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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簡簡單單85391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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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畫詩人生
請君入甕,是一種唐朝酷史周興發明的一種酷刑。
是用一大甕,把人犯放入甕中,用木柴放在四周,點火慢慢使大甕變熱,把人在甕裡面慢慢烤熟。想想就使人害怕,慢慢被火烤死的感覺是怎樣的一種體驗。
點天燈也是舊時一種酷刑,是把範人的衣服扒光,用麻布包裹,放進油缸中浸泡。入夜後,將他頭下腳上拴在一根高杆之上,從腳上點燃,慢慢把人燒死。又叫倒點人油蠟,是一種極為殘酷的刑罰。
太平天國中的陳宗楊和朱九妹被用於點天燈的刑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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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七追風
《歐洲死刑史》列舉了一些常見的歐洲刑罰,比如絞刑、劍刑、火刑、水刑、輪刑、活埋……其中最殘忍的,以折磨犯人為主要目的的,只有“輪刑”。
酷刑其實可以分為兩大類,一類是為了“逼供”而實施的,往往非常殘忍,但目的並非弄死犯人。就像獵巫運動的時候,抓到所謂的“女巫”之後,需要讓她們“認罪”才可能處死,所以就會用各種奇葩的刑具折磨她們。一旦“女巫”認罪,折磨就會停止,然後選定日子公開行刑(一般是火刑或者水刑)。所以,這一類酷刑並非把犯人“慢慢折磨死去”,今天就不重點說了。
而另一類公開處刑以殺死犯人為目的的刑罰,就是上面我列舉那些。那麼,什麼是輪刑呢?
顧名思義,輪刑就是用輪子弄死罪犯。這個可能對於我們來說有點難以理解,用輪子怎麼折磨人?(先用熱鐵鉗燙犯人)
實際上,從中世紀開始,歐洲很多地方都開始流行輪刑了。具體的處刑方式大概是這樣的:死刑犯(一般為罪大惡極者)先是被綁在一塊小小的木板上,拴在馬上拖著去刑場。因為地面不平,犯人的手腳和腦袋常常會被磨得皮開肉綻,傷痕累累。到達刑場之後,劊子手會先用燒紅的鐵鉗燙犯人,一般不超過4次——《歐洲死刑史》記載,熱鐵鉗往往會把犯人的皮肉燙焦,但是劊子手有時候會反對多次燙犯人,因為害怕犯人極度虛弱,影響輪刑的效果。
所以,後面的輪刑才是重點。犯人會被綁在一個巨大的輪子上,劊子手手持木棒(或者一個小一點的輪子),把犯人的骨頭慢慢的砸碎。一般來說,是從四肢開始砸的,劊子手會把握力度和頻率,不讓犯人過早死亡,又能把骨頭砸碎(注意不是砸斷)。
砸完四肢之後,再翻過來砸背部,1435年巴塞爾地區執行的一次輪刑,劊子手就先砸了犯人手腳,然後“連續擊打犯人的背部共16次”。當然,把身上的骨頭砸碎之後,犯人大多數還是活著的。
此時,因為手腳和脊椎骨被砸碎,所以整個人就像麵條一樣是軟的。此時劊子手再把犯人纏繞在輪子上固定住。舉個不恰當的例子,受刑後身體就像是八爪魚一樣,胳膊腿幾乎能繞著輪子纏一圈……
犯人就這麼被固定住,整個輪子會被支起來,讓犯人懸在半空中。然後,就不管他了。有些犯人撐幾個小時,有些犯人則會煎熬一兩天的時間才慢慢死去。根據記載,1308年,伯爾尼的一名罪犯接受輪刑之後,又撐了3天才死去;1518年,一名罪犯在輪子上活了大概24小時,才痛苦的死去……
犯人死了之後,屍體不會被放下來,而是繼續掛在上面,腐爛風化,震懾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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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七七談歷史
俗話說伴君如伴虎,再得寵的人在皇帝眼中也是無足輕重。劉謹,這位曾經權傾朝野的大宦官,最終被判處凌遲處死。
與凌遲相比,砍頭算幸運的,因為砍頭只是一瞬間的事,而凌遲卻要捱上三千多刀,所以凌遲多用於罪孽深重之徒,而這個罪名安在劉公公身上最為合適。
北京西四牌樓,這是當時北京最為繁華的地方,在這裡安置刑場的目的也是為了警戒後人。刑場擠滿了人,大家都爭先恐後的往前擠,想一睹這位昔日權貴的尊容。
刑場上豎立著一根高達兩米的立柱,劉公公雙腿站立,五花大綁。午時到,宣旨官首先宣讀了甚聖旨來譴責劉謹的罪大惡極,隨後高聲宣佈:依律應剮三千三百五十七刀!
可以說這是一個非常具有挑戰性的數字,因為考慮到劉公公出生宦官,身體素質不及常人,但是他的表現確實讓人刮目相看。因為刀數太多,整個行刑過程分為三天。第一天割十刀一歇,總共割了三百五十七刀,上身已經體無完膚,到了黃昏時刻才結束。而劉公公卻還有胃口進食,喝了兩大碗米粥,其生命力之頑強令人歎服。
第二天行刑部位為腿部,此處痛覺神經發達,劉公公被割了十刀就已經忍受不了,開當街叫罵,而叫罵的物件則是正德皇帝,劉謹口無遮攔的說著宮內的秘史和豔史,惹得臺下的百姓哈哈大笑,無奈監斬官找了一個大核桃塞到他嘴裡,這才讓劉公公閉嘴。可能是第一天耗盡了所有的精力,劉謹被割了幾刀後便能一命嗚呼。雖然死了,實體卻還是割滿了三千三百五十七刀,並且搗碎骨肉,讓其永世不得超生。
如果說古代最殘酷的刑法,非凌遲莫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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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明離子
古代刑法及其殘酷,尤其是針對女人的刑法,更是變本加厲。
女子在古代社會本就地位低下,因此如有作奸犯科,等待她們的刑法當真是生不如死,在這裡就講幾個典型的刑法。
拶刑喜歡看古裝戲的朋友對這個刑法應該非常熟悉,其實就是用一種夾子夾住女犯的手指,然後兩個衙役向不同方向一拉,瞬間女犯手指血流如注,疼痛鑽心。
拶刑又叫拶指,女人如果受了此刑,雙手基本上就算是廢了,在那個桑農為生的社會,就算是有幸出獄,也基本失去了生活自理能力。
但拶刑還算是輕的,接下來的刑法才真的叫做生不如死。
杖刑很好理解,就是屁股挨板子的刑法,但是用到女人身上,便有了新花樣。
古代有明文規定,女人挨板子必須“去衣受杖”,就是當眾脫光,然後捱打。
具體的過程就是先貼出告示,告知百姓,某時某地,有女子接受杖刑。
杖刑之前,受刑女子便被脫去下衣,在眾人面前,名曰“亮臀”,在受刑完畢後血次呼啦的,還要抬到外面給人看,名曰“賣肉”。
極盡凌辱之能事,很多女子受了此刑當場碰壁而死。
騎木驢這個刑法是針對姦情殺夫的女人,撮合姦情的女性也算。比如《水滸傳》裡,潘金蓮被武松宰了算是便宜了,撮合姦情的王婆可慘了,就受的騎木驢之刑。
騎木驢,具體說來,就是有一根橫著的木樁,上面有一根超長的木柱,具體有長呢?
這麼說吧,受刑的時候一般是用繩子把女子吊到半空中,然後將刑具上的木柱對準其下體後,鬆開繩子,木柱深入身體,“自口鼻穿出”,算算有多長?
最恐怖的是,受刑女子“常數日方氣絕”,這是一種怎樣的煎熬?
幽閉不要以為是關小黑屋,事實上的幽閉可不是關起來這麼簡單。
該刑法也是針對淫亂罪名的女人,雖然可能不會像騎木驢那般死去,但也是生不如死。
具體的施刑方法也非常簡單粗暴,就是不停的捶打女犯的下腹部,最終導致其子宮脫垂,終生再難婚娶生產。
古代的刑法嚴酷至極,尤以對女子的刑法最為可怖,看了這些,是不是覺得生在新社會是多麼的幸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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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三桂歷史
酷刑的種類十分繁多,大致可以分為兩種:精神折磨與肉體折磨。這裡主要指肉體折磨,現在為大家一一列舉。
凌遲凌遲,或稱陵遲、寸斬、磔刑,俗稱千刀萬剮,碎屍萬段,是最殘酷的死刑之一。凌遲是指劊子手把受刑者身上的皮肉分成數百至數千塊,用小刀逐塊割下來。受刑者往往要忍受數小時的痛楚才會氣絕身亡。而且,行刑很有講究,如果受刑者立刻死亡,或刀傷不正確,則說明劊子手行刑失敗,劊子手也可能會受罰。此刑罰主要在中國古代實施,但西方也有類似的記錄。
在西方,羅馬帝國君士坦丁大帝時,曾下令對女巫採用鐵鉤將骨肉分離至死亡的刑罰,類似凌遲。中世紀歐洲有以鐵梳切掉皮肉的死刑,16世紀日耳曼地區仍有實施。
中國從五代開始出現凌遲,凌遲與春秋時期的“醢”處決屍體不同,是以活人執行。元代凌遲120刀為限。至明清時達至頂峰,用刑廣泛。明武宗時,宦官劉瑾被施以此刑,據說割了三天三夜。此刑罰主要針對叛國者,明成祖朱棣也將許多幫助明建文帝朱允炆的忠臣處凌遲之刑。
由於凌遲過於殘酷,歷代以來均有不少人主張廢除,包括南宋時的詩人陸游以及清朝同治年間的英國駐華支使使館參贊威妥瑪等人。最終,在1905年,凌遲和其他極刑一起廢除,但1907年仍有執行記錄。
與其他死刑一樣,部分犯人會在被送往刑場前,先遊街示眾。到了刑場,會把犯人捆綁在刑場上,通常是一條柱子上。與其他古代死刑酷刑一樣,大部分的凌遲行刑容許百姓圍觀,有時甚至可以站得非常接近受刑者。有部分百姓更以看人受凌遲為樂。
部分受刑者,不論男性或女性會被脫下全身衣服,讓其全身,包括性器官暴露於群眾目前。只有小部分受刑者可以保留一些衣物掩蓋重要部位。這做法的其中一個目的,是對受刑者的一種凌辱。
行刑時,施刑者多以漁網網住受刑者,再順著魚網輪廓,以小刀把受刑者身上的皮肉逐塊割下。受刑的刀數不是一個固定的數目,因受刑者而異也因朝代而異。宋朝時只割八刀至一百二十刀。割之前會先打斷犯人四肢,防止其反抗,之後再割咽喉,防止其痛苦吼叫。
到了明朝時往往超過千刀,甚至達三千刀之說。王明德說:“凌遲者,其法乃寸而磔之,必至體無餘臠,然後為之割其勢,女則幽其閉,出其臟腑,以畢其命,支分節解,菹其骨而後已。”,“千刀萬剮”至此名實相符。鄧之誠《骨董續記》卷二“寸磔”條有云:“世俗言明代寸磔之刑,劉瑾四千二百刀,鄭鄤三千六百刀。李慈銘日記亦言之。”但據記載劉瑾實際上共被割了三百多刀,本計劃3357刀分三日割完,第一天357刀,割10刀休息一下,待劉瑾甦醒後再割,但割到第二天劉瑾已一命嗚呼。
倘若割多或割少了刀數、或者死囚的斷氣時間不當,劊子手都可能會受罰。理論上凌遲要割至最後一刀時,犯人剛好斷氣;但亦有傳說家屬有時可以買通劊子手,一刀就把心臟刺破,提早結束犯人的生命以減少痛楚。下刀次序亦有一定的限制:若果是女性犯人,先從乳頭開始,再把雙乳割下,然後才割胸肌,接著割生殖器;如果是男性犯人,割完胸肌,會接著割生殖器;然後輪到大腿、雙臂、腹肌、臀部。最後割耳、鼻、眼、唇。下刀的時候助手負責報告刀數,割下來的皮肉,放在桌上排列出來等待驗查;但亦有丟到地上,甚至是賣給旁觀的群眾。明武宗的宦官劉瑾,受刑後割下的皮肉,便被以一文錢的價錢賣給圍觀的民眾。到了清末,殘肢會被放進一個籃內示眾。有時凌遲以後會再以利刃梟首,用巨斧銼屍。
後期,部分受刑者會先被施以鴉片,以保受刑者的清醒,延長其痛苦。清末則有“八刀刑”之方法,下面所提及的符珠哩的受刑便屬這方法。這個方法的所有動作均由左邊部位開始,之後才割右邊相應部位。首先先割胸口,之後割肱二頭肌,接下來則是大腿,再之後是割手臂至手肘,之後則是割小腿,最後一刀是梟首。頭顱會被吊起,和放在籃內的殘肢一起示眾。
絞刑絞刑分為“吊死”和“勒死”兩種。“吊死”,是指以將人的頸部吊在半空,以其自身的重力,拉緊頸部繩索,從而引起死亡。“勒死”則是以繩索勒住人的脖子而使之窒息而死。
一般而言,把受刑者吊在樹上或樑上是最簡單的方法。這種方法亦稱為上吊。現時執行時通常將犯人雙手反綁,站在活門上(韓國的絞刑是坐在活門上執行的),黑布矇頭(在日本的絞刑多數是用白布條矇眼,而昔日英國則用白色的頭套),然後在頸子繫上絞刑繩。當執行者拉開活門,犯人就會頸椎折斷致死。
亦有像拔河那樣的縊殺方法,即兩組人員在兩旁拉扯繩索,勒死在中間的人。
絞刑死亡的原因相當複雜,大致可以分為以下幾類:
頸部大動脈受壓迫以至於血管閉塞,導致腦部缺氧死亡(絕大多數)頸椎折斷導致中樞神經破壞(高處下墜,只有在問吊中發生)甚至頭部掉落一般吊繩圈套人的脖子後頸處上方會有一段螺狀繩結,當受刑人落下時,勒緊的脖子使得後腦自然向後仰,和該繩結因落下作用力牽引反彈,繩結力道足以將後仰的人頸椎折斷,達到快速致死作用氣管閉塞導致窒息(雖然大多數人以為這是死亡的主因,但實際上極少發生這種情況)因頸部神經受壓而引起的心臟驟停它有一個變種——繯首死刑(Garotting)。最初用於西班牙,利用螺旋技術,將受刑人的頸部勒住窒息而死。犯人會坐上繯首架,雙手被反綁在柱子上,劊子手將繯首架上繩子套住受刑人的脖子,而絞繩後方綁著一支短棍。這時,隨著劊子手轉動把柄,絞繩便會將死刑犯的頸部緊緊套住,然後痛苦的窒息致死。
繯首死刑的刑具
腰斬
腰斬,是極殘酷的死刑執行方式之一,從罪犯腰部將罪犯切成兩段(或兩段以上)的刑罰,其目的是延長罪犯死亡的時間,增加其痛苦(因人體主要器官位於上半身,故腰斬後至死亡尚有一段時間)。一般來說,受刑人最終死亡原因是失血性休克,而《包青天》劇中的鍘刑亦是腰斬之一種。
傳聞中,雍正十二年(1734年)三月十二日河南學政俞鴻圖被判處腰斬,是中國最後一位處以腰斬的政府官員,監斬人是鄒士恆。俞鴻圖用手指蘸上身上的血在地上連續寫了七個“慘”字,才慢慢痛苦地死去。
石刑石刑,是一種鈍擊致死的死刑執行方式,根據情況、地區的不同,採用大小相差迥異的石頭。在某些伊斯蘭國家的沙里亞法規下,石刑仍然存在。這些國家包括葉門、茅利塔尼亞、阿富汗、索馬利亞、汶萊、伊朗、蘇丹、阿拉伯聯合大公國、沙烏地阿拉伯和奈及利亞。一個已婚的男人或已婚女子與人通姦,有四名證人的證詞,法官如斷定其通姦就可判刑。男性在腰以下的地方都要埋入沙中,女性的則較深,是胸以下的地方。其後人們就向受刑者反覆投石。石頭約拳頭大,一塊不足致死,受刑者最後死於嚴重的腦損傷及顱內出血。
穿刺穿刺之刑往往使用一根很長的木棒,插入人體的特定部位,如直腸、陰道、口腔等。如此的方法會導致受刑者在痛苦中死亡,有時候會長達數天。施刑的木棒往往會插在地上,任由受刑者在痛苦中死去。
有時候,施刑人在穿刺之時避免插中受刑者的重要臟器以避免其立即死亡,像一個插頭一樣避免其大量出血。將受刑者置於大庭廣眾之下後(有時候也包括在眾目睽睽之下對受刑者進行拷打和強姦),在生殖器和直腸之間的會陰處開一個口子。然後將一根粗木棒插入其間。插入人體的那頭很鈍,能夠推開體內的重要臟器,大大延長受刑者的生存時間。
施刑用的木棒往往會從胸骨處穿出,因此將木棒的頂端抵在受刑者的下顎處,以防止受刑者身體的下滑。
穿刺之刑在古埃及以及亞述帝國、波斯帝國等西亞文明皆有使用,現代發現的新亞述帝國時期浮雕上有對猶太人施以穿刺之刑的描繪。古希臘歷史學家希羅多德在其著作《歷史》中,曾提到大流士一世在平定巴比倫城的叛亂時,曾將3000名巴比倫人施以穿刺之刑。這次行刑的事件在貝希斯敦銘文上也有記載。古羅馬的十字架刑罰也來源於穿刺之刑。迦太基人則對在戰場上懷有二心者或戰敗者施以此刑,往往還附加施行了其他刑罰。
亞述帝國的穿刺刑浮雕
穿刺之刑在中世紀的歐洲和亞洲大量盛行。著名的弗拉德三世(也就是吸血鬼德古拉伯爵的原型)就是酷愛使用穿刺之刑的人物,因此取得了“穿刺公”的綽號。在14世紀至18世紀期間,穿刺之刑是波蘭立陶宛聯邦對犯有重大內亂罪的人物處決的傳統刑罰。
南非祖魯人將穿刺之刑稱作“Ukujoja”,受刑者為執行任務失敗者、使用巫術者和戰場上的懦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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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大獅
在莫言的作品《檀香刑》中,只用一條長棍子便可以讓犯人受盡折磨的事情是真實存在的。不論東方還是西方或是中亞,都存在這種刑罰。只需一根削尖的長棍或砍掉樹枝的小樹即可。對準犯人的糞門,而後鬆開手,犯人就會插在上面,想掙脫掙脫不了,想速死又不能速死,只有等到這條長棍或小樹徹底穿透內藏後,才會慢慢死去。這個過程可以持續1-3天,對於受刑者來說,真可謂度日如年。想要速死,最好的方式就是忍住所有的痛苦,用力扭動身子往下坐,這樣或許還能死的快一些。
在歐洲15世紀,流行一種“錘刑”,操作方式很簡單,只需用大錘將犯人的四肢全部砸碎,而後用繩子掛在樹上,或丟在臭水溝中即可。犯人只是四肢斷了,而其他部位並沒有受損,忍受著骨頭斷裂的鑽心痛苦,在樹上或臭水溝中掙扎號啕數日後才能死去,難道這還不算最可怕的折磨嗎?還不如一錘子把腦袋砸開花來的舒服。
同樣在歐洲15世紀,還出現一種“曬刑”,主要針對所謂的“女巫”,教士聲稱太陽的熾熱可以燒死她們體內的魔鬼。儘管教士說她們是女巫,其實都是無辜的婦女。這個刑罰很簡單,只需將受刑者剝去衣服捆住四肢,使其仰面躺在烤的滾燙的大石頭上。不給任何事物和水,任其暴曬。這段期間,士兵和市民可以隨意折磨這個受刑者。
教士告訴市民,女巫是不怕痛苦的,她們的哭喊都是假象,因此任何人可以用任何可以想到的方式去折磨懲罰她們。許多變態佬和酒鬼會日以繼夜的折磨和強暴這些所謂的女巫。最終,這些可憐且無辜的女人被折磨和暴曬而死,這個過程可以持續很多天。沒人希望他們快些死去,而更願意看著她們慢慢受折磨。
在16世紀,歐洲出現了“拉肢刑”,將犯人固定在一張特製的床上,將起四肢固定在轉動軸上,而後用過齒輪的原理來轉動這些轉動軸,人的四肢會逐漸被拉伸到極限。肌肉和韌帶以及骨骼被拉伸到極限之後,帶來的痛苦是無法言喻的。施刑者不會讓受刑者立即死去,而是每天拉伸一點,當其保守苦難和煎熬後,最終徹底將四肢拉斷。這個刑罰跟我國古代的“車裂”有些相似,只不過更為科學一點,給犯人帶來的苦楚也更多一些。
就說這麼幾個吧,想要人不能速死還能受盡折磨的招數實在太多太多,要慢慢說的話,說上一天估計也說不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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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執筆灬寫史
在封建社會,帝王唯我獨尊,而普通老百姓在他們眼中只不過是微不足道的螻蟻,可以肆意的玩弄。所以為了維護自身的統治,他們制定了許多慘無人道的嚴刑酷法,只為達到殺雞儆猴的目的。下面筆者就來介紹其中一些極其殘忍的酷刑,其變態程度能讓犯人生不如死,最後被折磨致死。
一、滴水刑
滴水刑是商紂王所發明的,這刑罰聽起來平平無奇,卻是歷代宮女最害怕的一種刑罰。
有一次,紂王帶著自己的愛妃在後花園內玩耍,而前來侍奉的宮女不慎將茶水濺到他的衣服上,當時宮女害怕極了,連忙下跪懇請紂王饒命,可紂王不但沒有發火,反而詭異地對她笑道:“放心,我不會用刀劍殺你的,只會將你給我的百倍奉還。”
隨後紂王便派人在一個方形底座的邊角鑿開四個洞口,同時用支柱填充,然後再在上面鋪上一塊堅硬的木板,並且在木單板的正中央空出一個能露出頭的圓洞。一切準備就緒,他命人將那個宮女的頭固定在中央圓洞當中,並使其身體坐在木椅之上,最後又命人在宮女頭頂上面懸掛一個底部鑿有小洞的水桶,讓水滴慢慢落在宮女頭上。
一開始宮女還不會感受到多大的痛苦,但是隨著時間的推移,水滴會慢慢將她的頭髮浸透脫落,再到後來穿過頭皮直擊其頭骨,在此期間宮女一直都是保持清醒的,眼睜睜地看著水滴落下卻無能為力,只能默默忍受它所帶來的長久痛苦,直至死亡!這種滴水穿石的做法能夠讓犯人受刑長達兩年,其殘忍變態程度實在難以用言語形容。
二、墩鎖邢
墩鎖邢是清朝的一種酷刑,它專門用來懲罰那些不守婦道的女子。墩鎖邢所使用的刑具並不複雜,只需要一個小木箱子即可,行刑時有人會將受刑人塞進箱子裡,只讓他們的頭部從箱子側面正中間的小洞中露出來,然後將箱子徹底封鎖,做完這一切以後犯人除了頭部外全身都無法動彈。
在這種情況下,犯人永遠都只能保持一個姿勢,時間一長,他們全身流的血液都無法正常流通,最後四肢僵硬無比,身上佈滿淤血。這還不是最可怕的,最關鍵的是由於木箱完全封閉,犯人一切的生理迴圈都將在木箱子內進行,久而久之,箱子內部便會充滿了許多無法排出的汙穢之物,如此一來必然會滋生出大量的蟲蠅和細菌,長此以往,犯人的身體也會慢慢潰爛。
這種刑罰操作相當簡單,可是卻會對犯人造成難以估量的傷害,讓她們在絕望中慢慢死去,真可謂是變態至極的刑罰。
三、凌遲
凌遲又被稱之為“千刀萬剮”,是我國古代極其殘忍的一種刑罰。凌遲主要是針對那些謀反、犯上作亂的大逆不道之徒,其行刑過程也很好理解,就是行刑者用刀具將犯人身上的肉一塊塊割下來,讓其受盡無窮的折磨與苦痛,最後在哀嚎聲中漸漸死去。凌遲之刑對於不僅能夠讓犯人感受到百倍痛苦,更重要的是它具有極強的威懾作用,殺雞儆猴的效果可謂是立竿見影。
歷史上有不少人承受了這樣的酷刑,譬如明朝末年的大宦官劉瑾,他以謀反之罪被判處凌遲,行刑者一共割了3357刀,而且每隔10刀都會大聲呵斥將其從昏迷狀態中喚醒,如此迴圈往復一共割了三天他才在痛苦與哀嚎中死去;明末大將袁崇煥同樣遭受了凌遲之刑,他被割了共3543刀,行刑者一邊割下他的肉還一邊將其賣與圍觀群眾,而那些圍觀者有的更是直接生吞其血肉,場面之血腥恐怖實在讓人不寒而慄。
除了上述酷刑之外,中國古代還有許多毫無人性的變態刑罰,這些刑罰對古人身體和心靈造成了巨大的傷害,實在罪惡至極!筆者慶幸自己生活在這個充滿人性的和平年代,沒有那麼多的殘忍變態,只有人與人之間的溫馨與和諧,文明進步的滋味真好!諸位看客,你們說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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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畫素說
在古代,各式各樣的刑罰數之不盡,但要說讓犯人生不如死,並將其慢慢折磨死去的,非“船刑”莫屬。這一刑罰,聽名字可能大家覺得沒什麼,但其實這是一個十分殘酷的酷刑,犯人會在幾天的時間裡,一點點將人折磨至死,而這期間裡犯人更是生不如死。
船刑是起源於波斯帝國的一酷刑,因受刑時間長、行刑過程之慘烈、犯人心理煎熬,可謂酷刑之首。
犯人在受刑前一週開始就會只被允許食用牛奶與蜂蜜,這樣的目的便是讓受刑者嚴重腹瀉,為行刑做好準備,在行刑時會被剝去所有衣物、然後渾身被塗滿蜂蜜、綁在特製的獨木舟中,然後將犯人放置於靜止流動的池塘上。
因為受刑者渾身塗滿蜂蜜,便會吸引來的各類蟲蟻啃食他的身體,加上原本已經嚴重腹瀉,此時的使受刑者已經不能自己控制排洩,只能與排洩物在一起,這樣子還會引來與各類蚊蠅的產卵,然後產出更多的蟲子。而且這期間,還不會讓受刑者那麼輕鬆的死去,每天都會有固定的人,去給餵食更多的牛奶,和塗抹新的蜂蜜。
就這樣週而復始,受刑者每日遭受心理與身體的的雙重摺磨。好在這一有違人道的殘酷刑罰最終終被歷史所拋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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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峰少看世界
【我是小咖筆記,我來回答】
古代有哪些極其殘忍的酷刑,讓犯人生不如死,慢慢折磨死去?不忍直視的那些刑罰,從各種歷史書籍與電視劇中,我們不難發現,中國古代酷刑可謂是殘忍至極。很多人都難以想象,被賜死刑的人是有多麼的痛苦。那麼,在古代,刑罰都有哪些呢?
桶刑,顧名思義,這種刑罰是將犯人的身體密封到一個大木桶或者大木箱中,只允許露出頭部。如此一來,犯人的身軀無法移動,只能半蹲或者半躺在裡面,家人還可以按時給犯人餵飯吃,這聽起來很不錯吧?
一天半天的到沒什麼大不了,時間長了身體會血液不暢通,更嚴重的是,如果將犯人受刑一天以上,那裝身體的桶也就隨之變成馬桶了。再加上如果是酷熱的夏季,極其汙穢的桶中會滋生骯髒的蟲。犯人的身體也會被群蟲蠶食,嚴重的會慢慢被咬死甚至變成白骨骷髏。
餓刑,這種刑罰包括沒飯吃、沒水喝,同時也經常伴隨其他的懲罰。而且,還可以控制犯人的食物、喝水數量,以延長慢慢死亡的時間。在歐洲有一種“飢餓面具”,犯人戴上之後,嘴巴里被塞進一根鐵舌頭,無法進食。歐洲還有一種餓刑是在犯人口中塞入一個可以張合的鐵製“恐怖梨”,免得犯人發出聲音。有的“恐怖梨”內部還有尖刺,或者能轉動,目的是毀壞犯人的咽喉。當然,“恐怖梨”的用途不侷限於嘴巴,還可用在犯人的肛門或陰道。
最令人恐怖的餓死方法是給犯人少量食物,維持活命,然後在犯人身上塗抹牛奶和蜂蜜,加上犯人自己的排洩物,招來大量蒼蠅和寄生蟲,直到無數的蛆蟲進入還活著的犯人體內,造成死亡。記載中的這一刑罰延續了17天。納粹集中營是大規模批次化餓刑登峰造極的典型。餓刑的相反極端是飽刑,在波斯和歐洲出現過。就是將犯人大量進食,餵飽之後,堵住肛門。讓犯人的排洩物腐蝕自身,直到死亡。20世紀西班牙內戰期間,堵住犯人肛門用的是水泥。中國古代也許有餓刑,但同樣也不見於正史記載,法律條文中也沒有,應該只是私刑。至於飽刑,在中國的歷史記載中似乎沒有。
墩鎖,將犯人的手腳用巨大而異常沉重的石墩或者木墩拷起來,使之不能有絲毫移動。犯人在這種刑具的折磨下會四肢淤血,呼吸困難,大小便無法正常進行,導致痛苦難言,經過生不如死的折磨後死去。
站籠又稱立枷,這種站籠比木籠相對人性化,上小下大,符合人體標準。不過,站籠是一種非常危險的刑具,獄卒可以輕易弄死囚犯。因為木籠大都比較高,囚犯站立其中,需要墊磚頭。往往是囚犯送多少禮,獄卒就給墊上多少磚頭。若是存心弄死囚犯,不給磚頭,就等於直接吊死。
明朝酷刑“彈琵琶”是一種恐怖程度堪比凌遲的酷刑,令人聞風喪膽。行刑方法是讓犯人兩條胳膊高高舉過頭頂然後捆住,這樣犯人的肋骨就能完全凸顯出來,外面只有一層薄薄的皮肉包裹,行刑之人便用一把尖利的刀子來回刮蹭犯人的肋骨,直到皮肉綻開,白骨盡露,犯人還要被剔骨刮骨。
這一過程就如同彈琵琶一般,因此稱之為“彈琵琶”,名字雖美但實際上卻極為恐怖。這個刑罰就是讓犯人忍受著又痛又癢的折磨,十分變態,等到皮肉綻開露出白骨後,又要被來回地刮骨,對犯人來說是一個極其痛苦的過程。
明朝的錦衣衛發明這個酷刑最初主要是為了逼供貪官汙吏的,幾乎沒有任何人能在這個刑罰下還拒不招供,江湖上哪怕是江洋大盜聽到這個刑罰也會嚇的屁滾尿流,所以這對於貪官汙吏起到了很好的震懾作用。不過,到了明朝後期很多無辜的大臣被冤枉入獄,也被用於這一酷刑,很多無辜的人也受盡折磨而死。
總之,“彈琵琶”只是明朝眾多酷刑中的一個,手法殘忍變態,不過所幸隨著明朝的滅亡,彈琵琶這種刑罰也逐漸棄之不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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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佳寧姐姐說歷史
要說及其殘忍的酷刑 ,讓犯人生不如死 ,最後慢慢的折磨的死去 那就當屬“凌遲”了 這是一種極其殘酷的酷刑,明朝的時候,有兩個人受過這個刑罰,一個是太監劉瑾,另一個就是大將軍袁崇煥。
“凌遲”也叫千刀萬剮,自打先秦那會就有,但因為此刑法太過於殘暴了,所以一般只限於4私刑,到了五代十國之後,這種刑罰才慢慢用於官府,到了元明兩代,便逐漸的運用的多了起來,明武宗朱厚照身邊的太監劉瑾 ,由於這惡多端結黨營私,再加上多次被人彈劾,皇帝朱厚照首先帶人查抄了劉瑾的家,查出黃金白銀無數,後來他為凌遲處死,據說,當時劉瑾共捱了3357刀,共分三天割完,第二天的時候 他還喝了一碗粥 第三天繼續割,其痛苦的程度簡直無法想象。
一般劊子手時候 行刑的時候,會慢慢的用小刀割 不會讓人一下子死去,只會讓人生不如死,我覺得縱觀歷史,最殘酷的也就是凌遲這種刑罰。
明朝第二個受此刑罰的是袁崇煥,他原是鎮守邊關的將軍,後來被崇禎皇帝的凌遲處死,他被割了3543刀,據《明季北略》記載:“是時百姓怨恨,爭噉其肉,皮骨已盡,心肺之間叫聲不絕,半日而止,所謂活剮者也……百姓將銀一錢,買肉一塊,如手指大,噉之。食時必罵一聲,須臾崇煥肉悉賣盡。”
總結:這種相當殘暴的刑罰, 在20世紀初的時候才被廢止,這種刑罰真是把人活活疼死,肉體上的折磨 ,加精神上的摧殘,求生不得,求死不能馬上死,可以說這種刑罰,帶給人的痛苦是無法複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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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一國之君歷史研究
刑法是對犯罪的人所施行懲罰措施的方式,因為古代是不講人道主義的,對於犯法的人來說,為了達到懲戒的目的,施法人無所不用其極,為的就是讓人對刑法產生畏懼,以達到維護統治的目的。
事實上,中國刑法最重的時代是在滿清,據說滿清有十大酷刑,每一種酷刑都是慘無人道的,一旦施上酷刑,輕則缺胳膊少腿,重則殘酷慘死,現在來看一看到底有哪些酷刑。
1、腰斬
腰斬顧名思義就是用重刀或重斧從犯人的腰部將犯人砍成兩段,腰斬這種刑法從先秦時期就已經出現,在後世歷朝歷次都有實行。
腰斬的殘酷性在於從腰部將人砍成兩段是一時半會不會死的,犯人被腰斬後,會痛得失去知覺,然後慢慢流血而死,因為腰部不是要害,犯人的死亡時間有長有短,甚至犯人的腦袋都是清醒的。
想想犯人的處境,被砍成兩段,上半身看著下半身,慢慢的死去,已經是一種殘酷折磨人的死法了,中國歷史上死於腰斬的名人有秦朝時期的李斯、西漢時期的晃錯、明朝時期的方孝孺、清朝時期的俞鴻圖。
2、抽腸
抽腸顧名思義就是將犯人的腸子活活地從肚子中抽出來,具體的做法是:把一條橫木杆的中間綁一根繩子,高掛在木架上,橫木杆的一端有鐵勾,另一端綁著石塊,像是一個巨大的秤。將一端的鐵勾放下來,塞入犯人的肛門,把大腸拉出來,掛在鐵勾上,然後將另一端的石塊向下拉,這樣,鐵勾的一端升起,犯人的腸子就被抽出來。
據說這種刑法是朱玩璋發明的,犯人的腸子被抽出體外,那是一種撕心裂肺的痛,不用多久,犯人就會痛苦地氣絕而死亡。
3、俱五刑
俱五刑還有一個名字叫大卸八塊,就是將犯人的頭、腳、手、眼睛、鼻子全部砍掉,再將軀幹砍成三段,頭、腳、手、眼睛、鼻子再加三段軀幹一共是八段,所以也叫大卸八塊。
光看看這描述也就知道這種刑法有多殘酷了,行刑時劊子手是最後砍要害的,先砍掉不會喪命的身體器官,手、腳、眼睛、鼻子,最後砍要害:頭和和軀幹,這種刑法任何人都熬不到最後,都會提前死去,砍頭只是一瞬間的事,但是俱五刑可是一個砍掉身體大部分器官的殘酷刑法,讓人死的非常痛苦。
4、車裂
車裂也叫五馬分屍,就是將犯人的四肢和腦袋分別拴在五匹馬上,讓五匹馬朝五個不同的方向行進,這個時候人就被活活拉扯成五段。
想想要把人的四肢活活的拉掉需要多大的力氣,這種刑法簡真比拿刀砍還要難受百倍,刀砍就是一下,四肢就分離,但是五馬分屍是用拉來使人的四肢分離,想想這種做法何止難受百倍。
車裂是一種非常古老的刑法,相傳商朝時就已存在,而被施以車裂大刑最有名的人物就是戰國時期在秦國變法的商鞅了。
5、剝皮
剝皮顧名思義就將犯人的皮從身體上剝下來,最早的時候是人死了之後才剝皮的,到最後發展到將活的犯人剝皮,將活人剝皮想想也知道有多殘酷了。
很多人不知道剝皮怎麼操作,剝皮是從犯人的脊椎下刀,先用刀把背部面板割成兩半,再慢慢用刀分開面板跟肌肉,從背部中間向兩邊撕開來,最後將整個身體的面板與肌肉分離。
遭受剝皮酷刑最有名的人就是明朝開國大將藍玉了,藍玉皮被人告發謀反,被朱元璋施以剝皮酷刑,同時誅滅三族。
6、點天燈
點天燈也是一種酷刑,做法是將犯人脫光衣服,用麻布包裹,再放進油缸裡浸泡, 之後將犯人倒立綁在木杆上,然後從腳上點燃火,火被點燃後,就從犯人的腳上燒到全身。
由於全身都有油,犯人會被活活燒死,而發出慘叫聲,相傳這種刑法是董卓所創立,董卓為了打擊反對他的人,曾用這種刑法對付俘虜,並在文武百官面前展示,以達到殺雞駭猴的目的。
7、炮烙
炮烙相傳是商紂王創立的一種刑法,是將犯人放置在一下方燒著大火的銅柱上爬行或行走,由於銅的導熱性相當好,銅柱很快就會溫度很高,犯人在上面行走往往撐不住多久,就會掉到下面燒著大火的盆中,活活燒死。
8、梳洗
這裡的梳流可不是給你梳頭洗臉的,而是一種酷刑,做法是劊子手拿著一把大的鐵刷子,用鐵刷子將犯人身上的肉一點一點的刷下來,直到露出骨頭,犯人往往無法忍受這個痛苦的過程而斷氣。
相傳梳洗之刑是朱元璋發明的,看來朱元璋真是殘酷的皇帝。
9、灌鉛
灌鉛就是將熔化的鉛或錫向犯人的耳朵或口中灌入,鉛的熔點是327度,錫的熔點是232度,這麼高溫度的金屬灌入犯人耳朵或口中,就直接做成雕像了,人基本上就報廢了。
而且灌入口中的鉛或錫是一種重金屬,直接就能將犯人做成木乃伊,這種刑法算是非常恐怖了,犯人死的極其恐怖。
相傳呂后將戚夫人做成人彘時,曾向戚夫人的口中灌入鉛或錫,簡直太恐怖了。
10、凌遲
凌遲這種刑法也被稱為“千刀萬剮”,這算是世間最殘酷的一種刑法了,就是將犯人一刀一刀的割死,但是每一刀又不傷及要害,這個刑法對劊子手的要求較高,不能很快的割死犯人,而是要達到一定的規定刀數。
凌遲的法定規定刀數是3357刀,也就是說劊子手只能在3357後割死犯人,由於每一刀割的都不是要害,犯人在每受一刀都會非常痛苦,並且會流血,犯人如果昏死過去,劊子手還會設法叫醒犯人,再繼續割下去。
這種刑法太過於殘酷,人不會馬上就死,要經歷幾個小時或者數天極端痛苦的狀態才會死去,這種刑法都會讓的觸覺神經失去感覺,到最後只能麻木的看著自已全身的鮮血流盡而死。
遭受凌遲酷刑的名人有明朝大太監劉瑾,明末大將袁崇煥、太平天國翼王石達開,相傳劉瑾算是最慘的,劊子手行刑時,每割十萬就會喚醒昏迷的劉瑾,然後再繼續割,足足割滿了3357刀,劉瑾才死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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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浮生茶說歷史
中國古代酷刑名目繁多,沒有最慘,只有更慘。
俗稱“千刀萬剮”,要求犯人活著的時候行刑,拿著刀從人身上割肉,至少要割1000刀,多了可以,少了不行,而且要保證犯人必須身受1000刀才能死,不能死的太快,否則起不但犯人受不到足夠懲罰,就連執行人也因技術不精,行刑不嚴受罰,被民間視為”酷刑的極致”,農村潑婦罵人,最狠的話也不過是“殺千刀的”。
受此刑最典型的是明朝著名太監劉謹、著名將領袁崇煥。
俗稱“刷人肉”,把犯人扒光衣服放在鐵床上,用開水澆上幾遍,人皮基本就燙熟了,然後用堅硬的鐵刷子一下一下用力去刷皮肉,被燙熟的皮被刷下來後,繼續刷下面的肉,連血帶肉,一直刷到肉盡骨露,方才行刑完畢。當然,一般到不了這個地步,人就完了,殘酷程度與凌遲難分高下,只是換了一副行刑工具而已。
受此刑最典型的是唐朝武則天時期的大臣桓彥範。
這個是絕對的技術活,殺豬宰羊的屠夫最擅長,常做外科的大夫也可以。剝人皮時一般由脊椎下刀,先把背部面板用刀拉開縫,然後慢慢向兩邊剝離面板和肌肉,再慢慢把整張人皮揭開撕下來,一種極致殘忍的變態“藝術”。剝下來的人皮也不浪費,可以製成人皮鼓,也可以填充稻草製成標本,掛在縣衙門口,以示懲戒警示。
朱元璋在世時以酷刑對待貪官,不少人都受過這種酷刑。
俗稱“大卸八塊”,原本是指把“砍頭、砍腳、斷手、挖眼、割耳”五種刑罰合一,後來的通常做法是犯人死後,再才把人的頭、手、腳剁下來,把軀幹剁成若干塊,也是屠夫最擅長的技術。這一刑罰門檻比較低,現在那些殘忍的”殺人碎屍案”兇手,有的以前連個雞都沒殺過,卻能無師自通,向來讓人不寒而慄。
受此刑最典型的是漢高祖劉邦的寵妾如意夫人,被呂后做成“人彘”。
雅稱“請君入甕”,發明是人唐朝武則天時酷吏周興。武則天命酷吏來俊臣前去審問酷吏周興謀反之事,來俊臣請教周興如何對付不肯招供的犯人,周興得意地介紹了自己的辦法:找一個大甕,把人塞進去,然後在甕下燒火加熱,犯人不招就要被活活燒死。來俊臣聽後說:請老兄也入甕吧?周興嚇得跪地服罪。此後便被人用來作為酷刑。後世在應用時也會在甕中加水,來個溫水煮青蛙,活生生把人煮熟。
俗稱“五馬分屍”,行刑十分簡單,把犯人的頭和四肢套上繩子,由五匹馬拉著,分別向五個方向急奔,一下把人撕成六塊。聽起來車裂似乎比前幾種被慢慢殺死,經歷長時間痛苦的酷刑要稍好一些,痛苦的時間短一些,但實質上被拉扯的過程一樣痛苦。
受此刑最典型的是秦國著名改革家商鞅。
顧名思義是“攔腰斬斷”,把犯人從腰部直接斬成兩段。別以為這種酷刑會比車裂強到哪裡去,因為人體的主要器官都在上半身,犯人受刑後不會一下子就死,神智是清醒的,五臟六腑還在執行,需要把身上的血液流乾,人才能斷氣,真是眼睜睜看著自己死去。據說歷史上最後一個受腰斬的是清朝雍正年間的俞鴻圖。他受刑後,用手指蘸著血在地上連寫七個“慘”字,才慢慢痛苦死去,雍正得知這一慘狀後,下令廢除腰斬。
受此刑最典型的是西漢的晁錯、明初的方孝孺。
俗稱“絞刑”,可分成縊死和勒死兩種。縊死,就是吊死,以繩索將犯人脖子吊在半空致死。勒死,是指以繩索勒住犯人脖子使之窒息死亡。絞刑惟一的“人性化好處”便是犯人可以留個全屍,不像上面九種要麼四分五裂,要麼少了小弟弟。
受此刑最典型的是隋煬帝楊廣、前秦苻堅、金海陵王完顏亮。
俗稱“閹割”,這個是“煽豬”人的手藝,就是把男性犯人的生殖器(包括睪丸)全部割掉,這是酷刑中惟一不要命的一種。可作為犯人被閹割,跟作為宦官被閹割完全不同,宦官閹割後是要進皇宮工作,好歹還有一定職業發展前景,但犯人被閹割後,雖然命保住了,但一輩子性福完蛋了,很可能還要斷子絕孫,生不如死啊!
受此刑最典型的是西漢著名史學家司馬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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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觀景說史
在古代的封建社會里,統治階級為了更好的駕馭臣民,往往會出臺一些令人望而生畏的殘酷刑罰,而一些酷刑簡直就是滅絕人性,不但讓犯人飽受摧殘,而且還讓犯人在慢慢折磨中死去。下面觀景就給大家介紹一下古代的一些殘忍的酷刑。
古希臘人的“烤銅牛”之刑在1500多年前的古希臘,有一位暴君非常喜歡折磨犯人和犯錯的手下,一位工匠投其所好,發明了一種叫“烤銅牛”的酷刑(跟我國的請君入甕類似)。這個酷刑的刑具就是用青銅打造成一個牛的形狀,裡面是中空的可以容納一個人,銅牛背後有一個可以開啟的蓋子。
每當行刑時,犯人就會被鎖在銅牛裡,然後在銅牛的肚子下面點燃提前放好的柴火,當火苗把銅牛慢慢加熱後,裡面的人就會被慢慢的烤熟。整個過程是殘酷的,特別是犯人忍受不住時,會發出慘烈的叫聲,而這聲音從牛肚連線牛嘴的銅管出來後,就變成了低沉的牛吼聲。
銅這種金屬導熱效能是比較好的,當裡面的人在不斷的燻烤之下,會慢慢脫水,但意識還是清醒的,犯人這個時候是一邊忍受著痛苦的煎熬,一邊還要體會身體被逐漸烤焦的滋味,整個過程真是殘忍至極。
呂后發明的酷刑人彘這個刑罰是呂后專門為戚夫人而發明的。這是個慘無人道的刑罰,首先要把這個人的四肢都砍掉,然後再把其眼睛弄瞎,還要把耳朵也弄聾,割掉舌頭不讓其能說話,最後把人丟進茅廁裡。戚夫人是劉邦的寵妾,劉邦死後,呂后就迫不及待的對其下手,把戚夫人做成了人彘,活活的被折磨而死。
戚夫人成為了此刑的第一人,到了武則天時期,她分別對蕭淑妃和王皇后用過此刑。由於此刑慘無人道,被世人所不齒,在此後沒有再被用過,所以這個刑罰只有三個人被施以此刑。
眾多歷史上的知名人物被判處的凌遲處死之刑凌遲刑罰又被稱為千刀萬剮,也是一種毫無人道的殘酷刑罰,行刑時,劊子手用鋒利的刀子把犯人身上的肉,一片一片的割下來,在規定的刀數前,還不能讓犯人先死去。最初的凌遲有八刀、二十四刀、三十六刀、七十二刀、一百二十刀之分。到了明朝後發展到了3千多刀。
據記載明朝的大太監劉瑾就被判凌遲剮3357刀;太平天國名將翼王石達開在四川被駱秉章以凌遲之刑處死;抗金名將袁炳煥被多疑的崇禎皇帝以叛國罪處以凌遲極刑,不明真相的老百姓還爭先恐後的搶食其肉。
古代殘忍的酷刑還很多,就不一一列舉了。同時觀景很慶幸自己生活在一個法制社會,我們已經步入文明社會,離野蠻的社會漸行漸遠。 -
15 # 蕭郎君
理科男答歷史。
在古代那種毫無人性的社會中,殘忍的酷刑極其多,可以說是五花八門。
當然,不管是中國還是外國,酷刑是應有盡有,無處不在。
那麼下面我們就來說幾個中國和外國的酷刑。
在我國古代有十種刑罰,斬首、腰斬、宮刑、烹煮、車裂、凌遲等等,每一種都會讓人受盡折磨,生不如死。
這十大酷刑人人皆知,我們就不多說了,說幾個很少見並且比這十大酷刑更殘忍的刑罰。
騎木驢木驢是一種專門為女性準備的刑具,有簡單的和複雜的兩種形式。
先說簡單的,也就是一個板凳,在板凳中間有一個很長的圓木棍,會強行讓女犯人坐在其上,並且將犯人的腿釘在板凳上。因為有圓木棍,女犯人會痛苦不堪。在之後會有大漢將她們抬起到街上游行。
複雜形式的,也就是對簡單形式的一種改良,不再是簡單的板凳,而是一個小木驢。木驢肚子是空的,背上有圓木棍,四條腿有輪子,不需要大漢抬著遊街,自己就可以行走。最重要的一點是,在行走的過程中,圓木棍也會跟隨上下襬動,並且直搗內臟。刑罰結束之後,犯人的內臟早已破碎不堪。
不管是簡單的還是複雜的,它都是殘忍的刑罰,也是古代的一種陋習。
人彘這是由漢高祖劉邦的皇后呂雉發明的一種酷刑。
這種酷刑簡直達到了古代酷刑的巔峰。為何如此說呢?因為它真的非常殘忍。
我們看一看就知道了。
“彘”在古代是豬的意思,也就是說被施刑的人在別人眼裡就是一隻豬。
人彘這種刑罰,需要將犯人的四肢砍掉,毛髮拔光,雙眼挖出,割掉鼻子,耳朵灌鉛至聾,嘴巴灌藥至啞,最後扔進茅房,在這期間犯人不可以死掉。
大家可以腦補一下這種場面,據說當初呂雉的兒子漢惠帝劉盈親眼見到這種場面,直接大病一場,根本接受不了。
笑刑這種刑罰是在17世紀“歐洲30年戰爭”時期發明的一種酷刑。
聽名字我們就能夠知道它是一種讓犯人狂笑至死的刑罰。
我國古代都是讓人感受到痛苦,而“笑刑”則不同,它是讓人感受到快樂。
“笑刑”是先將犯人捆住,然後在腳底抹上蜂蜜等甜品,接著讓山羊舔腳底的美味。
因為犯人受不了這種奇癢,所以就會大笑,最後因缺氧而死。
清道夫的女兒這同樣也是歐洲的刑罰,透過擠壓使犯人感受痛苦。
頭、手、足同時固定在一個刑具中,只要頭向下伸,腿必定彎曲,如果頭伸的程度很深,那麼就會將胸部腹部的骨頭擠壓斷,並且還會使犯人噴血。
古代酷刑是數不勝數,並且是五花八門,以上所說的僅是個別例子,比這些還殘忍的有很多。當然,這些只是在古代時期存在的酷刑,現代這些酷刑全部都被廢除了。但我們仍然能夠看出,在古代是多麼的草菅人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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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飛魚說史
古代殘忍的刑法有很多,讓犯人生不如死的當然也有很多,並且其中有一些,感覺不到多大威力,但卻能讓犯人痛不欲生的,飛魚就說說其中六條。
第一條:餓刑。你可能會說,不就是餓死嗎,這有什麼痛不欲生,當然不止那麼簡單,因為用這種刑法,並不是不讓犯人吃飯,而是咽不下飯。
這種刑法會往犯人嘴裡塞進去一大塊鐵舌頭,卡住犯人的喉嚨,讓犯人無法吃進去東西,想折磨犯人的話,就在他們面前擺上香噴噴的飯菜,隨他們自己吃。
可是有鐵舌頭卡著,即使拼命下嚥,也不會吞進去一點,犯人就會在這種有食物而咽不下中,被折磨致死。
第二條:癢刑。說到這,你可能又會說了,不就是癢癢嗎,還能把人給癢死,你還別說,真能。
這種刑法是把犯人先固定住,然後漏出腳心,並且在腳心上塗抹蜂蜜。
然後拿出終極武器——山羊,讓其一直舔犯人的腳心,從而使犯人狂笑不止,最後窒息而亡,雖然犯人是笑著死的,但是這個過程中承受的痛苦,也是不言而喻的。
第三種:鎖刑。這種刑法的工具是一個大箱子,不過是特殊定做的,犯人在其中是被牢牢固定不能動彈一點的。
而且這種箱子還有一個功能,那就是會阻止全身血液的流動,使犯人的身體血液慢慢凝固,最後被折磨致死。
這種刑法看著犯人也不受罪,但其實不然,因為隨著血液的凝固,人的身體會產生極大的痛苦,知道最後死時,會後悔自己曾經犯的罪。
第四種:宮刑。這種刑法大家知道的都比較多,是古代專門針對男人的刑法,這種刑法身體上的痛苦並沒有前幾個明顯。
但這種刑法對於心理上的折磨卻是不可磨滅的,身體髮膚受之父母,更何況自己傳宗接代的命根子沒了,可見是奇恥大辱,不過後世的太監則是例外。
第五種:木驢。這種刑法是古代專門針對不守婦道的女人的,讓這些女犯人,騎在木驢上,遊街示眾,讓人唾罵,扔白菜葉子,臭雞蛋什麼的。
最後還會在木驢上被折磨的生不如死,受盡侮辱,她們在被綁到木驢上的時候,更希望的是早點死去,而不是活著。
第六種:凌遲。這種刑法,大家也是在影視中聽到比較多的,動不動就是凌遲處死。
這是一種十分需要技巧的刑法,因為它的核心是把犯人身上的肉,一刀一刀給割下來,前提是還不能讓犯人死去。
據說,這種刑法最高的記錄,是在犯人身上割了三千刀,犯人清晰的感受到了每一刀的痛楚,最後才在極大的痛苦中閉上了雙眼。
這或許是最殘忍的一種死法了,當然也是最慘無人道的刑法。
此外,古代還有很多刑法,比如割面,割鼻,車裂,砍足等等。
在飛魚看來,古代的刑法也是慘無人道的,它們雖懲罰了犯人,但卻踐踏了犯人的生命尊嚴,不過話又說回來,在古代,犯人又怎麼會有尊嚴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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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歷史吐槽機
猶大的搖籃
話說歐洲佬雖然在中世紀黑的一塌糊塗,但並沒有影響他們在酷刑方面的腦洞,相對於華夏主動實施的操作,這幫孫子的腦洞更具黑色幽默。當然,缺乏含蓄思維的他們也更直奔下三路,比如猶大的搖籃。
這種酷刑一般只有宗教審判機構才會使用,道具非常簡單,又不挑地點,歐洲佬簡直愛死它了。它首先需要一個金字塔型的木錐或鐵錐,再有幾根繩子就可以搞定一切,需要特別說明的是這不是拷問刑具,是死刑刑具。
以歐洲佬對菊花的熱愛,那個錐狀物的用途一點都不難猜,但如果直接來個一步到胃或者口腔突擊顯然就變成了大號穿刺之刑,既沒創意也毫不幽默。真正重要的道具是那幾根繩子,它會讓整個酷刑的格調提高很多。
通常行刑人會把犯人手腳分別用繩子綁住平掛在牆角,面朝天背朝地,然後把錐狀物謹慎的安放在犯人PP下面。繩子的長度一般正好錐狀物貫穿犯人的PP,剩下的事情就看犯人的體力和心理素質啦,你只要緊緊繃住繩子錐狀物就不會菊花殘滿地傷,問題是你能繃住多久?
小命就掌握在你自己手裡,你想啥時候死就啥時候死,想開點的直接鬆手菊花變成向日葵,大約哀嚎幾小時就完事;想不開的折騰一星期都行,只要你體力好,沒有什麼不可能。一般造型是這樣的:
腐爛之船鑑於這個刑罰實在太噁心,我決定簡單點說。這是一種古波斯帝國的刑罰,原文是Scaphism,可以直接翻譯成船,但在古希臘語發音裡意思是“挖空的東西”,你可以理解成是獨木舟。
這種刑罰非常非常的缺德,發明那個孫子該下108層地獄的。大概的方式就是把一個人固定在小船裡,頭和手腳都露在外面。然後找另一個同樣規格的船扣在第一條船上,這個人的軀幹就被封閉在船裡了。大體上是這個樣子:
之後就是最缺德的部分了,這個人會被每天灌大量牛奶和蜂蜜混合的飲料,保持他不會死去。還在他的臉上和裸露在外面的四肢上塗滿這些玩意兒,放在陽光下暴曬,結果當然是招來一大堆蒼蠅、蜜蜂啥的。
蜜蜂蜇他,蒼蠅在他身上產卵,蜂蜜又滑腸子,這傢伙只能一動不動的排便便,大約三天後就會變成又臭又癢又疼的地獄,偏偏還死不了。十天左右蒼蠅卵孵化,蛆蟲就在他的嘴巴、鼻孔、PP裡爬來爬去。一般持續到半個月以上這倒黴的傢伙才能在腐爛中心滿意足的解脫,堪稱千古第一酷刑,凌遲什麼的跟它比起來完全是小兒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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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唯戀無名
古代的酷刑,只有我們想不到,但卻沒有他們做不到的,讓我印象最深的還是《還珠格格》裡的容嬤嬤扎紫薇的場景,它讓我對容嬤嬤留下了陰影,但好像經我瞭解了一番,那只是小皮毛而已,還有比那更加殘忍的,可以讓人生不如死,甚至直接致命。
一:笑刑
是不是覺得聽名字很溫柔,但現實卻正好是相反的,傳言說道,這種酷刑是會把犯人的手腳捆綁起來,然後在腳底塗上蜂蜜、食鹽或白糖,最後再牽來一頭山羊,讓山羊舔犯人腳底上所塗的東西,其實這種刑法在這樣看來還真是沒什麼的,甚至會讓犯人感覺到舒適感,可是施刑的時間卻極長,這樣就會讓犯人奇癢難忍,然後無法剋制,持續狂笑,大家都知道的,有時候我們在現實生活中笑久了停不下來的話,會感到喘不過氣來,更何況笑刑是讓犯人狂笑不止的,所以,犯人最後會因為狂笑不止而導致缺氧窒息而死亡。
二:插針
這個插針的酷刑是容嬤嬤扎紫薇無法比的,沒錯,這所謂的插針就是讓人哭爹喊孃的插手指甲縫。俗話說:十指連心,要是手指甲縫裡被插進針頭的話,可想而知,可能十個手指頭都會被痛得椎心刺骨,可能還會讓人直接痛死過去,但在最終死亡得那個過程中,讓人備受折磨。
三:五馬分屍
五馬分屍,字面意思就很明顯,就是把受刑人得頭和四肢套上繩子,由五匹快馬拉著向五個方向疾奔,把人直接撕成六塊。這樣看來,受刑人所受的痛苦直接可想而知是十分殘忍的,在他們身體被馬直接拉扯開時,可能那個痛苦就解脫了吧,場景可想而知,血雨滿天飛。
四:剝皮
剝皮,就是直接把人身上的皮子活生生的剝下來,並且剝的時候由脊椎下刀,一刀把背部面板分成兩半,慢慢用刀分開面板和肌肉,這樣想想畫面很血腥的,皮被剝下來之後製成兩面鼓,掛在衙門口,公之於眾。
五:梳洗
這裡的梳洗並不是女孩子的梳妝打扮,而是一種極為殘酷的刑罰,就是用鐵刷子把人身上的肉一塊一塊的抓梳下來,直至肉盡鼓露,最終嚥氣,這就像民間殺豬一樣,先用開水燙過去毛,直到皮肉刷盡,露出骨頭,而犯人又怎能受得了這種刑,可能犯人在受刑過程中直接氣絕身亡了吧。
古代的刑法真的很慘無人道,我覺得他們不止是懲罰了犯人,並且還侮辱了犯人的尊嚴,但話又說回來,古代的犯人又怎會有尊嚴一說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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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金兔歷史
但凡是酷刑,基本上都是比較殘忍的,都能讓犯人生不如死,飽受各種各樣的折磨。古今中外的酷刑琳琅滿目,大多以折磨犯人的肉體為主,主要就是帶給犯人以肉體上的疼痛,另外也有不少酷刑帶有羞辱意味。
先來聊聊我國曆史上的酷刑吧。
我國曆史上的酷刑非常多,最為有名的非凌遲莫屬,所謂凌遲,就是劊子手用小刀,一刀一刀從犯人的身體上割下肉來,期間犯人神智清醒,能清楚地看到自己身上的肉被劊子手一刀刀割下,其殘忍程度可想而知。
和凌遲類似的是腰斬,所謂腰斬,指的是用重斧從犯人的腰部將犯人砍為兩截,因為人的器官主要集中在上半身,因而受腰斬的犯人不會立即死去,往往在被腰斬後的一兩個小時內才會死去。在此期間,神智清醒的犯人能看到自己只有半截身體,並且腰部還傳來陣陣劇烈的痛感,所以腰斬同樣很殘忍。
再比如灌鉛或者灌錫。簡單來說,就是將融化了的鉛或錫從犯人的嘴部倒入,鉛的熔點為327攝氏度,錫的熔點是232攝氏度,不管是鉛還是錫,都能讓犯人在痛苦中死去。
還有就是明代東廠常見的梳洗,先用滾燙的開水倒在犯人身上,接著再使用鐵梳子在犯人身體被開水澆蓋的部位來回梳洗。
另外有一種專門針對女性犯人的騎木驢。這種酷刑專門用於懲治犯了通姦罪的女性,受刑前先褪去女犯全身的衣物,然後由衙役將其捆綁妥當後,將其雙腿分開,對準木驢背上的粗木棍放下去,再用將女犯的雙腿捆綁在木驢的兩側,以防止其因受痛而掙扎。
中國古代的酷刑稱得上是琳琅滿目,上面只是其中很少很少的一部分。歐洲等地區的酷刑同樣很殘忍,能讓人慢慢受折磨而死。
例如:鼠刑。
鼠刑,也叫老鼠刺激。具體的操作為:
先將受刑者捆綁在特製的長椅上,使其動彈不得,施刑者將十幾只飢餓的老鼠放在一個倒扣的鐵皮桶中,用束帶固定好,保證鐵皮桶和受刑者的肚皮間沒有任何的空隙。
接著,施刑者會在鐵皮桶頂部倒上一些燒紅的木炭,此時飢餓且受巨熱刺激的老鼠,就會四處逃竄,因為無法逃出鐵皮桶,老鼠就只能啃咬犯人的腹部或肚子,最後會鑽進受刑者的身體,咬開受刑者的腸道和胃部,不斷嘗試在犯人身上尋找逃生通道。
還有一種是笑刑。
笑刑沒有並不血腥,但同樣會讓犯人飽受折磨而死。行刑前,先在犯人的腳心或者其他敏感部位塗上糖水、鹽水、蜂蜜等,然後牽來一頭山羊舔舐。山羊粗糙的舌頭往往會讓犯人忍不住大笑,一開始受刑者可能有些享受,至多半個小時就開始呼吸不暢,最後窒息而死,也算是一種極為殘忍的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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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墨白說說
若說酷刑,我們的先輩是一些極具創造力的人,有些時候是為了讓對方說實話,有些時候卻純是為了報仇雪恨,在這冤冤相報何時了中也就誕生了以下幾種酷刑。
腰斬最初腰斬行刑時用斧或鉞,因為青銅畢竟要軟些,不夠鋒利,必須做成斧鉞,砍下去才有力度。待鐵器普及後,刀漸漸在斬刑中唱起了主角。 腰斬不過刀雖然鋒利,卻容易磨損,用起來更要求技巧,得像庖丁解牛一樣,諳熟腰椎骨空隙,否則,一刀下去不能砍斷,場面自然尷尬,會遭圍觀的人群嘲笑其手藝不精,有損劊子手的"職業操守"。
不過隨著"技術的進步",腰斬開始啟用更順手的鍘刀,不僅刃利背厚,不易磨損,而且對殺人技術要求比較低。包龍圖那著名的三口鍘刀,其實並非電視上演的那種用途:把人頭塞進去,刀起頭落,彷彿中國式的斷頭臺,而是腰斬時用的,把人截成兩段,"手足異處"。
腰斬在行刑時,犯人必須脫光身上的衣服,使腰部裸露出來,伏在鍘床或木、鐵的砧板上,正是刀俎之間"我為魚肉"的架勢。
人的主要器官都在上半身,因此犯人被從腰部砍作兩截後,還會神志清醒,過好長一段時間才斷氣。犯人的家屬往往會打點一下劊子手,讓他行刑時從上面一點的部位動刀,可以使犯人死快點;如果有人想要犯人多受點罪,就賄賂劊子手從下面一點的部位動刀,甚至將被腰斬之人上半截移到一塊桐油板上,使血不得出,可使犯人多延續兩三個時辰不死,真是殘忍至極。
車裂裂古時稱為轅或車轅。
車裂《周禮·秋官·條狼氏》中雲:"誓馭曰車轘。"前人註解說:"車轘,謂車裂也。"可見,早在周代就已實行車裂之刑。
春秋戰國期間,車裂車裂之刑使用得相當普遍,有些仁智之士已經認識到這種刑罰過於殘酷,主張廢除車裂。周赧王時,齊王決定在本國實行車裂之刑,群臣紛紛進諫勸阻,齊王都不肯聽從。子高(孔子的後人,名孔穿)來見齊王說:"車裂是無道之君的刑罰,而您卻欲實行它,這都是您下屬臣僚的過錯啊!"齊王問為什麼,子高說:"如今天下紛爭,英雄豪傑都想選擇一個有德的君主前去投靠他,打算幹一番大事業。您如果濫用酷刑,就會失去聲望,英雄豪傑們就不敢來了。本國的人民也將要背叛您了,這樣下去,國家肯定會滅亡的。您的臣僚們面對這種關係國家前途的大事,不敢堅持正確的意見,怕違背了您的意旨,招來龍逢被斷首、比干被剖心那樣的慘禍,這只是為了保全自身而不惜使主上成為桀紂那樣的昏暴之君。所以我說他們的過錯太大了。"齊王聽取了子高的意見,取消了使用車裂之刑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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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酷刑“彈琵琶”是一種恐怖程度堪比凌遲的酷刑,令人聞風喪膽。行刑方法是讓犯人兩條胳膊高高舉過頭頂然後捆住,這樣犯人的肋骨就能完全凸顯出來,外面只有一層薄薄的皮肉包裹,行刑之人便用一把尖利的刀子來回刮蹭犯人的肋骨,直到皮肉綻開,白骨盡露,犯人還要被剔骨刮骨。 這一過程就如同彈琵琶一般,因此稱之為“彈琵琶”,名字雖美但實際上卻極為恐怖。這個刑罰就是讓犯人忍受著又痛又癢的折磨,十分變態,等到皮肉綻開露出白骨後,又要被來回地刮骨,對犯人來說是一個極其痛苦的過程。 明朝的錦衣衛發明這個酷刑最初主要是為了逼供貪官汙吏的,幾乎沒有任何人能在這個刑罰下還拒不招供,江湖上哪怕是江洋大盜聽到這個刑罰也會嚇的屁滾尿流,所以這對於貪官汙吏起到了很好的震懾作用。不過,到了明朝後期很多無辜的大臣被冤枉入獄,也被用於這一酷刑,很多無辜的人也受盡折磨而死。 除了“彈琵琶”,明朝為了逼供犯人還陸續發明出了二十幾種酷刑,比如梳洗、剝皮、加官進爵等,每一樣都足以讓犯人生不如死。梳洗就是像農村殺豬一樣,先把犯人的皮肉用開水澆幾遍,然後拿鐵製的刷子一下下地把皮肉刮下來,和彈琵琶有異曲同工之妙。剝皮就是從犯人的背後劃開一個口子,然後向兩邊展開,形狀如同大鵬展翅一般,犯人還並不會立刻死去。 總之,“彈琵琶”只是明朝眾多酷刑中的一個,手法殘忍變態,不過所幸隨著明朝的滅亡,彈琵琶這種刑罰也逐漸棄之不用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