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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小甲同學的煩心事

    這是嚴重的家庭教育缺失。

    這個媽媽太可笑了,讓人笑出了淚花,有這樣的媽媽,真是不幸。

    孩子無論多大,在媽媽的眼睛裡,永遠是長不大的孩子,但並不代表,他是所有人的孩子,都慣著他,無論做什麼錯事,都不需要承擔責任。

    23歲,是成年人了,如果他是一個有完全行為能力的人,就必須承擔錯誤帶來的後果。即使孩子犯錯,監護人也要承擔責任的。

    23歲了,還不知道什麼該做,什麼不該做,這是一種悲哀。我為他有這樣的媽媽而難過,他的媽媽太無知了,23歲還像3歲那樣摟著護著,拒絕讓他成長,你能護他一輩子嗎?他不出去工作,不娶妻生子?你這麼教育他,你死了能閉上眼睛嗎?他怎麼在社會生存啊?

    他的媽媽是法盲,無論孩子多大,只要犯錯,都是要承擔後果的,尤其是故意破壞的行為。

    當然,這只是個例,但願只是個例,希望家長看到都引以為戒,孩子不能這麼教育,不能這麼慣啊!

  • 2 # 小峰談教育

    23歲的“孩子”?這算得上是巨嬰吧!

    家長的不講道理,使得孩子23歲了還無法形成一個正常的價值觀和人生觀。這不是教育的缺失是什麼?

    孩子的成長離不開父母的照料,但是孩子心理上的成長更離不開父母對孩子的影響。家長是孩子最好的老師,在孩子的行為和處事風格初步形成的重要階段上,孩子一直都是在模仿家長的種種。倘若在孩子行為規範和出事風格正在初步形成的這個時間段內家長出現了不好的行為舉止或者是語言舉止等都會很容易的被孩子所學習。而且這種學習一旦形成了習慣將會變得非常難以改變。

    尤其是很多家長對於為人處世之道方面本身自己就存在問題,還不斷的對孩子進行自己所謂的“教育”,讓孩子逐漸的也行成了和父母一樣相對不夠完整的人設。

    比如問題中的這個23歲成年人,23歲的年紀早已形成了自己完整的為人處世風格和自己的價值觀。對於電梯指紋鎖這種公共物品的保護和愛惜的觀念都沒有嗎?哪怕是失手弄壞了公共物品,聯絡相關的管理部門進行維修即可,為什麼要隨手從樓上拋下?而且是高樓拋物,倘若樓下有人砸中頭部那麼後果將會不堪設想。這是很明顯的沒有一個健全的三觀的表現。

    而對於問題中的家長口口聲聲說“他是個孩子”的時候,我們似乎對於這個事情已經可以理解了。對於自己的孩子做錯了事情,家長不光不讓孩子認錯,還口口聲聲給孩子辯解,說一個23歲的成年人是個孩子。

    這不能僅僅說是教育的缺失了,應該說是教育的失敗!

  • 3 # 七月輝十三

    23歲男子扯下電梯指紋鎖從高樓拋下,媽媽認為他還是孩子拒絕賠償,子不教父母之過,孩子可以不賠償,父母賠償就好了。

    事情發生於2019年8月19日中午,位於多彩貴州弘宇琉森堡小區,小區物業負責人姜先生說:

    8月18日物業在檢查8月17日的電梯監控影片時,發現一男一女兩個人進入電梯後男子開始擺弄電梯裡的指紋機。

    將指紋機暴力拆下來後,從26層高樓拋下,指紋機當時把草地砸出一個雞蛋大小的坑,幸運的是沒有傷到人。

    很快物業就找到了 影片中的女子,可女子一直找理由藉口否認和自己相關,直到物業人員把影片播放出來時,女子才承認影片中的兩人就是她和她的兒子。

    據瞭解,該男子今年23歲,之所以做出這麼暴力無理的舉動,是因為一棟樓的三個電梯裡面,有兩個電梯安裝了指紋鎖。

    而男子家所住樓層的電梯由於地理位置關係不能安裝指紋鎖,該男子便覺得不平衡,一時衝動就破壞了公物。

    此外,女子雖然承認兒的行為不對,但她以“他還是個孩子”為由拒絕賠償。

    物業無奈報警,經過協調,涉事男子家人賠償了7050元,犯錯就該買單,不管是成年人還是小孩子,誰都逃不了。

    小孩子犯錯無力承擔,那是大人家長管理失職,即便該男子是小孩,女子也應該進行賠償。

    當時母子二人一同在電梯,並未對行為進行阻止,不管看幾遍,想幾次都想不通,作為母親好好管教管教自己兒子,反而以沉默的方式來支援兒子違法舉措。

    拆卸了指紋鎖本身就是破壞公共財物,還把指紋鎖從20多層的高樓拋下,如果砸到人後果如何承擔?

    一時衝動我們可以理解,犯錯找理由逃避,拒絕承擔賠償我們也能理解,但作為一個母親說“他還是個孩子”這就讓人不能理解了。

    不過,世界之大無奇不有,跟安徽阜陽某小區內40歲男子往高層丟啤酒瓶相比,該事件也是小巫見大巫。

    老父親說:他也是個“孩子。”
  • 4 # 中考政治劉老師

    23歲男子已經是成年人了,應該對自己的行為有所認知,並承擔責任。

    案例回顧

    某小區物業監控發現,某業主一男子和一女子在乘坐電梯回家時,將物業指紋鎖破壞取下,並從26樓拋下。監控顯示,乘坐電梯的是一對母女。物業多次找到女業主協商,可是女業主不承認,最終無奈,物業拿出監控錄取給女業主看並要求賠償,女業主終於承認是自己和兒子了,但是卻說,自己的兒子還是個孩子,拒絕賠償。無奈,物業只能報警,最終警方做出要求男子賠償7050元的決定。

    “熊孩子”何時休?

    一個23歲的男子,正常也大學畢業了,應該自食其力了,做事應該懂得規則和底線。可是我們看到的這位男子卻依然是個熊孩子。看來熊孩子無年齡限制。他之所以是熊孩子最主要的是有一個熊家長。

    23歲的兒子,做了違反法律和道德的事情,媽媽沒有什麼反映,即使物業找到她,也拒不承認,即使被迫承認,也拒絕賠償。這個媽媽以為自己是誰啊?有這樣的媽媽,熊孩子永遠不會消失。

    前幾天在天安門排隊安檢,一位媽媽帶著兩個男孩,其中一個男孩使勁踢前面阿姨的腿,阿姨忍了又忍,後來忍無可忍,讓孩子家長家長管管孩子,可是家長卻說,我家孩子用不著你管,就算進監獄也要踢你。其實一個道歉就能解決的問題,非弄得吵鬧起來,這樣的家長怎能不教育出熊孩子?

    現在的熊家長太多了,熊孩子一時半會不會消失。因此,警示大家,遠離熊家長和熊孩子,才能更平安。

    處罰是否過輕?這個案件有高空拋物行為,23歲男子將指紋鎖從26樓拋下,一旦出事後果不堪設想。只對男子罰款,我認為處罰太輕,建議對所以高空拋物行為,都也危害公共安全論處!此外,對女子也要進行處罰,因為這位女子對兒子的行為包庇不承認,也不誠信,多次狡辯。同時建議國家對家長要嚴厲責罰,讓家長上家庭教育課程,像考駕照一樣,不考90分以上,就要一直參加培訓。

    總之,家長要自己遵守規則,要有底線,教育孩子更要懂規則,要讓孩子成為能夠擔責的人,而不是家長擔責的人。

  • 5 # 看哥聊考研

    這個也不能怨媽媽,我很理解她,因為媽媽應該差不多屬於70後(我猜的),成長過程中教育落後,而且那個時候電梯還沒發明,所以自己也不清楚孩子把鎖扔了到底怎麼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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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啊呸!以上都是我胡說八道!理解?個毛啊!這種心理不僅僅是教育缺失,更是人品缺位,這種情況只能讓師徒四人點醒你了!

    父母莫要溺愛,學習仍很重要

    從小說到大,說父母不要溺愛孩子,但是在獨生子女仍很普遍的當下,溺愛也仍很普遍!況且新聞中的孩子已經不是孩子了,23歲的孩子那不就是巨嬰嘛?!而且,現當下也存在這樣的情形:家裡一個孩子,父母寵完,爺爺奶奶寵,爺爺奶奶寵完又姥姥姥爺寵,每人寵一點,到了孩子那裡就成了溺愛,孩子很容易就被寵得沒邊沒沿了。

    雖然我現在也很年輕,但是我深深理解學習的重要性,如今社會發展日新月異,學習已經不單單只是學生的事情了,包括家長在內的我們每個人都要學習,這就是生活中的教育。這種教育已經不是簡單地語數英學習了,而要從生活的方方面面去學習領悟,該如何做一個生活的“甲方”。

    我們都是第一次做父母,第一次做家長,也是第一次做人,如何做好這個“第一次”需要我們好好反思,而我覺得反思的一個結果就應該包括好好學習!重視教育!

    長大了就要做個“人”

    23歲了,什麼概念?也許你是普通人還沒有大的直觀的感受,但是你去看看奧運跳水冠軍、體操冠軍們,人家十幾歲就已經在為國爭光了,而你都已經23歲“高齡”了還活在“你還是孩子”的逃避責任的路上,丟不丟人?

    突然想起來前幾天還有個新聞,一位爸爸在地鐵上扔垃圾,旁人勸他不要亂扔,但他卻不以為然仍我行我素,這時旁邊的女兒不好意思地撿起了爸爸扔的垃圾,同時還低著頭替他爸爸給旁人解釋。同樣是父母帶著孩子,甚至這位女兒就真的還是個孩子,但是她已經明白瞭如何做一個堂堂正正的人,這很容易讓我們覺得小姑娘的家庭教育也不會好到哪裡去,起碼爸爸的教育不會及格,但是小姑娘仍然懂事遵守公德,這與23歲“巨嬰”一比,簡直就是天上地下。

    其實,孩子成長的過程,也是家長和孩子共同成長的過程,這個過程中教育不能缺失,道德也不能缺失,做一個堂堂正正的人,這是一生的課題!

  • 6 # 楊鍋來了

    23歲男子扯下電梯指紋鎖從高樓拋下,媽媽認為他還是孩子拒絕賠償,屬於教育缺失嗎?

    媽媽的話沒有錯,大媽媽心目中,我們所有的人不管長多大,那怕年老,在母親的眼裡永遠是個孩子。所以我們得理解媽媽對我們的愛是永遠的,也是偉大的。

    但是,我們的媽媽不能以我們都是孩子來為我們的過錯推卸責任。我們還是先來還原一下事情真相吧:

    8月18日,一條“貴陽弘宇琉森堡小區業主在電梯裡暴力破壞公物,外加高空拋物”的微博引起了網友的憤怒。為一探究竟,19日,記者前往該小區進行了採訪,發現破壞指紋機的男子確是小區的業主,已經23歲。目前,涉事男子家人已經賠償電梯維修費7050元,並做出道歉。

    物管:電梯裡的指紋機從26樓扔下來

    8月19日中午,多彩貴州網記者來到弘宇琉森堡小區。小區物業負責人姜先生說,8月18日,物業在檢查8月17日的電梯監控影片時發現,電梯裡的指紋機被人惡意破壞,之後,經過逐一排查,發現是59棟1單元某業主所為。幸運的是指紋機被拋下來後並未砸到人,姜先生告訴記者,指紋機當時把草地砸出一個雞蛋大小的坑。

    警方:涉事男子家人賠償了7050元

    結調查瞭解,該男子已經23歲,系成年人。涉事男子之所以這樣做,是因為一棟樓的三個電梯裡面,有兩個電梯安裝了指紋鎖,而男子家所住樓層的電梯由於地理位置關係不能安裝指紋鎖,該男子便覺得不平衡,一時衝動就破壞了公物。

    同時事件中男子的兩個行為值得思考:

    一是故意破壞電梯,屬於故意損壞公私財物的行為,如果造成更嚴重的後果,可能構成故意毀壞財物罪。

    二是高空拋物。從民事責任說,高空拋物導致他人損害,應當承擔侵權責任。從刑事責任上說,我國刑法還規定,高空拋物、高空墜物造成他人人身傷害或者重大財產損失的,將可能構成過失致人重傷罪、過失致人死亡罪、故意殺人罪或者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等罪名,構成以上犯罪的,依法應當承擔刑事責任。致人傷亡的,可能構成故意殺人罪。

    所以當我們這位媽媽說他還是孩子時,我們理解,但因此拒絕賠償可能就不行了,也許你看了上面的兩條行為後果,你可能就不會淡定了,因為你的家教缺失,可能將孩子推向犯罪的邊緣,到那時哭的機會都沒有了。

  • 7 # 老穆說語文

    涉事男子為什麼要扯下電梯指紋鎖呢?是出於好奇?還是故意破壞?

    據瞭解,一棟樓有三個電梯,兩個電梯安裝了指紋鎖,而他所住的樓層由於地理位置關係不能安裝指紋鎖,因而該男子心有不爽,頭腦一熱,就將其拆了下來,並高空拋下!

    既然犯下了錯誤,就應該主動道歉並賠償損失!

    但是,該男子母親卻以“他還是個孩子”為由,拒絕賠償。

    無奈之下,物業選擇了報警!目前,涉事男子家人已經賠償電梯維修費7050元,並做出道歉。

    這件事情並不複雜,但留給人們的思考卻很多……

    (一)父母再寵溺孩子,也不能包庇孩子的錯誤,否則,就是在幫孩子犯錯,將來是要後悔的!(二)孩子23歲了,已經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必須要對此事負全責!勇於承認錯誤,才是最正確的選擇!(三)母親愛孩子心情可以理解,但不要總把孩子保護起來,要讓孩子學著自己長大!否則,孩子到了30、50歲,還只是個“孩子”。(四)高空拋物,是非常危險的行為,很容易造成人員傷亡與財物受損。因此,必須要堅決反對並嚴懲這種錯誤行為。

    【結束語】“不以善小而不為,不以惡小而為之。”孩子的家庭教育,一定要從娃娃抓起,父母一定要告訴孩子,哪些事是對的,哪些事是錯誤的!哪些事能做,哪些事不能做!

    再者,作為父母,三觀一定要正!如果父母的三觀都不正,又怎能教出好孩子來呢?

  • 8 # 敘州小學教育觀察

    “他還是個孩子 !”多麼熟悉的話。

    這句話養成了多少“巨嬰”,也成為了多少護短家長用於掩蓋“孩子 ”錯誤的萬能理由。

    當小區物業找到該男子母親時,該母親先是百般否認,後在影片事實面前無法否認時,又以“他還是個孩子 !”為藉口拒絕賠償。

    最終小區物業報警,在民警的處理下該男子及其母親認識到了錯誤,目前,涉事男子家人已經賠償電梯維修費7050元,並做出道歉。

    事件背後的啟示!

    1.這件事反映的哪裡是家庭教育的缺失呀,完全是一家子人在耍流氓。先是男子暴力拆除電梯指紋鎖,並高空拋物,後是母親極力否認,再是事實面前只認錯不認罰……一系列的行為可見這對母子素質之低,安全意識之淡化,法律意識之淺薄,自私自利,最終也自作自受!

    2.毫無底線的“護犢子 ”,實際上是遺禍社會,更是遺禍孩子,也是遺禍自己!巨嬰就是這樣一步一步養成的。孩子肆無忌憚,家長勞民傷財。

    3.“他還是個孩子 !”不是脫責護身符。父母眼中的孩子不是法律界定的未成年人,犯錯犯法就會受到懲罰!

    家庭教育的幾點建議。

    家庭教育是對孩子行為影響最大的教育,一旦家庭教育出問題,學校教育與社會教育很難進行矯正,這裡為大家分享三點家庭教育中的原則,希望對您有用。

    1.以身作則樹立榜樣,上行下效潛移默化。

    2.實事求是不護短,知錯能改糾行為。

    3.立規矩重習慣,明是非知對錯。

  • 9 # 教育微談

    23歲男子扯下電梯指紋鎖從高樓拋下,媽媽認為他還是孩子拒絕賠償,屬於教育缺失嗎?

    首先正面回答問題,是教育缺失,而且是嚴重的教育缺失。

    23歲早已是成年人了。

    我國法律規定,年滿18週歲的公民,是具備完全刑事責任能力的。需要為自己的行為負責。23歲,早已超了18週歲,對於自己的行為,以及行為產生的後果,是有明確認識的。

    從26樓扔下的衝擊力有多大?

    根據我們所學的物理知識,物體落到地面時的速度=gt=g*sqrt(2s/g)=sqrt(2gs),而26六層的高度按照高層建築每層至少3米計算,高度是75米,g我們取10,這樣算出的落地速度接近40m/s

    再加上扔的時候具有一個初速度,因此下落的時候產生的衝擊力是很大的,我們來看一個蘋果從9樓自由落體產生的衝擊力。

    鎖沒有砸到人是萬幸的,如果鎖砸到人,那對於被砸的人,對於扔鎖的人,影響就大了,很可能出人命,擔刑責。

    犯了錯誤就要面對承擔,而不是找不靠譜的藉口。

    我們來看這位母親的行為,自己的孩子有錯在先,無端的拆了電梯裡的指紋鎖,這是一個錯誤。我想即使是自家幾歲的孩子破壞公共財物,也是需要賠償的吧,何況是一個完完全全的成年人。

    在看這名男子的母親,給自己孩子找的開脫理由是多麼的可笑,26了,還孩子,這要笑掉多少人的大牙。

    父母是孩子最早的老師、最好的老師。

    父母是孩子最早的老師,最好的老師,孩子從一出生就考試潛移默地,學父母的的一舉一動。父母的行為方式,對孩子的行為方式有著很大的影響。

    我們來看這名男子的行為,拆毀指紋鎖,然後不顧他人安全,從26樓扔下去,這和其父母平時的教育是有著莫大的關係的。一般父母是教不出這樣的孩子的。

    反思:父母要教育好自己的孩子,不說為國家、為社會、為家庭做多大貢獻,最起碼不能危害到他人。

    父母的行為是孩子的榜樣,孩子是父母的一面鏡子,父母怎樣,孩子以後就會怎樣。

  • 10 # 寒石冷月

    老話講:有其母,必有其子。或者說:上樑不正,下樑歪。用在題主所提的這個問題上,再恰當不過了!

    明明母子在現場,母親看到兒子破壞公用電梯指紋鎖而不制止,說明母親德不正。

    缺少社會主義公德,可以簡稱為缺德。我記得上中學時,我們政治老師課上曾經這樣開過玩笑。幾十年過去了,至今我還清晰地記得這句話,雖然老師只當玩笑說,但是我卻深刻地理解,並記住不要幹有違社會公德之事。且說題中這位母親,她明明就在現場,看到兒子破壞公用電梯指紋鎖,她卻未制止,這個當媽的德行之差幾乎無以復加。有這樣的母親能教育出德性好的兒子才怪了,因此說,該男子行為屬於典型的家教缺失。

    從高空拋物非常危險,如果砸傷了人,那就構成違法行為了,當母親的不制止,就是無知,一個無知的母親怎麼教育好兒子。

    不能從高空拋物,因為很容易傷及無辜,且法律也不允許那樣做。但是當這位母親看到兒子破壞公用電梯指紋所時非但沒有制止,再看到兒子把鎖從高空拋下也當什麼沒發生一樣,並且事後在調查中還撒謊,這就更讓人可氣了。你兒子有種做,你就得有勇氣去承認事實啊。最後還是在調出監控錄影後,才不得不承認就是她兒子乾的。從這一系列行為中,我們就看到一個縱容兒子幹壞事的母親,品質是何等的惡劣,這樣的母親不把兒子教的更壞才怪哩。

    一個已經23歲的小夥子,幹了壞事,差點釀成大禍,母親一句他還是個孩子就想逃避責任,可是真笑至極,寶媽男就是這樣培養出的。

    想必大家都知道“寶媽男”是什麼意思吧?現在這樣的年輕人越來越多,皆是在媽媽的溺愛下長大,絲毫沒有責任感,並且是非對錯都分辨不清楚,有時還想像在家裡一樣,隨意撒潑。你看看這個小夥子的行為,是不是把公共設施當成他自己家裡的了。既便是也不能這樣造啊。然而小夥子母親的一句話,他還是孩子,就暴露出其家庭教育的嚴重缺失。因為他還是個孩子,分明指的是幾歲頑童,23歲的成年人行為表現還像幾歲孩子,不是家庭教育嚴重缺失又是什麼呢?

    破壞公物又拒絕賠償,自己乾的壞事又不承擔後果,有這樣的母親,恐怕不愁把兒子送到監獄裡去。

    我們從小就受父母教育,不能隨便破壞公物,否則,爸爸媽媽就要替你去賠償。因此,我們小時候雖然頑皮,但是一般不敢故意破壞公物,有時即便是不小心弄壞了公物或別人的東西,父母也會替我們賠錢。當我們長大成人後,自然而然地就養成了愛護公共設施的好習慣。但是再看這位破壞電梯指紋所的母親,她所有的行為更能證明對孩子家庭教育的嚴重缺失。更為可怕的是,像這樣的母親現在還越來越多呢,真是讓人擔憂我們的下一代,或下幾代將會受到什麼的負面教育和影響。

    結束語:家庭教育就蘊含在生活細節之中,重視家庭教育的家長往往特別重視利用所有的細節去及時教育和引導孩子,讓孩子從小就在心裡懂得如何做人,做一個遵守社會秩序,遵守社會公告,遵守法律法則的人。且不要說做一個好人了,至少不要幹傷天害理之事。從一個很小的社會現象中,如果家長們都能認真觀察,用心思考,對照檢查,看看自己對孩子的教育是否到位,恐怕我們的家庭教育都會做的很好,如果再有身教作為模仿,孩子自然就容易教育好了。

  • 11 # 鈴蘭讀書

    如果想養廢一個孩子,往死裡慣就對了。

    本該三歲孩子就明白的道理,二十三歲了還不明白,一把電梯指紋鎖從高樓拋下,砸到人了怎麼辦,砸死人了怎麼辦,家長一句輕飄飄的"他還是個孩子",規則意識和法律意識如此淡薄。

    不會做父母,瞎生什麼孩子,生下來還是社會的禍害。家庭教育不做好,無形中增加了許多社會負擔。不重視家庭教育的人不配生孩子。

    假如,是這位家長站在樓下,別人的孩子往外拋東西,砸到她了,她會原諒人家,說他還只是孩子嗎?

    任何時候,父母有監管子女的責任和義務,不要拿年齡做藉口。

    父母是孩子的榜樣,孩子的言行規範第一任老師就是父母。作為父母,你可以永遠把他當孩子,但是別人不會,社會也不會。每個人都應該為自己的言行負責,包括孩子也不例外。

    從小,我的父母沒有給我講過大道理,他們用行動告訴我,什麼可以做,什麼不能做。比如,當只有三歲的我,偷摘了鄰居家的桔子後,母親拿著小木棍,哪隻手摘的就打哪隻手,讓我明白了不是自己的東西不能拿。

    放牛的時候,不小心牛把鄰居家的禾苗吃了,母親帶著我向鄰居賠禮道歉,並找來禾苗帶著看我給人家補種。讓我明白,每個人都要為自己的言行負責任,既使是牛吃的,也不行,因為你是監管人。

    所以行為規和邊界,從小抓起,不僅是對別人負責,也是為自己負責。

  • 12 # 隨便看看微笑不語

    23歲男子扯下電梯指紋鎖從高樓拋下,媽媽認為他還是孩子拒絕賠償,屬於教育缺失嗎?

    事件的經過我就不說了,大概意思就是23歲的兒子因為不滿通往自己家樓層的電梯並未有指紋識別,所以故意把裝置損壞了。而在物業交涉賠償的時候孩子的媽媽竟然說“他還是個孩子”,就因為這一句話,把這個原本可能是關注這個成年兒子的心理問題變成了“家庭教育”的問題——因為更多的人可能跟我一樣,透過這一句話,放佛找到了這個“大孩子”的行為背後的原因。

    所以我的觀點是:的確是家庭教育缺失。

    不良的家庭教育導致“巨嬰”的誕生

    男子的故意破壞公物行為是可恥的,一個人再過激憤也應該透過合理、合法的途徑來解決問題,這是一個人“成熟”的基本表現。

    如果說一時激憤做了錯事,那麼事後積極承認錯誤承擔責任可能也沒有別的影響,但是壞就壞在了這位男子的母親一句不恰當的“他還是個孩子”。

    他還是個孩子,所以他就可以惡意損害他人利益而不需要賠償嗎?

    沒錯,對您來說,23歲的成年人還是個孩子,但是你想過嗎就三十83歲他對你來說也是個孩子嗎?可是對別人呢?對這個社會來說呢?

    他早已成年,即便是他一個“啃老族”,沒有收入,那麼他仍然也是一個法律上規定的成年人了!

    我這裡有兩個動圖,希望給那些嬌慣孩子,總是覺得自己孩子是長不大的“孩子”的父母們看看,自己的溺愛之下,未來會給自己換來怎樣的回報:

    動圖中的男子向母親索要2萬塊錢還銀行貸款,但母親說自己沒錢。男子便讓她去向親戚借,母親不同意,他就直接動了手,看看這氣魄,有沒有感覺到這時動圖裡的母親就如同那“指紋鎖”一樣的無辜?

    我記得在我小時候,老人們常說的一句話是“慣子如殺子”。

    時至今日,這個道理依舊是存在的不是嗎?

    今天你把他當稱孩子,試圖讓他逃避賠償責任,那麼明天你會試圖透過這個理由讓他躲避何種責任呢?

    不用去工作、遊手好閒、坐吃山空……都沒關係嗎?因為他是個孩子?

    這個孩子什麼時候能長大呢?

    當你們老了、養不動他的時候,準備拿什麼去“飼養”這個“孩子”呢?

    成年人還要多在母親的背後,你可恥

    其實我是不太願意批判實踐中的母親的,儘管孩子的今天表現是離不開父母的教育影響,但是或有可能他們也有自己的難處,自己的不得已為之,畢竟不認識這家人,所以把所有的責任都推給孩子的母親我也於心不忍。

    但是對於這個23歲的“大孩子”我卻是真的一點都瞧不起的。

    我剛剛回答了另外一個問題,講的是甘肅小夥2008年因為關節炎導致癱瘓在高二的時候休學了,這些年來家庭因為他的生病也因病致貧,孩子為了補貼家用自己開了網店,而不是逃避生活、逃避責任,並且隨著身體的進一步康復,這個小夥還開始複習高考,並且在今年考入了甘肅中醫藥大學這所一本院校。他叫劉志忠!

    而今年廣東省首例盲人高考生、揭陽普寧市梅峰中學考生楊曉婷克服巨大的困難,終於被潮汕職業技術學院錄取。

    同樣都是年輕人,有的人身體“殘疾”缺精神超出常人的康健,而有些人身體康健——最起碼拆卸指紋鎖挺利索的,但是精神已經“殘疾”了。

    就在昨晚,我們陪孩子(11歲)活動的時候,孩子先後看到了三起父母呵斥孩子的情況。

    孩子自己就三件事情做出點評,認為有的是孩子的責任,有的是父母的不對。

    我們對他的分析表示認同,並且跟孩子說:“其實,爸爸媽媽們很多時候給你提出來的要求也是基於自己的經歷和經驗得出來的,但是未必一定是對的、合適的,你也需要有自己的判斷和思考,如果你覺得不對你可以指出來,我們可以交流,畢竟誰也不能說自己一定是對的……”

    我希望做到的是讓孩子能夠成為一個主動思考問題、解決問題的人,而不是去做一個“木偶”。

    一個有思想的人,願意去思考問題並且想辦法解決問題的人,他是很難成為一個“巨嬰”、一個“廢物”的,因為他總是能夠找得到適合自己價值體現的地方、事情。

    23歲不小了,不知道過去的“暴脾氣”是不是給你帶來了一些你想要的東西,但是我可以告訴你的是,在社會上,你的暴脾氣終究不是你的生存之道,離開了媽媽的懷抱,你不過就是普通青年,沒人在乎你媽媽怎麼看你……

  • 13 # 陰227858254

    我很憤怒和驚愕,二十三歲還是孩子?大膽妄為,損壞公物,危及公共安全,豈是賠倆錢兒了事的?

    這是嚴重違法行為,必須給予治安處罰並讓其承擔修復的一切費用!

    寶媽的他還是個孩子的謬言,不能減輕其行為的危害和責任,他是你的孩子,不是大家的孩子!破壞公私財務,危害公共安全,其過當誅!

    你就慣著吧寶媽。公眾不慣你的巨孩,法律不縱你的巨孩,社會不容你的巨孩!

  • 14 # 思維數學小課堂

    這個事蹟似乎是現在不少父母的心裡想法,孩子雖然分辨意識很弱,但是作為父母,保護孩子的心可以理解,但是在很多選擇面前,要要抓住教育的機會,因為正確,或錯誤的決定,將給孩子一個思想引導。

    你今天能夠為孩子的問題找理由,將來他就能為自己更大的過錯,和過錯找理由,這樣如何培養責任意識。曾也遇到過這樣事情,一個小學二年級的孩子,特別調皮搗蛋,每天在學校讓老師一刻也不能放鬆,更可氣的是老師和家長溝通,家長都是各種理由,但是從來不去教育引導孩子。有一次把班級的孩子打傷了,老師找來家長處理問題,家長一進來,就問孩子你有沒受傷,是不是他先動手的,聽到這裡,你怎麼評價父母這樣的舉動?其實問題完全在那個孩子身上,他想要別人的文具,別人不給,他就把別人打了。最後老師讓他們給對方道歉,而且要賠償醫藥費,誰也沒想到,家長一氣之下,拒絕一切,把孩子就帶走咯,後來處理了好久,才勉強搞定。

    其實,這樣的事情,家長作為成人,家庭教育的引導者,你的思想和價值觀,就是孩子成長過程中的榜樣,你不負責,孩子怎麼會懂得責任,你不友善,孩子的交友也不會順暢。所以請在這些問題上,孩子一個教訓沒什麼大不了,因為你帶給他的是責任和分辨能力。

  • 15 # 師者馥仁心

    事情的經過是這樣的:

    8月18日,一條“貴陽弘宇琉森堡小區業主在電梯裡暴力破壞公物,外加高空拋物”的微博引起了網友的憤怒。為一探究竟,19日,記者前往該小區進行了採訪,發現破壞指紋機的男子確是小區的業主,已經23歲。目前,涉事男子家人已經賠償電梯維修費7050元,並做出道歉。 物管:電梯裡的指紋機從26樓扔下來 記者看到,微博裡的影片顯示:一男一女兩個人進入電梯後,電梯經停了好幾個樓層。隨後,該男子開始擺弄電梯裡的指紋機,不久便將指紋機暴力拆卸並於26層樓拋下。期間,旁邊的女士只是拍了他幾下,並未上前阻止。 8月19日中午,多彩貴州網記者來到弘宇琉森堡小區。小區物業負責人姜先生說,8月18日,物業在檢查8月17日的電梯監控影片時發現,電梯裡的指紋機被人惡意破壞,之後,經過逐一排查,發現是59棟1單元某業主所為。幸運的是指紋機被拋下來後並未砸到人,姜先生告訴記者,指紋機當時把草地砸出一個雞蛋大小的坑。 警方:涉事男子家人賠償了7050元 8月19日下午,記者聯絡到屬地派出所的邱警官。邱警官告訴記者,8月18日下午接到物業的報警電話時,警方馬上聯絡到了影片中的兩個人。 結調查瞭解,該男子已經23歲,系成年人。涉事男子之所以這樣做,是因為一棟樓的三個電梯裡面,有兩個電梯安裝了指紋鎖,而男子家所住樓層的電梯由於地理位置關係不能安裝指紋鎖,該男子便覺得不平衡,一時衝動就破壞了公物。

    這件事情看了只後,讓人感到既可笑又氣憤,不僅為這位媽媽、這個兒子、這個家庭擔憂。

    1、在父母眼裡,多大都是孩子。但這是為人父母的情感使然,不是社會標準。

    只要父母健在70歲在老媽媽的眼裡也是孩子。但是作為一個社會人,18歲就成人了。具備一切行為能力,應該能夠承擔一切行為後果。也應該具備最基本的社會意識,公共道德,遵守起碼的行為規範。

    這位23歲的男子,不僅在他媽媽眼裡是孩子,在他自己的思維意識裡也是“孩子”!以我為主,以自己好惡判定是非。就因為指紋鎖在他家樓層不能使用,就惡意暴力破壞,這確實不是一個成熟的成年人該有的行徑。

    2、這個男子的行為和思想的形成,與家庭教育有著密切的關係,其母親富有不可推卸的責任。

    男子在破壞公共設施之時,媽媽沒有嚴厲制止;在事發物業找到之後,還百般抵賴,拒不承認;直到錄影證據擺在面前,不得不承認,但是拒絕賠償賠償。直到報警,警察來了之後,才不得不賠償7500元。

    這件事前半段是兒子在表演,後半段是媽媽在做戲。而且戲精附身,完全把一個無賴表演的活靈活現。

    我們可以預見,這位媽媽的行為方式一定不是一時一事形成的,在長期耳染目睹之下,兒子做出如此行徑也就不難理解了。

    3、即便是未成年孩子,只要做出破壞公共設施的行為,監護人必須進行相應的處罰和賠償。

    從另一個方面講,即便是一個真正的孩子做錯事,家長也必須賠禮道歉,進行賠償,不能以“他不懂事”敷衍塞責。

    舉個不恰當的例子,就算家裡養的寵物狗傷人,主人還得陪人上醫院,打疫苗,賠錢呢,何況是你的孩子?還是23歲的成年“孩子”!

    4、母子倆的行為,說明家庭教育的缺失,是非觀念的淡泊,社會責任感的喪失,利己主義的猖狂,無賴行徑的橫行。

    這對母子的整個行為,讓我們看到的是自私自利,無賴狡辯,溺愛護犢,無視公德,讓人無比氣憤。

    對這位媽媽來說,一定要加強自我修養,規範個人行為,給兒子做正面的示範。更重要的是,對兒子要進行正確的教導,這位23歲的“孩子”如果繼續這樣發展下去,就不是拆鎖了,指不定做出多大的危害性舉動來,觸犯法律,到那時,悔不晚已。即便是這次,高考拋硬物,幸虧沒傷人,如果傷人,就不僅僅是罰款的問題了!愛之深,則計之遠,讓孩子從小造就良好的道德品質基礎,才是做人的根本啊!

    對這位23歲的“孩子”來說,責任、理智、公德、秩序,這些詞去查查字典吧!

  • 16 # 一介書生945

    這對母子不能簡單地說是教育缺失,他們是屬於缺德。

    23歲的小孩?在媽媽的眼裡,那怕是83歲的兒子,感覺也還是個孩子,這應該也算是中國特色吧。

    不過,回家關起門來,23歲的兒子當孩子養完全沒有問題,只要條件允許,哪怕仍然母乳餵養誰又能管得著呢?

    可是,來到公眾面前,就得按照法律要求來,23歲,怎麼說也是個獨立的成年人了,正常情況下,這應該已經是本科畢業,走上工作崗位的人了。

    在如此的情況下,教育缺失的不只是男子,而且還包括這位媽媽,如此的母愛,這男子有什麼問題,都是可以理解的。

    而且,這“孩子”就是在媽媽的眼皮底下“扯下電梯指紋鎖”而後又“從高樓拋下”;難道這母子真的就不知道高空拋物的危險嗎?不知道自己在電梯裡卻破壞電梯也可能危害到自己嗎?

    而就在近期貴陽還剛剛發生了高空拋物傷人的事故。

    而該男子又是破壞電梯設施,又是高空拋物,而做媽媽的事中不加以制止,事後還以他是個孩子拒絕賠償;就算男子真的是孩子,難得不懂得家長是孩子的監護人,需要管好自己的孩子嗎?需要代替孩子承擔責任嗎?

    在書生看來,這不應該是教育的缺失,他們就是明知故犯,難道他們真的不懂得不可以破壞公物嗎?真的不知道高空拋物有危害嗎?而且這當媽的不知道自己曾經是監護人的責任嗎?

    無論搞破壞的是孩子還是23歲男子,這對母子不能簡單地說是教育缺失,因為他們的行為是屬於缺德。說教育缺失,那是給他們藉口,給他們一個下臺階的理由。

  • 17 # 孤舟釣江雪

    23歲的男子當然不是孩子了,已經是妥妥的成年人。如果不讀大學的話,估計已經工作很多年,有的可能已經結婚,連娃都有了。即便讀大學,23歲本科畢業的也很多。

    其次,不要說這男子已經是成年人,即便是三歲孩童,破壞了公共財物,父母作為監護人,也應予以賠償,這沒什麼可說的,道理大家都懂。

    所以,這個媽媽不僅僅是對孩子教育缺失的問題,最大的問題是自己不講理。這樣的媽媽,能交出好孩子來,才是一件怪事呢。

  • 18 # 育學筆談

    合理訴求應該透過合理途徑去解決,而不能以所謂合理的訴求為藉口,做一些傷害公共利益的事情,這是社會公德教育的缺失,更是法制意識教育的缺失。

    媽媽愛孩子是天經地義的事情,但這種愛一定是要建立在正確的三觀基礎之上,否則就是溺愛,就是盲目的愛,到最後就會害了子女。

    在家裡想怎麼任性都可以,但是真正走向社會,一旦你違背了社會的原則,誰也不會替你買單,最終只有自己去承擔後果,那麼這種所謂的愛就成了罪魁禍首。

    指紋鎖安排不合理,可以透過業委會或者社群去表達合理的訴求,雖然有些問題處理起來可能比較複雜的,但無論如何直接將正在執行中的電梯破壞,既是沒有顧及自身安全,也是涉嫌破壞公物,要知道這部電梯是你自己的和業主共同擁有的,損壞了物業可不負責。

    同時眼睛看都沒看,直接將那麼大一個指紋鎖拋到樓下,簡直是對生命的漠視,涉及到危害公共安全,真的是法律意識淡薄。

    從這個23歲男子的表現看,的確是像一個孩子,難怪媽媽以兒子還是孩子為由拒絕賠償,但我想說事情發生過程中媽媽行為冷靜,並沒有阻止兒子的破壞,要麼是兒子平時任性慣了,媽媽知道沒法阻止,要麼是媽媽認為是小事,總之就是教育缺失。

    人都有衝動的時刻,但內心都有一個魔鬼,那就是平時相關教育的缺失,無知者無畏,媽媽們真的要從小把孩子的公德意識和法律意識教育抓起來,否則比暑假天價培訓班的代價還要大哦!

  • 19 # 江右老王

    “他還是個孩子”往往背後隱藏著一個陰謀就是他的錯應該被原諒。那就像我本來不想罵你,但我還是要痛痛快快的罵你一頓。在事件本質上區別不大。就是我承認錯誤但你必須原諒我。不帶否定答案的那種。

    前段時間看到一個快三十歲的司機違反了交通規則被23歲的交警抓了。司機向交警求情道:我還是個孩子,能不能放過這一次。下一次我絕對不會再犯了。交警很驚訝,他把身份證掏出來給對方看一下,那個司機頓時說不出話來。

    社會上出現各種巨嬰,我們不禁要問這個到底是怎麼了?老人倚老賣老,成人說我還小。除了壞人已經長大變老了,老王找不到合適的藉口了。

    有一個現實我們也不得不承認,在父母眼裡,我們永遠是個孩子。即使你七老八十了,你還是個孩子。這樣認為無可厚非,但把是還是孩子作為犯錯後的擋箭牌,實在不該。

    這算是教育缺失嗎?現在大家應該能知道是怎麼回事了。一個裝睡的人,你想要叫醒他?可能嗎?

    關注老王一波,運氣多多!

  • 20 # 右拾遺

    23歲男子扯下電梯指紋鎖從高樓拋下,媽媽認為他還是孩子拒絕賠償,這不是教育缺失的問題,還是缺德的行為、違法行為了!

    看到這樣的新聞真是令人脊背發涼啊!23歲男子,在社會人眼裡早已經是成人了,在法律上早已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在媽媽的眼裡竟然還是孩子。面對問詢時,百般狡辯,矢口抵賴,一張市儈嘴臉,一副刁民形象,真為社會抹黑!

    多年前,我也曾遇到過這樣一個學生和家長。當年一位高二學生課堂違反紀律,我把該學生拉到教室外走廊上教育,那位學生輕描淡寫、一本正經地說:“老師,我還是一個孩子呢,你就原諒我一次吧!”

    我當時氣憤難奈,甩手給了他一巴掌,他抱頭哇哇大哭,其實,那一巴掌充其量也就撣去了他臉上的一層灰塵。他的哭聲驚動了教室裡面的上自習的學生,我尷尬地把他帶到辦公室。這名學生情緒依然難以撫平,沒有辦法,我把他家長請來。

    家長聽說了,連忙跑到學校,看了孩子在我跟前還在抽噎,不是向老師詢問,而是抱著孩子臉看,看是否有印記。看著他們母子二人,我真是萬分慶幸,那一巴掌打得不重,否則夠喝一壺的。

    從那位家長臉上我能讀出她內心的想法,她是強忍著內心的不滿,同我交流了幾句,最後臨走時,嘴裡還嘟囔著:“做老師怎麼能打孩子呢,有話就不能好好說嗎?他還是一個孩子呢!”

    從這些事例上,我們就會發現,為什麼現在很多男生身上缺乏陽光之氣,缺少了剛健之美,而多的都是一些長不大的“巨嬰”!他們目無法紀,無法無天,心中無他人,自私自利;公共場合不講公德,只求自己開心!這是一個深刻的社會問題,家庭是教育的源頭,母親是孩子成長第一任老師,許多女人真的有做母親的資格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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