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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獨語斜欄

    如果房開峻工驗收並已交房給你,而且小區綠化,水電和其他的設施都已完善,完全適合居住了,就應該交物業費,不能說我沒裝修入住就不交,假如別人住了很久了,而你仍然沒裝修,難道不應交物業費叫?因為物業費包括工人維護小區裝置,種花草,維護小區完全,讓業主有什麼事可以找物業幫助解決,我認為好的物業是小區業主生活安全的保障,至少我住的小區是這樣,物管會非常好,工作區寬大漂亮,工作人員禮貌客氣,對每位業主提出的問題能一一登記上報解決,全部都是大學生,年輕有朝氣,我住了一段時間,感覺很好,物管會與業主是相輔相存的,只要大家都是為了小區。

  • 2 # 雲西0156

    物業管理是雙方簽訂合同,業主與物業簽訂授權物業管理事項,約定雙方的議務,業主的義務是支付物業管理費,物業公司的義務是安業主的委託授權範圍進管理,如果雙方沒有建立合同關係,業主無須支付物業費。支付物業管理費的前提不是以有沒有裝修,有沒有入住來認定的。

  • 3 # 慕容老成

    除非管理規約或者物業服務合同等有另外的規定或者約定,業主以未享受物業服務或無需接受相關物業服務的理由所提的抗辯屬於權利濫用,有損業主自治機制和物業服務秩序,所以不應法院得到支援。

    業主委員會根據《物業管理條例》的規定,與業主大會依法選聘的物業服務企業簽訂的物業服務合同,是業主自治權行使的結果,全體業主都應遵守。

    實踐中,在物業服務企業已經按照約定以及規定全面履行了相應義務的情況下,有的業主以未享受物業服務企業已經提供的服務(比如業主提出其因出國而未享受服務)或者無需接受相關物業服務(比如低樓層業主提出其從未乘坐電梯等)提出抗辯。選聘物業服務企業是業主共同作出的決定,只要物業服務企業按照合同約定提供了相關服務,則物業費的交納義務對全體業主而言都是均等的。否則,物業服務關係的穩定性和確定性將會被徹底打破。

    除非管理規約或者物業服務合同等有另外的規定或者約定,業主以前述理由所提的抗辯屬於權利濫用,有損業主自治機制和物業服務秩序,所以不應得到支援。

  • 4 # 奔放的帥

    這個應該是合理的。因為住不住是你自己的事。但物業提供了服務。比如小區的花園,衛生等。。。這個是整體性的服務。不能因為一個人不要這個服務就暫停全體業主的服務。所以還是老老實實交錢吧。。。

  • 5 # 老楊 Liven

    只收一定比例的物業費是合理的,因為小區的衛生、公共線路、治安以及綠化管理還是需要費用的。如果是全交就不合理了。

  • 6 # 地產圍城

    合理!

    因為公共系統需要運營,需要成本!

    但全收不合理!

    長期不住,垃圾電梯等使用少!

    應該按比例少收!

    以前大致行規是開發商沒賣掉的房子,物業收開發商50-70%,以前業主必須都交!不然各方面卡你!

    現在據說業主可以和物業協商,

    不住的房子是否可以按這種標準。

    這個取決於物業怕不怕你!

  • 7 # 凌子碎碎記

    對於房子沒裝修,也沒人住,有的物業規定,只要沒拿鑰匙就不收物業費,拿到鑰匙才交物業費。所以對於這種情況,不想住人也不急於裝修的業主,可以晚點拿鑰匙。

    有的物業,對於拿到了鑰匙但沒住人的房子只收百分之九十或百分之八十的物業費。現在收物業費在各個地區的規定也不一樣,各個物業收費也不一樣,還沒有統一法律依據。

  • 8 # 工程老方

    首先需要大家知道的是物業費的組成部份,1,小區內所有公共裝置設施的維護保養由物業工程員工在實施,2,小區內所有樓棟及共有部份的清潔衛生,環境保護由保潔部門完成,3,所有小區出入囗車輛通行,停放及行人通道和小區定時巡邏由保安部門負責有序管理,4,所有樓道及園區內景觀照明和裝置設施所產生的能耗費用是由物業公司先行支付給相關政府部門,5,物業辦公費用等這些都需要經費支出。你沒有住物業公司的工作一樣都沒有少做,不代表這些費用不產生吧,如您在收房後6個月內一直沒有入住或出租,可以申請物業費打折處理,憑相關證明(水電讀數就可以)到物業申請打折,蘇州地區空置費最高可打7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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