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保未來
-
2 # 自在小姐
要賠。
一般情況下學校都會有對公共物品、設施賠償的制度,會有明確的規定損壞賠償的要求。
學校還會有專門的部門來管理這一塊,例如總務處、後勤部和綜合辦公室,你可以在這裡找到依據。
另外幼兒園的所有設施都屬於幼兒園固定資產,包括桌椅板凳,教具之類的。
除了私人物品其他的物品都是公共設施,故意破壞公共設施情節嚴重的會觸犯《刑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
題目中說是不小心損壞了木地板,雖屬大意但公共設施實際損壞是需要賠償的。
需要賠償的情況還分為:輕微受損和嚴重受損,那麼輕微受損就看幼兒園願不願追究,如園長說一個小刮痕不用賠了,那就不需要賠償。
如果受損嚴重如下圖。
再比如多媒體裝置,音樂裝置之類的貴重物品因為操作不當造成損失的,那這個幼兒園肯定會追究責任,不管你是老師還是孩子,都需要賠償。
除了必然的損耗、自然災害和已經發生的損壞,這些是你不需要賠償的,其他的人為損壞都在賠償範圍內。
你所說的損壞了木地板,並沒有描述嚴重程度,所以很難判定是輕微受損還是嚴重受損。
建議追加描述。
此外作為老師應當愛護公物、保護幼兒園公共財產不受損壞。
如果說你對學校處罰不服可以向教育局反應,如果學校的處罰嚴重不符合事實,例如你刮花了地板他要開除你,這個可以去人事局反應。
如果是大意的建議還是不要賠償,畢竟工作上遇到的損耗問題都是不可避免的。
加上幼兒園這種服務型行業如果還那麼計較該多可怕啊。
老師是服務下一代的,儘量給她們最好的支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