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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段段的什麼

    我有兩套房子(不在同一個城市)都是從開發商手裡買的,兩套房子交房的時候我去辦理物業手續,都是按照合同面積計算的,區別在於當時都給優惠了幾個月,老家的一套房子當時優惠了三個月,也就是說前三個月沒有要物業費。另外一套在我工作的城市,當時是減免了一個月。

    後來老家的房子一直沒有下房本,一直按照合同約定面積交的,工作這個城市後來下房本了,面積誤差了不到一平方,後來就按照房本面積交物業費。

  • 2 # 菲律賓房產投資Obama

    應該是從拿到房子鑰匙開始計算物業管理費,因為沒有拿到鑰匙這個房子就還算是開發商的,就算交,也是開發商來交,與你無關。

    另外一種情況就是你拿到鑰匙但是沒有居住,那這種情況就是你來交物業管理費了。

  • 3 # 小豬房論

    買了房子應該什麼時候開始交物業費,很多業主很迷惑,也存在著多種說法,比如有的說從籤商品房買賣合同合同(預售)時候開始交,有的說從收房的時候開始交,還有的認為應該在入住以後開始交,由此還引發了一些爭議和糾紛。實際上,物業費應該從什麼時候開始交,是有相關規定的。

    國務院《物業管理條例》第四十一條第二款規定,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給物業買受人的物業,物業服務費用由建設單位交納。也就是說,在房屋交付給買受人之前,物業費是由建設單位支付,只有在房屋交付之後,業主才需要交納物業費。這一點已經說的很明確,物業費的交費起始時間,既不是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時間,也不是實際入住的時間,而是房屋的交付時間,也就是拿鑰匙辦理入夥手續之日。這裡所說的交付是指按照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的交房期限內,業主收到交房通知並辦妥交房手續之日。如果業主收到交付通知後,在約定的期限內無正當理由拒不收房,則視為已交付。如果沒有書面通知,則以實際辦理交房手續之日為交付時間。

    有些省市制定的物業管理條例實施細則又進行了細化,比如上海市物業管理條例實施細則就規定,房屋交付之日當月的物業費由建設單位承擔,房屋交付之日次月至前期物業服務合同期滿之日當月的物業費由業主按照房屋銷售合同約定的前期物業費標準承擔,但是,如果銷售合同沒有約定物業費標準,那麼這期間的物業費就要由建設單位承擔。

    對於交付後長期空置的房屋,物業費收取標準可以透過物業服務合同約定,但多數物業公司是按照全額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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