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贏在旅途

    從法律上不應該還銀行,從道義上應該還銀行。銀行的對外正式告示制度也是法律的延伸。應該維護法律包括約定俗成制度的嚴肅,包括法院不能雙重標準,執法犯法。

  • 2 # 北京鄧律師

    銀行多給儲戶錢,儲戶拒還,是不對的,也是違法的。

    "離櫃概不負責"是銀行的單方宣告,是指在無法查明多給或少給事實的情況下,儲戶離開櫃檯之後,銀行一概不負責任。倘若能夠查明在櫃檯時少給儲戶錢,如有監控記錄,銀行也是要負責的。

    銀行在櫃檯時多給或少給儲戶錢,這是典型的不當得利,無論哪一方都是要返還的。

    根據《民法總則》第一百二十二條:"因他人沒有法律根據,取得不當利益,受損失的人有權請求其返還不當利益。"如果不返還,少錢的一方可以起訴對方償返不當得利之債。只要事實清楚,100%會得到法院的支援。

    我曾經就代理過此類訴訟,並勝訴。

  • 3 # 新都市村夫

    從對錯角度來分析,肯定是不對的,我說的是銀行方哦。

    世界上任何存在的一個協議如果要長久,她都必須是雙方對等的。

    舉例,假如你從一家公司辭職,公司要求你一段時間內(一般是半年)不允許進入同行業有業務競爭關係的公司任職。但作為對等協議合作,這半年,原來的公司必須給你經濟補償!

    假如,原來公司不給你經濟補償,你就沒有任何限制,可以隨便去哪家公司任職。

    回到銀行來。

    離櫃概不負責。這是誰提出來的? 是行方吧,本來意思就說,客戶取錢或者存款方面核對清楚,離開櫃檯,銀行就一點責任都不負了。

    作為客戶,離開櫃檯了,行方概不負責。那好了,如果是行方自己錯了,比方多給客戶錢了,如果客戶不歸還,就要追究客戶法律責任了…這屬於賴皮的不對等協議,拿到全世界去都會是笑話…

    但,在中國,目前有單邊保護銀行的意思。

    不過,我堅信,應該很快會走向對等協議階段的。

  • 4 # 財富公元

    銀行多給儲戶錢,儲戶以“離櫃概不負責”為理由拒還是不對的!

    銀行方面

    對於銀行來說,一句生冷的“離櫃概不負責”要堵住儲戶本身就是錯誤的。

    “離櫃概不負責”這一格式化的條款,一直讓銀行飽受爭議,其實銀行本身是在善意的提醒儲戶,辦理業務時一定要當面點清現金,防止出現錯誤造成不必要的麻煩。

    實際來看,這句話顯得銀行不通人情,店大欺客。

    銀行員工也是人,肯定會犯錯誤,辦錯業務也可能是人之常情。一旦出現多付給儲戶錢或者少付的情況,銀行方面都會非常著急,會認真查詢錯誤,找到問題,並及時聯絡儲戶。

    大部分人認為如果銀行多給了儲戶錢,他們會更著急,實際上兩種情況,銀行都會同等對待。

    如果儲戶多拿了錢拒還銀行,銀行一定會竭盡全力追回這筆錢,實在沒辦法,銀行也會以非法佔用他人財物為由起訴儲戶。

    再者說,當前科技發達,銀行辦理業務都是360度無死角監控,是儲戶的,銀行一分錢都不會少給,不是儲戶的,銀行也有理有據的向儲戶追回資金。

    儲戶方面

    雖然儲戶很多時候都覺得銀行比較霸道,對於銀行諸多做法充滿了敵意,甚至會引發儲戶和銀行之間的矛盾衝突。

    君子愛財,取之有道。如果多拿了錢拒不歸還,儲戶屬於無理一方,會構成惡意侵佔他人財產的罪名。

    一旦銀行因為儲戶拒不歸還多拿的資金,被銀行提起訴訟,構成犯罪,那就可能面臨牢獄之災,得不償失。

    綜上所述,銀行少給了儲戶錢,最終不會以“離櫃概不負責”為由拒不歸還儲戶;而多付了儲戶錢,儲戶以“離櫃概不負責”為由拒不歸還也是不對的,甚至會違法犯罪。

  • 5 # 老萌有個存錢罐

    銀行“離櫃概不負責”本身就是不合法的,而銀行多給了儲戶錢,儲戶如果不退還銀行錢,也同樣是不合法的。

    有一位儲戶去銀行存錢的時候,存的是300元,當時櫃員因為中午沒休息,頭腦不清醒,錯把300元存為了49000元。

    櫃員發現錯誤後,第一時間聯絡儲戶,可是儲戶卻說,以為是朋友轉的,拿去還了信用卡,現在已經沒錢了。但是儲戶也承諾5天后償還。

    這位櫃員為了息事寧人,輕信了這個儲戶,決定自己先把這48700元缺口填上,然後找儲戶寫了一個欠條。

    可是,讓他沒想到的是,該儲戶一拖再拖,拖了一年多,一分錢都沒還。

    最後,該櫃員是在忍無可忍,把這個儲戶告上了法庭。

    法院審理後,認為這位儲戶因銀行職員的失誤獲得48700元,銀行損失和獲得利益之間存在因果關係,符合不當得利的構成要件。經過協商,儲戶承諾分期償還欠款。

    可見,如果銀行多給了儲戶錢,這筆錢屬於“不當得利”,肯定是要還給銀行的。如果拒不歸還,就可能構成侵佔罪被判刑。當然,如果儲戶去銀行存錢,銀行少存了錢,同樣也要補償給儲戶,這是對等。

  • 6 # 使用者8219801270927

    要是按照社會公德行事來講應該是不行的,我說你應該拿你該拿的,記住別人的東西永遠是別人的,即使銀行寫離櫃概不負責,如果數額較大的話,你雖沒搶沒偷,揹著銀行把錢拿走,銀行起訴你同樣可以構成盜竊罪論處。

  • 7 # 伊帶

    從銀行宣傳的角度說是對的。從法律的角度來看:是不對的。以道德的角度來說:也是不對的,因為:是自己的就應要,不是自己的給也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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