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院設立獎學金評審委員會,負責全院獎學金的評審工作。獎學金評審委員會由主管學生工作的副院長、學生工作處、教務處、各院系(實驗室、中心)主管學生工作的負責人組成。
(二) 各院系(實驗室、中心)成立學生獎學金評審小組,負責該院系(實驗室、中心)獎學金的評審工作。評審小組由院系(實驗室、中心)主管學生工作的負責人和班、級主任代表3-5人組成。
第二條 獎學金的申請
(一) 凡在我院正式註冊的全日制碩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均有權申請獲得面向全院或面向本專業的獎學金。入學第一年原則上不申請,碩博連讀學生在博士第一年可以碩士生資格申請。
(二)獎學金申請人須向有關院系(實驗室、中心)提交書面申請書。
(三)申請獎學金除滿足各項獎學金的具體條件外,必須做到:
1、堅持四項基本原則,擁護黨的現行政策;
2、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及校規校紀,品行端正,無違法違紀行為;
3、學習態度端正,勤奮刻苦,成績優良;
4、透過本學年思想品德鑑定(新生獎學金除外)。
第三條 獎學金的評審
(一)獎學金評審程式為:在個人申請的基礎上,由院系(實驗室、中心)獎學金評審小組進行初評、報院獎學金評審委員會審議透過。由北京大學設立的獎學金還需上報校獎學金評審委員會透過。
(二)研究生獎學金評審應徵求導師意見。
(三)獎學金評審堅持公開、公正、公平的原則。
(四)各院系(實驗室、中心)獎學金初評結果應在本單位張榜公佈,經廣泛徵求意見後,方可上報。
(五)本年度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能獲得該年度獎學金:
1、違反校紀受到處分者;
2、累計拖欠貸款利息超過三個月者;
3、有必修課不及格者,原則上不能獲得該年度獎學金。
(六)各院系(實驗室、中心)應堅持德、智、體全面發展的標準,對申請獎學金的學生在綜合素質測評的基礎上進行全面考查。對已獲本年度校級獎勵者,予以優先考慮。
(七)各院系(實驗室、中心)可參照本條例,結合本單位實際情況,制定具體的評定辦法,報送院獎學金評審委員會稽核備案。
學院設立獎學金評審委員會,負責全院獎學金的評審工作。獎學金評審委員會由主管學生工作的副院長、學生工作處、教務處、各院系(實驗室、中心)主管學生工作的負責人組成。
(二) 各院系(實驗室、中心)成立學生獎學金評審小組,負責該院系(實驗室、中心)獎學金的評審工作。評審小組由院系(實驗室、中心)主管學生工作的負責人和班、級主任代表3-5人組成。
第二條 獎學金的申請
(一) 凡在我院正式註冊的全日制碩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均有權申請獲得面向全院或面向本專業的獎學金。入學第一年原則上不申請,碩博連讀學生在博士第一年可以碩士生資格申請。
(二)獎學金申請人須向有關院系(實驗室、中心)提交書面申請書。
(三)申請獎學金除滿足各項獎學金的具體條件外,必須做到:
1、堅持四項基本原則,擁護黨的現行政策;
2、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及校規校紀,品行端正,無違法違紀行為;
3、學習態度端正,勤奮刻苦,成績優良;
4、透過本學年思想品德鑑定(新生獎學金除外)。
第三條 獎學金的評審
(一)獎學金評審程式為:在個人申請的基礎上,由院系(實驗室、中心)獎學金評審小組進行初評、報院獎學金評審委員會審議透過。由北京大學設立的獎學金還需上報校獎學金評審委員會透過。
(二)研究生獎學金評審應徵求導師意見。
(三)獎學金評審堅持公開、公正、公平的原則。
(四)各院系(實驗室、中心)獎學金初評結果應在本單位張榜公佈,經廣泛徵求意見後,方可上報。
(五)本年度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能獲得該年度獎學金:
1、違反校紀受到處分者;
2、累計拖欠貸款利息超過三個月者;
3、有必修課不及格者,原則上不能獲得該年度獎學金。
(六)各院系(實驗室、中心)應堅持德、智、體全面發展的標準,對申請獎學金的學生在綜合素質測評的基礎上進行全面考查。對已獲本年度校級獎勵者,予以優先考慮。
(七)各院系(實驗室、中心)可參照本條例,結合本單位實際情況,制定具體的評定辦法,報送院獎學金評審委員會稽核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