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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伊豆551

    首先咱們排除無理由故意欠費的業主。因為多數欠繳都是有原因的,而這些原因正是物業的問題所在。讓欠繳的業主進入業委會,才能直面物業存在的問題,代表全體業主去爭取權益,避免業委會成為業偽會。目前很多業委會不給力,不能站在業主的立場上去,就是因為選的都是老好人,不得罪物業,怎麼能爭取權益呢?

  • 2 # HelloSeny

    欠交物業費與參選業委委員是兩個不同的事,參選業委委員的條件是小區業主,沒有被剝奪政治權利即可。欠交物業費是業主與第三方物業公司的民事糾紛,誰是誰非需要法律判斷。

  • 3 # 使用者716500809812536

    就這樣的人才有當業委會的資格。一.此人知道物業那裡工作不到位,那裡需要加強管理。二.此人敢維權,不像一些業主就知道背後發牢騷,忍氣吞聲。三,此人正義感強能與不良物業說不。只要小區業委會都是這樣的人,物業服務就會好很多

  • 4 # 藍夕陽

    根據現行的法律條例規定,欠物業費的業主是不具有參選業主委資格的,或者已經被選為業主委的成員,只要發生欠費,即自行失去業委的資格了,看到很多網友的評論真象是一幫無賴,這事象被查酒駕一樣,你說喝酒是公民的權利,只要不發生事故為什麼被罰?大家想一個小區如果都逃費,這個小區還象小區嗎?說物業服務不好才不交錢,這是過去老賴的老套路,如果物業真的服務有問題,為什麼不拿出證據向主管部門去投訴?向你們追討物業費了,不想交錢就拿服務不好來推託,人家真的服務不好嗎?你必須要拿出官方有資質的認定才行,假如有人說你殺人了,要殺你償命,沒有你殺人的證據,殺了你覺得冤嗎?小區是大家的小區,這麼多業主共同生活在一起,如果不守規矩,那不亂套了,現在小區是什麼人都有,如果有了這些無賴在,大家辛苦了一輩子買的房不就虧了!

  • 5 # 溪山山人

    欠繳物業費,是否有參選業主委員會成員資格。這是兩個不同性質的問題,業主委員會成員是有沒有本小區業主的資格問題。物業費是物業收取的物業管理費用。但如果物業是業主委員會招聘的物業,不交物業費,這個不可能,因為物業可崔交和向法院起訴追繳。不存在不交費問題而影響參選。

    如果物業不是業主委員會按合同招聘的物業。這個物業就是違背業主意願而又單方決定的收費,是違法行為。怎麼能把違法行為強加到合法法人的身上呢?

    我認為只要交的物業費不是業主委員會合同規定的物業費。參選業主委員會是合理參選,是合法參選。

  • 6 # w苦行僧

    根據國務院《物業管理條例》,及相關法律法規規定,業主委員會委員必須具備的條件為如下:

    1.本物業管理區域內具有完全民事能力的業主;

    2.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

    3.遵守業主大會議事規則、管理規約、模範履行業主義務;

    4.熱心公益事業、責任心強、公正廉潔、具有社會公信力;

    5.具有一定的組織能力;

    6.具備必要的工作時間;

    根據《物業管理條例》,各省市又會出現出臺《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指導規則》。例如,某市人民政府《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指導規則》。規定業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成為業主委員會委員候選人。一.存在違法裝修、搭建、改變物業使用功能及違法佔用物業公共部分等行為的;二、連續三個月以上或累計六個月以上拖欠物業管理服務費用或物業維修費用且在選舉給前人為仍未補交的;三、本人、配偶以及直屬親戚在所聘請的物業服務企業及相關聯企業工作的;四、存在其他違反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管理規約規定的行為。

    綜合以上法律、法規及地方政府對業主大會及業主委員會指導規則。拖欠物業管理服務費達到一定程度是不能進入業主委員會的。

  • 7 # 20187300

    這個答案並不完全正確

    因為從法律意義上來講,國務院的物業管理條例裡並未明確寫明欠繳物業費的業主不能參加業委會。而地方上的指導規則只是行政部門的的一個指導規章,並不等同於法律。如果進行訴訟的話設限部門基本上均會敗訴。

    筆者已多次見過只在媒體投訴後設限部門取消禁止未交物業費業主參選業委會資格的案例。

  • 8 # 使用者4033363341141

    交物業費是每個業主應盡的業務,物業不作為可以用法律維權而不是不交物業費,物業公司如果起訴你是100%敗訴的

  • 9 # 我怕冷5

    轉:物業公司、住建局物管科非常害怕欠物業費的業主,為什麼會欠費?肯定是有原因或有正當理由的,這樣的業主一般是正直、正義感十足的人!有一定領導才能的的人!敢於挑戰不公平的人!試想這樣的業主當上業委會委員,物業還敢違法嗎?還敢亂來嗎?還敢把屬於業主的公共收入佔為己有嗎?

  • 10 # 李生159066409

    1,有

    2,現實點講,很多人都不支援他有:不交物業費的原因肯定能找到,那麼實際上是任何人都可以找到不交費的理由的。這種情況下,交費的業主認可沒有完美的物業;不交費的業主要求物業達到100分,但就是他管其實他也做不到100分。

    所以,不管是業委會,還是政府指導部門,都不願意這些業主參與業委會,因為他如果把事情弄砸了,他可以拍屁股不管,業委會和政府卻得擦屁股。

    所謂正義,其實就是不能假定誰是惡人,但人都不傻,擦屁股的人可不願意這樣幹。

    實際上不交物業費的人往往是沒有較好收入的人。缺錢的人來管錢?哈哈

  • 11 # 狼宗圖騰

    資格是有的

    業委會委員首先是要本小區的業主,然後你就擁有法律授予的選舉和被選舉權,至於有人說不交物業費就是違法,這是不正確的,業主和物業公司,簽訂物業管理合同,構成服務與被服務關係,交沒交費,可以按照合同管理約定進行處理,雙方協商不成還可以起訴法院,但這都不應該影響一個業主成為業委會委員的權利

  • 12 # 江西龍虎山旅遊攻略

    江西省鷹潭市餘江區新旺御景都市物業吳國新兄弟,反客為主,亂收費,亂漲物業,冒充業主簽字虛假成業委會,房產證拖了十來年才辦,購房實際面積少了,差價十年了不退,小區所有消防設施成排設,還找小羅漢威脅業主,不交物就斷水斷電斷電梯卡,沒人來做主

  • 13 # 天下一遊人

    依法沒有。業委會成員一定要公正,有公德心,能主持公道,對業主群體丶社會有道德丶誠信和法律層面的正面示範和引領作用。不交物業費,是不誠信的一種表現,是不遵守法律的一種表現。對道德和法律都沒敬畏的人,能公正無私嗎?很難。如果自私自利,能真的為廣大業主謀利益嗎?那是不可能的!

  • 14 # 四Ill南充嘉陵區

    欠費的業主也能參加業委。不能用這樣的理由。物業都是上下勾結。開發商的企業。價格上面沒經廣大業主同意。小區廣告費收入屬業主的但物業吞掉。有勇氣的業主才會拒交物業費。小區私有應業主說了算。欠費者才能進入業委會這也是業主的權力。物業進入小區無本經營。以營利為目的。才業主眼裡肯定不行。是要反對的

  • 15 # 劉智育

    這裡邊討論問題缺乏一個前提,法律賦予業主的是基本權利,小區是誰的小區,物業公司在小區是否是合法的服務實體和合法的服務,業主欠費是什麼原因出現欠費問題,這些問題在沒搞清楚前,就籠統的取消業主的基本權利,誰給這些機構的權利和膽量。本人就是業委會成員,就是在欠費後,被廣大業主推舉為業委會成員的。首先十年前本小區新交接入住時,房地產商指定的是一家物業公司,在此期間根本就沒有業委會,五年後卻換成了一家來路不明的物業公司,根本未經任何機構和小區業主同意就入住服務,期間該公司經理糾結社會渣滓混混催繳物業費,並擅自提價降低服務,容留大量吸毒人員等,引起業主極大憤慨,發生多起流血衝突,導致業主以拒交服務費與其抗爭,2015年因販毒在小區辦公室被哈爾濱緝毒警方當場人贓具獲逮捕,被判無期徒刑,而這個公司並沒有吸取教訓,依然惡劣服務,引發業主2018年年後上班第一天上訪控訴事件,該事件因起市政府高度重視,在政府單位關注下和協助下,當年6月召開業主大會,成立業委會,但物業公司卻以業委會成員欠費控告業委會非法,在起訴業委會關鍵幾個人單位法庭上,被告直接揭露了這個物業公司從2013年成立進入小區,根本未經房地產公司授權,也未經業主同意而強行入住,並且其物業服務資格證知道2017年年底才拿到手,2018年3月18日國務院取消行政資質,也就是說其具有合法服務資格只有一年時間,但在小區根本就沒有合法單位服務權利,就是這樣一個無賴透頂的物業公司,到現在還在與業委會和業主在打持久戰,利用法院宣判前空隙在玩各種拿不上臺面的手段來垂死掙扎。就這樣的物業,還在控告業委會成員非法,在法庭上公然拿出各種偽證假證為自己非法辯護,令人非常奇怪。非法的物業公司非法無權服務,還要業主承認其事實服務,聽任其違法胡作非為,不知誰給物業公司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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