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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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何崤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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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善於聆聽也是一種美
小區業主的切身利益受到損害,也就是小區業主的共同利益受到損害,現在是法治社會,一切講究的是事實依據。所以不管是誰的責任,小區業主都要組成一個業主起訴機構,代表整個小區的業主拿起法律的武器討回公道,知己知彼百戰不殆,前提是必須收集好相關檔案資料以及實體照片,作為起訴物業或者是開發商的責任的有力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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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小明同學的視角
小明同學認為可以主張。但是執行起來也困難。
首先,道理上,法律上是可以的。物業是歸業主,所以從物權法和物業管理條例規定上說都是合理合法合規的。但是問題就出在業主委員會難組織,業主都有自己的工作,沒時間精力,說白了就不夠團結,沒人牽頭。
其次,業主很多都是停留在嘴上,敢怒不敢言,又或者是,說就天下無敵,做就有心無力。很多事大家都知道怎麼去做,但是真正去做去嘗試的人卻鳳毛麟角。所以通常都是知行合一且精益求精的人才會有所成。
最後,其實怎麼計算不是問題的根本,作為業主委員會里的人,集資改善環境花不了多少錢,真正花錢的是維護和人工服務。
最後結論是:存在即合理,蒼蠅不叮無縫的蛋,業主委員會自省為首要,團結是根本。且行且珍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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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不賭不輸811
1保留證據;
2儘快成立業主委員會(必須諮詢法律界人員)………這是最關鍵的;
3業委會成立之後,可責成整改或協商賠償,不聽的可直接由業委會罷免物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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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狼129828566
你說的這些不是物業公司造成的,是開發商造成的。你起訴物業公司的主張是不是錯了?你在說明中所說的事是不是開發商胡來還有得商榷。因為你沒有看過開發商關於你們小區報審的規劃設計圖和城市規劃局批覆檔案,以及規劃變更設計圖和城市規劃局規劃變更批覆檔案,你怎麼就說開發商這樣或那樣?是不是不如你想象的那樣好?那當初買房考慮不充分是要找人承擔?
能呀。所以侵害都可以主張。物業就是給業主提高服務的團體。這種服務是有償服務。不能因為服務就可以侵害業主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