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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老當益壯411487404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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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大姐不落伍
男女雙方既然選擇在一起生活最好不要搭夥!
兩個人如果選擇共同生活,就正大光明的領證結婚,取得合法手續。否則在所有人的心裡都是看不起你們的?
你信不過人家,害怕對方得你財產就不要在一起,免得出事也不好解釋。搭夥過算什麼長期包養?為了不吃虧按月付費嗎?
人老了也不能不管不顧的,還是要自重自愛一點比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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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赤橙黃綠青藍紫518
老年搭夥過日子能長久嗎?
如果按照網傳:青年18——65歲;中年66——79歲;80歲以上才是老年,老年人搭夥過日子就更難維持長久了。
我的想象,兩個老年人搭夥過日子,俗話說老小孩,小小孩,如同小孩過家家,好的時候會好得不得了,因為一點不好會立刻翻臉。說變就變。
人到老年行動不便,反應遲鈍,思想固執。一個簡單的問題等明白過來,對方說不定早氣得不行了。今天我花多了,明天他吃虧了,一起生活會遇到很多麻煩。拌嘴吵架會時有發生。
但是,老年人搭夥過日子,有搭夥過日子的好處,雙方不用過多的承擔責任,說和就和,說散就散,如同在一塊玩牌一樣。高興的時候就在一塊玩玩,不高興的時候,捲鋪蓋走人。一方身體出了問題,另一方管得了願意管管,管不了不願意管,大難來臨可以隨時各自飛。
小時候經過家門口不遠的地方,總會看到兩個一男一女老年人在牆根底下一起曬太陽,差不多八九十歲,老得像兩截木頭,兩座雕像,相互對視,形影不離。聽大人說,年輕時男的喪偶就一直沒有再娶,始終暗中幫助那老奶奶,之後那老奶奶也剩下一個人,兩人就開始搭夥過日子。
如果老年搭夥過日子要想長久,我想必須之前兩個人要有感情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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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一民11
老年人搭夥過日子是挺好的選擇,能不能過長久那就不好說了。主要就要看雙方的素質和目的了,如果是情投意合的,沒有其它目的的,可能還會長久。老年人的生活,孩子儘量不要干涉,孩子過多的干涉老人的事情,可能會給老人造成矛盾。我的一位朋友,找到了一個老伴,兩個人情投意合,一起生活了10多年沒有矛盾,孩子也經常來聚一聚。看似很和諧 很幸福。可是有一天我朋友突然發現,老頭的四套房子,被三個孩子私分了她根本不知情。她讓老頭給她一個承諾,老頭死後她有居住權就可以。但是孩子不同意,老頭也無可奈何。這個婚姻也就因此結束了。其實就是一個簡單的承諾,就能保住這個婚姻。是孩子的私心,剝奪了老人的幸福。後來矛盾經法院判決兩人離婚,老頭賠了夫人又賠了錢。老年人的婚姻,往往都是孩子因為財產而起糾紛,干擾了老年人的再婚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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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豐碩緣野
首先要理解“搭夥”這一概念,搭夥過日子是兩個人的事,不登記就同居,老年人搭夥過日子也是生活所需,個人的無奈,當孤獨,寂寞伴隨老年人時,就會要想找個伴來陪伴。
搭夥過日子在生活中屢見不鮮,很多老年人再婚就是不被人們重視,由於長期受封建思想的束縛,單身老年人都不願意走出這一步。但是國家對老年人的婚姻明確規定,和年輕人一樣同等享受婚姻的幸福,是受法律保護的。
老年人不敢再婚是有因素的。
一、有家人們干涉,很多單身老人的子女為了財產,家產分割和繼承,不支援老人再婚二、社會上歧視,有的個別地區對老年人再婚不是看好,總是拿老不正經這句話套路現實,導致單身老人為了顏面和社會壓力,就是不敢邁出尋求再婚這一步,沒有機會尋找陪伴和快樂後半生。三、親屬們白眼,單身老人生活的圈子複雜,親屬鄰居都是對再婚說三道四,讓單身老人沒有心思去再找老伴的想法。綜上所述:老人們為了解決孤獨,寂寞,心裡滿足感,不顧家人和其它的影響,就自己尋找老伴,不登記就同居,搭夥過日子。老年再婚也要合理合法,情投意合就登記結婚,相濡以沫,不隔心,一心一意過日子,不藏心眼,沒私心。
搭夥過日子,就是對婚姻不夠尊重,長時間生活,雙方都會分心眼,經常矛盾重重,同床異夢,形同陌路,處處都戒備對方,遇事就會懷疑,就糾結,不能陪伴到老,最後分手。所以單身老年人找老伴還是有法律保障更好,在一起生活也是要有尊嚴的,合情合理過日子,能保持幸福長久,相伴後半生,搭夥過日子不會長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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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微微日記qq
不會長久的,具體就是不能動了那天,就會被趕出來,我家大娘就是這樣的受害者,我大伯十多年前去世了,那時大娘差不多60歲吧,就和隔壁村上的一個年紀相仿的老頭,搭夥過上了日子,那時大娘身體還很好呢,那老頭身體也很好,大娘平常在家給洗衣做飯,收拾收拾屋子,到也沒啥重活,老頭的女兒們每年也會給生活費,大娘家哥哥也給點錢,日子一直平平淡淡也挺好的,一晃ta們在一起快十年了,可就在去年,大娘被三輪車撞了,胳膊撞折了,年紀大了,恢復也慢了,在那老頭家養都不到兩個月,就給大娘送回哥哥家了,當時真的把我們氣壞了,可又能怎樣,也沒結婚證,人家老頭說了,自己都照顧不了自己呢,沒辦法,不過還好,大娘在哥哥家一直養著,也不用她幹活,現在做個飯都沒問題,可就在今年夏天,聽大娘說,那老頭還讓她回去過呢,大娘表示不回去了,我們也支援不讓回去,這種搭夥呀,沒任何保障,就是一紙證書又能怎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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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聊天51701477
我覺得挺好,在一起就是有個伴。最起碼有共同語言,共同愛好。老頭出生活費,老太太做點家務,也可以共同做家務。老太太的退休金自己留著。有一方有病了,是小病就互相照顧,大病就個回個家,找自己兒女照顧。就是快樂一天是一天。想多了有什麼用啊。我現在就這樣,挺幸福。比一個人孤單寂寞強多了。[呲牙][呲牙][呲牙]我們在一起5年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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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玉玉兔
不會長久的。
現在大多數的女人找老伴兒是為了給兒女減輕負擔,甚至是為了給兒子弄錢的。有的女人每個月和搭夥的老人要至少500的零花錢,吃喝拉撒走人門都是搭夥老人出,還有的女人隔三差五的騙搭夥老人還欠款,反過來就把錢給了兒子。如果老人不給錢就變臉出走,想讓回去就再掏錢。
不過,也有好女人,找老伴兒就是為了搭夥過日子,兒女們也好,只要老兩口高興,也不給母親找麻煩。
老年人,雖然近黃昏,夕陽依舊無限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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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沉默方圓
這個問題分兩種情況:1.原配夫妻,吵鬧一輩子,到最後也沒什麼感情了,只剩下責任和義務,也就搭幫過日子直到終老,也算是長長久久了;2.半路夫妻,那就難說了,不排除有長久的,但我說個例子 ,你就會知道事實有多殘酷了。我一個冰友,游完泡溫泉時總聊點家長理短,有幾天她沒來一問,她90多歲的父親去逝了,她們哥們兒姐們兒幾個把老父親傳送完了,就手兒也把她們的繼母送到原籍老家去了。這個繼母是山東人,身體很好,陪伴她們的父親15年 ,最後老頭死了,老太太被送回了老家,老頭事先寫下遺囑一切財產兒女繼承,並做了公證。這就是我身邊真實的故事 ,我聽完非常心疼這個老太太,15年搭幫過日子,最後淨身出戶,大家說 這算長久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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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江湖上人1980
這個還真不好說,關鍵是要遇見對的人,而且兩個人要三觀一致都是奔著兩人在一起相依相扶度過餘生的,就一定能長長久久。更重要的一點雙方子女要達成共識,不去摻和老年人的生活,否則容易給老年人制造矛盾,難以長久。縱觀我的周邊,老年人塔夥有過的很好的,也有過不到頭的。我們單位的呂姐老伴走後,找了個後老伴,後老伴把房子讓兒子住了,住到呂姐的房子了,呂姐的兒子不但沒意見還很支援母親,只要母親不孤單就好。這不在一起快20年了,不是原配勝似原配。宋師就不行了,媳婦走後搭夥了幾個女人,都沒長久,各種各樣的原因吧。滿堂兒女不如半路夫妻,老年人最怕的就是孤獨,最缺的是情感上的需求,如果有合式的還是找個搭夥過日子的比較好。我說的有道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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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秋之韻劉國才
對於老年人搭夥過日子的現象,我覺得不要過於那麼認真。有些人覺得年紀大了,沒幾年活頭兒了,有個伴就行了。登不登記就是一張紙唄,何必還去討那個麻煩。
我有個發小是個女的,屬猴,今年64週歲,她丈夫去逝二十多年了。去年她和原來在我們那下過鄉的一個人住到了一起。我曾對她倆說最好是領個結婚證,可她們倆人都反對。說能不能過長久,關鍵是看有沒有感情。有感情搭夥更輕鬆,如果到時候過不到一塊兒了,有了證反倒是個麻煩事兒。
我身邊還有幾對也是這樣的情況。工商退休的老李69歲,找了個也屬龍小他一旬的女人。他說搭夥過沒有後顧之憂,不用考慮將來分財產的事。到時候給她留點錢,對得起她就行了。至於能不能長久,老李說再長久也就十年八年的唄,考慮那麼多幹啥?
所以,我覺得搭夥雖然不一定合法,但搭夥也有合理的地方,要不然這種現象也不會存在。不管咋地,還是祝願她們能夠長長久久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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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天馬騰空獨來獨往
無論多麼好的女人,在原生家庭當然是好女人,持家有道疼愛丈夫,疼愛孩子,一旦走到孤獨守寡這一步,人的思想受到很大打擊,非常不習慣和思念,對身體健康影響很大,特別是沒有退休金,依賴丈夫的女人受傷害更大,幾多傍皇無奈,如果有男人喜歡當然好,但幸福不會太長久,因為原生家庭夫妻經過長時間磨合,彼此互相適應而且生兒育女,若否,當另一方去世,留在世上的另一方會嚎啕痛哭?因為彼此已將對方放進了心裡面,而喪偶再婚估計沒有這種可能,就如小孩過嫁嫁一樣,一有病災來臨便各奔東西,難得同甘苦共命運,倒不如隨孩子生活度過餘生免生無謂煩惱。人就是這樣,初時幸福便滿足,時間長了便生出很多事端了,為自己日後養老考慮,為自己兒孫考慮,不會長久恩愛到終老的,若君不信試過便知,不外乎是花一些錢財,也沒有什麼大問題,最好的辦法是心如止水,多些與人交流,重視身體健康,多點關心家庭子孫反而有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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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點點47325
老年人真的難。朋友的姐,農村人,喪偶,那時五十多歲,從經濟考慮,經人介紹,找了個退休老人,六十多。想來後半世生活有靠了,結果,婚後三天,那老頭子就突然病逝了。那家子女就要趕她回老家,也不給點錢。扯了一年多,靠撿垃圾為生。後來調解,給了幾千塊錢完事。後經人介紹,有個七,八十歲的老頭請他照顧,子女一月出多少錢,她走到哪可帶到那。她就帶回老家租房子過,離子女近一點。這下還不打理扯了,算是幫人。她講,沒買社保,又無錢,孩子們也不寬裕,只有這樣過,想起都是淚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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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下崗老三
我估計老年搭夥過日子能長久的不大多,因為牽扯到兩個人和兩個家庭方面的利益問題太多太多。真的是剪不斷,理還亂……
每每晚上抬頭看到三樓張叔和蔡姨家窗戶緊閉、黑燈瞎火的,我心裡都是一陣陣的難受:屋裡的主人張叔和蔡姨已經離婚了,己經各奔東西,只剩下這一座傷心的無人居住的空房子……
二十多年的夫妻感情,咋說散就散了呢……
張叔和蔡姨可不是搭夥過日子,二人是正式領證,正式結婚的。二十多年來,夫妻恩愛,同進同退,患難於共……真沒想到,活到老、這老兩口竟然以離婚告終。
當中我做了無數的努力,結果都是以白忙告終。
他(她)倆都對我有恩,都是好人。
我當初剛到他樓下開超市時,他老倆口在我超市的隔壁廠子裡看大門。每月也有二千多的收入,水電費不用交,二老還都有退休金。
那時我超市生意特好,一個人又要看店賣東西,還得外出給工地和酒店送貨,忙得顧了這頭、顧不了那頭。(我農貿市場裡還有糧油店,我老婆在那打理著。)
每當外出送貨時,我都是把店直接扔給張叔或蔡姨,交給他倆,我放心。
逢年過節之時,出於感恩,我不是買只雞、就是弄條魚,送於他倆,他倆都是原豐不動地給我送回來,(這老兩口太執拗,不佔任何人便宜。)搞得我心裡特過意不去,這恩情,我只能銘記於心。
去年,張叔感覺身體不舒服,到醫院住院檢查,出院後,倆人不知何故競然離了婚。
我知道他倆離婚一事後,出於感恩,我介入了他們雙方的家庭事。
張叔一子一女,大的是兒子、小的是女兒。在女兒三歲的時候,張叔的老婆因病去事。為了害怕後媽虐待孩子,張叔一直未娶,既當爹來又當娘,養大了這一雙兒女。
兒子結完婚,女兒出完嫁後,張叔遇到了蔡姨。
蔡姨原來的丈夫,也是病故的,她也有一子一女,且子女都已婚配。
他(她)倆相處一段時間以後,正式領了證、結了婚,這婚姻還算是美滿的,夫妻倆過了二十多年。
張叔今年八十一歲,長蔡姨二十歲,蔡姨今年也算是六十一歲了。
去年,張叔身體不舒服,住進了醫院,或許是糊塗、或許是害怕自己以後會成為蔡姨的負擔和累贅,出院後,張叔堅決地同蔡姨離了婚。他回到自已女兒家養病,蔡姨也傷心地回到了自已的一雙兒女身邊。
我先是給張叔打電話:您糊塗啊,老話講,滿堂兒女、抵不過半路夫妻。您老八十多歲了,這話您理解得應該比我深刻。女兒家終究不是您的家啊,還有女婿。抓緊跟大姨復婚,回到您自己的家,金窩銀窩不如自己的狗窩。
我又給張叔的一雙兒女打了電話,兄妹倆說得都好聽:不干涉二老的婚姻,背地裡卻老在張叔身邊吹耳旁風,他們眼裡始終盯著張叔的那五十多平米的房子。
我跟張叔說,您要想和蔡姨復婚,必須您得給蔡姨安全感,把您房子的產權證上添上蔡姨的名字。二十多年的夫妻情,您值得一添。您要想到,萬一您要走在大姨的前頭,大姨還得有個窩趴。
房證添名,張叔始終沒有動靜,離婚後,蔡姨又來了多趟(蔡姨的老家原是安徽的,離徐州也有二三百里,來一趟確實不容易。),而且又和張叔一起生活了數月,最終,蔡姨傷心地離開了這個地方。
我給蔡姨打電話,蔡姨說,她心傷透了,你張叔不當他孩子的家,你張叔是個好人。
蔡姨,您更是個好人,在徐生活二十多年,離婚後,淨身而去,您沒有吵鬧。
該勸的,我都勸了,無奈,語言感動不了利益,感情不如房子值錢。離就離了吧,我只能向天祁禱:祝願您倆都健健康康!都平平安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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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明儀居士
老年搭夥過日子,能長久嗎?
何為長久?長久到什麼時候?
我們都把私心去掉,搭夥過日子互幫互助,不給對方添麻煩,不希望對方對自已付出,都能自理在一起互相照應,不能自理就去養老院。
不能自理對方無休止的侍候不是福,是在欠債。不要把欠債當成理所當然,不要把欠債當成享受。
搭夥過日子,是一種互補,不是得到,不是佔有,不是利用,沒有便宜。
搭夥過日子搭出情意,搭出愉悅,搭出健康,搭出幸福。不能給對方幸福就要以然決然的離開。人與人之間的交往都是有尺度的,有數量的,沒有誰欠下誰的是無數的,只有付出不求回報。
非要長久到生命終老,不是件好事,最後必然有一個欠債的。今生的債,來世的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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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南橋布衣
搭夥過日子,實際上就是同居。而這種行為在以前,我國法律界定為是非法同居。但2001年12月以後。則將單身男女以夫妻名義在一起生活的形式,稱為同居關係。去掉了非法二字。雖然法律並未對此做更加詳盡的規定和解釋,但實際上,這種同居關係已經變相的擁有了一種合法性。因為法律無明文禁止,即為合法。
單身老年人。相互之間不履行結婚手續,而以同居的形式相互搭夥過日子。這種情況現在是越來越多,大有發展上升的趨勢。究其成因肯定是非常複雜的。據觀察這種現象的發生,最主要的原因則是。老年單身無法承受一個人孤單之苦,都想有一個人在身邊,相互照顧依存生活。但又顧忌糾結於各方關係能否協調處理好,還有自己錢財的安排及分配去向。更重要的就是,當某一天,一方或雙方都患病或因年老失去生活自理能力後,究竟由誰來照料自己的生活?這恐怕才是其最大的擔憂。
也正是因為有這些顧慮擔憂,所以才採取相互不履行結婚手續,而以同居的方式在一起生活,其目的就是想控制自己的財產不致流失。實際上也規避了相互間,應該承擔的法律責任和義務。也正是因為這一所謂的"好處",在相互的同居生活過程中,則往往也會給相互間帶來許多的矛盾和困惑。比如一方重病臥床,對方有沒有照顧她的義務?是否應當承擔經濟上所付出的責任?等等等等。
所以說,相互要想在一起搭火過日子,且還想過得長久。還要沒有什麼太多的顧慮。那我認為相互在同居之前,就必須想清楚並辦好以下幾件事,這樣相對來說就可以使相互之間,在沒有多大顧慮的情況下,開始自己的同居生活了。
1,相互間選擇同居這種行為在一起生活,其目的是為了相互照顧,依存生活。而不應抱有其他的目的。也就是說,相互是看對了眼,並且是出於相互的自願行為。
2,在進行同居前,相互間對對方,一定要有一個全面深刻的瞭解和認識。比如對方的身體情況有無重大疾病?經濟情況能否維持今後的生活支出,還有生活習慣,因為我們大家都應該明白,老年人往往都已經具有自己獨有的生活習慣,如相互之間生活習慣差異巨大,則在今後的同居生活中,往往就會引發矛盾,而致雙方的關係解體。而這一問題,則是同居生活中最常見的。
3,因為法律並未對同居關係,相互的責權利作出規定。所以相互之間在同居前,最好能達成一個相互間責權利的協議,並使之固化,最好能形成具有法律效力的檔案形式。而且內容最好能涉及以下方面:
(1)在同居期間,雙方對生活的支出分配。不在乎平均,但必須出於自願承擔。但金額必須固化。
(2)雙方各自原有的動產及不動產,歸自己所有。
(3)在同居期間,如遇一方重病,或因年老喪失生活自理能力。原則上由各自的子女,承擔經濟和照料的義務。當然,對方出於自願,願意承擔經濟付出和進行親自照料另當別論。
以上三點應該是協議的主要要內容。當然,雙方也可根據自己的意願新增其他的內容範圍,但原則是必須出於雙方的自願,且雙方都認同接納。
所以。雙方完善並做到了上面這些應做的事情後。雙方都已明確了自己的責權利。那麼在同居的過程中,相互的關係,便可遵循上面這些原則進行處理。自然也就沒有多少大矛盾的產生,相互的關係也自然能夠維持的長久順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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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豫南小調
老年搭夥過日子能長久嗎?
我也談點想法和認識,我身臨其境,左右為難。我和她經別人介紹至今九年多了,說是搭夥也行,不是搭夥也可以,分分合合,高興了兩個人就在一起住兩天,不高興就個住各的。為啥這樣說呢,剛開始認識確定關係後,她讓我到她那裡去住,每月我付500元的生活費,到第一年春節,我兒子沒有給她過節錢,也就是紅包吧。大年初一,她和我吵的不可開交,把我所有的東西從她家扔了出去。從那天起,我就不想和她來往了,可她後來又給我道歉,並說今後改正。我倆相處結段,她曾提出辦手續,都被我拒絕了。為什麼呢?因為她是一個小心眼,因一點雞毛蒜皮的小事,一吵就是整天整晚上。另外,她兒子是一個啃老族,三十多歲,什麼也不幹,她問我要錢,轉手給她兒子。為此,我心裡不舒服,幾次提出分手,她把問題鬧到我兒子家裡。斷斷續續一拖就九年多了。我的最初想法是,能搭夥過就搭夥過,實在不行就分手,但絕對不能領證。為什麼搭夥不能長久呢?一般女人貪心,總是想撈點錢,補貼她的兒女,不是真心想互相幫助,互相襯托,當然還有財產,各自的兒女問題,所以真正搭夥長久的不太多。真正幸福的不多,因為不是一條心,所以長久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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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夢溪田園
近幾年在老年人中有一種現象越來越普遍:搭夥過日子。
搭夥過日子也不等一樣,以我的觀察和所知所聞存在下面三種情形——
一,貼身保姆型。自理和半自理的男老人,每月付工資(完全自理的在我們這裡,一般2000元每月),經過挑選僱傭比他年輕的女老人照顧自己,基本這樣的即使不明說也都是陪吃陪睡。老人的子女也都接受的。
但都難長久,男老人大多花心,換來換去的,也有的女老人之間互相攀比,而離開捨不得為自己花錢的僱主。她們大多是農村的自己沒養老金,一是為輕鬆掙錢,二是也想借此攀附上一個經濟條件好點的僱主給自己找個依靠或落腳處,但希望往往落空
——因為僱主們並不這樣想,他們或者變相找女人玩樂,或者只願出點工錢,找個陪睡又能照顧自己的保姆,不考慮婚姻——因為牽涉財產和退休金,兒女們也不答應。他們自己也很在意。
一些半自理的老人給的工錢略高些。哪怕聲稱不貼身,但也很少有不動手動腳的。在這方面一些男老人真的很不堪、怕花錢又花心…
這是目前很普遍的存在。有需求就有市場。
二,貌似婚姻但沒領證,有的還是熟人給牽線搭橋促成的,可以說是事實婚姻吧。但這種情形對女老人一方相當不公平——免費的保姆似的伺候男方,一旦男方死去,她沒有或者只能得到很少的經濟補償,自身利益得不到保障。
而這期間一旦自己有病(嚴重點的),就會被送回她的子女身邊,男方不管不問,關係就此斷絕。當然,偶爾也有彼此建立了感情的,情況會好點的除外。
一般都是子女掌握著老人的退休金,每月給他們生活費,有的是男老人手裡只有退休金可支配,別的動產不動產子女們已做了分配,防止家產被謀奪。
這樣的農村最常見,一些孤單的生活困難或子女不孝的女老人,年紀大了打工沒人用(都能自理),為餬口而做此選擇。
三,夕陽戀。男女雙方經過戀愛而走進婚姻或者不領證同居在一起。
一般彼此都有退休金,精神層面又高度契合,幸福的結合。
我的一位早年喪偶的同事就是這種情形。二人常國內外的遊玩,日子過得那叫快活、讓人羨慕。前年吧,一次小區碰見(之前他在女方所在地生活),做輪椅了——中風恢復期。
這對鴛鴦已解除婚姻:他的一處房產歸了女方(打了一年多的官司、身心疲憊),起因據他說是得病後,女方不肯照顧他(其實,這多年家務活包括做飯都是他承包的,同事既乾淨又能幹),找保姆想讓女方也出一部分錢,她也不肯就鬧掰了。他們在一起生活了快二十年,感情不可說沒有,但一旦另一方健康出問題,暴露出的真相還是令人傷心不已。
當然,這種情形下,也有自己兒女出面照顧、配偶搭把手幫忙,婚姻還能維持的。
我的同事的兒子應該插手了,而直接導致他們婚姻破裂的可能性比較大。——老人這邊還有房產,若老人離世女方必然參與分割,這可能是他兒子最擔心的,反正老人每月退休金6000,僱保姆伺候,開銷不花自己一分錢,剩餘落自己腰包,何樂不為?!
說穿了,老人們的結合絕大多數都是搭夥過日子,彼此很難如原配夫妻那樣同心同力,而牽涉到的財產、子女問題往往才是深層次的根源。這樣的關係大多暫時的,也很難穩固。
所以,老年人不要對搭夥過日子抱多大希望和幻想,還得靠自己和親生子女。這是本人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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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牽住夕陽的手
老年搭夥過日子,十對有九對長不了。
有個朋友的婆婆,在老頭去世後三年,經人介紹認識了附近某企業的一個退休工人,兩人沒有領證,覺得只要一起生活就行。
可是兩人生活了不到兩年就分開了。原因是男方根本不給女方一分錢,只是所以生活費是男方出,女方不用出一分錢。
但是,男方負責買所有生活用品,女方負責所有家務。
在兩人一起生活的兩年裡,女方儼然就是一個免費的保姆,所以女方最後毅然決然的離開了男方。
有個熟人的父親65歲,母親去世,父親一個人在家裡,子女都離得比較遠,沒辦法照顧父親。
父親想找老伴,子女沒反對,但是子女有個要求,不讓父親和後老伴領證,主要原因是不想讓後老伴將來分房產。
父親找了一個搭夥過日子的,不到半年就分開了。女方得不到一點好處,所以不願意伺候老頭。
今年春節後在法律節目中聽到一個案例:某地一男子,六十多了。參與相親,認識了一個四十多歲的女士,然後兩人說好一起搭夥過日子,可是同居一個月之後。女子不告而別。
再次知道女子的訊息,女子已經跟另外一個男子生活在一起。但是女子打電話說她懷了老頭的孩子,讓老頭負責。
老頭諮詢律師,律師說如果孩子是你的,你就得負責撫養孩子。
老頭強調說只同居了一個月。
律師說同居一次也有可能懷孕。
總之,領證後一起生活的老人都容易出問題,搭夥過日子更不可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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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妞妞毛毛的媽
老年人離異或者喪偶,從情感上其實都需要有一個伴陪伴自己。人也是群居動物,喜歡熱鬧,喜歡搭伴,當然,事情都有多樣性,選擇一個人寡居生活的也不在少數。
目前社會上有這樣一個群體,單身老人,找個伴不登記,搭夥過日子,經濟上各自分開,倆人之間有個約定,生活費用如何開支,不登記,就避免了老人百年以後的財產糾紛,子女更接受這種方式。
其實,就老人本身來說,再婚與否,還是搭夥過日子,跟孩子關係不大,但現實是,子女出於對家庭財產的歸屬,擔心老人再婚財產會被其他人分割,所以強烈反對老年人再婚。
我個人認為,如果不考慮經濟因素,兩個寡居老人搭夥過日子也無可厚非。雖然說,登記結婚可以受法律保護,但是現實生活表明,登記結婚跟繼子女的關係能不能處好,是很考驗人的智慧的。
還有一種方法,婚前財產公正,以後分別歸屬自己的兒女,兩個老人再婚後所得財產歸兩個老人處理,這樣兒女也就不會橫加干涉了。
奉勸天下所有的兒女,眼裡不要死死盯住父母的財產。有本事自己去打拼,說到底,父母的財產他自己有權利處置,不孝的兒女,就不該分得父母的財產。
沒有理所應當!
說到理所應當,你作為兒女,對老人盡到應有的孝道了嗎???
睿智的老人,會在生前留下遺囑,把自己名下的財產,遺贈給想給的人。這個受贈人,可以是孝順的兒女,社會福利機構,盡心盡力的保姆,生前搭夥默契生活的伴侶……
責任和義務是對等的!
夕陽無限好,只是近黃昏,希望所有的老年人,都有人陪伴,所有的情感都有所依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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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搭夥過日子能長久嗎?很難下定論,但基於各方面考慮,能長久過日子的可能性不大。
因為搭夥過日子通常是同年齡段的單身老人,為了不拖累兒女,相互有個照應,找個說話的人排解孤獨寂寞而你情我願組合而成。由於先前並不瞭解,又沒有感情基礎,短期內生活不會有問題,但時候久了各種各樣的問題便會隨之而來。
第一,老年人的脾氣性格、興趣愛好以及多年形成的各種生活習慣及飲食習慣是很難改變的,相對來說比較固執。如果兩個人不合拍,極易引發矛盾互不相讓,分手很簡單,不涉及財產分割,也不必去民政局辦理離婚手續。
第二,人到老年大多一體多病,能自理還好說,萬一突發大病住院或出院後需要長期有人待侯,另一方能心甘情願或有足夠精力體力去無怨無悔的照顧另一方嗎?最後的結局還得是把這個負擔轉嫁給兒女。因為他們沒有登記,僅是搭夥過日子,誰都沒有法律確定的照顧扶持對方的權利和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