯給予適當的減刑,死刑犯轉為無期監禁等,並沒有全部釋放。

    3、再有就是一些小偷小盜和冤假錯案了。冤假錯案在袁世凱上臺之後也得到了重新審理,畢竟新總統也需要民眾的擁護,便採用了這樣一種方式來聚攏人心。像小偷小摸這一類輕刑罪犯,幾乎直接被赦免罪行得到釋放。另外,沒有赦免的一部分,也能夠用另外一種方式獲得自由,即交納一定數量的保釋金從而獲得減刑或者贖身的機會。

    4、符合假釋條件的罪犯,1913年,中華民國政府便推行《監獄規則》,根據準則,對於那些符合假釋條件的罪犯准許辦理假釋出獄。第一位被獲准假釋的犯人是賈萬和。他在1902年因犯強盜罪被判"斬監候",後來因為檢舉有功,秋審的時候改判為發遣,在民國實行減刑政策以後,又改判為有期徒刑12年。1913年,他又因為在監獄表現良好,獲准假釋。另外,在監獄裡表現良好,有重大立功表現的犯人也可以獲得提前釋放的機會。這樣的制度與之前歷朝歷代相比都是利國利民的。

  • 2 # 魏青衣

    若是放任牢中的犯人們出獄,不用想,必然是會引起社會的極大震動的。

    大清王朝存在了268年,雖然知法犯法的人不少,切很多都沒有被繩之以法,但依舊有一大批人是被關押在牢獄之中。

    可能有人會有這麼一個疑問,大清王朝滅亡的時候,牢獄之中依舊關押著大批的犯人,大清都滅亡了,那麼大清的監獄也便沒了看守,沒有了獄卒的監獄,犯人是不是就可以隨意出入,重新流入到社會中呢?

    雖然大清滅亡了,但大清滅亡的時候,可不會發生犯人們集體外逃的事情。

    要知道,雖然都是犯人,但這些犯人根據他們所犯罪行的嚴重程度,也是分為好幾類的。

    首先是罪大惡極型別的,這些人,在清朝的時候肯定就已經被判處了死刑,而大清王朝的終結,並不意味著這些罪大惡極的人就會流落在城鄉之中,相反,這些人並不會得到什麼優待,原來是什麼樣,最後還是什麼樣。

    另外一些曾經犯過死刑的人,在朝代更秩之後,並非就被繼續處以死刑,可能會被判處無期徒刑。

    各級犯人基本上也都是以此類推,舉國歡慶。

    在這些人中,佔據犯人比例很小一部分的革命人士則有另外的待遇,這些革命人士因積極參與革命而被判處極刑,而革命勝利了,他們自然也會被救出,甚至成為功臣。

    可能有人會問,清王朝不再,如何對這些犯人判處如此的刑罰?很簡單,大清雖然亡了,但大清的骨架還在。

    辛亥革命,推倒了清王朝的統治,或者說是推倒了清王朝皇室的統治,除了皇室權勢大不如前,各級大小官員基本上是不會動的。

    革命黨人勢力薄弱,遠遠達不到統治全國的程度,真正的掌權者還是袁世凱,這也意味著,全國上下基本上所有的監牢,都依舊掌控在舊貴族手中,這些犯人自然也還掌控在舊貴族手中。

    辛亥革命以後,全國各地,名義上革命已經取得了成功,但實際上各地基本上只是換了個外包裝而已,除了某些制度有所改變,人員上的變動倒是不大的。

    當然了,實際情況與筆者所述的這些自然還有些不同的地方,比如一些偏遠地區,由於溝通不變,或許大清亡了他們都不知道,等過上個幾十年才能得到這樣的訊息。

    總體而言,雖然大清亡了,但大清關押的牢犯卻並沒有使全國因此變得混亂。

  • 3 # 大史官

    估計有不少人會認為,既然清朝已經滅亡了,大牢裡的犯人應該會被釋放出來吧!畢竟清朝廷已經沒了,獄卒也沒人給發餉錢了,自然也就不再看押犯人了。

    事實並不是這樣的。清朝滅亡後,原來清朝各地的官吏只是換了一套衣服,該了一個頭銜,他們還繼續幹著原來乾的工作。所以,獄中關押的犯人自然該怎麼關押還怎麼關押,只不過是清朝時期和民國初期的監獄還是有區別的。

    原裡清廷的衙門把招牌一換,搖身一變就成了革命軍的工作單位!原來的官員基本上都是還在原位,所以,監獄還是有人管理的。只是監獄的名稱也換了,看犯人的官吏同樣也改了名字,而且還新換了新衣服。在1903年,實行改造監獄計劃,於是就對監獄進行修繕和改造。所以,犯人的生活條件要比原來好些了,有的有床鋪、草蓆什麼的等等。

    除了一些罪大惡極的犯人以外,大部分的犯人進行的減刑,甚至有的犯人只要交錢就可以保釋。並且,監獄對犯人也減少使用酷刑,不用再頭戴枷鎖、腳鐐手銬什麼的了,但他們必須要參加勞教,如從事磨面,編織,木工等。

    當然,因為在清末時期參加反清革命而被捕的革命黨人,包括部分政治犯是被予以釋放的。比如汪精衛,他是因為刺殺攝政王載灃而被判終身監禁的,在武昌起義後,袁世凱就將汪精衛釋放了。但這樣的犯人畢竟只佔少數部分。有些偏遠的地方,甚至都不知道大清已經亡了,所以,犯人自然也只能是一直服刑。

    總而言之,雖然大清朝已經亡了,但是,在大清時期被關押的犯人基本上沒有太大的變化,該關押的還在關押著,除大奸大惡之人,一般的罪犯都有所減刑罷了。

  • 4 # 小林歷史觀

    公元1912年,清朝最後一任統治者宣統帝退位,大清正史滅亡。與大多數封建朝代不同的是,清朝的覆滅即政權的交替是以一種相對溫和的方式所結束的。因此,對於那些尚遭受牢獄之災的犯人,他們的結局與其他封建王朝覆滅時所遺留犯人的結局有所不同:

    首先,我們必須知道,在封建時期的大清,尤其是即將滅亡的時間段,必然湧現出很多起義造反之人。對於這些人,大清政府根本沒有給予他們蹲監獄的機會,基本都是直接按律斬首,這些人有的是明顯犯了叛逆之罪,有些只是存在嫌疑,但由於他們身處動亂時期,即使是存在嫌疑,腐朽的清政府也是按“寧可錯殺,不可漏殺”的原則進行處理。

    因此,那些待清朝滅亡時仍在監獄的犯人一般都是犯了一些小罪,或者是一些諸如打家劫舍的刑事案件。有的甚至只是被那些貪官汙吏所冤枉的良民。

    這些罪犯大多存有檔案,考慮到其真實性有待商考的原因,民國政府一般都會對一些還存在爭議的案件按照民國法律進行重新審理,對那些蒙冤之人翻案之後便立即放行,有的甚至會被髮放錢財進行補償或者提供職業作為安置。

    而對於那些透過民國法律機關重新審判之後確定不是冤案之人,則按照民國的法律進行懲罰,避免他們重新危害社會。當然,如果他們在獄中表現良好,便可能會得到提前釋放。

    民國政府的這種做法既體現了新興政權的包容性,也體現了領導者的遠見。因為透過這種方法解決前朝所遺留下來的犯人,不但對於社會的穩定起到了非常大的作用,也讓百姓對於新興政權的認知有所提升。

  • 5 # 佳寧姐姐說歷史

    許多人會認為,滿清滅亡之後 那些在牢裡的犯人自然就會放出來 ,滿清都滅亡了,誰還管這些犯人 所以就各自回家吧,而事實上,卻不是那樣子的,究竟這些犯人何去何從,有興趣的朋友可以隨著我的文章來一探究竟。

    1912年隨著辛亥革命的爆發,統治了近300年的滿清朝廷 也隨之滅亡,民國取代滿清,並不像歷史上 所有的朝代更替那樣,要用戰爭和拳頭來解決問題,民國和滿清實際上和平解決的問題 ,並沒有傷及無辜,這一切,表面上看的是那麼的風平浪靜,那時候孫中山所領導民國,由北洋軍閥的袁世凱所牽制,雙方都怕製作出更大的麻煩 於是協商決定,滿清的末代皇帝溥儀和平退位,袁世凱便順理成章的變成了中華民國的大總統,原來的一切照舊,滿清的遺老遺少還可以在紫禁城繼續的過安定生活,這是一場沒有血腥的朝代交替。

    這些在牢中的犯人,並沒有隨著滿清的滅亡而改變分毫,更不會像過去一樣,新的朝代誕生而大赦天下那種,那些犯人以前怎麼樣 ,現在還是怎麼樣,該吃吃 ,該喝喝, 該睡睡, 反正就是不會放出來,對那些情節較為嚴重的犯人,就繼續在牢裡待著思考人生,如果真的頭腦一熱 把他們放出來,怎麼對那些遭受過他們無故傷害的受害人有個交代呢。

    但是對於那些僅僅犯了一些小過失,而關在牢裡的人,他們也相應的出臺了一些辦法, 根據這些犯人所犯犯的罪過不同 ,對他們進行分置處理,對於犯了小過失,不足以讓他們整個下半輩子在牢中度過的人,就也給了他們一個改過自己的機會,如果他們表現好的話就可以得到提早釋放,對於那些確實是很冤枉的犯人,對他們進行了無罪釋放,並且給他們安排了一些相應的職務,對於那些罪過確實特別大 的犯人,就會依著法律來處理了。

    袁世凱這樣的處理方法,不僅讓牢裡的人心服口服,同時也得到了民間很多人的支援與稱讚。

  • 6 # 畫素說

    1912年2月12日,溥儀頒佈了退位詔書,存在268年的清朝從此結束。原本各地清朝的的各級衙門,象徵性的把原來的招牌拿掉,換上革命黨的“門頭”,搖身一變就成了民國政府的機關!

    所以大牢還是原來的大牢,守衛大牢的人也還是原來的那批人,犯人們也沒有大家想象中的那樣全都跑了,因為清朝的滅亡非常的平靜,一下子就過渡到了民國,原本的大牢還是有人管理的,這些犯人們一個都跑不掉。

    但改朝換代,免不了對一些犯人進行減刑和赦免。

    不同的犯人他們的命運也是各不相同,或釋放、或保釋、或繼續關押

    一、革命黨全部釋放

    這些革命黨全部隸屬於政治犯,但其實清朝被推翻之時,政治犯們其實在大牢裡面沒剩下幾個了,他們大都因為清朝皇帝的一份罪己詔,得到了釋放,就如“罪大惡極”的汪精衛,他刺殺攝政王,也在清朝滅亡前的1911年10月也得到了釋放。

    至於袁世凱當權後,大牢裡面剩下的政治犯、革命黨人也全部得到了釋放。

    二、殺人放火者,依舊從嚴處置

    這一類重罪者,新政府是不可能放他們出來的,因為這樣會引發群眾的不滿,所以沒有輕易的饒過他們。但要營造一個法制社會,便需要給他們重新量刑。罪名輕一些的罪犯給予適當的減刑,死刑犯轉為無期監禁等,他們並沒有得到釋放。

    三、小偷小盜的雞毛蒜皮案與冤假錯案得到機會

    清朝滅亡後,袁世凱作為大總統需要得到百姓們的擁護,對於那些犯了小偷小盜等一類雞毛蒜皮案件的,基本上都得到了釋放,至於一小部分沒有得到赦免的,也只需要繳納一定的保釋金,就可以獲得減刑或者贖身的機會。

    然後就是冤假錯案的審理,這些人也全都得到了釋放。

    四、假釋制度的建立

    1913年袁世凱推行了全新的《監獄準則》,對於那些符合條件的罪犯准許辦理假釋出獄。

    賈萬和便因此成為了我國曆史上第一位被獲准假釋的犯人。1913年,因為在監獄表現良好,獲准假釋。同時其它的在監獄裡表現良好,或有重大立功表現的犯人也可以獲得提前釋放的機會。

    看到這裡,我想大家都知道了,清朝滅亡後,大牢裡面的那些犯人都是如何處置的,除去大奸大惡之人,一般的罪犯都獲得了減刑或釋放的機會。

  • 7 # 縹緲峰下一粒沙

    清朝結束的標誌是隆裕太后領著溥儀小皇帝簽署了:《清帝遜位詔書》!

    此後袁世凱背叛了孫中山先生,竊國上位。

    推翻清朝是一個艱辛的過程,充滿了混亂、抗爭和流血犧牲!但當事情發展到清帝退位時,雙方已經坐下來談妥了條件,大的層面上和平度過了,秩序並沒有崩壞。

    也就是說,無論外面如何改朝換代,和大牢裡的犯人們基本是沒有關係的,該關的還是關,該殺的還是殺。

    但也有種特殊情況,就是當初因為反清而被抓進去的犯人,這會兒可以光榮出獄了,清朝都沒了,反清自然不再是罪。

    另外,不排除頭腦靈活的人混水摸魚,趁此新舊交替之際,讓家裡活動活動減輕罪名或者直接放出來。

    至於那些殺人放火、偷摸拐騙的,無論按照什麼法律都是罪,當然得繼續牢底坐穿。袁世凱又不傻,怎麼會放這些人出來擾亂社會治安?

    說到犯罪案件,清末最有名的大概要數“楊乃武與小白菜”案。

    楊乃武本是浙江省餘杭縣的富戶,家裡有房屋出租給了葛品連,葛品連的老婆畢秀姑長得很漂亮,外號小白菜。某天,葛品連忽然死了,他老孃很傷心,覺得兒子可能是被兒媳婦害死的,於是告上縣衙。

    這本來和楊乃武沒有關係,無奈縣令劉錫同為了想要破案,在走訪中聽到別人說小白菜和楊乃武有一腿,他也不管真假,就自以為得計,推測葛品連是被小白菜和楊乃武下藥毒死的。

    我猜這劉錫同肯定看過水滸,不然怎麼能想到潘金蓮之案?他破案憑的不是證據而是想像。

    小白菜受刑不過,只能認了。於是楊乃武就被抓了,但這壓根沒有的事兒他怎麼會認呢?哪怕打得皮開肉綻也不認!他的姐姐和妻子一層層上告,沒錯,他是有妻子的。

    但官場上一層層相護,直到最終告到了刑部尚書那裡,此案才得以重審,最終判定葛品連是得了急病才死的,楊乃武和小白菜白白坐了將近四年的牢。

    本來他們都是小人物,不至於留名史上。但慈禧老太后知道此事後,下旨嚴查,摘了100多位官員的頂戴花翎!

    她是主持正義嗎?不是,沒那閒心!

    老太后只是藉此事打擊湘軍一系。因為曾國藩平了太平天國後,湘軍得到很大發展,江南一代的官員幾乎都是出自於湘軍,她自然要打壓。

    其實楊乃武和小白菜還算是運氣比較好的了,清朝大牢裡肯定有很多被冤枉的,就算到袁世凱手上,也未必能沉冤得雪,畢竟他也不是什麼好人。

  • 8 # 歷史伶俜者

    “朕的大清...完了”,1912年2月12日,隆裕太后頒佈退位詔書,年僅七歲的宣統帝溥儀被迫退位,延續兩千多年的封建王朝就此落下帷幕,那麼對於接替清王朝的民國是怎麼處置原在清任職的官員及牢裡的犯人呢?我們下面一起來看一下

    清王朝的覆滅

    清王朝的沒落自康熙皇帝施行“閉關鎖國”政策以來,中國與世界逐漸拉來了距離,清王朝逐漸沒落,1840年以來,清政府兩次鴉片戰爭戰敗,甲午中日戰爭的慘敗,以及後面八國聯軍侵華,清政府被迫開放門戶,封閉多年的中國一時被西方的先進思想充滿,被八股文洗腦的書生及官員受到了外來思想,尋求“改革”,國內太平天國橫行,國外勢力橫行,清政府早已是千瘡百孔,1911年辛亥革命爆發,各地宣佈獨立,清政府的統治實際已經瓦解,1922年,清帝退位,存在268年的清王朝覆滅,與之交接的則是新興的民國。

    遺留的文武百官

    民國的第一任大總統是袁世凱,而袁世凱曾是滿清舊部,對於清王朝完整的統治系統是瞭如指掌,所以交接更替的過程中並沒有出現太大的騷亂,這其中更重要的一個原因則是這次的政權交替並不像以往那樣伴隨著暴力,而是以一種和平的方式進行(袁世凱許諾王室優待政策,隆裕太后宣讀退位詔書),清朝的文武百官也跟著袁世凱併入了革命黨,成為了民國中的一員,民國成立後,更多的是接受革命,還在原地任職,國家機器還是在照常的運轉。

    牢裡的十萬囚犯

    清王朝滅亡後,大牢裡還關押著十萬囚犯,按照以往朝代更替來說,新帝大多會大赦天下,牢裡的囚犯除非罪大惡極以外都會被釋放,而作為新時代的民國不同於其它封建王朝,袁世凱作為大總統並沒有選擇特赦,而是選擇按部就班的照常進行,也就是說你該在裡面還得在裡面,但也有一些特殊的,對於進行革命活動而被清王朝抓進大牢的犯人全部無罪釋放,對於表現好的犯人也會相應的減少刑期,至於其它那些犯人,還是根據原來的刑期進行的。

  • 9 # 歷史每日說

    在中國上下五千年的歷史程序中,每當有新舊王朝交替的時候,往往第一道聖旨都是大赦天下,普天同慶。可當清朝退出歷史舞臺的時候,這些滿懷希望的在監獄裡等待著新的“聖旨”的囚犯不想卻等來繼續關押的結果。

    這些囚犯為什麼會被繼續關押呢?

    時代背景——封建社會向資本主義社會的過渡

    1912年春,在孫中山等革命黨的威逼利誘之下,七歲的清朝皇帝博儀退位。就在這時候封建制度終於消失在歷史的長河中。這個時候社會形態發生根本的改變,民國畢竟跟封建社會不一樣,任何時候都不能沿用老黃曆那一套了,不然怎麼民國政府怎麼跟人民交代呢?在這種情況下,他們對待清朝遺留下來的那些犯人,自然就有著不同的對待方式。

    三類囚犯的分類

    說起對囚犯的處理,這裡就不得不提起袁世凱。在當時為了維護社會的穩定,袁世凱提出了不同囚犯區別對待的方針,他將囚犯分為三類:

    ① 反清的“愛國人士”

    這點非常好理解,金庸的武俠小說裡有句非常有名的口號“反清復明”,在晚清事情的確有這樣一群愛國之士,他們一直的目的就是反對清政府,反對清政府的一切。當然最後這部分人最後都被抓起來了。然而在民國剛成立之初,袁世凱還需要得到更多人的支援。所以對於這部分志同道合的人,袁世凱當然是希望都站在他這一邊擁護他。後來北方最大的漢奸頭子汪精衛也是其中之一,被袁世凱重點培養的物件。

    ②十惡不赦的囚犯

    在這些囚犯的處理方式上,依舊是比較鐵腕的。所有人都清楚一個事實,就是當社會動盪的時候,犯罪率會大幅度上升,從中東國家戰亂,燒殺搶掠的事情每天都數不清楚的在發生。因此這些囚犯就被當成典型,該殺的殺,絕不姑息。從某種程度上來說,對於社會的治安穩定起到非常大的作用。

    袁世凱對於這部分人的處理方案就直接點了,犯罪較輕且在獄中表現好的,給予提早出獄。這也給現在監獄在管理上提供了一種非常可行的方法。同時這部分囚犯,全部都重新核准犯罪事實,因為犯輕罪的囚犯畢竟比較多,很多人也都改邪歸正,不得不說,這種拉攏囚犯的手段的確讓民眾站在他這一邊。

    取消酷刑

    很多時候我們都聽說過“滿清十大酷刑”,從字面上來看,清朝的監獄制度應該是非常嚴格的。而且行刑手段令人髮指。同時民國那時候的戰略指導方針“三民主義”,提倡民主、民權、民生,作為晚清被推翻後留下的這10萬囚犯來說,這個指導方針,讓這些囚犯遠離十大酷刑的皮肉之苦。這也是時代進步的產物。所以民國的成立對於他們來講應該算是一種福音。 (袁世凱頭像)

    清朝作為中國歷史上,最後一個封建社會王朝(當然不能算袁世凱復闢,畢竟只做了不到一百天的皇帝),後人對清朝的關注度遠遠高於其他朝代。清朝給後世中國帶來的影響更是不可估計的。歷史留下的痕跡都永遠值得我們去研究。

  • 10 # 鄭州第二大閒人

    答案其實很簡單:上層動,底層不動,而且清庭的退位以及權利交接是在一片祥和與和平中交接的。

    首先來看下武昌起義後的各省官員情況。

    1911年10月10日,武昌起義打響了推翻清政府的第一槍,

    1、湖廣總督瑞澄與湖南巡撫餘誠格因為棄城而革職,

    2、護理陝西巡撫錢能訓、雲貴總督李經羲、貴州巡撫沈瑜慶、浙江巡撫增韞、兩廣總督張鳴岐在武昌起義勝利後主動辭職

    3、江蘇巡撫程德全、廣西巡撫沈秉堃、安徽巡撫朱家寶搖身一變成為革命軍都督,支援革命。

    4、陝西巡撫楊文鼎、河南巡撫寶棻、山東巡撫孫寶琦、兩江總督張人駿、直隸總督陳夔龍、黑龍江巡撫周樹模在武昌起義後,看清朝大勢已去託病奏請去職

    5、督撫有江西巡撫馮汝騤和閩浙總督松壽自殺,山西巡撫陸鍾琦和署理四川總督趙爾豐被革命軍殺死。

    6、東三省總督趙爾巽、吉林巡撫陳昭常、陝甘總督長庚、新疆巡撫袁大化在清帝退位後才辭職。

    於是各地行政長官再次洗牌,在各省光復後任職都督的 27 人中,有 14 人來自新軍官員,另有革命黨人即職業革命者 5 人;佔總數的一多半以上,舊官僚包括巡撫、布政使、提督 5 人; 立憲派包括 3 位諮議局議長,均佔少數。

    來看下剛建立民國政府的行政官員職位

    都督(即督軍、督理、督辦,一省最高長官,轄軍、民兩政,省長為虛職。附:北洋政府時期,以熱河、察哈爾、綏遠等地區為特區,置都統為地方軍政長官。)

    幫辦(一省當中的二把手。)

    鎮守使(一省之內劃分幾個地域,這片地域的頭即鎮守使,位在督軍之下,如陝南鎮守使【陳樹藩】後就借{護國運動}之際,頂了陸建章的位子,成為陝西督軍。)

    道尹(管理所轄數縣行政事務長。)

    縣知事(即縣長。)

    從清庭到民國的權利移交中,都會高層官員在變動,下面的底層小官吏一切照舊,也就是說,你犯罪了,該坐牢還是坐牢,已經坐牢了,就好好坐牢,沒有大赦天下一說。

  • 11 # 電視劇裡看歷史

    中國的法律體系自古到今其實都是有連續性的,比如在任何朝代,殺人償命,欠債還錢,造反誅九族都是成立的。再說朝代更替在中國的歷史上也不是一次兩次了,所以當清朝被推翻了之後,後繼的政權也就是民國政府自然會對牢中的犯人進行甄別,該放的放,該殺的殺,該繼續做牢的繼續坐牢

    不過對於犯人來說,朝代更替也許並不是一件壞事,因為按照古代的規矩,新朝開國一般都會大赦天下,圖個好兆頭。您要是說民國也是算是個資本主義共和國,應該不會搞這封建迷信的這老一套,那您可就真想錯了。

    據史料記載,袁世凱就任大總統後,也來了一次大赦天下

    要說袁世凱本就是封建官僚,弄這一出並不難理解。他仿效了曾經的皇帝們的做法,那就是大赦全國獲取民意,關於大牢裡的犯人們,是依據他們的罪過來定的,有一些犯罪情節比較輕的就直接赦免了,有一些死刑犯就改成了無期徒刑,還有那些終年帶的桎梏的犯人們,也被取下了桎梏。當然,當時清朝的牢房裡自然還關押著不少的資本主義革命者,由於民國的建立,這些人大多也是被直接釋放

  • 12 # 三少yun

    腐敗的大清王朝,終於滅亡了!改朝換代後,原來監獄裡約10萬的清朝犯人,是否大赦天下了?

    我是三少,為你答疑解惑。

    歷代改朝換代後,都有大赫天下

    自古以來,皇帝登基,一般都要大赦天下。主要是王朝更替時所帶來的戰爭,讓老百姓疲憊不堪。這個時候,國家需要休養生息,更需要籠絡人心!

    在漢朝,受儒家思想的影響,從漢武帝登基開始,逐步實行大赦天下。到了唐宋,大赦天下被皇帝們用到了極致。在宋朝的時候,大赦天下幾乎已經成了一種重要的政治手段!

    宋太祖登基時,利用大赦天下,向百姓展示了自己的皇權,神聖不可侵犯。後來的幾個皇帝,個個效仿!大赦天下的頻率之高,居封建王朝的首位。

    《水滸傳》裡有記載:

    宋江殺了閻婆惜,將要被刺配江州。宋江的父親說:你現在到江洲去,不要去做強盜,一年半載後,等到皇恩大赦下來,你就可以回來了。這裡面說的就是,要宋江等待皇上的大赫天下。

    但是,大赫天下的犯人,一般不包括謀反叛逆罪和貪汙受賄。“十惡不赦”的本義,大約就是這個意思。

    唐玄宗以後、唐肅宗、唐文宗、唐宣宗、唐懿宗乃至唐僖宗等6位皇帝都有大赦!但是在赦令中,一律都重點強調:“官吏犯贓枉法者”不在赦免之列。

    無論是大赦天下,還是特赦,本質上都是封建統治者加強統治的一種工具。

    清朝滅亡後,袁世凱為臨時大總統

    1911年辛亥革命爆發,清王朝陷於崩潰的絕境。時事造就英雄,失勢三年的袁世凱成了“末世英雄”,他迅速地集結北洋軍閥的力量,並以和平的手段逼迫清朝皇室。

    最後,隆裕太后接受優待條件,末代皇帝溥儀退位,清朝正式結束。中國終於結束了兩千多年來的封建帝制,歷史進入了一個嶄新的時期。

    3月10日下午3時,袁世凱在北京宣誓就職臨時大總統,與會者百餘人,英國公使朱爾典也親臨觀禮。

    就職當天,袁世凱以“本大總統”名義頒佈了“大赦令”:

    宣佈凡民國元年3月10日以前“除真正人命及強盜外”,一切罪犯“無論輕罪重罪、已發覺未發覺、已結正未結正者,皆除免之”。並強調“所有從前施行之法律及新刑律,除與民國國體牴觸各條應失效力外,餘均暫行援用”。

    當滿清的政府過渡為中華民國的政府後,袁世凱的隊伍大都是清朝的舊部,民國的一切體制,仍然沿用清朝曾經的方式。

    實際上,各地的政權幾乎是換湯不換藥。而那些清朝的犯人,很容易就過渡成為了民國的犯人。

    為了限制袁世凱的權利,也為了保護辛亥革命的勝利果實,以孫中山為首的革命黨,在南京建都並組成中華民國臨時政府(南京),還制定的具有"憲法"性質的根本大法。

    這充分說明,滿清滅亡後,社會還非常的不穩定,革命的烽火隨時都可以熊熊燃燒!

    清朝的10萬牢犯,如何處置的呢?

    儘管袁世凱在就任之初,為了體顯新政府的“民主”而頒佈了”大赫令”,實際上這是非常不現實的!

    換湯不換藥的民國初期,各地清朝中下層官吏不過是換了一身衣服和頭銜罷了!

    囚犯還是原來的囚犯,獄卒還是原來的獄卒,乾的也還幹著原來的工作。特別是北洋軍閥掌控的地區,這些滿清的舊部,對統治的一套了更是瞭如指掌。

    當然,為了體現新社會的民主,也為了落實袁世凱的就職大赫令,針對不同的犯人有不同的措施,特殊情況特殊處理。

    要想被全體釋放,那是不可能的!

    第一:改造部分監獄的生活環境

    腐敗無能的清朝,自己都無暇顧及,囚犯的待遇那時沒得說。

    新的民國政權改善了牢房的通風條件和住居衛生,有的牢房還準備了床鋪和草蓆。

    關押人數,也從20人變成了8人(小間)。

    第二:廢除傳統的刑罰

    根據《大總統令內務、司法部通飭所屬禁止體罰文》規定:大牢裡減少酷刑的使用,不用戴枷鎖,手銬等。

    不過呢,打罵卻是存在的!想要不捱打,那就交罰款,否則,就要延長坐牢時間。

    同時,還要求犯人從事勞動,比如磨面,編織,木工等等工作。

    第三 :釋放政治犯

    在滿清的的大牢裡,有很小一部分的革命人士,他們因積極參與革命而被判處極刑。如今革命勝利了,他們理所當然要被釋放,出了牢囚,他們就是功臣!

    第四:重新審理一些案件,釋放一些小罪的人

    有的人犯一些小偷小摸的小罪,或則只是被冤枉的良民。民國政府重新審理後會立即釋放,甚至會獲得一點補償。

    真正有罪的人,在民國一樣有罪,就此放出去肯定是不行的,那就繼續坐牢吧。如果在獄中表現良好,可以提前釋放。

    民國政府這種方法解決前朝的犯人,不但穩定了社會,也讓老百姓認識了新政權的好處,讓百姓覺得新政府是個法治的社會。

    第五: 允許辦理假釋出獄

    為了換取民心,又保障社會的安全。1913年,民國政府推出《監獄規則》。對於符合假釋條件的罪犯辦理假釋出獄,第一位被保釋出獄的人叫賈萬和。

    1902年,賈萬和因犯強盜罪被判"斬監候"。監獄鑑於其表現良好,有悔改實據,根據相關規定,司法部於1913年3月,以253號令核准其出獄。

    賈萬和成為北京乃至中國服刑犯人中,第一位假釋出獄者。政府後來派人到賈萬和居住地實地調查,發現此人信用良好,至此再無違法行為 。

    第六: 大部分的人還在坐牢

    一些曾經的死刑犯,肯定是罪大惡極的,他們自然還得把牢底坐穿。只不過在新的政權下,可能會被改判無期。

    而那些搶劫、戒娼、殺害宗族等等類似窮兇極惡的犯人,在中華民國期間,則繼續被監禁併成為囚犯。

    結束語:

    清朝剛剛滅亡了,民國初期,一切都還是動盪不安,社會需要穩定!

    如果不管三七二十一貿然釋放,恐怕引起的社會騷亂,初掌政權的民國只怕會一個頭兩個大。

  • 13 # 夏目歷史君

    清朝在慈禧去世之後,以苟延殘喘的方式延續了三年。隨著後來革命黨在南方地區的革命不斷的勝利,對滿清的統治造成了很大的威脅。

    當時已經被滿清政府排擠在外的袁世凱趁機接近革命黨籠絡各地軍閥。透過軟磨硬泡誘惑隆裕太后帶著溥儀退位。由於袁世凱逼迫清帝退位有功,所以孫中山就將大總統之位讓給了袁世凱。

    清朝的滅亡則代表著民國的正式成立,那麼在民國成立之後之前滿清政府所扣押的10萬犯人都是怎麼處置的呢?

    按照中國歷史的習慣,每當更換朝代的時候,一般都會大赦天下,透過此方式來籠絡民心。袁世凱在當上大總統之後為了顯示自己的威名,自然也會效仿前人大赦天下。

    所以在袁世凱就職大總統的之後也就釋出了一個命令,只要不是犯了滔天大罪都可以從輕處罰或者減免處罰。

    對於可能審錯或者冤審的案子會重新審判。尤其是當初被清政府所抓起來的那些革命黨,更是被無罪釋放出來,因為畢竟現在革命勝利了,這些革命黨自然會成為新國家的功臣,他們不但被放出來,甚至還會得到一部分的補助。

    那麼對於一般的罪犯民國政府是怎麼處置的呢?

    袁世凱的民國政府替代清政府的時候,相當於直接接管了清政府的國家結構,包括司法監獄部門。

    雖然改朝換代了,但是原有的管理班子並沒有改變,無非就是剪掉了原來的辮子,換了一套新式的衣裳有了一個新的職務名字。

    由於民國比較注重民權,犯人的生存環境以及關押方式也有所改變。比如在曾經關押犯人的房間裡,一個房間可能會住到20多個人,但是經過調整之後一個房間最多不超過8個人。

    同樣犯人的待遇水平也提高了很多,比如在清朝在關押犯人的時候,可能會使用枷鎖鐵鏈來束縛犯人的自由。等到民國時候如果不是罪大惡極的重犯,都不會使用這些東西。

    之前的這些罪犯每天能吃上一頓飯已經是不錯的了,等到民國時期,先不管是吃什麼最起碼會按一日三餐提供,可能飯菜質量依然很差勁,但是已經改善了很多。

    這些罪犯不用再帶上鐵鏈和枷鎖,本身的自由度也增加了很多。為了不使這些勞動力白白浪費,監獄也會讓犯人們做一些工作,類似於現在的勞改行為。

    比如讓他們進行一些編織、推磨或者直接去一些工廠做一些苦力,有一些身材比較壯實的,會直接去送到礦場工作。

    定罪量刑又是有何改變呢?

    對於之前一些犯罪事實不明顯或者罪行較輕的犯人只要是願意繳納一定的罰款,都可以釋放出去。

    之前的那些冤假錯案一般都可以得到重審,若是重審無罪的話還可以得到一定的政府補助。不過很多補助都是形式上的,具體能夠發到犯人手中的少之又少。

    對於之前的那些罪大惡極的殺人犯或者說被判誅滅九族的命犯並沒有減輕處罰。但是取消了之前清朝時期的凌遲等各種酷刑,統一採用槍決,死刑的方式顯得更為人性化一點。

  • 14 # 南閣水哥

    導語

    辛亥革命勝利最終斷送了大清王朝的命脈。清帝遜位,民國初建。但是更多的事情等待著新的政府去處理。關押在大牢裡的一大堆的罪犯也成了一個需要處理的問題。那麼當時的新政權是怎麼解決這些罪犯的問題的呢?

    新政權的法律誕生

    1911年宋教仁起草制定的具有“憲法”性質的法律我們叫他《臨時約法》。這部法律裡出現了一個新生事物叫做“法院”。

    “法院依法律獨立審判民事訴訟、刑事訴訟;但關於行政訴訟及其他特別訴訟,各依其本法之規定行之。”

    法官在任中不得減律或轉職;非依法律受刑罰之宣告或應免職之懲戒處分,不得解職。

    懲戒條規,以法律定之。

    這是一個綱領性的檔案法律。基本上框架了一個國家機構的組織結構,對於後來的國家運作是有意義的,當然了臨時約法到了1914年被袁記約法給取代了。

    在清廷遜位到民國初立的這段過度時期,法律迭代並沒有深入到全國各地去,而犯人的羈旅生涯要怎麼辦?這個難題就到袁世凱的手上了。

    袁世凱的解決方案

    對於如何解決犯人的問題,袁世凱是有清晰的認識的。他知道如果全放了,那必然會導致一部分人的不公平,畢竟國家是有法律的,雖然前朝的判例中確實存在一些誤判,特別是對革命黨人的審判是不得人心的必須進行處理的,但是也有許多是真的罪大惡極的罪犯,如果不分良莠,全部赦免,那更加會被老百姓罵。所以呢袁世凱實行了三條基本原則,就是這簡單的三條,保證了新的政府得以安全運轉,而沒有被人民過多的咒罵。

    第一,無條件釋放革命黨。新政府之所以能夠成立,很大程度上要歸結於革命者的付出。

    比如汪精衛、黃樹中等刺攝政王未遂,被捕入獄。後來汪精衛等在監獄裡關押了一年,辛亥革命勝利後,這才獲釋。宣統二年九月革命黨人、華工鄺佐治在美國三藩市,行刺赴美考察的載洵未遂,鄺佐治被判處14年徒刑,辛亥革命後釋放。這些革命人物的釋放為新政府贏得了聲譽。

    第二,對一些只是犯了一些小小的過失,那麼這批人又該怎麼處理,一般會把這些人無罪釋放什麼的,不過袁世凱並沒有說直接放掉,而是讓他們做一些事情,以此來減刑。當然此時並沒有使用特赦,只是各級新政府為了贏得人心而做出的一項寬大政策,在原來的法律框架之內進行的一定的減刑,這樣的處理對於當時的國家氛圍也是有益的。

    第三,允許一部分犯人假釋。民國二年(公元1913年),民國政府頒佈的《監獄規則》中註明了符合保釋的條件,符合這些保釋條件的犯人可以進行假釋。另外可以肯定的是,袁世凱的這一些舉措是非常成功的,受到了百姓的稱讚!畢竟朝代更迭很容易發生社會不安定的情況,而袁世凱透過那種措施比較好地解決這種問題。

    新法律的誕生

    如果只是透過行政權力進行對司法的減刑這種做法是不符合新政權的五權分立的原則。所以必須要有新的法律來進行規定。這時法律界的一位超級英雄站出來了。他叫王寵惠素有“民國第一法學家”之譽,他不但是聯合國憲章起草者之一,還是第一位出任海牙國際法庭的中國籍法官,曾以英文翻譯了《德國民法典》,享譽西方學界。

    民國一開始,明令“《大清刑律》除與民國國體牴觸各條應失效力外,餘均暫行援用”,並將其修訂後更名為《中華民國暫行新刑律》。《中華民國暫行新刑律》先後形成《第一次刑法修正案》和《第二次刑法修正案》。1927年,王寵惠受命主持草擬刑法。他以《第二次刑法修正案》為基礎,參照歐洲大陸法系及日本最新刑事立法,起草了《刑法草案》。

    1928年,國民政府頒佈第一部刑法典《中華民國刑法》(又稱“舊刑法”)。根據歐陸盛行的“社會法學”思潮,國民政府於1935年公佈了修訂後的《中華民國刑法》(通稱“新刑法”)。

    與舊刑法相比,新刑法“側重於主觀主義”,強調犯罪性質而非客觀後果,刑法處罰的不僅是違法行為,而且要針對有犯罪傾向的人;時間效力上採取“從新從輕”原則。該法另一個特點是保留了一些傳統刑律的原則,如規定對於直系血親的傷害、遺棄、妨害自由、掘墓等罪行,都要加重本刑二分之一。新刑法還規定,未滿18歲或已滿80歲的人不得處死刑或無期徒刑。

    新刑法連同憲法、民法、民事訴訟法、刑事訴訟法、行政法,共同構建了民國六法體系,實現了法律形式上的近代化。清末以前的封建刑律,與大一統集權制相適應,採取“諸法合體,以刑為主”的編纂形式,集刑事、民事、行政、訴訟等內容於一體,用刑罰方法調整各種社會關係。

    這時中國法律史上一次成功的實踐,也是和世界接軌的第一次嘗試。

  • 15 # 歷史縱橫帝

    導讀:辛亥革命以後全國革命形勢日益高漲,南方各省份紛脫離清政府成立革命政府。為了鎮壓革命裕隆太后不得不啟用野心家袁世凱,但是袁世凱利用自己手中六鎮新軍逼迫孫中山妥協,另一方面利用此條件逼迫清帝退位。1912年裕隆太后釋出了退位詔書,袁世凱篡奪了革命果實成為中華民國臨時大總統。與以前改朝換代一樣袁世凱宣佈大赦天下,但是也不是所有監獄中的犯人都能回家。下文我們分門別類看看清朝監獄遺留下的犯人都有哪些不同的際遇。

    清朝由自己的律法《大清律》,所以監獄中的人多數是有罪的但是除了極其個別罪大惡極的除外大部分罪孽較輕。也就是罪有應得且罪行深重的是第一類;罪行較輕或者無罪的又是一類;最後一類就是清朝後期呼籲革命的政治犯,類似刺殺攝政王載灃的被捕的汪精衛就屬於此類。下面就這三類我呢分門別類做一下簡單介紹:

    第一種:罪行較輕或者因冤假錯案量刑過重的釋放或者從輕發落,也就是從北洋政府開始實行了保釋制度

    清朝法律量刑比較嚴,所以清朝的牢房中有不少人並沒有犯什麼法或者輕微犯錯的都被關進大牢。因此確實不是什麼罪大惡極的犯人都得到了從新做人的機會。因此袁世凱的大赦天下相當一部分惠及了這部分人,為此在我國曆史上第一次誕生了保釋制度。

    就是對這些犯罪較輕的人,藉著大赦天下的機會獲得一次改過自新的機會。由擔保人寫下保證書,有良好表現的人就可以提前獲得釋放。所以在這件事情上袁世凱的人性化的處理方式還是不錯的,相對封建社會死板的處罰形式值得肯定。

    第二種、包含進步學生和革命黨的清朝政治犯

    辛亥革命爆發前革命形勢不是一蹴而就的,而是早就在全國各地表現出了苗頭。對於這些進步青年的活動,清政府採取嚴厲鎮壓的方式。很多當時進步學生和革命者都被清政府關入大牢,其中就包括刺殺攝政王載灃被捕的汪精衛。此時的汪精衛還不是後來的叛國者,而是能寫出“慷慨歌燕市,從容作楚囚。 引刀成一快,不負少年頭。”的熱血進步青年。

    進入民國政府後,有革命傾向的自然獲得了釋放。但是袁世凱在這中間選擇、挑選,很多人被他收為己用。有些直接納入自己的北洋體系,有些則潛伏在同盟會內部。後來臭名昭著的叛國者汪精衛都曾經是袁世凱收買的一員。

    (袁世凱和汪精衛劇照)

    第三種、就是有真正罪行人,民國政府對於這類人同樣認為應該認罪伏法

    民國替代清朝僅僅是政權的更迭,但是歷朝歷代對於一些是非觀念和法律在很大程度上還是認同的。所以真正作奸犯科罪行很重的罪犯,到了民國時期也不可能得到什麼寬恕。

    罪大惡極的罪犯按照民國修訂後的法律重新審判,所謂大赦天下絕對不會包含這批人。北洋政府也要贏得老百姓的口碑,也為了執政延續性和社會穩定性的需要必須嚴懲這些重犯。

    小結:

    總之在清朝退出歷史舞臺後,繼任的民國政府沒有對監獄中的犯人不聞不問。而是分門別類的進行了相關處理,當然大赦天下罪行較輕者獲得了保釋成為最受益的一類人。

  • 16 # 歷史總探長

    歷史上每當遇到王朝更替的時候,犯人們常常會被提前釋放,畢竟在王朝更替的時候,整個天下亂成一團,誰也沒有時間去管理監獄裡面的犯人。而且古代監獄裡面的犯人,大多都是一幫亡命之徒,起義者為了能夠增加自己的軍事力量,經常會把犯人釋放並且武裝起來。如果這些犯人立下軍功,還可能會成為新朝廷的官員。不過在清王朝滅亡的時候,除了少數的革命黨之外,清朝監獄裡面的大部分犯人都沒有被釋放。 清朝監獄裡面的犯人沒有被釋放,主要是因為清朝滅亡的時候,並沒有引起天下大亂的局面,大部分清朝官員只是換了一身衣服,搖身一變成為了民國官員。我們來看一下清朝滅亡的過程,就會明白為什麼在清朝滅亡之後,犯人們仍然需要繼續在監獄裡面服刑了。1911年10月10日,清朝新軍在武昌起義,擁立黎元洪擔任湖北總督,辛亥革命正式爆發。黎元洪是清軍新軍的一名高階軍官,新軍將領推舉黎元洪做湖北總督的時候,黎元洪想要推遲不受,但是在大家的強烈要求下,黎元洪才被迫接受了這一職位。

    武昌起義勝利之後,南方各個省份的新軍爭相響應,很多清朝地方官紛紛宣佈支援革命。由於各地參與起義的主力都是清朝新軍,起義勝利後接管政府的也是新軍將領,所以這些起義都沒有引起大規模的混亂。只是新軍將領取代了原來的清朝地方官員,其餘清朝官吏還是各司其職,犯人該關多久還是要關多久。

    在武昌起義爆發後,清朝重新啟用了北洋軍首領袁世凱,袁世凱為了謀求最大的利益,故意讓手下軍隊按兵不動,逼迫清王朝統治者退位。最終在袁世凱的威逼利誘下,隆裕太后同意退位,存在了268年的清王朝滅亡。清王朝宣佈滅亡的時候,除了南方的省份之外,北方的大部分省份都在清王朝的手中,這些省份的清朝官員換了一身新官服,又成為了民國的官員。

    從清朝滅亡的過程不難發現,在清朝滅亡的時候,不管是革命黨佔據的南方省份,還是清朝朝廷佔據的北方省份,都沒有發生大規模的戰亂。而且這些地區只是更換了少量的官員,大部分官員都能夠各司其職,並沒有發生像明朝末年和元朝末年的混亂局面。因為清朝滅亡的時候沒有發生天下大亂的局面,清朝監獄裡面的大部分犯人也都沒有被提前釋放,只有少量的革命黨在清朝滅亡之後被釋放出來。

    在這些被釋放的革命黨裡面,有一個人的名字相信大部分人都十分清楚,這個人就是後來成為大漢奸的汪精衛。汪精衛在1910年刺殺攝政王載灃,事後被逮捕入獄,雖然汪精衛在監獄裡面一心求死,但是清王朝擔心殺死汪精衛會引來更多的刺客,便判處了他終身監禁。清王朝滅亡後汪精衛順利出獄,憑藉著刺殺載灃的光輝事蹟,汪精衛在革命黨內的地位迅速提升。不過並不是所有的革命黨都像汪精衛一樣幸運,在袁世凱掌握民國大權後,一些地方官員為了取悅袁世凱,殺害了不少關押的革命黨人士。

  • 17 # 憤怒的尼采

    對於百姓來說改朝換代也許是有點擔憂的問題,但是對於每天不見天日的囚犯來說最喜歡的事情莫過於改朝換代。一般會大攝天下。

    當時清朝被推翻,民國開始,軍閥的時代。民間很亂,說不定呆牢裡反而太平點。不過這次讓他們失望了。並沒有都放出來,只是獄卒的工作服和他們的髮型變了。當然一些罪行會被給予機會改過。比如交錢,但是所有人都需要勞動改造。

    這樣的形式很多囚犯是不願意的。其實當時的軍閥缺的是人和錢。如果囚犯願意交足夠的錢是可以自由的!

    袁世凱稱帝,推行君主立憲制,帝號“洪憲”。學界不有新論指出,袁世凱改元“洪憲”,即弘揚憲法之意。

    學習西方的憲法實現了民主,至少相對封建社會而言是這樣的,自親王到宗室,犯法治罪與庶民一致對待;親王、郡王可以為海陸軍官,但不得組織政黨和擔任重要政府官員;永廢太監製度;凡皇室親屬不得經營商業,與庶民爭利這些措施等等。

    監獄生活條件方面也得到了很大改善。而且對於囚犯出去後出路也想好了,透過勞動增加技術傍身不會讓他們出去因為過去的錯誤沒有重新做人的機會!

    從這方面我們已經看到新格局的開始,可惜袁世凱也逃不出大權在握後的利令智昏。妄想再度復辟封建社會,妄想穿上龍袍,這就與新民主主義的思想背道而馳了!所以他才被歷史評價為竊國大賊。他取得別人信任後又改變初衷因此沒有走遠,死於登基那天或許是天意吧!

  • 18 # 趣談唐宋元明清

    清朝滅亡之後,大牢裡的10萬犯人他們有了不同的待遇,有一部分人他們能夠爭取到保釋的機會,而有一部分人都直接出獄了。

    清朝滅亡之後的變化

    有人曾經問過,清朝滅亡之後,那些監獄是不是發生了翻天覆地的變化,針對於此,我們只能說有變化也沒有變化。因為歷朝歷代封建帝國的更替,其實這樣的結果並沒有發生太大的變化,無非就是外面換上一身衣服呢,除此之外,連牢獄的地方都沒有變。

    所以在清帝國滅亡之後,袁世凱登基這一階段並沒有發生太大的變化,監獄還是那個監獄,犯人還是那個犯人。監管犯人的審判官還是那個審判官,一切都和之前一模一樣。

    唯一的區別就是他們再也不用稱呼皇帝了,他們的衣服發生了變化,他們所領的銀子也發生了變化。

    但是有一點我需要注意,其實在清朝末期的時候,監獄裡面的犯人雖然多,但是他們的犯罪罪名都是五花八門的。

    大家也都知道,在清朝末期的時候,各個地方都開始叛亂,這個時候滿清根本沒有時間去分辨誰是好人,誰是壞人,我們會採取一刀切的制度。

    比如某些人他們是僅僅是在街上說了幾句壞話,可能就直接被砍頭了。

    畢竟在亂世當中,根本不太可能給你分析或者給你審判的機會。

    所以監獄裡面的絕大多數人,他們可能在監獄裡面呆的時間足夠的長。最起碼是在清朝末期動亂還沒有開始的時候就已經進監獄了,如果說動亂開始進監獄的話,八成都給剁了。

    袁世凱的小心思

    歷朝歷代一旦有新皇帝登基的話,往往會大赦天下。

    而袁世凱因為竊取了對應的果實,所以說他心裡面多少有點心虛,也只能採取當時天下的辦法。

    所以袁世凱制定了一系列的規章制度,對於某些犯人他們的表現比較優秀,或者說他們的錯誤可有可無的狀態之下,就直接把他們給放出來了。

    只不過有一些犯人他們犯的錯誤,儘管非常的多,後期因為監獄有功也給放出來了,這其中最為有名氣的就是賈萬和。

  • 19 # 七七談歷史

    短短一個月的時間,全國14個省宣佈脫離清朝的統治,清朝在突然之間就土崩瓦解,快的連國家機構都沒來得及轉型,在清朝滅亡之後監獄裡至少還有五六萬的犯人,這些“前朝”的犯人袁世凱政府又是怎麼處理的呢。

    首先,在這一些犯人中不乏先進人士,因為他們有著開放的思想,而這些新思想在清朝就是造反的跡象,所有有大量的知識分子、進步人士都被清政府抓起來扔進了監獄。而到了民國時期,這些人就是新政府的寶貝了,當時中國的教育水平還很低,接受過新思想的知識分子是可遇不可求的,所以袁世凱都講這批人放出,選取可造之材進入政府機關辦事。

    因為清朝土崩瓦解的實在是太快,所以清朝時期的機構還是會被繼續使用,清朝的監獄也被民國繼承了下來。

    犯人中除了革命黨人,最多的就是犯有大罪的人,這些人也逃不過法律的審判。袁世凱在就任民國大總統之後宣佈,先沿用清朝時期的法令,所以這些犯人能夠獲得特赦的機會很小,還是該坐牢的坐牢,該死刑的死刑。但是在民國時期一種很人道的方法就出現了,那就是假釋,所以就可以戴罪立功。只要在監獄中表現良好並且有功勞的犯人給予減刑的獎勵,許多犯人都因為這項政策離開了監獄。

    所以在國家更替之後,變化的只有上層,而最下層的生活依舊是按部就班,不會有什麼太大的變化。

  • 20 # 舊時樓臺月

    1911年,在清朝末期全國範圍內爆發了辛亥革命,辛亥革命不到半年的時間,清王朝的統治便土崩瓦解,1912年2月1號,清王朝最後一個皇帝溥儀被迫宣佈退位,由此在中國神州大地上進行了268年的滿清封建統治就此結束,這也標誌著中國正式進入了近代,民族工業的發展也進入了一個黃金時期,中國也由此從帝制轉向民主革命時代。

    那麼問題就來了,如果清朝被推翻了,那麼剩下的那些滿清貴族應該如何安置,還有最重要的一點就是曾經在清朝的歷法之下被判入獄的犯人又該如何處理呢。

    根據清末民初民國政府所提供的一組資料顯示,當時按照清朝的法度所收押在獄中的犯人大概有10萬多人,這還不包括那些被流放在外的犯人。如此多的犯人,如何處置對於辛亥革命黨人來說是一個大的問題也是難題。

    如果是屬於後期因為參加革命的人士可以立即釋放,在革命黨人看來這樣的舉措是在鼓勵那些因為革命而流血犧牲的愛國人士。而至於其他的犯人,民國政府以及南京參議院曾給出了可以假釋的政策。如果犯人在獄中表現良好就可以得到減刑最後得到釋放。

    如果獄中的犯人揹負的是殺人放火的罪行,按照清朝的法度是必須執行斬立決,是要砍頭的,可是在革命黨人的眼裡,認為民主共和很重要,革命黨人主張以人為本,所以革命黨人成立了民國政府之後專門成立了相應的機構對存在爭議的案件進行重新審理。

    革命黨人當初也是考慮到清朝的刑罰存在偏頗,有些官員為了政績會對犯人屈打成招,所以存在很多冤案。民國時期的法律規定,對於清朝時期的罪犯,如果經過審理之後確實是冤案,可以對犯人進行相應的補償,這一舉措在當時對於老百姓來說是不敢相信的,因為以往朝代更替,雖然也會進行大赦,可是卻沒有補償。

    民國政府不僅對被屈打成招的犯人給予一定的補償,有時候還會提供職位工作,而對於那些確實是作奸犯科的犯人,則會按照民國的法律對他們進行判定刑罰,如果他們在獄中表現不錯也同樣可以得到釋放。

    民國政府對犯人的這一政策得到了老百姓的讚揚,百姓對民國政府的新政也是十分滿意和擁戴,透過賞罰分明的方式對待因為封建統治而遭到迫害的犯人,這在一定程度上說明了當時革命黨人在政治過渡問題上有極大的包容性,體現了民國政府在政治上的遠見和卓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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