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青島牛南希律師
-
2 # 黃金時代當家
您的題目扯了【一團亂麻三角債】,您得理清法律思路,才會有好的處理結果。
一、婚姻期間你與他鬧得雞飛狗跳,夫妻當不成,理應離婚。
二、子女是父與母共同生育,應當由父與母共同給付子女的撫養費。
(一)你做子女的母親,需按月給付子女撫養費的50%。
(二)剩下他是否願意當子女的父親?應由他自主決定:
1、你與他離婚後,小孩無論跟誰生活,他若自稱小孩的【父親】,必需由他按月給付子女撫養費的50%。
2、他若自稱不當小孩的【父親】了。【父親】需給付子女撫養費的50%,由你當【母親】暫時代付。
三、離婚後,他有權另娶其她女人為妻,你有權另嫁其他男人為夫。你另行給子女找個願意給撫養費的【父親】,撫養費的問題就解決。莫讓前夫這棵歪脖樹把自己吊死。
-
3 # 君154177930
這個事情別人是不敢下斷言的。
如果物件對你很憤怒,有些時間他即便是想給孩子撫養費,他也不會想把錢交到你手裡。因此,他一般不會輕以給付撫養費的。
如果你的物件經濟條件不是很好,他還要重新組織家庭生兒育女,你婚後要撫養費也是很困難的。超過了他的承受能力,就會心有餘而力不足了。
如果你物件經濟條件好,他也不會在乎這個撫養費問題,也許會在你們離婚的時候一次性付給你。
如果說她對你的成見不是很大,或者說離婚是他主動要求的。他給付撫養費會順利些。
為了避免節外生枝,為保險起見,你和你的物件在離婚的時候可以透過友好協商選擇一次性支付,或者以財產折抵撫養費。
在撫養費的問題上,不要鑽牛角尖,不要用法律條文來算的那麼清楚,有些時間退一步也是必須的,也是一種明智。
認的太真,對方如果反感啦,即使法院判決了,執行著也會很難。你總不能天天往法院跑,勞心費神也會拖得人筋疲力盡。
-
4 # 娛愚樂
撫養費是給未成年子女的,不論對你是怨恨還是憎惡,義務必須履行,這是法定的義務。
如果你說的是扶養費,看你的條件和對方的條件,如果都差不多法院是不會判對方給予扶養費的。主要看他自己意願了,依你說的這情況,是不會給的。
回覆列表
雖然我沒有出現題目中所說情況,但是根據我的工作經驗,強答一下,不喜輕噴:
1、大多數離婚的夫妻,只要一方不是那種找小三的、債務纏身的、不講理的、生重病的,通常都會痛痛快快的給撫養費,不會因為對另一半十分憎惡,就遷怒於孩子;
2、但是現實生活中,也存在不主動給撫養費的,主要存在於以下情形中,以下列舉不分先後:
1)找小三的,但凡找了小三的(此處不分男女),大多數就視原來家庭為累贅,更不願再給原來家庭錢了,至於孩子,更是小三的眼中釘、肉中刺,有小三這個攪屎棍,找小三的人也不會那麼輕易給孩子撫養費了;
2)債務纏身的,有些人到處借錢、或者生意失敗,導致一屁股債,自身的生活都沒法保障,被債主追債追的東躲西藏,更談不上給孩子撫養費了;
3)不講理的,雖然大多數人是講道理的,但是不排除有些人你沒法跟他(她)講道理,要是這個人再有不講理的父母,那就如虎添翼了,哪裡有什麼撫養費可談;
4)生重病的,有些情況這個人不給撫養費,確實是沒錢,比如身有殘疾、生重病的,或者家裡有這樣的,也沒法支付撫養費。
不管怎麼說,孩子既然出生了,就應當好好撫養長大,沒有必要把大人的恩怨遷怒於孩子身上,撫養費該付還得付,孩子該照顧還要照顧。讓孩子Sunny、健康的長大,對誰都有好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