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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心有玲犀926

    在大災大疫中捐點款算什麼?一方有難八方支援,這是咱們民族的優良傳承。當然你捐了,盡了微博之力了,不也落的個心安理得嗎?

  • 2 # 獨樹點評

    中共中央組織部近日印發通知,要求各級黨組織就黨員自願捐款加強指導服務,支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通知要求,各地區各部門各單位黨組織和黨委(工委、黨組)組織人事部門要做好黨員自願捐款指導服務工作。要尊重黨員意願,堅持自覺自願、量力而行,不提硬性要求,不搞強迫命令,不得采取從工資收入中統一扣繳的做法。捐款要有序開展,一般不採取聚集方式。要認真做好接收上繳工作,對所捐款項要嚴格管理、如數上繳,不得以任何名義截留或挪作他用。

  • 3 # 老鄭90726

    如果規定捐款數額當然違法。

    如果領導帶頭捐,沒有規定員工捐多少,也沒有強迫你必須捐,那你就量力而行捐一點,捐多捐少也都是心意。

    但是,領導帶頭捐,而且數額不小,給

    下面員工確實會有心理壓力,因為捐款這個事,雖然理論上不會附加任何利益,但在實際上,因為公司就這麼些人,誰捐誰不捐,誰捐多誰捐少,一目瞭然,無形中讓人覺得,也許領導從捐款行為中看人,這樣在升遷,薪水,裁員上很有可能產生影響,所以,我的意見是,大家商量好都按一樣的額度捐,都參與捐,這樣領導就不會從捐款行為中看人了。

  • 4 # 本人一即將退休的教師

    領導帶頭捐款,是變相強迫捐款,不敢苟同此觀點。大災大難時,單位組織捐款是職責,捐款是願是原則,個人捐多捐少都是愛心,與別人攀比,則是心態不正常,認識有誤區。如果經濟上有困難,你量力而捐,如果你覺得還想助人,公益有多種方式,出錢只是一種,出力,出技能,幫助宣傳,等等。從客觀上說,捐款是求得心安(良心上),助人是為求得快樂。俗話說:各人洗臉各人光,人家怎麼做,是人家的事,咱是身正不怕影子斜。如果不能擺正心態,將事與願違。

  • 5 # 環球時間

    從法律的角度來看,這個問題肯定不違法。因為領導只是帶頭捐款,並沒有強迫別人捐款。當然了,如果有強迫之言辭那則是另外一回事。

    但是,雖然不違法,但是從某個意義上來看,的確該做法是有些略帶壓力性質的。領導帶頭捐款,你不捐,好像一個是你這個人顯得沒有愛心;另外一個是你不聽領導的話,不給領導面子。迫於壓力,員工可能原本並不想捐的情況下,導致只能硬著頭皮捐款。

    領導的做法稍顯不夠合理,可以透過不公開的方式進行,或者領導退出,員工先自行捐款,領導自己隨後捐款。

    當然了,針對大災大難捐一點款也沒有什麼,除非你也在經濟上特別惱火,單位效益本來就很差。

    歌詞說得好,如果人人都獻出一點愛,世界將變成美好的人間。

  • 6 # 六朵

    領導捐款了職工自己自願捐多少,單位一般都有個最低門檻捐款,這是個人能力而為,愛心捐贈,礙於面子一般都會捐贈一點不論多少,捐款是貢獻自己的一點點愛心,人都不知道自己哪天說不定也需要別人捐贈呢?一方有難八方支援,我都捐款無數次,只要看見有需要我都會捐款,說明一下,我是一個非常普通的農民,捐贈還不如說是看良心。

  • 7 # 閒翁老徐

    領導帶頭捐款不違法,也不存在強迫員工強行捐款。領導帶頭,有示範和引領作用,更多的是提供了一個愛心表達的場地和平臺,員工中不乏有期待有這一平臺的,也有心有餘力而不足的,也有漠不關心,少有愛心的,,,不足而言,強迫不強迫,是否有變相違法?老實說,很難判定,領導聰明些,方法方式多樣性些,語言技巧及表達方式靈活,即可消除上述疑慮和顧忌。這樣的行動,當下,應多予以鼓勵,啟發和激勵人心向上,發揚互助互邦,已經是久違了的良心發現,風諒話更不應鼓譟之。

  • 8 # 瞭明飛

    捐不捐款,心態放正,領導捐了款,如果你覺得自己是不是也該迎合領導跟捐,是你自己看重領導想讓領導認可你,你就跟捐,如果你覺得,因為各種原因,領導捐款是必須的,自己沒必要跟他們一樣要捐這款,你可以不捐,捐助這種事,沒必要強迫自己,同樣的,我們也不能強迫別人,不是有一句話怎麼說來著,幫助了別人,快樂了自己,像最近網上報道的,有些人指責名人明星掙著國人的錢,現在國家有難也不捐助等此種行為是真的有點道德綁架了,捐不捐助完全是人自己的事,我們沒必要指責人家

  • 9 # 旗仁

    領導"帶頭捐"就說成是"有強迫捐"的意思。這種理解是不正確的。就單位而言,如果一個困難黨員不捐款單位的黨組織和全體黨員是理解的,而有能力的黨員應該響應黨的號召,這是每個黨員在入黨時宣誓的誓言。

  • 10 # 窗戶紙那邊的你

    1、領導是火車頭、是領頭羊,具有巨大的引導和示範作用。比如捐款數量,就會有參考;

    2、領導如果最後捐,會造成誤解,至少給人不積極的印象,不符合中國國情;

    3、現在單位捐款,都是一再宣告,以自願為基礎,絕不強迫。而且生活上有困難的職工,檔案上明確說明,無需捐贈;

    4、現在捐款的數量也大幅下降。以前動輒三百、五百,現在明文規定,一百就夠啦。一般的家庭,100塊錢一般不會造成任何負擔;

    5、任何事情總有先後,捐款也不例外。

    6、正能量的東西要多加鼓勵,不要為噴而噴。

  • 11 # 格非411他哥哥

    在中國有時候捐款變了味。小學生捐款而且有個最低線。幹部職工捐款,有時候直接工資里扣,不捐款單位公示人名單。本來捐款是自願行為,但是常常變成了脅迫捐款。名人,企業不捐款就會遭遇網路暴力,2008年的王石,2020年的潘石屹就是典型。把捐款變成脅迫,就是耍流氓就是不要臉!

  • 12 # 鳩茲心語

    很合理!

    領導帶頭群眾加油!

    我們來看捐款動機:

    1.真心幫助他人,為幫助他人而快樂,不需要任何回報,就是自己開心。這是捐助者的最高境界,主觀上願意,客觀上也幫助了他人。

    2.幫助他人為獲得回報,這個回報可能是增大自己社會影響,希望獲得被幫助人感謝等,總之,有自己的需求。這是捐助者第二境界,雖然主觀上有“私心”,但在客觀上幫助了他人。

    3.幫助他人因為群體壓力。本問題就屬於這種,因為大家都捐款,特別是領導都捐款了,為了與大家一致,即使不願意也捐了。因為人們都有一種獲得群體歸屬感的需求,這也是從眾的心理基礎。這是第三境界,主觀上不願意,客觀上幫助了他人。

    無論哪一種,只要客觀上幫助了他人,都應該鼓勵。

    領導帶頭,用心理因素影響群眾捐款,這恰恰是比較合適的做法。總比領導直接通知大家捐款好吧,再說也沒有強迫必須捐,規定捐多少。

    所以,這種做法是合理的,也是合適的!

  • 13 # 薄荷星火

    這種情況其實在許多行業都十分多見,許多從業人員都有過類似的經歷,為什麼呢?其背後的東西才是值得溯源的:比如作為募捐物件,你怎麼證明這種行為違法了?證據在哪裡?就算你證明了這種行為不合法,你能挽回損失嗎?你能承受一系列維權行為帶來的後果嗎?

    首先,捐款往往披著積極正能量的外衣。

    捐款,無論是天災人禍,還是公益慈善,基本情況下,都是有著一個正能量的導向和目的。從公序良俗、百姓良知的角度來講,往往讓人無法拒絕。也就是說,會出現道德綁架,首先它是有道德的:站在領導的角度,他自掏腰包付出了,本身就是高風亮節;如果你不捐款,可能就會被人說,你良心過得去嗎?第一時間就被放到了道德的對立面。

    其次,變相強迫捐款的行為往往是隱形的。

    領導帶頭也只是一種正面的引導,而常常不會要求員工就得捐多少。這個雖然結果差不多,但形式上能夠差出一千個哈姆雷特:

    比如,領導帶頭把款捐了,然後安排下面的人去組織一下,看看大家還有沒有要捐款的——這是非常正常的程式了,即使說最後你捐了,或者你沒有捐,領導都沒有違規去強迫員工,只是安排人去徵集自願捐款的情況的,以後具體出了問題,那也是手下操作的形式問題,和領導安排沒有關係。

    又比如,大家往往並不是真的想要捐款,也不一定覺得這個事情值得捐款,亦或是捐款的次數太多,已經對個人產生了強烈的經濟和精神壓力,捐款意願並非出自本心,但是為什麼要捐?不但因為面子上過不去,更因為擔心不捐會受到最直接的批評或者變相的懲罰。換句話說,組織形式是自願的,你可以說不捐啊,但你敢說嗎?所以,雖然員工覺得自己受到了強迫,但是選擇的過程看起來卻是自願的,全程無痕,難有證據。

    再次,違不違法不明顯,違令卻擺在明面上。

    變相強迫的過程常常並不明顯,但是如果你不捐款,在統計的時候就會很明顯。拋開捐款內容不說,沒有去落實上級的要求,沒有遵從上級的意願,這一點卻是有目共睹的。

    最後,挑戰權威的後續影響個人往往難以承受。

    正所謂,人在屋簷下,不得不低頭。儘管捐款這件事兒。並非工作的內容,但是。如果屢次違抗命令、違背領導意願不去捐款的話。那麼每次領導看完名單之後,可能會對你產生意見,一旦印象分拉低了,他未必會以這件事來批評你,但可能在以後的其它事情上去懲戒你,也就是“穿小鞋”,草蛇灰線,更加隱形。

    最後總結:違不違法並非大家真正想知道的,能不能名正言順地按照自己意志行事才是問題的真正所在,以上,權衡一下,就可以做選擇了。

  • 14 # 大鄉間小紀事

    一個簡單的捐款沒有這麼複雜,有就多捐點,沒有就少捐點。有人領導你,那就說明你還有單位,那多少也有收入的,捐一點點還是可以的。

  • 15 # 我從南方來

    國家困難了,要求大家捐款,這既是一份愛心,也是一份責任。但捐款只能倡導,不能強迫。至於領導帶頭捐款,多捐一些都是必須的,因為他們工作穩定,經濟寬裕。其它職工也要根據自己的生活狀況盡力而為,做到心安即好。沒有大家,哪來我們的小家!

  • 16 # 泰安辛律師

    變相強迫,應該是個人理解吧,或許內心是否定捐款的,但礙於面子,不得不捐,好多單位都有這種情況。只要不採取罰款等措施,遵從內心就行。

  • 17 # 等下一個雨天

    說起這個問題,前兩天我們單位剛經歷這件事。

    上級發文件說,要單位組織捐款,領導帶頭,一般員工自願。標準是領導200,一般員工100。如果想多捐點也可以。

    不到五分鐘的時間,全體人員就捐款完畢。在這個社會遇到困難的時候,單位組織捐款,更能增強單位的凝聚力。

    這件事違法嗎?顯然,檔案說了,捐款自願,想捐多少就捐多少,不捐也沒事。所以說,領導“帶頭捐款”,變相“強迫”職工捐款這件事並不違法。但是,這種變相的做法可能會讓人感覺不太舒服。

    事實上,捐款這件事跟獻血一樣,你身體條件好可以多獻點,身體條件差少獻點,別人都不會說啥,關鍵的問題是你獻血與否。

    如果你獻了,即使說獻的少,那也沒事,說明你是有愛心的。那麼壓力就來到了不想獻血的這群人身上了,他們如果不獻血,就會遭到別人的道德綁架,這些人頂不住這種流言蜚語,被迫只得獻血,但他們心裡是不痛快的。

    所以,在現實的情況下,領導“帶頭捐款”,變相的“強迫”職工捐款這件事我們要認真對待。

    首先,捐款的目的和性質。一般情況下,捐款肯定是為了獻愛心,不是為了滿足某個人的私慾。對自己對別人都是好事。即使變相的“強迫”職工也無可厚非。

    領導之所以“帶頭捐款”,一是因為領導指引著其他人的方向,一舉一動都被別人看在眼裡,試想,假如領導遇到這種事情往後躲,別人會怎麼做?二是領導掙的錢肯定是最多的,所謂能者多勞就是這個道理。三是領導的以身作則,雖然會給其他人帶來壓力,相應的會讓整個單位的凝聚力得到加強。

    其次,捐款的意義。捐款的意義就在於扶貧救弱。人生在世,說不定哪天就會遇到各種各樣的困難。我們也會需要別人的幫助。所以,遇到這樣的事情,我們更應該積極的參加捐款。

  • 18 # 雪天驚雷

    雷哥認為,募捐是件好事,領導帶頭捐款也是件好事,職工捐款更是好事,但是,在組織的過程中,切勿背離了獻愛心的初衷,否則,只能是讓這件溫暖人心的好事,變成了讓人內心膈應的壞事,那就太遺憾了。

    雷哥有這麼幾個觀點,可以分享給大家:

    首先,捐款這件事與違法不違法是扯不上關係的。

    捐款就是一個組織行為,特別是在體制內的單位,包括行政事業單位和國企,都會接到上級的通知,組織實施自願捐款。

    所以,無論你捐不捐,捐多少,是否按照領導的要求捐了相應的數額,其實都與違法不相干。

    你按照領導要求的數額捐了,那就是完成了任務,你沒有按照領導要求的數額捐款,甚至一分不捐,領導也就給你安一個“不服從”的罪名,留待後面慢慢收拾你。

    所以,這件事與違法沒有任何關係,你不捐也不違法,領導強制讓你捐,也不違法,哪怕你捅到上面去,最多也就是一個“方式方法欠妥”的結論,與違法八竿子打不著。

    其次,捐款這件事現在在大多數的情況實際已經變了味。

    捐款是一件獻愛心的好事,可是,由於執行層面的偏差,這件事現在已經變了味。捐贈本來是個人的意願決定,但是,由於有了組織層面的動員和監督,這件事實際上就變成了一個任務,而非個人意願。

    說實話,無論是做什麼事情,領導帶頭本來是件好事,捐款也是一樣,起到的是示範作用,只要在組織發動的過程中,始終秉持自願的原則,不下任務、不做比較、不與考核、考評等掛鉤,原則上是不會讓員工覺得是變相“強迫”員工捐款。

    但是,在實際執行中卻是有偏差。特別是在一些單位,好好的捐款獻愛心,卻被整成了強制攤派,或者將捐款額搞成了等級的標誌,這就與捐款獻愛心的初衷背道而馳。

    換句話說,你願不願意捐,都得捐,更甚的是,哪怕你想捐,還必須要按照規定的數額來捐,這樣就變成了形式主義的道德綁架,失去了獻愛心的本質,搞得捐款的員工不情不願,心中不悅。

    再次,某些機構的管理混亂,讓很多民眾對所謂的捐款失去了信心。

    我們的民眾是善良的,我們的民眾也是有愛心的,但為什麼大家對捐款這件事有這麼多的不情願和質疑呢?

    究其原因,主要還是某些機構被媒體曝出的管理混亂和其中的藏汙納垢,讓民眾寒了心。

    需要用到善款、物資的地方沒有用上,而這些管理善款的人員卻吃得飽飽,讓作為捐贈人的我們情何以堪。

    所以,很多朋友都願意捐贈錢物給其他直通受益人的組織管道,例如,這一次在新冠肺炎疫情之中被廣大民眾交口稱讚的韓紅的基金會。

    在這樣的情緒之下,當在發起募捐的時候,我們的內心當然會多一份警惕,多一份不甘,所以才會產生這麼多的質疑。

    最後,一點倡議:獻出愛心,同心合力,攜手抗疫!

    雖然很多朋友都會有這樣或那樣的質疑聲,但是,不要忘記了,我們面對的疫情還在持續,只有我們廣大民眾伸出援手,獻出愛心,並團結一心,同心合力,才能在抗擊新冠肺炎疫情的道路上取得決定性的勝利。

    獻出我們的愛心吧,做出力所能及的支援,這是華夏兒女在同一片天空下的至真善舉!加油武漢、加油中國!

  • 19 # 九品職麻官

    領導“帶頭捐款”,其實並非變相“被迫”職工捐款,這兩者之間並沒有直接或者必然的關係。

    首先我們來看領導帶頭捐款這種情況

    這種情況其實很好理解,一般要發動大家捐款,領導起個帶頭示範作用,大家都可以理解,這就好比戰場上將軍們身先士卒衝鋒在前,一定程度上可以鼓舞士氣,也可以讓手下計程車兵心服口服更加賣力。

    所以領導帶頭捐款,同樣的道理,也可以給大家做個示範起個表率,畢竟“領導”這兩個字的意思,除了“帶領”以外,就是“引導”的意思,平時工作中需要引導員工,那麼捐款的時候,可不可以引導呢?當然可以。

    其次再來分析一下什麼是被迫?

    一般我們的理解,所謂被迫就是帶走強迫的意思,也就是違揹你個人意志,強制性的要求你做一些你並不想做的事情。

    但是據我所知,很多單位捐款很少強迫職工去捐,一般都是要求自願,而且即便有些單位發文件通知大家去捐款,也一定會在檔案中註明是自願捐款,因為沒有哪家單位會好端端給自己“挖坑”,畢竟現在大家的法治觀念都很強了。

    再次說一下關於捐款比較有意思的情況

    平時工作中,單位裡面時不時也會發動大家進行一些捐款活動,比如某個同事患病但家庭困難,這個時候發動大家捐款,一方面可以體現公司對員工的關心,另一方面也可以起到凝聚人心的作用。

    另外也有一些比如遇到重大事情,單位號召大家自願自發捐款。其實這些捐款活動本身是一種很不錯的活動,而且很多時候也還是有一些效果,可以短時間內籌集一些急需的幫扶資金等。但是我發現,這些捐款活動結束以後,往往會出現一些“雜音”或者有趣的現象。

    比如,總會有人質疑捐款資金最後的去向,總會有人比其他人捐的多一些,也有一些人總會比別人捐的少一些。還有一些人總是喜歡打聽別人捐了多少,然後一定要和大家捐的一樣多,到最後一公示,你會發現大多數人,或者說百分之九十五左右的人會捐一樣的金額,這些現象如果你仔細分析一下的話,其實很有意思,不過相關理論分析,留給社會學家去慢慢研究吧。

    總之,捐款既然大多是自願的,那麼不管是領導帶頭捐還是怎樣,你需要做的,就是遵從自己的內心,不盲從也不違背自己的意志,做自己該做的,做自己想做的,就可以了。

  • 20 # 老吳職場說

    這種情況之下,其實考慮合理不合理,沒有任何意義,你唯一要考慮的,就是領導的這個面子值不值捐款的金額?或者說你願不願意,因為這點捐款而得罪領導?

    因為當領導把這件事情擺出來的時候,就意味著我們要做出選擇,從合理性上來講,肯定是不合理的。

    捐款應該是體現員工的個人意願,是一種獻愛心的行為,而一旦有強迫的屬性在裡面,就難免會變味了。但是呢,身在職場,很多時候是身不由己的,那麼,這個時候就要權衡,捐款或者不捐款,哪一種行為更符合自己的利益。

    這裡面首先要考慮的因素,就是捐款的金額了,通常來說,公司倡議的捐款也就在一兩百塊錢左右,為了這點錢去駁了領導的面子,不值得。所以說,哪怕心裡有點不舒服,我的建議也是跟著一起捐,畢竟也是為防疫工作貢獻了自己的一份力量嘛!那首歌怎麼唱來著:只要人人都獻出一點愛,世界將變成美好的人間。既然結局已經註定了,那麼就往積極的方面去多想一想。

    現在有很多企業,把捐款這個事情,當成了一種宣傳和作秀的手段,這是很不可取的,從影響上來說,既傷害了員工的利益,也傷害了大眾的情感,勢必不會長久的。正確的方式應該是,在公司裡公開地倡議,但是私下去操作,比如可以直接對接到公司的財務,每個人按照自己的意願去捐款,捐款的金額也不要在公司內公開,這樣一來,大家就會感覺比較舒服。

    【吳公子說】其實,領導帶頭捐款這個事情,從行為上來說出發點是好的,但是讓員工感受到了強迫的意味,這就有違捐款的初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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