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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長安歐尚浩浩

    儒家五倫指的是君臣、父子、兄弟、夫婦、朋友五種人倫關係,用忠、孝、悌、忍、善為“五倫”關係準則。只有中國漢民族才會這麼嚴格的講究倫理道德。春秋戰國時期禮崩樂壞就是倫常關係亂了,才會有那麼多亂倫敗德奇葩的事情發生。草原民族盡妻其妻在漢民族看來就是亂倫,這對少數民族來說很正常,反正又不是親媽,這就是他們的婚姻制度,這種制度是跟他們的財產繼承製度直接相關聯的。

  • 2 # 牧羊人223585603

    首先,倫理道德是在文明達到一定程度後,才會被提出。而草原民族過著茹毛飲血的生活,他們連吃穿都朝不保夕,所以相對禮法更注重的是自己的財產是否得到保護,而女人則被認為是個人財產的一部分,所以當一個人去世後,他的女人也會被繼承。

  • 3 # 春79035383

    古代那時候人本身就跟動物一樣,他們沒有理智,他們也沒有什麼道德,也沒有什麼約束,因為他們是古代人,沒有文明。後期逐漸隨著人類社會發展才有道德,以後才有了規範。但是這些道德規範都是對底層老百姓而言的,對統治者和當權者是無用的。

  • 4 # 匿形

    這個觀點指的是:父親的其他妻子,而並非是自己的母親;這個在古代的倫理綱常來說,無問題;提倡的是男權社會,導致這樣結果

  • 5 # 以能服務

    古時候,就像沒有開化一樣呢。

    比如生物界就有回交這個概念,也就是後代多次再和第一代進行交配,這個其實應用也挺廣的,存在即合理呢。

    你的這個問題 不如這麼問,那些落後部落是否有倫理這個概念。

    根據推斷很可能就是沒有!

    所以說 問題的答案是 那時候 是非常合理的,現在你用現代人眼光看不合理,就是這樣。

  • 6 # 香茗史館

    題主所說的這種“父妻子繼”的婚俗,又被稱為收繼婚、轉房婚,西方則稱為利未婚,一般指丈夫去世之後,其妻妾改嫁給亡夫的叔、伯、兒子(親生子除外)、侄、甥等婚俗形式。按照傳統倫理道德來講,這自然是違背倫理道德的,不過這種婚俗在勞動力相對緊張的氏族時期和古代遊牧民族地區,還是有一定存在道理的。當然,也有部分權貴是為了貪圖美色而已。

    △先秦之後,“父妻子繼”多見於遊牧民族

    “父妻子繼”婚俗的形成和廢止

    這種婚俗最早起源於氏族族外婚時期,即從父系氏族社會就已經開始出現,當時的人們認為嫁到本氏族的女子,不僅屬於夫家,也屬於夫家所在的氏族。因此,在丈夫去世之後,其妻妾便只能嫁給本氏族的其他男子。

    △最早源於父系氏族時期

    而隨著生產能力的提升,倫理觀念開始增強,因此早在先秦時期便開始遭到中原百姓的排斥,此後歷朝歷代均有法律嚴厲禁止。但由於某些權貴階層貪圖私利和美色仍然時有發生,而在生產方式仍然較為落後的地區,此類婚俗此後仍存在了相當長的時間。

    △少數民族入主中原時期曾有反覆

    此後中原王朝再度出現這類婚俗,則主要產生於少數民族入主中原時期,例如北齊等鮮卑人建立的政權當中,皇帝寵幸先帝妃子仍時有發生;契丹和遼國時期,這類婚俗同樣存在;元朝建立之後,此類原始的婚俗同樣被保留了下來。不過隨著這些少數民族政權的消亡或逐步漢化,這類婚俗便也漸漸消失了。

    “父妻子繼”婚俗的存在原因

    至於這種婚俗的存在原因,我認為主要有以下幾點:

    1、落後生產模式下的財產保護。正如這種婚俗產生的原因一樣,妻子嫁人之後,不僅屬於夫家,且屬於夫家所在的氏族或家族。因此,在丈夫去世之後,為了防止財產和勞動力的喪失,便規定其只能轉嫁氏族或家族內部成員,這可以看做是一種財產繼承的變異形式。因此,這類婚俗在中原地區被嚴厲禁止之後,之所以會在遊牧民族長期存在,便主要源於其部落式的管理模式和惡劣的生存環境,女人作為重要的財產和勞動力,必須由部落內部成員繼承。例如王昭君嫁給呼韓邪,呼韓邪去世之後按匈奴婚俗她須轉嫁給庶子為妻,但當時漢朝法律已經嚴厲禁止此類婚俗,於是便有了“昭君上書求歸,成帝勒令從胡俗”,昭君為了漢匈兩國和平,也只能遵命。

    △遠嫁匈奴的王昭君只能選擇接受

    2、權貴階層為了美色和利益。這個便比較好理解了,作為權貴階層,其妻妾通常比較漂亮,正所謂“愛美之心,人皆有之”,因此即使中原地區已經嚴厲禁止此等婚俗,但仍然時有發生,這是最高統治集團腐朽糜爛生活的一種表現。此類婚俗雖然有悖倫理,也曾飽受非議,但並沒有人敢當面反對。例如隋煬帝在隋文帝去世的當天便收繼了其庶母宣華夫人,唐太宗也收繼了弟弟李元吉的妃子楊氏,唐高宗則收繼了父親唐太宗的才人武則天。又如巴圖蒙克娶滿都海之後繼承了大汗之位。

    △李世民也曾娶弟媳楊妃

    3、貧困人家的無奈之舉。從古至今,貧困人家娶妻生子都比較困難,因此貧困人家便普遍存在娶寡嫂、弟媳等情況,這一方面解決了這些守寡女子的生活問題,另一方面也省了聘禮,而且還可以防止財產外流。在古代將女性視為夫家財產的年代,這種方式也可以被理解為一種財產繼承。

    總體來說,隨著社會生產能力的提升,以及人們倫理道德觀念的增強,這種婚俗已經逐漸被淘汰,現在基本已經不存在了。

  • 7 # 酒騎風

    倫理存的價值,是這個東西對部落、族群、社會的推動,是有益的。那他才是倫理。

    否則就好像那個經典梗:

    我抽著煙,看到電視裡說,吸菸有害健康。我聽了之後一咬牙,不看那個節目了。

    比如不管今天我們怎麼看關於“同性戀”的問題,但這事在古代一定是違反倫理的:看著彆扭,而且對族群沒好處。

    有這個前提,再看娶父親老婆的問題。

    擁有這種習俗的族群,通常不是農耕民族。因為農耕民族對經驗的要求更高。老年人活了一輩子,經驗更加豐富,所以我們養老人,尊重老人,是因為老人還有用。

    但是,對遊牧民族,或者靠打獵為生的民族來說,誰能打贏老虎,誰就應該多吃點。

    像電影《瘋狂原始人》那樣的,爸爸格魯費勁打了一隻鳥蛋,回來表示自己不餓,你們吃的情況。現實中不可能存在。最有價值的人吃不上飯,種族都沒了。

    娶父親老婆的問題也是一樣的。女人一樣是有限的資源。

    因為在人類歷史上絕大多數時代,女人都是賠錢貨。不要說遊牧民族棄嬰什麼的,就是農耕民族,棄嬰、溺嬰也是常有的事。所以人類越發展,男女比例越均衡,這才是生男生女都一樣。

    題外話:新中國也就是搞定了男女同工同酬,女性的地位才提高到半邊天的。你放國外,希拉里這種女人都是異類。

    女人多了養不起,女人少了種族沒辦法繼續繁衍。

    怎麼辦?那就把有限的資源投入到無限的生產建設中去啊!

    王昭君出塞後,也被過繼了好多次。沒辦法的事情。

  • 8 # 四川達州人

    不管是東方的收繼婚還是西方的利未婚,都有其存在的社會基礎。比如皇太極時期,三貝勒莽古爾泰死,妻妾由子侄分之。多爾袞攝政殺死豪格,納其妻為妾。

    形成這樣婚姻制度的原因,在於這些遊牧民族將女子特別是育齡婦女當作財產。

    一者,遊牧民族死亡率極高,為了種族繁衍就不能讓育齡婦女攜帶財產離開。

    二者,遊牧民族缺乏醫療服務,而放牧需要成年人,失去父親的幼子面對寒冷與食物缺乏很難生存下去。

    所以收繼婚廣泛存在於遊牧民族,因為男子收父親叔伯兄弟的妻妾之後,同時還要承擔幼弟幼侄的養育責任。

  • 9 # 石頭說歷史

    這種習俗被稱為“收繼婚”,或者“轉房婚”,是遊牧民族長期存在的習俗,中原王朝也曾出現過(隋唐兩代)。《史記·匈奴列傳 》中簡單介紹了這種習俗“父死,妻其後母;兄弟死,盡取其妻妻之”。意思是父親去世後,兒子可以迎娶後媽,兄弟去世後,可以迎娶對方的妻子。甚至侄子、外甥也可以。

    當然,這種習俗是違背倫理的,而且會帶來無法避免的尷尬。比如兒子娶了後媽,那應該稱呼後媽的孩子為兄弟還是兒子?後媽的身份也很尷尬,之前還是長輩,現在卻成了夫妻,要在一個被窩裡睡覺,改起口來還真不容易。

    不過即便倫理上有些尷尬,在古代時期,這種習俗卻有它存在的土壤,不然不會存在這麼長時間。其主要原因有以下幾點:

    一、為了延續部落種群。遊牧民族生產力落後,物資匱乏,平均壽命不高,一旦遭遇突變(自然災害、戰亂、疾病等),致使成年男性大規模死亡,部落的延續會出現很大問題。而收繼婚可以有效彌補其缺陷,延續部落種群。

    二、為了保護家庭財產。一家之主去世後,如何分配家庭財產就成了棘手的問題。遊牧民族生性豪爽,不像中原漢人那樣講求三從四德,守寡女性一般來說會改嫁。一旦改嫁,不僅會分走一部分財產,而且自己生的孩子也會一併帶走,這樣對於原來的家庭就是一種極大的損失。

    而兒子迎娶後媽就解決了這一問題,家產不用分,生育下的後代還可以壯大家族,肥水不流外人田,何樂而不為?對於遊牧民族統治者來說更是這樣,尤其是和中原王朝和親的單于,為了家族的統治穩固和中原王朝的關係,必須這樣做。比如呼韓邪單于死後,他的兒子娶王昭君為妻。

    三、為了滿足一己私慾。當然,不排除貪戀美色的情況。比如隋煬帝寵信了後母宣華夫人,唐太宗收了弟妹,唐高宗收了武則天。而唐玄宗甚至搶了自己的兒媳婦楊貴妃。

    隨著時代的進步和生產力的發展,這種習俗就逐漸被拋棄了。不過在一些落後封閉的地區,這種現象仍然存在。

  • 10 # 平沙趣說歷史

    當然違背倫理,可倫理是什麼呢?百科定義是“人與人以及人與自然的關係和處理這些關係的規則”,題目中“父妻子繼”違反的是人倫,即封建社會中人與人禮教所規定的君臣、父子、夫婦、兄弟、朋友及各種尊卑長幼關係。

    在漢族封建社會中,等級關係是明確的,父親的妻妾均為其母,只得以母事之,如果繼取,那就是亂倫,但事實上,倫理也不得不屈從於現實,最明顯的表現就在於遊牧民族的收繼婚制。

    “父妻子繼”只是收繼婚制的其中一個型別,廣義的收繼婚包括改嫁給夫家其他男性,例如亡夫的叔、伯、兒子(非親生子)、侄等以及續娶女方其他女性等。

    收繼婚制最早出現於氏族族外婚時期,先民們認為嫁到本氏族的女子不僅屬於夫家且屬於夫家所在的氏族,而那時候勞動力就是氏族最大的資本,如果丈夫去世後女子嫁到別的氏族,無疑是對氏族財產的損失,於是就產生了收繼婚制,使得財產只得在氏族內部流轉。

    隨著文明的發展,氏族漸漸消失,在文明地區,比如中原,倫理逐漸成型,收繼婚制就成了士人抨擊的物件,慢慢退出主流,而在落後的遊牧地區,這種風俗仍然保留,這就涉及到第二個現實情況。

    遊牧民族的居住地往往環境惡劣,死亡率較文明地區要高,再加上缺少強權約束,爭鬥較多,則補充人口是各部落的當務之急,這樣一來,年輕守寡的女性就不可能如漢族那般守寡,而應再嫁,以繁衍更多人口。

    彼時的部落,第一個現實情況仍然保留,女性以生育能力仍被作為財產,財產就是可以繼承的,收繼婚制在遊牧地區一直延續。

    當然還有其他現實條件,比如統治者為了慾望踐踏倫理,比如曹丕曾將父親的小妾納入後宮,氣的母親大罵;隋煬帝接收庶母宣華夫人;唐太宗收納弟媳楊氏等等。

    宋朝以後,社會倫理更趨嚴格,即便統治階級也沒了收繼婚的行為,但在偏遠地區,貧困人家出於現實考慮,如財產繼承、繁衍後代等,仍會出現娶寡嫂、弟媳等現象。

  • 11 # 電視劇裡看歷史

    誠邀,如題。所謂倫理道德那是中原漢人的傳統,古代一些落後部落可不管這些!“父妻子繼”的習俗可以增多人數

    小編認為古代一些落後部落“父妻子繼”的習俗主要還是為了提高部落人群的總數。在古代,部落的人口以及領地的大小是衡量一個部落實力的標誌,有了人口,就能有更多的軍隊,養更多的馬,搶更多的糧食,與其他部落相爭時也就更有底氣。

    “父妻子繼”的習俗來自原始氏族的傳承

    在古代才會有母系社會的存在,所謂母系社會,就是以女人為尊,女人是孩子的唯一所有者。後來又發展成父系社會,這時候女人成了隨意交換的財產。也許這些落後部落“父妻子繼”的習俗就是從古代母系和父系社會傳承下來的吧!

  • 12 # 平成年代的狄仁傑

    肥水不流外人田嘛,正常情況下他們也只是繼承一下後媽而已啊。你見過誰去繼承太后(皇帝老兒的親媽)。。後媽的話。正常的遠到唐高宗,近到雷雨富二代,哪個不是在玩後媽呢?正常中國富二代都有如此尿性,更何況是其他傻逼地方呢。

  • 13 # 公子明仲

    道德倫理是在生產力發展到一定程度上才產生的。落後的部落生產力落後,沒有產生文字,自然無法產生文化,道德倫理也無從談起。說落後部落不符合倫理,等於是用先進文明來評判落後文明,處於不同發展時期的,沒有可評判性。比如中原地區已經進入帝國時代了,而五胡、突厥、契丹、金國、蒙古等民族還處於原始部落階段,根本無法產生向儒家文明一樣的倫理道德,在遊牧民族看來是正常的事情,自然在中原文明看來不正常了。

  • 14 # 味哎兒

    這就是讀書文人理解及解釋的“群婚制”,即一個氏族或姓族整體為一個生產單位年代裡,互通婚的兩個以上不同人群,每一個都可成為對相人群夫或妻的。當時僅重視自人群不可通婚,外人群不論輩份都可互婚的。事時上如今鄉村娶嫁他村人仍如此的,因鄉村內歲數不大會比歲數大的輩份高,甚至胎兒都有是爺輩輩份的。

    漢朝前都是姓族氏族民族種族為生產單位的,漢朝後才完全單家庭為一個生產單位的。

    因此,漢朝前都群婚式的,並不是僅嫁娶一個單家庭內的。即歸家族姓族氏族整體娶嫁的,只不過具體個人娶嫁後,他人不得沾。當親自娶嫁者亡故時,被娶嫁者才歸群體的。實際上被娶嫁者已成自人群成員,是不可流出自人群的,為安排在自人群中,必須有人接續,由是兄弟接續或子接續,就成必然。此血緣上不違人倫。習俗如此也不違道德。僅自家人不可流出而已。此接續在當時應為收留。

    這是父系時代現象,而母系代無此樣事,因男無家及一切,僅女喜歡某男時,準其入家,不喜時趕出家就完事。此為遊婚式。現中國羅姑湖畔仍如此。

    事實上漢朝前至曹搡時,仍是男嫁女家的多,男娶女到自家少,因而曹操用殺頭禁男嫁女家的,此時才家庭為生產單位的,然至今沒禁徹底,現在詞稱為倒插門。

    異地進行婚姻時,就真不論血緣輩份及年齡了。因而,80的可娶20的。而越近越講究嚴格的。

  • 15 # 靈石蘊

    有聽說過子妻父繼習俗的沒

    個例有,有很多,其中也不乏名人,比如理學宗師朱熹,傳說中他就喜歡自己的兒媳婦。有次朋友到他家做客,閒聊中無意中發現牆上有豔詞,想上前看清楚時,朱熹連忙跑過去用袖子擦掉,人家問他在幹嘛,他說在扒灰。雖然擦的快,但老朱的不倫之戀也被人看出了端倪,後來不知怎麼的傳了出去,朱熹就成了老扒灰

    但個例就是個例,稱不上習俗

    文明社會沒有,原始社會也沒這個習俗留下。就算是個例,也是偷偷摸摸的,深怕被別人知道,讓人家鄙棄。女人擔負繁衍重任,為什麼就算部落社會,也沒留下子妻父繼習俗呢?

    因為倫理道德,天然存在

    既然存在倫理,那為什麼部落裡有父妻子繼習俗呢

    無論是早期的匈奴,還是中期的鮮卑,又或者是近代大清的女真等等,這些遊牧部落,都有父妻子繼習俗。匈奴的冒頓幹掉父親,收攏了父親妻妾;努爾哈赤還活著的時候,就早早的打算死後讓兒子代善娶自己的老婆阿巴亥……

    一直到皇太極掌權,才廢除這種習俗

    無論父妻子繼,還是子妻父繼,都違背倫理,不僅是違背東方倫理,也違背西方倫理,這一點,是文明發展到一定階段的天然共性,不分東西方

    但是,女人生娃天經地義

    家族和部落繁衍更是天性,而女人天然擔負懷孕生子重任。之所以沒有子妻父繼習俗,那是因為成年男子,擔負部落獵食防禦重任,存活率遠低於兒子!

    壯少幼多,加上倫理存在,子妻父繼形成不習俗

    成年男子存活率太低,部落裡一向女多男少。部落要人口,家庭要繁衍,怎麼辦?只有父妻子繼了,繼續造娃,久而久之,就成了習俗

    繁衍大於天,漢家公主去了也一樣

    但是,當生產力水平提高,遊牧變成農耕,成年男子不需要用命換取部落家庭壯大時,倫理就佔據了上風

    父妻子繼成為歷史!

    以上

  • 16 # 優己

    錯!這句話應該說成父妾子從,只是名義上的後母,這後媽歲數比自己還小,這是早期遊牧的特殊風俗,也是最早的比較畸形的女權社會產物;在魏晉南北朝以後,傳到農耕地區相對比較少,但是仍然出現了李治娶後媽武則天的事。但是到宋朝以後,這種事少了,更多會演變成為長嫂從弟。比如,潘金蓮喜歡武松。

    在草原地區,雖然也是講究男人大於一切,但是還是有部分女權的,一旦老男人死後,他的所有妻子兒女都可以分得他的一份財產,其中以正妻跟幼子分得產業最多,所以當時的草原人就想到一個方法,把這個分家出去的正妻重新娶回來,這樣就可以保證整個部落跟家族的財產不會被分割。部落首領也一樣,老首領死後,按著草原人的習俗,他的部落土地牛羊子民將會劃分給他的所有妻子兒女,而王昭君當時是老單于的正妻淤氏,她就可以分得跟新部落首領一樣多的老部落首領的產業,這就會分裂。當然在老百姓家這是一種習俗但並不是強迫的。

    雖然這種方法現在看來十分可笑,可是對比我們當時夫在從夫夫死從子的女人不得參與分財產還是有些許人性的。這種方法在南北朝時期傳入中原,比如,李世民的兒子李治就娶了李世民的妃子武則天,這足以證明在隋唐時期這種事還是很常見的。

  • 17 # 語見

    得確是違背倫理,但在特定的歷史時期或特殊人群,它又是合理的。

    今天講一個故事。

    白先勇在《臺北人》中寫到,國軍飛行員大隊的家屬都住在一個村子,有的太太已經是嫁了三四次,少的也嫁過兩次,這些女人都是飛行員的妻子。

    飛行員在天上作戰,抗擊日本人,危險性可想而知,所以嫁空軍就要做好心理準備。

    很多飛行員死後或之前就想好了後路,如果自己死了,就把自己的妻子拖給沒死的親戚或兄弟,所以有的女人是嫁過三四個人,這幾個人都是兄弟,一個託一個,戰死了就託給下一個人。

    這也是明顯的反倫理綱常,但沒有任何的辦法,戰爭年代活下去才是最重要的事,也是為了照顧自己的妻兒老小,託給下一個男人。

    這些男人,可能是自己的叔叔、親兄弟或戰友等都有。

    這些事情離我們都不遠,就是幾十年前,古代的就更遠了。

  • 18 # 雲中史記

    在廣袤的歐亞大陸上,2000多年來,時不時會出現一些戰鬥值爆表的遊牧民族,就像歐亞大陸上的地理大錘,疾馳到哪邊,哪邊就不得安寧,他們對東方的華夏曆代王朝造成了巨大的軍事威脅,對西方的文明則造成了毀滅性的打擊,間接摧毀了羅馬帝國,使歐洲陷入千年的中世紀黑暗。

    但是,這些遊牧民族並不具備長久性,經常是活躍個一二百年就衰弱不堪甚至銷聲匿跡,這也好理解,他們的生存環境過於惡劣,常年在馬背上作戰和放牧,經常是吃了上頓沒下頓,一旦遇上自然災難就不得不南下搶劫,族群的死亡率非常高。

    在牛逼的遊牧民族,如果不放棄遊牧文化,早晚會在其他興起的遊牧民族打擊下陷入崩潰,要麼就南下融入到農業文明圈,被逐漸地同化。

    但是很多遊牧民族自詡為上天的優選民族,看不起那些種田的農耕民族,比如匈奴人、蒙古人之類。

    但日子畢竟過得很不穩定,為了作戰和防禦的需求,部落的飲食優先供應的是那些隨時能騎馬出去打仗的武士,畢竟在生存環境惡劣、部落間征伐頻繁的草原地區,只有維持好的營養水平,這些武士們才能有足夠的力氣保護部落、保護妻兒老小,所以他們的老弱婦孺往往吃的遠不如那些武士,這讓深受禮法教育灌輸的中原人士也是極其看不慣的,這簡直是大不孝、大不義,但匈奴人也沒辦法,他們不可能隨時擁有充足的物資。

    而匈奴人和其他遊牧民族最讓人詬病的,就是男子死了,他的長子會娶他的妻妾(親生母親自然不行),或者他的兄弟娶嫂子之類。

    總之,在部落裡的任何大家庭裡,一個男子死了,他的妻妾都會改嫁給家族裡的其他男人,比如王昭君。

    昭君出塞可謂是千年歷史美談,為漢匈和平立下了不世之功,但在光鮮的背後,是昭君不為人知的酸楚。

    昭君嫁給了呼韓邪單于,成為他的閼氏,後來還生下兒子伊屠智牙師。不過2年多後,呼韓邪單于就死了,他的大兒子雕陶莫皋就即位做了單于。

    雕陶莫皋想按照匈奴的習俗,把昭君這個後媽收過來做老婆,昭君自然無法接受,就寫信給漢成帝,想回中原生活,但被皇帝拒絕了,皇帝敕令王昭君務必遵照匈奴人的風俗,改嫁給雕陶莫皋為閼氏。

    可憐的昭君無奈,只得再嫁雕陶莫皋,後來還為他先後生下兩個女兒。

    按照匈奴的父系關係繼承製,昭君的長子伊屠智牙師該叫雕陶莫皋單于為哥哥,畢竟他們是同父異母的兄弟,至於昭君的2個女兒須卜居次和當於居次,雖然他們的母親和伊屠智牙師一樣是昭君,但因為他們的父親和伊屠智牙師是兄弟關係,所以只能叫伊屠智牙師為叔叔。

    之所以這些遊牧民族會出現這些情況,主要還是和他們的生活環境過於嚴酷有關。

    男子死了,如果他的遺孀沒有及時改嫁,在四處飄零的草原上,婦女孩子是很難熬過漫長的冬天的,遊牧民族裡,身強力壯的武士就是代表了戰鬥力,代表了得到食物物資的能力,遺孀及時改嫁給家族裡的男丁,也是為了確保這些婦孺能夠得到妥善的照顧,至少不會餓死。

    這雖然與女子不公,但也是在殘酷自然條件下對婦女的一種保護。

    此外還有家庭財產繼承等問題的考量,不過應該不是很重要的因素。

    倉稟實而知禮儀,存在即合理,也不能太苛求他們了。

  • 19 # 布夫舟

    古代一些部落人很少,加上自然環境很惡劣,父妻子繼是一個比較好的措施。很多人會想,他們難道不講人倫嗎?對於那些部落來說,活下去,讓自己的部落延續下去才最重要。倫理制度是需要物質條件才能夠實現的。因為古代的生活條件之差,是現在人想象不到的。

    舉個最簡單的例子,古代人的壽命是多少?我國最早的壽命表是廣東中山縣李氏家族的壽命表。該家譜從1365年開始,到1914年結束,共計549年。根據家譜編寫規則,十五歲以下沒有結婚的人是不列入其中的。即使如此,整個家譜中有男性3748人,女性3752人,共計7500人。以100年為單位,分為五個時期,其中平均壽命最長的為女性39.7歲,最短的才32.9歲。也就是說這些人的平均壽命是不到四十歲的。

    上面的李氏家族還是當地的望族,並且沒有統計十五歲以下的人口。可想而知古代的人,壽命又多短。公元前,歐洲人的壽命只有20歲左右的壽命。漢代的平均壽命是22歲、唐代的平均壽命是27歲。可想而知,在古代,人口是一個多麼重要的資源。

    這些部落大部分的人口數量都很少,特別是對於遊牧民族來說,“父妻子繼”是一個相對來說比較合理的制度。這個制度專業的名字叫做收繼婚。通常情況下,一個人的近親對寡婦是有著支配權力的。在古代的匈奴、西羌、烏桓、鮮卑、突厥、契丹、蒙古等民族都是廣泛存在這種收繼制的。

    在1910年,甘肅一些地方還依然實行這種制度。比如一個女性的丈夫去世了,她有幾個孩子。假如這個女性改嫁了,那麼他們這個家族不是要失去很多孩子嗎?這種情況下,死者在去世四十九天的時候,婆婆就會勸她不要離家,和丈夫的弟弟結婚。假如丈夫的弟弟都有妻子了,那麼就給丈夫的某個兄弟做妾。

    不過所謂的父妻子繼中的“妻”並不是指的是自己母親,而是庶母。

  • 20 # 穿插游擊隊

    知道著名的王昭君嗎?人家經歷了父子兩代三任可汗,生了好幾個孩子。

    我們著名的武則天,楊貴妃也都是父子兩代人的佳人。著名的孝莊皇后也有下嫁多爾袞的野史記錄。這是為什麼呢?

    其實這些都是因為少數民族生產力低下,首先保證財產的繼承不被分割才是第一要務。

    而在父系社會取代母系氏族之後,女人的地位下降到了跟一般財產無異甚至不如一般財產的地步,下一任可汗繼承上一任可汗的東西無可厚非!

    兄終弟及也好,父死子繼也罷!都是需要繼承財產的。除了生母之外。

    只是後來儒家慢慢確立了華夏漢族的倫理體系。而上面的例子在先親時代華夏社會(漢族是漢朝才慢慢形成)也普遍存在。

    中西方神話中,人類一旦快要滅絕,兄妹間繁衍人類的社會不都很正常嗎?

    所以,不要用今人的價值觀來要求古人。而是要適應當下!

  • 中秋節和大豐收的關聯?
  • 秦朝為什短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