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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時間6月22日訊息,中國足協官網公佈對上港富力比賽衝突事件處罰決定,上港外援奧斯卡以非道德方式侵犯他人,被禁賽8場並罰款4萬人民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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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足球記者陳永

    單看處罰過重,不過足協一碗水端平了!

    奧斯卡8場,陳志釗7場,傅歡6場,李提香5場,富力上港兩支球隊通報批評,加罰款。這個處罰,單看比較重,因為按照規則,可能三到五場更合理。但這個事情要綜合各方面情況看。

    所以奧斯卡的處罰雖然看似比較重,但是綜合前面的處罰,他的處罰實際上是不算太重。

    更重要的是,由他引發的衝突,其他球員被處罰得也非常重,奧斯卡停了8場,但另外三個球員分別567場。這個處罰最關鍵的一點就在於,這一次中國足協做到了一碗水端平。首先,本場比賽的四名肇事球員基本上一碗水端平,另外和此前的處罰相比,也基本上一碗水端平。既然一碗水端平,那麼輕和重都就比較容易接受了。

    應該說這個處罰確實出乎了很多人的預料,從處罰來看,足協亂世用重典的決心是很清晰的。以後,各隊都收斂點吧。

    比較有意思的是,在此之前很多人都認為足協對上港百般照顧,但是這個處罰之後,足協也用實際行動和上港撇清了關係。再來看奧斯卡停牌對上港的影響。奧斯卡被罰對上港影響非常大,但是上港還有另外一名球員艾哈邁多夫,他雖然是亞洲外援,但是水平也是非常高的。

  • 2 # 一號大將軍

    中國足協終於公佈了對奧斯卡、傅歡、陳志釗和李提香的處罰結果,上港外援奧斯卡最為嚴重,領到了禁賽8場,罰款4萬的處罰結果。緊隨其後的是傅歡因過分使用力量推擊對方球員被禁賽6場,陳志釗因推到球員被禁賽7場,李提香得獲得了5場禁賽處罰。

    說完處罰決定,咱先來回顧一下當時的情況。中超第13輪,上港VS富力,在上半場補時階段,場上出現大規模衝突。從慢鏡頭顯示,奧斯卡在中場附近得球后,連續兩次悶到富力球員身上,此時陳志釗衝過來一把將奧斯卡推倒在地,隨後上港以及富力雙方球員和教練員衝撞在一起,場面十分的混亂。

    事態得到平息之後,本場比賽主裁判周剛經過與助理裁判的商量與分析之後,將富力球員李提香和上港球員傅歡罰下。而奧斯卡則安然無恙的繼續踢著比賽,因為發生衝突後,奧斯卡立馬倒下上演了“奧斯卡”。

    在我看來,奧斯卡是個非常聰明的傢伙,他很懂得心理戰。這場比賽,儘管 富力率先破門,但在上半場最後階段,上港抓住一次反擊機會,由胡爾克和奧斯卡傳球配合完成破門扳平比分。但慢鏡頭顯示,進球前奧斯卡處在越位位置,但當時邊裁和主裁都沒有表示。對此,富力球員非常不滿,尤其是比賽重新開始後,姜至鵬依然找到裁判喋喋不休,他也因此吃到了黃牌。

    富力球員的情緒也立馬上來了,在接下來的比賽中動作幅度偏大。這一切老謀深算的奧斯卡看在眼裡,他也試圖讓對手犯錯,於是在一次遭到夾擊時,便又了奧斯卡連續兩腳用球踢人的畫面,當然第一腳我們可以認為是解圍,而第二腳則是明顯的故意行為,對於這樣的行為,原本就有情緒的富力球員不幹了,於是就有了大面積衝突的行為。

    奧斯卡的行為到底算不算犯規,這個問題我認為是沒有,但絕對違反了體育道德,屬於十分惡劣的行為。足協給出的8場停賽處罰,不為過。

    那麼富力球員上前推搡有沒有錯,肯定是有的。但作為男人,為隊友出頭,難道不是應該的,尤其是對於如此惡劣的行為,難道還得忍著,俗話說忍無可忍無需再忍,只不過,咱國內球員可以聰明點,換個其他方式,沒必要和這些腦子裡全是小聰明的南美球員正面槓,可以多學學鄭智這樣的球員。

    當然,在我看來,奧斯卡並不是本次衝突的導火索,他頂多就是一顆小炸彈,他的爆炸只是將旁邊的一顆巨星炸彈給徹底引爆了。

    如果裁判能有效的,及時的,給出正確的判罰,相信兩枚炸彈也不會爆炸。首先對於奧斯卡的越位,邊裁能及時舉旗示意主裁的話,富力球員的情緒也不會如此激動,其次,如果裁判能在奧斯卡第一次將球踢向防守隊員時就制止,相信也不會出線大面積的衝突。所以,在我看來,真正的導火索是裁判。

    一直以來,中超裁判都是外界爭議的焦點,本賽季就出現了眾多不可思議的判罰,例子就不一一舉了,我想說的是,每次出現爭議判罰,尤其是確定就是裁判的問題時,某些部門對裁判的處理力度相當不給力,甚至是包庇,但想一下,裁判的作用不就是讓比賽公平公正,及時的控制球員的情緒嘛,很顯然,中超的裁判似乎還不能完全做到。

    其實,在我看來,足協給衝突球員,不聽話的球員處罰是應該的,但咱們還是要多培養,提升中超裁判的業務水平啊,只有這樣,暴力足球才會越來越少,這個品牌也會越來越好。

  • 3 # 足球相聲搖滾老爆三

    這無疑是一個很難做回答的問題,難回答不是因為回答者水平不夠。而是中國足協對於中超聯賽球員追加處罰的自由裁量標準,著實令人摸不著頭腦,找不出規律。

    與秦升在權健與申花比賽中腳跺維特塞爾的犯規類似,奧斯卡這次在場上拿球掄人的動作,也引發了網路一陣惡評。秦升和奧斯卡的動作誰更嚴重,恐怕咱們也是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然而,秦升和奧斯卡卻受到了不同的待遇。之前,秦升為了一個跺腳踩踏對方球員的動作,被足協停賽半年,而與此同時申花還對秦升做出了一系列追加的處罰。與秦升相比,奧斯卡拿球掄人這個動作停賽8場應該算輕的了。

    筆者想說的是,本賽季秦升、奧斯卡等人因為引發公眾熱議的犯規而遭到的重磅罰單,都不禁讓人思考起足協對於球員主罰的自由裁量權問題。比如之前秦升的犯規,足協的相關條例中僅僅規定的處罰上限,而對不同犯規不同的處罰上漲幅度和處罰上限都沒有做出明確規定,這就出現了針對某某球員的犯規性質,“我說拍拍大腿說多惡劣就多惡劣,我拍拍腦門說追加處罰幾場就幾場”的可能性!這樣的情況,對身在中超的球員來說是不算是缺乏科學競賽規則的保障?

    奧斯卡8場停賽重不重?陳志釗和李提香的停賽重不重?如今問誰,誰又能夠做出標準答案?

    對於,奧斯卡這樣一個吃到8場停賽的球員,居然沒有在比賽中因為自己的犯規被紅牌罰下,有關單位,是不也要對當值裁判做出追加處罰呢?難道沒這規則?

  • 4 # 人生如幻169584561

    罰奧4場陸8場傅李同樣2場就行,法制國家沒有嚴打一說,法律、規則都是處罰標準,不是橡皮筋隨意拉伸的。真正挑起衝突的是富力被誤判後的心態失衡,動手的是陳,踢球的是奧,主次顛倒了

  • 5 # 亞哥的海灘

    如果不罰富力球員,奧斯卡4場就足夠,如果帶富力球員進來那就不好說了,奧斯卡是始作俑者,必須嚴懲,自然量刑比其他球員重,而且他不是初犯,絕對是故意的,其實當時主裁判直接紅牌罰他下場還有利於上港,至少不會禁賽那麼多場。

  • 6 # 線哥

    有點吃驚,以為只是會以惡意傷人的規則,上線罰四場,沒想到卻是翻倍。從處罰依據來看,這次奧斯卡和其他球員都是被實施重罰,而且這次國內外球員一碗水端平,也體現了杜兆才領導的“新足協”的決心。未來,中國足球的外部法則會越來越嚴,但內部建設能否跟上,還要走著瞧!

  • 7 # 今文娛

    經過幾天的發酵,上海上港隊與廣州富力隊在比賽中發生衝突的事件終於等到足協的處罰決定,連續兩次以球踢人的奧斯卡被處以禁賽八場並罰款人民幣四萬元的處罰。

    其實以球踢人遭受處罰此前早有案例,就中國足壇來說,在2012年重慶力帆隊與天津松江隊的比賽中,力帆隊球員王選宏在死球狀態下故意將球踢向松江隊球員,此行為也在賽後被足協處以停賽四場並罰款人民幣2萬元的處罰。同為巴西人的內馬爾也因以球踢人的遭到過處罰,在2015年美洲盃上,巴西隊以0比1不敵哥倫比亞隊,在主裁判吹響全場比賽結束的哨音後,輸球的內馬爾惱羞成怒,大力將皮球抽向背對著內馬爾的哥倫比亞後衛阿爾梅羅的後背上,阿爾梅羅立即倒地不起,雙方也發生大規模的衝突。賽後,南美足協宣佈,內馬爾被禁賽4場。

    此次奧斯卡兩次將球踢向對方球員確有主觀故意的成分,以奧斯的腳法,只要將球順勢踢向邊線方向便可輕鬆完成解圍,但是從奧斯卡的踢球方向以及球的執行軌跡,奧斯卡並沒有選擇常規的解圍方式,而是先將球踢向前場,隨後又將球踢向後場,並且兩下都踢在對手身上,這個結果未必過於巧合。以奧斯卡的腳法,想要在如此近的距離做到這點難度並不大。

    最終,足協將奧斯卡故意踢人的行為認定為以非道德方式侵犯他人,導致場上發生大規模聚攏和衝突,做出奧斯卡停賽8場並處人民幣4萬元罰款的決定。

    此次衝突中其他球員的處罰也並不算輕,陳志釗、傅歡以及李提香分別被停賽7場、6場、5場。因此,作為此次衝突的罪魁禍首奧斯卡被罰停賽8場的處罰並不算過分。據稱足協還特意就此事諮詢了國際足聯,不排除此份禁賽處罰的決定也是參考了國際足聯的回覆才做出的。

    (L)

  • 8 # 00722344579

    這絕對是足協和猴大許皮帶一起做出的陰謀決定,事實上最大獲益者就是廣東猴大隊!可以藉此機會禁賽奧斯卡和打壓上港強勢地位,給許皮帶的猴大隊以足夠的喘息機會!司馬昭之心,路人皆知!

  • 9 # 大漠胡楊48276201

    關鍵是民憤極大,上港不缺把自己推向讓大家罵自己的理由。從冬訓拒絕進國家隊,到上海媒體無邊無際捧殺隊員。和貶低別的俱樂部,亞冠選擇性失敗,,,,,,,太多了。如果上港在亞冠輸給恆大?我想上港在球迷心中的形象地位會更高

  • 10 # 我依然是我142014358

    球員造成球場暴力重罰是應該的,但作為足協是否應考慮一下裁判的作用,裁判在場上應嚴格執法,不要和稀泥,該警告的要警告,該出牌的就出牌,特別是針對幾支踢法粗野的球隊一定不要縱容,而現在國內的輿論環境也不好,富力和上港的衝突後,輿論大多在追討奧斯卡的行為而淡視了富力球員的暴力行為,這隻會在

    一定程度上助長這種氣焰,這次足協對雙方的重罰相信也是考慮到了這個因素

  • 11 # 飛龍在天KJ

    至於處罰重與不重可參考歷年來類似事件。但我要說的是這個事件發生後富力和上港兩傢俱樂部和球迷的表現。本來這事件可大可小,如果上港俱樂部和當事人事後立即認錯,處罰肯定會有但絕不會這麼重,畢竟秦升、孫世林事件已經讓足協落下了量刑過重、處罰無依的口實。可上港俱樂部和當事人不但不認錯還百般狡辯,上港部分球迷或水軍更是極度蔑視廣大球迷的智商,顛倒黑白、嫁禍他人,從而引起全民公憤,造成惡劣社會影響。這次事件得來的處罰,上港可算是害人害己,富力是真虧。

  • 12 # 李暘看球

    對奧斯卡的處罰明顯是足協對輿論的迎合,而且量刑過重。

    奧斯卡該罰嗎?當然該罰。踢過球的人都知道他這兩腳解圍球是帶著情緒去的,就是要用粗暴的踢球方式使得對方球員退縮。

    幾個關鍵點:

    1.國際足聯的比賽規則當中,沒有哪一條規則規定,活球狀態下,奧斯卡這樣踢是犯規,包括面向本方球門方向,對著對方球員故意大腳解圍。所有的犯規行為,都是死球狀態下,或者犯規球員在無球狀態下侵犯他人。

    2.從回放錄影和截圖來看,當值主裁判沒有判罰奧斯卡犯規,也就是說,主裁判第一時間認定奧斯卡的所作所為沒有問題,有問題的是上來圍攻他的富力隊員陳志釗等人。如果要處罰,第一依據應該是賽後的裁判報告。

    3.這個事件是對本場比賽裁判爭議判罰不滿的一次轉嫁。裁判的判罰水平不高,球員在比賽當中的自我管理能力太差。

    +++++++++++++++++++++++++++++++++

    如果足協派遣的當值主裁判認定這是不符合體育精神與職業道德的行為,要麼當時吹停比賽進行判罰,要麼賽後寫進比賽報告上報足協,作為備案,幫助足協做出後續判罰。

    足協現在的處罰公告當中說的是:“根據裁判評議組報告(這個沒有說明是不是賽後的裁判報告),影片及當事人的書面說明等”,這樣的措辭很含糊。

    +++++++++++++++++++++++++++++++++

    另外,足協2017年1月版的《中國足球協會紀律準則》。第五十六條內容如下:

    對球員和他人的不當行為,任何被處以直接紅牌(或雖未被處以直接紅牌,但實施下列行為或與下列行為性質相同的行為)者的以下行為將被處以:

    (一)嚴重犯規(特別是野蠻用力)至少停賽或者禁止進入替補席1場,並處罰款至少5000元。(二)對對手或他人的非體育道德行為(指責、辱罵等)至少停賽或者禁止進入替補席2場,並處罰款至少1萬元。

    (三)用暴力行為攻擊對手或他人處以至少停賽或者禁止進入替補席3場,並處罰款至少1.5萬元;給對手造成身體傷害或者健康損害的,處以至少停賽或者禁止進入替補席5場,並處罰款至少2.5萬元。

    (四)以向對手或他人打手勢、吐口水等非道德方式侮辱、侵犯他人的,至少停賽或者禁止進入替補席4場,並處罰款至少2萬元。

    +++++++++++++++++++++++++++++++

    上述內容當中,也沒有對奧斯卡出現的行為進行明確劃分。

    現在中國足協(現在沒有裁判委員會,也沒有道德評審委員會,只有裁判評議組)認定奧斯卡的行為是“不符合體育精神與職業道德的行為”,這才是比較合理的說法,“以非道德方式侵犯他人”就站不住腳,而“導致場上發生大規模聚攏和衝突”更加站不住腳。大規模聚攏和衝突是三名富力球員上來理論,然後陳志釗先動手推倒了奧斯卡。

    奧斯卡有錯嗎?當然有錯,不能仗著自己大牌而且很理解規則,就濫用規則,並做出“不符合體育精神與職業道德的行為”,但足協的處理,非常明顯是為了平息輿論聲浪,這會讓人覺得給足協施壓有用,越來越多的俱樂部會利用民意,做出類似的行為,逼迫足協妥協,這會導致聯賽組織者的公信力進一步喪失。

  • 13 # 喜歡跑步的馬

    首先,作為球迷支援本地區球隊無可厚非,但是支援不等於沒有原則的包庇。既要為球隊取得好成績高興,也要對球隊的不足敢於直言,這才是一個真正的球迷。而不是當球隊取得好成績就認為其他球隊低你一等,你有王者之風;更不是球隊成績不佳時將原因歸結為“陰謀”。

    其次,上港被重罰源於上港球迷的“作”。是解圍是無意還是情緒化,難道真的沒人看得出來?好吧,國內的媒體被操縱了,那國外的媒體也看不出來嗎?中立的球迷也看不出嗎?為奧斯卡開脫的人,應該有很多人沒有到足球場踢過一場完整的比賽(他們自己不是職業球員但也看不起業餘比賽,稱之為“野球”),甚至連上海上港俱樂部的比賽都沒看過幾場,就因為“上海”兩字就迫不及待、不分青紅皂白地跳出來指責。相對於奧斯卡球場上的表現,他們更相信他們看不到的所謂的“幕後真相”!更可悲地是居然發出“上港的今天,就是魯能、華夏的明天!”的吶喊,頗有“我自橫刀向天笑、去留肝膽兩崑崙”的悲壯,但是不管是縱看橫看,都像是腦瓜被門夾過而發出的呻吟。

    最後,俱樂部的不負責任。家風端正的中國家庭在自己的孩子犯錯時,家長首先批評的應該是自己的孩子,而不是一味找尋客觀原因為孩子開脫。現在社會老在抱怨“熊孩子”越來越多,不就是這方面的缺失嗎?兩廂比較,同在上海灘的申花要強於上港百倍。文化和道德的缺失,再有錢,你也就是個暴發戶。

  • 14 # 熱血哥

    如果單就某一名運動員的處罰來看(對奧斯卡的8場),這是足協今年開出的除秦升惡意踩踏維特塞爾外最重的一筆罰單;而如果從禁賽總場次來看(合計達26場),這很可能是足協2017賽季最重的一單了。但是重歸重,在筆者看來,足協這一次的判罰,沒毛病。

    首先,對於奧斯卡兩次下腳悶人,以及李提香、陳志釗等人的報復推搡的性質,已經無需過多贅述了。不妨來看看這個總體的罰單:奧斯卡禁賽8場,傅歡6場;陳志釗禁賽7場,李提香禁賽5場。至於罰金在此就不探討了,對於職業運動員而言,罰個三五萬很可能連皮外傷都算不上。合計上港被停賽14場,富力12場。肇事的一方,比讓事件升級的一方多兩場,足協的這碗水基本是端平了。要重就一起重,至少在公平性而言,沒有什麼疑問了。

    那麼接著來看,對於上港和富力雙方,罰單是不是過重?筆者想說的是,對於當前這樣的中超環境,足協的重罰是明智之舉,中超需要這樣的重罰來警示所有人。

    先來看此前足協對申花與權健之戰中的那一筆重磅罰單。秦升惡意踩踏吃到了停賽半年的重罰,儘管惹起了很大的風波,但不可否認的是,而後的這幾輪,中超的本土球員再沒有像秦升這樣的無腦舉動,因為代價太大了。同樣的,“世林點贊”也吃到了兩場停賽,而這幾輪下來,孫世林明顯老實多了,不再敢輕舉妄動。如果從長遠來看,這次重罰對於聯賽秩序的淨化是個好事。因為當這些惡劣、粗暴的犯規一次次出現在中超賽場,傷害的是中超的品質,也讓頂級外援對我們聯賽心存顧慮,難以發揮出最高水平。

    但是反過來想,如果高水平外援在我們的聯賽為非作歹,是不是也是一種傷害?我想答案是一樣的。我們需要對國內球員的重罰去保障外援,保障聯賽整體的利益。同樣,我們也需要有對外援的行為有足夠的約束,來保障聯賽的長久發展。奧斯卡的球品,相信所有關注中超的人都有目共睹,這次悶人事件絕非偶然,此前一次次惹怒對手的行為,已經證明奧斯卡絕非善茬。而像奧斯卡這樣的非善茬外援,其實在中超不在少數,像姆比亞這樣的“政委”式外援還是偏少的。如果這一次足協還是對奧斯卡做出禁賽兩場這樣不痛不癢的處罰,恐怕還是難以從根本上杜絕這樣的事件發生。處罰必須要重,才能警示到所有外援,“天價”不是他們頭上的保護傘,中超可不是他們想任性而為還是坐收鈔票的地方。所以,足協做出了跳出上線的處罰,可能會引來上港球迷的謾罵,但作為中立球迷來看,是沒有錯的。同樣的,富力球迷肯定也不滿意這樣的處罰結果,畢竟他們首先是受害的一方,站在他們的立場來看,李提香和陳志釗或許只是“正當防衛”,但是足球場畢竟是鬥智鬥勇的地方,以暴制暴是不該被提倡的,被重罰只能說是撞上了槍口。

    同時,這筆罰單還說明了主裁判周剛在本場比賽中的執法,存在一定程度的問題。被足協罰的最慘的奧斯卡,在比賽中竟然免遭處罰;衝突中陳志釗比李提香性質更惡劣,足協罰了陳志釗禁賽7場,李提香禁賽5場,但反而是李提香吃到了紅牌而陳志釗吃到的是黃牌。另外,筆者還想表達一個觀點,上港隊中,除了傅歡,石柯在衝突中舉動也很激烈,甚至有過之而無不及,如果將傅歡的禁賽能平攤一部分到石柯身上或許更客觀一些。

    最後再多說一句,中超就該這樣對暴力0容忍!

  • 15 # 肖恩鮑

    翻譯:如果我們之前不確定中國足球是個笑話,那現在我們確定了。世界上怎麼可能有停賽8場這樣的處罰?2個穿藍衣服的球員因為奧斯卡把球踢到了他們身上,感情受到傷害,所以攻擊了奧斯卡。所以足協禁賽奧斯卡作為處罰!帶著這個胡作非為的決定滾開,就算美國大聯盟都在笑中國足球。

    我認為那兩個認為感情受到傷害的而攻擊奧斯卡的球員才應該禁賽。他們攻擊別人的理由是在足球場上被皮球踢到了自己。

    被不尊重不等於感情受到傷害!

    有哪條規則規定在場上被足球踢到是不尊重的表現?

    外國網友的觀點還是比較中立的。請參考一下。

  • 16 # 足球部落

    22日,中國足協對於上港與富力比賽中的大規模衝突事件做出了最終裁定,上港方面奧斯卡被停賽8場,罰款4萬,傅歡被禁賽6場,富力這邊陳志釗被罰停賽7場,李提香則被禁賽5場。

    從處罰結果看,這次足協量刑有些重,雙方各打五十大板,也算是做到了“公平”。至於足協處罰的依據,則是《中國足球協會紀律準則》第49條和第56條,其中49條(二)裡明確規定:對於情節惡劣、產生不良影響、造成嚴重後果的,應從重處罰。第56條裡明確寫道:對對手或他人的非體育道德行為(指責、辱罵等)至少停賽或者禁止進入替補席2場,並處罰至少1萬元。可以看出,所有的停賽場次和罰款金額,只規定了下限,沒有設上限。值得一提的是,足協對秦升處以半年禁賽處罰,同樣依據的是第五十六條。

    從幾名球員處罰的力度看,按照責任的起源,將8場的最重罰單給到奧斯卡,那場比賽只拿到黃牌的陳志釗被追罰7場,是因為他的那一推是事件的第二個重大轉折點,另外的6場和5場禁賽處罰分別給了當場吃到紅牌的傅歡和李提香。

    奧斯卡的8場禁賽重不重?確實有些重,但要看以什麼作為參照物,如果以之前秦升踩人後被罰半年的尺度,奧斯卡這次處罰並不重,中國足協做到了一碗水端平。另外,足協在“量刑”上也是考慮了這起事件造成的惡劣影響,作為事件的源頭,奧斯卡的8場禁賽就不難理解了。

    輿論是否干擾了裁決?這是必然的,足協做出這樣的裁定,也是充分考慮了事件造成的惡劣輿論影響,這在《中國足球協會紀律準則》裡也是有據可循。

    綜上所述,這起事件足協的量刑確實過重,除了上港以外,富力俱樂部同樣也遭受了重創。如果你是以國際足壇作為參照物,那麼這個判罰顯得非常荒謬。如果你的參照物是中超聯賽,這個特別的聯賽,那麼足協的這個判罰就不難理解了,處罰只設置了下限,沒有設定上限,怎麼判全看當局的心情了。

  • 17 # 老季思考與評論

    中國足協處罰決定已經下達,上港和富力的衝突事件終於塵埃落定。至於奧斯卡等球員處罰如何評價?有的說重了,有的說輕了,大家都有道理,再爭論己經沒有意義。現在球場暴力越演越烈,網路對罵這麼厲害,沒有道德底線,足協不能坐視不管。至於處罰是否正確,輕重與否,都是一家決定。司法處罰是有明文條款,任何公民一目瞭然,每人可以對號入視。但足協處罰是沒有明確條文的,有時開一個會處罰就下達了,罰款也沒有公示標準,大家搞不大清楚的。都說屁股決定腦袋,處罰決定也來自屁股和腦袋,大家都已習以為常了。所以,不管足協處罰奧斯卡等球員是否正確?只能服從,評價也沒有用,不能改變結果。處罰的後果,可能關了你一扇門,但同時為你開了一扇窗,壞事反而變好事,逼你更加強大無敵。

  • 18 # 寅弘

    這個處罰屬於無厘頭的處罰,因為沒有讓人信服的依據,屬於過當處罰。

    現在,我就常理性問題,提出些個人的看法,在當時的情況下,奧斯卡被富力四名球員圍堵,他朝哪一個方向解圍,都有可能踢到防守隊員,至於他踢球的力度,我就不知道哪條規則規定了力度準則,如果沒有那足協又是憑藉著那條規定對奧斯卡作出停賽八場的處罰?慾加之罪何患無詞,你一定要說他是道德問題,那還有什麼好辯解的呢?中超聯賽你們是組織者,又是裁判員,規則的解釋權也是在你們手裡,最終就是 ti制的問題,管辦不分離,奇特的問題必定層出不窮,如果我是奧斯卡也會不服,再如果奧斯卡是任何球隊的球員,這個球隊的任何人都會不服,我建議換位思考,並用普世價值觀評定這次的處罰結果,相信結果一定不同。

    要論球場暴力,推人者和乘亂踩人一腳者才是暴力的實施者,但處罰的結果是球場暴力者反而被輕輕的放下,我作為一個執法懂法的公民,我表愕然。

    好了,說了不少了,多說無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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