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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白馬君

    薩特存在主義哲學主要包括三部分:形而上學本體論、自由選擇行動倫理學、人學辯證法.本體論描述人的形而上學存在結構,倫理學闡釋人的生存方式和行為方式,人學辯證法則為人的存在提供方法論.這三部分都以人為主題,形成一個龐大的有機體系,其宗旨是肯定人的地位、尊嚴和價值,最後解放人.正是從這一意義上,薩特稱存在主義是一種“人學”、“人道主義”,並極力推崇和廣為傳播.但是,薩特的理論是非科學的,實踐上是行不通的,由於他把人孤立化和抽象化,不從人的現實存在來考察人,不將人的問題的解決同社會所有制聯絡起來,他的理論只能是空想.

  • 2 # 蕭硯歌

    “存在主義是一種人道主義”體現的是薩特的人學思想,因此要回答這個問題,需要分兩部分:第一、簡要梳理薩特人學思想的發展軌跡,第二、再談談我對這個觀點的看法。

    01 薩特的人學思想發展軌跡

    薩特的人學思想,可分為前期的“絕對自由論”時期(1928一1939)和後期的“相對自由論,時期(1939一1950)。

    薩特的文學道路,是從鑽研存在主義的哲學思辨、建立存在主義的人學體系開始的。在早期的存在主義人學思想中,他一個“絕對自由論”者。他在《七十歲自畫像》(收錄於《薩特文論選》)中明確表述道:

    “戰前我把自己僅僅看作一個個體,我完全看不到我個人的存在與我生活在其中的社會之間有什麼聯絡。高等師範學院畢業之後,我在這上頭建立了一整套理論:我是‘孤獨的人’,就是說是一個因其思想的獨立性而與社會相對抗的人,這個人不欠社會任何情分,社會對他也不起任何作用,因為他是自由的。這對我是不言而喻的事實。1939年以前我想的、我寫的、我親身經歷的一切,都以此為基石。”

    薩特此時陷身於“絕對自由論”中不能自拔,用他自己的話說是:

    “即便我已經隱約看到這個立場的侷限性,我也不可能從中脫身。”

    這種“絕對自由論”的人學含義主要有三條:

    一是客觀存在的純粹偶然性;

    二是主觀存在的絕對自由性;

    三是主、客觀關係上解讀薩特的完全對抗性。

    所以,“孤獨者對抗社會”,便成為他這一時期的行為依據和創作基石。這種“絕對自由論”,對二戰前西方社會現實和傳統價值觀念是一種反叛和否定,但是,它又把主觀意志誇大到極端,達到與整個世界格格不入、水火難容的地步,必然導致無政府主義和極端個人主義。

    正是在這種思想指導下,他對戰前緊張的世界政局毫無興趣,不願介入;對納粹勢力的得勢囂張漠不關心,持冷淡態度;在如火如茶的反戰運動中,他遠離時代潮流,只記著自己生來就是為了寫作,只從事寫作。

    也正是在這種思想指導下,他寫了5個短篇小說(1936一1938):《牆》透過西班牙革命戰士伊比塔和兩名難友遭敵逮捕,經草率審訊後處死的過程,表述了身處荒謬世界、面對死亡威脅、個人仍能從事反抗性的自由選擇,其思想內容具有一定的積極成份,但也突出表現了伊比塔孤獨厭倦、萬念俱灰的消極情緒,正義、友誼、愛情、生活價值等都失去意義。

    小說結尾,伊比塔以假供戲弄敵人,反而弄假成真,犧牲了隊長,“偶然性”給他以沉重打擊。他最後大笑不止,既是對荒誕世界的嘲笑,又是他面對客觀荒誕無可奈何的自嘲。

    另一部《臥室》則描寫了父母和女兒之間無法溝通的精神世界。《艾羅斯特拉特》則講述了一個與人類普遍美好感情相對立的極端個人主義者的故事。《閨房秘事》反映了西方生活中的家庭、婚姻、外遇、性愛中的離合痛苦,充滿偶然性和荒誕性。《一個領袖的童年》也是透過一個資產階級子弟的精神變化史,暴露人生的荒謬和醜陋。

    小說《噁心》(1938年),是一部體現薩特前期人學思想的代表作,也是他人學上的“絕對自由論”在文學上的結晶。談到《噁心》時他說:

    “你不妨說《噁心》是‘孤獨的人’的理論在文學上的結穴。我的立場扼要地說,在於把資產者作為壞蛋來譴責,並且在努力為孤獨的個人規定一個不受矇蔽的存在的條件的同時,企圖說明我自己的存在。”

    作品透過主人公洛根丁在布城定居期間的瑣細生活和真切記述,集中表達了自為的個人在自在的世界中的主觀感受,即世界荒誕,難耐的孤獨和主客體之間的對立。洛根丁是一個荒誕世界中的孤獨者,也是一幅作者的“絕對自由論”的自畫像。

    經過1939年至1945年的轉變階段,直到逝世為止,薩特成為一個“相對自由”論者。

    1939年的二戰爆發和他應徵入伍的群體生活,使他認識到過去把“自由”作絕對化理解的失誤,看到他早期人學中“絕對自由論”的片面所在,為他後來的人學演變和理論矯正奠定了認識基礎。

    在標誌他哲學體系建立的《存在與虛無》(1943)中,他把“自由與責任”作為專節寫進去,把“責任”作為重要因素納入他的人學體系,這便為他的人學演變和理論矯正奠定了哲學基礎。

    戰後,飽嘗戰爭苦果的法華人民,渴望和諧、友誼,呼喚人道、良知,這種普遍而強烈的精神需求,也為他的人學演變和理論矯正提供了思想基礎。

    此外,戰後法國共和左翼力量處於政治優勢,馬克思主義在實踐上的勝利,令知識界嚮往而成為理論熱門,薩特認真研讀了馬克思主義,立場發生了偏左傾斜,也為他的人學演變和理論矯正提供了政治和理論基礎。

    他的“相對自由論”的主要內容,是承認了人的社會性。他已認識到:人決不是“單個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即承認了自己與他人、個體與群體之間不可分割的聯絡,肯定了個人自由只具有相對意義而否定了它的絕對意義。

    “絕對自由論”的主要漏洞,是完全排除了“自由選擇”中的必要依據,就是說,沒有任何被認可的尺度,來衡量他的選擇是否正確,他無法回答為什麼作這種選擇而不作那種選擇的確切道理,從而也很難區分什麼是正確選擇,什麼是錯誤選擇,既要實行自由選擇,又沒有公認的既定依據,在理論上便成為“唯意志論”,人們就會合乎邏輯地把它推導到荒謬絕倫和極端醜惡的地步。

    這就會造成在實踐上必然誇大主觀意志的作用,也勢必產生無政府主義和極端個人主義的不良後果。為矯正這一理論,把“絕對”變為“相對”,必須新增(對於《存在與虛無》來講是突出強調)一個制約因素,必須為“自由選擇”補充一個基本依據。

    於是,薩特便提出了他的人道主義觀點,這就在一個重要環節上重新調整了他的人學思想。其中,最明晰最集中地表述這一矯正的標誌,則要算髮表於1946年的《存在主義是一種人道主義》一文了。

    《存在主義是一種人道主義》這篇論文,是從倫理學、道德學的角度,對《存在與虛無》中的自由與責任問題,根據現實需要所作的一次深入淺出的強調和解釋,也是對他戰前的人學觀點,即對他曾堅信過的“絕對自由論”所作的一次重要補漏和修正。

    因為40年代中期,許多人對存在主義人學提出質疑(其中有善意關懷,也有惡意攻擊),說薩特的自由選擇是一種自由行為,是隨心所欲,言下之意是,選擇既然是自由的,那就既可選擇善,也可選擇惡;你可選擇善,也要允許我選擇惡,而且不能干涉和反對,認為這種善惡不分的選擇自由,實際上是對選擇惡的縱容和辯護,是為罪惡的為所欲為提供理論根據,從而譴責存在主義人學在選擇上的不負責任態度。

    針對這種非議,這篇文章,從列舉並駁斥對他的責難開始,經對存在主義總原則“存在先於本質”作了簡明闡釋之後,便合乎邏輯地論及自由選擇與承擔責任的問題。他說:

    “人在為自己作出選擇時,也為所有的人作出選擇。因為實際上,人在為了把自己造成他願意成為的那種人而可能採取的一切行動中,沒有一個行動不是同時在創造一個他認為應當如此的人的形象⋯⋯如果存在先於本質,而且在模鑄自己形象的同時我們要存在下去,那麼這個形象就是對所有的人以及我們所處的整個時代都是適用的,我們的責任因此要比先前設想的重大得多,因為它牽涉到整個人類。”

    “存在先於本質”這一命題可參看我之前的回答:

    《薩特說“存在先於本質”,到底該如何理解?》

    薩特還從自我選擇必須自我負責的論題出發,解釋自己筆下爭議最多的反面人物形象。薩特認為:

    “儒夫之所以成為懦夫,是因為他透過自己的行動成為一個懦夫的,即一個人成為儒夫是根據他做的事情決定的,而不是像許多人希望看到的那樣,天生就是懦夫或英雄。換句話說,是懦夫把自己變為懦夫,是英雄把自己變成英雄的,而且懦夫還可以重新用行動選擇不再成為懦夫,英雄也可以透過行動選擇不再成為英雄,也就是說,他得自己整個承擔責任!”

    可見,存在主義人學不是無所作為的人學,因為它是用人的行為說明人的性質的;它也不是對人類悲觀主義的描繪,因為它把人類命運交在人類自己的手裡;它更不是犯罪作惡的理論根據,因為人們必須對自己的行為選擇承擔全部責任。

    所以,薩特又把存在主義人學稱為“一種行動的和自我承擔責任的倫理學”。在此基礎上他得出結論:

    說“不管怎樣選擇都沒有關解讀薩特系”這是不對的,他的自由選擇跟隨心所欲毫不相干,和“自由行動”有巨大差別。他說:

    “我們的看法是,人發現自己處在一個有組織的處境中,他是擺脫不掉的,他的選擇牽涉到整個人類,而且他沒法避免選擇。”

    這樣,薩特便為他的“自由選擇”補充了一個應當如此選擇的價值體系,一個基本遵循的大前提,一個雖欠具體卻存在於其中的總傾向性,即它具有最基本的善惡之分和是非界限,這就是他的人道主義。正由於補進了這個人道主義的選擇依據,薩特才把他戰前的“絕對自由論”轉化為戰後的“相對自由論”。

    從這個意義上講,戰後薩特存在主義的人學本義並不縱容犯罪作惡,一切惡徒企圖以“自由選擇”作為自己為所欲為的理論根據,只能說明他自己對存在主義人學的曲解和無知,只能由作惡者自負其責。

    但是,薩特補充了人道主義的選擇依據,等於有了選擇標準,這又和存在主義人學的“非理性”的本質特徵相沖突。

    因為有了標準和尺度,就產生了把“非理性”理論“理性化”的危險,把“非決定論”變成“決定論”的可能。

    在這裡,薩特面臨的是一個兩難選擇:

    他既不能不補進人道主義,任其“絕對自由論”漏洞百出,坐視自己的人學破產;又不能不擔心因簡單補進人道主義而導致把自己的人學作決定論的誤解。

    為避免這種自我否定的可怕後果,他只能很謹慎地把他的人道主義作存在主義的解釋。 因此,他講的人道主義,既不是馬克思主義理論上的人道主義,也不是資產階級傳統理論上的人道主義,更不是基督教教義上的人道主義,而是一種對人道主義內涵作了存在主義解釋的“存在主義的人道主義”,是在“非理性”和人道主義(一種理性)二者相互矛盾、相互制約之中,在彼此衝突、難以共存的夾縫之中巧妙解釋的一種人道主義。

    那麼,究竟什麼是“存在主義的人道主義”呢?

    02 對薩特提出的“存在主義是一種人道主義”的認識

    按照薩特的理解,人是靠不斷追求超越的目的才得以存在的。人必須始終在自身現狀之外,尋求一個解放自己的、體現某種特殊理想的目標,透過不斷選擇,人才能實現自己真正是人。所以他說:

    “這種構成人的超越性和主觀性的關係,就是我們叫做的存在主義的人道主義。”

    薩特認為這種人道主義,只有依靠人們自己,透過不斷地自由選擇,不斷超越自我才能實現。而現在的我們,正處於理想人的“前期”,正朝著那個我們以及我們的後代應該或者將來應該成為的“人”的方向前進,這種“人”從我們的善良行動中便可想見,我們只是把這種人道主義視作我們身上優秀品質的經驗,視作跳出我們自身而進入“人”的圈子的一種努力,這就是說:

    作為“目的”的人道主義,完美地體現在未來的“理想人”身上。顯然,薩特在這裡主要是指人和人關係的道德,是我們一般理解的合乎人性的原則。但是請注意:

    這種人性原則,不是那種促使人們利用“人”作為達到某種目的的工具的原則,也不是那種作為僵化的概念、先驗性的決定論式的人性原則,而只是一種行為選擇過程中的動態意向,薩特叫做“向度”的東西。

    他說,任何意識都有一個“向度”,都有一種企圖超越實在的要求,它把我試圖實現的行為變成一種內在的強制力。這是一種意識的向度,也是道德的向度。

    所以,薩特的存在主義的人道主義,實際上是一種個人在自由選擇的行為中體現出來的優秀善良的道德向度。

    但馬克思認為:

    “人的本質並不是單個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現實性上,它是一切社會關係的總和。”

    這一科學論斷,才是準確把握人道主義的要領。與此相比,薩特是在用存在主義的剪刀,從這一科學概念中裁取自己“是其所是”的部分,剪除他“非其所非”的部分,形成一個從個人動態的角度審視人際關係的道德概念。

    這種對人道主義的解釋,用我們的既定標準去衡量,薩特顯然沒有解釋到位,有隔靴搔癢之感。然而這正是薩特的思辨特點,也是他存在主義人學內部固有矛盾的必然表現,他永遠無法自我克服和自我完善。

    儘管如此,戰後薩特的“存在主義的人道主義”思想,仍然帶有鮮明的善良傾向和積極意義,是向客觀真理的一次靠攏,他的這一思想轉變的理論補充,仍然算得上是一個重大進步。

    雖然他補充進來的這個“人道主義向度”有點朦朧和抽象,但是他能從“絕對自由”轉變為“相對自由”,並以此為基點,為個人選擇在總傾向和深層次上,確定了一個泛人道主義性質的基本依據,從而成為薩特人學的重要組成部分,化為他人學中的應有之義,不僅在他的理論內涵中確實存在,而且在他文學作品的藝術形象身上更有鮮明體現。

    固然把它作為“選擇標準”予以充分肯定有過猶不及之感,但對之完全否定則更加不符合實際。我們若能在“人道主義向度”的層次上予以認可,則無疑是實事求是的恰切結論。

    而且肯定薩特“人道主義向度”的道理,除了上述分析之外,還有他在以下三方面的實踐論據足以證明:

    第一,從時間看,“絕對自由”論只轄制了薩特戰前的10年生活,而“相對自由”論則從1939年開始到1980年他逝世為止,指導了他長達40年的後半生。即使從1945年算起,也有35年的歷史。從量的比較中,對其“人道主義向度”,理應得出肯定的結論。

    第二,從行為看,薩特一生雖然犯過一些錯誤,但基本上貫串著他的“人道主義向度”。他走過來的道路,證明他既是一個自由選擇的實踐者,又是一個“人道主義向度”的體現者:

    1941年從德國俘虜營中獲釋後,他便參加抵抗運動,為法共地下刊物寫稿;戰後,他發表一系列宣言和宣告,反對帝國主義、殖民主義和霸權主義,支援民族獨立和民族解放運動;常常步出書齋,走上大街,投身社會活動,加入遊行集會行列。

    他言必信、行必果,任人嘲弄、威脅,毫不顧及。這種厭棄媚俗、自由獨立的精神深受西方人民尊敬。他不向本國統治集團的錯誤政策妥脅讓步,也不和世界霸權勢力同流合汙,是西方戰後知識分子中的獨立鬥士,是現代歐洲一代著名作家的代表。

    他這一系列具體行為,符合世界大多數人民的願望和利益,歷史也已證明他作出的是正確選擇。這一切都說明他的自由選擇有一個基本依據,這就是他的“人道主義”。

    我們完全可以把這些舉動視為薩特主張的自由選擇的行為標本,也是對他“存在主義的人道主義”理論主張的生動註釋。

    第三,從創作實踐看,他後期的文學作品也都滲透著這種“人道主義向度”:三幕悲劇《蒼蠅》(1943),描寫了希臘神話中的俄瑞斯忒斯王子,勇敢作出違抗神意的自由選擇,殺掉犯罪的母親和篡位者,為父親報了仇,既讚頌了人類擺脫神權統治、主宰自己命運的獨立自主精神,表現了薩特無神論存在主義人學的積極意義,也以暗示、象徵和隱喻的手法,表達了旨在反對德國法西斯獨裁者的現實意義。

    《禁閉》劇照

    獨幕悲劇《禁閉》(1944),是一個荒誕性題材:三個罪魂在地獄中,像旋轉的木馬似地互相追逐,飽嘗痛若的精神折磨,在三個層次上揭示了人際關係的深刻哲理:

    戰後,他作品中的人道主義向度更為鮮明:四幕悲劇《死無葬身之地》(1946),以現實主義手法,展示了第二次世界大戰中法國游擊隊員們遭受酷刑仍堅貞不屈、最後慘遭殺害的感人故事,在嚴峻的真實中,弘揚了正義的無畏精神,表現了自由選擇高於生命的存在主義人學價值。

    獨幕劇《可尊敬的妓女》(1946)把妓女麗瑟描寫成善良誠實、勇敢正直、值得尊敬的弱者形象,透過她對受迫害黑人的深切同情和切實幫助,表現作家胸懷人道主義向度,憎惡美國種族歧視,暴露其自由民主的虛偽。

    此外,多卷長篇小說《自由之路》(1945一1949),描寫主人公瑪第厄對二戰中的西方社會的反感憤感和自由反抗。

    三幕哲理論證劇《魔鬼與上帝》(1951),表現絕對的善與惡必然導致反人道;劇作《特洛亞婦女》(1954)則影射不義的殖民戰爭;八幕諷刺劇《涅克拉索夫》(1960),暴露法西斯殘餘分子的腐朽和沒落。

    綜上而論,薩特自由選擇中的“人道主義向度”確實存在而不能簡單否定,他的“存在主義的人道主義”,實際上是一種個人在自由選擇的行為中體現出來的優秀善良的道德向度。

    回答完畢。

  • 3 # 城南小優

    薩特是法國20世紀最重要的哲學家之一,法國無神論存在主義的主要代表人物,西方社會主義最積極的倡導者之一,一生中拒絕接受任何獎項,包括1964年的諾貝爾文學獎。在戰後的歷次鬥爭中都站在正義的一邊,對各種被剝奪權利者表示同情,反對冷戰。他也是優秀的文學家、戲劇家、評論家和社會活動家。

    薩特曾經給存在主義的價值做了這樣的定義:“存在主義是人道主義的深化。”存在主義剝去了人道所謂“階級性”或“社會性”,也撇開各種社會規範,他研究人的具體的生存處境,特別是人在某種特殊情況下他會如何行動,像薩特的《禁閉》、《死無葬身之地》等。

    薩特從人的主觀性出發談個人自由。他認為人在自主選擇自己的本質時具有絕對自由。自由是人的本質屬性,人的一切行動都是自由選擇的結果。這種自由是絕對的、無限的。他認為:“假如存在確實先於本質,那麼,就無法用一個定型的現成的人性來說明人的行動。簡言之,不容有決定論,人是自由的,人就是自由。“自由就是人的規定,人的意志、情感乃至整個存在都是自由的。他認為,人的一生就是一連串的選擇,無論我們的存在是什麼,都是一種選擇,甚至不選擇也是一種選擇即你選擇了不選擇。自由就是選擇的自由,這種自由的選擇是無條件的,不需要什麼根據和標準。因此人願意自己是什麼,他就能成為什麼,“懦夫是自己變成的懦夫,英雄是自己變成的英雄。”薩特承認自由選擇是“無目的”、“無著落”的,為選擇而選擇,為行動而行動,“除行動外,別無現實”,所遵循的格言是“不冒險,無所得。”

    薩特主張人的問題才是哲學的根本問題,必須把人召回來並作為哲學的研究物件加以研究,從而解釋現實世界。他認為存在主義是一種“唯一給人以尊嚴的理論”,認為人有理想和願望,既能否定也能肯定自己; 人有意識、感覺和思想,既能認識到自己的存在,還能意識到人之外的各種東西的存在;人才是真正的存在,必須把人及人的問題作為先於其他一切東西而存在,並從本體論上把人作為哲學的根本問題加以研究。

  • 4 # 一老沈一

    薩特是個值得欽佩的傳奇式人物。

    《不列顛百科全書》在“薩特”條目下的第一句話是:“法國哲學家、劇作家、小說家,當代文化生活中的國際知名人物,法國存在主義的首倡者。”

    薩特,1905年生於巴黎一個海軍軍官家庭。他幼年喪父,寄居於外祖父家。中學時期,薩特開始閱讀哲學著作,這對其後來的哲學生涯有重要影響。他同時對文學的興趣也越來越濃厚。

    1924年,薩特考入巴黎高等師範學校,攻讀哲學。1929年獲中學哲學教師學銜,併到勒阿弗爾一所高階中學任教。

    1933-1935年,他進柏林法蘭西學院進修哲學,師從現象學派創始人胡塞爾。此間,他研讀了可稱存在主義首創人海德格爾的學說,接受了存在主義哲學的觀點。

    1936年起,薩特發表了哲學著作《想象力》。

    1938年,出版日記體小說《噁心》。

    1939和1940年,發表哲學著作《情緒理論大綱》和《想象力的現象心理學》。

    以上三本哲學論著,主要闡述他受胡塞爾影響的現象學觀點。

    二次大戰中,薩特從軍,1940年被德軍俘虜。第二年逃出集中營,與龐蒂、波伏瓦等左派知識分子積極參加抵抗運動。

    1945年,薩特創辦了《現代》雜誌,傳播存在主義思想。

    50年代,薩特積極參加維護世界和平的活動,由此和英國哲學家、數學家羅素成為摯友。1953年,被選為世界和平理事會理事。

    從1943年開始,薩特又出版了一些列的哲學著作,其中包括《存在主義是一種人道主義》。

    薩特一生拒絕領取任何獎項。1964年,瑞典文學院授予其諾貝爾和平獎,被他謝絕。

    薩特1980年去世。

    1943年,薩特出版了《存在與虛無》一書。《不列顛百科全書》說,此書充分展示了其才華。這部著作裡,“將人的意識(即虛無)與存在(即物性)對立起來,意識是非物質的,並由於這個特徵而擺脫決定論。”

    薩特的出發點,是要為個人自由和人類尊嚴而辯護。在此基礎上,他充分論述了社會責任這一概念。幾乎所有薩特研究者贊成,在他身上,“一直表現出對窮人的關心以及對各種被剝奪權力者的同情”。

    1946年,薩特發表了《存在是一種人道主義》一書。

    此書,回答了社會上對存在主義哲學的疑問或叫“責難”;解釋了為什麼說存在主義是一種人道主義;強調了這樣一個觀點,就是“自由成為人類鬥爭的工具,它意味著社會責任心”。

    社會上為什麼會對存在主義哲學有疑問或“責難”呢?薩特在此書中,列出了四種疑問。

    但實際上,概括為兩種應該就可以了。

    最主要的一點,是在西方,普遍接受從柏拉圖開始的決定論思想——“人”是什麼,從人類誕生就已經被確定了。所以,歷代的哲學家和思想家們,都忙於對“人的本質”進行解讀。但解讀的結果,幾乎無例外地都是背後的各種“神”決定了人的本質。存在主義哲學,主要是薩特的存在主義哲學,則強調,“存在先於本質”,人首先是人,而不是被規定好了的東西。薩特始終宣稱,他是一個無神論者。而這樣的觀點,是很難被不少思想受決定論浸淫兩千年的人們所接受的。

    其次,海德格爾在胡塞爾的影響下,創立了存在主義哲學。然而有兩個問題,第一,海德格爾過於強調自我,這很容易被外界看作是一種自私自利的哲學;第二,海德格爾曾經很有影響,當上了大學校長,可是在希特勒納粹掌權以後,他很快臣服於納粹政權的淫威下,還率領一些大學教授向希特勒宣誓效忠。這不僅令人們對海德格爾側目,也對存在主義哲學頗有微詞。

    薩特在《存在主義是一種人道主義》這部書中,用第一部分和第三部分來解答人們的疑問。其實,這部書一共就三部分。

    在《存在與虛無》一書中,薩特從純粹主觀性和純粹意識活動出發,引出了兩個根本不同的存在領域——“自在的存在”和“自為的存在”。他說,我以外的世界是“自在的存在”,而“自為的存在”才是真正的存在。這個觀點,是多少受了海德格爾影響的。

    薩特說,“自在”與“自為”的聯絡,依賴於“自身”;沒有“自為”,“自在”就失去了意義。所以他說:“存在先於本質。”

    人怎麼可能“存在先於本質”?薩特說:“首先是人存在、露面、出場,後來才說明自身”。“人之初,是空無所有;只是後來,人需要變成某種東西,於是人就按照自己的意志而造就他自身”。

    就是說,人的本質,不是先天決定的,而完全是由自己的行動造成的,是自己設計選擇的結果。

    到這裡,薩特的存在主義已經顯示出與海德格爾思想的巨大區別。

    那為什麼存在主義是一種人道主義呢?他在此書的第二部分作了解答。

    薩特講了一句名言:“人命定是自由的”。裡面包含有兩層含義——第一,人是被無緣無故拋到世界上來的,是空無所有的;第二,人一旦進入塵世,他就享有絕對的自由,就要對所做的一切負責 ,就是自己行動的主人。

    薩特所說的自由,就是人的存在本身,“人即自由”;只有在自由選擇的行動中,人才能變成自己所要成為的,才能夠顯示出自己的存在、自己的本質。人的全部價值就在於他是自由的。

    在書中,薩特論述說,必須真正關注人的生存問題,人是自由的、不受約束的,任何人都可以成為他想成為的樣子。這是人的真正存在價值,是對個體的最大尊重和包容。

    他說,人要在自我創造中展現自己的價值,選擇可以完善自己的生活方式,並承擔責任。人生充滿了不確定性,怎樣使自己的生活更幸福需要自己的選擇,也需要自己承擔責任的勇氣,只有注重行動,對創造屬於自己的“本質”懷有絕對的信心,才可能創造想要的人生。

    他說:“人是靠追求超越的目的才得以存在”,“必須始終在自身之外尋求一個解放的或者體現某種特殊的目標。”

    薩特的思想,在二戰期間就發生第一次重大的改變,幾乎完全從胡塞爾和海德格爾的影響下走了出來。這很可能與他經歷的二戰有關,納粹的殘暴罪行和普羅大眾的痛苦促使他發生了這一改變。

    1960年,薩特出版了《辯證理性批判》一書,這標誌著他思想的第二次轉變。這個期間,他讀了不少馬克思的著作,感覺深受啟發,於是試圖把個人的存在與社會歷史及實踐聯絡在一起考察。後來,一是忙於社會活動,二是身體狀況逐漸不佳,這部著作的第二卷就未及寫成。

  • 5 # 想當月亮啊

    存在主義內部有兩種不同的傾向:一種以列斐伏爾為代表,另一種以梅洛龐蒂和薩特為代表。他的《辯證理性批判》和《存在與虛無》使其成為存在主義的集大成者。

    薩特認為意識的”意向性“和”超越性“(即人的計劃)的性質是”主觀性“的本質規定,它是人的實存的基本結構,是”第一個存在“。薩特的著名命題“存在先於本質”意味著,人生之初,除了主觀性,空無所有,人只能進行“自由選擇”,使自己獲得各種現實的本性。“人”,不外是自己造成的東西。因此,薩特認為存在主義哲學“必須以主觀性為出發點”。薩特認為,承認經濟條件等社會環境決定人的本性,即所謂人的“意義”是“被”社會環境所賦予的,這只是問題的一個方面。更為重要的是,人自己“賦予”自己以“意義”的。在這裡,“賦予意義者”與"被賦予意義者“實際上是同一個。因為社會環境是人所創造的,即社會環境的”意義“是人所”賦予“的。人只有自己成為”賦予意義者“,即將”被賦予“的”意義“付諸行動時,才能顯示出自己的”意義“。社會環境只是提供了一種可能性領域,但最終人是以自己的”計劃“來規定自己的,而人正是透過實行自己的”計劃”,不斷揚棄著既定的社會條件。

    上個月看的他的《他人即地獄》,裡面不乏對生活的真知灼見,也可以此來強化對他思想的理解。他認為如果價值是沒有把握的,如果價值太抽象了,沒法用它決定我們目前所考慮的特殊的、具體的事情,那就只能依仗本能 一法了。情感是由人的行為形成的;所以不能參照情感來指導行動。而這就是說既不能從內心裡找到一個真正的行動衝力,也不能指望從什麼倫理學裡找到什麼能幫助行動的公式。

    一個人一旦明白他是在被生活拋棄的狀況下來作價值判斷,他就只能要求把自由作為所有價值的基礎而無復它求。這決不是說他抽象地要求自由,而是說誠實的人行動的根本意義在於:就自由而要求自由。然而在我看來,為了自由而要求自由的行徑本身被自由這個概念所奴役著,自由不是心中的巴別塔,而是看似觸手可及的無底深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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